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句尾“了”的语法意义及其解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代汉语论文,语法论文,意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关于现代汉语句尾“了”的语法意义,目前通行的解释是表示“变化”或者“出现新的情况”。这在教学上是十分有效的。比如,我们可以指着窗外,向学生说明:刚才不下雨,现在下雨了,所以我们说“瞧,下雨了!”如果某人刚才在这里,现在不在了,我们可以对找他的人说“对不起,他走了。”我自己也常常用这样的办法说明形容词带“了”:拿一把可以旋转上升的椅子,边旋转边说“高了,高了,高了。”然后再放低,说“低了,低了,低了。”
不过,有时候会被学生将军:“老师,我昨晚上看电视了,这个‘了’怎么表示变化呀?”“太+形容词+了”,很多学者都指出不表示变化,因而有人认为是另外一个“了”。至于在吃饭前说“吃饭了,吃饭了”,一直为人质疑,既不是完成,也不是变化。所以有人把这些“了”离析为“了[,3]”“了[,4]”“了[,5] ”。
那么,这些“了”到底是不同的“了”,还是同一个“了”呢?我们试图寻求统一的解释。
一
如果我们把“了”定义为“表示变化”,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是“了”本身表示变化,还是和什么东西一起表示变化?如果说“了”本身表示变化,那就要说明“了”和它前面的成分是什么关系。这在现行的语法关系里得不到说明。如果说是附着在前面的成分上一起表示变化,则应当是:
花红了。“红”发生变化,其结果是不红。
他走了。“走”发生变化,其结果是不走或者没走。
下雨了。“下雨”发生变化,其结果是不下雨或者没下雨。
可是事实恰恰相反,“花红了”是花由“不红”到“红”。“他走了”是由“没走”到“走”。“下雨了”是由“不下雨”到“下雨”。也就是说“了”所表示的变化,并不是它前面的动词或者形容词所指示的状态发生变化,而是变到了动词或者形容词所指示的状态。就好像“我们到美国了。”“美国”是动作后的新境界,不是动作前的旧境界。“变”是旧境界在变,而句子给我们的则是变化后的新境界。
那么,“变化”的意义是从哪儿来的呢?
从前面引的课堂教学的实例,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明白的事实:都有一个背景的说明。刚才不下雨,现在下雨了——我们才能说“瞧,下雨了!”某人刚才在这里,现在不在了——我们才能说“他走了。”句子确实表达了一种情况的“变化”,而这个变化是由背景状态和当前状态的对比决定的。
关于这一点,在否定句中可以看得更加清楚。先看例句:
我不去华盛顿了。 我不再结婚了。
我不工作了。 不下雨了。
否定句必须有个前提,这就是听话人原来知道一个与此句相反的情况。比如听话人原来知道说话人要去华盛顿,不知道说话人已经改变计划,所以说话人告诉听话人“不去华盛顿”这个新情况。如果听话人本来就不知道说话人要去华盛顿,说话人也就没必要告诉听话人这个新情况。一定要告诉,也要从头说起:“我本来打算去华盛顿,发现口袋里没钱了,我不去华盛顿了。”听话人的已知,不必是最近的情况。比如说话人本来有工作,后来很长时间没有工作了,听话人不知道情况改变了,说话人就需要告诉听话人“我不工作了。”如果听话人已经知道这个改变,听话人就会说“我已经知道了。”或者“你已经告诉过我了,这是第二遍了。”有时候是一种常识,一般人据常识推断。这时候出现反常情况,说话人就需要针对这种常识说明新情况。比如多数人离婚后还是会再结婚的,如果反常,就需要特殊说明“我不再结婚了。”假设法律规定每个人只能结一次婚的话,离婚了也就没人再说这句话了——因为那样,这句话就成了不可思议的了。有时候虽然不见得听话人不知道,可是作为一种提醒,类似于对不知情者说话。比如,两人同时进入下雨的状态,也同时知道雨停了,但为了引起一个新的行动,其中一人也可以首先发出“不下雨了,我们可以走了”的说法。这时候虽然听话人不见得不知道“雨停了”,但刚才是下雨的,现在是新情况,说话人可以按听话人还没有发现来处理。如果是走了一段才说:“不下雨了!”这一定是一位把手表煮到锅里而懵然无知的“牛顿”。不过,“不下雨了”这个情况对发话人的旧知来说,还是新的。我们可以想像,如果一个陌生人走过来对你说:“我要去城里,怎么走?”这是正常的。如果有人走过来说“我不去城里了,去海边怎么走?”如果不被理解为是疯子的话,至少前半句话是多余的。
