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理论与现实对立的根本原因_共产主义社会论文

社会主义理论与现实对立的根本原因_共产主义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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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理论与现实之间出现的反差,如何解释,这是理论工作者必须回答的一个重要问题。

人们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反差,就是指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当代社会主义实践之间所存在的反差。因为,他们往往将我们过去所宣传的社会主义理论等同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事实上,我们过去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的理解并不等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因此,所谓社会主义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反差,实际上包含着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本身与现实之间的反差,和我们过去所宣传的社会主义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反差这两层含义。另外,对社会主义理论与现实之间所存在的反差及其产生的原因的认识,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如何理解实践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检验。本文试分别说明两层含义的社会主义理论与现实出现反差的根本原因,并对如何理解实践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理论的检验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与现实之间出现反差的原因

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与当代社会主义现实之间的反差,实质上是逻辑与历史的反差或思想进程与历史进程的反差。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运用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对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进行了分析与论证。所谓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用恩格斯的话来说,就是:“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2页。)多年来,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的人们对这一方法的科学性以及运用这一方法研究资本主义运动规律的必要性,作了极其充分的论证和说明。但是,我们对待这一方法的态度,却近乎于毛泽东所说的“古董鉴赏家”的态度:放在手上搓来搓去,口里连称“好箭,好箭”,却没有用它去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之“的”,即没有运用这一方法来认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当我们在说明或论证社会主义本质特征或优越性的时候,我们的思想进程是《资本论》的逻辑延伸,即以完全成熟或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逻辑起点;而被我们当作说明或论证对象的社会主义,则是以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为历史起点的。这种逻辑与历史的错位,使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往往面临着两个非此即彼的选择:要么,将马克思、恩格斯所预见的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当作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的具体特点;要么,将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的具体特点,当作马克思、恩格斯所预见的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例如,改革开放前,我们说,因为马克思说过在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将要消亡,所以我们现在就应该消灭商品经济;改革开放后,我们又说,因为我们现在不仅存在着商品经济而且还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所以马克思关于在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将消亡的设想不符合社会主义的现实。这两种说法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差别,前者是将马、恩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看成是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后者则是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看成是马、恩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只不过是换了一个说法而已,二者的特点都是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等同于马、恩所设想的社会主义。

从逻辑与历史或思想进程与历史进程之间的关系看,上述这两种选择都是错误的。前者的实质在于拔高了现实社会主义的历史起点,表现为典型的教条主义;后者的实质在于贬低了马、恩所预见的社会主义的逻辑起点,表现为典型的经验主义或实用主义。然而,我们并非只有这两种选择,运用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与马、恩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在逻辑层次上区分开,就是我们唯一正确的选择。这也是认识马、恩社会主义理论与当代社会主义现实之间的反差及其产生原因的正确途径。

众所周知,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社会主义一词实际上是共产主义的同义词,他们所设想的未来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是以充分发展或完全成熟的资本主义为逻辑起点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或低级阶段,才是我们所说的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但也不是指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这种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的逻辑起点当然也是已经充分发展或完全成熟的资本主义。我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历史起点,则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而且其历史进程现在仍未达到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逻辑起点,即还不完全具备进入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所必需的客观物质条件。这就是问题的关键。

对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来说,首要的任务是指出“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以说明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然后,再在此基础上,指出未来社会的不成熟阶段即我们所说的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阶段必然出现的某些特点,以说明完全成熟的资本主义如何向完全成熟的共产主义过渡。这是思想进程在两个层次上与历史进程的统一。在第一个层次上,思想进程所反映的是新旧两个独立社会形态相互更替的历史发展趋势;在第二个层次上,思想进程所反映的是同一社会形态即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由不成熟向成熟过渡的历史趋势。我们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则是在第三个层次上实现了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在这一层次上,思想进程所反映的是我国社会主义由不成熟向成熟过渡的现实历史及其发展趋势。

邓小平说:“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阶段。”(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52页。)就是告诫人们,我们现阶段的社会主义与马、恩所说的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还相差两个层次,不能混为一谈。前面所说的教条主义式的第一种选择,就是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的历史起点拔高了两个层次;经验主义或实用主义式的第二种选择则是将马、恩所说的社会主义的逻辑起点贬低了两个层次。

所以,所谓社会主义理论与现实的反差,如果是指马、恩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本身与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现实之间的反差,那么,这种反差的存在是完全正常的,因为二者不在同一个逻辑层次上,本来就不可能一致。从世界范围看,当代各社会主义国家(包括曾建立过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虽然具体国情与中国不同,但都不是在资本主义已高度发展或完全成熟的基础上进入社会主义的,都未达到马、恩所设想的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阶段的历史起点。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马、恩的社会主义理论与当代社会主义现实之间的反差都是正常的。

二、 我们所宣传的社会主义理论与现实之间出现反差的原因

如果人们所说的社会主义理论与现实的反差是指我们所宣传的关于当代社会主义特别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的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反差,那么,这种反差的存在就是不正常的。因为,它表明我们的思想进程与当代社会主义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不一致。由于“左”的错误思维方式的影响,这种不一致在我国主要表现为思想进程超越了历史进程。正如党的十五大报告所指出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中出现失误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提出的一些任务和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注:《中共十五大政治报告》。)

