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金部》兵器类字汇考论
杨蕾 魏德胜
(北京语言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北京 100083)
[关键词] 《说文》; 兵器新证; 考古; 出土实物
文字不仅是语言的载体,也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说文解字》所录9353个汉字中的兵器类名物词,是不同历史时期层累积淀的军事文化词汇在《说文》中的共时再现。《说文·金部》不仅收录有先秦时期的兵器名,还收录有同时期汉代的兵器名,最大限度地反映了先秦至汉代的兵器词汇面貌。
本文以《说文·金部》为主要研究对象,在理清《说文·金部》字义的基础上,对该部字意义进行分类整理,筛选整合出《金部》所收录的兵器类字汇。《说文解字·金部》共收字197个,另有重文13个。其中籀文1个,“,籀文锐,从厂、剡。”古文4个,分别为“,古文金,古文铁,从夷;,古文钮,从玉,古文钧,从旬。”或体8个,分别为“,铁或省,铔或省金;,鍓或从咠;,或从吾;,镘或从木,,或从彖;,镳或从角;,钟或从甬。”在此基础上,徐铉又增补原本所无新附字7个,为“铭、锁、钿、钏、钗、鑺、”。
许慎“据形系联”将《说文》9353字分为540部,每部之内又“以类相从”,借字形排列顺序关照各字之间的语义联系,使其呈现出某种相互关联的系统性。据此可以将金部所收197个字按其义类分为:金属名称、金属性状、金属制品、金属冶炼铸造及其附属、度量单位和其他六大类。其中金属制品所收字形最多,约137个,包括日用器具、农业器具、兵器和刑具、手工器具及其附属、乐器及其附属、车马部件及其附属。现在将其所收字汇列表如下:
《说文·金部》金属制品所收字汇义类表
我们将《说文·金部》金属制品所收的“兵器与刑具”中的8个攻击类兵器字汇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即铍、铩、钑、钅延、钅允、铊、钅从、锬、镆、铘,其中“镆铘”一词作为叠韵联绵词,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
一、铍 pí
大徐本《说文》:“铍,大针也。一曰剑如刀
以上传世文献中虽然都提到了“铍”这一兵器,但并未对其形制进行具体描述。据此我们无法真正窥见“铍”的形貌。杨伯峻先生在其所著《春秋左传注》一书中不仅注录有文献对“铍”词义的训释,亦指明有出土实物可证为“铍”,即“秦始皇陵墓秦俑坑”出土的铜铍[3]1568。事实上,“铍”的形制也是在秦始皇兵马俑坑中完整铜铍出土之后,才真正地清晰起来。“铍”在早期的考古发掘中虽有出土,但其长柲容易腐烂,鲜有完整的铍出土,而铍头也多被误认为剑或匕首,这似乎正可说明为什么《说文》等诸家注疏中多误认铍为剑。从两周及春秋晚期出土的“铍”的形制来看,其确与剑、矛有着很深的渊源关系。该时期铜铍,铍头长度与矛头近似,铍身较长、刃面较宽,中脊凸起,与剑身类似,而尾部却采取矛骹一样形制,用来纳柲,可以说这时期的铜铍是剑与矛的结合体。铍身借鉴剑身的形制,而在铍身之下装加长柄则吸收了矛的特点。作为长柄兵器的铍在当时的军事活动较之矛有更大的杀伤力,铍头比矛头长,两面开刃,既可用于直刺又可横向劈砍。与剑相较,铍之长柲可在车战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与步兵短兵相配合,达到“长以卫短,短以救长”的目的。
