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社会认识论深化研究的总体构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认识论论文,当代论文,总体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80年代中期以来,社会认识论研究围绕社会认识科学化这一主题,已在论域确定、学科界说、体系建构以及社会认识活动的分类分层概括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但从总体上来看,社会认识论还处在初创或形成时期,许多问题随着当代科学和社会实践的发展有待进一步深化研究。这种深化是否可能,如何进行,笔者认为,其总体构想应在确认社会认识论研究的本体论前提下,转换其研究思路与方法,实现其理论和实践价值这三者相互关联、层层递进的关系中具体展开和映现。
一、确认社会认识论研究的本体论前提
毋庸置疑,哲学乃至一切科学研究都要以一定的本体论为其前提和出发点,社会认识自然亦不例外。然而众所周知,同是对社会认识的研究,不同的研究者,由于由以出发的本体论前提不同,选择的研究视角不同,以及对同一对象研究所达到的哲学层面的深浅不同,往往规定和制约着研究者对问题解答的方式、方法的不同,从而形成不同水准的社会认识学说、理论和观点。反过来,一种社会认识理论,能否实现科学化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其科学化,这又是与它对其本体论问题的如何解决密切相关的。正因为如此,随着社会认识论研究视野的拓展和认识层次的深入,自觉反思和认定社会认识论研究的本体论前提,就成为深化研究首先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
社会认识论要达到科学化,究竟应采取何种形而上学或本体论前提作为理论思维的逻辑基点,长期以来并没有作为一个独立的哲学问题提出来,它或者被掩蔽在一般本体论的探讨之中,或者从一般本体论出发作简单的逻辑推演。
近几年学术界对本体或社会本体问题的关注与探讨以及可供参照的大致有这么几种观点:(1)实践本体论;(2)社会存在本体论;(3)社会系统论;(4)社会有机体论。其中尤以持(1)(2 )见解者甚多。以实践为本体,这与实践唯物主义讨论热有关。这种观点既与物质本体论相冲突,而且相对人而言,实践只是人的本质或本质活动,显然只具有从属人的性质和地位。视社会存在为本体,这与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这样一种理解有关: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在社会领域的推广和运用,因而由自然存在演绎为社会存在,哲学基本问题在社会历史观表现为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然而事实上,唯物史观的创立,依我之见,其深刻意义并不仅仅在于它揭示了社会生活的客观方面、经济因素和社会存在论方面的意义,更为重要的又是被人忽视了的在于它揭示了社会生活的主观方面、人文因素和社会认识论方面的意义。它给我们的深层启示是:自然存在可以脱离人的意识意志而表现为事物、现象的客观自在,而社会存在恰恰由于人的目的性意识性而显示出与自然存在不同的样态、特点及规律性。这就是说,社会存在正是因为人才变成如此这般的。离开了人和人的目的意识性存在,既不能说明社会存在与自然存在的区别,也不能说明社会的一切是如何“在”起来的。所谓“在”也就失去了根基。至于(3)和(4),论者提出的主要是一个方法论问题而不是本体论问题,即尝试用系统的方法对社会进行系统分析或将社会视为自组织、自调控的系统整体来加以考察。
直接地看,社会认识论是以人们对社会的认识为其研究对象。深层地看,社会本身又是由人的活动创造的,因而是人的对象化,但这种对象化的存在又反过来成为人所认识的对象,因而人对这一对象的认识实质上是人对自身的自我认识。由此笔者认为,处在社会活动中的人才是社会认识论研究由以出发的本体论前提。这里,“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1 〕亦非费尔巴哈所理解的自然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而是社会历史中实践着的人。马克思在批判蒲鲁东时说,在蒲鲁东看来,“人不过是观念或永恒理性为了自身的发展而使用的工具”,但实际上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社会是人们之间相互作用的产物,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社会物质关系不过是人们的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罢了〔2〕。
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历史的考察正是立足于现实的人及其感性活动,把社会进步和人的自由、解放与全面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从社会存在或横向方面看,人类史之所以区别于自然史,就在于“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3 〕由此产生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这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4 〕所谓人类社会的复杂关系之网都是在人及其活动的基础上编织而成的。对此,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作了更为精辟的论述和说明。从社会的发展或纵向方面看,随着生产力、分工和交往方式的普遍发展,人类“历史也就在愈来愈大的程度上成为全世界的历史。”〔5 〕而“每一个单个人的解放程度是与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一致。”〔6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论述社会发展的必然归宿时,总是将它归结为人本身。这是因为,社会进步本身不是别的,正是人们追求自己的利益、幸福和全面发展。尽管这种追求的道路是曲折的、艰难的。共产主义就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7〕
