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游戏意义论:以塞拉斯为中心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意义论文,塞拉斯论文,游戏论文,中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意义问题是20世纪语言哲学乃至整个分析哲学的核心议题,各种意义理论层出不穷,相互博弈。其中,传统的指称论、命题论、观念论和实证论,尽管不乏其后继或修补版本,但总体上已是强弩之末。目前优势较大的有真值条件论、意向论或心理学理论、用法论或功能论等。意义的用法理论首创于维特根斯坦,近年来在倡导推理主义语义学的美国哲学家布兰顿(R.Brandom)手中发扬光大,颇受瞩目,而塞拉斯的语言哲学则是这一发展脉络中的关键环节。实际上,在确定20世纪下半叶英语世界哲学议程的英美哲学家中,塞拉斯被认为是影响最深远、最持久的一位。[1](P1)
本文认为,推理游戏论可以概括塞拉斯的语言哲学尤其是其意义理论的特征,主张推理游戏是语言游戏的核心。推理游戏作为给出理由和要求给出理由的游戏,其特点是由显性或隐性规则辖制的规范性;在意义的构成、决定和传递中,推理游戏是最为独特的中心环节,也最能体现人类实践的行动本质。
一、从意义作为功能分类到推理游戏理论
塞拉斯的语言哲学有综合各家之长的特点。其与重视人工语言一派共同分享的是,日常的自然语言经常掩盖了表达式真正的逻辑形式,因此揭示这些被隐藏的逻辑形式就是哲学家的任务;其与重视日常语言一派的共同点是,我们在进行哲学思考的时候必须尊重语言功能与形式的多样性;其与经典实用主义者相同的是,继承了源于奥卡姆的唯名论传统,即否认语言所造成的抽象实体;其与维特根斯坦一致的是,塞拉斯认为语言与人类的生活和行为彼此纠缠,难以分开,独立于公共的“生活形式”而正确理解语言是不可能的。
因此,塞拉斯运用了两种方法来处理语言的意义问题,既运用技术化、形式化的语义学理论,又将这种理论与语言的实际用途(语用学)结合起来。他以一种自然主义时、唯名论的、认识论上的实在论的态度看待语言,同时特别强调规范性。具体地说,一方面,语言由语言标记构成(如具体的物理声音、印记),存在于真实的语言行为中,语言活动发生在因果、时空的领域中,而语言的核心则是概念的活动,也就是推理的活动;另一方面,塞拉斯意识到,语言有内在的结构,这个结构由其组成规则决定。因此,纯粹经验性的探究最多能给我们有关语言行为的因果性的概括,并不能让我们区分语言的规则与自然的法则,所以我们必须注意语言的规范性和这种规范性对意义的决定性作用。
(一)意义作为功能分类
基于上述观点,塞拉斯提出了“意义作为功能分类”的观点。他将传统的多种意义理论称为关系论,因为它们都试图告诉我们:意义关系是什么,意义与什么相关联。但塞拉斯认为,意义不是关系,不是语词与功能之间的关系。
意义表述通常采取如下形式:
“‘A’意谓B”。
但其逻辑形式并非这种表面上的“关系”。相反,此类表达式应被理解为使用系词的变体,对语言功能做出分类。它的形式应当是:
“‘A’是B”。
塞拉斯给出了清晰的说明:
(a)“意谓”是一种特殊的系词;
(b)在“意谓”之后的是被解释为元语言类的东西;
(c)“意谓”陈述的主语是元语言的分配的单数词项。[2](P432)
举例来说,对于“Red意谓红色”这句话,通常认为它由主语“Red”、动词“意谓”与宾语“红色”组成。主语“Red”是单数词项,与维特根斯坦一样,塞拉斯拒绝将“Red”看做抽象实体的名称。塞拉斯认为,我们最好只把主语解释作“分配的单数词项”(distributive singular term,以下简称DST)。在语法上,DST是单数,并将其指称分配到一个整个的集合中。因此,粗略地说,DST可等同于复数词项。作为DST的主语,它并不是将指称分配到某个作为抽象实体的语言类型中,而是将其分配到全部标记的集合中。因此,在上述例子中,“Red意谓红色”就相当于“‘Red’s意谓红色”。对于其中的宾语如“红色”,塞拉斯把它们叫做语言间的“示例说明类”,起着说明主语“Red”的功能。于是,这个句子要表达的意思是,对于使用汉语的人来讲,英语单词“Red”在英语中和“红色”在汉语中发挥的作用是相似的。