装者。从金,皮声。”[1]13534-13535《段注》:“一曰剑如刀装者,剑两刃,刀一刃,而装不同,实剑而刀削裹之是曰铍。”[1]13534-13535《说文笺注》曰:“《吴都赋》云:‘铍两刃小刀也。’盖为两刃如剑而形制如刀,故曰剑如刀装。”[1]13534-13535《段注》及《说文笺注》均认为铍是类似于剑的一种兵器,有两刃,但却装在刀鞘之中的,所以铍的形制就被描述为形状像剑而装在刀鞘中的武器,但这一说解实难令人信服。刀一刃,剑两刃,二者形制与功能差别甚大,断不可能混为一谈,而“铍”作为一种兵器不可能同时具有刀、剑两种兵器的形制特点。《说文系传》则认为铍的形制有两种,一种是较小的铍,在铍颈近端处开有圆孔,与《说文》所收“铩”的形制类似;另一种铍则与矛相似有长柄。而扬雄《方言》则从考查各地方言角度出发,认为“铍”即为“锬”,其形制与矛近似,并有长柲,矛头较一般矛头长、大。据以上各家注疏大致可知“铍”的形制与剑、矛有着一定的相似,可以用于直刺、砍杀,但也有自己的特点,不能认为其就是剑或矛。
“钅延”在传世文献中最早见于《六韬·虎韬·军用》篇:“旷野草中,方胸钅延矛,千二百具,张鋋矛法,高一尺五寸。”唐书文注曰:“方胸钅延矛,即齐胸高的小矛,用以斜插在地上作障碍物。”[9]135此处是说军队在空旷的原野草丛抵御防守之时,将齐胸短矛一千两百把,以高出地面一尺五寸的方法,斜插入地面来拦截困厄敌人,阻击敌人逃亡。史游《急就篇》“矛鋋镶盾刃刀钓”,颜注:“钅延,铁把小矛也。江淮吴越或谓之钅施。”[1]13612《史记·匈奴传》“其长兵则弓矢,短兵则刀钅延”,《集解》云:“韦昭曰:‘钅延,形似矛,铁柄。’《索隐》云‘音蝉’,《埤仓》云‘钅延,小矛铁矜。’”[1]13612《汉书·鼂错传》曰:“萑苇竹萧,草木蒙茏,枝叶茂接,此矛钅延之地也,长戟二不当一。”颜注并云:“钅延,铁把短矛也。”[1]13612以上所举4例文献中,3例将“矛钅延”并举,正是二者同义连用之证。又《方言》云:“矛,吴扬江淮南楚五湖之间谓之钅施,或谓之钅延,或谓之钅从,其柄谓之矜。”[1]13612可知钅延当为矛属无疑,而就其长度而言,诸文献称其为“方胸”“短兵”,则知较之矛,其长度较短。与文献所载时代相近的湖南资兴东汉墓中确有2把“铁柄小矛”出土,1件矛长27厘米,连柄全长130厘米。另1件后接竹节状铁柄,共11节,全长157厘米。这两件铁柄小矛正与字书文献所载“钅延”相印证。“钅延,小矛也者。”[1]13612摘,通擿,意即投掷、抛掷。此处是说贼兵向朱伺投来钅延,朱伺接住其所投掷的钅延,又将钅延反投回去。从以上2例文献用例来看,此处之钅延多用于投掷,故《释名·释兵》云:“钅延,延也,达也。”[1]13612正是说钅延飞速而出,由此处达彼处,似与后世标枪的使用方法类似。与其相对应的东汉临沂金雀山西汉墓亦有木矜短矛出土,该矛长仅117.5厘米,适宜投掷,即上述所云之钅延也。
《春秋左传正义》对“铍”的释义并未有所创见,亦未细究其形制,而是直引《说文》释义,认为“铍”即为剑的别称,一物两名。《正义》虽未阐明“铍”之形制,却从侧面反映出春秋时期“铍”使用范围的广泛,如襄公十七年出现在宋国,昭公二十七年、哀公十一年出现在吴国,定公八年出现在鲁国。它不但使用范围广泛,而且在军事活动中亦占有重要地位。既可作为贼人近身刺杀的兵器,又可作为诸侯用以防卫刺客的武器,还能在战争中与盾配合使用,增强军队战斗力。
《国语》《史记》等文献中亦见“铍”字用例。《国语·吴语》曰:“夫差不贳不忍,被甲带剑,挺铍搢铎,遵汶伐博,簦笠相望于艾陵。”[1]13535《史记·刺客列传》:“王僚使兵陈自宫至光之家,门户阶陛左右,皆王僚之亲戚也。夹立侍,皆持长铍。”司马贞《索隐》:“铍音披,兵器也。”[1]13535《史记·高祖功臣表》“长铍都尉击项羽有功。”[1]13535从以上引文可看出“铍”在春秋战国时期文献中出现次数较多,西汉更是设立有“长铍都尉”这一官职,而西汉之后的文献中就鲜见有关“铍”的记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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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辉县琉璃阁甲慕出土铜铍