综观哲学尤其西方哲学对哲学本体探索的演进逻辑,我们不难从中洞见到它与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哲学视野具有某种接近、靠拢或相合之处。海德格尔曾把马克思“对柏拉图形而上学的颠倒”看作是现代意义上的真正的哲学批判的开始〔8〕。依其思考模式的不同, 西方哲学本体论研究大致可划为传统和现代两个阶段。传统研究受柏拉图绝对理性主义哲学的影响。大体上遵循的是一种从寻找根据(世界本体)到解释人(人生价值、意义等)的思考模式,而现代研究则在总体上开始了一种不同于传统的反向思考模式,即从人、人的生存及意义到解释世界。西方解释学(尤其哲学解释学)注重从人的生存方式或状态去揭示、阐释一系列哲学问题,强调“本文”解释的特殊性、人文性,提出由于人的在才“在”出了它周围世界等思想,对于我们今天思考哲学的本性、哲学的对象以及如何深化社会认识研究,都颇具启发意义。
二、转换社会认识论的研究思路与方法
由于人对社会的认识最终表现为对人自身的认识,也由于社会认识论所采取的理论形态与其本体论承诺之间的相关制约性,以及社会认识对象所表现出来的复杂性,使得探寻与之相适应的研究思路与方法日益成为必要和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与自然认识相比较,社会认识表现出的与之不同的复杂性,归根结底在于人的复杂性。在自然领域进行的全都是一些盲目的、不自觉的力量,在社会历史领域进行活动的全都是有意识、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追求某种目的的人。对自然的认识,人们可以按照“主客二分”的认知模式,借助一定的工具和手段实现对其对象的把握。对社会的认识则不同。在社会认识活动中,既表现为主客体自我相关,又表现为社会认识运动与社会历史运动的内在交织。对同一对象,不同的人由于其动机、需要目的等的不同而可能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显而易见,社会现象和事件的独特性和人文价值因素无疑决定了社会认识要趋向合理、达到科学,必须拥有同自然科学相区分的,适合于社会现象和事件特点的研究思路与方法。
从总体上看,目前社会认识论研究在其思路上或者囿于传统的绝对主义理性模式,追求一种终极意义上的普适性概念或根据,或者借口社会现象和事件的复杂性、随机性和不可重复性等特点,主张人们对社会认识的个体性、不可检测性等的相对主义。在研究方法上仍沿袭着自然科学采用的“主客二分”模式:把社会认识者当作主体,把社会认识对象作为客体,社会认识过程就是社会认识主体运用必要的方法或中介去把握社会客体的过程。这种模式的缺陷在于混淆了社会认识与自然认识之间的差异性,忽视了人文价值因素在形成社会认识过程中的应有地位和作用。当然,这并不等于说,这种模式绝对不能移植到社会认识中来加以运用。问题在于,我们要根据社会认识对象的性质、特点、层次等确定其适用范围和合理度。
对于社会认识科学化问题的解决,我们应反对研究思路上的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两种偏向,而应采取绝对与相对辩证统一的研究思路。这条研究思路的特点,就在于它既不武断地假定有一种对于社会认识具有绝对普适性的科学化模式和标准,也不想当然地把人类自我认识中的某些相对的概念、模式和标准予以绝对化普遍化,同时也反对那种因社会认识中所渗透的人文因素而否认科学确定性的相对主义。这样,我们应清楚地看到,社会现象和事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决定着人们对社会认识的模式、评判标准应是多元的、不确定的。但是,相对某个特定时代和一定历史条件下人们对社会的认识而言,用以规范和评价人们的社会认识是否科学、合理的概念、模式和标准就不仅是一元的,而且是确定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一定条件下人们的社会认识活动沿着既定的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倘若人们在社会认识活动中我行我素,失去一定的理性约束与规范,其结果必然导致事实上的不科学不合理。
沿着这条研究思路,社会认识论的研究方法也应是多元与一元的统一。所谓多元,是指与当代科学出现的既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的整体趋势相适应,社会认识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指导下,应注意接纳、借鉴、移植一般科学方法和各门具体科学的方法。所谓一元,其确切涵义是指,社会认识论研究必须拥有或创设适合本学科对象的独特的具体研究方法。这是因为,任何一门学科,是否确立起自己的学科地位、性质及其与其他学科的周边关系,方法上的独特性是其重要标志之一。“方法并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内容的灵魂和概念。”〔9 〕研究方法是与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相一致的,是由后者决定的。而“科学是随着研究方法所获得的成就而进步的。”〔10〕对于社会认识论来说,其具体研究方法是适合社会认识对象的认知与评价相互交织的“理解方法”。
强调理解方法对社会认识论研究的重要性旨在说明,社会认识对象的确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被动的客体,它是有着自主性并保持意义开放性的“本文”。理解只能是阅读者或社会认识主体与“本文”的相互作用过程。人所面临的社会认知对象,决不仅仅是像自然科学意义上的与人的需要、目的无关的外在世界、自在世界,而是通过人的活动及其产物所表现出来的价值世界、意义世界。因而所谓理解过程,是指主体在一定需要的支配下,以历史沉淀在主体头脑中的社会经验和知识结构等认知图式为基础去把握对象、确定客体意义,从而在观念中重构客体的过程。一言以蔽之,理解就是认知与评价相互交织的过程。二者既相互包含,又互为条件,缺一不可。
