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利润经济的合理进入与退出_国企论文

小利润经济的合理进入与退出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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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4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 (2000)10—0059—05

20世纪90年代中国竞争性产业呈现出过度竞争的态势,已成为不会令人产生疑问的问题。就如同垄断性产业依然保持垄断一样,竞争性产业的过度竞争也越来越困扰着经济的发展。出现微利经济就是一个比较明显的例子。因而,要走出微利经济,就要解决竞争性产业的过度竞争问题。实证分析表明过度竞争与企业的进入、退出有关。如果能够理性进入和退出,就能消除过度竞争,从而走出微利经济。

一、企业的理性进入

1.企业进入的内涵

进入从微观上看是一个企业在一个新的产业中拥有一定的资产,向该产业拥有的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或者是一个产业中有新的企业诞生。

进入从宏观上看是一次资源的流动与重新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是可以相互流动的,即总是从效益低的地方向效益高的地方流动。当然,资源也存在着逆向流动,这主要是政府出于进行宏观调控的意图施加影响而造成的。如果不是这个原因,这种资源配置就是误配置(周月秋,1995)。

2.企业进入的条件

企业进入某一个产业是有目标的。比如为了获取最大利润、为了分散风险、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等。要实现这些目标,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进入条件。该进入条件包括企业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两种。

企业内部条件,是指企业进入某一产业自身应当具备的条件,它除了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包括企业进入一个新产业所应当具备的条件。所以, 企业内部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具备一定的经营自主权,能够根据自身需要进行资产处置、兼并重组和直接投资;(2)具备相当的资金实力, 不仅能满足进入新产业时对资金的需要,而且还能满足进入新产业后参与竞争对资金的需要; (3)具备制定发展战略和行业选择的决策能力,这样才能防止企业盲目发展、草率决策,不致于造成巨大的损失;(4)具备必要的人力资本。企业进入一个新产业,既要有专业技术人才,又要有管理人才,这样才能形成物质资本运营的知识保障。

企业外部条件,是指企业进入某一产业所面临的有利环境,它包括以下条件:(1)政府对企业进入的态度。如果在某一时期, 一些产业进入的企业较多,可能会对经济过热产生一定的推动作用,政府对这一时期的企业进入是不欢迎的。在经济萧条时期,则相反;(2 )产业准入情况。如果某一产业对某一些企业是不开放的,那么企业进入这一产业就受到了限制。企业或许可以采取一些“变通”的办法绕开这种限制,但这已经超出了本文讨论的范围;(3)进入成本。 进入成本是影响企业是否进入的重要因素,它包括企业进入的公关成本、融资成本、税收成本等。

企业进入的条件对于企业能否顺畅进入、能否成功进入是非常关键的。只有具备这些条件,企业才能理性进入。虽然当竞争性产业生产能力过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但与企业进入不当有很大关系,或者说与企业进入条件不充分有很大关系。在竞争性产业,政府投资机构的轻率进入导致进入失败。政府投资机构作为政府授权的投资者,尽管具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和雄厚的资金实力、人力资本,但缺乏作为投资者必须具备的制定发展战略和行业选择的决策能力,造成内部条件不充分。由于政府投资机构存在产权模糊、“预算软约束”、监督不力等问题,导致决策与风险的不对称,决策者往往不考虑可能带来的风险责任。因为投资成功可以给自己增加“政绩”,投资失败由国家承担无限责任。在这种心态支配下,不管内部条件充分不充分,只要决定投资就必须上马。在许多产业对非国有经济限制的情况下,竞争性产业主要由政府投资,其结果必然是投资边界模糊、投资战线过长、投资力量分散、投资结构相似。几乎在每一竞争性产业中,都有大量的国有企业存在,这些国有企业的产品大多趋于雷同,在市场需求逐渐稳定的情况下,进入该产业的国有企业越多,生产能力就越强,最终造成生产能力过剩,产生资源的误配置。

在当今西方战略管理学界,有一种以产业结构分析为基础的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战略的核心在于选择产业和市场定位,一定产业中的企业拥有类似的资源,而企业的外部环境,决定着能否赢得高额利润,因而是企业制定战略进而获得发展的关键因素。所以,企业选择进入何种产业是至关重要的。企业应当寻找能带来最高潜在利润的产业,学会利用自身的资源并结合产业的结构特点实现发展目标。但是,企业在选择产业时,既要注意潜在和长远的收益,也要考虑风险因素,这就产生了是选择单一产业还是进入多个产业的问题。企业要么在已进入的产业中不断积累竞争优势和经营能力,向产业集中化发展,进而通过取得垄断或寡占的市场地位来化解经营风险;要么通过不断进入新的产业,实现分散和降低经营风险的目的。然而,采用单一产业模式,还是采用多个产业模式,企业应当慎重抉择。我国上市公司总的经营状况表明,凡是突出主营业务、把握适度多角化经营策略的,比较容易取得较好的经营业绩;凡是淡化主营业务、盲目发展多角化经营的,经营业绩都不够好,而且有可能很不好。

