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化的偏态发展与城市化模式的变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512.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3842(2006)02-0018-03
一、偏态城市化及其留存的后患
与经典的城市化模式相比,中国城市化发展过程表现出显著的偏态运动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城市化滞后于非农化。目前,我国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约为53%,而包含外来常住人口在内的城市人口,只占全部人口的36%。我国非农产业化的比率,高出城市化比率约17个百分点。可见,这种城市化意味着大量的非农化和工业化是在中心城市以外进行的。第二,“推力”大于“拉力”。由于制度障碍的存在,中国城市化的动力主要来自于乡村的“推力”,而非城市的“拉力”,数量众多的农村小城镇成了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蓄水池。事实上,我国一直推行着以分散化为特征的城市化发展政策。作为这一政策的主要部分,我们选择了一种鼓励小城镇新的非农就业机会,包括发展新城镇的做法。第三,地方化效应强于城市化效应。城市化过程是地方化经济与城市化经济共同作用的结果[1] (P23)。然而,在我国,地方化效应与城市化效应在城市化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协调的。普遍的情况是,地方化效应明显较城市化效应显著。笔者曾经以浙江省部分小城镇为例,计算过他们的城市化弹性和地方化弹性,发现在现实中,尽管这些小城镇普遍存在着显著的聚集效应,但聚集优势却主要来源于同一产业企业在地域上的集中所带来的地域集中经济效应,而不是城市本身发展所产生的外部效应——城市化经济效应。由于城市化经济效应小,城市区位利益难以充分实现,必然导致城市集中程度下降,从而造成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失。第四,“城”与“市”的不均衡。城市化必须反映“城”与“市”的需求与供给的统一。我国城市化需求远远大于城市化供给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是重“城”而轻“市”的观念导致的必然结果。重“城”而轻“市”的观念实质上是一种物化的城市发展观,而这种物化的城市发展观使人们忽视了城市作为有效配置资源的市场属性。第五,有形城市化快于无形城市化。亦即有形的物质形态上的城市化发展较快,无形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城市化显著落后[2] (P99)。
概括地说,中国城市化是沿着分散的小城镇化方向前进的,这种偏态发展状态下的城市化并不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相反,由于它使得城市聚集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发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作用,因此,它是以牺牲城市化应有的聚集效益为代价的一条城市化道路。
首先,偏态城市化必然带来城市持续发展能力的损害。因为它忽略了资源有限性这一基本前提。它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耕地的锐减和环境污染。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埃德加·胡佛指出:“区域和城市扭曲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其结果也可能比得失游戏还差。这种危险……大部分与利用或滥用自然资源和不注意外部性有关。”[3] (P37)其次,偏态城市化带来了城市区位利益的损失。它把城市化的乡村推力扭曲成一种非城市化的倒拉力,而乡镇工业和小城镇的兴起,又往往是资金分配和使用属地化的结果。资金分配和使用属地化导致我国乡镇工业和小城镇发展的地理上的分散化和城市集中程度的下降,从而造成资源配置效率的隐形损失。再次,偏态城市化还带来了经济结构效率的损失。城市化经济效应产生原因之一是因空间聚集产生的分工利益。然而,在偏态城市化下,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低水平重复建设”、“小规模企业”、“产业结构同构化”等。这种非专业化问题的存在往往是与小城镇分散化密切相关的。非专业化不仅导致城市空间结构效率的降低,而且给产业结构调整带来困难。总之,偏态城市化注定是一种代价高昂的城市化道路。
二、造成城市化偏态发展的深层原因
城市化模式反映了城市化发展的内在过程,因而,城市化偏态发展的深层原因来自于中国城市化模式的独特性。中国的城市化模式具有一个独有的特点,那就是,城市化过程不仅表现为城市的扩大和向乡村的辐射,更主要的趋势是乡村自身的城镇化,即城市的扩展辐射与农村自身城镇化的双向运动。由此,形成了两种特色鲜明的城市化模式:基于中心城市集聚与扩散的城市化模式与基于小城镇和乡镇工业的城镇化模式。通常,称前者为“离乡不离土”的“农民进城”的城市化模式,后者称之为“离土不离乡”的城镇化模式。这两种城市化模式从一开始就沿着各自的轨道、自成系统地运动着,并以其特有的方式推动着我国的城市化进程。
显然,在我国选择双向的城市化模式有它特殊的制度背景。我们知道,中国的改革始于农村,农村率先突破了传统的经济体制,农民随之拥有或部分拥有了农业剩余的处置权,追求比较利益的本能和长期在城乡隔离体制下形成的对城市生活的向往,促使那些有商品经济意识、有经营能力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转向非农产业,或去城市(镇)“务工经商”。政府在广大农民城市化制度变迁需求十分强烈的条件下,虽然改变了过去将农民“固化”在土地上的城乡隔离制度,但是,由于城市控制发展政策所造成的“城市偏向”,使得经济要素按照比较利益原则由农村向城市、从农业到非农产业的自由流动缺乏平等性。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巨大的就业压力和农民强烈的致富愿望,促使中国出现了极有特色的“小城镇化”模式。
