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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日,日本众议院宪法调查委员会向众议院议长绵贯民辅提交了一份中期报 告。该报告指出,绝大多数的日本众议员和社会上一些“有识之士”主张应该修宪,他 们认为“宪法已经不适应现状,宪法应该为国家的未来作出规划”(注:《参考消息》2 002年11月3日。)。这份报告的出台,表明日本社会上又刮起了一股“修宪”恶潮。
战后日本宪法的由来
日本现行的宪法称为《日本国宪法》,于1947年(昭和22年)5月3日正式施行。1945年 日本战败后,美国占领了日本。从此很长时间内,日本的政治、经济、军事等社会生活 的各个方面实际都在美国的有效控制下。因而日本宪法的制订,也是在美国的主导下进 行的。
该项工作由麦克阿瑟将军授权其民政局长惠特尼将军负责。1945年2月4日,惠特尼将 军在制宪会议上指出,日本国新宪法的基础应是麦克阿瑟将军所概述的“三项原则”( 注:肖伟:《战后日本国家安全战略》,新华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第30页。)。2月 12日,民政局完成了宪法的草案,并得到麦克阿瑟的批准。美军民政局的这份草案被称 为《麦克阿瑟草案》。与此同时,日本为了保存皇室制度,提出了以日本国务大臣松本 为主导的《松本草案》。该草案与日本明治年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相比,只是改变 了一些词句而已,实际是立足于天皇主权论的极端保守的改革方案。1946年2月25日, 在美国的强大压力下,日本币原内阁终于决定接受《麦克阿瑟草案》,并于3月6日公布 了《修改宪法草案纲要》。1946年10月7日,《日本国宪法》最终获得日本贵族院和众 议院通过,于11月3日公布,1947年5月3日开始实行。因这部宪法旨在从法律上铲除日 本军国主义、摧毁滋生战争的温床,故人们又称其为“和平宪法”。
和平宪法共有11章103条,但最核心的是第一条和第九条。第一条全文为“天皇是日本 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其地位以主权所在的全体日本国民的意志为依据。 ”这确定了主权在民,天皇只是日本的象征。第九条全文为“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 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家权力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 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留陆海空军及其它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 战权。”(注:http://list.room.net.jp/lawtext/1946C.html,“日本国宪法”。)这 个第九条对日本迈向政治军事大国形成了严重的束缚,因而后来出现的“修宪”问题也 主要是针对第九条的。宪法的制订是在美国占领军当局、日本政界以及日本国内爱好和 平的人民等几种势力的斗争中产生的,因而它在产生的那一刻起,就蕴含着被修改的可 能。早在40年代末,日本民主党、自由党和绿风会的保守议员就结成了“自由宪法期成 议员同盟”,首开修宪之声(注:肖季文:《日本:一个不肯服罪的国家》,江苏人民 出版社1998年2月第1版,第75页。)。
和平宪法的颁布对日本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有效地遏制了日本国内的军国主义势力 ,为日本走向和平与发展的道路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绝大多数日本人承认,日本之 所以有今天的和平与繁荣,除了千载难逢的国际机遇外,归根结底,是实施了这部被称 为“和平宪法”的法典(注:肖季文:《日本:一个不肯服罪的国家》,第57页。)。从 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和平宪法也为日本重整军备提供了绝好的“护身符”。朝鲜战争爆 发后,日本就走上了重整军备的道路,和平宪法就成了日本掩护其扩充军备的工具。日 本首相吉田茂就说过:“宪法禁止军备,真是天赐良机,美国方面对我们有所责备时, 宪法就是最好的挡箭牌,企图修改宪法的政治家,真是太愚蠢了。”(注:肖伟:《战 后日本国家安全战略》,第36页。)
