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格信号的局限性看调整经济结构的切入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切入点论文,局限性论文,经济结构论文,信号论文,价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抓住时机调整经济结构”,已成人们的共识。然而从哪里入手进行调整却仁智纷见,“产业结构升级论”、“中西部地区倾斜论”等等,不一而足。本文拟从价格信号的局限性展开分析,引出一种新的观点:在市场导向的改革过程中调整经济结构,应从强化流通产业入手
一、价格信号的局限性及其对经济结构的误导
不合理经济结构的形成,尤其是大量低水平的重复建设的出现,除了不合理的财政体制和投资体制外,市场误导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并且,伴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日趋提高,这一原因愈见突出。如果这个判断成立的话,改善和消除不合理经济结构的良方之一,便是减轻市场误导作用,增强市场的正确导向功能。
经济结构不合理的市场表现是供给与需求不对应。一方面是“卖的不买”,即产业部门生产出来的一些产品不符合市场需求,品种不对路或数量过多,卖不出去,价值不能实现,表现为一部分生产能力富余;另一方面是“买的不卖”,即有市场需求的一些商品,产业部门生产不出来、或生产出来后由于渠道不畅而没有进入市场,不能向市场提供使用价值,表现为这部分生产能力不足。这样,生产、分配、流通及消费各个环节之间流动的物流和资金流分别受到阻碍,社会再生产不能正常进行。卖的不买,买的不卖——这就是不合理的结构阻碍经济发展的机理。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买卖不对应呢?
若要弄清物流和资金流的问题,首选方法是分析相应的信息流。
从信息流方面考察其买卖不对应的原因,结论是“市场货多”和“市场缺货”等市场供求信息不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产业部门,从而不能灵敏、有效地引导产业部门减少或增加相应的生产能力,减少或增加相应产品的生产。甚至还可能产生相反的作用:即当市场货多时,生产却增加了,而市场缺货时,生产者却不为所动。传递市场供求的信息流又为什么会延时或扭曲、甚至对经济结构产生“逆调整”呢?问题出在信息流的载体上。
传递市场供求的信息流的载体主要有两个:价格和订单。
十几年来的市场化改革,使价格日益成为反映市场供求、引导人们生产和消费行为的灵敏信号。实行市场经济依靠价格信号相对于实行计划经济依靠计划指令,是显而易见的进步。大部分商品价格放开后随行就市地波动对社会生产和消费的导向作用,是结束长期供不应求的“短缺经济”的决定性因素,功不可没;十几年来市场取向的价格改革,也因此被认为是各项经济改革中最成功的。
价格作为市场信息载体的积极作用已是众所周知,然而它的一些局限性却鲜为人道。而正是这些局限性诱导出不合理的经济结构。
局限性之一:市场价格能反映供求的变化,却不能表示确定的供求。所谓确定的供求,主要包括确定的供求数量及品质、交货期和供求方。从理论上讲,所有企业都能够同时在市场上发现同一个价格,并能据此对供求状况作出基本相似的判断;但是问题在于仅从价格上无法判明供求对象,也无法判明供求在这个价格上持续的时间。这就会出现如下的情形:如果某种商品市场价格持续上升,则众多企业大都会作出该商品供不应求、需要增加生产的判断(通货膨胀时期尤为如此),也大都会采取相似行动——增加产量、甚至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能力。由于没有确定的需求者,当这些企业中的大多数实现增产后,市场需求往往已经时过境迁,结果是这类产品供过于求,生产能力虚增,出现“卖的不买”。相当数量的产品积压、重复建设即因此而生。这种效应在以粗放式生产为特征的社会中尤为明显。在我国,从方便面到彩色电视机、从平板玻璃到普通钢材,例证不胜枚举。