图2 晋国赵卿墓出土铜铍
二、铩shā
我国社会组织存在非营利性、民间性不足的问题,但最根本的问题是社会组织的多元性不足。这种多元性不足,不仅体现在组织方式的多元性不足,更大的问题是体现在活动方式、活动领域的多元性不足以及活动领域的原创性不足。由于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时间不长,大多数社会组织的活动领域、活动方式还处于追随阶段,而发现不同社会需求、关注不同人群需要的社会组织,早年像帮助自闭症儿童的星星雨教育研究所那样的社会组织还较为缺乏。而星星雨教育研究所正因为其发现并关注了特殊的社会需要,才得到国际国内社会的极大认可,其活动领域的国际领先性并非创始人为创新而创新、为超前而超前,而是创始人切身体会到、深切关注到了这一特殊需要。
铩字多见于两汉时期的文献用例中,汉之后则鲜见矣。如贾谊《过秦论》“鉏櫌棘矜,非銛于句戟长铩”[1]13535-13536;张衡《西京赋》“植铩悬瞂,用戒不虞”[1]13535-13536;《东京赋》“郎将司阶,虎戟交铩”[1]13536;刘安《淮南子·兵略训》“蛟革犀兕,以为甲胄,修铩短鏦,齐为前行”;曹丕 《校猎赋》“长铩糺霓,飞旗拂天”[4]39;陆机《辩亡论》“长棘劲铩,望飙而奋”[2]1042。文献用例之中,多云“长铩”“修铩”,这正从侧面反映出铩所装柲为长柲。据马王堆3号墓出土遣册记载来看,铩应有长短之分,既有“长铩、修铩”,又有“短铩”。但传世文献中却多着意于描写刻画“长铩、修铩”,这与当时流行的作战方式是密不可分的。秦汉时期,国家边境多受骑射功夫了得的少数民族侵扰,为保边境安宁,国家颇为重视骑兵的培养。而长柄的格斗类兵器则能较好地运用于骑马作战之中,提升军事实力,所以长铩自然也就备受重视了。
现今所见出土铜铁“铩”也多属于两汉时期。如河北定县北庄东汉墓出土一件铜铩,长25.5厘米,镡宽10.5厘米。河南洛阳烧沟汉墓出土铁铩一件,长26.4厘米,镡宽约10.8厘米。朝鲜古乐浪郡亦有铜镡铁铩出土,其镡保存完好,铁铩已遭磨损,但基本形制还是可以辨别的。从出土铜铁“铩”的造型来看,铩尖锋两刃、刃面较宽,中脊凸起,形似短剑,在其茎部与筒连接处附有镡,镡两端外伸,向上弯曲作钩状。这样使铩在攻击、刺杀时,还可以格挡敌方兵器。
图3 河北定县北庄东汉墓铜铩
图4 河南洛阳烧沟汉墓铁铩
三、钑sà
大徐本《说文》曰:“钑,钅延也。”[1]13611 徐锴《说文系传》云:“钑,钅延也。从金,及声。臣锴曰:‘鈒,戟 也’。”[1]13611,《说 文》曰:“小 矛也。”[1]13612徐锴虽保留了《说文》原本释义,但其所加按语认为释“钑”为矛属的“钅延”甚为不妥,当释钑为戟也。从先秦两汉文献用例来看,释“钑”为小矛者,于文献仅见2例。一例见于颜师古注解汉元帝时黄门令史游所作的《急就篇》,云:“钑,短矛也。”[1]13611一例见于朱骏声所作《说文通训定声》,云:“钑,钅延也。小矛用以战与酋矛之建于车者异。”[1]13611此二书性质均为字书,《急就篇》旨在教学童识字、增长知识、开阔眼界,《说文通训定声》旨在引群书以证《说文》本训。二书均是直接采用《说文》原文,并未考证其释义的准确,据此两例文献是无法证明“钑”即为“钅延”的。
同时期,其他文献中亦有“钑”之用例,如《史记·商君传》:“持矛而操闟戟者,旁车而趋。”《索隐》曰:“闟亦作钑。”[1]13611此处“持矛者”与“操闟戟”者并举,一方面表明“闟戟”为不同于矛的兵器,另一方面也表明“闟戟”此类兵器与矛一样在当时被广泛应用于日常军事活动。张衡《二京赋》之《东京赋》云:“云罕九斿,钑戟轇轕。”[5]113此处“云罕”指以旌旗建之车,“九斿”意为旗帜,“钑”“戟”二字同义连用,均指戟,“轇轕”为参差纵横貌,此处两个主谓短语连用,句式整齐,故“钑”当为戟类而非《说文》所释之小矛。《文选·藉田赋》“琼闟入蘂”,注曰:“闟与钑音义同也。”[5]340“闟”上古为山母缉部字,“钑”是心母缉部字,二字所属韵部相同,声纽同为齿音,发音部位相同。闟戟,长戟也。闟与钅及义同,则钑亦当为长戟也。