除了“意谓”陈述,包含“指示”、“表示”、“指称”以及同语系的其他类似词项的陈述都是系词的各种变种。通过将“意谓”、“表示”和“指称”看做元语言的表达式,塞拉斯根据对象语言的功能,用元语言给对象语言分类。这就是塞拉斯所谓的“意义即(语言)功能分类”。不同语言的语言表达式可以具备相同的功能,是等效的。因此,可以引入一种新形式的元语言指称词,使之不仅能显示出不同语言表达式的相同功能,而且可以真实地修饰不同语言的所有表达式。塞拉斯为此目的发明了“·点引号·”(dot quotation)。出于唯名论的考虑,塞拉斯利用“·点引号·”使其语义学避免了对抽象实体的承诺。[3](P96)
塞拉斯给出了语言意义的公式化表达,对于传统意义陈述:
这意味着S在L中扮演的角色相当于P在说话者的语言中扮演的角色。
因此,塞拉斯说:“说一个人说了什么,或者更一般地,说某个表达说了什么,就是给这个表达以一种功能分类。”[4](P421)这种角色或功能的性质其实就是“认知的”或“推理的”①。可是,如果只根据“意义作为功能分类”的观点,表达式或心理状态扮演某个角色或实现某种功能到底意味着什么,并不清楚。对塞拉斯来说,要明白表达式的意义,就必须知道它在语言游戏中的角色或作用。于是,塞拉斯的意义理论就与他关于语言的本质理论(即推理游戏理论)结合起来了。
(二)推理游戏是语言游戏的核心
维特根斯坦并没有根据语言游戏的功能给它们分类,也反对为语言游戏确定本质、界定种类,只是提出了关注家族相似性的哲学方法。与之相比,塞拉斯提出了更为精致的“用法论”或“功能主义”。他认为在人与世界的互动中,语言游戏扮演了三种基本角色,并依次将语言游戏分为三类:(1)语言输入转换(language-entry transitions):针对可感的(或可意识到的)对象、事件或情况,说话者以语言活动做出反应;(2)语言内部的位移(intralinguistic moves):说话者的语言活动倾向于以模式化或序列化的方式出现,并伴随着各种语言转化规则(尤其是有效的推理规则);(3)语言输出转换(language-exit transitions):说话者以适当的行为回应某种特定的语言片断。[5](P327-331)
以上三种语言表达式的功能,又被塞拉斯分别称作感觉知觉、进行推理、意愿行为或有意行为。在这三步语言转换中,值得强调的是语言内部的步骤,即从一个语句到另一个语句之间的位移(即进行推理),因为它是表征系统②的子类,而且只有它才是区别语言与其他形式的表征系统之模式(刺激—反应)的分水岭。我们再次将语言内部的位移称为“狭义的推理游戏”,而认为“广义的推理游戏”除了语言内部之推理活动之外,还包括语言输入与输出转换这两种贯穿语言内外的(实践)活动。总体来说,(广义)推理游戏是语言游戏的独特子类,甚至是语言游戏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试想我们平时的言谈不正是连续的、有逻辑(推理)关系的语句吗?通过包含形式逻辑和实质推理规则在内的逻辑,我们能够揭示出语言活动作为推理游戏的本性,正如布兰顿的“逻辑表现主义”所揭示的逻辑之作用一样。[6](P71)除了极少数的表面上的“非推理的语言游戏”之外(例如,观察报告、说胡话、问候、下命令等),语言游戏甚至就等同于推理游戏。
