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究竟是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文,民主论文,民主政治建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段时间以来,民主问题为人们所关注,民主研究成为一个学界热点,理论学术界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观点,正误交织。更值得注意的是,有的人把民主挂在嘴边,开口是民主,闭口还是民主,仿佛民主就是解决社会问题、推进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对民主的这种迷思与在“民主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上的模糊认识是分不开的。
一、民主怎么来的、是什么
马克思在《新莱茵报·政治经济评论》中指出,“全部问题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因此,研究很有必要搞清民主到底是什么?只有消除了在这个问题上的模糊认识之后,我们才能在诸如“民主有没有普适价值,西方民主模式适合不适合中国,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等等一连串问题上,回到正确的认识上来。
1、现代民主概念最早可追溯至古希腊
我们现在所使用的民主概念是怎么来的?追根溯源,“民主”一词是由希腊语的“人民”和“统治或权威”等词演变而来,最初的意思是“人民的统治”。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历史》一书中首次使用这一概念,用来指希腊城邦国家雅典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实践。由此看,“民主”从一开始就是一个政治概念。作为一种政治制度,雅典的民主是一种公民自治的体制:公民大会拥有无上权力,权力范围包括城邦的所有公共事务;全体公民直接参与立法与司法活动;官员通过直接选举、抽签和轮流等多种方法产生;官员与普通公民一样不享有任何特权等。
既然民主一开始是指多数人的权利,是个好东西,那么,为什么在它出现后的两千多年里没有流行,相反却一直沉湮于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民主的发展、发育不是凭空的,它要建立在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之上。当一定的政治、文化制度尚未建立或尚不健全、经济发展水平尚不发达之时,单纯地追求徒具形式的民主必会遭到挫折。也正因为如此,虽然在古希腊时就产生了民主观念,但当时很多思想家对民主并不看好,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人甚至把民主视为“暴民政治”或“愚民政治”。在中世纪,神学占统治地位,民主更没有市场。英国内战时,当时“平等派”虽然高举民主的大旗,但“光荣革命”后,英国人也不把自己的制度称为“民主制度”。即使在美国,美国宪法的奠基者们一开始对民主制度也不看好,他们招自己的代议制度称为“共和国”,以示与民主制度的区别。
一直到19世纪,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等级观念的淡化以及公民选举权的扩大,民主才得到了真正发育的机会,从而在西方一些国家实现了从观念向制度、由理论向实践的转化。直到20世纪,民主化才成为一个世界性话题。
2、民主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
对民主是什么,现在人们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民主就是自由发表意见,有的认为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有的认为民主是票决,有的认为民主是选举,还有的认为民主就是三权分立,更有甚者认为民主就是两党制、多党制,等等不一而足。那么,民主到底是什么?
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其当家作主的权力而采取的管理国家的制度、形式。民主有内容与形式之分。就其内容来说,有作为国家权力的民主,有作为国家制度形态的民主,有作为公民权利的民主,但民主的核心内容是保证人民的权利如何实现、国家的权力如何健康运行。
民主的形式,则是为贯彻民主而采用的制度、体制、措施与做法。像我们常说的选举、协商、表达、监督、政党制度(一党制、两党制或多党制)等都是常见的民主形式。民主的形式具有多样性。作为形式的民主,可以存在于不同的国家和社会制度之中。如古希腊有古希腊式的民主,资本主义国家有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社会主义国家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可见,民主不是哪一个国家的专利,不同的国家有不同形式的民主。就如邓小平同志所讲的市场经济一样,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社会主义也可以有市场。同样地,民主也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社会主义同样也有民主。资本主义国家可以举民主的旗帜,社会主义同样也应高举民主的大旗。
民主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不能把民主的形式与民主的内容割裂开来。把民主的实质与民主的形式混为一谈,甚至将二者割裂开来是当前人们认识民主问题时常见的一个误区。民主的内容决定民主的形式,但民主的内容与形式又不是简单地一一对应的关系,同一种性质的民主可以采取不同的民主形式,甚至是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其民主形式也会有所不同。当然,采用相同的民主形式也并不意味着民主的性质一定相同,如同样实行一党制或一党执政,可以是资本主义国家,也可以是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如果将民主的某一种形式等同于民主,必然会对民主的丰富内容视而不见,进而会导致对民主的认识片面化,把民主狭隘化。如果说民主就是直选,民主就是票决,那么,这里看到和强调的是只是民主的具体形式。两党制、多党制、普选、直选、票决等只是民主的形式而已。有的地方为了这个形式,打得头破血流,这决不是在真正地践行民主,而是对民主的一种曲解。那些把民主等同于两党制、等同于直选的种种观点,在认识论上把民主的形式与民主的内容混同起来的做法,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
3、民主是普适性和相对性的统一
在目前对民主的争论中,有一个问题是争论较多的,即民主有没有普适性。有观点认为,“民主是相对的,是具体的,世界上没有普适性的民主”;也有观点指出,“在当代世界,民主应该有其普适价值”。怎样看待这些争论?
