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及其突破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突破口论文,体制改革论文,农产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是一个热门话题,但怎样正确认识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作用和地位,怎样实施农产品流通配制改革,却是一个亟待回答的课题。本文拟从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与农业产业化的关系,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大体思路以及改革的突破口选择等方面加以论述。
一、农业发展的新时期与农业产业化。
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其特征是长期困扰我们的农产品供求紧张状况得到了明显缓解,或曰农产品“短缺经济”的时代基本结束,主要农产品供求平衡,并出现了品种性、季节性、地区性供大于求。“丰收”带来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矛盾成为制约农业、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农业产业化是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强化农业产业的有效途径。
1.农业发展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长期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不断增加农业投入,坚持不懈地大搞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农业抗灾减灾能力和农业科技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粮棉收购价格、放开鱼、猪、禽、菜、果经营和价格等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综合生产水平登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农业逐步摆脱丰欠起伏大起大落的低水平的运动节律,正经历着农业产量、农民收入主要由气候决定的生物周期向主要由市场景气决定的经济周期转变。
很显然,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水平。但农业发展进入新时期后,单靠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水平的措施已难以解决农业再发展的问题。
2.农业发展新时期的特征和主要矛盾。
近几年农业连续丰收,农产品产量有了较大提高,多种农产品由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尽管这种农产品买方市场仍是低水平的供大于求,但“丰收”带来的矛盾却十分突出。
农民困惑——增产不一定增收,市场信息难掌握,市场风险难抗御,调整结构难把握。
流通企业亏损——生产与市场脱节,收购是任务,销售靠市场,商品积压,价格倒挂,亏损严重,活力减弱。
政府调控乏力——制定出台保护农民利益的政策措施,一方面流通企业大量亏损,政府背上沉重的包袱;另一方面农民受到政策的保护,收入波动缓解,调整结构的积极性下降。
以上矛盾的逐步发展和激化,危险是政府补贴难以持久,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被迫弱化,农民生产积极性受到沉重打击,农业生产不可避免地出现周期性回落,农产品供求终收回复至供不应求阶段。
分析农业发展新时期的特征和诸多问题,主要矛盾是农业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矛盾。由于这个矛盾,市场对生产的作用弱化,使农业结构的调整缺乏动力;由于这个矛盾,农民抵御不了市场风险,使生产积极性受到打击;由于这个矛盾,政府对农业调控囿于行政手段而僵化乏力。这个矛盾得不到很好解决,农业将不可避免再次跌入低谷。
3.农业产业化是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 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有效途径。
农业生产经营的分散,不仅难获规模效益,而且难以进入社会化大市场,成为市场农业发展的“瓶颈”,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使农业产业链被分割,农业多从事单纯的原料性生产,后续效益流失很大,比较效益低下。农业产业化经营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联结起来,提高了农业的市场化程度;把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与健全的社会服务结合起来,形成了不改变家庭经营格局的规模经营;把农产品的生产与加工、流通联结起来,拉长了农业的产业链,增加了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了农业的比较效益;把传统的生产方式与现代科学技术融合起来,使农业应用科学技术增强了原动力,找到了承载体。
二、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与农业产业化
农业产业化的实质就是对旧有农产品生产经营体系的否定,重建现代化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体系,其本质特征主要表现在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变革上。
1.旧有农产品生产经营体系的特征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一贯是使国民经济,尤其是工农业协调发展。但改革前,在产业布局、生产要素分配、利益分配上却忽略了工农业的内在联系,形成了城乡二元结构,窒息了农业产业的正常发育。在这一模式中,需要强调说明的是农民生产的农产品被国合商业“收购”,意思是被国合商业以收交的方式购进;农民是“交售”农产品,而不是“出售”,意思是农民作为任务交纳(上交)出售。旧有农产品生产经营体系的特征是:
——农产品的生产与加工、流通被分割;