从上述可以看出,听话人的已知可以是各种情况,但是“了”字句的使用必须有一个背景,这就是原来知道一个情况,而现在有一个与之不同的新情况。这种“变化”的理解,就来自于这种前后不同状态的对比。
从认知的角度来看,“了”字句不显示前状态,只显示后状态是很合理的。世界上的物像虽然有非此即彼的简单对立型物像,如“有无”,而更多的却是非此不一定即彼的多值对立型物像。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只能知道当前状态,却不能确切知道前状态。比如“大家都到美国了”,我们只知道现在大家在美国,知道大家是新来的,至于现在之前在哪里我们并不知道。“下雨了!”我们也许并不知道下雨前是大晴天,还是铅云低垂。假设你刚从飞机上走下来,向接你的人说:“哟,下雨了!”接人的人也许会对你说:“下了好几天了!”所以对说话人来说,常常只知道当前状态,并不知道前状态。只出示变化后的当前状态,而不出示它的前状态,恰恰是一种最经济而又恰当的表现形式。
关于句尾“了”的语法意义,许多语法书也采用“表示出现新情况”的说法而不用“表示变化”的说法,就是因为看到了这种句子在字面上只显示新情况,不显示旧情况的语言事实。不过,“新情况”的说法常常带来误解。一般的教科书或者课堂教学,就像我们一开始举例的那样,指着一个眼前的现实向学生举例。于是就留下一个印象,似乎“了”表示了一件刚刚发生的事。这又是把环境的知识带入了语法分析。我们只要多看一些例句就知道,“了”字句表示的并不限于眼前的情况:
我昨天去城里了。 我25年前就到山东了。
我去年回老家了。 我一生下来就成了没有父母的孤儿了。
这些句子都是很正常的,并不是什么特例。关于“新情况”的说法的局限性,拙作(1990)已经有过批评,转引如下(1998年出版《现代汉语研究》时,这段话有所展开,这里引自该书):
关于句尾“了”的意义,最通行的说法是“表示新情况的出现”。这里的“新”如果理解为时间上刚刚发生的事则是误会。我们可以指着窗外的现实说:“唉,下雨了!”也可以回忆着遥远的往事说:“我们祖上阔多了。”还可以因古老而骄傲地说:“周口店猿人在五十万年前就知道用火了。”所以,不论是“事态出现了变化”,还是“新情况的出现”,其实就是一件对方不知道,或者说与对方已知不同的事实(一个“新”的信息)。
现在我们还要引入一个“言有所为”的观点。我们说一句话,表达一个意见,目的都是为了引起一个行动。(说废话,是派生性的——而且说话者多半不以为自己是在说废话。(注:在开会的时候,发言者常常拖延时间。台下的人觉得台上废话连篇,台上的人却以为自己咳唾珠玉,不说就不能尽意。这应该是大家都有感受的例子。))所以,我们无事不说话,说话就必有“用心”。除了课堂上或者书本里不得不说一些诸如“周口店猿人在五十万年前就知道用火了”、“宋代就有资本主义的萌芽了”之类的历史故事之外,多数人在多数时候还是要说当前的事,以期引起一个现实的行动,所以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句子大量的还是“新情况”。
此外,作为说话的合作原则,当我们告诉一个人一个信息的时候,这个信息要求是新的,是与对方已知不同的。(如果相同,就会引起与说话人初衷不同的效果:比如“罗嗦”“无知”“小看别人”等不快之感。)如果不是讲历史故事,而是日常生活,时间过久的情况听话人完全有可能知道,话就可能成为多余的。因此无论是向别人说明,还是向别人打听,对时间间隔较久的事情都需要特别注意。比如有个学者问我:“马建忠死了吗?”虽然“人不知而不愠”,我还是相当不舒服的。所以在说这种非当前情况的时候,常常需要特别的提示。比如说“对不起,是不是……”“我听说……”“我不知道,……”之类。因此,常见的对话,也多半是一种新情况——时间上刚刚发生的事情。所以,把“新情况”的“新”理解为时间上的刚刚发生,符合日常生活的大多数情况,但这只是一种概率上的巧合。
