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与政治学的使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世纪论文,政治学论文,中国论文,民主政治论文,使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治国家是中国现代化发展的主要趋势,也构成了我国现阶段改革和发展的基本目标,这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达成的共识。它意味着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应当是经济发展和政治发展的统一。这不仅是一个主观认识的问题,而且从客观上看,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对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建设提出了越来越强烈的要求。对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研究,是政治学的不可推卸的天职。21世纪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和社会科学的发展,政治学可谓面临着重大的挑战,也蕴藏着前所未有的机遇。我国的政治学应从战略的高度研究我国改革和发展的重大课题,建构中国21世纪的政治发展理论,更好地体现和发挥政治学在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和现代化进程当中的地位与作用。
民主政治:21世纪中国现代化和政治发展的主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而与经济发展的巨大成就相比,政治发展虽然也有所进展但却不如人意。如果说我国以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标志在经济发展领域已取得了实质性突破的话,那么在政治发展尤其是民主政治方面则相对滞后,腐败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十分严重且未能加以有效的抑制,一些党政官员的权力没有得到合理的约束,决策民主化的目标尚未实现,政治调控机制衰变与老化。这些不仅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起到了负面影响,而且已成为我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障碍。有鉴于此,如何促进我国的政治发展,使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治国家各个层面达成良性互动,就成为世纪之交中国所面临的一个战略性课题。
可见,中国的现代化必须确立下面三个核心概念: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治国家,这几个概念是相互支撑、缺一不可的。从21世纪的战略视野出发,我们应当把政治发展的问题提到一个更加重要的地位,切实推进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建设,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发展提供一个更好的政治环境,同时也为中国的对外开放创造更适宜的条件。这在新世纪之初中国正日益融入国际社会的背景下就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就必须受国际经济及政治规则更多的约束,这要求中国不仅要进一步的市场化,而且要建立法治和民主的机制,更大程度地与国际体系接轨。
民主政治与法治国家的建设,主要应当属于政治学研究的范畴,而且在当前中国特定的情况下应当构成应用政治学研究的重点。与经济领域的改革和发展是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相对应,政治领域的改革和发展的基本目标则应当是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其中,法治国家一般又以民主政治为前提。当今人们对法治的理解一般还主要局限在单纯的法律领域,例如把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看作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这是有失偏颇的。诚然,目前中国的立法速度相当快,但问题是执法体系却很不健全,执法跟不上立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相当普遍和严重,甚至出现了“法律越来越完善,执法越来越不公正”的悖反现象。(注:1998年4月19日在北京大学召开的“司法公正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北京法学界人士提出“法律越来越健全,执法却越来越不公正”的问题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参加研讨的有来自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中国法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的专家教授20余人。这一问题是由法学界提出的,但所涉及的范围显然不只是法学的问题。)实际上,无论是依法治国还是法制建设,都不仅是一个法律学问题,而更加是一个政治学的问题。依法治国和法制建设关键还不在于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因为这相对来说是比较容易的,而是要确立“法治”的权威,这是中国最缺乏的东西。自古以来,中国缺少的不是法,而是法治。管子早就声称:“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如此这般,虽有法律制度,但与现代的“法治”有天壤之别。正像严复所言,古代法律,“直刑而已,所以驱逐、束缚其臣民,而国君则超乎其上,可以意用法易法而不为法所构。夫如是,虽有法也适成专制而已。”(注:参见胡伟:《司法政治》,香港三联书店,1994年,第226—227页。)因此中国的主要问题还不在于法律不健全,而是要深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建立民主的政治制度。