大徐本《说文》释“铩”为“铍有铎也”[1]13535,徐锴以为该释义颇为不通,故于《说文系传》中释铩为“铍有镡也”,并认为“铎”应作“镡”[1]13535。段氏亦赞同徐锴之改释,并指出“有镡之铍”即今《说文》所云之“铩”[1]13535-13536。“镡”又为何物呢? 《说文》云:“镡,剑鼻也。”[1]13607即剑柄与剑身连接处两旁突出的部分,且具有一定的格架功能。至此可知“铩”是“铍”的一种,因其在茎部与骹连接处附加有镡而被称之为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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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梁沈约作的《宋书·志》中则多次出现“钑戟”二字连用的情况,如卷十四:“帝若躬亲射禽,变御戎服,内外从官以及虎贲悉变服,如校猎仪。钑戟抽鞘,以备武卫。”[6]250卷十八:“殿中冗从虎贲、殿中虎贲及守陵者持钑戟冗从虎贲,佩武猛都尉以下印者,假青绶。”[6]348以上文例之中“钑戟”是作为一个词语来使用的,此处“钑戟”当与“闟戟”为一物,即长戟也。《宋史·志·仪卫(六)》曰:“戟,有枝兵也。木为刃,赤质,画云气,上垂交龙掌、五色带,带末缀铜铃。又钑戟,无掌,而有小横木;钑,插也,制本插车旁。又小戟与钑戟同。”[7]2851宋濂《元史·志·舆服(二)》云:“戟,制以木,有枝,涂以黄金,竿以朱漆……小戟飞龙掌,制如戟,画云气,上缀飞掌,垂五色带,末有铜铃,掌下方而上两角微撱,绘龙于其上。”[8]1541《元史·志·舆服(二)》又曰:“钑戟,制如戟,无飞掌而有横木。”[8]1541以上文献材料中总共提到四种兵器“戟”“钑戟”“钑”和“小戟”。戟、钑戟、小戟均为戟属,“钑”,脱脱依据声训原理释“钅及为插”,认为其应该是一种插在车旁使用的兵器。《元史》记载中还指出“钑”其形制与“戟”相似,只是其锋刃两旁有微微凸起的,故将其称之为“钑”。从张衡《二京赋》到沈约《宋书·仪卫(中)》对“钑”的记录来看,“钑”作为一种武器,逐渐失去了它的实战攻杀作用,转而成为皇家仪仗队所执兵器,完成了从实战类兵器向礼器的角色转变。
四、钅延chán
大徐本《说文》作“钅延,小矛也。从金,延声。”[1]13612徐锴《说文系传》亦曰:“小矛也。从金,延声”[1]13612。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认为《尚书·牧誓》《郑风·清人》《鲁颂》等文献中出现的“矛”,即指酋矛,长二丈,每辆战车上都竖有两支,或用以攻敌,或作为备用。而形制比矛小,且可用于作战的即就为《说文》所云之“钅延”。据字书释义可知,当属矛类,其长度当小于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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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献用例来看,“铍”多见于《左传》《国语》《史记》等先秦至西汉时期的文献。《左传》中共见7处“铍”字用例。
五、钅允yǔn
图5 湖南资兴东汉墓出土鋋
图6 东汉临沂金雀山西汉墓出土鋋