综上所述,我们在教学中用“变化”的说法,用“新情况”的说法,都是一种方便的说法。从谈话交际(communication)的角度来看,“了”表示的只是本句所说是一个听话人前所未知的新事态(a new state of affairs)。“新情况”和“变化”的意义是在“言有所为”的要求下产生的:“新情况”是“言有所为”的使用频率造成的,“变化”是由发话的“新知”和“旧知”的对比造成的。
二
“了”也能加在形容词上表示一个前所未知的新状态,如我们在前面举的例子:“高了,高了,高了”;“低了,低了,低了”。“形容词+了”用来表示一种新状态,对比单个的形容词,最能看出这一点:
这件衣服长。 这件衣服长了。
“这件衣服长”,只是这件衣服的属性。例如“这件衣服长,我喜欢。”如果说成“这件衣服长了”,则是超过了比较的标准。如“这件衣服长了,穿着不合身”。那么很简单,“太+形容词+了”,则表示了过分地超过标准。“我虽然喜欢长的,可这件也未免太长了。”
再举几个例子:
太红了,我这把年纪已经不合适了。 太旧了,没人要了。
太多了,都溢出来了。 太贵了,你也不能这么黑着心赚钱。
这些句子和简单的“形容词”带“了”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差别,有的只是有没有“太”的差别——过分地超过标准。一个最简单的检验办法,就是把“太”字去掉,这些句子照样成立。我们既然不能把形容词后的“了”独立出去,怎么能把“太+形容词”后面的“了”独立出去呢。常有著作认为“太+形容词+了”的意义是“主观的”,所以和一般的动词句尾的“了”不同。其实,这也可以看作是“客观的”:“太红了,就是太红了;这么红,任谁也得说是太红了。”“太多了,都已经溢出来了,还能说不太多吗?”根本原因就在于这种句子表达的是对一种“程度”的认识,而不是对一件事情的“陈述”;由于对“程度”的认识标准往往因人而异,所以给人留下了“主观”的印象。实际上,对一个新情况的报告也可能是主观的;只是一般的事件只在“有无”之间取舍,没有人老在那上面做反面文章就是了。(注:举一个例子:从东南亚金融危机开始,海外多次报道“人民币要贬值了!”可是至今也没有发生。可见动词句也可以是“主观的”。)
我们现在要特别提出来一说的是,一般的形容词加“太”有“过分”的意思,可是有时候没有这层意思。例如“太好了”,只是赞扬程度高,不含“过分”的意思。因而也有人以为这里的“了”是另外一个。但是,这样分是分不胜分的。我们看一看实际情况。刘元满(1998)指出:
2.1表示程度过分,多用于不满、不喜欢,“太”修饰的是消极意义的词:
这话太伤人(了)。
价钱太贵(了),买不起。
公共汽车太挤(了),坐出租汽车吧。
我死后不要张罗什么追悼会,真的不要让人死得太累,走得太麻烦。(绍六《遗嘱》)
唉,这些年,他变得太多了。
其实一个女人用不着要求太多了,生活舒适就行。(王朔《浮出海面》)
…………
2.2表示程度极高,多用于赞叹,“太”修饰的是积极意义的词:
这办法太好了。
天安门太雄伟了。
你来得太及时了。
是吗?那一定是一个好姑娘,太让人羡慕了。(王朔《浮出海面》)
妈妈没有生病,妈妈太想念太惦记我们了,我告诉她我们都很好,她就放心了。(梁晓声《这是一片神奇的土地》)
…………
该文有的分类和通行的分类不同。例如2.1的“多”大家都是放在“积极”类里的,不算消极意义的词。可见用词义的分类管不住。2.2指出用于赞叹的是“积极意义的词”则是情理中的事。说好听的不用积极意义的词,难道还能用消极意义的词吗?(其实有时候也是可以用“消极”意义的词的,只是太不常见了,我们也不再举例。)
这些不同并不是因为“了”的意义有两类,而是它的语用场合不同。“不满”的时候是“过分”,“赞叹”的时候就不过分了。不过“太”如果没有它的“过分”义做基础,也就不会用于“赞叹”了。