一般来说,就一个民族国家或主权国家范围内的政治发展而言,“民主”和“法治”是不可分割的,两者互为条件。但如果两者在某种特定的时空条件下不可兼得,那么可能的情况是有民主而无法治——比如有西方学者称目前俄罗斯的民主就是“没有法治的民主”(democrary without a rule of law),即民主尚未制度化——而不大可能是无民主而有法治。没有民主可以存在法制(即法律制度),但不会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在这个问题上,当代著名政治社会学家哈贝马斯曾指出:“没有法治可以有法律制度,没有政治意志形成的民主形式也可能存在法治,而只有在宪政国家的框架内,民主和法治才会结合在一起。但是,上述两方面所分析的这一分工的经验依据,从法哲学的规范观点看,绝不意味着在没有民主的情况下法治能够得以实行。”(注:尤根·哈贝马斯:《论法治与民主的内在联系》,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4年11月号。)如果说哈贝马斯是从规范的意义上说明了法治与民主的这种内在联系,那么在经验上这就更不难得到证明,一部中国历史不啻是最好的脚注。早在中国古代春秋时期,就有以“法”治国的主张,到了战国时期,法家则成为影响较大的政治思想派别,“法治”与“礼治”、“德治”的对立,遂成为儒法论争的分水岭。问题是,法家虽主张“法治”,但其重点却在于“重刑少赏”,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甚至是“弱民”、愚民,把民众变成法的奴仆,根本没有依法制约统治者的思想。(注:胡伟等:《论政治——中国发展的政治学思考》,江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6页。)由于缺乏民主制度的支撑,中国古代所谓的“法治”实际上就只能变成君主的个人专制亦即“人治”,而不是真正的“法治”。
因此,就政治发展的一般进程而论,民主相对于法治具有目标上的逻辑优先性,这是中国政治发展首先应当明确的一个问题。现阶段我国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应当是民主化,民主政治将成为21世纪中国现代化和政治发展的动力和中轴。同时,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治国家又是不可分割的“三位一体”,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可以实现良性互动。
从我国现阶段的情况来看,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市场经济的演进,是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动力。由于经济发展有其内在的逻辑,它能够为自己开辟道路,特别是市场经济的深化已不可逆转,这将对我国的民主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如果说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已基本确立、经济发展目前形成了其自动力机制,那么民主政治发展则更多地需要外力的作用,其中不仅离不开经济发展的客观推动,而且也需要政治体制改革的主动推进。换言之,民主政治发展既是一个客观的社会运动过程,也可以通过政治体系的理性设计和主动改革来推进。邓小平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指出:“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22页。)为了实现这一奋斗目标,我们必须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来不断地推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可以肯定地说,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已经取得实质性突破的情况下,民主政治将成为21世纪中国现代化的又一个主题,并构成今后我国社会科学尤其是政治学的研究重心和焦点。
中国政治学在民主政治发展中的历史使命
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方面,政治学界理应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中国政治学在恢复和重建的20年多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学术队伍和人才培养发展迅速,初步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学基础理论体系和较为系统的学科体系,在理论研究和现实研究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学术成果。同时也应看到,中国政治学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在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与我国社会科学其他一些重要学科相比发展得也不够快,特别是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际进程的需要相比还显得相当滞后,在很大程度上还没有肩负起建构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理论的使命。一个明显的现象是,与经济建设的突飞猛进相伴随,社会科学界对市场经济和经济发展的研究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经济学更是一枝独秀。相形之下,民主政治及政治发展的研究却徘徊不前,至今理论建设仍十分薄弱,这与经济学在市场经济和经济发展方面的研究和作用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而就法治国家的问题而言,目前我国基本上还局限在法律学研究的框架和范围,政治学界很少问津;而对于民主作为法治的逻辑前提,至今在理论上还没有得到很好的体认,这与我国现代化建设对政治学的客观要求是不相称的。
