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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565.5 文献标识码:A 德勒兹作为20世纪法国著名的思想家之一,其思想涉猎多种领域(电影、文学、人类学、哲学)。尤其是在哲学上,相对于传统对哲学的理解,即将哲学理解成静观、沉思、沟通不同,他倚重的是一种转变生命的生成模式,“哲学对于德勒兹而言,并不是创造正确的图像或者生命的理论,而是转变生命(transforming life)”。(Claire Colebrook,2002:avii-xiii)哲学不仅关联到“转变生命”这一论题,而且它还关联到一种创造(概念)的活动。在与菲利克斯·迦塔利合著的《什么是哲学?》这本著作中,德勒兹对何谓哲学这一问题具有独特的理解,即哲学就是创造概念。哲学不断地创造概念构成了哲学的使命。当然,创造概念必须奠基于内在性平面,并由一个概念性人物(代理者)去创造,这是一个事件。概念的创造是当下的(事件)行为,这个(事件)行为需要由一个概念性人物(代理者)完成。据此,这一(事件)行为便包含有三个要素——概念、内在性平面和代理者即概念性人物。同时,在德勒兹看来,这三个要素关联到三种不同类型的活动,即概念的创造性活动、内在性平面的拟定活动和概念性人物的想象活动。并且,这三种不同类型的活动是同时进行的、同步调整的。换言之,创造概念的哲学这一事件(行为)包含了三种不同要素及与要素相对应的三种不同形式的活动,这三种活动是同时进行的,它们是“三位一体”(trinité)式的。这三个要素(三种不同类型的活动)聚集于“三位一体”式的哲学之中,敞开了德勒兹对“何谓哲学”这一问题的具体回答。 一、“事件性”与“悖论性”:非再现式的概念 德勒兹认为,哲学就是创造概念,它并非只是一个学术性的科学门类。在其与迦塔利合著的《什么是哲学?》这本书里面,德勒兹明确将哲学视为对概念的创造。既然哲学就是创造概念,那么什么是他所谓的概念呢?这种概念显然与我们日常、传统哲学所论及的概念是相区分的。我们在日常的概念运用中总是在事物之上不假思索地贴上标签。“传统哲学对概念的论及也总是将概念作为一种普遍化形式的规定(柏拉图)、先验式的规定(康德)或将概念作为一种隐喻式象征的规定(如德里达)”。(cf.Young,Lambert,Genosko,2013:72)。但是,德勒兹拒绝这种概念的无论是日常的还是传统的使用。在德勒兹看来,我们的日常概念对一个“概念”的本质的概括还是有欠缺的,因为它不能让“概念”发挥其自身最大的潜能,即让概念延伸到可能的领域之中而不固置于现有的概念系统;而传统哲学对概念的理解方式,无疑切断了它(概念)与感受(affect)、知觉(percept)之间的关联。(162)如柏拉图的“理念”这一概念,除了通过理性你不可能在感受或者知觉之间来认知它,也就是说,无论是日常对概念的使用,还是传统哲学对概念的理解都拘泥于再现的思维定见模式(如柏拉图的“理念”这一概念就是对“理念世界”的再现与描述)。但是,德勒兹所说的对“概念”的使用是一种创造性的使用,而非再现、描述式的使用。“概念不是给定的,而是被创造出来的,而且必须被创造。它不具备形态,它将自己和盘托出,自我设定(auto-position)”。(德勒兹,迦塔利,2007:215)并且,“概念”的创造总是源自于前一概念的“思想—意象”,这种意象作为概念得以创造和可能的先在前提。 作为被创造出来的非语词的、源于前概念的“思想—意象”的概念是由各部分组合而成,它并不是一个单一的无部分要素的整体,它是由异质性因素(heterogeneous elements)聚集的一个整体。“概念是一个整体(un tout),但同时又是一个零散的整体(un tout fragmentaire)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概念才能摆脱随时在觊觎它、企图扑上去重新吞噬它的精神混沌(chaos mental)”。(220)德勒兹曾援引笛卡尔的“我思”(Je pense)这一概念来说明概念是由异质性因素聚集而成的整体这一事实。他认为,笛卡尔所说的“我”(Je)是一个自我的概念。这个概念有三个组成成分:怀疑(douter)、思维(penser)、存在(etre)。作为一个聚集了异质性因素的概念,其整个语段可以表述为:因为我思维,所以我存在(je pense,je suis)。这个概念凝聚于“我”点,该点经过每一个组成成分,而且是怀疑、思维、存在的交汇点。