局限性之二:市场价格能反映供求的变化,却不能反映供求的有无。价格是商品的属性,是附着于某种已有商品之上的。尚未生产和尚未进入销售环节的商品的供求信息无法通过价格及其变化来传递,尤其是,价格无法传递用户和消费者潜在需求的信息。由于有这样的局限性,如果过份地强调价格信号的作用,把价格信号等同于市场供求信号的全部,就会忽略那些大量存在的、不能通过价格信号反映出来的市场供求信息(而这些信息恰恰是生产增长的动力),出现“买的不卖”。误解市场则必为市场误导。之所以在卖方市场消失后众多企业不知所措,就是因为他们以往过份专注于“价格”这一有局限性的市场供求信息载体,而忽略了另一个更为重要的载体(订单)及其反映的市场供求信号。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中,我们重视了价格的作用并为此作出成功的努力,这是应予充分肯定甚至大书特书的。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对于订单的作用,恰恰重视得不够,努力得不够。
二、能正确引导经济结构的市场信号及其作用形式
订单是客户与生产和经营企业之间买卖某种商品的契约,它包含商品名称、规格及花色、功能及品质要求、数量、交货期及交货地点、价格及违约责任等要素。广义地说,订单是产业部门所生产的产品被用户市场接受的凭证,产业部门即将提供给市场的新产品的功用、品质、花色品种和报价等信息,或市场上的用户和消费者对尚未问世的新产品的功用、品质、花色品种及拟接受的价格的潜在和现实的需求信息,最直接有效地,也是通过订单来传递的。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订单是真实的市场。
契约对于市场经济是至关重要的,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链条。订单是一种契约,它比价格更能准确、肯定地反映市场需求,并使供给和需求在数量、时间、品种(包含花色、质量、品质)和价格上吻合程度更高。因而它能够给出促使生产均衡、产业结构趋向合理的信号而不是相反。地区和部门自发地追随价格信号调整结构的结果,往往是全社会产业结构失衡;而企业接受订单的引导来调整生产结构,则往往能达到全社会产业结构合理、均衡的目的。
可以这样说,当社会生产由瞄着飘忽不定的市场价格转向围绕有信用的订单时,整个产业结构就会趋向合理、均衡。实现这一转变的前提是弄清作为市场信息流载体的订单本身是如何流动的。
订单所以在这样长的时间里被忽略了,原因在于这一信息载体(流通产业)太弱小,或者说在整个经济结构中流通与生产的结构太不合理。这里所说的流通产业,既不是通常所理解的物资、供销或商贸等部门,也不是目前生产企业中日益加强的销售系统或推销系统,而是市场经济中的供货商体系和供货商制度的总称。代表现实市场的订单就是在这个体系和制度中产生和流动的。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生产和流通两大产业部门的专业化分工是很明确的,因此社会总效率也高,不容易出现较低级的、属于产品层次上的结构不合理问题。市场经济国家中的大集团大企业等所谓的“企业巨人”多为“资产巨人”,而非“生产巨人”。挂着这些大企业牌子的产品,其设计、试制、生产往往是分解给国内外许许多多专业化很强的小企业,包括一些实验室、设计所、小的制造单位,采取“集腋成裘”的方式进行的。那些小企业、小单位设计生产零部件这一级别的产品,各企业相互之间大多没有资产纽带,连接它们的是各种层次的、各种专业的供货商,是供货商提出的形形色色的订单。供货商不仅通过订单向企业传递市场需求信息,而且还通过订单起着组织众多企业生产、引导企业及时扩大或缩小生产能力、加快技术进步的作用。由于每个生产单位较小,产品通用性较强,市场相对广阔,即使需要转产时费用也低,因此总和起来不大容易产生属于整个产业层次上的结构问题。
我国目前的生产和流通状况则相反。在改革初期,提出企业应“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这对于推动企业转变观念、走向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强调得有些过份,导致生产企业纷纷强化各自的销售部门,大搞“直销”(甚至在农产品购销上还鼓励菜农进城“直销”卖菜),成为造成原有的流通产业包括物资、供销和商贸严重萎缩的外部原因。从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看,销售是最后一道环节,其推销本企业产品品质的上限、价格的下限已为本企业的设备水平、管理水平所框定。这种“小而全”的企业组织结构必然导致这样的经营结果:如果其产品的品质和价格恰好为市场所接受,产品能够按有盈利的价格卖出去,则产品的价值能够得以实现,生产继续进行。如果其品质和价格不能为市场所接受,结果就是产品积压或入不敷出。