上述问题的产生虽然有现实领域的客观原因,但另一方面也不能不承认政治学自身的作用还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学恢复以来虽然取得了不少成就,但面临着很大的危机和挑战。中国的政治学要摆脱危机、迎接挑战,就必须着眼于21世纪中国现代化的进程,着眼于建构以民主政治为核心的同时也符合中国实际的政治发展理论。
当然,建构中国在21世纪的民主政治发展理论,不仅是政治学的任务,也是当代中国社会科学的共同责任。值得关注的是,由于以往民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在现实中步履维艰,1990年代以来,学术界对于民主政治发展的探讨改变了以往单刀直入的态势,变得更为隐晦。其中的一个迹象表现为近年来兴起的有关“市民社会”的理论热点。对于中国市民社会的研究,原兴起于1980年代的西方汉学界,后受到国内学术界的重视并予以了热烈的讨论。(注:其中一个标志性的事件是1993年上海历史学会与《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杂志社在上海联合主办了“市民社会与中国现代化”学术讨论会,来自北京、上海、南京、香港等地的40多位学者参加了会议,随后对中国“市民社会”问题的讨论也进入了热潮。)这一理论热点的兴起可谓意味深长,特别是其中不乏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殷切期待和关注。对此就是西方学者也深有洞悉。美国汉学家阿里夫·德利克曾尖锐地评论说,在中国研究领域普遍存在的“市民社会”概念的运用,已经没有了这一概念历史上的复杂性,而是把这一复杂的概念化约为某种简单的含义,而首先就是“把市民社会大体当作另一被经常滥用的概念——民主的同义词”。(注:阿里夫·德利克:《当代中国的市民社会与公共领域》,《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3年8月号。对建构中国“市民社会”持乐观态度的人通常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化,将出现一个新的中产阶级,而这个新兴的阶级则是民主的中坚力量,伴随着中产阶级的成长和壮大,民主政治也将应运而生。这种“市场经济—中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发展逻辑曾经是西方国家的经验,但这种经验是否也适合于中国?这是一个很有争议也很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可见,对我国民主政治的研究,近年来被曲折地反映为“市民社会”的学术讨论和理论建构方面,从而在社会学、历史学和哲学等广泛的领域和学科得到了折射。
有鉴于此,在民主政治发展的问题上,政治学应当加强与社会科学其他学科的对话,这不仅是在诸如“市民社会”等社会科学的各学科已经开展的研究领域中进行对话,而且更重要的是政治学需要拿出自己的政治发展理论来与社会科学的其他学科进行交流和沟通。因为政治学在社会科学当中毕竟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和领域,特别是对政治制度、国家权力、政党和政府组织的研究,是其他社会科学研究不能取代的,而这些内容对于民主政治的建设有着直接的关系和决定性作用。如果说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对民主政治发展的研究更多地是在政治制度或政府体系以外做文章,侧重的是国家—社会、政府—市场之关系等与民主政治相关的“边缘”问题,那么政治学则直接触及到政治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这一民主政治发展的“核心”内容。(注:在西方国家,政治学相对于社会学等也是更加注重政党、体制、选举、分权制衡等问题,这是政治学安身立命之所在(参见Robert Dahl,ed.Political Opposition in Western Democracies.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66)。)“边缘”与“核心”是一种互补和互动的关系,但又有各自的发展规律和逻辑。
着眼于21世纪中国的现代化,政治学在加强与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哲学等学科的对话的同时,必须在民主政治发展的理论方面拿出自己的拳头产品,这样才能更好地同其他学科取长补短。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需要对学术界有关民主政治发展的思路作一个宏观上的分析和把握,在此基础上认识和发挥政治学的特点和优势。