3.企业理性进入的案例

成功企业大都是理性进入的典范。联想集团自1984年成立以来,虽然曾面临许多选择,包括像金融保险及房地产这样一些高盈利的项目,但他们始终在前景广阔、处于高速成长期的计算机产业中发展,并确立目标为“做国外有实力的大公司所不能或不愿做的事,做国内小公司或短视的公司做不了事。”明智的产业选择和市场定位,使联想集团在短时期内迅速崛起,获得了超乎想象的成功。1997年,联想电脑售出43万余台,以10.9%的市场占有率,在中国PC市场保持领先地位,在亚太市场中也以3.2%的占有率进入六强。

二、企业的理性退出

1.企业退出的内涵

企业产品生产或服务提供的终止,就叫企业退出。企业退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产业转移,是将生产经营活动从一种产业向另一种产业的“位移”;另一种是破产,即企业由于资不抵债而宣告解散,由于营业期满而宣告解散,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企业退出同企业进入一样,是企业经营成功的重要步骤。一个企业,只做到理性进入,是远远不够的。不能理性退出,就会陷入恶性竞争的泥沼,其经营很难成功。企业之所以选择退出,是因为在越来越多新的企业进入之后,该产业的平均利润率水平不断下降,一直降到事实上已无利可图的程度。此时,退出是企业可以接受的唯一选择。如果企业不理性,就只能等死。

2.企业退出的障碍

企业退出的障碍包括有形退出障碍和无形退出障碍两种。有形退出障碍,是指物质资产的专用性、人力资产的专用性。经济学告诉我们,同一资产对不同的主体具有不同的价值。这是因为,不同的资产给不同的人们带来的效用不同,因而价值评价也就不一样。一般的资产都有其专业范围,即资产在这个专业范围内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用,超出这个专业范围,资产就很难发挥效用。资产的专用性,要求资产资源配置在相适应的领域内,如果“强迫”其从该领域向其他领域转移,就必须付出“转移成本”,加之信息的不完全,资源配置就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

国外学者(Williamson,1975; Klein,1978 )把资产分为专用性资产、通用性资产和混合性资产三类。为了便于分析,他们提出了“准租金”的概念。准租金被定义为某项资产对于最佳使用者超过对于次优使用者的价值。如果交易中包含一种关系的专用性投资,就会导致买卖双方都将专用性资产的准租金据为己有的机会主义行为,导致交易成本上升。此时,纵向一体化作为交易成本的节约方式将取代市场。沿着这种思路,他们认为“在契约解决中,由于专用性资产的存在,必然存在着不平等的谈判力量, 从而必然出现不公平的契约条款”(Klein , 1980)。这样,专用性资产拥有者企业在退出时就必然处于劣势。专用性越强,企业就越难以“讨价还价。”

无形退出障碍,是指地方政府所承受的再就业压力、银行贷款的损失等。在无形退出障碍中,地方政府的不情愿是影响企业退出的重要因素。其一是因为企业退出之后,影响了地方政府的“政绩”。人们(包括上级)对地方政府“政绩”的评价,主要是通过上项目的多少、创办企业的多少、当地居民的就业程度进行的,虽然近年强调以效益指标评价“政绩”,但由于效益指标的影响因素很多(比如与经济景气有关、与当地经济基础有关),实际上很难进行评价。所以,只要企业存在,不管效益怎样,对地方政府的“政绩”不会产生太大影响。而退出就不同了。其二是因为企业退出之后,会有大量的在职职工下岗,对这些下岗职工的重新就业安排就成为地方政府“头疼”的问题。所以,地方政府宁愿对亏损国有企业进行补贴,使亏损国有企业能够生存下去,成为一个由国家提供支持的“大保险公司”,也不愿意面临巨大的再就业压力。再者,如果国有企业退出,地方政府就丧失了向中央申请优惠政策和财力支持的机会,使其在与中央的博弈中不利,也使其在与兄弟地区的攀比中不利。因此,地方政府是不希望国有企业退出的。

同样,银行也不希望国有企业退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专业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自始至终要为产业技术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专业银行缺乏大多数的贷款自主权,不良资产居高不下。不过这种风险会通过种种途径转嫁到国家身上,专业银行并不承担风险。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为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金融体制,国家出台了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的举措,既然成为商业银行,银行就必须讲求效益(事实上银行对效益的追求早在80年代末期就开始了),就必须关心贷款资产质量。要提高贷款资产质量,除了优化增量投放、强化项目评估、加重贷款约束(比如实行贷款抵押和担保)外,还要对过去投放的贷款(即贷款存量)加强管理,不断跟踪、监测贷款使用情况,采取种种措施进行资产保全。如果国有企业退出,银行贷款回收的希望就破灭了(因为通过注册变更法人可以逃废债务),银行就会想出许多对策防止国有企业退出。前些年风行的“假破产,真逃债”游戏也确实给银行增加了巨大的风险和损失。近年来推行的“债转股”就是为防止上述问题重演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这些措施并不对国有企业退出构成障碍,甚至有可能推动国有企业退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退出机制使然)。值得注意的是那些没有推行“债转股”的企业,其退出就不能不引起银行的警惕。银行是不希望看这些企业退出特别是破产的。因为如果不破产,这些企业有可能会获得国家特殊政策的关照而“重获新生”。即使是没有国家的关照,也有可能被别的企业兼并,贷款也会由虚置变为实置。总之,银行对这些企业的退出是不支持的。

