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山区“山改地”项目选址一般位于山高坡陡区域,施工过程中土石方挖填量大、施工难度大、土石方易溜坡造成水土流失等特点。“山改地”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扰动原地貌,若不及时进行合理处置,势必造成项目区及其周边区域大面积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笔者结合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提出了“山改地”项目应结合区域水土流失现状情况,合理分析水土流失危害,科学进行水土流失预测,系统布设水土流失措施以达到保持水土、发挥下面效益的整体思路,对于山区“山改地”项目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山改地”;水土流失;水土保持
1前言
山区“山改地”项目是增加山区耕地资源,提高耕地质量的有效途径,但在实施过程中若不进行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则可能造成大量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甚至产生泥石流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改地”项目建设过程中,都应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创造项目经济效益的同时,给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绿水青山。因此,“山改地”项目应按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系统制定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方案与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得到落实,以控制因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危害。
2建德市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建德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但不属于预防保护范围。
按全国水土流失类型区的划分,建德属于水力侵蚀为主的南方红壤丘陵区,水土流失的类型主要为水力侵蚀,表现形式主要是坡面面蚀,丘陵地区有浅沟侵蚀及小切沟侵蚀,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3“山改地”项目水土保持分析及水土保持措施体系
1)项目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
建德市山改地所在区域应进行详细调查,确定项目区是否属于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其他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生态脆弱区、国家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成果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项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要求,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第二十三条: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第三十七条: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采取各种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山改地项目同时应符合《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要求,第十五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2)工程占地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山改地项目原有占地类型主要是园地、林地,植被覆盖率高。工程的建设对原生态环境的干扰和破坏是不可避免的。工程建成后,整个占地范围内土地利用类型将发生极大的变化,故要求工程的后续设计和施工应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3)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水土保持要求
(1)施工时序要求
工程施工以连续、平行、协调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各施工工区之间的施工时序,协调各工区的施工先后顺序,以确保工程能按计划工期顺利完工。
施工准备期,依次进行施工临时设施布设和清理植被;施工期,进行土地平整、挡墙、排水和田间道路的修建,周边做好排水系统,可有效减少水土流失,既满足施工时序又有利于水土保持。各项工程施工时应尽量避免在雨天进行大规模的土石方开挖、填筑工作。同时,在挖、填时序的安排上,也尽可能的衔接,并及时防护,减少水土流失。
(2)施工工艺要求
在工程施工前,对项目区园地、林地进行表土剥离,剥离采用逐台下移法和中间堆置法施工,剥离和覆土采用机械配合人工方式。表土剥离与表土回填同步进行,避免了土料堆置产生新的水土流失,有利于水土保持。
土地平整以田块为平整单元的局部平整方案进行,填挖土方原则上在每个平整单元内进行平衡,并照顾到相邻地段的填挖情况。控制土石方开挖和调运距离,减少了借方和弃方。
工程拦挡基本采用干砌块石挡墙,有利于保持田坎的稳定,防止田块垮塌,有利于水土保持。
排水沟、沉沙池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投入使用后在防治水土流失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建议施工时先进行排水沟、沉沙池施工,以形成完善的排水系统,保证地表径流顺畅排导。
道路施工与土地平整、排水沟施工同时进行,道路分段修建,路基采用半挖半填的方法进行施工,将开挖的土石方均匀的进行回填。道路与排水沟的配套修建,完善坡面的排水体系,不仅方便了生产活动,在水土流失防治方面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综上所述,工程中拟采取的各项施工方法和工艺需要满足水土保持的要求,防治水土流失的发生。
(3)土石方平衡分析与评价
工程所需土石方利用土地平整工程开挖土石方,施工材质和数量能够满足工程施工要求,无需外购土石方。块石、片石可从开挖的石方中选取符合规格的块片石;碎石、砂可选取符合材质要求的开挖石方进行加工,工程开挖的石方经挑选和加工后可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工程填筑首先考虑利用自身挖方,再利用相邻地块间土石方调运和各单项工程之间的调运,无弃方。工程土石方平衡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土石方平衡是可行的。