和平宪法遗留的一些问题
和平宪法是在美国占领军当局、日本统治阶级、日本民众等几方势力相互斗争中产生 的,因而它不可避免地遗留了一些历史问题。
(1)美国以及战后日本当局对军国主义的清算不彻底。在这种环境下,许多被列为战犯 的旧日本军人和政客在服完一定年限的牢狱之后,又堂而皇之地重新进入日本政界,有 些人甚至还爬上了日本政界的最高层。1957年,日本甲级战犯岸信介当选为日本首相就 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另外,天皇的保留对战后日本右翼的发展、军国主义的抬头也 有关系。
(2)“芦田修正”。在宪法第九条里,有一句“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留陆海空军及其 它战争力量”这样的话,这就是著名的“芦田修正”。如果这句话是针对整个第九条而 言,则日本的自卫战争权也便遭到否认;如果仅限于“解决国际纷争”,那么日本的自 卫战争权也就得到认可。在宪法调查会上,芦田对这种修正的意义做了如下表述:“我 担心按照第九条第二款原封不动,就会出现剥夺我国防卫力的结果……由于加入了达到 前项目的这样的词句,原案中(指《麦克阿瑟草案》)无条件地不保持战斗力,就变成了 在一定条件下不保持战斗力了。”(注:肖伟:《战后日本国家安全战略》,第32页。) 芦田要达到的目的是“在一定条件下不保持战斗力,”其实质就是在“另外的一些条件 下保持战斗力”。“芦田修正”不仅为日本重新武装留下了可能性,而且为以后修改宪 法开了一个恶例。
(3)宪法的严肃执行问题。宪法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是根本大法,其严肃性是不可 怀疑的。宪法一旦制定,就应严格地遵守。但令人遗憾的是,日本的这部和平宪法在其 制定后并未被严格地执行。例如,该宪法是在1947年实行的,宪法中明文规定“不保留 陆海空军及其它战争力量”,但随着朝鲜战争的爆发,日本很快就走上了重新武装的道 路。从警察预备队到保安队,从保安队到自卫队,日本不仅保留了陆海空三军,而且保 留的是一支拥有强大战斗力的自卫队。这支部队的反潜能力、扫雷能力位居世界前列; 官兵素质世界一流;装备的F-2飞机、90式坦克等先进的高科技装备连一些世界军事大 国都望尘莫及。很明显,这支军队的存在是对和平宪法赤裸裸的违反,但是日本硬在“ 自卫”的名义下做到了这点。
国内有三股推动力量
(1)日本右翼。在日本推动修宪的活动中,右翼分子历来是一支重要的力量。无论是战 前的旧右翼,还是战后的新右翼,他们要么是天皇主义者,要么是极端民族主义者。
战后日本修宪活动大致有四次高潮,其中有三次都是由右翼掀起的。
第一次发生在20世纪50年代末,代表人物是甲级战犯岸信介。岸信介于1957年上台后 ,成立了内阁宪法调查会,加强美日军事同盟,加速日本扩军步伐,以既成事实来修改 宪法。他们企图明文改宪,以恢复战前的天皇制,废除宪法第九条,实行征兵制,逐步 恢复军国主义。这次修宪活动因遭到日本人民的强烈反对而失败。
第二次发生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领导者是保守党内的政治团体。1963年9月4日,宪 法调查会提出《修改宪法的方向》,为修宪大造舆论;1965年1月自民党的宪法调查会 制定了《宪法修改纲要》,企图使改宪合法化。与此同时,为配合右翼修宪的行径,日 本内阁也频频发表否定和平宪法的言论。1968年,日本防卫厅长官增田甲子七在参议院 内阁委员会上说“宪法第九条没规定坐以待毙”。