纵观目前国内外学术界有关中国民主化问题的讨论,大而化之有体制外道路和体制内道路两种思路。所谓体制外道路,概言之就是要在中国的现行体制框架特别是政治制度的主体框架以外寻找民主的生长点,以体制外的民主成长逐步影响、冲击乃至取代现存的政治结构;而体制内道路则是立足于既有的基本政治制度,在现存主体框架内寻找民主化的突破口和生长点。(注:参见胡伟、孙关宏等:《发展体制内民主》,《探索与争鸣》1999年第7期。)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基本上走的是一条体制外的道路,即在原有经济体制之外寻找新的经济生长点,最后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了原有的计划经济。这一道路的成功经验也给政治体制改革的体制外道路提供了某种鼓励。上述有关建构中国“市民社会”的思潮,正是寄希望于在现存政治体制以外通过社会结构的逐渐分化和演进来为民主政治开辟道路,质言之是一种体制外的发展路径。近年来以农村村民自治为核心内容的基层民主化的理论与实践,在基本战略上也是走一条由下至上、由边缘渗透中心的道路,因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体制外民主化的倾向。
另一方面,尽管体制外的发展思路不乏一定的价值,经济改革的体制外道路也为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一定的示范效应,但这种体制外改革战略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特别是改革过程中矛盾和问题聚集到最后,还是要在体制内解决,老是在体制外兜圈圈是不行的。这种现象在经济改革当中已有所体现,例如原有体制当中的一些老大难问题至今没有解决,且有些问题拖的时间越长,解决起来也越不容易。而政治体制改革由于其性质与经济体制改革不尽相同,其问题将更加错综复杂。从长远看,政治领域的体制内改革较之体制外改革将更加有利于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故当前的政治发展更加需要正视体制内改革的层面,努力开发民主化的体制内资源。应当看到,从规范上讲我国的政体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是一个相当民主的制度,问题是这一制度尚未落到实处,在具体制度层面上还不完善,因此中国政治发展的理性选择应当是不断完善现有的政治制度并把宪法所规定的政体形式加以具体贯彻实施。体制内民主化的要义就在于通过对现有的政治体制进行积极的、主动的改革来发展中国的民主政治,而不是寻求其他出路。在这方面,政治学是责无旁贷的,因为政治体制正是政治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政治学在民主建设方面可以有所作为并产出重要成果的关键领域所在。
当然,体制内改革的复杂性和困难度是可想而知的,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更加是一个现实政治问题。目前学术界之所以更加倾向于在体制外政治发展方面做文章,其中的一个原因可能正在于对体制内改革信心不足,甚至是畏难而退。不言而喻,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道路当然不是政治学所能决定的,政治学在这方面不应过高地估计自己的价值,甚至是表现出如哈耶克所说的那种“致命的自负”。但这并不意味着政治学就可以袖手旁观、人云亦云。如果政治学在体制内改革方面无所作为,那么它在很大程度上(尤其是在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理论支持的意义上)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同时,体制内改革与体制外改革也各有长短,通过对体制内改革的研究,政治学可以与其他社会科学进行对话和争鸣,共同对体制内和体制外两种路线的成本—效益进行分析,携手探索最符合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的政治发展之路。
体制内民主化:关于中国政治发展战略的探讨
中国政治学要确立自身在现代化进程的价值和地位,核心的问题是要探讨并形成我国21世纪新的政治发展理论,这不仅要研究与经济改革相关的问题,使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能够保持同步的改革和发展,而且也要探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政治发展自身的逻辑和战略。
对于民主化和政治发展的研究,国际政治学界已形成了丰富的理论,其中最根本的问题是社会—经济因素与民主的关系、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的关系、政治发展与民主化的关系。对我国政治发展逻辑和战略的研究,不能脱离国际政治学既有的相关理论和学术积累,同时要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对有关理论进行发展和检验。一般认为,政治发展和民主需要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政治发展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现代化而变化的,工业化、经济增长、识字率提高等都会带来一定的政治后果,因此考茨基等人把政治发展定义为“现代化的政治后果”。其中,民主发展与经济水平之间的关系尤其受到关注。国际上有大量的经验研究表明,巩固的民主制度需要以比较发达的经济水平为基础;同时,一定水平的经济增长并不一定导致民主化,民主与经济发展之间并不呈现简单的正相关关系。(注:在这一领域的经典性研究来自政治社会学家李普塞。他认为经济发展与民主有直接的关系(参见S.M.Lipset.“Some Social Requisites of Democracy: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olitical Legitimacy”.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1959[March],pp.69-105)。虽然后来的计量性研究没有能够证明经济发展水平与民主化的因果关系,但至今仍有一些学者坚持认为两者有很强的因果关系,只是这种关系不一定是线性的或完全可预测的。哈佛大学教授罗伯特·巴洛认为,有关民主与经济财富指标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作为一种“经验性规则”(即李普塞假说)已经很好地确立起来了,但这种关系的有说服力的理论模型尚未发展出来。