在德勒兹看来,这种构成概念的组成成分(异质性要素)之间的关系是“赋序(ordination)关系”。“赋序关系”关系既不是包含关系,也不是外延关系,因为无论是包含关系还是外延关系都与种、属相关联,而作为组成概念的组成部分之间是无种属差异的;并且作为“赋序关系”的组成部分是按照相邻地带排列起来的变式,此变式具有操作性、模组化的特征。这种变式的操作性、模组化与种属意义上的理论性与清晰化不同,它是很难辨识清楚的。 不同于种属意义上的清楚定义,这些构成概念的具有操作性、模组化特征的变式之所以很难辨识清楚,因为它是一种联觉(synéidésic)。德勒兹举了这样一个例子:“鸟”(oiseau)的概念并不存在于鸟的属(genre)或者种(espèce)里面(如鸟是一种有羽毛的卵生脊椎动物),而存在于鸟的姿态、颜色和呜叫(chants)的“联觉”当中。且作为概念组成成分的变式不一定以动词的形式显现,也可以以名词的形式来显示,只要表示变式就行。德勒兹对“概念”的入思已经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对概念入思的方式,作为变式的组成部分之间的“赋序”关系构成了概念异质性的生成。概念不断穿梭于概念自身的组成部分(要素),概念与概念自身的组成部分之间不存在任何间距的问题。概念作为一种事件性的存在是无形的,而作为其自身的组成部分变式却是有形的,但概念的“赋义”是通过有形的变式而实现的,虽然概念要通过其组成部分化无而为有(事件性的存在),依托于“有”(变式)而显现为“有”,但其自身作为“有”却不同于变式之“有”,这个要严格区分开来。同时,这种“事件性”区别于“本质性”,它表达的只是事件自身的状态,而不关切到本质内涵。德勒兹对概念事件性的表达,不同于以往对概念界定的方式,其“事件性”突出的是事件中显现的状态。德勒兹在《什么是哲学?》一书中曾明确提到,概念是在事态里实施的,但区别于事态。概念表达事件,①但不表达本质或者事物,它是纯粹的事件。概念既非事态的外延指称,也不是体验的含义,而是作为掠过它(概念)所有组成成分的纯粹的事件。 在德勒兹看来,被创造出来的概念不仅是异质性要素的组合体,它表达的是纯粹的事件,而且,它是作为一种对思考方式的创造(概念不是陈述或者附着于某某事物的语词“标签”),一种对问题域的敞开而被规定的。尤其是哲学的概念,它展现的是其自身的创造性,而不是对(本质)的表现或者陈述。概念自身是活跃的,并不僵死或固置于在先的话语体系或者词语构造,它并不将现实系统化。因为现实本身并没有所谓的固定存在的形式或者秩序,正是概念创造了这种秩序或者形式。同时,概念需要依傍于问题,概念需要许多问题的交叉点,只有这样概念才能跟同时存在的其他的概念结成盟友。这种依傍于问题的概念,也即是说明哲学创造概念并不是一种任意的创造,它必须关联到此创造的新概念是否回答了真正的问题。因此,也只有在这种具体的问题域当中,才能将概念的奇特性显现出来。德勒兹说:“概念就是这样一种东西:它阻止思想成为一种单纯的观点,一种见解,一种议论,一种闲话(gossip)”。(Deleuze,1995:136)概念就是悖论。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得出:德勒兹所认为的“哲学”不是传统意义上所理解的哲学——用概念去把握事物的本性,他所认为的哲学是关联到生存与创造,即哲学唯一的功能即是创造概念。这种概念不是作为思想的产物或者对象而被规定的,它关及的或者能关及的只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此概念是事件性的一种表达,它凸显的是一种事件的显现方式及状态,无关本性/本质。总而言之,德勒兹所说的“概念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概念,而是一种具有一瞬间飞掠某个思想平面之能力的东西,它不是论述式的,不是种与属的那种东西,亦即不是逻辑的,它牵扯到整个思想平面的瞬间的转换”。(德勒兹,2013:序言2) 二、绝对大写生命的呈现:内在性平面 在《什么是哲学?》这本合著中,德勒兹曾明确写道:“哲学有三个要素,虽然其中每一个都对另外二个有所呼应,然而它们必须单独对待。它们是:必须拟定的前哲学平面,必须发明或者培育/创造一个或数个泛概念性人物;必须赋予创造的哲学概念……”。