钅延的形制不仅有铁柄小矛,亦有以木、竹为柄用以投掷的短矛。东汉马融《广成颂》描写田猎场面曰:“飞钅延电激,流矢雨坠,各指所质。”[10]1222将凌空的飞钅延比作闪亮的雷电,与坠落的箭一起飞向目标。又《晋书·朱伺传》:“贼举钅延摘伺,伺逆接得钅延,反以摘贼。”注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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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徐本《说文》云:“侍臣所执兵也。从金,允声。《周书》曰:‘一人冕,执钅允。’读若允。余准切。”[1]13612-13613徐锴《说文系传》无“读若允”三字[1]13613。段玉裁则于《说文解字注》中指出《说文》所收“钅允”字的五条可疑之处,认为与铍、铩、钅延相并列之“钅允”字当改作“锐”[1]13613-13614。段氏认为《说文》所收“钅允”字的可疑之一为今本《尚书》作“执锐”,伪孔传释“锐”为矛属,正与《说文》释“钅允”为矛属同,陆德明《经典释文》注解“锐”时,仅云:“锐,以税反。”未释“锐”为《说文》之“钅允”,这与《经典释文》详引许慎说解的体例不合。可疑之二是顾野王《玉篇》中未见“钅允”字,仅见“锐”字,并与钑、钅延、铊、钅从、鐀以类相从,注云“徒会切,矛也”。而之后的《唐韵》《切韵》《广韵》《礼部韵略》亦无“钅允”字。可疑之三为《汉书·长扬赋》“兖钅延瘢耆”,张佖引《说文》释兖为钅允,矛属,与钅延相并列。古本《说文》之中并无“钅允”,张佖应是据今本《说文》释,但南唐时的张佖是不可能见到今本《说文》的。可疑之四是南宋时所据许书古本,尚有释锐为兵器,读若兑,缘何今本之中无“锐”而仅见“钅允”。可疑之五是作为以类相从的字书,《说文》释“锐”为“芒也”,义为草尖,却将其与、等一系列表示金属工具的词语编排在一起。
“钅从”应指兵民手中所执短矛。又《周礼·夏官·司兵》“掌五兵五盾”,郑玄注引郑司农云:“‘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也。’”[11]1144此指车之五兵。步卒之五兵,则无夷矛而有弓矢。若以车之夷矛较之步兵所执酋矛,酋矛自当是短矛。段玉裁曰:“郑君此云‘酋近夷长’以正之,酋之言遒,有近义,夷有长义。”[1]13618故步兵所执“短矛”正与《淮南子·兵略》兵民所执“短钅从”相应,《说文》之“钅从”当指步卒所执短矛也。同时依据《说文》每部依类相从之编排体例,许慎将“钑、钅延、钅允、铊、钅从、锬”六字并举,其所属兵器之类皆归于“矛”,且“钑、
段氏之说虽有一定道理,但治《尚书》者皆云:“锐当依《说文》作钅允。”[1]13617且古之韵书多为奉敕编纂,通常是前代韵书之上增广而成,并不会细致考证前代韵书是否会有漏收之字。如此《唐韵》无“钅允”,故《切韵》《广韵》《礼部韵略》亦无“钅允”。《汉书·长扬赋》“兖钅延瘢耆”[1]13617,“兖”字本作“沇”,张佖所本《汉书》借兖为钅允,故“兖”合作“钅延钅允”。就先秦两汉“锐”字在文献中之用例来看,并无直接训“锐”为兵器者之例。如《左传·桓公十一年》“我以锐师宵加于郧”[1]13617;《左传·昭公十六年》“且吾以玉贾罪,不亦锐乎”[1]13617;《孟子》“其进锐者,其退速”[1]13617;《战国策》“轻车锐士”。[1]13617以上“锐”字皆为“精锐坚利”之义,并没有释作兵器者,故《说文》之“钅允”当不改作“锐”也。于《说文》既与钑、钅延、铊一类相从,故亦当为矛属也,但传世文献中鲜见其所载,又无出土实物为证,故其形制不可考也。
六、铊tā
1.4.2 给药方法 治疗组口服小儿化食口服液,对照组口服小儿化食口服液模拟剂。1~3岁(含),5 mL/次,2次/d;3~7岁(含),10 mL/次,2次/d;7~14岁(含),10 mL/次,3次/d。疗程1周。开始用药时间为自然排便或助排后第1 d开始用药。试验期间,不改变平时饮食习惯。
“牜它”又作“牠”,“佗”又作“他”,“沱”又作“池”,故“铊”“釶”所指当为一物。鉇、鍦、三字均从也得声,釶亦从也得声,此四字釶、鉇、鍦、意义皆同,为一字之异体。作施,则是“釶”之借字,施从也得声,与釶读音相同,故可得假借。
