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史视野下的中国古代文人社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学史论文,中国古代论文,文人论文,社团论文,视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06)01-0148-06
一
在源远流长的中国文学史上,古代文人社团的滥觞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并在各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的时代特点。谈起中国古代文人社团的起源,不得不从“社”之名说起。先秦时期,虽无结社活动,但“社”的名称却已出现,其含义主要有三种:(1)土地神。如《白虎通义》之三《社稷》曰:“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土地广博,不可遍敬也;五谷众多,不可一一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也;稷五谷之长,故立稷而祭之也。”[1]古人以为,人的生存必须具备相互依存的两个条件:土和食物(即谷),原始先民对“土”“谷”加以宗教崇拜,“社”即“土地之神”,立“土”祭“社”,或立“木”、“石”祭“社”①。(2)后又把祭祀土神的活动和场所称为社。如我国有民间社日之说,分为春、秋两次,主要来祭祀土地神,祈求丰收。我国先秦典籍《礼记·明堂位》曾有记载:“是故夏礿、秋尝、冬烝、春社、秋省而遂大蜡,天子之祭也。”[2]明代璩昆山所撰《古今类书纂要》对此也有详细的说明:“社无定日,以春分后戊日为春社,秋分后戊日为秋社。主社之神曰勾芒。民俗以是时祭后土之神,以报岁功。”[3](P129)(3)地方基层行政单位。如《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自莒疆以西,请致千社”一句,晋杜预注“社”为“二十五家为社”,唐孔颖达进一步正义曰:“礼有里社……以二十五家为里,故知二十五家为社也。”[4](P1461)由此可见,先秦时期“社”之含义具有宗教色彩,是原始先民在社神崇拜的宗法凝聚力下从事祭祀祈福活动的一种群体行为;社作为地方的行政单位,也是由“社”的原始群体意衍化而来。
后来的社团组织继承了先秦时期“社”之群体意,把具有共同兴趣和信仰的人组织在一起从事一定的有组织有目的活动的社团组织称为“社”,如顾炎武所说:“后人聚徒结会亦谓之社。”[5](P1671)杜登春是复社成员,身处结社意识十分强烈的明末清初,他对“社”的认识比较全面:“大抵合气类之相同,资众力之协助,主于成群聚会而为名者也。”[6](P1)艾南英亦为明末时文大家、江西豫章社领袖,他认为,社“起于乡闾党族春秋祈报之说而士因之以缔文”[7](卷2,《随社序》)。可见,后世文人所结之“社”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合气类之相同,即有共同的目的和兴趣。二是资众力之相助,也就是说必须具有共同奋斗目标(主要是进行选文或其他文学活动)的社团成员,成员之间还必须同心协力组织社团的各种活动。三是始有意为结社,即人们开始自觉地结社,并且有确切文献记载的“社”名,或虽没有确切的“社”名,但“社”团概念十分明确。从我国古代第一个正式冠以社名的白莲社到明末清初的复社,都体现了“社”的这一含义。