在这里,承认认知,意味着承认理解对象外在于人的客观实在性,“本文”与“客体”的一致性。根据唯物史观,对理解起主要参照作用的是与本文同时代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因素。生活在一定历史时代中的作者通过本文表达自己意图的同时,往往从某一侧面反映着社会生活,使作品产生一种对周围环境和时代精神的“折光”。我们不赞同一些西方学者所认为的那样,把理解仅仅看作是各个个体的经验、直觉、体验等相对主义倾向,而认为任何个人理解,都能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某种途径和中介转化为社会化理解。这种转化之所以可能,主要基于两个重要的前提:一是文化传统。人类历史表现出的继承性和整体性,是由于人类创造的语言文化传统。人类在历史中创造的各种成果积淀在文化之中,并使之世代相传。这样,文化传统的共通性不仅是历史联系的纽带,而且使个体理解的社会化成为可能。二是对人性的基本认定。人不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社会存在物;人不仅需要劳动,制造工具,创造“作品”,在对象物中反观自身,而且更需要社会交往、追求理想、完善自身。这种基于人类生存活动状态基础上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似性和共通性,使社会理解成为必需,历史也就因此而表现为人的历史。承认评价,意味着对理解中主体因素、主观性的确认。任何评价总是与主体的需要、动机、价值取向、理想信念等相关联。评价要以人对社会的认识为基础,对社会的认识又始终内渗着人的评价。在社会认识领域,那种排除人的价值、评价因素的超主体超历史的纯粹客观性及其评判标尺,只是经典时代人们的一种梦幻。在今天,不用说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里找不到,就是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严格的意义上讲也无法找到。在我看来,所谓理解的客观性及其评判标准,只有在认知与评价、真理与价值的“耦合”或统一中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与此相关,社会认识论对社会认识达到科学化的理解,不同于自然认识论对自然认识达到科学化的理解。后一种“科学”概念主要是在与对象相符合的真理性意义上使用的,而前一种“科学”概念则除了真理性以外,更强调其价值性和人文性。社会认识论研究就是要在认知与评价、真理与价值的张力关系中寻求促使社会认识达到科学化的途径。
三、突现社会认识论研究的价值论意义
从确认社会认识研究的本体论前提到转换社会认识论的研究思路与方法,最后要回答社会认识论这一研究课题的最高理论问题,即社会认识的意义和有意义的社会认识的问题。
所谓社会认识的意义和有意义的社会认识的问题,这里实际上是指社会认识论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问题,它们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在理论背景上,把社会认识论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哲学理论课题提出来,直观地看,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历史与现状的普遍关注和全面反省。深层地看,则是对人文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之间在本体论和价值论意义上的联系和区别以及由此而对社会运动及其规律的特殊关注和积极探讨。过去我们的认识论侧重于研究社会生活的主观方面,考察人们的感知——意识思维活动和信息的传输、加工处理过程;历史观侧重于考察社会生活的客观方面,从生产力的发展入手,在经济必然性运动中把握社会结构和历史发展。而社会认识论则力图克服其各自的片面性,将认识论和历史观结合起来加以研究,以完整地把握统一的社会生活〔11〕。在实践背景上,社会认识论的兴起根源于对人类社会实践所面临的“正负效应”同步增长这一事实的自觉反思。就人类社会的整个生存与发展来说,它对自然界的依赖是永恒的,但这种依赖又是以人对自然的深刻掌握和合理利用为前提的。然而我们看到,当前我们面临的全部自然——社会问题,正是人们掠夺自然享受自然而很少顾忌、规范社会和人自身的行为以及协调社会与自然之间关系所酿下的苦果。面对此状,人们不得不冷静回首,从根本上反省人类自身的现实的思维方式和活动方式,并探究这种方式对未来可能造成何种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和大小。
也正是在这一时代的理论和实践背景下,社会认识论的兴起及其在当代的发展愈来愈受到人们的普遍瞩目和关注。所谓社会认识的意义就在于,从认识论研究和历史观研究相统一的角度,多侧度、多层面、全方位地考察人们认识社会的特殊活动结构、活动方式、活动方法、进化过程和特殊规律,进而构建起以协调自然与人,人与社会双重和谐关系为己任,以实现“人们对社会的认识如何成为可能和何以达到科学”为主旨的哲学社会认识论。而有意义的社会认识则在于,以人们对社会认识的理性自觉为基础,立足于现实,既反观过去又展望未来,在过去——现在——未来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制衡中去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向,并超越现实的运动速度,走在社会进化的实际过程的前面,在观念中预先地建构起能够指导和规范人们未来实践的社会理想。上述两个方面,构成了社会认识论一身兼二任的重要历史使命。在它们二者的关系中,后者即社会理想的形成、完善以至实现具有更深远的意义。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给我们指明的——人的解放与人的个性的无限丰富和全面发展。正因为这样,以人们对社会的认识为对象的社会认识论,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谜底解答过程中,它所关心的最根本的也只能是人自身的合目的性的存在与发展。科学发展寻求的主旨是“合规律性”,而人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则在“合规律性”的前提下,还要进一步寻求与人的愿望、理想相关的“合目的性”。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人们认识世界为的是改造世界,而改造世界的目的最终是为了满足自己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所谓社会认识论研究的价值论意义的深层意蕴也就在这里。
