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历史视野中的朱子学
——评陈支平《朱熹及其后学的历史学考察》
朱人求 和 溪
(厦门大学 哲学系,福建 厦门 361005)
朱子集宋代理学之大成,“致广大,尽精微,综罗百代”。朱子学与众多的儒学思想体系一样,既有内圣的精神修炼,也有外王的事功追求。在中国思想史传统中,内圣外王本来就是一个整体,二者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综观朱子学研究领域,著述众多,且多从哲学视域进入,历史学、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等领域的考察相对不足。陈支平教授《朱熹及其后学的历史学考察》(商务印书馆2016年11月出版)一书,从历史学视野对朱子及其后学社会关怀和社会管理思想进行长时段的历史考察与学术思考,在宋元明清经济社会史、社会制度与社会管理等领域皆别开生面,创获良多,是新世纪朱子学研究的一部扛鼎之作,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111)芽胞裂萼苔 Chiloscyphus minor(Nees)J.J.Engel&R.M.Schust.熊 源 新 等 (2006); 杨 志 平(2006);范苗等(2017)
一、“想什么”与“做什么”
二十世纪以来,从历史学视野探讨朱子学的代表性著作有钱穆先生的《朱子新学案》、余英时先生的《朱熹的历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田浩先生的《朱熹的思维世界》。值得玩味的是,钱穆先生自新亚书院荣休之后开始研究朱子学,十年磨一剑,他的《朱子新学案》从思想史的视角展示出朱子学说的方方面面,1971年该书由三民书局出版,此时钱穆先生已77岁高龄。余先生早年学于钱氏门下,于普林斯顿大学退休后,为台湾版《朱子文集》作序,后一发不可收拾,最终完成《朱熹的历史世界》,该书2003年出版,是时余英时先生已74岁。田浩先生为余英时弟子,其承继钱、余二先生之思想传统,从社会思想史视角深入探究朱子思想及其社会历史文化根源。同为史学大家的陈支平教授亦自花甲之年始治朱子之学,与钱穆学派不同的是,其新著从社会经济史、社会制度史视角入手,关注朱子及其后学的社会关怀与社会管理,是对新世纪朱子学研究领域的新拓展。
因朱子思想为宋明理学之高峰,故当代朱子学研究多以哲学、思想的取径为主流,注重朱子“思想世界”的阐发。而陈支平教授《朱熹及其后学的历史学考察》一书,将研究目光投向朱子及其后学所生活、参与的“社会世界与社会关怀”,进一步深化了学界对朱子学的理解。该书侧重于朱子学的“史学研究”,对以往的“哲学”研究路径形成互补,有利于促成朱子学研究合理、均衡的理论格局。
正如作者所言,哲学与史学的重要差别之一,就在于前者注重“想什么”,而后者则更注重“做什么”。该书既名为“历史学的考察”,则它要考察的重点内容,即是朱子及其后学们究竟为当时的社会做了什么,以及他们的行为对当时社会及后世产生了何种影响。[1]
从思想史的视野考察朱子学,可将朱子学的学术结构,分为两个组成方面。一方面是中国哲学与中国思想史学者所热烈讨论的“义理”“心性”等哲学层面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是朱子对于社会关怀及社会管理的思考。而后一方面的内容,往往很容易被研究中国哲学史和中国思想史的学者所忽视,因此人们通常将朱子称为“伟大的中国哲学家”。