先秦时期,并没有结社活动,但却孕育了后世社团的生成因子,这与先秦时期特殊的政治社会文化背景有很大关系。夏、商、周三代学在官府,受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奴隶主贵族子弟,学校皆“以吏为师”,官师教授学生六艺和礼乐制度,官学直接成为国家行政机构。民间子弟无权接受教育,更无私人撰述。春秋之前,士属于奴隶主贵族阶级的最低层,士有受教育的权利,并以诗书礼乐教授官学子弟,在经济上拥有一定数量的田地。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关系私有化的发展,诸侯国逐渐强大,周天子权力开始旁落,到春秋末年“礼崩乐坏”,奴隶主阶级逐渐被新型的封建地主阶级所代替。士阶层失去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开始以自己所掌握的礼乐文化知识教课授徒。“天子失官,学在四夷”,私学开始在民间出现,有的士阶层依赖于某一统治集团,成为为他们服务的“智囊团”,养“士”遂成为春秋战国时期特有的一种中国文化现象。“士”为四民之首,是一群以传承“道学”为精神追求的知识分子,直接成为后世文人社团成员的组成部分。先秦时期,私学在民间的兴起以及学术文化在民间的广泛传播,成为以文学活动和以思想学术传承为目的的文人结社在民间流行的直接源头。同时,虽然先秦时期没有文人的结社活动,却存在着文人集团,即诸子学派和依附于某些统治集团的“士”人,这种“合气类”的群体性与后世文人结社的团体性极为相似。
东晋时期的白莲社在中国古代是第一个以“社”命名的社团组织,文人结社的直接源头可以追溯于此。据晋佚名所撰《莲社高贤传》记载,白莲社是由东晋净土初祖释慧远大师集刘程之、周续之、宗炳、雷次宗等名士一百二十三人在庐山东林寺白莲池所结之社,其目的是“同修净土之业”,共期死后往生西方佛国极乐世界[8]。由此可知,白莲社是为传扬宗教佛学的,并非文人结社,但不能说白莲社与文学活动毫无牵连。据《高僧传》卷六《晋庐山释慧远传》载,他“少为诸生,博综六经,尤善庄老”[9],致使当时的宿儒贤达,也莫不叹服他学识博深。他居庐山数十年间,常咏诗作偈遣闲,并有诗集《庐山东林杂诗》以及《报罗什法师偈》、《万佛影铭》等文,不但文笔空灵,辞藻也很精美,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另据《莲社高贤传·不入社诸贤传》记载,慧远法师与诸贤曾以书招陶渊明(陶渊明时与刘程之、周续之号为浔阳三隐)入社,想来白莲社在传扬净土佛教之余也有文人雅士的诗文唱和,其影响颇为深远,就连大诗人谢灵运也想入白莲社竟被拒之门外。可见,白莲社实际上是一个合宗教性与文学性为一体的社团组织,但文学性并不是白莲社结社的宗旨罢了。白莲社首以“社”命名具有划时代意义,它标志着中国古代结社意识开始觉醒。
二
真正具有文学性质的结社始于唐代,即中唐时期幕府诗人所结之“诗社”。幕府诗人结社成员主要是诗人,这是因为幕府诗人结社活动主要是从事诗歌创作,因此可以说,中唐时期幕府诗人结社才是真正具有文学性质的社团组织。这些幕府诗人主要是中唐时期的“大历十才子”。司空曙(为“大历十才子”之一)的诗中确切记载了他们的结社情况,如《题凌云寺》一诗:“不与方袍同结社,下归尘世竟如何。”[10](P3319)《岁暮怀崔峒耿》一诗也曾记载:“洛阳旧社各东西,楚国游人不相识。”[10](P3328)由此可知,“大历十才子”曾经在洛阳结社“唱和”。前一首诗写出“十才子”结社诗酒唱和的兴盛,也就是说,如果不入社,老归黄泉也是一件十分后悔的事;后一首则是怀念崔峒和耿两位诗人的(二人皆为“大历十才子”诗人)。“十才子”相继谢世,他们的结社活动也逐渐衰落,随着时间的发展,他们的诗名为人所记起,而其结社活动却无人知晓了。可见,中唐幕府诗人结社只是昙花一现,并未引起世人的重视,在社会上也未形成气候。
真正对后世文人结社产生影响的当数中唐诗人白居易晚年所结“香山九老会”。白居易生活的时代正是“安史之乱”后唐王朝由盛转衰期,“牛李党争”日益激烈,白居易在政治仕途上屡次被贬,心情抑郁,在他人生的后期便为自己安排了一条“中隐”之路,以太子宾客的身份分司东都洛阳,于香山寺结“九老会”,度过了他人生的最后十八年。白居易晚年结“九老会”主要为远避党祸,静思谈禅,酌酒赋诗,独善其身以终老,其性质主要是怡老。但是,白居易在唐代毕竟是一位声名仅次于李白和杜甫的重要诗人,其诗歌创作数量在唐代也是首屈一指。对于这样一位著名诗人,如果仅认为他结“九老会”以娱老为主不免过于肤浅。实际上,“九老会”由富有诗才的诗人和僧人组成,白居易与他们在香山寺诗酒唱和,切磋诗艺,创作了大量的恬淡静美、富有禅境禅意的“闲适诗”,不少曾积极参与政治,后来退出政坛闲居洛阳的文人们纷纷心向往之,其影响力不可小觑。