(德勒兹,迦塔利:2007:307)创造概念不是凭空创造,而是在内在性(平面)上创造,并由一个人/代理者在某一刻去创造,而创造概念的事件实际上是在内在性平面、概念创造者/代理者即概念性人物以及创造的概念同时发生的。那么什么是这一“内在性平面”(Le plan d'immanence)”? 概念不是单独存在的,它们总要在一定的“媒介”与“环境”(milieu)中存在,“内在性的平面”就是概念生存的平面。而作为创造概念的哲学总是将概念纳入平面的“总括”(omnitudo)中,它是一个平面,一片高原。这种平面、高原即是“内在性平面”。在搞清楚“内在性平面”这一概念之前,我们有必要弄清楚什么是“内在性”?德勒兹认为,“内在性”除了内在于本身以外,它不再属于其他什么东西,即只有当“内在性”不再内在于别的东西,而只内在于本身,并且因此能够把一切抓在手中时,它才成为它自身。 “内在性”奠基于独一无二的一(Un)。这种独一无二的“一”并不意味着德勒兹是对本质主义的还原,这种“一”也不是构成哲学基础的一种表达,它对于所有的东西而言都是均等的。德勒兹所宣称的这种大写的“一”并不是暗示着所有的事物都要等同、还原到一中,他无异于在表达这样一种观点,即所有事物都是生成于那个大写的一(内在性)。(参见蓝江,2011:10-17)这个大写的一如同涌现的生命一样往外流溢。德勒兹在晚年曾写过一篇题为《内在性:一个生命……》(Immanence:Une vie……)的文章。②德勒兹在这篇文章中就这样写道:“纯粹的内在性并不是别的什么,它即是一种‘大写’的生命(A LIFE)。它并不内在于生命(immanence to life),这种内在性即是生命自身”。(G.Deleuze,2001:27) D.马尼认为,内在性不仅直接关联到一种“大写”的生命,而且是在先给予的(pre-given),它是先于个人的(pre-personal),它是真实的、实际存在的和现实的(actual and virtual are real)”。(Masny,2013:223) 既然内在性作为大写的“一”关联到生命,那么该如何思考内在性平面呢? 首先,由于内在性平面是任何哲学的外部或前哲学因素,因此,思考内在性平面意味着思考外部;其次,在内在性平面上,因此只存在强度、流、欲望、冲突、摇摆等等。德勒兹曾经在《千高原》中对“内在性平面”有过描述:“它没有主体,没有结构,亦没有发生。只存在未成形的元素、分子、以及各种各样的粒子之间的运动与静止、快(vitesse)与慢的关系。只有个别体,情状,无主体的个体化……”。(德勒兹,迦塔利,2010:376)没有什么被主体化,即使这其中的个别体也是由非主体化的力、情状结合而形成的。这是一个内在性平面,在其上无任何显著感知者的纯粹的生命和知觉之流;最后,德勒兹还认为,对这种内在性(平面)的理解不是以一个概念返指另一个概念的方式,而是以概念本身返回非概念的方式。这种非概念的方式也是一种非理性的方式。③其实根据德勒兹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出这种平面即是“根茎”,它不断地运动着、瓦解着既成的根基、主体或者形式。 德勒兹认为,哲学是一种“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e)。建构主义有两层互为补充但性质不同意思:创造概念(créer des concepts)与构拟平面(trace un plan)。哲学在创造概念之际,也创造了内在性平面。内在性平面不涉及目标或者手段,也不关联设计或者程序,一个内在性平面构成哲学基础或者绝对的土壤。创造概念和营造平面必须交织着进行。但在交织的过程中,内在性平面不是一个可思维的概念,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比如,内在性平面的要素具有“图解”(diagrammatiques)的特征,④而概念则具有内涵的特征,且作为内涵的概念并不是从具有图解特征的内在性平面那里推论出来的。由上可知,内在性的平面作为概念创造性哲学的要素——并不是“内在于”某物,相反,内在性的(平面)只呈现概念的可能世界(事件)与他者(可能世界的表达方式)。 三、各种异质要素/关系的聚合:“概念性人物” 德勒兹所谓的概念的创造是一个当下的行为,这个行为需要由一个代理者完成,这个代理者即是概念性人物(personnages conceptuels)。概念性人物在很多情形下是隐匿的,它很少现身。它的存在只是起暗示的作用。 当概念性人物现身为自己的时候,它会使用真实的姓名,即可以理解为现实的历史人物(如黑格尔=黑格尔),但它自身不一定就完全是现实的历史人物的重现或者所指,这与它描述者的内在性的平面活动相关。