另一方面,我国城市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城市化过程大多是在很少伴随着户口变动的情况下完成的。大量农民进城谋生,是在市场机制下,农民响应城市化利益和非农化获利机会而促成的。或者说是在农业剩余(数量庞大的劳动力剩余及资本和农产品剩余)的压力和农民追求预期收益最大化的动力综合作用的结果。尽管许多大中城市都通过户籍制度改革降低了农民进城落户的“门槛”,然而,他们推行的“开大城门,有条件准入”的政策,仍然如同一面隐形的“墙”,将农民挡在了城市大门之外。
总之,这两种城市化模式的双向运动是引致城市化偏态发展的根本原因。“离土不离乡”的城镇化模式是在农民不能进城就业而日渐减少的耕地又无法容纳边际生产率为零的农村劳动力的情况下,农村剩余劳动力产业转向和空间转移的被迫分离。在制度安排上,它属于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模式。但由于乡镇工业和小城镇的盲目、粗放发展忽略了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可持续性,难说它是一种成本较低的城市化模式。同样,“农民进城”的城市化模式因其职业转换与空间转换的分离也呈现出它自身的特征,在自成体系的政策支持下,这种特征不断地得到强化,从而构成一种我国所特有的城市化发展特征。
三、城市化模式变革:城市化偏态发展的矫正
城市化偏态发展面临的问题表明必须对城市化模式进行根本性变革,变革的基本方向是两种城市化模式的对接和融合[4]。这种对接与融合,其意义在于对现存的两种城市化模式分立的一种否定。对接与融合的实质就是两种城市化模式从分立走向边界模糊化的过程。在模式分立的情况下,不论是“离土不离乡”的城镇化模式还是“离乡不离土”的城市化模式,实际上都是将城市化过程看作是或在农村地域或在城市地域的独立实现过程。与这种模式分立不同,城市化模式的对接与融合则强调从整体城市化视角考虑两种城市化模式的发展过程。
两种城市化模式的对接与融合代表了我国城市化发展的未来方向。但在现实的模式演化中,两种城市化模式的对接与融合完全有可能表现为不同的路径选择。我们可以把两种城市化模式变革的路径分为三种情况:
1.替代性对接与融合。它是对现行的两种城市化模式进行的一种替代性整合。即原本各自独立运行的城市化模式在共同的制度约束下通过功能性融合成为一种新的模式。这种替代性整合,其必要条件是不同的模式之间具有相似的特征及功能;充分条件则是两种模式之间必须具有共同的制度性环境和条件。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两种城市化模式的替代性对接与融合就表现为取代大规模的空间移民或劳动力转移,代之以区域为基础的城市化。这种替代性整合既不同于“离土不离乡”的就地城市化,也不同于“离乡不离土”的所谓“候鸟式”的城市化。它在有效地实现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化地区转移的同时,也遏止了农村—城市移民向大城市中心的大量涌入。
2.互补性对接与融合。它是现行的两种城市化模式高度兼容的整合。即原本独立运行的两种城市化模式通过整合形成一个系统,使其能有机地联合起来。这种兼容性整合,其必要条件是不同模式之间具有功能的互补性;充分条件则是这些模式必须在共同的制度约束下具有高度兼容性。在我国的情况中,互补性对接与融合表现为在大城市的空间扩张的同时,把周边的小城镇或农村地区不断地整合进来,变成大都市圈的一部分。由于都市圈的功能促进了具有内在联系的城市—城镇之间的经济整合,使两种城市化模式的运行在特定的空间有机结合起来,从而达到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显然,这种兼容性整合使得那些身处都市区边缘的农民迅速实现了职业转换与地域转换,其对接与融合的效率是很高的。
3.结合性对接与融合。它是把现行的两种城市化模式完全结为一体的整合。即在城市化功能渗透基础上,将两种城市化模式结为一体,形成一体化过程。与上述两种情况不同,结合性对接与融合是在共同的制度约束下,完全消除了两种城市化模式原本各自的独立性而融为一体。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整合才是完全意义上的对接与融合。但是,我们也不难发现,这种结合性整合实际上是对经典城市化模式的回归,它要求彻底打破城乡壁垒,让资源和各种要素追逐优势区位,按照收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市场化配置。显然,要实现这样的一种对接与融合,必须完全满足如下条件:两种城市化模式之间无制度障碍、有完善的要素市场、城市承载能力足够大。从这一点来看,这种结合性整合是两种模式对接与融合的理想化状态,在我国目前的国情条件下可能是不易达到的。
以上三种路径的选择说明,两种城市化模式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但两种模式对接与融合的不同路径却需要有特定的时空环境要求和制度背景支持。在路径选择中,关键是让各自独立运行的两种模式进入一个系统中,然后实行有机的结合。为此,必须遵循公平与效率的原则。所谓公平,就是不存在着“城市偏向”政策和“户籍歧视”现象,让城市人与农村人在劳动力市场上有同等的就业机会;所谓效率,就是要讲究城市化的成本,实现集约型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化。当前,两种城市化模式之间还不能发生实质性的融合,一个重要的现实原因,就是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制度环境尚未完全形成。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脱离实现条件的限制提出新的有别于现行城市化模式的发展路径。当然,仅从背景条件的变化来分析我国城市化模式对接与融合的路径选择,是不够充分的。在此基础上,我们更应该看到,两种模式的融合涉及到我国整个经济增长方式和城乡结构的根本性转换。从这个意义上说,两种城市化模式对接与融合是工业化与城市化互动的多层面的对接与融合。只有从这样一个高度看待路径选择问题,才能赋予城市化模式以崭新的内容和生机,才能使其演化过程孕育着内涵的创新,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化偏态发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