后世有很多文人士大夫仿效白居易“香山九老会”晚年结社赋诗相乐。宋代历任仁、英、神、哲四朝宰相的文彦博,“与富弼、司马光等十三人,用白居易九老会故事,置酒赋诗相乐,序齿不序官,为堂,绘像其中,谓之‘洛阳耆英会’,好事者莫不慕之”[11](卷313)。邵伯温也记载了文彦博于北宋元丰五年(1082年),“慕唐白乐天九老会,乃集洛中公卿大夫年德高者为耆英会”[12]。另外,还有宋初李运、宋琪、杨徽之等七人“思继白少傅九老之会”[13](卷20《右街僧录通惠大师文集序》);北宋元丰初年,徐师闵、元绛、程师孟等人“因相与继会昌洛中故事,作九老会”[14](卷4,《徐朝议》);明初,林原缙、丘慎余、何东阁等九人“修白香山故事”[15](P551),结花山九老会;明弘治十一年(1498年),项忠、金礼等九人“比于香山洛社”[16](卷7,“项忠”)结檇李耆英会,等等。可见白居易香山结九老会对后世文人结社影响很大,它直接孕育了以后的怡老会,成为后世特别是明末文人社团的一个重要类型②。
唐代文人结社尽管具有了社团成员和活动地点相对固定,并定期举行聚会的特点,但社团数量相当有限。这说明,唐代的结社活动在社会上没有普遍盛行,更没有形成一定的风气,对唐代文学发展的影响不大。也就是说,文人社团在唐代已初步具备了后世社团的雏形,但还处于形成过程中。
宋、元时期结社风气开始盛行。宋初百余年间,经济飞速发展,社会比较安定,特别是商业的繁荣,直接带来城市经济的高度发展,一些比较繁华的大都市(如北宋都城汴京、南宋都城临安)出现了供市民娱乐、艺人演出的勾栏瓦肆。为了发挥特长,增强竞争能力,同行业的艺人自发地结合在一起组成各种会社,文人社团(主要是以说唱艺术等俗文学创作为主的社团)在这种风气和条件下迅速发展起来。据欧阳光考证,宋代“有材料记载的各类诗社达六七十家”[17](P31),如以遍地开花来形容也不为过。
宋代文人结社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文人社团和文学活动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许多文学流派的形成往往以社团为中介而逐渐发展壮大。一个最突出的例子是以黄庭坚为领袖的江西诗派,吕本中作《江西诗社宗派图》把以黄庭坚、陈师道为首的诗歌流派直接冠以“江西诗社”。这就说明,吕本中认为江西诗派是在江西诗社的基础上形成的,更确切地说是徐俯所结之“豫章诗社”,正如宋人赵彦卫所说:“诗歌至于豫章始大出而力振之,后学者同作并和,尽发千古之秘,亡余蕴矣。录其名字,曰江西宗派,其源流皆出豫章也。”[18](卷十四)在吕本中所录二十五人中,有七人(谢逸、洪朋、洪刍、徐俯、洪炎、李彭、谢薖)是豫章诗社成员或与社中人士有密切来往,其中洪朋、洪刍、徐俯、洪炎是黄庭坚的外甥,这种亲缘关系使他们极易受黄庭坚诗歌创作和诗歌主张的影响,而诗社成员之间对诗歌创作技巧的研讨,也使他们的诗歌创作风格和创作主张极易趋于一致,这就有利于形成一个具有共同创作思想和创作风格的诗歌流派。
更主要的是宋、元时期始有意结社,社团内部有被公推为盟主的社主,他们一般是在文学上或政治上有成就和影响的人物担任,如洛阳耆英会社主文彦博,洛阳真率会社主司马光,彭城诗社社主贺铸,许昌诗社社主叶梦得,北郭诗社社主高启,等等。在社团内部还有比较固定的社团成员,有些社团开始开展一些社团活动。如南宋吴自牧《梦粱录》卷十九记载西湖诗社“乃行都缙绅之士及四方寓流儒人,寄兴适情,赋咏脍炙人口,流传四方,非其他社集之比”[19](卷14)。这条记载告诉我们,宋代文人社团开始举行社团活动(社集),而西湖诗社的活动最出色。这些社团还把他们创作的诗歌编辑出版为社稿,如汐社曾刊刻《汐社诗集》。为了加强社团成员的组织性,许多社团开始制定社约会约(如文彦博结洛阳耆英会所定《会约》)来规范社团成员的行为,明确社团组织的宗旨,增强社团活动的目的性。从文人结社的类型上来说,这一时期出现了元代宋遗民结社,他们以结社的方式抒发亡国之痛,表达对故国的眷恋之情,具有明显的政治倾向。由此可见,宋代文人社团的组织形式比起唐代更为严密,也更为完善。到元初的宋遗民结社,社团组织形式已基本成熟定型,类型也更为多样,对明清时期文人社团影响较大,明清时期的文人社团则基本上沿袭了宋元时期的社团组织形式。