普适价值是一个颇有争议的概念,马克思主义是坚决反对那种超历史的普适价值的。因为在它看来,如果宣称一种观念有普适价值,就会掩盖其背后的历史性质,从而使它沦为一种空洞的和伪善的口号。按照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最基本的立场,“不是观念创造历史,而是历史创造观念”。所以说,不能脱离开一定的历史状况去抽象地争论民主的普适性问题。
应当看到,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其背后蕴含着一种观念,其中确实包含着有普适意义的核心价值。它像自由、人权等很多观念一样,是人类历史上不同时代、不同国度的人们的共同追求,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共有成果。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国第一个民主白皮书开篇便说,“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答记者向时也明确提出,“民主、自由、人权,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
但还应当看到,说民主有普适价值决不意味着民主的某种形式、道路、模式也具有普适性、是惟一的。恰恰相反,民主在这些方面是相对的、具体的,在现实中各具特色,表现出了多样性的特征。适用于一个国家的民主形式、道路和模式,不一定适用于另一个国家,一国此发展阶段的民主形式不一定适用彼发展阶段的需要。这就是民主的非普适性、相对性。
理解了民主的普适性与相对性的关系,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不能把西方民主普遍化了,为什么必须反对那种主张把西方民主形式强行移植到中国来的观点了。西方民主只是民主的一种实现形式,并不具有普适性,并不普遍适用其他国家。我们知道,民主理念中包含着尊重差异、尊重自主选择等现代平等观念,西方国家利用强权推销自己的民主模式、形式和观念的做法本身就是不尊重别人的意志和自主选择权利的做法,这恰恰是一种不民主的表现,是与民主精神背道而驰的。西方视自己的民主观念为普适价值,在一些后发达国家和地区强力推行自己的民主观念,其结果只能给这些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
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科学认识民主,破除“民主迷思”
胡锦涛同志曾指出:“衡量一个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关键要看最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得到了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他还进一步指出,“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必须与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相适应”。这就为我们科学认识民主问题提供了方法论依据。
1、正确认识民主,必须立足国情
何谓国情?国情就是一个国家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殊的环境、条件和情况。任何国家都是有自己的国情的,一个国家民主的发展必须从自身国情出发,选择、确立适合本国国情的民主形式和道路。了解一点西方民主制度的人都知道,西方国家之间的民主也存在很大的差别,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他们各自的国情不尽相同。英、法、美虽同为资本主义国家,但其民主形式却同中有异。没有一个国家的民主制度是照搬别国的,也不可能照搬。离开一国国情,不仅无法判断一种民主制度、一种民主形式的优劣,也无法判断其是不是民主的。历史一再证明,只有建立适应本国国情的民主制度,才能结出政治文明的硕果。
民主不仅有国情性,而且有阶段性,即一个国家不同的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民主形式。列宁指出:“任何民主,和一般的任何政治上层建筑一样,归根到底是为生产服务的,并且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这就说明,一个阶段采取什么样的民主形式,归根结底要与这个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民主形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这个国家所处的历史阶段以及在这个阶段所面临上的历史任务决定的。适合这个阶段的民主形式,未必适合另一个阶段,在一个阶段成功有效的民主形式到了另一个阶段也未必适用。评价一个国家的民主形式的优劣没有绝对的标准,应主要根据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根据国情具体地加以判断。只有适应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和历史文化传统、符合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的发展要求并且能促进这种发展的民主,才是“好东西”。这就是民主的“阶段论”。所以,发展民主政治,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要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社会发展面临的主要任务选择合适的民主形式,生搬硬套别国模式必然导致水土不服。
2、发展民主,并非无限地“限制公权力、扩大私权利”,而要以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为标准
在目前关于民主的探讨中,有观点认为,民主的一个核心内容是处理好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问题,认为发展民主就是要限制公权力,扩大私权利。这显然是对民主政治的一个片面认识。
按照现代政治理论,公权力是私权利的让渡,不论是公权力还是私权利都是人民的。公权力有一种僭越自己权力边界、侵犯私权的天然倾向。所以,公权力应受到制约,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若据此认为,民主就是“限制公权力,扩大私权利”,这乃是对民主的一种曲解。因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公权力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在很多国家发展的初级阶段,若私权力过大、公权力过小,这个国家根本发展不起来。一个国家只有在生产力比较发达的时候,私权利才会得到更好的发展。特别是在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大国,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关系,整合各阶层利益,发挥公权力的作用尤为重要。因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推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须要通过公权力的整合,发挥最大的资源优势。