——农村生产要素的种类与组合仅限于满足农业生产过程的需要,农业作为一个完整产业的发育被窒息;
——通过非市场渠道,农产品无条件地按规定的工农业剪刀差,以低价被收购。
2.现时农产品生产经营体系的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现时大部分农产品的经营和价格已经放开,粮棉茧等主要农产品的经营和价格仍未放开或没有全部放开,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多种体制的并存期和过渡期。同时,农业产业化先后起步,总体上仍处于起始阶段。
现时农产品生产经营体系除了与过去相比生产经营方式多样化以外,还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越早放开的农产品,流通活跃,产业链延伸快,农民得益多,矛盾相对较少,如水产品、畜禽产品。越迟放开的农产品,流通滞后,产业链延伸慢,农民得益少,矛盾相对较多,如粮棉茧。
——在农产品的流通领域中,国合商业的“主渠道”作用逐渐萎缩,其他渠道逐渐强大。
——农业产业化起步阶段,市场机制发育不良,流通改革滞后,双轨运行强烈碰撞,诸多矛盾逐渐暴露,农产品供大于求时,矛盾愈加尖锐,成为影响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3.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是农业产业化进程中最本质的变革。
流通是使农产品转化为商品不可逾越的环节和过程。它不仅连接生产和消费,使产品实现价值,而且还指导生产,促使生产通过竞争,提高品质,降低成本,生产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流通还引导消费,在丰富居民物质生活的同时,为生产领域挖掘和拓展更广阔的市场。
改革前,农业生产、加工、消费分割,市场发育不全,流通处于僵化状态,难以发挥它联系生产与消费和双向引导的作用。
农业产业化,就是打破旧有农产品生产经营体系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分割,通过龙头企业、集散市场、中介组织,在农户与市场之间架起桥梁,把农业产业链中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紧密地联系起来,使农产品转化为商品的过程通畅,这就是流通的作用。很显然,改革前的农产品流通体制不可能使流通发挥上述作用,或者说只能抑制和阻碍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联系。因此,农业产业化呼唤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同样,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期待农业产业化热潮的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伴随着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必须以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为先导。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是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农产品生产经营体系的最本质的变革。
三、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大体思路
农业发展进入了新的时期,更需要增强加快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紧迫感,不失时机地推进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改革,建立活跃的农产品流通新体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价值规律和政府调控手段,引导农业生产从单纯数量型扩张,向实现在稳产基础上的质量型提高,引导农业从生产、加工、流通分割状态向农业产业化方向发展,在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农业产业、繁荣农村经济、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坚定市场机制在农产品流通中的改革取向。
党的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的报告中进一步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使改革在一些重大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国内外农业经济发展的实践都证明,农产品流通从计划统制到市场调节是历史的必然。江苏省粮棉茧等农产品目前仍处于政府计划管理之下,这虽属全国宏观管理体制范畴,非一省可自行其是,但认清市场调节为主的改革取向,未雨绸缪,早做准备也很有必要。例如,目前粮食市场供大于求,此时调减定购计划,放开收购价格,将损害农民利益,影响粮食生产,显然是不可行的。但可以采取适当调减种植面积,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加工转化,增加粮食储备等措施,为今后选择粮食供求略有缺口的时机,调减定购计划,放开收购价格,适时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创造条件。对一些正在改革过程中的农产品流通,应坚定改革方向,在遇到困难的时候,也不能走回头路,避免发生近期工作措施为长远改革设置障碍,增加难度。对已经放开经营的农产品流通,要继续深化改革,创造培育市场发育的环境条件,建立和完善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建立和健全市场规则。
(二)加强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