我们过去所宣传的社会主义与现实之间存在反差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过去对马、恩社会主义理论所采取的是教条主义的态度,一直把他们所预见或设想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当作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的具体特点,例如,认为我国现阶段就应该实行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结构,主张立即消灭包括个体所有制在内的一切私有制,甚至试图将集体所有制迅速转化为全民所有制;认为我国现阶段应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主张立即消灭商品经济;认为我国现阶段就应该实行全社会范围内的按劳分配,排斥其它一切分配方式;等等。前面已经说明,马、恩所预见或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实际上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已充分发展或完全成熟基础上的共产主义社会,如果我们将他们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理解或解释为就是指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我们的思想进程也就超越了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两个层次。所以,这种反差并不是马、恩的社会主义理论与当代社会主义现实的反差,而是我们关于当代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当代社会主义现实的反差。

从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角度看,我们的思想进程就应该与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保持一致。改革开放以来,在重新认识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我们的思想进程开始逐步由理想回到现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形成,就是思想进程与历史进程相一致的结果。

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理论与现实之间是否仍然存在着反差呢?应该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本身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现实之间已不存在反差。这正是它的科学性所在。但是,由于传统思维方式的束缚或影响,初级阶段理论提出后,运用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认识社会主义的科学性和必要性,并没有引起理论界的足够重视。在我们的宣传中,事实上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当作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倾向依然存在,仍然热衷于归纳所谓社会主义的特征就是其主要表现之一。

从逻辑上讲,所谓社会主义的特征,在空间上应适用于世界上所有的已经进入和将要进入社会主义的国家和地区;在时间上则应适用于从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直到共产主义实现之前。既然我国目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不可能归纳出经得起时间和空间检验的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的特征。热衷于归纳所谓社会主义的特征,可以说是我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教育和宣传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几十年来,我们不知归纳出了多少所谓社会主义的特征。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这种状况并没有改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提出后,这种状况仍然没有根本改变,变化了的只是所谓特征的具体内容或提法。在我们的一些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社会主义部分中,除了不断重复或罗列所谓社会主义特征或特点外,几乎就再没有什么实际内容。每一次再版,主要工作也就是根据形势的变化而修改这一系列特征或特点的内容或提法,几乎从来没有去考虑这种归纳本身是否科学,以及这些被归纳出来并不断修正的所谓特征或特点到底有什么意义。例如,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本来就是我国现阶段所有制结构的特点,我们完全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将其称之为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特征。因为,我们无法断定这种所有制结构是否能够一直保持到共产主义实现之前。至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更不能说成是什么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特征,谁敢说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在农村都应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或者说我国农村在共产主义实现之前将一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从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角度看,继续热衷于归纳所谓社会主义的特征,表明我们的思想进程仍然超越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这就是我们的社会主义理论与现实依然存在着反差的根本原因。强调我国、强调现阶段,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实质,也是这次党的十五大的一个重要特点。如果我们真正认识到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没有必要再去热衷于归纳什么社会主义的特征,而应将注意力放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的特点上,使我们的思想进程与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相一致,从而从根本上消除我们的社会主义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反差及其影响。

三、正确认识实践对马、恩社会主义理论的检验

人们往往认为,既然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社会主义实践也就是检验社会主义理论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或者说,社会主义理论正确与否只能通过社会主义实践来检验,并由此得出两个似乎已成定论的重要观点:一是当代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可以直接检验马、恩的社会主义理论是否正确;二是马、恩的社会主义理论正确与否只能用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来检验。从表面上看,这种推论似乎顺理成章、无懈可击。然而,当代社会主义实践与马、恩的社会主义理论之间的关系并非如此简单。因为,作为检验标准的实践和作为检验对象的认识或理论都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具体的实践和具体的理论都有其特定的对象性。具体的实践能否检验具体的理论的真理性,则首先取决于二者特定的对象性是否相一致。前面已经说明,当代社会主义实践与马、恩社会主义理论的特定对象性是不一致的,即前者的历史进程还落后于后者的思想进程。具体说,当代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与马、恩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具体对象性存在着以下两个方面的明显差异:首先,我们所说的社会主义与马、恩当年所使用的社会主义一词的含义是不一致的。马、恩所说的社会主义实际上指的是共产主义。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虽然将共产主义社会分为低级和高级两个阶段,但他并没有用社会主义一词来表示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阶段,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才明确地将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或低级阶段称之为社会主义。(注:参见《列宁选集》第3卷,第255页。)我们所说的社会主义的含义与列宁的一致。其次,如果将马、恩的社会主义理论界定为他们关于共产主义第一或低级阶段的理论(尽管事实上不应该这样界定),其对象性与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的实践仍然是不一致的。因为,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或低级阶段是以资本主义及商品经济已充分发展为前提的,因而指的是我们所说的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我国目前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则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立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用邓小平的话说,我们现在搞的还是“不够格”的社会主义。(注:参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5页。)这种“不够格”的社会主义实践的对象性,与马、恩关于“够格”的社会主义的理论显然也是不一致的。因此,虽然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实践发生在马、恩的社会主义理论之后,但我国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却尚未达到他们的社会主义理论的逻辑起点,这就是问题的关键。如果以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实践去直接检验马、恩的社会主义理论,实际上就是降低了马、恩所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逻辑起点,因而这种错位的检验方法必然导致错误的或不可靠的结论。例如,不少人在论证马、恩所设想的社会主义不存在商品经济时,都要引用恩格斯的这样一句话:“一旦社会占有了全部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3页。),并声称实践证明他的这一论断不符合现实。恩格斯的这句话确实是在《反杜林论》的“社会主义”篇中说的,但是他在这里说社会主义实际上指的是共产主义!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实现了“社会占有了全部生产资料”(哪怕是强行实现的),我们凭什么说实践证明恩格斯的上述论断是错误的呢?也可能他的这一论断是错的,但我们起码目前还不能说“实践证明”这一论断是错误的或不符合现实的。