4)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工程建设不可避免的使项目区产生新增水土流失,为保障工程安全,预防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剧烈水土流失,采取了一系列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如表土剥离、表土回填、挡土墙、坎下沟、排水沟、沉沙池等。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水土流失,防止项目建设对项目区带来严重的水土流失危害。从贯彻水土保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工程采取的措施能够有效地预防工程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
3.1水土流失预测
1)扰动地表面积
工程建设过程中扰动地表主要是由土地平整工程区、农田水利工程区、田间道路工程区等占地引起的。
2)水土流失危害分析
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地表被扰动产生破坏,使项目区内的水土流失加剧,在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新增水土流失量将对工程所在区域的水土资源、周边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影响到工程自身运行的安全,其可能产生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降低土壤肥力
由于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大量裸露面,在地表径流的作用下,带走土壤表层土和营养物质,降低土壤肥力,对土地资源的再生利用带来不利影响。
(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降低水土保持功能
施工过程中,各种建设活动,扰动原地表,损坏了原有的水土保持设施,使其截留降水、涵蓄水分、滞缓径流、拦沙固土等的作用降低,造成水土保持功能下降,加剧水土流失。
(3)对周边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在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对地表的扰动,导致其涵养水源、拦挡泥沙的能力下降,在遇到暴雨的情况下,就可能造成比较严重的水土流失,对周边生态环境和下游水体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
(4)形成泥石流隐患
“山改地”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扰动了原土结构,容量造成土质疏松,在降水作用下,极易造成水土流失,掏空挡墙地基,影响挡墙稳定,在超标准降雨和山洪影响下,可能形成泥石流,对下游居民造成危害。
3.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
2)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山改地项目水土保持防治分区基本上可分为2个区,即土地平整防治区和农田水利及道路防治区。
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详见表1-1。
(2)坎下沟
在梯地内侧开挖坎下沟,梯形土质排水沟。坎下沟一端与砼排水沟相连,汇集的田面径流直接排入砼排水沟。
(3)排水沟
本工程排水沟设计采用10年一遇洪水标准,满足排水要求。
(4)沉沙池
排水沟排水时泥沙将随水流排至项目区外,造成水土流失,在项目集水排出项目区前设置沉砂池。沉砂池尺寸需经过计算确定。
2)植物措施
(1)行道树
田间道路单侧种植行道树,树种采用当地适生树种。
3)管理措施
(1)土地平整时要根据主体工程施工进度严格控制山体开挖进度,严禁分散、多点、大面积开挖,开挖过程中要减少对未开挖区植被和地表的扰动,减少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从而减少水土流失。
(2)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建设单位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开挖土石方尽可能利用,严禁任意倾倒,做到有土石方临时堆置就有防护,开挖土石方不得乱堆、乱弃。
(3)为了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对工程施工工艺提出控制要求即:开挖方从上而下进行,边坡取值合理;做好土石方协调工作,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时序进行施工,采取施工一段防护一段,注重防护的时效性。
(4)开挖、填筑等施工活动尽量避开雨日进行,以使施工期间的水土流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5)施工机械进出场地时也要尽量避免对该区域的扰动和破坏,以减少对该区域的影响。
3.3.2水土保持监测、监理
根据《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七条:占地面积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水保〔2014〕97号)的规定,本工程监测工作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开展并按季度向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重点反映项目建设、土石方量利用及存放、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等内容。
根据工程水土流失特点和水土流失预测综合分析,本方案重点监测区域为土地平整工程区。监测方法主要为调查、巡查。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
2)水土保持监理
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由主体工程监理一并进行,做好水保措施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实现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制度,对水保措施的实施进度、质量和资金进行监控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监理工作要严格执法,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同时与水行政、林业等部门协同规划,从管理、预防、治理着手,改善和控制工程区域及周边水土流失现状。
3.3.3实施保证措施
制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以免在其利用或占用的土地上发生不必要的水土流失,禁止对征地范围外的土地进行扰动和破坏。山改地项目经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主动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结论与建议
通过水土保持方面的分析论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后,能有效防治工程建设引起的水土流失,改善项目区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强化水土保持意识,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护措施。
论文作者:曹向彬,于佳音,霍世坚,何兴龙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3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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