三
明代到清代初年的文人社团不仅数量增多,而且规模扩大,组织形式和类型日益多样,文人结社的意识增强,社团成员开始自觉而有组织地展开文学活动,并且重视派别,广立门户,结社成为文人士大夫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且“与朝局相表里”,凡此在中国文学史上所仅见,文人结社达到最高峰。
在数量上,据郭绍虞统计,明代文人社团达170余家[20](P519-610),而明代典籍浩瀚,诗文集众多,实际上的文人社团可能还要多。在地域分布上,明代文人社团主要以江浙地区(南直和浙江)为中心向北直、山东、河南、湖广、四川、云南、江西、福建、广东等地呈半月形辐射,几乎遍布大江南北。明代文人社团的组成规模也相当大,明代初期文人社团人数通常在十人左右,如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的闽中十子社,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高棅等人结九老会;明代中期以后人数明显增多,成化二十三(1487年)年湖州苕溪社有16人,成、弘之际吴璲在乌程创续耆英会,人数达到24人,到正德年间,吴贤、邵南所创同声社人数达49人③;而到明代末年,受政治和科举影响,文人结社更为普遍,参加社团组织的人数也更多,其数量甚至达到数千人,最典型的例子便是东林社④和复社。吴《复社姓氏录》收录复社人数有2240人[21],实际成员还远不止此数。据吴应箕《复社姓氏》记载及其孙吴道铭的补录,复社成员甚至达到3000多人[22]。复社素有“小东林”之称,但从复社人员数量来看,复社要比“东林社”多,笔者因而把复社视为“大东林”[23](P24)。同时,明代社团活动规模也更为宏大,仅复社就有明崇祯二年(1629年)的尹山大会、崇祯三年(1630年)的金陵大会和崇祯六年(1633年)的虎丘大会三次大规模的社集活动。特别是虎丘大会,社集前先派人四处散发传单,“至日,山左、江右、晋、楚、闽、浙,以舟车至者数千余人”,可见复社这次社集活动范围之广,人数之多,以至“大雄宝殿不能容,生公台、千人石鳞次布席皆满”,连那些看热闹的“游于市者”,也“争以复社会命名,刻之碑额,观者甚众,无不诧叹,以为三百年来,从未一有此也”[24](卷2)。
文人结社在明代十分普遍,文人结社的意识十分强烈,就连那些“汗漫之游,倏然而聚”的临时性聚会,文人也喜欢用“社”称名[25](卷129,《萍社草题辞》)。甚至有些人把行旅途中所征集的选文汇集成编,也冠以社名,事见艾南英《天傭子集》:“麻城王屺生自黄州入南昌,上广信,至临川,梓其征途所録,名曰随社。”[7](卷2,《随社序》),这些选文作者既无实际的社团组织,更无有组织的社集活动,仅凭一人途中征文既可名社,虽不免有些可笑,但却足见明人结社意识是相当强烈的。社团数量增多,规模扩大,社团组织和活动便变得更为错综复杂,正如杜登春《社事始末》云:“娄东(张溥)、金沙(周钟)之声教,日盛一日,几于门左千人,门右千人,为同心者所忧,异己者所嫉矣。”[26](P4)社内社外斗争也变得异常剧烈,社内如周之夔的同室操戈,周之夔与张溥为同榜进士,同为复社成员,初与社内诸子相雅善。据杜登春《社事始末》、杨彝《复社事实》及《明史》记载,周之夔作难复社是因为张溥《国表》所选周之夔的文章没有给以“褒美”,引起他的不满。另据陆士仪的《复社纪略》和吴伟业的《复社纪事》记载,苏州推官周之夔和太仓知州刘士斗为同年,癸酉(1633年)南闱,“之夔已谋定易三房矣,两张为州官地,临期骤易士斗,之夔心恨三人特甚”,“随奋身作难”、“具疏特纠”,勾结时相温体仁攻击复社“树党挟持”,“把持计典”,无恶不用其极,复社也因此展开了大规模的“驱周”运动。社外斗争则有阉党余孽阮大铖在安徽创中江社、南京创群社与复社相对抗。