因此,发展这样一种理论是未来研究的优先领域(Robert J.Barro.Determinants of Economic Growth,Cambridge,MA:The MIT Press,1997,pp.86-87)。中国政治学如果在我国民主化经验中能够总结出有关理论模式,那将是对世界政治学的一个重大贡献。)另一方面,政治发展的目标不仅在于建立政治民主,而且要建立政治秩序。这正像亨廷顿早先所提出的,美国式的民主公式对于许多进行现代化的国家并不合适,因为只有在政治上的组织化达到一定的水平,选举才有意义。“人们可以有秩序而没有自由,但他们不能有自由而没有秩序。必须先有权威,然后才能对它加以限制。”(注:塞缪尔·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第8页。)当然,民主和秩序两者之间也可能产生良性互动,民主的发展最终将有利于政治秩序和稳定。只是民主化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这一过程常常会伴随着政治不稳定。因此,当前我国的政治发展理论亟待对民主转型与巩固的社会—经济因素和条件进行研究。(注:从近年来世界范围的民主化(如亨廷顿所谓的“第三波”)的经验和教训来看,民主的转型并不能自然导向“可持续的民主统治”或民主的巩固,其结果既取决于以往的文化与体制的传统遗产,也取决于转型本身的方式(参见Michael Mandelbaum,ed.Post-Communism:Four Perspectives.New York: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1996.)。因此,目前国际政治学界对民主化的探讨,不再仅仅是关注“民主的转型”问题,而是更加注重“民主的巩固”问题(比较有影响的研究包括Juan Linz and Alfred Stepan,Problems of Democratic Transition and Consolidation:South Europe,South America and Post-Communist Europe.Baltimore: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6和Larry Diamond,et.al.,eds.,Consolidating the Third Wave Democracies:Themes and Perspectives.Baltimore: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7.)如果民主的转型导致的不是可持续的民主统治,而是政治权威的崩溃乃至无政府主义,那么民主化具有什么价值是令人怀疑的。这实际意味着,政治发展应当寻求民主与稳定的统一。)
基于上述观点,中国的民主化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需要考量我国具体的历史和社会条件,特别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历史传统与政治文化的特殊属性、超大规模且发展不平衡的社会—经济状况以及后发现代化国家的历史处境等具体国情,做到既积极又稳妥地推进中国的民主化,走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首先需要体认的是,由于中国历史上缺乏民主政治的传统,目前仍未形成民主的政治文化或公民文化,人口众多且经济政治发展极不平衡,现阶段中国的民主化面临着一个二难选择:一方面,政治体系面对的是发展民主的强大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在目前和将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国社会在总体上又不具备实现大规模民主转型与巩固的条件。(注:仅仅从经济发展的水平来看,有关研究表明,人均收入在1000-3000美元的国家,比较有可能发展和巩固民主政体(S.P.Huntington.“Reforming Civil-Military Relations”,Journal of Democracy,1995[Oct.],pp.14-16)。而从东亚的情况看,一些国家和地区民主转型阶段的人均收入是在3000美元左右(参见Larry Diamond,Juan Linz and S.M.Lipset.Democrac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Asia.Boulder:Lynne Rienner Publishers,1989).参照这个标准,我国一些比较发达的社区特别是一些大城市基本具备了民主发展与巩固的经济条件,但不少地方尤其是多数农村地区民主化的条件是否成熟则值得作深入的研究。)有鉴于此,民主政治的发展只能循序渐进。现阶段民主化试验的理性选择,一是应当是在最具备民主意识和素质的地方和群体中进行,在一定范围的社会精英中寻找民主的生长点,产生一种社会示范效应,然后逐步推广扩大,由精英民主导向大众民主;二是应当充分利用和开发民主化的体制内资源,在现行体制框架内从上层平稳地、有序地推进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
按照上述思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主体应当是中国共产党。从总体上看,共产党是中国最大规模的社会精英组织,并有相当广泛的代表性,在这方面没有其他任何一个社会组织可以望其项背。如果共产党能够实现较大程度的党内民主,鉴于它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必将牵一发而动全身,带动整个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因此,现阶段我国体制内改革的关键应当在于推进党内民主,把党的民主建设提升到中国体制内民主化的核心的高度。(注:参见胡伟:《党内民主与政治发展:开发中国民主化的体制内资源》,《复旦学报》1999年第1期。)
