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技园的网络本质与战略选择_创业论文

高校科技园的网络本质与战略选择_创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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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031  文献标识码:A

迄今为止,全国经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有22家,启动建设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单位有21个。受斯坦福大学工业园成功地发展为硅谷的启示,在我国大学科技园建设中也出现过“硅谷热”。大学科技园无疑是包含着广阔发展可能性的创新空间,但大学科技园能否发展成为“硅谷”,却是个很值得深思的问题。即便是在美国,也不是所有的高科技园区都取得了如同硅谷一样的骄人成就。硅谷获得成功的关键在于,它发展成为了创新网络。而创新网络建设却是我国大学科技园建设中的一个薄弱环节。所以,要借鉴硅谷的经验,更有必要基于创新网络的视角探讨大学科技园的本质特征和创新网络的价值,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把大学科技园建设成为创新网络的战略原则。

1 大学科技园的本质特征和网络效应

一般认为,大学科技园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依托于大学而建立的高技术产业园区。其实,像硅谷那样成功的大学科技园和高技术产业园区,其最为本质的特征是它发展成了具有“关系的”、“结构的”、“无中心的”和“开放的”特性以及可扩展性的创新网络。正是这种创新网络的网络效应,才使硅谷成为创新型企业和创业者的“栖息地”,为创新/创业提供了最好的条件。加拿大学者德布雷森(De Bresson,C.)认为:“创新网络是理解当前所有经济活动的关键环节。”关于创新活动的典型调查显示,“在任何创新性经济体系中,组织之间的网络协同至少占据经济生活的一半之功”[1]。创新网络不仅是考察当代经济活动的关键环节,更是把握大学科技园本质特征的要害之所在。

所谓创新网络,是在特定空间条件下,行为者基于创新活动建立起来的关系网络。这里所说的行为者(Actors)当然是指与创新活动有关的行为者,包括组织或个人。以他们为“结点”构成网络关系,就是创新网络,“一个技术-经济网络是由不同的行为者集合而成,这些行为者共同参与概念形成、开发、生产、分配以及生产产品和服务过程中的其他环节,其中某些行为者之间形成市场合约。在这种情况下,行为者的行为可以把握,技术与产品的某些演化路径易于表征出来。也就是说,在行为者构成的技术-经济网络中,能够涌现出复杂的战略,大量创新不期而至。这些行为者还可以分为更多的小网络,他们或多或少地参与其他网络”[2]。从行为者构成的角度来看,创新网络是由企业、技术研究中心、用户、利益相关者、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中介组织等组成的一种协作集合。这种协作集合,作为创新网络,具有以下特性:

第一,创新网络是“关系的”正如卡隆(Callon M.)所指出的,网络不能脱离行为者以及行为者建立起来的关系而独立存在[3]。由各种类型的“链接”,把行为者汇聚在一起,形成某种依赖关系。按其链接的具体内涵,可以把这种关系细分为交易关系、利益关系、友谊关系和信息关系等;按照紧密程度,可以把创新网络分为“强关系网络”和“弱关系网络”;而按照关系的缔结形式,又可把创新网络分为“正式关系网络”和“非正式关系网络”等。

第二,创新网络是“结构的”“关系”汇聚在一起形成某种结点,这些结点反过来比其他类型的结构更容易促使行为者建立起新的链接关系。比如硅谷的“亚裔同乡会”之类的基于友谊内涵形成的非正式关系和弱关系网络,对于许多亚裔创业者在硅谷创业,就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网络关系缔结的虚空处,存在着“结构洞”(structural hole)。结构洞的存在,使得分别链接两个行为者的第三者拥有信息优势和控制优势[4]。由此导致,为取得竞争优势,不仅要依赖资源优势,而且更重要的是还要建立并维持关系优势。因而维持结构洞的存在,也成为一种竞争策略。

第三,创新网络是“无中心的”“开放的”组织这是网络组织与科层组织最大的不同。网络中的企业之间、企业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联系是多层次、多角度、多孔状的。企业在竞争中相互合作、相互学习,共享实践经验,共同面对迅速变化的市场与技术,而不像科层组织那样,只有在克服组织刚性中才能够寻求发展。

第四,创新网络具有可扩展性 界定创新网络的主要判据是一种关系网络的内在秩序的属性。首先,建基于市场秩序是关系网络成为创新网络的必要条件。如果关系网络建基于一种行政秩序,行为者是不可能在其中建立创新所需的关系和进行创新活动的;其次,建基于市场秩序的关系网络,其内在的秩序还必须具有可扩展性。如果它不具有可扩展性,这种网络也会因为缺少演进的动力而不能发展成为创新网络。