在《哲学研究》第二节中,维特根斯坦构造了建筑师及其助手的著名的语言游戏,一个“原始的语言游戏”,但是,当我们听到包含复杂句式的长句时,这种简单而原始的语言游戏并不能充分解释我们是如何确定句子功能、理解其意义的。只有把推理游戏看做理解意义的关键,我们才能解释上述情况。建筑师的语言游戏不是充分的推理游戏,因为它没有涉及对概念的推理使用。人们只是因果地而非推理地使用它们,这种游戏实际上是刺激—反应模式下的简单游戏,本质上和动物服从口令或鹦鹉学舌一样。但是,根据布兰顿的观点,如果将此原初的语言游戏置于推理关系的大背景中来考察,我们作为评价者,是可以赋予这些游戏以意义的;作为游戏参与者的建筑师及其助手也只有在推理关系的大背景中才能把握表达式与其实物的指称关系,也就是说,他们必须首先经过语言共同体的训练,掌握这些物理标记与实物之间的对应关系。简而言之,指称关系以推理关系为基础,指称活动以推理活动为基础,表征以实践为基础。因为,正是推理游戏之模式本身的复杂性,才允许人们在接触长的新句子时,联系到其他句子及其推理关系,从而确定该句子在语言游戏中的位置,了解其功能和意义。
根据塞拉斯的论述,从语句A衍推语句B,不是因为两个语句所表达的命题是一个在某种程度上包含了另一个,而是由于社会期待语言共同体中的成员将会做出从A推出B的举动。可是,为什么社会有这种期待呢?这就涉及推理游戏的规范性及其来源的问题。
(三)推理游戏的本质是受规则辖制的行为
推理游戏的最大特点是规范性,即受规则辖制的特性。那么,规范性从何而来?答案是形式的和实质的推理规则。形式规则以亚里士多德的演绎推理或三段论逻辑为典范;而实质规则需要我们特别注意。受卡尔纳普P-规则(P-rule,即“物理规则”)的启发,塞拉斯提出了推理的实质原则:“在逻辑变形原则设立的框架中,推理的实质原则决定了语言中表达式的描述意义。”[7](P336)例如,从“x是红的”到“x是有颜色的”或从“x是哥哥”到“x是男同胞”的推理在形式上是无效的(因为它缺少前提,而且两句话在逻辑形式上并没有推衍或蕴涵关系),但是它明显是好的推理。从以上实例中我们可以发现,在语言中有逻辑外的或推理的实质规则存在,这种推理规则部分地决定了上面例子中的“红的”和“颜色”、“哥哥”和“男同胞”的意义,并且它容许这种形式的推理。
塞拉斯强调,我们语词的意义总是融进了实质推理在内,而实质推理可以反映由语言表现的框架所支持的对象的位置或属性。任何经验上有意义的语言,都有效而完整地刻画了世界上发生的事情。于是,因果律是推理的实质原则的实质形式的表达式,而不是事实的描述性陈述。如果没有推理的实质规则,那么将无法恰当解释反事实条件句,反过来,反事实条件句使推理的实质形式变得明确。因此,我们可以说,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的大量的推理的实质原则,使人们期待相应推理活动的发生。
无论是语言内的推理还是另外两种语言转换活动,归根到底都要服从语言的规则。塞拉斯认为,语言的规则,正如思想、推理、知识的规则一样,必然不是经验的,也不是抽象的或柏拉图式的一致性,而是真实存在但并不独立于语言的非经验性结构。为透彻解释语言及其规则,塞拉斯提出“受规则辖制的行为”的思想。我们使用语言的行为,本质上是受规则辖制的行为,而不是没有规律性的混乱的活动;它也不同于受法则支配的活动,因为后者不容许有例外。受规则辖制的行为,即语言游戏,既要表现一定的规律性,又不是毫无例外的,因为打破规则总是可能的。
语言规则的最终根据来自我们在演化中流传下来的东西,如习惯、习俗、制度等,这些东西逐渐成为我们的本能,成为我们的第二自然,我们不能再进一步追问这些习惯、习俗和制度的根据或为其提供辩护,因为在我们所处的生活形式中,人们就是这样做的。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我盲目地遵守规则。”[8](P219)因为进一步的追问,要么陷入还原论自然主义窠臼,最终取消规范性的自足地位,要么导致无限后退或恶性循环。因此,要么我们必须学习维特根斯坦的那种非科学主义的思维方式,放弃这种追问;要么我们肯定推理游戏活动本身建构了其规范,正如布兰顿所说:“在某种意义上规范是我们的创造。”[9](P626)