近年来,江苏省根据“政府组织、部门筹建、多元投资、联合管理、全面开放、共同受益”的原则,积极兴建一批各类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对活跃农产品流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农产品市场体系还很不健全,还远不能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要在调查现有市场建设的基础上,加快科学制定大中小规模配套,产地市场、销地市场布局合理,批发市场与集散市场、专业市场与综合市场结构完善的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搞好农产品连锁经营的统一规划,加强连锁配送中心的规划建设,发展粮食、畜禽、水产、蔬菜、水果等产品及其加工制品的连锁店或连锁超市。规划建设花卉、苗木批发市场及零售、配送服务网络。兴建市场需经政府按规划和标准审批。市场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方向不断修订。
走以市场带动产业,以产业促进市场的路子,坚持国家、集体、企业、个人一起上、市场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方针。无论哪一家投资兴建农产品批发或专业市场,都要坚持非营利目的,延长市场投资回收期,减少入场交易收费项目和标准。国家和地方政府要增加对农产品市场建设的投入,在建设资金、税收征收、各项配套服务上给予优惠支持、提供良好服务。
逐步提高农产品市场运行水平,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市场运行方式和价格形成机制。
规范市场管理,坚持管办分离,避免多头管理,尽快制定农产品市场管理法规。
(三)培育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的形成和强大对农产品流通市场的发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阶段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主体的组织化程度低,存在着弱小、分散、盲目、投机等弱点和弊端。培育农产品市场主体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远远超过市场的硬件建设。应将培育市场主体作为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来抓。
1.现阶段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主体及其弱点。
我国当前农产品市场发育程度较低,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少高质量的强大的市场主体队伍。
(1)作为市场主体之一的农民异常分散弱小。 我国农村农产品生产的基本单位是农户,生产规模小,商品率低,而且不具有法人地位,从根本上说,尚未改变自耕农状况。在市场经济中具有本质上的弱点。
(2)缺少代表农民利益的代理人或中介组织。 目前农村社区性经济合作组织兴办的流通实体、绝大多数“龙头企业”以及国合商业,由于不是农民参股的法人团体(企业),没有采用委托交易的运行机制,故而实质上都不能与农民结成利益与共、风险共担的有机整体,不能真正代表农民利益,不能代表农民成为市场主体。
(3)部分国合流通企业在部分农产品流通中居于垄断地位, 其他各类流通企业无法与之形成竞争。但随着农产品供求关系的变化和市场化进程的推进,流通份额逐步下降,主渠道作用逐渐丧失。
(4 )绝大多数通过改革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的经济实体实力不强,经营行为不够规范;面广量大的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化程度低,经营上的盲目性、投机性大。
(5 )缺少农产品流通业主审批和农产品流通运行规则的法律规范,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不健全。
分散、弱小、不规范的市场主体,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农产品市场的发育。因此,在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培育市场主体的任务最为艰巨,也最为迫切,必须作为重点首先突破。可以断言,一支组织强大、行为规范的市场主体队伍形成并成熟之时,就是我国农产品市场真正建立之日。
(四)调整、完善、强化政府对农产品流通的调控。
近年来,江苏省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引进市场机制,放开了大部分农产品的流通统制和价格管理,已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改革在关键性问题上仍未取得突破。我们原来所习惯的政府调控愈来愈难以奏效。从方式看,直接干预较多,间接调控不力;从手段看,某些重要农产品的地方储备已经起步,但作用并不显著,财政负担沉重;财政手段囿于财力所限,力度不大,力不从心;计划手段已逐步从指令转变为指导,但科学性不够,指导性不强;制定法规、信息传递的手段仅开始起步,基本上尚未运用起来。因此,要在统一农产品流通改革基本思路的基础上,逐步调整、完善和强化政府调控手段。
(1)计划指导。计划的制订要提高科学性, 依据供求关系变化的科学预测,制定中长期计划和调整年度计划。计划的指导要通过建议、劝告、说服以及配套的经济调控手段来实施。
(2)制定法规。 把经济立法作为政府控制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规范化和强制性手段,逐步形成农产品流通基本法规与专业法规相配套的法律体系。加强法规实施力度,坚持依法规范、依法管理。
(3)政策调控。逐步强化运用价格杠杆、 税收杠杆调节市场供需的力度。对不同农产品,制定不同的价格制度。调整、完善农产品储备制度,建立农产品市场风险调节基金。制定支持农民流通组织、农产品市场的经济政策,支持农产品生产保险事业。
(4)财政支持。调整和加大财政对农产品流通的支持。 调整存量,加大增益,改变财政向农产品生产单一投资的状况,建立向农产品流通的基础设施投资也是向农业投入的重要方向的思想。
(5)信息服务。 要迅速建立双向反馈的农产品市场信息系统和网络,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
(6)产业管理。农业产业应涵盖农产品的生产、加工、 流通这样一个从生产产品到实现价值的全过程,因此应将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纳入农业产业管理体系。这种农业产业管理体制,有利减少部门间的磨擦阻力,增强统筹协调能力,有利于实施政府调控手段,协调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间的关系。江苏省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流通管理机构一直分设,难以形成系统化的组织和管理体系,流通的功能和作用不能充分发挥,生产和流通时有脱节现象。尽管建立农业产业管理体系涉及面广,难度较大,但应认准改革方向,制造条件,逐步实施。在农业产业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过程中,政府更要注重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之间的协调。