如果大学科技园作为关系网络,具有“关系的”、“结构的”、“无中心的”和“开放的”特性以及可扩展性。那么它就转变为创新网络。大学科技园作为创新网络,实质上是由特定的技术网络、社会网络和交易网络集成的网络组织。技术网络主要是由参与创业的大学师生及其他科技人员基于高新技术产业化而形成的网络结构;社会网络是由行业协会、咨询机构、非正式组织等中间组织组成的网络结构;交易网络是由风险投资机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事务所、公证和仲裁机构、资产和资信评估事务机构及其他交易性组织形成的网络结构。技术网络既与大学密切相连,大学作为主要的技术供给源通过技术网络向园区“输血”,以保持园区的技术领先优势,同时,技术网络又紧紧面对市场,不断利用和创造市场机会,使得产业化前景大的技术得以充分发展;社会网络是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中间组织”,起着网络通道的作用,为技术、信息和人力资源快速传播和有效配置提供有效保障;交易网络能够使技术、资本和人力资源充分融合,具有整合性功能,提高资本追逐技术、资本雇用劳动的效率,交易网络的秩序性扩展构成了大学科技园演进的动力。大学科技园内技术网络、社会网络和交易网络“三网”集成,构成了园区的主体架构[5]。

创新网络所具有的网络效应,首先在于它使置身于创新网络中的创新型企业不仅能够得到自足的价值,还能够得到网络赋予的价值,从而增加创新型企业的收益。在创新网络中,创新型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银行、风险投资机构、各种非正式组织以及其他企业的链接关系越多,从中受益的机会与可能性就越大;同时,创新网络的结点越多,引发创新型企业福利变化的网络效应也就越强。

其次,创新网络的网络效应来源于组织协同。协同的经济学含义,如安索夫(Ansoff,H.)所说,是使整体的价值大于部分之和[6]。组织在相互适应过程中通过信息、物质和能量交流,产生放大效应,使得协同过程不是简单的线性叠加,而能创造出新内涵。因为,对于网络来说,只要在某些结点上注入资源,资源就会按照网络路径传输到另一个结点,并引起一连串变化。也就是说,网络固有的乘数效应使得所投入的资源,经过网络传输而效应递增;同时,网络本身还存在着再循环效应。当一种资源被投入网络,就将引起其他资源的变化,其他资源变化又将引起另外一种资源的变化。如是反复,网络效应便创造了非线性的规模收益。协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使创新网络中的资源能够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第三,创新网络具有“互利共生”机制。互利共生本是生物群落形成与发展的主要动力。在哲学意义上,互利共生表征着一种互利共存的依赖关系。这种关系的产生和发展能够使组织朝向更有生命力的方向演进。而任何无效率和不稳定的组织大都是因为违背了互利共生法则,通过能量内耗而走向衰亡的。借用生物学隐喻来说,大学科技园作为一个生态系统,是一个富集了多种异质创新要素的共生体。互利共生,一方面有利于企业孵化和成长,另一方面又通过增加创新网络的复杂性而扩展了大学科技园的演进秩序,进而推动了大学科技园深入发展。

大学科技园作为创新网络之所以有助于企业的创业和创新活动,其价值即源于这些网络效应。

2 大学科技园建设的战略选择

一般来说,战略是基于一定目标所进行的策略性安排。从宏观层面看,策略性安排就是要对一些构成体制的决定性要素所形成的关系进行选择。因此,在明确大学科技园的本质特征,以及创新网络的价值的前提下,重新审视大学科技园建设过程中政府和市场、技术和资本、企业与网络组织的关系,把这些关系放在体制构架中来理解,就能够确定战略选择的基准,即政府建设网络通路,网络富集创新要素,以及资本追逐高新技术。

(1)政府建设网络通路 斯坦福大学亚太研究中心主任亨利·罗文(Rowen,H.)教授提出,美国硅谷的崛起并非依靠先天的禀赋条件,而是在战略上建立一套”硅谷体制”,使得技术和市场更青睐于硅谷。而“硅谷体制”的建立,离不开联邦政府的作用,“政府主要通过建立有利于创业精神的制度这种间接方式推动了美国计算机工业的发展”。他认为,在硅谷建设过程中,“联邦政府履行了三种职能:①公司运营规则的制定者;②公司产品的购买者;③研究工作和系统早期开发的资助者。制定规则这一间接的角色可以被认为是比直接采购和资助更加重要的推动要素”[7]。比如,联邦政府在1978年把最高资本利得税率从49%降低到28%,1981年又降到20%。同时采取即时而非固定的税收制度,使得风险投资行为异常活跃,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速度;允许风险投资公司的一般合伙人出任所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不对合伙关系征税;建立旨在促进企业财务数据透明化的会计制度;通过破产法案,使得创业失败企业不至于因为负担过重而无法重新创业;挂牌上市的公司可以没有历史收益记录;为鼓励创新,修改专利制度,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等。联邦政府通过这些制度安排,有效地促进了硅谷的发展。

