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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经济增长速度非常快,平均每年达到9.3%。23年间,国民经济翻了3番。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贫困反而会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中国贫困人口产生的三大因素
其一是当前“通货紧缩”的形势,其二是“三农”问题的影响,其三是中国加入WTO之后所面对的新形势。
我国的“通货紧缩”从1998年开始。1998年,商品零售物价指数下降了2.6%,1999年物价指数下降了3.0%,2000年下降了1.5%,2001年下降了0.8%,2002年前6个月物价指数下降速度达到1.6%,经过这几个月努力,到去年10月份时,物价指数与上年相比还是下降了0.8%。这期间,政府通过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每年增发特殊公债来从事基础设施建设,以启动投资需求,5年来共增发了8100亿建设公债;同时还提高了公务员工资,推行假日经济等措施,以增加消费需求。但为什么通货紧缩的阴影依然挥之不去?其实这与“八五”期间连续几年投资过热有关。在这五年之内,生产能力至少增加了200%。但消费需求受到收入增长的制约,只增长了大约50%左右。中国经济突然从一个标准的社会主义短缺经济转变为一个全面过剩的经济。目前社会上有政府部门调查的600多项产品,都处于供大于求的情形。生产能力相对过剩,由此造成投资下降,新增的就业机会减少。“十五计划”这几年,城市每年新增的劳动力达800万,而新增就业机会不足,不少学生毕业后就加入失业的大军。而且,生产能力过剩,企业开工状况不好,有些企业会破产,已经就业的人还可能面临失业的危险。
其二是与“三农”问题有很大的关系。这几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民负担的问题,城乡收入差距的问题越来越凸现出来。而解决农民收入问题唯一可长期持续的办法是大量减少农业人口,理论分析和外国的经验证明了这一点,我国的经验也同样支持这一观点。我国除了在1978到1984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民收入的增加靠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外,1985年之后,农民收入的增加主要途径还是减少农民人口。1985年到1990年代初是中国的乡镇企业快速增长的时期,提供了1亿多个离土不离乡的非农就业机会。90年代初以后则是大量的农民工进城,又提供了1亿个离土离乡的就业机会。但由于这几年城市里出现“通货紧缩”,新增就业机会减少,农民转移到城市非农产业的渠道被阻塞,大量的劳动力滞留在农村;而且,生产能力相对过剩,市场竞争加剧,许多乡镇企业破产,离土不离乡的劳动力又回流到农业。这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三是与加入WTO有关。我国加入WTO之后,市场必须开放,对外国企业必须实行国民待遇,特殊的保护是违反WTO原则的。因此必须加速改革国有企业,减少国有企业里冗员是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的必然要求。而下岗人员如果不能再就业,就变成了失业人群。
不合理的保障问题出自哪
在计划经济时期,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的问题是由各个单位自己来解决,没有独立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样的制度安排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新情况,有必要按市场经济运行的原则来改革。
目前许多单位的社会保障和救济,是由政府过去的投资、用人政策造成的,企业会把这种负担当作是一种政策性负担,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无法分清楚哪些是政策性负担所造成的亏损,哪些是由于企业经营不善或由于经理人员多吃、多拿所造成的经营型亏损,只好把企业的所有亏损都背下来,形成了经济学上讲的企业的预算软约束。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用政策性负担为理由向政府要优惠、要补贴,而政府在无法脱离给予企业优惠、补贴责任的情况下,对企业的任何公司治理的改革都不会有效。
处理好“救急”和“救贫”的关系
为了给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出现的失业人群必要的保障、救济,也为了剥离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硬化企业的预算软约束,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必要改革传统的由各个单位自行解决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的体制,建立一套独立于企业之外,由一个专门系统来负责的社会保障和救济体系。这个体系应坚持两个原则:
第一,要处理好“救急”和“救贫”的关系。“救急”属于社会救济的范畴,“救贫”则属于最低生活保障的范畴。我个人认为在新的城市反贫困工作体系的建立当中,要以“救急”为主,“救贫”为辅。主要的原因是如果以“救贫”为主,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线,从发达国家的经济来看,会成为财政的巨大负担,有不少国家因此出现了财政危机。如果在我国未来的城市反贫困工作以救贫为主,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线,政府只能是加税,或是多发票子。税加多了,经济发展的动力会下降,新增的就业机会就会减少,失业的人反而会加多,需要保障的人就会更多,只好进一步提高税率。这样会形成税率提高,需要保障的人增加,税率再进一步提高的恶性循环。如果,不提高税率,财政出现赤字,就必须多发票子,造成通货膨胀。通货膨胀实际上也是一种税,通货膨胀税对于失业拿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和拿退休金生活的人的伤害远大于还在工作有正常工资的人的伤害,而前两者正是社会所要保障的人。所以,救贫的工作只能把最低生活保障线定得很低,而且,以特定的失掉工作能力的人群为保障对象。对于有工作能力的人群,只能以救急为主,在他们因病、因企业破产、或减员而失业时给予短期的救济。中国有一句古话讲“救急不救贫”道理就在于此。对“贫”的问题的解决方式,最好是多创造就业机会,给有工作能力的人最大的工作机会。
第二,在社会保障和救济体系的建立及其改革当中,资金来源的稳定是非常重要的,要有一定的政策保障。但我认为,同样非常重要的是怎样准确甄别需要救济和保障的人。许多国家的实证研究发现,真正得到救济和保障好处的人,经常不是需要救济、救助的人。真正需要救助、救济的人反而求助无门。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发再多的钱也于事无补。怎样做好甄别工作,不能只靠立法,或寄希望于行政体系的清廉,需要有一定的制度创新。在民政部提出《中国的城市贫困与最低生活保障主题报告》中,没有讨论到怎样解决甄别的问题。建议将来就这个问题专门做些试点或展开一些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