二、推理游戏意义论的四个特征
根据推理游戏意义论,你不能问意义是什么,因为它不是某种实体、东西或项(item);你也不能问是什么把意义指派给表达式或心理状态,因为意义不是某种关系(语言项在一边而非语言项在另一边);你只能问是什么构成或决定了表达式或心理状态的意义,答案便是:推理游戏。我们根据塞拉斯的文本和布兰顿的修正,总结出推理游戏意义论的四个重要特征。
(一)反外延主义
推理游戏论作为功能分类的意义观给出了语言表达式的纯粹语言内的句法意义。这种意义陈述只涉及符号与符号的关系,比如用中文元语言说明了德文对象语言在德文中的功能,或用说话者的背景语言说明他要说的对象语言的功能;而语言间的语义意义则涉及“世界←→语言”的双向转换,即符号与符号外的世界之间的关系。[10](P112)
由此可见,塔斯基—卡尔纳普的真值条件语义学把注意力放在外延而非内涵、类而非性质、真值而非命题、真值—功能连词而非模态谓词之上,塞拉斯则与之大相径庭。塞拉斯说:“我的最终目标是主张,外延是内涵的有限实例,它不能离开内涵而得到理解。因此,在逻辑的意义上,离开了性质,‘类’就不能被理解,离开了命题,‘真’也不能被理解。”[11](P77)
塞拉斯之所以反对外延主义,关键在于外延主义语义学与他对“所与神话”的批判背道而驰。外延主义语义学独断地假设语言在一边而世界在另一边,二者处于某种关系中。塞拉斯的模式则不同:语言L在一边,而由具有(因果)条件的链接所塑造的语言—世界的综合体在另一边。如此一来,这种存在于语言L与语言—世界综合体之间的关系便成了连接于Ls(语句复数)的关系。因此想要给意义问题一个全面的解答,必须深入到语用学及其背后的社会维度中去。
(二)整体论
推理游戏意义论既不是外延主义的,也不属于对象化或表象主义式的传统内涵主义。在塞拉斯那里,命题或概念的内容并不是某个确定的东西或某种大脑的过程,而是它在某个背景系统中的功能。意义呈网络状,是整体构成的。离开了理由的逻辑空间,单个的概念或语言表达式不可能具有内在意义。塞拉斯与蒯因、戴维森相近,主张语词只有在“整个语言的语境中”才有意义。但蒯因的整体论认为“具有经验意义的单位是整个科学”[12](P43),从而否定了单个语句甚至语句内成分(如单数词和谓词)的意义。塞拉斯并没有把整体论推向极端,而是将其限制在与推理相关的语句集合中。[13](P75)塞拉斯的整体论在布兰顿那里得到了进一步修正,他将意义限制在与该命题相关的推理连接中。[14](P167)
与维特根斯坦一样,塞拉斯反对实指定义,因为它是个体主义或原子主义的意义理论,从而拒斥了奥古斯丁式的意义观,否认实指定义本身就能够确定某些语词的意义。同时,塞拉斯也排除了原始形式的经验主义,从而与意义理论的证实论(如石里克等)共同具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即“对意义的认知性说明”,把意义与我们认识或探究事物的方法结合起来。对于证实论来说,与语句的意义相关的是当它为真时,合适的证据会是什么;类似地,对塞拉斯来说,语句的意义与我们如何将其算作知识有关。也就是说,当我们能把某个语句算作是知识而不仅仅是未经辩护的信念或前认知的感觉印象时,它才算是有意义的。
(三)推理游戏的双重角色
塞拉斯认为,语言表达式的概念内容主要是由辖制其用法的实质推理规则决定的。[15](P323-327)一句话之所以有意义,是因为它在说话者的语言系统中扮演了推理的角色。鹦鹉学舌之所以被排除在有意义的说话之外,是因为它不能从“这是红的”中推出“这是有颜色的”。塞拉斯的语义学因此被称作推理角色语义学(IRS)[16]③,而且他是第一个明确表达这种观点的学者。