我们提出大学科技园是基于市场解决模式的创新网络,主张政府不能成为大学科技园建设的主体,并不是说政府在大学科技园中没有任何作用,恰恰相反,政府的作用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不可替代的,其作用主要表现在“网络通路建设”方面。所谓“通路”,在抽象层面是指“制度通道”,由一系列规则组成,它规范并制约行为者的活动,一般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税收、会计、公司治理、破产、研发和结社等方面的规范组成。政府是法律、法规等规范的制定者,是市场秩序的守护者。对于政府而言,其绩效来自于所制定的规则是否有效,“制度通道”是否通畅,由此决定了大学科技园能否建设成功。比如,在欧洲建立一间公司平均所耗时间是在美国所需时间的12倍,而且成本高出3倍。也就是说,美国的有关规定比其他国家更有利于创生企业。因此说,政府不是一般的政策制定者和制度安排主体,而是交易成本低、运行绩效高的网络通路的建设者。制定积极而有效的制度是大学科技园建设的中心环节,政府在其中的作用在于“治道”——制定有效率的规则。

(2)网络富集创新要素 在美国计算机产业发展史上,产业中心几度转移。在大型机时代,计算机产业中心是围绕纽约州的IBM研发中心和生产工厂建立起来的。当小型计算机出现的时候,虽然产业中心依然在东北地区,IBM仍然是主要供应商,但波士顿128公路沿线地区却出现了DEC、通用数据和王安电脑公司,惠普则发迹于美国西部。随着微型计算机尤其是网络计算机的出现,产业中心逐渐西移,先是在华盛顿州,经过得克萨斯州,最终落足硅谷。在这条产业迁徙链上,硅谷成为计算机产业中心,成为创新与创业的“栖息地”,是因为硅谷作为创新网络富集了创新要素:富于创新精神又熟悉最新科技成果的年轻的创业者;熟练的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资源;经验丰富的风险资本家;作为创业精神、新创意和新技术培训基地的大学;广泛传播的密集性知识;最终产品的生产商和销售商等。这些创新要素在畅通的创新网络中自由流动,使得网络处于活化状态。因而,硅谷成为美国乃至世界计算机产业中心并非偶然。

与此相比,在我国大学科技园建设中,以为依靠一两所大学,争取到一些政府投资,就能够建设好大学科技园的想法恐怕是过于简单了。如前所述,大学科技园作为创新网络,是由富集创新要素的技术网络、社会网络和交易网络“三网”集成的网络组织。网络内创新要素的大量集聚,是网络通路通畅的必然结果,也是创新网络有效的最好证明。创新要素不仅要在网络内大量集聚,甚至会出现“冗余现象”,而且这些大量集聚的创新要素还要具有足够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这些,是把大学科技园建设成为创新/创业的栖息地的必要条件。就创业而言,创新网络内内含交易网络,可以弥补企业家交易能力的不足;成熟的社会网络和交易网络,可以提升新生企业的声誉,使他们能够从大学、风险投资家和销售商那里获取关键性资源;企业家、知识和熟练劳动力在网络内富集,为创新资源组合提供了丰厚的基础;组织之间的协同可以创造出领先优势和成本优势;交易通路的可选择性增加了创新的灵活性;多样化的创新要素为新生企业提供了最佳选择的可能。同时,这也就是大学科技园为什么能够诱致企业家“入园”创业的动因。

事实上,国内大多数大学科技园内的创新要素不仅远远尚未达到硅谷那样的密集和多样性,而且还普遍存在着结构性的失衡现象。比如,过多地倾向于技术网络建设,无视社会网络和交易网络的功用,导致技术人才相对较多,创业型、管理型人才和中介经纪人缺失;技术信息相对较多,但缺少市场信息;相对于人才和信息,特别缺少的则是创业资金,尤其缺少民间风险资本的支持。因此,在我国大学科技园建设过程中,要克服诸多的结构性失衡,要把大学科技园当作一个富集创新要素并呈现出要素多样性的创新网络来建设,就不能只靠大学一手包办,也不能让大学独担主角,而必须采取充分开放的方针,把各种社会力量、商界精英都吸引到这个舞台上来才行。