《荀子·议兵篇》云:“宛钜铁釶,惨如蠭虿。”杨倞注:“釶与鍦同,矛也。《方言》云:‘自关而西谓之矛,吴、扬之间谓之鍦’。”[1]13617左思《吴都赋》云:“藏鍦于人,去自阊。”李善注:“鍦,矛也。扬雄《方言》曰:‘吴越以矛为鍦。’”[5]220-221以上二例文献皆引扬雄《方言》释鍦为矛,又《说文》释“铊”为短矛,则知“铊”为矛属无疑。《晋书·刘曜载记》云:“陈安左手奋七尺大刀,右手执丈八蛇矛,俱法辄害五六人。”[1]13617《广雅》曰:“,曹宪音蛇,其为它之变体无疑也。矛刃曲折宛如延,故谓之蛇矛而字从它。”[1]13617《晋书》《广雅》所说“蛇矛”即“铊矛”也,人们之所以用“蛇”字附会之,多是认为该类矛,矛刃曲折蜿蜒似蛇形,但并无出土实物可考。
大徐 本 《说 文》金 部 曰:“铊,短 矛也。”[1]13617传世文献中“铊”则多作“釶”,作“鉇”,作“鍦”,作“”,或作“施”。如:《荀子·议兵》篇云:“宛钜铁釶,惨如蠭虿。”杨倞注:“釶与鍦同,矛也。”[1]13617《商子·弱民》作“宛钜铁鉇”[1]13617,《史记·礼书》作“宛之钜铁施”[1]13617。《龙龛手鉴》云:“铊正。鉇、鍦,二今。失支反,短矛也。又俗视遮反。”[1]13617王念孙《广雅疏证》云:“铊、鍦、釶字并与同。”[1]2368铊、釶、鉇、鍦四字均从金以示器物之材质,其声符或作它、或作也,或作,或作施,从“也”之釶当是从“它”之铊的譌变。“它”《说文》释为蛇虺,即“蛇”之本字。后由于“它”常在古籍中被借用,故秦汉时又产生了一个后起本字“蛇”,“蛇”字在书写过程中发生譌变,将“它”字与“也”字混同了。如武威医简八五乙“蛇”作“”,楼兰古文书其十五“蛇”作“”,石门颂“蛇”作“”。传世文献之中亦多见“它”“也”混同之例,如“迱”又作“迆”,
铊,即当《说文》所释之“短矛”,释铊为短矛,是相对于建于兵车之上的酋矛、夷矛而言的。《考工记》曰:“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寻。”郑玄注:“八尺曰寻,倍寻曰常。”[11]1144据此可知道,酋矛长二丈,夷矛长二丈四尺,一尺八丈之铊矛与之相较则自然为短矛也。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之间以车战为主要作战形式。两军相接,各持长矛直前平刺,柄长就可先刺到敌人身体。而随着历史的发展,车战逐渐被骑战、步兵作战所代替。适应车战需要的酋矛和夷矛也随之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从而使马上所持的铊矛成为矛中之长者。
七、钅从cōng
大徐本《说文》释“矛也。从金,从声。钅从或从”。[1]13618段氏以为从、二声不能相通转,钅彖不当为钅从之或体,是《说文》转写之误也。《方言》卷九云:“矛,吴越、江淮、南楚、五湖之间谓之鍦,或谓之钅延,或谓之钅从。”[1]13618《广雅·释器》:“钅从,,矛也。”[1]13618《玉篇》云:“钅从,矛也。撞也。楚江切。”[12]2385《广韵·锺韵》曰:“钅从,短矛。”[12]2385《龙龛手鉴》亦曰:“钅从,短矛也。”[12]2385《淮南子·兵略》云:“卒民勇敢,蛟革犀兕,以为甲胄,脩铩短钅从,齐为前行,积弩陪后,错车卫旁。”[1]13618此处是描绘楚军作战时的军队陈列布阵情况:楚国兵民勇敢,制鲛皮犀兕成铠甲头盔,手执长矛短矛整齐排在军队前列,连射硬弩陈放其后,错金战车护卫在旁。文中“修铩”“短钅从”相对,“铩”之为长,正与“钅从”之为短相对,可知此处之
式中,γA、γB表示不同金属的活度系数。通过对不同二元合金、不同组分下的活度、饱和蒸汽压的计算,除Ag-Cu二元合金外,βi-Ag均大于a102(其中a大于1),说明Te、Sb、Bi、Pb能够较好地与银实现分离,且Te、Sb、Bi、Pb将挥发进入气相。因故金不会挥发,仍会留存于渣相。
