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我国中小企业的财务思考_商业论文

振兴我国中小企业的财务思考_商业论文

搞活我国中小型商业企业的金融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我国论文,金融论文,商业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小商业企业在流通领域中具有大型商业企业无法替代的战略地位,搞活中小商业企业同搞活大型商业企业一样,同样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从当前情况来分析,无论是国有中小商业企业还是非国有中小商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均受到金融体制的制约,金融因素成为制约中小商业企业发展的又一瓶颈。搞活中小商业企业,还必需金融的强有力扶持。

融资主体缺位

制约中小商业企业经营的瓶颈

我国中小商业企业的改革,大约是从1981年正式开始的。到目前为止,经历了“改、转、租”、“四放开”、“抓大放小”等几个阶段。通过不同阶段的改革,我国中小商业企业的活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激活与释放,所有制与经营形式日趋完善与多元化。截至1997年底,我国中小型商业企业共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约9万余家。但是, 随着改革向纵深挺进,在改制改组与“抓大放小”过程中,中小型商业企业也逐渐折射出其生存与发展的艰难性。据报道,仅1996年原内贸部所属的2.19万户国有零售商业亏损企业中,中小型企业就占了85%。中小型商业企业大面积亏损,不仅影响商业的整体效益,制约了中小型商业企业自身的扩张与发展,而且也影响了商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纵观中小型商业企业面临的困境,我们认为,中小型商业企业活力不足,亏损面增大,固然与其内部管理紊乱、经营机制失灵等有关,但与缺乏国家金融政策的扶持不无关系。中小型商业企业在融资上的困难主要有:一是资本金不足,使企业缺乏自我扩张的冲动与欲望。中小商业企业特别是县级商业企业,由于历史的原因,资本金一直处于严重不足状态,“拨”改“贷”后,一般已无力贷款,为了维持经营,只好大量举债。据资料显示,我国中小商业企业负债经营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负债率高达85%左右,从而使企业失去自我扩张的欲望与冲动;二是缺乏技改资金。商业技改资金是指用于网点维修及经营环境的改变和经营设施的现代化所需资金。由于一些中小商业企业缺乏技改资金,已是门店越来越破,经营设施越来越陈旧,经营环境与消费环境越来越恶劣。从而使不少原有顾客也逐步失去,不要说扩大规模,甚至连生存也难以维持,最终使企业陷入亏困状态。三是小型商业企业融资渠道单一,筹措资金困难。一般来讲,大型企业比中小企业筹措资金的方法要多,除向银行贷款外,还可采用发行股票、公司债券、举借外债、柜台上市等直接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而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商业企业由于良莠不齐,企业资金状况不同,贷款后容易形成呆帐、死帐等原因,不要说上市发行股票、债券等,就连向银行借贷,也似川江蜀道,难上加难。由于融资的困难,资金短缺已成为大多数中小商业企业难以搞活的不争事实,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

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政府与金融机构对中小商业企业的扶持

与国有大型企业相比,中小商业企业在融资上存在着明显的劣势,因此,要搞活中小商业企业,仅靠商业企业本身还远远不够,必须有政府参与,特别是在融资上给予扶持。从发达国家目前发展情况来看,一般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国家,其中小企业包括中小商业企业也较发达。据资料报道,美国现有2000多万个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左右,其中小型零售商业企业为155万个;日本现拥有650万家小型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1%,其中小型零售企业149.6万个; 英国也有零售小企业51万个,法国56万个。小型商业企业不但比例大,而且对国民经济贡献率也相当大,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巨大作用。1997年美国99.7%的雇主是小企业主,47%的商业交易由小型商业企业成交,35%的联邦机构商业合同是与中小商业企业签订的;在日本,零售商业总额的80.4%是中小商业企业所贡献。经济发达国家中小商业企业对国民经济的巨大贡献,是政府及金融机构扶持的结果。因此,发达国家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值得借鉴。

1.设立专门机构,在政策与方针上指导与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包括中小商业企业的发展,一些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宏观上的管理与微观上的扶持,差不多均设有专门管理中小企业的国家机构并出台一系列有利于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例如,美国是一个特大型跨国公司云集的国度,但美国早于1953年7月1日就成立了一个直属总统管辖的全国中小企业管理局(SBA), 其基本职能就是维护中小企业利益,帮助解决诸如资金管理等方面问题,负责颁布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国会并于当年7月就通过了《小企业法案》,1960 年政府又通过了《机会均等法》,1980年通过了《小企业经济政策法》,到1982年又通过了《准时付款法》等法规。在日本,早在40年代就设有专门管理中小企业的国家机构,即在通产省内设有中小企业厅,负责指导中小企业的发展,协调和平衡中小企业与国家的利益关系。并从1963年起,先后颁布了《振兴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现代化与指导企业活动法》、《中小企业合作法》和《中央工商合作银行法》等政策法规,在商业方面,为了鼓励中小商业企业的发展特别是连锁商业的发展,在1991年修改了《中小零售商业振兴法》,以鼓励中小企业包括小型商业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发展壮大,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