也就是说,这种表面上的以销定产,其有效性是不确定的。并且,每个大大小小的企业都设置销售部门,成本必然高,效率必然低,加总起来本身就是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我们不否认国内有的企业切实做到了真正意义上的“以销定产”、“以销售价格定成本”,但那只是个别的,不具普遍性。如同不能因为首钢一台转炉的生产和消耗指标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就认为中国的整体炼钢水平居世界前列)。在一个经济社会中,越是强化个别企业的销售部门,全社会的流通产业就越趋于萎缩。生产、分配、流通、消费是社会再生产中四个相互联系而不能相互替代的环节,流通环节松散了,再生产当然不能顺利进行,结构失衡只是一种表现形式而已。反过来说,要解决结构问题,就不能不解决流通产业弱化的问题,不能不调整生产与流通的结构。
三、从强化流通产业入手,调整经济结构
调整流通与生产的结构,就是要强化流通产业的作用,使之成为大多数企业的采购员、销售科,使大多数中小企业逐渐向“生产车间”归位,维持适当的销售功能,降低销售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强化流通产业,不是回到计划体制统购包销的状态,而是建立供货商体制,大力培育供货商群体,发挥流通对中间消费和最终消费的引导作用,对生产的反作用。要使供货商成为市场需求的收集者,企业生产的组织者,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自发调节者。
供货商在社会再生产中的作用是:(1)搜集、 接受市场(用户和最终消费者)的订货要求。这个过程实际上包含了对市场需求商品品种、质量的筛选,数量和时间的统计预测。(2 )组织生产企业进行生产。这个过程实际上包含了对企业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的组织与调整,能够避免相同生产能力的盲目上马;包含了生产分工,即集中了产量,加大了生产批量,使总的生产成本降低,不必要的销售费用降低,从而有了降低市场价格的基础。分工是规模生产的前提,有了规模才有集约化,才有更大的效益。
目前在我国,国有物资和商业流通企业中尽管也有直接向生产企业提出专门要求进行订货的,但有明确意识充当供货商这种角色的还不多;而民营企业包括个体私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以“定牌生产”为特征,已经明显地开始按供货商体制运作了。但这远远不够。政府应当从促进经济结构优化的高度认识和重视发展供货商体系,建立供货商制度。首先就要调整政策:即除了极少数关系到国家安全的以外,放宽从事营销业务的准入条件,允许各种所有制成分的企业享有相同的经济待遇,包括税收、贷款条件、运输配额等,在贷款方面还应当予以鼓励。力争在不长的时间里使供货商形成“气候”,使市场发挥优化经济结构的作用
建立供货商体制,是有着内在经济根据的。
1、符合流通对生产的反作用原理。供货商不单纯是物流组织, 而是“两头在外”的经营组织。一头连着市场,连着商品价值的支付者;一头连着企业,连着使用价值的生产者。如果它不能准确地把握市场需求——判断供求趋势和取得最终用户的订单——就无法向生产企业订货;同样,如果它不能有效地组织生产企业按订单生产,就无法向市场供货,也就无法取得利润。因此,供货商对联系市场和企业、联系生产与消费的积极性最高、也最慎重;对供给能力(数量和质量)的了解最精确;通过它所反映出的市场需求也最真实、最及时,因而能最大限度地排除供需不平衡、买卖不对应。
2、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市场经济的最大原理就是市场最终决定一切。任何个人和个别组织的功利性要求都不得不服从市场的要求。这是克服现有财政体制和投资体制负面作用的有效方式。
3、适合中国的国情,适应集约化经营的要求。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资金宝贵,最需要讲求投资效益。技术人才相对较少,经营人才更少,更需要做好专业化分工,以利用有限的人力资源,取得更大的效益。
综上所述,考察和调整经济结构,都应注重生产与流通结构;在当前尤其应当考虑从强化流通产业入手,发展供货商体系,建立供货商制度,以市场方式而不是以行政计划方式促使经济结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