明代末年的文人社团再也不是文人优游林下、诗酒唱和以终老的社团了,而是由为科举制艺的文学运动一变而为“朝局与社局相表里”的政治运动,朝内政要“援社为重”,朝外社团则“丐党为荣”。文人结社到明代末年由于政治的腐败,经济的萧条和外族的入侵以及轰轰烈烈的农民起义,朱元璋在明初制定的生员不得议政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以社团为基地的文人士子再也不能不关心国家危亡和民族生存了,明末的文人结社几“与国运相终结”[20](P552),这在中国古代文学发展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明代文学创作的优劣以及文学创作理论是否先进不像唐、宋时代由“贤公卿”品评,而是“操之在下”,这必然会引起文学派别之间的“门户”之争。夏允彝《岳起堂稿序》对此有详细的说明:
唐、宋之时,文章之贵贱操之在上,其权在贤公卿,其起也以多延奖,其合也或贽文以献,挟笔舌权而随其后,殆有如战国纵横士之为者。至国朝而操之在下,其权在能自立,其起也以同声相引重,其成也以悬书示人而人莫之能非。故前之贵于时也以骤,而今之贵于时也必久而后行[27](卷首)。
文人士子因此把社团作为宣传他们文学思想的阵地,分门别户,互为标榜,讲求声势,以确立本派的文坛地位。正如郭绍虞所言:“一部明代文学史,殆全是文人分门立户标榜攻击的历史。”[20](P513)范景文在《葛震甫诗序》中也说,“今则各立户庭,同时并角,其议如讼”[28](卷6),甚至发展到“磨牙凿凶,莫敢忤视”的程度[29](《赠别胡静夫序》),“其尤甚者如李梦阳有九子诗,皆诗文之友,李开先亦有九子诗,自称是诗文而兼经济。至如王世贞于其集中标举生平交游,有前五子,后五子,广五子,续五子,末五子,递推递衍,以及于四十子,而复于王锡爵与其弟世懋称为二友,则更见其标榜之私”[20](P527)。文人社团在明代成为文人相互标榜的工具和宣传其文学主张的阵地,并在此基础上又形成了众多的地域文学。如袁宏道、袁中道、袁宗道三兄弟为湖北公安人,三人在其家乡公安县分别于明万历八年(1580年)、十一年(1583年)和二十二年(1594年)结阳春社、城南社、南平社,三袁以社为背景,与著名的文学家思想家李贽、理学家焦竑问学,颇受“心学”思想影响,最终形成了主张“性灵”的文学理论,并在社团中宣扬其理论,最终形成了以三袁为中心的“公安派”。其他如在松江地区出现的在以陈子龙为首的几社基础上形成的云间词派;林鸿于洪武初年与“闽中十子”结社形成的闽诗派;孙在元末明初结南园诗社形成亽岭南诗派,等等。由此可见,明代众多地域文学的形成和各种文学流派的繁荣与文人结社有很大关系,而与以往朝代文学与政治同步发展的文学现象不同,明代末年虽然政治日趋腐败,而文学却成为整个明朝最繁荣的阶段,形成这种独特文学的现象,文人社团从中起了重要作用。
清代初年是文人结社由盛转衰的过渡期。明末文人结社促进了文学的繁荣和发展,很多社内文人成为清代著名的文学家和思想家,如吴伟业、钱谦益、王夫之、顾炎武等人。明亡以后,各地文人结社风气仍然很盛,但是,各地社团组织的性质出现了新变化,主要表现为:(1)社团成为反清复明的组织,性质发生变化。1644年明朝灭亡,清王朝主国,“异族”统治华夏,这对受“华夷之辨”思想影响极深的广大汉族士人来说是难以接受的,各种反清复明组织在各地纷纷建立,民族矛盾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南明政权主要活动在江、浙一带,正是文人结社最活跃的地区,社团宗旨开始以明末以选文课艺一变而为以反清复明为主的民族斗争,如复社成员杨廷麟、刘同升与赣巡抚李永茂结“忠诚社”,宗旨是“举义旗,誓灭贼,复疆土,雪列圣仇耻”[15](P2751)。特别是以陈子龙、夏允彝为领袖的松江几社“独讲经济大略,时寇祸亟,社中颇求健儿侠客,联络部署为勤王之备”[30]。社团成为反清复明的政治组织必然会遭到清政府的镇压和禁止。(2)一些明遗民把结社作为寄托明遗民怀念故国的精神依归,不与新的清王朝政权合作。杨凤苞指出:“明社既屋,士之憔悴失职高蹈而能文者,相率结为诗社,以抒写其旧国旧君之感。”