(3)资本追逐高新技术 风险资本在硅谷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约翰·迪恩(Dean,J.)把硅谷比作一个生态系统,风险资本就像氧气、水和养分一样,是硅谷不可缺少的“原料”。托马斯·赫尔曼(Hellmann,T.)提出,如果说创业者是硅谷的运动员,那么风险资本家就是教练,他们选择参赛的运动员,指导并鼓励他们,为他们的成功创造有利条件[8]。风险资本之所以能够在硅谷蓬勃发展,是与硅谷作为创新网络分不开的。投资要选择成长性好的项目,要选择好的创业者,要选择好的技术,硅谷恰恰富集了这些创新要素,使得资本成功地追逐高新技术成为可能。

就技术而言,风险投资是高新技术发展的衍生物,而不是相反。这是由现代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所具有的高投入性、高风险性和高收益性所决定的。因此,与传统企业不同的是,对于处在创业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产品研发难度更大,市场不确定性更强,资金需求量也更大,而创业成功率却较低。这些因素决定了高新技术企业在初创期盈利的可能性小,风险性大,一般商业银行大都不会将其作为投资对象,由此才需要另外一种形式的资本支持。也正是在这样一个环节,在硅谷,资本追逐高新技术获得了成功。硅谷成为了风险资本这种有别于其他形式金融资本的最为成功的“英雄用武之地”。

风险资本的存在,显示出现代高新技术的发展与资本对超常利润的追求日趋一体化的态势。基于风险资本所形成的新型的“技术-资本”结构关系,意味着技术创新过程就是资本运营的过程,是一个技术与资本紧密结合、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动态过程。因此,以创新和创业为主旨的大学科技园不仅不能脱离风险资本而独立发展,而是要促进资本与技术充分一体化,建立一套完善的资本追逐高新技术的机制。其中的关键环节是:

①政府采取一定的减免税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市场。目前,我国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资金主要来自银行贷款,而且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风险资本不足,已经成为严重制约着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瓶颈。在缺少风险资本又缺少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条件下,通过减免税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业,成立股份制、合伙制抑或独资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是促进高新技术与风险资本迅速融合的途径之一。

②针对目前高新技术界定不力,封存不妥,易于引起纠纷的局面,成立高新技术的认证、评估和有效封存机构已成当务之急。目前我国尚无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评价体系,技术持有人动辄宣称“国际一流,世界领先”等,开价离谱,影响了风险投资介入;在风险投资所介入的项目中,属于非专利性质的技术决窍,大都装在技术持有人的脑子里,技术产业化一旦出现问题,风险投资方很难止损,而对技术持有人则没有制约。因此,对这类技术寓存的空间进行限定,类似于可口可乐公司把“可口可乐配方”存放在银行的保险箱里进行“封存式保护”的办法,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③基于竞争机制,加速建立风险投资家市场。在民间资本投入不足的条件下,各级政府不得不设立风险基金。政府所有或控股的基金起到了引导和催化的作用,但是由于所有者缺位,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投资者筛选风险投资家的动机,由此加剧了民间资本与风险资本的“疏离”[9]。如果没有风险投资家凭借自身业绩筹集资本,从而实现资源优化的竞争机制,就不可能吸引民间资本转向风险资本。况且,缺乏竞争、缺少优胜劣汰机制的风险投资业,将导致大量资本落在“次优”或“不优”的风险投资者手里,造成资源浪费和行业不景气。风险投资家是风险投资市场上最为关键的“网络行为者”,是连接投资者与企业家的纽带。建立一个竞争性的风险投资家市场,可以使风险资本流向优秀的风险投资家,提高资本追逐高新技术的效率。

基于上述所见,在中国大学科技园建设中,转换认知理念,政府应倾力建设网络通路,从根本上培育并造就技术网络、社会网络和交易网络的基础。惟其如此,才能够凭借“三网并行”、“三网集成”,把大学科技园建设成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创新网络;大学要摆正位置,守住边界,“推倒围墙”,让创新要素流入到作为创新网络的大学科技园中去,使得网络富集创新要素;通过风险资本市场建设和风险资本家市场建设,并对高新技术进行科学合理的认证、评估和封存,促进高新技术与风险资本的充分结合,才能够提高资本追逐高新技术的效率,进而推动创新型企业快速成长。

非但如此,在实践中坚持了这些原则,并真正落到实处,我们对中国大学科技园的未来才能够期以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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