四、 培育农民自己的流通组织是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发展农业产业化的突破口。
前已论及,无论从农产品流通的理论,还是从我国农产品流通改革的实践看,培育市场主体的重要性、迫切性和艰巨性都远远超过市场硬件的建设,是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农产品的生产者——农户的分散性、弱小性以及自耕农状态决定的缺少经济法人地位的特征,使千家万户的农户难以进入市场。这是当前我国农产品市场主体发育不良的主要原因。因而培育农民代理人作为农民进入市场的代表,是培育农产品市场主体最重要、最迫切的任务。
(一)培育农户进入市场代理人的渠道。
1.加速推进国合商业企业的改革。
国有粮食企业目前是粮食流通的主渠道,在粮食短缺的时候,主渠道地位受到愈来愈多的冲击而逐渐弱化,而粮食出现过剩的时候,国有粮食企业却承担着定购、保护价收购粮食的任务,背着沉重的亏损包袱。粮食企业的改革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除了按照国家提出的“四分开”的政策进行改革以外,从经营粮食市场主体的角度分析,粮食企业应向两个方向分化改革:一部分向粮食流通业主的方向规范发展,按照商业企业的要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另一部分,特别是相当一部分县、乡国有粮食企业可以改造成为当地粮农进入粮食市场的代理人。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采取由政府对指定粮食企业委托经营的方式进行。
供销社在我国农村合作化的发展过程中,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其原有的农民自己的经济合作组织性质已发生异化。在坚持供销社改革方向的前提下,要通过兴办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首先把一部分供销社企业改造成代表农民进入市场的代理人。
2.深化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革。
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已被历史所否定。在原人民公社体制的基础上成立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产权不明晰、政企不分的弊端也未能从法制、体制上得以克服。社区性经济合作组织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改革,要坚持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的原则,明晰和强化与农户的经济联系关系,在制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规的基础上确立法人地位。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兴办的乡镇企业正在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兴办的农业服务组织、农产品流通企业也要朝着与农民利益与共、成为农民代理人进入市场的方向改革。
3.推进涉农部门兴办的经济实体的改革。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涉农部门为了适应为农服务的需要和自身的发展,兴办了一批经济实体,为活跃农村经济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与农民利益关系的矛盾也逐步暴露。这些企业的大部分也应坚持为农服务的初衷,与农民建立紧密的经济联系,争取成为农民进入市场的代理人。
4.兴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大批龙头企业的兴起,带动了农民致富,推进了农业产业化。但目前绝大多数龙头企业并未建立起与农民紧密相连的利益关系,利益矛盾时有发生。一遇市场变化,脆弱的联系就被打破。因此,龙头企业要在与农民的利益关系上进一步完善。
5.培育发展农民自己的农产品流通组织。
(二)在培育农户进入市场代理人的诸渠道中, 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是培育农民自己的流通组织。
1.培育农民自己的流通组织难度较小,易于推行。国合商业企业、社区性经济合作组织兴办的流通企业、涉农部门兴办的经济实体以及“龙头企业”通过改革、改制,转变成代表农民利益的中介组织,与农民结成利益与共、风险共担的共同体,是这些企业改革的方向,但改革要打破已有的利益关系,实行利益再分配,因而矛盾多,难度大。农民自己的流通组织从诞生一开始,就与农民结成了休戚与共的利益关系,一般说只需认准方向加以完善,因而矛盾少、难度小。
2.可以推动国合商业企业、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及“龙头企业”的改革,而这些企业的改革反过来又可促进农民自己兴办的流通组织上水平,有利于形成良性循环、共同发展的局面。
3.实践已经证明,农民自发兴办的流通组织,包括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组织,专业协会等由于与农民利益紧相连,运行机制灵活,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呈现出朝气蓬勃的发展势头,各级政府必须因势利导,大力宣传,培育典型,制定政策,大力扶持,积极发展、依法规范。可以预料,借助农民自己兴办各类流通组织的推动,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滞后的局面将被冲破,农产品流通活跃的态势将会形成,必将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带来勃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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