那么,为什么用于“赞叹”就没有了“过分”的意思了呢?这也需要说说认知上的原因。人并不是一架纯理性的“机器”。赞扬的话,越听越想听,批评的话一句就嫌多;批评的话,怎么轻也嫌重,赞扬的话,怎么重也嫌不够。由于这一点,我们就知道,为什么“太好了”一类的说法,总是没有“过分”的意思。“人心不足蛇吞象”,好了还要好,越好越好,所以“好”才没有“过分”的意思。
既然没有“过分”的意思不是“太”字句本身而是因为语用的结果,那么也就是说,换一种场合,它的意义就可能改变。“太好了”常用于对别人、对他事的称颂,所以才没有“过分”的意思。如果把对象换成“我”,就有可能是“过分”的意思:“我对他太好了,才得到这样的报应。”再如“马善被人骑,人善被人欺,人不能太好了。”“人太好了是要吃亏的。”不也是“过分”的意思吗?只是这种委屈埋怨的场合和正面赞扬的场合相比,到底太少见了,我们才误会为“太好了”总是没有过分的意思。
“太漂亮了”和“太好了”一样,在大多数的场合没有过分的意思,那是因为“漂亮”没止境,虽然自知赞扬过分,到底美滋滋的。只有在少见的场合,才会有过分的意思,比如“太漂亮了找不着对象。”
“太年轻了”。“年轻”是一种资本,可有时候又是没有资本的象征。所以我们可以用于高度赞扬,也可以表示不合标准。“太年轻了,刷掉!”——年轻人常见的遭遇。
“太高兴了”似乎总是好的,可有时候也不一定:“太高兴了没好事。”
也许只有“太及时了”(再加上“太恰当了”)总是正面的意思。为什么?因为及时是恰好的意思,不“过分”也不“不及”,点无大小,越强调就越是巴到那个“点”上下不来了,没辙。
从以上分析来看,大概的区别在于,如果是一件希望的事,而且可以无限度地好的事,则加“太”是一种赞赏,没有过分的意思。如果不是可以无限度地好的事,而且有一个公认的标准,则超过标准就不是赞美,而是一种批评,自然就有了“过分”的意思。
那么“太+形容词+了”为什么会失去“表示变化”的性质呢?这是因为“太”字句比较的对象不是其自身的前状态变到后状态,而是同类事物之间的比较。别的同类事物只是合乎标准,而此事物则是出乎标准。有时候好像是同一事物的前后比较,如“这回可太好了”,其实还是分散开看的。英语的"best"不是要加定冠词吗?如果把一个事物的前后的不同看成是时间上的差的话,这里的比较就转成空间上的比较了,于是也就失去了发生“变化”的感觉。不过“对比”还是存在的,因为如果没有对比做基础的话,“太+形容词+了”也就没有赞扬或者批评的作用了。
另外,赞扬的场合,多数时候并不是听话人不知道已经达到赞扬的那个程度,而是类似于前面说的“提醒”,是有意告诉听话人我的“看法”。所以这种话,常常是可说可不说的,多数是一种感情的表达。不光“太”是如此,其他诸如“好极了”“坏透了”“撑死了”也都如此。所以“太+形容词+了”并不超出我们归纳的意义范围,这个“了”不应当分出去。
三
现在我们要进一步阐述“言有所为”这个原则。前面已经说过,我们说一句话,表达一个意见,目的是为了引起一个行动。有人说,在上海,如果一个陌生人走过来跟你说话,最后他一定跟你提个要求。这当然是把语言的“言有所为”运用到极端的典型。有的时候没有这么“势利”,不过多出来的劳动总是有它的价值的,比如联络感情,发泄郁愤,缓和尴尬等等。所以,“言”必“有所为”,只是为的程度有大小、为的效果有好坏罢了。
“言有所为”就要有一个背景。一个原有的状态是创新的根据,一个目前的状态是继续的基础。所以语言需要有标记来说明一个状态究竟是属于过去还是将来。在汉语中,承担这个职责的就是“了”。
一般认为,汉语没有“时”,只有“体”。不过,在发话时,一个行动是否已经执行,是十分重要的。打个比方,现在电脑发达,印刷机方便,带给我们的就是每天要处理的大量文件。大家或许有这样的经验:如果我们只在文件上写“复印”、“通知”、“送出”、“传阅”,时间久了,我们就不知道,这是已经执行过的标记还是准备执行的标记。所以,对已经执行过的文件,常常需要加一个“已”字,这个“已”字就是一个“时”的标记——相对做标记的时候,执行行为已经成为过去。汉语的句尾“了”,实际上起着这种“时”的标记作用。(一件趣事,清朝皇帝在奏折上批“知道了”。)
表面看来,汉语的“了”可以用于过去、现在和将来的任何时候,而实际上,说话时报道的事态不属于发话时的现在,而是过去,或者将来,这个时间点是要特别指明的。假设有这样一段对话:
——我38岁了。
——什么,你不是64年出生的吗?