然而我们应该承认,人们对社会的认识活动及其理论表现,长期以来存在着两种偏向。一是着眼于未来,但停留在抽象的层面,较少关照现实;另一种偏向是着眼于现实,停留在具体的层面,较少关注未来。这两种偏向都未能将理论与实践、理想与现实有机结合起来。但从现实结果来看,后一种偏向造成的危害更大。因此,社会认识论要突现它的价值论意义,决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有许多相关性问题需要探讨和解决,但当务之急是要完善三个方面的功能以及相应的三个转变。
一是解释功能。这是相对理论的正确性、彻底性而言的。理论只有正确,即科学地解释特定领域的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才能为人们所认识所掌握,变成他们的精神武器,转化为巨大的物质力量。“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12〕社会认识论的解释功能不能狭义地理解为只回答社会认识“是什么”的问题,还应回答社会认识“应如何”,即人们如何科学地认识社会的问题。两者的有机统一才构成社会认识论解释的整体功能。相应地,要实现社会认识论的提问方式由描述性认识向规范性认识的转变。
二是改造功能。马克思说过,以往的哲学家只是这样或那样地去说明或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一个分支学科的社会认识论,强化和完善其实践改造功能是理论本身之客观要求和题中应有之义。人与其他动物不同的最根本点就是他的目的性和计划性。实践活动的结果在其过程开始之前就在人们头脑中观念地存在着。因此,社会认识论不仅要回答“是什么”和“应如何”的问题,还应提供“如何做”即实际地改造社会之前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观念模型,以实现对人的活动的有效制导和理性规范作用。相应地,要实现社会认识论的研究方式由规范认识向规范实践的转变。
三是价值功能。任何社会理论体系,一般说来都具有双重功能:科学功能和价值功能。科学功能是指它能够为人们提供某种客观知识;价值功能是指它反映特定主体的利益和愿望。以人为本体论承诺的社会认识论,其价值功能理应体现它的为人性,其落脚点应是人的解放与全面发展。但是,人的解放与全面发展决非一朝一夕、某个时代能一下子解决了的,它是在历史与现实、现实与未来的辩证关系中通过人们对社会理想的不断建构和自觉追求而逐步实现的。在对社会理想的追求过程中,我们应清醒地意识到,一方面,它是现实的必需的。因为社会理想既为人们提供必要的精神支柱和信念导引,又在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实现社会认识论的解释功能和改造功能之间起着重要的中介桥梁和纽带作用。另一方面,它又是历史的具体的。人类永远不会把“某种完美的理想状态看做尽善尽美的;完美的社会、完美的‘国家’是只有在幻想中才能存在的东西。”〔13〕“理想是远大的,而步骤只能是逐步进行的”。“至善”是一个目标,它“是一种只能在人类世世代代的斗争中无穷尽的试验和反复中逐步接近的理想。”〔14〕为此,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在理想与现实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是实现社会认识论价值功能乃至整个理论的价值论意义的极为重要的一环。铁的事实已经表明,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不合理,理想与现实之间相隔太近或太远,都会导致人们丧失或放弃对未来美好愿望追求的信心和力量。相应地,要实现社会认识论的理想建构由“永恒理性”向“历史理性”的转变。
收稿日期:1995—11—16
注释: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单行本), 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9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 第330页。
〔3〕〔4〕〔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32、51页。
〔6〕《马列著作选读》(哲学),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27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第649页。
〔8〕参见海德格尔:《思的事情》,图宾根,1976年德文版, 第63页。
〔9〕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427页。
〔10〕《巴甫洛夫选集》,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49页。
〔11〕欧阳康:《社会认识论导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4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第460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第212页。
〔14〕《顾准文集》,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44、4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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