3.企业退出障碍的案例

一是资产专用性障碍的案例。建材产业是一个典型的具有资产专用性障碍的产业,其水泥产量和平板玻璃产量连续多年居全世界首位,而经济效益却很不理想(一度出现全行业亏损)。据统计,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998年总资产贡献率为5.00%,低于全国7.12%的水平;流动资产周转次数为1.32次/年,低于全国1.41次/年的水平;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为-0.41%,远低于全国2.35%的水平。 造成效益不佳的原因在于资产专用性的退出障碍很强,使多数中小企业很难退出。首先,机器设备的专用性很强,没有通用性,建材机械只能生产建材产品,不能生产别的产品。其次,技术能力和操作工人技能的专用性也很强,建材企业依靠自己的力量开发别的产品的能力不足,操作工人从事其他产业的难度也很大。据1996年年报显示,在所有的上市公司中,建材类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总额的比重是最高的,达81.85%。其中, 最高的为陶瓷类公司,平均为94%;玻璃类公司其次,为86.9%;水泥类公司较低,为73%。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建材产业资产专用性强的事实。正是由于这种障碍,造成建材企业为了争夺有限的市场份额,不惜进行“低价倾销”。虽然这种方式有其合理性,但若企业按照低于平均可变成本的价格销售,即使占领了市场,自身也无法生存。

二是来自地方政府的退出障碍的案例。彩电产业中来自地方政府的退出障碍比较突出。近年来,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企业间竞争程度的加剧,彩电产业大打“价格战”。地方政府对于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的企业,尤其是对一些亏损企业,以税收、投资、贷款优惠等措施使其生存下来。1996年,在彩电产业的“价格战”中,某地骨干企业无线电三厂和电视机厂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亏损。当地政府分别向上述两企业投放了1000万元、1500万元的优惠贷款。为了控制生产能力,彩电产业主管部门曾经三令五申控制合资企业的建设。当本地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甚至亏损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会无视产业主管部门的意见,鼓励当地企业与外商合资,甚至会在国家对外商直接投资的现有优惠政策之外,进一步提供税收、土地征用等方面的优惠条件。在合资成功后,利用外方的资金和品牌优势,生产国外品牌,继续与占有市场优势的国产品牌展开竞争。

三、结论性评论

通过对企业进入与退出的分析可知,企业在竞争性产业过度竞争的根源在于:(1)企业在进入与退出方面存在严重的不对称。 这种不对称表现在企业进入条件约束乏力,企业退出障碍强化,即企业进入容易,而退出困难。大量缺乏约束的企业的进入迅速扩大了生产能力,不仅瓜分了现有企业的正常利润,而且也使产品销售变得困难。这是市场机制作用不顺畅的特征。(2)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在进入、 退出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这种不对称表现在不少竞争性产业迄今不对非国有企业开放,进入的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而在退出时非国有企业比国有企业快得多。这也是因为国有企业的退出障碍比非国有企业强得多。当然,可以归结为市场机制作用不顺畅的特征。

上述问题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观念的转变、市场体系的培育、市场机制的完善,需要时间来完成。企业转变经营机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也需要时间来完成。在经历了因不适应市场经济而造成的沉重的教训之后,相信政府和企业会加快适应速度,成为市场经济中不同层次的规范的行为主体。

要健全企业进入机制,不能采取计划经济的办法“堵”,而应用市场经济的办法“引导”。对于国有企业,应当深化改革,使其成为责权利相统一的整体,企业在决策的同时也承担风险(不仅企业本身承担风险,而且决策者个人也承担连带风险),这样可以通过风险意识强化决策约束,促使企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当企业经过充分搜集信息,详细比较分析认为不可盲目进入某一产业的时候,会约束自己不再进入这一产业。对于非国有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由于其产权比较明晰,决策者同时又是风险承担者,所以在决定是否进入时会慎重决策、反复权衡的。对此应放开限制,允许非国有企业准入。因为其决策的约束力较强,风险又是自己承担,所以在不具备进入的条件时,非国有企业也不会仓促进入。

要健全企业退出机制,必须清除企业退出障碍。一是妥善解决有形障碍问题。不断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培育中介机构,活跃产权交易活动。对资产合理定价,防止“内幕操作”,保障产权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二是妥善解决无形障碍问题。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开展对下岗工人的培训,明确企业退出后银行债权的归属。另外,还要制定企业退出的政府援助措施与政策。比如,设立产业调整援助基金援助企业的退出行为,通过受益者提供的补偿援助退出企业,对退出企业下岗职工的失业救济和再就业制定特殊的政策等。

最后,应当将企业的进入与退出和开展技术创新结构调整结构起来。通过结合,优化企业进入产业的选择,使企业能够准确进入,在新的市场空间中开拓出新的利润源泉。

通过结合,使企业能够及时从衰退产业中退出,以便保存力量向有生命力的产业进入。此时的退出,是为了更好地进入。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过度竞争,走出微利经济。

收稿日期:200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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