钅延、钅允、铊”皆言短矛,“钅从”字紧随其后亦当为短矛也。
又《类篇》曰:“钅从,《说文》‘矛也’,一曰矟小者,或从。”[1]13618《集韵》曰:“钅从,《说文》‘矛也。’一曰矟小者,或从,亦作。”[1]13618字书、韵书所谓“矟小者”当是后起之义。矟作为骑兵专用兵器在汉代就出现,故《释名·释兵》曰:“矛长八丈曰矟,马上所持。”[1]13618但其真正广泛使用始于骑兵成为军队主力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当时矟使用范围很广,一些步兵所用长矛,亦称之为“步矟”,步矟因是步卒使用,其长度较之马矟短,故《类篇》《集韵》中的“一曰”或指为步矟也。传世文献之中亦将短矛向前撞刺的动作称为钅从,如《汉书·南粤传》:“太后怒,欲钅从嘉以矛。”师古曰:“钅从,谓撞刺也。”[1]13618《汉书·吴王刘濞传》“使人钅从杀吴王”,师古曰:“钅从,谓以矛戟撞之。”[1]13618
八、锬tán
大徐本《说文》曰:“锬,长矛也。从金,炎声。读若老聃。”[1]13619徐锴《说文系传》亦同。扬雄《方言》云:“锬谓之铍,注云:‘今江东呼大矛为铍’。”[1]13620又裴骃《史记集解》引如淳曰:“锬,长刃矛也。”[1]13618据文献所载可知锬矛,其形制近似矛,亦有长柲,矛头较大,矛锋长于普通矛,矛叶较之普通矛也更为宽大。孙机先生在《汉代物质文化资料》一书中曾指出:“浙江长兴出土的长57.5厘米的铁矛头,可能为锬。”[13]126
现将《说文·金部》所收铍、铩、钑、钅延、钅允、铊、钅从、锬八种格斗类兵器的类属、形制及其在文献用例中所出现的时代,采用表格形式概述如下:
铍、铩两种兵器归属铍类,钑归属戟类,钅延、钅允、铊、钅从、锬五种兵器均归属矛类。八种兵器之中矛属兵器所占比重最大,这也正与矛在中国冷兵器史上使用的悠久性、广泛性、普遍性相适应。矛类兵器由削尖前端的木棒发端,到新石器时代开始安装坚硬矛头的木矛、石矛,到商周时期的青铜矛,再到两汉魏晋时期的铁矛。它的形制在不停地变化,在不断地适应战争的需求,也被不同地域的人民命名为不同的名字。矛作为冷兵器之王,在每一个时代都留下了其充满威力的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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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n the Weapons Vocabulary with the Radical“Jin”in Shuowen(《说文·金部》)
Yang Lei Wei Dengsheng
(
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Beijing,100083)
Abstract: The vocabulary of weapons collected by“Jin”inShuowen (《说文·金部》)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research on the names of ancient weapons.However,there are many errors in the interpretation of weapons words inShuowen (《说文》).For instance,a weapon has multiple names,the names of weapons are confused and so on.This paper comprehensively collates and examines the