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水务局
摘要:东北农村水利水保工程建设问题始终是目前社会发展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针对这一难题,需要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来更好的推动东北农村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的发展。本文主要通过对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的属性进行了分析,探讨了关于土地缩减以及占用土地的问题,从而得出针对东北农村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的改革方式,希望通过本文的探究,能够为相关的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东北农村;水利水保工程;建设难题
农村水利水保工程建设是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如果农村水利水保工程建设存在问题,那么新农村建设将无法得到高效的发展。因此,面对目前农村水利水保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难题,就应该采取有效的策略来对这些难题进行合理的解决,从而可以更为合理和有效的提高农业的发展水平以及农民的经济收入。下面本文就从几方面来探讨破解东北农村水利水保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难题。
1、东北农村水利水保工程建设项目的属性
一般来说,水利水保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展难易程度,主要取决于农村水利水保工程建设性质是否复杂。我国的东北地区相较于其他的地区来说,在发展上有着一定的差异,东北农村的水利水保工程建设项目也与其他地区有着不同,在东北农村地区,水利水保工程建设项目既有属于公益性的项目,也有不属于公益性的项目。其中非公益性的项目主要是在市场中进行建设者的选择,国家会相应的给予一定的补助,在市场中,进行工程价值的判断。而公益性项目,则主要是由国家承担盈亏,地方政府配合建设。
在相关的投资方式上,我国积极的展开了探索,希望能够更加清楚的掌握工程项目建设与投资两者之间的关系。简单来说,我国针对东北农村水利水保工程建设项目的属性有着一定的划分职能,在清楚的了解东北农村水利水保工程建设项目属性的基础上,才能够做好相应的工程建设工作。
东北农村水利水保工程建设项目,在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公益性项目以及非公益性项目两类,但是东北农村水利水保工程建设项目也可以进行更为细致的划分,这样就使得农村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的性质变得较为复杂。加上水利水保工作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非公益性的水利水保工程严格意义上并不是完全的市场经济型,其也包括半完全市场经济型,完全市场经济型就是指代的工程是完全按照市场方式进行运作,而半完全市场经济型则主要受到非市场经济的限制以及市场经济运行的限制,在市场化程度上并不高。这种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的当前的东北农村水利水保工程建设变得相对复杂,东北农村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的难度也相对加大。
2、关于土地缩减和占地用地问题
在我国目前土地的所有权问题上,不论是以何种形式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都归国家所有,国家只不过以不同的形式让使用者使用和管理,农民是其中的一个管理者和使用权拥有者,但土地并不归农民所有。国家要建设的水利水保工程项目,是从国家、农业、农民的整体利益出发,去改善、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的需要,也是为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的基础设施,国家有权做出占地、用地的决定权。当然,这个决定是建立在科学规划和科学决策基础上的,而是土地的自然缩减,所以对这样的缩地,国家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如果说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那就是给一定数量的因修梯田而造成粮食在短期内减产的那一部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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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给农民经营“30年不变”,它是从大的原则出发,为了稳定农民的管理和使用,更好地保护和使用土地而制定的政策。该条款并不是说绝对不能变,只不过是不能随便变。只要水利水保工程建设是需要的,是符合科学规划和科学发展要求的,国家就完全有权做出对土地利用的调整,而代表国家行使这个权力的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在今后各种建设项目规划上,凡是涉及到土地变更的,都必须由国家土地部门及农、林、水、牧等涉农部门共同参与,就是必须以“全面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农村水利水保工程建设规划到位、建设到位,以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质量。
3、改革东北农村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的投资方式
3.1针对东北农村公益性水利水保工程进行全额投资
公益性东北农村水利水保工程建设项目应该采用全额投资的方式,国家要提供全部的建设费用,按照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进行资金的预算处理,在工程建设中,如果村民进行建设工作,就要对其进行有偿处理,农民可以凭借工程建设赚取相应的费用,只要国家批准建设的水利水保工程项目,尤其是主一些公益性的工程项目,农民得到相应的补偿,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可以使得国家利益与农民利益高效的结合在一起,同时,这样的投资方式,也可以有效的降低施工的难度,规避土地缩减对工程建设的影响,从而使得东北农村水利水保工程项目可以得到有效的建设。
3.2有效结合市场与国家补贴
东北农村水利水保工程项目中的一些市场类建设项目,在对这些项目进行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的结合国家补贴政策,同时要充分的考虑到市场的需求,针对一些完全市场类的水利水保建设工程项目来说,其需要严格的依照市场运作形式来进行运作处理,这样可以使得其市场化水平得到有效的保障,而针对一些非完全市场类的水利水保工程建设项目来说,则需要国家为其提供相应的补助费用,使得其能够充分的结合市场运作的规律,在符合市场需求的基础上,提升其市场化水平。
3.3对村集体和村民个体的项目实行民建国补、私建公助。
对村集体和村民个体的水利水保建设项目实行民建国补、私建公助,才是真正的村民议事会“一事一议”的内容,村民干或不干是村民自己的事,自己出工、出钱办事,自己就可说了算。当然对于经济落后的地区和贫困地区,国家可以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并且这种投资的前提是农民要干,而不是政府或行业部门逼着农民干,这一点必须明确。
4、结语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农村水利水保工程建设质量的影响,就我国东北地区的农村水利水保工程建设情况来说,其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难题,要想能够解决东北农村水利水保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难题,就应该明确东北农村水利水保工程建设项目的属性,并针对土地缩减以及占地用地方面的问题进行详尽的分析,从而针对东北农村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的投资方式进行有效的改革,这样才能够破解东北农村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的难题,从而更好的推动新农村的发展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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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振雷(1972-),男,黑龙江省双鸭山人,工程师,从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及规划设计等工作。
论文作者:陈振雷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25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3/22
标签:水利论文; 水保论文; 农村论文; 工程建设论文; 国家论文; 农民论文; 公益性论文; 《基层建设》2015年25期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