因此,对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也要辩证地认识和处理。在一个国家中,公权力发挥作用的范围,完全根据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发展阶段的实情而定;私权利的多少、范围的大小,归根结底也取决于一个国家经济水平、社会发展阶段。对于公权力,我们既要通过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来限制公权力,保护私权利,又要继续发挥公权力“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不能无条件地限制,要在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保持一种合理的张力;对于私权利,我们既要逐步扩大其实现形式,又不可企求一步到位、无限放大,否则只能适得其反。印度近些年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整体进步较慢,与他们在民主发展中过分强调扩大私权利、不能充分有效发挥公权力的作用不无关系。所以,发展民主,要把是否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作为一个重要标准,而不是一味地强调“限制公权力、扩大私权利”。
3、打破民主迷思,反对泛民主化
现在理论界有一种“泛民主化”的倾向,即不论社会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孤立地谈民主,言必称民主,把民主当作一个招牌,把民主的标准单一化,好像只有符合西方民主观的形式、道路、模式才是民主的。这实际上是一种民主迷思、一种对西方民主的“迷信”。
其一,民主迷思实质是把民主的作用绝对化。民主政治作为一种政权组织和权力运行的方式,它在凝聚民心、凝结民智、整合民意等方面的确有着重要作用。不过还要看到,民主不是万能的,其作用也是有限的。对它如果运用得不好,可能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结果。“文革”中的大鸣、大放、大字报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种“民主”。但这种“大民主”以对社会秩序的彻底破坏为终结,最终走向了自己的反面。台湾地区近年党派之间相互攻讦,不择手段,成为“劣质民主”的反面教材。历史上,民主导致社会动荡、政治混乱的例子屡见不鲜。18、19世纪,在法、德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化阶段,其民主发展反复波折、时起时落,甚至还出现通过民主选举恢复专制制度的历史奇观。通过选举上台的希特勒最后大搞独裁,其教训值得人们反思。
由此看,民主和任何制度一样,既有优点,也有不足。民主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也可能导致议而不决;既可以实现多数人的权利,也可能造成“多数人的暴政”;既可以推进公众政治参与,也可能破坏政治秩序……所以,简单地把民主当作一个招牌对推进民主启蒙、民主建设并无太大积极意义,关键是我们在什么意义、什么层面上,全面、客观、理性地认识民主以及以何种方式、在何种程度上运用民主。
其二,民主迷思突出表现在把西方民主形式绝对化,打破民主迷思,就要打破西方两党制、多党制的神话。按西方的观点,两党制、多党制属于民主范畴,其它形式的政党政治则不民主。这个论断是西方意识形态的支点,多少年来似乎是毋庸置疑的。我们的一些专家学者也是此论的支持者。但不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看,这一观点都是站不住脚的。
在两党制或多党制条件下,上台执政的一党只代表相对多数民意,不可能对全体人民负责,其施政必然不顾及甚至损害不支持它的民众,这能称为民主,能反映和代表全民族的民意吗?显然不能。美国的共和党代表了保守派和军工集团的利益,发动伊拉克战争是为民主党及其代表的民众反对的,但这并不能阻止美国的战争行为。在许多实行两党或多党制的国家或地区,这种两党争斗、人民和国家利益被忽视的情况并不少见。这绝不是民主所要求的结果。
对于两党制和多党制民主形式的实质,邓小平同志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有什么好处?那种多党制是资产阶级互相倾轧所决定的,它们谁也不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因此,这种形式并不能表现出多大的优越性。近年来,西方两党制、多党制的虚假性、弊端日显,选举中出现的投票率大幅下降和选民的政治冷漠现象,可谓是对其所谓优越性的一个绝好的讽刺。
在两党制和多党制条件下,三五年一选举,为达到某政党统治利益,恶质争斗不可避免,阶层、种群冲突不可避免,在发展落后的国家造成动乱不可避免。因此,对两党制和多党制,绝不能迷信。
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的执政党,是一个拥有七千多万党员的大党,她不仅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而且是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先锋队,代表着全国、全民族的整体利益,有着最广泛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党员包括了我国现代社会的各个阶层,他们代表着不同阶层的民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组织,更是汇聚了各党各派、各社会阶层的代表人物,通过这种政治形式集中社会各界的意见和智慧,执政党据此协调各方利益、统筹全局,使民主得到充分地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不同于前苏联那时实行的一党制,也不同于欧美等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两党制或多党制,它既坚持了共产党的领导,又肯定了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而不是在野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平等合作与协商关系。这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从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为加强党的领导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提供了保证,与其他政党制度相比,更适合我国国情和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阶段。近年来,我党在民主实现的形式上有一系列的创举,差额选举、党代表任期制等许多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举措使我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呈现出了蓬勃生机。把西方民主模式绝对化,迷信西方的两党制和多党制只能误入歧途。