共产党内的民主模式是区别于西方多党制民主的一种构想,其基本宗旨在于既能保证共产党的领导,又能顺应民主化的潮流。由于社会主义民主不能照搬西方多党制的模式,我们的民主政治发展必须超越西方式多党竞争的体制,在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通过党内民主的制度化来逐步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从而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应当是我们政治体制改革应当着力研究的大问题。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中国共产党在21世纪立于不败之地的政治保障,也是一件对国家、对民族功德无量的事情。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前我国有关党内民主的理论和实践如果取得成功,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西方学者总是把民主制与多党制划等号,这是值得推敲的。(注:尽管西方学术界对民主的研究和对政党的研究都十分丰富,但对政党内的民主研究却不多见。在西方比较经典的政治理论中,米歇尔斯在《政党》一书中所提出的“寡头政治铁律”一直很有影响,只是二战以后,随着西方民主制的发展,西方政党内部的结构也有所转变,党内民主的理论和实践得到了提升。但总的来说,西方的民主制度及其研究更多注重的是政党间的竞选,而不是党内民主,这是因为西方国家的政治发展基本上走的是一条体制外民主化道路,其党内民主只是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和多党制的一个结果,而不是原因,亦即西方国家不是通过资产阶级政党的党内民主化来推动政治民主化,这正是资本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不同性质的一个反映。)至少,在现阶段我国的政治发展道路上,必须跳出“民主制就是多党制”的思维定式。实际上,民主不取决于什么政党制度,而是取决于人民能否选择自己的政府,从而把合法性建立在人民的选择之上。政党的轮流执政只是这种制度安排的一种形式,而不是民主的精神实质。古希腊没有多党制,但有民主政体。甚至在西方近代,不少主张民主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包括美国的一些“宪法之父”)也反对政党政治。民主的内容是确定的,但形式可以是多样的。根据我国的国情,我们完全可以尝试一种非西方式多党制的民主模式,通过共产党的党内民主来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
要发展体制内民主和党内民主,最重要的是进行制度建设。我们以往偏重于把民主当作一种作风来看待,实际上民主如果缺乏具体制度的安排,就难有保障。从制度层面看,民主的关键在于选举重要的公职人员,目前国际学术界普遍把有竞争的选举视为民主政治的基本衡量标准,这也是现代政治学对民主理论的一个重要发展。(注:民主理论的这一转变始于约瑟夫·熊彼特。在熊彼特看来,民主实质上就是一种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现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出决定的权力。这实际上就是把民主政治与选举竞争划了等号。这种观点,后来被概括为“精英民主理论”,它实际是把民主政治的重心从公民(或人民)转向了政治家,用熊彼特的话说,“民主政治就是政治家的统治。”(J.Shumpeter,Capitalism,Socialism and Democracy.London:Allen and Unwin,1976,pp.284-285.)尽管国际学术界对此仍有争论,但“选举竞争”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国际社会判断一个政体是否民主政体的实际准绳,成为当今世界的主流民主标准。至少,按照国际知名民主理论家拉里·戴尔蒙德的观点,选举是“民主的底线”(Larry Diamond,“Is the Third Wave Over?”,Journal of Democracy,Vol.7,No.3,1996 July,pp.20-37.)。)就此而论,我国现阶段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方向应当是扩大差额选举,使党政官员的选举更富有竞争力。我们不应把某些民主的一些形式当作西方的“专利”看待,而应当结合中国的实际加以研究和借鉴,这也是中国政治学应当加以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政治发展应当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在这个问题上,既不能把西方式民主制当作政治发展的唯一模式,也要防止以不适合国情为借口,把人类优秀政治文明的成果拒于国门之外。
总之,党内民主是中国体制内民主化的一个理性选择。当然,中国民主化的体制内道路与体制外道路是可以并行不悖的,只是从政治发展的战略上考虑,应当有一个轻重缓急的权衡。在这个问题上,政治学和其他社会科学可以从现代化与社会政治变迁、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政治发展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政治民主与政治稳定、精英民主与大众民主、民主转型与民主巩固等多维视角对中国的民主化道路进行新的研究和探讨,这将不仅有益于中国现实的政治发展,而且也可以通过中国民主化的实践来对政治学的一些相关命题进行验证和创新,这对于政治学理论的发展也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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