不过,我们认为以IRS不足以充分说明塞拉斯的意义理论,这一理论应当是推理角色语义学和因果角色语义学的结合。一方面,语言游戏以狭义的推理游戏为核心,但同时包括语言输入与语言输出转换这两个非推理的使用语言的步骤,在推理游戏中表达式所扮演的角色是推理的或逻辑的(规范性的),而在后两个步骤中表达式所扮演的角色则具有因果性和规范性双重属性;另一方面,在推理游戏中,虽然表面上主体是在有意识地进行推理,从而使命题内容之间呈现为推理关系,但它们的载体,即心理状态(或态度、表现)之间的关系,则是因果性的(例如一个心理状态引起另一心理状态),因此,表达式之间的推理关系反映在心理状态之间则表现为因果关系。推理游戏意义论恰好表明,具有规则的游戏活动才真正构成或决定了表达式的意义,故以此名称概括塞拉斯的意义理论最为妥帖。
表达式(概念、命题)之间的推理关系与表达式载体(心理状态、态度、表现)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两种作用同时存在,无法化约。因此,推理游戏意义论是双重的意义理论,既承认推理游戏之于意义所起的规范性作用,又承认它对于意义所起的部分的因果性作用。正如“理由的逻辑空间”不同于“自然的逻辑空间”一样,推理游戏是规范性的活动,而它的实现则必须要利用人自身的生理机制,这些机制是可靠的、具有倾向性的,其特性是因果性的,但它们作为第二自然被统筹于受规则辖制的形势下。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语言输入和输出转换的产生都看做是“自然”的过程,但这种自然不同于动物本能或机器性能,而是属于我们的第二自然,是我们后天在社会中通过参与社会实践所获得的“自然”,也就是学会符合某种规则的过程。这种规则正如康德意义上的完全不同于自然秩序的“规则和秩序”一样,不同于自然的因果法则,但又与之相关联。这种规则就是语言规则,连接外部世界与内部世界的纽带就是意向性:在知觉接受中主体通过意向性指向外在客体,在意愿中主体将意向性投射在外在客体上面。
(四)意义的社会维度
在塞拉斯和布兰顿看来,语言的语义来自社会,社会具有规范性结构。语言的社会实践,即要求并给出理由的具体践行,其规范是社会实践本身建立的。[17](P140)我们语言实践的内容就是某种“道义计分”的结构,计分的筹码来自两种道义地位:“承诺”与“资格”。承诺的内容是信念和行动,资格的内容是理由。[18](P42-44)语句的使用是承诺和资格的集合,这个集合与该语句的公共表达相连接。布兰顿将断言看做真实的社会行为:如果某人说出某个语句并因此做出断言,那么他就要承诺去维护之,要面对听众对其任何可能的反对或挑战。维护的方式就是提供理由支持它,一般说来,就是从其他未受质疑的语句中将该断言推论出来。通过做出该断言,人们也就把由此进行进一步推理的资格授予自己。给出和要求理由的社会游戏由规则所辖制,而分数则被保存下来。
在塞拉斯和布兰顿的新实用主义中,语言意义的根源是言说活动,社会实践的规范性是意义的基石。语言的社会实践中具有某种道义计分的结构,所以言说活动具有实用意义;言说活动具有实用意义,所以语言与思想具有语义内容,这便是规范和意义的根源。实用意义和语义内容两个层面的关系并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互动的,前者支撑后者,后者表达前者,并让其清晰阐释出来。