——对不起,我说的是明年38岁了。
可见,“我38岁了。”的理解只能是到发话的时候38岁,否则就是说假话。以下的话虽然都是可以说的,可是需要点明时点:
到本世纪末,我国就实现四个现代化了。(将来)
25万年前,周口店猿人就知道用火了。(过去)
明年,我该大学毕业了。(将来)
1936年10月19日的下半夜,他休息了。(过去)(注:这个句子是2001年10月19日新浪网现代汉语版的贴文标题。乍一看,会觉得很怪,就是因为报道的事情太老了,而报道的方式太“新”了。当然,这是一种文学手法。)
前面拿文件上做标记打比方,现在我们继续用处理文件打比方。给文件上写“已”字按说只能在事后。有时候马上要执行某个行动,就偷个懒,先写上“已”字。可是一打岔,又忘了,结果就犯了大错误了。所以“时”是需要参照点的,否则那个“已”没有用。英语的"-ed"是以发话时间为参照的,汉语的“了”其实也是以发话时为参照的——只是汉语采取了个偷懒的办法:默认(缺省)的时候,以发话时为参照,有时间标记的时候,以指明的时间为参照。
Charles Li(1981/1982)、Li & Thompson(1981)和Li,Thompson & Thompson(1982)指出,“了”与“当前状态相关”。赵元任先生在翻译汉语的“了”字句的时候,常常在后面加上"now"。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现在习惯于把时间分为三段:现在、过去、将来。实际上,至少汉语的“现在”只是一个切点,而不是一个“段”。所以一个事件,不是在发话之前发生,就是将要发生,没法刚好骑在“现在”这个点上。依发话时为基准,我们把此前的动作用“了”来表示,如果句子中没有特殊的时间说明(包括时间副词和时间词)的时候,我们都只能理解为“说话之前”,这也就等于了英语的“过去时”。
指出这一点是重要的。举例来说,Li & Thompson(1981)在说明“了”字句表示的事态与特定状况的相关性的时候举例说:
(5)她出去买东西了。
不加“了”时“出去买东西”这个动词片语是在描述一个动作,加“了”后它就在描述一个状态,也就是“出去买东西”一事,以及此事态与现况(present situation)的关系。
这样的描述显然是不清楚的。用我们的“言有所为”的观点来看,不加“了”也与现况有关:“她出去买东西,你在家等着。”“她出去买东西,你怎么不给她钱。”实际上,二者的区别仅在于加“了”后的动作是一个发话时点之前的动作,而没有“了”是一个没有“时”标记的动作。(注:Charles Li的这篇文章是目前句尾“了”的分析中最好的,只是没有穷尽归纳。我们准备撰文讨论这篇文章。)
Zhang(2000)也用“了”可以和各种“体”结合的事实说明,“了”不可能再是“体”。我想这是一个很聪明的证明法。
另外,我们想提供一个统计。赵世开、沈家煊(1984)曾经有个英汉翻译情况的统计:
也就是说,用英语的"have"翻译汉语“了”的不到23%(313/1364),而翻译一般过去时的占一半以上(52.4%,715/1364)。所以,汉语的“了”主要对应的是英语的“过去时”,这是显见的。现在,大家都讲求“核心意义”,我们又为什么不承认句尾“了”有表“过去时”的作用呢?(注:我曾在一篇文章的注中讲过一个故事:有一回,我一位研究语言学的香港朋友跟我讨论“了”的问题,转过头去就对她的美国丈夫说我们刚才讨论汉语的"past tense"。可见如果不是囿于成见,人们最自然的理解就是汉语的“了”相当于英语的"-ed"。许多汉英对比的文章也都提到外国学生把“了”理解为"-ed"这件事,只是大家想力挽狂澜,刻意要对着干。)
我们知道,汉语语法有一个重要限制,这就是“V了O”结构不能独立。拙文(1988)(4.6节)说明:
这种“实现体”与“时”(tense)没有关系,因而V表示的动作或事态不论是过去发生的、现在发生的、还是将来发生的,V都可以带“了”。比如:
