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的概念与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_图书馆论文

国外公共图书馆的社会包容理念与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启示论文,理念论文,国外论文,公共图书馆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社会包容与社会排斥

“社会包容”(social inclusion)的涵义可以从“社会排斥”(social exclusion)的涵义中得到反向意义上的说明,因为这两个概念之间是相互对立的概念,从其中一个概念可以反向映射另一个概念。

1974年,法国学者Rene Lenoir首次提出了“社会排斥”概念。在界定法国的受排斥人口时,勒内·勒努瓦认为以下群体是“受排斥的”——这些人约占法国总人口的1/10:精神或身体有残障者、自杀者、老年病患、受虐儿童、药物滥用者、过失者、单亲父母、多问题家庭、边缘群体、叛逆者及其他一些不适应社会环境的人[1]。

欧盟非常重视社会排斥问题及其研究。1998年,在Duffy的带领下,欧盟进行了十三个成员国范围内关于人类尊严和社会排斥项目的调查——《机会和危机的研究:欧洲社会排斥的趋势》。此项研究讨论了国家、市场(特别是劳动力市场)和市民社会(特别是家庭、个人网络、非政府组织)三个方面存在的社会排斥,以及制度安排对于解决社会排斥的作用。在制度安排上,欧盟制定了旨在阻止社会排斥的融入标准:教育,能熟练地掌握基本技能,培训,工作,住房,社区服务,医疗照顾等[2]。

关于社会排斥的定义,人们普遍认同英国Social Exclusion Unit的定义:“社会排斥指的是某些人或地区受到的诸如失业、技能缺乏、收入低下、住房困难、罪案高发的环境、丧失健康以及家庭破裂等交织在一起的综合性问题时所发生的现象”[2]。不过,这一定义主要强调的是经济原因造成的社会排斥,而没有包含由于社会权利、政治权利和文化权利被剥夺所造成的社会排斥现象。也许是不满于此,我国学者石彤认为:社会排斥是指某些个人、家庭或社群因缺乏机会参与一些社会普遍认同的社会活动,而被边缘化或隔离的系统性过程[3]。

社会排斥的产生原因既有个体自我原因(如家庭贫困、身体残疾、疾病等),也有社会制度原因(主要表现为正当权利的被剥夺)。而人们关注社会排斥现象主要集中于社会制度原因造成的社会排斥。

根据以上关于社会排斥概念的认识,我们可以对社会包容作出如下认识:它是指社会的制度体系对具有不同社会特征的社会成员及其所表现的各种社会行为不加排斥的宽容对待、平等相处,并扶持弱者、共同发展的状态。这里的“社会特征”可以是出身、地位,也可以是民族和性别等特征;“社会行为”可以是言论、习惯、习俗、行为方式,也可以包括信仰、主张、观点等“内心行为”。减少社会排斥,宽容异己或他者;给人以平等发展机会;尊重弱者的尊严,消除身份歧视;促进“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以此保证社会和谐,是社会包容的出发点和归宿所在。

可见,社会包容的核心精神是宽容与公正。“宽容是指一个人虽然具有必要的权力和知识,但是对自己不赞成的行为也不进行阻止、妨碍或干涉的审慎选择。宽容是个人、机构和社会的共同属性。所谓不赞成既可以是道义上的,也可以是与道义无关的(即不喜欢)”[4]。科恩在《什么是宽容》一文中也指出,宽容行为是指在多样性情境中,行动者认为有力量去干涉而不去干涉敌对的他者及其行为的一种有意识、有原则的克制[5]。宽容既是一种态度,也是一种力量,它能产生团结的力量、和谐的力量、和平的力量。而维护宽容局面,正是社会包容的旨趣所在。社会公正的主要内容是制度公正,即一个社会的制度体系的设计与安排,符合所处历史条件下的公正原则,如罗尔斯提出的两个正义原则。制度公正要求一个社会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必须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自由、平等和全面发展的权利。而为了实现这种制度公正,社会制度本身必须体现平等相待弱势群体、消除身份歧视的社会包容精神。

2 公共图书馆的社会包容精神:国外的认识与实践

公共图书馆为什么要维护和践行社会包容理念?这一问题可从多方面得到解释,其中,社会责任理论应该说是一个很好的解释框架。社会责任一般理解为是一个组织对社会应负的责任,通常指组织承担的高于组织自己目标的社会义务。一个组织应以一种有利于社会的方式运行和发展。公共图书馆无疑是一种社会公共组织,无疑也应履行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在公共图书馆管理和服务实践中,贯彻社会包容理念,就是公共图书馆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之一。那么,公共图书馆如何维护和践行社会包容理念呢?笔者认为,坚持用户成分的多样性,馆藏文献的多元化,包容和关爱弱势群体,应该成为公共图书馆维护和践行社会包容理念的重要内容。