第三次发生在80年代,修宪的代表由政治集团变为日本首相。1982年11月,中曾根康 弘出任日本首相,此人极力鼓吹修改宪法。他在向新闻界散发的《我的政治信念》一书 中写道:“日本必须修改美国所给予的和平宪法,这是我的一贯信念。”(注:文国彦 :《战后日本右翼运动》,时事出版社1991年8月第1版,第136页。)中曾根主张的修宪 ,实际上是删除和平宪法的第九条,不断扩充军备,使日本再度拥有使用武力解决国际 争端的交战权。1987年,中曾根内阁将防卫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修改为可以超过1% (三木武夫内阁规定防卫费不得超过国民生产总值的1%)。1987年8月,中曾根又支持自 卫队前往海湾地区扫雷。日本首相的修宪言行反过来又极大地鼓舞了右翼势力。此后, 很多右翼团体在增加军费以及派兵出国的问题上,更加有恃无恐,大肆鼓吹。
90年代以来,日本国力大增,在政治上迫切要求成为一个与其经济实力相称的世界大 国,于是修宪思潮重新抬头。1990年底的海湾战争,日本由于受宪法第九条的制约未能 派兵,只是承担了很大一部分战争费用。但这种出钱不出人的做法遭到了以美国为首的 西方大国的强烈批评。这也助长了修宪势力修改宪法第九条的斗志。
(2)日本政界。日本政界从一般政客到首相在修宪一事上大多是迫不及待的。根据日本 《读卖新闻》2002年3月22日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日本国会议员在美国发生九一 一事件以后,对修改宪法颇为热衷。赞成修改宪法的议员已超过70%,另有55%的议员表 示有必要修改和平宪法第九条(注:http://www.sina.com.cn2002年3月23日中国新闻网 。)。2001年年初,日本国会众参两院分别成立了修宪调查会,决定先用5年进行修宪方 面的调查,然后再用5年完成修宪。自民党作为执政党在修宪问题上更加积极,2001年4 月19日,该党决定独自拟定宪法修改草案,对以宪法第九条为主的条款进行修改。由于 自民党在修宪问题上态度坚决,所以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就拿出了修宪方案。从自民党提 出的方案来看,其修改的最主要对象就是宪法第九条。自民党等党派之所以加快修宪步 伐,出于两个目的:一是只有修改宪法,取消限制日本的条条框框,才能争当政治大国 ;二是只有修改宪法第九条,日本才能进一步加快军事力量向外发展的步伐,发挥日本 的军事作用。
日本政界许多高层人士(包括首相)都极力鼓吹修改宪法。1957年2月,岸信介上台不久 就提出要制定自主宪法,大规模扩大自卫队。2000年1月16日,前首相中曾根康弘就修 宪日程问题,建议“最好是国会的宪法调查会用3年时间进行讨论,从第4年起各党提出 宪法修正案,第5年开始着手修改。”从参拜靖国神社及其他政治态度上可以看出,日 本现任首相小泉带有浓厚的右翼色彩。他上台后,积极推动修宪进程,称日本“必须拥 有可以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军队”。日本当局还计划将宪法第九条与其他条款,如公民的 隐私权等一起讨论和修改,以免引起国民的强烈反对(注:刘革军:《美日安保体制的 调整及影响》,载《外国军事学术》2001年第10期。)。
(3)日本民众。战后一段时间内,日本爱好和平的人民一直是“和平宪法”的拥护者, 他们强烈反对军国主义,反对修改和平宪法。但是,随着经历战争阶段的那一代“爱好 和平”的日本人的衰老及死亡,战后出生的日本人又缺乏正确的历史教育,他们对历史 的认知度越来越低。在日本右翼及一些政客的鼓动之下,日本民众对是否修宪问题的态 度也逐渐出现了变化。据自民党宪法调查委员会的舆论调查显示:1996年3月,日本国 民赞同修改宪法的占47%,8月为57%,1997年3月为60%,1997年9月竟达75.9%(注:肖伟 :《战后日本国家安全战略》,第197页。)。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它表明宪法在当今 日本民众心中已经不再拥有强大的生命力。一旦举国上下都有“修宪”的愿望时,修宪 的日子也就不远了。
和平宪法一直被变相修改
和平宪法自诞生以来,就一直遭遇着不被严格遵守、肆意扩大解释的命运。日本的统 治阶级要么是制定不符合宪法精神的单行法或对单行法进行不符合宪法精神的修改,要 么对宪法进行扩大解释,使不符合宪法的行为符合宪法。自和平宪法施行后,修宪与护 宪的斗争就一直没有间断过,一直是战后日本政治斗争的焦点之一。