其三,民主迷思还突出表现在把西方的直选绝对化,打破民主迷思,还要打破直选的神话。有观点认为,没有西方的直选、竞争性选举就没有民主,只有实行西方的竞争性选举或直选才是真正的民主,有同志甚至主张把竞争性选举作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突破口。
应当看到,选举制度是人类民主政治发展史上的一个进步,它不仅可以使人民的意愿得到比较充分的表达,而且使这种表达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监督。但还要看到,竞争性选举不是民主发展的惟一模式,并不意味着“一选就灵”,其本身固有的缺陷决定了它并非在所有国家、所有发展阶段都是医治社会百病的良方。竞争性选举模式不仅易导致权钱结合,而且容易把分歧公开化,不利于形成社会共识、维护社会稳定。例如,台湾地区仿效西方搞竞选,民进党在选举中采取强化分歧、突出矛盾的策略,并以此建立和巩固自己的选民队伍,其结果虽有利于本党竞选利益,但导致政党恶斗、族群分裂、社会动荡、经济下滑,出现了恶性竞争。整个20世纪90年代里,许多国家和地区照搬自由选举后,便立即进入战争状态: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开打、厄瓜多尔和秘鲁开打、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开打,还有南斯拉夫令人痛心的分裂和战争。直选和竞争性选举的神话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破灭的现实促使我们走出对民主的迷思。
因此,不论是西方的两党制、多党制,还是直选,不过是西方国家立足自己国情对民主形式的一种探索,对其中蕴含的权力制衡、权力监督等理念,我们可以而且应该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加以吸收和借鉴,但切不可将这些形式神化,并将之照搬到我国的民主实践中来。
三、坚定不移地走中国式民主之路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立足国情、循序渐进,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中国式民主之略。
1、走中国式民主之路,是立足我国国情做出的科学选择
选择什么样的民主形式,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国情和现实需要。民主政治模式的确立必须建立在对国情的清醒判断的基础之上。这是一条方法论,也是一个历史逻辑。就中国的国情和发展阶段的特点来讲,国外现行的任何一种民主模式都不适合中国,美国的不适合,英国的也不适合,用国外的民主模式来解决中国的问题,那都是不可能的,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式民主之路。曾经有人试图引进西方国家的议会民主制度,试图用西方的三权分立来改造中国的民主政治。这完全是脱离中国国情的,是根本行不通的。
我国是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后发国家,社会、经济、文化尚不发达,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社会和百余年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有特定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政治结构;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历程只有短短的几十年,又经历了“文革”的曲折。目前,经济体制改革正迈向“深水区”,政治、文化、社会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利益结构不断分化,利益矛盾日益凸显,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错综复杂的矛盾和问题。这些都是我国的现实国情。这些因素都决定了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必须“走自己的路”,要在有利于和谐稳定、有利于经济建设、有利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进行,而不能单凭良好的愿望,一蹴而就。
立足国情,走中国式民主之路,一个重要前提是保持国家和社会稳定。把一个拥有十三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稳定住,使人们能够在一个稳定的环境里和谐发展,这是对我国民主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最大要求。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的最终目标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但匆匆忙忙地搞不行。”匆匆忙忙地搞、脱离国情地搞,就会破坏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就会给国家和民族带来灾难。在亚洲、拉美的一些国家,盲目推行西方民主所带来的社会动荡有目共睹。在民主政治发展中试图通过移植西方民主制度来改造中国的民主政治,到头来只能给我们带来巨大的社会动荡,也正中西方国家的“下怀”。这就是不能用国外的模式来解决中国问题的最重要的原因。
2、中国式民主之路,是一种渐进式民主之路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仅不能脱离国情,还要受历史规律的制约。走中国式民主之路,必须遵循民主政治建设的规律而行。