2.1 用户成分的多样性

几乎所有的公共图书馆标准或文件,例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公共图书馆宣言》、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的《公共图书馆指南》都将公共图书馆的用户定义为一个地区的所有社会成员。这意味着公共图书馆的用户群体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广泛性和多样性。公共图书馆的用户群,从年龄上看,包括从幼儿到老年的所有年龄段;从社会阶层来看,包括各种经济能力和政治地位的成员;从职业来看,包括工人、农民、学生、离退休及失业人员等各行各业人员;从需求来看,包括寻求科研情报、决策情报、日常生活情报、娱乐信息等各种需求者。阮冈纳赞在谈及图书馆用户成分的多样性时指出,“书为富人,书为穷人,书为男人,书为女人;……书为工作笨拙的人,书为能言善辩的人,书为城里的自由人,书为身居乡下的农民”[6]。公共图书馆用户成分的无与伦比的包容性是它区别于其他社会机构的重要特征,也是公共图书馆存在和发展的巨大政治资本。社会越是分化,公共图书馆的这一特征和资本便越是突出和可贵。

2.2 馆藏文献的多元化

馆藏文献的多元化主要包括馆藏文献类型的多样性和馆藏文献内容的多元化两方面。馆藏文献类型的多样性,要求公共图书馆的馆藏不仅包括除传统的文献信息实体馆藏,如纸质书刊、缩微制品、音像制品等外,还应包括虚拟馆藏,即电子文献和虚拟网络空间的电子信息资源。馆藏文献类型的多样性体现了公共图书馆满足各种类型读者的多样化需求的包容精神。

馆藏文献内容的多元化主要指公共图书馆基于满足不同文化传统、不同信仰、不同语言、不同种族的差异性需求,尽量以中立的态度全面收集各种思想观点的馆藏资源。美国图书馆协会(ALA)对此的立场为:“不能因为创作者的种族、背景或观点而排除某些资料”;“图书馆应提供展现当今和历史事件的所有观点的资料,不能因为党派或教义不同,而排斥或剔除某些资料”。IFLA在其《图书馆与知识自由声明》中也强调:“图书馆将确保只基于业务角度考虑馆藏的采选和服务方针,而不受政治、道德和宗教因素的影响。……图书馆将在提供设施和服务方面对读者一视同仁,不得在种族、信仰、性别和年龄方面存在任何歧视行为。”国外公共图书馆大都非常注意馆藏文献内容的多元化构成,如英国埃塞克斯郡邵森德滨海区图书馆所收藏的文献资源涉及12种语言,并在少儿资源方面,拥有大量小语种与英语对照的版本[7]。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移民国家,其公共图书馆在建设馆藏资源时,也非常注意社区用户的不同语种需求,如明尼苏达州的Hennepin县立图书馆下设41个分馆,其收藏涵盖世界上四十多种语言。丹麦《公共图书馆法》则特别强调了移民和难民作为图书馆用户的重要性,指出:“所有地方公共图书馆都负有为 (他们)服务的责任。移民,包括成年人及其子女,都应该在图书馆获得有关丹麦现实、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信息,可以利用有助于他们保存母语和传承民族文化的资料”[8]。

2.3 包容和关爱弱势群体用户

在图书馆服务中,对弱势群体用户给予特别的包容和关爱,是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精神必须体现的重要内容。IFLA界定的弱势群体包括:在使用传统图书馆服务或资料上处于劣势或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利用传统图书馆服务的人群,包括聋哑人、肢体或发展性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中的老年人;居家不能外出者;囿于医院或监狱中的人、流浪者等。最近IFLA还将患诵读困难者这一隐性残疾包含进来。为此IFLA已制定有一系列为弱势群体服务的相关政策,如表1所示。

表1 IFLA弱势人群服务图书馆专业组所制定的服务政策一览表

公共图书馆为特殊群体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为残疾人士提供的服务;为退休在家人员提供的服务;为少数民族读者提供的服务;为贫困和流浪人员提供的服务;为留学生中的语言初学者提供的服务;为同性恋者、两性人、变性人提供的服务;为新移民提供的服务;为新型阅读者或非阅读者(Non-Reader)提供的服务;为农村地区人口提供的服务;为正在被监禁或有过犯罪前科的人群提供的服务等[9]。为这些弱势人群提供特别的关爱性服务,使其免于被排斥,这是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精神的极其重要的表现。正如英国前文化大臣史密斯曾这样评价公共图书馆:“本届政府的最高目标之一就是解决社会排斥。文化领域的很多机构都可以为这个目标作出贡献,但很少有机构可以和公共图书馆的位置相比”[10]。在国外公共图书馆服务中,为弱势群体提供特别的关爱性服务的例证举不胜举,这里仅举一例:英国托贝郡图书馆的包容性服务政策中指出,由于托贝地区约30%的公民已超过60岁,当地图书馆通过与其他机构的合作,为当地老人提供大字版和语音版的文献资料。而且托贝的图书馆服务会考虑退休人员的需要,帮助他们提高退休后的生活质量,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家政服务帮助。此外,对该地区有学习障碍的公民,提供可以上门服务的生活基本技能的培训,以帮助有心理障碍的人融入社会生活[11]。