概念性人物是紧贴着描述者的创造活动的。“概念性角色操纵着那些描写作者的内在性平面的运动,而且亲自参与作者创造的概念活动”。(德勒兹,迦塔利,2010:376)这样一来,概念性人物就被赋予了生命,而不再是被确知的僵死的客观显现的对象。当然,概念性人物有时候会与现实的历史人物相贴合(苏格拉底=苏格拉底)。但有时候也会表现为不同的涵义,特别是融进了描述者的内在性平面活动,就如同我≠我一样,因为当我作为思维的一种能力,并且思维通过这种能力看到自己时,此“我”显然有别于彼“我”。概念性人物也是一样,它不一定就是完全吻合那个既定描述或者指定的形象,它总是要携带进描述者生命意识的经验(随着内在性平面的变化而变化)。但是,即使概念性人物作为作者(描述者)和内在性平面运动的“代言人”,他关联到的其他人物角色(例如反派角色)仍然不失为拟订平面、创造概念的一部分。由上可知,既然概念性人物与内在性平面运动是相互影响的,那么这二者是如何相互(作用)影响的呢? 内在性的平面是繁复众多的(innombrables),并且每一个平面都有不同的“变化曲率”(courbure variable),平面自身的组合需要遵照概念性人物所造成的“视点”(points)来进行,因为,内在性平面相互间的区分需要借助于这一视点。换言之,概念性人物作为“视点”(points)使内在性平面得以相互区别或相互接近。在德勒兹看来,每一个概念性人物都具有一种或多种的特征,并且还能在同一平面或者其他平面上导致别的人物的出现,即概念性人物随着平面“变化的曲率”(vatiations de courbure)而不断“分流改道”(bifurquer)。不仅概念性人物与内在性平面二者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而且概念与概念性人物也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概念不是从平面上推理出来的,有了概念性人物方能在平面上创造概念。并且,概念性人物是概念一形象的现身说法,它可以是《反俄狄浦斯》中的“欲望生产”、“无器官身体”,也可以是《千高原》中的“块茎”等等。 在德勒兹看来,能够比较充分地利用概念性人物进行分析、表述的当属尼采。在尼采的笔下,这些概念性人物(查拉图斯特拉、苏格拉底、狄奥尼索斯等)都不是文学或历史所固定的形象。比如,尼采笔下的狄奥尼索斯也不是希腊神话里的狄奥尼索斯,他已经赋予或创造了新的涵义。这些概念性人物与其说是表征、暗示(隐喻),不如说是创造。而此种创造不在于美学形象意义的创造,因为它自身是区别于美学形象的,它自身仅凭借于概念自身的能量系统,而无后者(美学形象)情态上的感知。后者(美学形象)更是作为一个现象组合的平面,而它(概念性人物)却作为一种思维图景(精神元素)在内在性的平面上运行。美学形象更像是属于艺术的范畴体系,它凭借的是情态上的感知与理解;而概念性人物完全单靠着内在性平面或概念的构成物,无任何情态上的感知与理解。换言之,二者在平面上的组合繁殖方式是不一样的,单纯的美学形象需要感知物的支撑与给予;而概念性人物却需要“内在性”作为其导向(正是因为这种导向,所以内在性平面具有一种“图解”的特征),它导向的是内部的经验知觉,无任何在先的给予与规定。二者虽然相互区分,但也相互“席卷”而发生某种关联。艺术形象的组合平面(现象)与概念性人物的内在平面(精神)彼此之间是可以融通的,因为,思想者建立新的思维图景、树立起新的内在性平面可以通过创造新的概念性人物占据这一平面,也可以通过艺术形象(绘画、音乐等)的方式占据这一平面。所以它可以是被拽到内在性平面上的美学形象,也可以是被植入到内在性平面上的概念性角色。例如海德格尔笔下的荷尔德林,它既可以作为概念性的角色存在于海德格尔的(哲学)思想体系当中,也可以作为艺术形象的荷尔德林而存在于文学史领域。当然,二者互有渗透交流,但不能彼此简化同视。 概念性人物在某种程度上体现着不同的创造概念的方式,而且它在概念创造中所体现的是各种各样差异的角色,这种差异的角色即是说明概念性人物所强调的不是某种哲学家人格的同一性(哲学家可以变成自己的一个或多个概念性人物),相反它是各种异质要素/关系的聚合。德勒兹列举了一些构成概念性人物的差异要素/关系的特征: 其一,症候学的特征(traits pathique)。德勒兹重点描述了傻瓜(idiot)这一概念语词,并将它与“疯汉”区分开来。