A等到秋天,我们就卖地,卖了地就进城找你姑妈去。
B昨儿买了沙发,这会儿买了大衣柜,赶明儿买了自行车就齐了。
“V了O”结构最根本的问题是,它是一个没有“时”的规定的形式。所以,要想让“V了O”站得住,一个办法是给它增加一个后续小句,表明它的“时”;另一个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在后面再加一个“了”,说明它属于过去:
吃了饭再去。(将来——由“再去”决定)
吃了饭去公园了。(过去——由“去公园了”决定)
吃了饭了。(过去——加“了”标记)
拙作(1999)曾指出:两个“了”在一个小句里为什么会同时出现是需要解释的。现在我自己的解释是:“V了O”只有体标记,没有“时”标记。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汉语只好让它再用一次“了”——在缺省时间标记的时候,行为属于过去。
说到这里,我们不能不批评一下现在常见的对“完成”的解释法。许多人在讲解“了”的“完成”时,都是这样向大家求证:“我吃了”,这事儿“完成”了吧?“书看了”是“看完了”吧?表面上用“完成”做了解释,实际上是“过去”的替代说法。因为这里问话人所问的都是在发话之前已经执行过的行动,相当于在问:“这些动作在现在之前都做过了吧?”被问者当然只能回答“是”。这实际上是利用“完成”和“过去”的重合部分在提问,相当于法律学上的“有罪推定法”。
其实问话者只要反躬自问,英语带"-ed"的那些动作是不是“完成”的,得到的回答也一样是“完成”的,还可能更干脆,因为汉语里倒有不少带“了”的动作没有完成——“我吃了三天了,还要吃三天。”(参见黎天睦,1994)奇怪的只是,大家都用这个办法来证明汉语是“完成”,却不敢说英语是“完成”,何以厚此薄彼至此!
四
在带句尾“了”的句子中一直比较难以解释的是以下这类句子:
在开饭前说“开饭了,开饭了!”
在上课前说“上课了,上课了!”
在开车前说“上车了,上车了!”
在对“了”的意义做了清理之后,这个问题已经不难解释了。“了”的意义在于报道一个新事态(a new state of affairs)。这类句子的特征是出现在一个新事态即将出现之前。这使我们想起英语的"I am going to do something"的句型。这种句型都是要说明即将进行的一个行动。这相当于让进行体提前挪用。正是这种挪用,才表现了动作的随即发生。用图形来表示,即:
事实也正是这样,这种句子只能在进入新事态的寸前发出,而不能是远距离的。比如我们不能说:
世界大同了,世界大同了!
因为那还早着呢。
人类毁灭了,人类毁灭了!
因为按最邪的邪教,也要留一段不短的时间间隙,让人们有机会从属于他。(同样,他们也不会宣布几代人之后毁灭,因为那样的话就会失去效果。)
一个学生在进行完论文答辩,可以高呼“当博士了,当博士了!”虽然也许被审查委员会刷掉,希望落空,但他不能在上大学的时候就喊“当博士了,当博士了!”那会被理解为疯子或者是开玩笑。
从“开饭了”到"I am going to do something"说明,语言心理的某些特征是大家共同的,问题只在于我们是否找准了比较的角度。
五
最后,我们要谈一个北京话的重要变化。我们知道,北京话本来的标准句型是:
V了O了
可是近年来,大量出现这样的句子:
我回家了。 我买三个了。
我吃饭了。 我打二两油了
我去公园了。
动词后的“了”不见了。用我们的解释,也是合理的。因为句尾的“了”表示了“过去时”,这之前的动作自然实现,因而有一个“了”是羡余的,省去一个“了”,正是一种简化。需要注意的是,这将会引起汉语语法性质上的重要变化,何去何从,是一个值得瞩目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