2.开展多方位金融扶持,帮助中小企业降低与防范融资风险

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一些发达国家不仅在政策上给予支持,而且在融资渠道上给予直接的扶持。如日本,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资金紧缺的问题,在1949年6 月根据《国民金融公库法》设立了国民金融公库,主要帮助中小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小额贷款,其贷款利率远低于大中型企业,一般为4%~5%;1953年又根据《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设立了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主要向小型企业提供长期低利率贷款,以帮助小型企业解决长期资本金不足的矛盾。由于日本在金融上的全方位倾斜,日本中小企业一直活跃在国民经济的主战场,服务于日本国民之中。在美国,SBA 的一项主要职能就是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SBA设立了贷款政策署, 其主要形式是直接贷款即SBA直接向中小企业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15万美元, 利率低于市场利率。同时还按小企业投资法的规定与地方金融机构共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如给中小商业企业的季节性的贷款等,用于商业企业因季节不同对其资金的需求;担保贷款由SBA向发放款机构担保, 1993年该局担保的最高额度为75万美元,贷款期长达25年。此外,发达国家不但在融资上给予中小企业扶持,同时还帮助其规避金融风险,直接参与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与决策,对其经营状况实行监控或直接参股、控股等。

3.降低税率、设立中小企业资金贷款

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商业企业由于经营场所小,销售额不大,商品交易成本较高,税后利润相对低。为此,一些国家除了在金融上给予扶持外,同时还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如降低中小企业的营业税。法国1995年在推出“振兴中小企业计划”的同时,把向中小企业征收的利润税率从33%降低至19%,大大减轻了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商业企业的负担;同年,法国还成立了专门的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并首期计划融资300 亿法郎帮助中小企业进行技改、培训等,以促进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在日本, 中小企业特别是商业企业享有多种税收优惠, 如年利润低于769美元的小型零售业可不纳税;年利润低于62万美元的可按28 %缴纳,同时中小商业企业还可享受如折旧优惠等。总之,发达国家通过降低税率来增强中小商业企业的经济实力,促进中小商业企业加速技改与营销方式的创新。

融资体系构建

搞活我国中小商业企业的金融思考

在社会经济转轨时期,经济与金融即商业的发展与金融的扶持息息相关,金融因素始终影响与制约着商业流通领域的改革进程,决定着商业的发展规模与速度。因此,在21世纪到来之际,必须构建一种高效合理健全的融资体系,以增强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商业企业的活力,实现流通的现代化交易,达到最终提升商业流通领域的整体经济效益的目标。

1.政府与金融机构应积极扶持与参与中小商业企业的改组改制

在中小商业企业改组改制的过程中,首先,政府应在宏观政策上给予扶持,制定一系列有利于中小商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争取用不太长的时间逐步规范与引导中小型商业企业的改革与改制,使之按预期目标健康发展;其次,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中小商业企业改组改制,通过参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解决,最大限度地降低中小商业企业的改革与融资成本。银行参与中小商业企业改制与管理,并不是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而是要把住三关,即把住资金流向与管理关,以防止贷款资金挪作他用,或不经论证而用于新的商业网点与店铺的开设;把住主营业务的经营关,以防止资金被用于非主营业务而使贷款难以收回;把住管理与营销创新关,通过参与,引导企业积极采用新型营销与管理方式,通过创新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中介服务体系

中小商业企业呈多元化经营格局,因而在资金的融通上存在较大的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信息不对称和利率的管制下,缺乏对中小商业企业的贷款动力与激励。要解决这一问题,可设想由国家设立专门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资信评估机构,并就中小商业企业的经营管理、资金流程与投向及企业信誉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在严格评估之后,可如美国等发达国家一样对中小商业企业实施融资担保。例如美国的SBA 在1981年10月到1982年10月的一年间, 为近45 万家中小型企业提供了342.3亿美元的贷款,其中大部分是实施担保贷款。 一般来讲,信用评估与融资担保可由融资担保机构一身二任,这有利于将借款方、贷款方、担保方三方“捆绑”在一起,真正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风险利益机制。中介服务机构除了对需融资的中小商业企业进行资信评估与担保外,还应向中小商业企业提供各种经营与市场信息,进行经营管理咨询,以帮助中小商业企业克服因店小而造成的信息失灵与滞后,减少中小商业企业的经营失误。对于一些老字号的店铺、品牌可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办法为其提供必要的专项资金和专项信贷,用于扩大经营与销售。

3.组建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目前我国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小型商业银行几乎没有,而一些大型商业银行由于考虑贷款效益而对中小商业企业缺乏动力。据报道,截至1998年3月,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仅占其贷款余额的38%, 加上其他商业银行贷款也仅占全部贷款的44%。由于小型金融机构发展的滞后,一些中小型企业包括国有与非国有中小型企业,只好转向民间举债和进行负债经营,且呈逐年上升之势。向民间举债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而且还经常发生纠纷,影响社会的安定。对中小企业向民间举债仅靠行政干预是难以奏效的,积极的办法是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拓展融资渠道。一是加快组建中小型企业银行,可以是国有中小商业银行,也可以是非国有商业银行。其运作的基本资本金除国家拨付外,其余部分可向社会筹资;也可实行股份形式由大型的商业银行参股来运作;也可参照发达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几家商业银行与小型企业银行一道负责中小企业融资业务,使中小商业企业有比较稳固的融资渠道。二是应建立中小企业发展投资基金。可借鉴日本中小企业公库资本金来源的经验,在国家财政预算分级管理体制下对省市安排的财政支出按一定比例提取一定资金作为基本资本金,再以资本金的20倍为限度向社会筹资,如发行股票、债券等,并作为其主要的资金来源。三是开辟产权交易市场。使中小商业企业利用出售、托管、租赁承包、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到产权交易活动中去,为中小商业企业增加自有资金,创造新的融资渠道。四是大力开拓租赁融资渠道。租赁融资可将持有资产的风险转嫁给出租人,采用这种方式有利于扩大中小商业企业资金来源,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商品占压与应收帐款拖欠,为中小商业企业改组、兼并提供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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