第一,走中国式民主之路,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方法论不是教条,因而不能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无论何时、何事、何种条件下,都不能搞教条、搞崇拜。有的学者处处用西方的民主模式、理论来套中国,在方法论上这实质是一种洋教条,洋教条也是一种迷信、一种崇拜。民主政治建设中只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破除各种各样的教条和崇拜,我们才会更加自信和实事求是,民主政治建设才能取得更大的成绩。
第二,在一定的政治制度基础之上渐进、增量而行。回顾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历程,我国改革的路径总的来说是渐进式的,先易后难,增量推进。这种渐进式的路径选择,在改革中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深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证明,渐进改革、增量推进是一条符合国情、高效稳健的改革之路。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也要走渐进式之路。
一个国家的民主发展,不是凭空进行的,其发展需要一个有利于民主发育和发展的社会、经济、政治的制度基础。从一些国家的民主发展历史来看,一个国家的基本国家制度必须在民主化之前得到确立。如果没有这些基本的国家制度,一旦实行民主化,国家的发展就会面临重重困难,诸多国家制度很难有机会发展和完善起来。民主发展中的这一带有规律性的特点决定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必须不断健全我国基本的国家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扎实推进民主建设,而不能搞整套移植西方的民主制度,走“速成式”民主建设之路。否则,建成的民主制度对广大人民来说只能是名惠而实不至的空中楼阁。
第三、坚持“三个有机统一”。经过长期反复探索,在我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中,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这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特色之路,也是建设中国式民主的根本规律。这一规律既是我国人民在追求民主之路上长期奋斗探索的结果,也是我国人民政治经验和智慧的结晶。“三个有机统一”,从根本上回答了在当代中国如何走中国式民主之路的问题,在今后的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必须一以贯之,长期坚持。
胡锦涛同志2006年在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深入把握新形势下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规律和特点,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把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政策,把成熟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建设的水平。”这些要求,虽然是胡锦涛同志针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的,但对整个民主政治建设都有指导意义。只要我们不断把“在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政策,把成熟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扎实推进,中国式民主之路必定越走越宽。
3、走中国式民主之路,要树立中国主体思维、树立自己的理论自信
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三十年来,中国人民在物质、文化、政治、社会和思想领域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思想理论界的一个重大变化是逐渐树立起了自己的理论自信。改革开放伊始,一些学者唯西方是从,“崇洋”一度成为一种风。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揭示,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行不通,搞洋教条也行不通。现在,理论界逐渐形成了一种中国主体意识、一种更为客观、更为理性的理论思维、一种不被西方的观点、思潮所左右的理论主体思维,这背后是一种理论自信的树立。上述对民主的思考正是建立在思想理论界的这种理论自信之上。只有通过对目前盛行的观点进行理性辨析和大胆质疑,才能打破民主迷信、打破西方对民主的垄断,更加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的中国式民主之路。
中国对民主政治模式的选择,不能听任何人的,只能靠我们自主地选择、自主地探索。这就要求我们在民主政治发展中,一定要树立主体思维。主体思维是与客体思维、静态思维和单向思维相对应的一种思维方式,它要求我们一切从自己的国情、党情出发,思考问题,做出判断,坚定选择。主体性思维不仅是一种思维方法,更是一条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原则。我国的民主,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照搬资本主义国家的,而是适合自己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如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一样,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也必须坚持中国主体,坚持中国特色,走中国式民主之路。
走中国式民主之路,并不排斥人类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相反要以积极态度对之加以吸收。走中国式民主之路越是坚定自觉,越是要理智积极、深入广泛地借鉴国外人类文明的成果,拿来为我所用。这也是坚持中国主体思维的内在含义。只有在坚持主体发展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借鉴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成果,不断丰富、完善和壮大自身,并形成自己更高形态的民主模式,才能更好地展现我国民主政治的优越性、更充分地展示社会主义的强大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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