当然,我并不是说当代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完全不能对马、恩的社会主义理论进行检验。我们应当否定的只是那种张冠李戴式的检验方法,以及依据这种检验方法而轻率否定或贬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有关论断的态度。马克思主义来源于实践,从它诞生之日起就在接受着实践的检验,只是不同的检验方法可能导致不同的结论。例如,各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表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化的程序、范围及形式必须与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等,这些事实虽然不能直接验证马、恩关于未来社会基本特征的设想是否正确,但却可以充分说明他们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基础即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仍然是正确的。这正是对马克思主义科学性的最具有说服力的验证。相反,如果我们可以跨越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阶段而直接进入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阶段,可以在现有生产力条件下建立起单一的全社会范围内的生产资料公有制,那反倒说明马、恩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原理是错误的、不可靠的或已经过时。正是因为这种相反的情况没有也不可能出现,我们才坚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没有过时。

当代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可以检验马、恩的社会主义理论,这并不意味着马、恩的社会主义理论只能用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来检验。因为,马、恩所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或科学共产主义理论作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并不是关于如何设想未来社会的理论,也不是关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列宁说过:“谁都知道,科学社会主义其实从未描绘过任何未来的远景,它仅限于分析现代资产阶级制度和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组织的发展趋势,如此而已。……例如《资本论》这部叙述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的主要的著作,对于未来只提出一些最一般的暗示,它只考察未来的制度所由以长成的那些现有的因素。”(注:《列宁选集》第1 卷,第50页。)马克思和恩格斯“丝毫不想制造乌托邦,不想凭空猜测无法知道的事情”(注:《列宁选集》第3卷,第243页。)。这正是科学社会主义与空想社会主义的根本区别。既然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立足于对资本主义及其发展趋势的分析,那么,这一理论正确与否就取决于这种分析是否正确,即这种分析与资本主义及其发展变化的客观实际是否相符合。我们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来源于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得到检验和发展。如果认为马、恩的社会主义理论只能用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来检验,也就在客观上否定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实践基础,从而抹杀了它与空想社会主义的根本区别。因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创立之时及创立后的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世界上并没有一个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国家的出现和发展无疑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真理性的重要验证,但是,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仍处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条件下,社会主义在不发达国家所取得的胜利,还不足以证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创始人对资本主义及其发展趋势的分析的正确性。当代资本主义特别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和变化是否证实了这一分析的正确性,仍然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真理性最重要的验证。因此,如何看待当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变化,对于能否正确认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现实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例如,一百多年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身发生了很多变化或进行了很多调整,如股份制的空前发展与普及,国家垄断及国家干预的出现和加强等。这些变化或调整,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能够适应社会化生产力要求的表现,还是它不能适应社会化生产力要求的表现,这是关系到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否正确的最基本问题。然而,由于受“姓社姓资”思维方式的束缚,我们在对这些变化或调整进行分析和说明时,往往以论证其仍然“姓资”为主要甚至唯一目的,仅强调它们并未改变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实质这一个方面。不管我们的主观愿望如何,一味强调这些变化或调整百分之百的“姓资”,在客观上必然导致人们将它们看成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可以适应社会化生产力要求的表现。其实,股份制、国家垄断及国家干预等的出现和发展,正好说明资本主义私有制在本质上与社会化生产力的要求是不相适应,因而在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不得不采取与其本性相矛盾的社会化形式。也就是说,这些变化或调整表明,马、恩当年所发现的“未来的制度所由以长成的那些现有的要素”不仅没有消失,而且发展得更加成熟,因而现实资本主义距离他们当年所预见的未来社会不是更远了,而是更近了。从这个意义上讲,马、恩所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现实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反差。

总之,目前,马、恩所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正确与否还只能主要依靠当代资本主义特别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实践来检验,而不是主要依靠当代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来检验。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实践的直接检验对象是我们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或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而不是马、恩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只有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这种关系,才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理论与现实之间出现反差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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