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前期重大会计差错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案例一:2015 年度,审计人员在对大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所得税税率25%,下同)2014 年度有一笔100 万元的收入挂在“其他应付款”账户上,会计做的账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117,贷记“其他应付款”117。已结转与该笔收入相关的成本。遂就该笔业务提出审计意见,要求其更正。正确的更正分录为:①调整收入:借记“其他应付款”117,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②调整应交所得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25,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结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5,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5;④计提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5,贷记“盈余公积”7.5。案例评析:在该笔业务中由于少计100 万元收入,进而少纳增值税17 万元,少纳所得税25 万元。由于该笔业务是2014 年度的业务,故而应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能影响2015 年度的利润总额。
案例二:2015 年度,审计人员在对利达工贸有限公司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公司2013年年底购入的一台价值300 万元的管理用设备,预计使用5 年,预计残值率5%,与税法规定一致。2014 年该公司采用的折旧方法是双倍余额递减法,当年计提折旧120 万元。审计人员认为该设备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采用加速折旧的条件,提出要求其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的审计意见。该公司的会计人员做了如下的更正分录:①红字冲销计提的折旧:借记“管理费用”120,贷记“累计折旧”120;②重新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60,贷记“累计折旧”60。很显然,这种处理方法是错误的,一是忽视了会计期间,二是忽视了会计和税法上的差异。正确的会计处理应该是:①调整折旧:借记“累计折旧”60,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60;②会计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产生暂时性差异:资产账面价值=300-300×1/5×2=180 (万元);资产计税基础=300-300×1/5=240 (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240-180)×25%=15(万元);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15,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15;③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5,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5;④计提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5,贷记“盈余公积”7.5。
案例三:2015 年度,审计人员在对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公司未按工程进度确认收入,遂进一步审计获知该企业已收工程款3000 万元,2014 年底累计发生工程成本1400 万元,预计竣工前还会发生工程成本600 万元,则工程完工程度为70%。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审计人员就该事项提出要求更正的审计意见。正确的会计处理是:①调整确认合同收入,结转合同成本,确认合同毛利: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140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700,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2100(3000×70%);②调整应交所得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175,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75;③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25,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25;④计提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2.5,贷记“盈余公积”52.5。
案例四:2015 年度,审计人员在对众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公司2014年度有以下需要更正的事项:第一,该公司将一批成本为200 万元的自产货物用于对外投资,该批货物的市场价值为300 万元,公司只做了投资处理,借记“长期股权投资”200,贷记“库存商品”200。第二,该公司将一批成本为20 万元的货物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该批货物的市场价值为30 万元。公司未做任何处理。3、该公司将一批成本为100 万元的外购材料用于该公司的在建工程,该批货物的市场价值130 万元。遂出具需更正的审计意见。正确的会计处理是:针对事项一:税法规定将自产货物用于对外投资,视同销售,应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应作以下处理:①调整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15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200,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3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②调整应交所得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25,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针对事项二:税法规定将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应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应作以下处理:①借记“应付职工薪酬”35.1,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3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②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20,贷记“库存商品”20。③调整应交所得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2.5,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针对事项三:税法规定将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记“在建工程”117,贷记“库存商品”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对于此事项不确认收入,同时因未离开企业,故无需缴纳所得税,仅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即可。将事项一和事项二调整的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借贷方合并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①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2.5,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82.5;②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8.25,贷记“盈余公积”8.25。
通过上述案例分析,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原则:①采用追溯重述法;②涉及损益的,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最终转入留存收益;③涉及所得税,依照税法规定,税法允许的调整应交,否则调整递延;④涉及其他项目,直接调整相关项目。
作者单位:新疆石河子工程技术学校
论文作者:杨锦
论文发表刊物:《教育研究》2015年12月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2/2
标签:损益论文; 万元论文; 所得税论文; 以前年度论文; 应交论文; 贷记论文; 借记论文; 《教育研究》2015年12月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