3 国外理念与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上文着重阐述了国外公共图书馆管理与服务中的社会包容理念和实践做法。其实,中华民族自古以来也不乏社会包容精神,如:“礼之用,和为贵”,“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等等,都体现了中华民族追求平等、和谐、和睦的包容精神。在我国图书馆界,当年刘国钧在概括近代图书馆特征时,突出“平民性”;李小缘执著于民众图书馆理念的宣扬;整个业界始终崇尚阮冈纳赞《图书馆学五定律》中的平等服务理念,以及2008年发布的《图书馆服务宣言》中声明“图书馆向读者提供平等服务……保障全体社会成员普遍均等地享有图书馆服务,……图书馆致力于消除弱势群体利用图书馆的困难,为全体读者提供人性化、便利化的服务”,也体现了我国图书馆人对社会包容理念的认同与追求。然而,毋庸置疑的是,由于历史与国情的原因,在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过程中,社会包容理念并没有得到始终如一的坚守和贯彻,致使我国图书馆与国外图书馆相比在社会包容理念的维护和践行上出现了较大差距。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应该从国外公共图书馆界对社会包容理念的维护和践行中得到启示。

(1)在理论和认识上,大力宣扬社会包容理念,使社会包容理念成为我国图书馆人普遍秉承的职业价值观。尽管我国文化传统中不缺乏社会包容的思想,但在我国图书馆领域对社会包容理念的传承和发扬并不彻底,致使在我国公共图书馆服务中社会包容精神长期处于缺失状态。例如,新中国成立后几十年来的国内图书馆学论著中,“社会包容”理念一直没有被列入图书馆的基本理念或核心使命之一,直到2003年于良芝的《图书馆学导论》首次将社会包容列入图书馆使命范畴之中,才结束了“社会包容”话语缺失的局面。2003前后至今,在国内图书馆学界,诸如“弱势群体知识援助”、“图书馆人文关怀”、“图书馆权利”、“图书馆核心价值”等话题迅速升温,使社会包容理念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调和重视。然而,任何一种理念的真正确立,都不是一朝一夕的,要使社会包容理念成为我国图书馆人普遍秉承的职业精神或职业价值观,并在职业实践中得到自觉的、全面的贯彻和发扬,尚待长期不懈的努力。

(2)在实践上,避免或消除有悖于社会包容理念的各种社会排斥现象的产生。为此应做到:①政治排斥的避免。一方面,馆藏文献资源的收集或剔除应以“兼收并包”为原则,而不应以作者的政治、宗教、意识形态立场为依据。另一方面,为避免对图书馆利用者的身份排斥,应采取“图书馆面前人人平等”的政策。图书馆欲真正做到政治排斥的避免,其前提是国家或政府对学术自由、知识自由应采取宽容政策。②人格排斥的避免。在图书馆服务中,尊重人格权,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尊重利用者的内心自由,主要指尊重利用者的隐私权。对此,日本图书馆协会的立场是“图书馆为利用者保守秘密”;IFLA的立场是“图书馆读者拥有隐私权和匿名权。图书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读者身份以及提供给第三方的资料”[12]。二是尊重利用者的种性差别和个性差异,不得以利用者的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差别以及身体、语言、兴趣等差异作为某种服务提供与否及其程度的标准。尤其要注意尊重老年人、妇女、儿童、残障人士等弱势人群的人格尊严。③设施排斥的避免。设施排斥,是指在图书馆的设施设计、布局、配置上对利用者的阅读、行动产生障碍的现象。如在馆舍选址上,距离大多数利用者遥远、交通不方便;在建筑设计上,没有设计轮椅通道;卫生间、电梯等处没有配备专供残障人士使用的设备及其标识,等等,均可能产生设施排斥的不良结果。④制度排斥的避免。所谓制度排斥,广义上是指图书馆所实施的有关政策、法律及内部规章不正当地限制利用者行为的现象。其中,不正当的政策、法律限制,属于政治排斥范畴。所以,这里的制度排斥是指狭义上的制度排斥,即图书馆内部规章对利用者行为的不正当限制。如:不具有政策或法律依据的限制阅读规定以及罚款规定,过于严厉的违规惩罚规定,过于刚性而缺乏人性化的规章内容及其语言,不与时俱进或者过于频繁变更的规定,内涵不明确或监督不力致使“潜规则”泛滥的制度执行,等等,均可能产生制度排斥的结果[13]。

(3)在制度建设上,应把社会包容理念写入各类有关制度文本之中,促使维护和践行社会包容理念制度化。将一种精神理念真正落实于实践之中,其不可或缺的途径就是将这种精神理念的要求纳入制度性规范之中,使其具有切实的规约性和长效性。对图书馆社会包容理念的维护和践行来说,若能将其同时纳入职业伦理规范(准法律)和行业法律法规之中,显然是一种最为理想的保障措施。对我国公共图书馆界来说,这种“理想的保障措施”不可能在短期内形成,但在我国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实施、图书馆法治化建设不断推进的大环境下,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推进社会包容理念的制度化,并非完全不可能。

收稿日期:201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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