words“beryllium,terbium,samarium,thallium,strontium”in Shuowen.This paper comprehensively collates and examines the words of“pī、Shā、sà、chán、yǔn、tuó、cōng、tán(铍、铩、钑、鋋、鈗、铊、鏦、锬)”in the Jin ofShuowen (《说文·金部》).Using the multiple evidences method which takes the interpretation of Shuowen as the core,the interpretation of handed down classics as the evidence,and the description of its shape characteristics with unearthed objects.Correcting the misinterpretation of some weapon nouns inShuowen (《说文》).The purpose is to use the unearthed objects to verify the ancient documents and to name the unearthed objects with the help of the Handed down classics.
Key words: Shuowen ; new study of weapons; archeology; unearthed objects
[中图分类号] 《说文解字·金部》所收兵器类字汇是兵器名物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说文》对其释义却多谬误,或一物多名、或以偏概全、或互相混淆。通过全面整理、考查《说文·金部》所收“铍、铩、钑、钅延、钅允、铊、钅从、锬”等兵器类字汇,运用以《说文》释义为核心,传世典籍释义为佐证,并结合出土实物描述其形制特点的多重证据法,可以纠正《说文》对部分兵器名物词的错误解说,达到运用出土实物印证古文献记载,借助文献记载为出土实物定名的目的。
[中图分类号] H1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8610(2019)03-0093-09
doi: 10.3969/j.issn.1672-8610.2019.03.016
[作者简介]
杨蕾,北京语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出土文献语言;
学校率先在全省成立了广雅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形成了生涯指导、生活指导、学习指导等8个项目小组,通过策划活动,尝试把专家请进广雅,把名企引进校园,把面试官邀来广雅,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发展指导。同时,为学生创设各种体验、施展才华的良好平台,例如,由学生组团竞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咖啡屋,由学生自主管理、体验劳作的生态“躬耕园”,由学生自主策划的广雅学生电视台,由以创意项目推动学科融合、让学生实现自己梦想的创客中心……
魏德胜,北京语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出土文献语言、汉语词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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