以此为基础,我们将意义的传递路线归结为:社会实践中的“道义计分”结构→言说行动(实用意义)→语言与思想(语义内容)。需要指出的是,意义传递路线也是规范性传递路线,这正是布兰顿所说的“normativity all the way down”(从头到脚都是规范性)。通过社会共同体成员对彼此规范身份的计分,狭义的推理游戏和社会实践融为一体,构成了广义的推理游戏。正是推理游戏才体现了社会成员之间的沟通与互相约束,规范身份的计分体现了推理游戏的公共性,说明该游戏并不是某个个体的私人游戏,而是通过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交往而共同参与的游戏。
三、推理游戏意义论的意义
罗蒂尝言,塞拉斯把分析哲学从休谟阶段推进到康德阶段。[19](P3)塞拉斯强调规范性,重视实质推理规则,的确与康德的先验逻辑进路一脉相承,跨越了经验主义的卡夫丁峡谷。推理游戏意义论正是这一康德哲学特质的典型体现。
斯皮克斯(J.Speaks)曾将意义理论分为语义学理论和意义基础理论两个部分[20],布兰顿也把语义学分作形式语义学和哲学语义学。[21](P144)塞拉斯“意义作为功能分类”的观点在语义学维度上赋予语言意义以公式化表达,与塔斯基—卡尔纳普式的表达大相径庭。推理角色语义学更进一步指出,决定语言表达式或心理内容的意义的主要是“推理”功能,由此超越了对语言表达式的意义给出语义解释的做法,因为这一做法预先假定了某种存在于语言项与非语言项之间的映射、对应或表征的关系,无法解决意义的真正来源和本质问题。只有引入语用学维度,意义理论才能彻底。正是推理的使用加上因果的使用才一起构成了以推理角色为核心的语言表达式的意义。
我们在这里命名的“推理游戏意义论”属于斯皮克斯的意义基础理论或布兰顿的哲学语义学。它不主张某种非语言项将语义内容归派给语言表达式,而是认为凭借推理游戏,语言表达式或心理内容才能具有意义。这种推理游戏意义论继维特根斯坦之后,又一次展现了语言意义的社会实践根源。与维特根斯坦相比,塞拉斯、布兰顿提供了更全面、更系统、更具理论特色的意义理论,不但克服了维特根斯坦用法论的不足,而且有希望更融贯地解释语言的本质和意义的来源。
作为奠定美国哲学50年议程的重要哲学家,塞拉斯并非单纯的语言哲学家,而是一个拓荒的体系性哲学家。在他举足轻重的贡献中,除了对所与神话的批判与两种意象理论之外,还有他在意义理论上对“关系论”的拒斥。他在意义理论上的投入都是为解决传统形而上学和新兴的科学哲学问题提供方法论上的依据。因为塞拉斯的哲学观念是自然主义的,主要由科学实在论与彻底唯名论构成,而推理游戏意义理论正是为摆脱抽象实体和本体论上的原初意义而做出的“自然化”努力。进一步讲,塞拉斯哲学的核心任务是将“科学意象”与“显明意象”融合起来,从而能够“综观世界中的人和人的世界”。[22](P14)他对意义关系论等的批判都旨在抛弃“笛卡尔式的心灵概念”,因为只有抛弃这个不能以任何一种意象来处理的常识心理学的概念框架,我们才能在本体论上充分自然化,并在实践论上充分规范化,最终以一种立体的方式结合两种意象,“用个体和共享意图的语言来丰富科学意象”。[23](P40)
注释:
①在某些著作中,如《科学与形而上学》与《经验主义与心灵哲学》,塞拉斯并未使用“推理的”,而是更多地使用“认知的”(epistemic),但在《推理与意义》等文章中,他开始强调语言表达式的推理功能,二者实际上十分近似。
②根据塞拉斯的看法,表征系统是人类与动物共同分享的一个系统,凭借它我们才能和世界互相作用,只不过人类在表征系统中还有一个相对独立的语言系统。
③这种思想最先被福多概括为“推理角色语义学”(IRS)。除了塞拉斯,代表人物还有布兰顿、哈曼(Gilbert Harman)、霍里奇(Paul Horwich)等。IRS通常又和概念角色语义学(CRS)、计算角色语义学(C[,1]RS)或因果角色语义学(C[,2]RS)被混同使用。但我们认为这三个概念不可混淆:IRS、C[,1]RS和C[,2]RS都是CRS的一个子类,因为概念角色包括了推理、因果或计算等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