和平宪法在最初制定时,就有一个著名的“芦田修改”,它为日本重新武装提供了一 个可供开启的后门。在日本制定的与宪法精神不符的单行法里,《日美安保条约》是其 中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正是这个《日美安保条约》使日本找到了重整军备的保护伞。尽 管有宪法第九条,但日本在美日安保条约下形成的同盟体制中找到了发展自卫力量的空 间。与美国保持合作、维护与美军的同盟关系成了日本扩大军事力量、发展军事技术“ 理所当然的借口”(注:汪晓风:《日本战后防卫政策的演变及走势》,载《现代国际 关系》2002年第5期。)。在这种情况下,和平宪法的地位受到严重削弱。《日美安保条 约》形成的美日安保体制对战后日本的防卫作用是根本性的,它甚至动摇了和平宪法对 日本战后防卫所做的种种限制。尤其是进入冷战后,宪法对日本在防卫问题上的影响力 逐步被架空,《日美安保条约》已经俨然凌驾于和平宪法之上,宪法的作用不断被削弱 。
1991年11月,日本众议院以强行表决方式通过了《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案》(
PKO法)。这一明显违反和平宪法的法案又于1992年在参院通过,这也是日本以制定单行 法来变相修改宪法的一大突破。该法案打破了战后日本政治的禁忌,实现了自卫队第一 次跨出国门。应该说,日本是很会把握历史机遇的。九一一事件发生后,日本在不到一 个月的时间里就提出并通过了《恐怖对策特别措施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和《海 上保安厅法修正案》三项援助美军行动的相关法案。2001年11月9日,日本出动了3艘军 舰前往印度洋,开创了战后日本历史上首次在战时出兵的先例。在“反恐”名义下,这 又一公然违反和平宪法的行径得以实现。
和平宪法生效后至今的50多年里,日本出台了许多相关法案,变相对其进行修改。无 论PKO法也好,《日美安保条约》也好,还是“有事法制”也好,无一不是对和平宪法 赤裸裸的违反。日本正企图以这些相关法案来架空和平宪法,以达到修宪的目的。
修宪的前景分析
综上所述,日本修改宪法的内部与外部条件都已基本具备,所以,修宪一事会在不久 的将来正式提上日本政治议程。但是,修改宪法毕竟是一件重大政治事件,若处理不好 ,会引起强烈国际反响,因此,日本政府会谨慎从事。笔者认为,日本可能会采取以下 方式:
第一,制定类似于“芦田修改”的补充条款。新进党干事长小泽一郎认为应该在日本 宪法第九条第二款后加上第三款,内容为:“根据第二款之规定,拥有维护和平活动的 自卫队,接受邀请组建在联合国指挥下活动的国际联合机动部队,并不妨碍这个国际联 合机动部队在联合国指挥下的活动。”(注:刘江永:《彷徨中的日本》,天津人民出 版社2002年第1版,第180页。)
第二,制定旨在突破宪法第九条的单行法,并利用媒体等舆论工具,淡化宪法第九条 对日本走向军事大国的影响。自和平宪法生效后至今,日本已经制定了很多与宪法相违 背的单行法,今后类似的单行法可能会越来越多,以达到架空宪法的目的。
第三,对宪法进行变相或扩大解释。日本政界人士玩弄“文字游戏”的本领是其他国 家的政治人物无法相比的。例如,把“周边事态”解释为“事态性质”,否定“周边事 态”是一地理概念。在自卫权上,日本故意强调“单独自卫权”与“集体自卫权”的差 异,引导国内外舆论去争论,从而把能不能拥有军队这一最核心的问题放过去了。可以 说,经过几十年的锻炼,日本政府玩弄这种文字游戏、玩弄概念的本领已经到了炉火纯 青的地步。
在最近几年,日本明文修改或公然删除宪法第九条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但通过以上几 种方式来变相修改宪法是可能的。还有一种可能必须提及,即将来出现“严重的周边事 态”时,例如中国以武力收复台湾,对日本所谓的“1000海里海上生命线”“构成威胁 ”时,不排除日本公然删除宪法第九条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