[31](卷1,《书南山草堂遗集后》)明浙江道御使周灿在明亡后“遂归不起,惟与同邑高蹈者结诗社相唱和,以追悼国事,恸哭丧明卒”[32](P683)。这种怀旧的感情对新的统治阶级来说是不利的,因而,清王朝统治者为了巩固政权,笼络汉族知识分子,于清顺治二年(1645年)年开科取士,尊儒家思想,并下旨举荐“地方品行著闻及才学优长者”[33](卷79,《吴伟业传》),以瓦解破坏社团组织,消解社员怀故情怀,使这些人能为清政府服务。复社成员吴伟业就是一例,吴伟业于明崇祯朝殿试一甲第二名,其试卷被崇祯帝批为“正大博雅,足式诡靡”,可以说得崇祯朝的厚遇,他怀恋故国,始终铭记前朝君恩,决心隐居不仕。但是吴伟业为当时文坛领袖,名声太大,朝廷一直在拉拢他,两江总督马国柱向朝廷举荐吴伟业,朝内降清的汉族大臣冯铨、姻家陈之遴也力荐,最终吴伟业怀着矛盾的心情出仕清朝。吴伟业成为清政府拉拢社团成员,瓦解社团组织的一个典型例子。(3)清统治者鉴于结社形成的党派门户之争,不利于新政权的统治和巩固。清顺治十七年(1660年),礼科给事中杨雍建曾上《严禁社盟疏》称:明朝苦于社党形成的门户之争,“背公行私,党同伐异”,危害国家,因而“为严禁社盟陋习,以破朋党之根事”[34]。(4)结社“假八股”以私利。清福建巡按李时茂上《恶棍结党立社地方受害难堪疏》,称结社为“结众敛金”,考选文制艺牟取不利之财,严厉要求禁止[34](《严禁社盟疏》)。
以上种种原因使清政府决心禁止生员民间结社。清顺治九年(1652年),礼部定条约八条颁刻天下学宫,其第八条就是严禁生员立盟结社[35](卷下),但效果并不佳。杨雍建又于顺治十七年(1660年)上疏“不得妄立社名,其投刺往来,亦不许仍用社盟字样,违者治罪”[34](《严禁社盟疏》)。从那以后,“家家闭户,人人屏迹,无有片言只字敢涉会盟之事矣”[26](P21)。即使有结社行为却也再不敢题“社”字而一变为“同学”[36](卷2),文人结社至此衰落。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文人社团在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中是一个尚待深入开拓的领域。文学社团和文学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文学家通过社团广泛宣传自己的文学思想,极易形成一个具有相同文学风格的文学流派,影响一个时代的文风世风,对促进文学的繁荣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文学史的研究中加强文人社团的研究,这对深入认识文学发展的本质规律具有重大意义。
[收稿日期]2005-11-22
注释:
①清代黄汝成在集释顾炎武《日知录》“涖戮于社”条时引《淮南齐俗训》云:“有虞氏社用土,夏后氏社用松,殷人社用石,周人社用栗”(《日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417页)。
②郭英德认为,明代的文人结社有四种类型:“纯粹之诗社”、“怡老之会社”、“文社”和“政治会社”(《中国古代文人集团与文学风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③以上统计数字均见郭绍虞《照隅室古典文学论集》(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
④“东林”在历史上被称为“东林党”或“东林讲会”,其是否结社目前学术界仍有疑义,多数学者认为东林是党派组织而非社团。实际上,东林人士不但没有把他们看作是党,反而当作是社团组织,如顾宪成在其遗著《泾膏藏稿》(四库全书本)卷五《又简休吾李总漕》说:“东林之社,是弟书生腐肠未断处。”可见东林结社已是事实。后顾宪成、高攀龙重建东林书院读书讲学,形成东林讲会,又因清议政治被阉党诬为“东林党”。笔者以为,所谓“东林”实际上是一具有社团性质的学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