因为在德勒兹看来,傻瓜表征的是概念性创造的活动,“它是傻瓜:用‘我’发言的是他,抛出‘我思’的也是他,掌握这主观的预设条件或者拟定出平面的还是他。”(德勒兹,迦塔利,2007:283-284);而“疯汉”在德勒兹看来,就是无法思维的“木乃伊”,他是压抑生命的心理—社会典型人物,毫无思想的活力。 其二,关系的特征(traits relationnels)。其描述的典型是“朋友”(Ami)这一概念语词。这种“朋友”是因为相互竞争而结下的友谊,它所体现的是概念性人物新的思维的权利——进入概念性人物内在思维的分裂。“哲学意义上的朋友不是外在的人物……而是指一种内在于思维的存在,一个使思维本身成为可能的条件,一个活的范畴”。(德勒兹,迦塔利,2007:202)也就是说,友情并不是表达一种类似于友好、亲密之类字眼所蕴含的涵义,相反,这种关系的特征所体现的是概念性人物的生成式运动,朋友不是作为友谊的对象,恰恰是促使我进入生成运动的对象而规定之。同时也正是这一朋友成为“使思维能够跟某一概念性人物一起真正实践的条件”。(301) 其三,动态特征(traits dynamiques)。为了给予强调概念性人物自身运动状态的形象性说明,德勒兹将概念性人物比喻为“冲浪运动员”。德勒兹的哲学本身就具有一种运动的性质——生成论的哲学。而且德勒兹哲学中概念的运动总是异质性的运动(如根茎所包含的“解域”与“再结域”的双重运动),概念总能关切到各个学科领域,而他也总能把捉到概念内部所增长的意义差异。 其四,立法特征(traits jurzdiques)。德勒兹认为,我们应该以一种生成式的运动为评判的尺度来衡量或者批判超验的立场,即从超验回归到内在存在的判断中:“也就是说,存在物应该从内部得到判断:完全不凭借于法律或者价值的名义,也不基于它们的意识,而是根据完全内在于它们存在的标准”。(296-297) 最后,存在特征(traits existentiels)。这种存在是一种中介式的存在,即概念性人物是概念与内在性平面的中介。“只有在概念性人物发挥能量的内在性平面上,才能够发现生活的可能性和存在方式”。(302)德勒兹哲学创造概念的活动关联到生命性。“德勒兹的哲学是一种实践哲学,哲学不仅仅只是执行(carries out)和创造概念,它还关切到生命的提升(the enhancement of life),概念愈是难以创造并且具有一种挑战性(challenging),它就愈加逼迫我们改变和扩展(change and expand)我们的生命”。(Colebrook,2002:xiii)据此,哲学家的生命应该从发挥能量的内在性平面这一角度来理解。基于这种视角的理解也是一种可能和生成的视角理解,因为“特别是哲学家的目光,似乎总有另一个人在通过他们的眼睛看世界”。(德勒兹,迦塔利,2007:302)这“另一个人”即是概念性人物的体现,它使得我们从可能性或者生成性这一视角去理解哲学家的生命。 由上可知,概念性人物作为概念与内在性平面得以互融的条件既不能简化为一种单纯的给予的美学形象,也不能简化为一种心理——社会典型,因为后者只囿于各种固有的定见或某种在先的结构语式。概念性人物扮演着显现创造的角色,并且与内在性平面互为条件。它自身具有症候学特征、关系特征、动力特征、立法特征、生存特征等。 综上所述,德勒兹凭着对哲学的独特理解,而对“概念”、“内在性平面”和“概念性人物”这三个构成哲学独特涵义的要素都有一种不同寻常的规定:“概念”绝非指向超验的普适原则,它敞开于无限世界之中,在构成事件性的表达之余,还与生命产生强烈的效应。而与“概念”想关及的“内在性平面”,它呈现概念的可能世界(事件)与他者(可能世界的表达方式),它作为“嵌生”万物的场所/地方,其本身是预设的;“概念性人物”作为二者得以相互融合的条件或者媒介,是紧贴着描述者的创造活动,它不可脱离开描述者的内在性活动而独断其意义指涉。据此,“概念”、“内在性平面”、“概念性人物”聚集于哲学之中,表达了德勒兹对哲学独特的理解方式。同时,德勒兹认为,“如果我们把拟定内在性平面称之为规则,将发明概念性人物称之为想象力(Imagination),将创造概念称之为悟性(entendement),那么趣味即意味着一种三重的禀赋/性能(triple faculté)”。(德勒兹,迦塔利,2007:302)“趣味”(什么是哲学?_哲学论文
什么是哲学?_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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