朱子对社会关怀与社会管理的思考与实践,实为朱子“知行合一”学术思想的现实体现。朱子及其门人、弟子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及政治责任感,他们在构建理学理论体系的同时,笃信知先行后、知轻行重,更为重视社会事功的建构与社会行为的践履。例如,朱子特别强调,“凡天下之人,皆天地之子”,其从平等化、庶民化的视角出发设计改良宗族制度,使之更为切合实际社会生活,成为南宋以来传统中国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朱子打破前代家庙设置的身份限制,将祭祖场所定名为“祠堂”,损益诸家观点,并以《司马氏书仪》为蓝本,综合已有的祭祀场所形制,于《家礼》之中创立了新的祠堂制度。朱子定祠堂之制,其所主张的祠制(庙制)与古礼有很大不同。[2]据《礼记·祭法》,不同等级的人所祭世数不同,所立庙数也随之而异。一般来说,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其亲庙皆有四,祭高祖以下四世;大夫三庙,祭曾祖以下三世;《仪礼》冠昏皆士礼,而士只能祭祖、祢二世,或二庙,或祖祢共庙。朱子则倾向于程子之说,主张无论庙数多少,皆得上祭四世,但依礼所定,士庶阶层并没有资格立四庙。故朱子定祠堂之制时仅取祭四世之意,而使用折中之法,用同堂异室之制。此种祠制不但打破了爵制的限制,还尽可能地缩小嫡庶之差,使之皆得庙事高祖以下四世,唯尚存主祭、与祭之别耳。如此,朱子祠堂制度便提高了高祖和继高祖之宗子的收族功能和在宗族中的地位。朱子《家礼》参酌古今、权衡诸儒之说,兼及宗法与人情,吸纳民间俗礼,将原属上层社会的儒家礼仪简洁化、平民化,推广至民间,成为后世最实用的居家礼仪手册,其规定了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建立起一整套适用于社会的家庭伦理组织规范。元代至元年间,官方更依朱子《家礼》婚礼程序制定官方婚礼制度并颁布施行,将朱子《家礼》由私家之礼上升为官方之礼。自此,朱子学广泛应用于庶民,落实到民间,并且深入到社会的最基本细胞——家庭,成为一种普遍的生活方式,并对东亚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陈支平教授作为中国明清经济史和社会史的专家,其对朱子的关注多侧重经济史和社会史领域。该书最为突出的亮点,即陈教授在书中尝试性分析朱子及其少数后学在经济史及社会史这两个领域的作为,将朱子及其后学在宋代社会实践的历史影响力,延续至明清时期以至近现代来进行长时段的考察。
二、“长时段”历史
布罗代尔之所以饮誉国际史坛,得益于他著名的历史时段理论。1958年,布罗代尔在《年鉴》“论战”专栏的《历史与社会科学:长时段》等论文中,从理论上阐述了不同层次的历史时间在总体史研究上的意义。他指出,历史时间具有不同的节奏和多元性。对人类社会发展起长期的决定性作用的是长时段历史,即结构,如地理结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和思想文化结构。事件在历史上只是转瞬即逝,它们是一种短时段,是一种“喧嚷一时的新闻”时间,对历史发展影响甚微。介于二者之间为“中时段”。“长时段”“中时段”和“短时段”它们各自对应的历史事物分别称为“结构”(structures)、“局势”(conjunctures)和“事件”(evenements)[3]三者相互交错,构成布罗代尔的“总体史”的研究对象。布罗代尔认为,长时段是社会科学在时间长河中共同观察和思考的最有用的渠道,也是各门社会科学可能使用的共同语言。在他看来,历史学家只有借助于长时段历史观,才能够更深刻地把握和理解人类社会及其历史。
为了确保赔偿的实际操作,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原告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侵权人的销售额进行确定,同时法院在进行判决的时候要根据具体情节进行多方面的综合考虑。
与钱穆、余英时、田浩等的断代史研究不同,陈支平教授把朱子及其弟子的社会政治、经济关切放进“长时段”历史进行考察,因而对朱子的社仓、乡约、宗族制度等民间社会管理思想得出了全新的结论,从而总结出传统中国社会的社会经济结构及其影响。
[1]陈支平:《朱熹及其后学的历史学考察》,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3页。
我们认为,社会经济史的研究应具备整体史宏观视野,并非单纯以社会经济政策、体制和运作形式为对象进行研究。在历史研究中,把研究的任何一部分从整体史中抽离而不加以还原,都有片面的嫌疑。陈支平教授的研究从历史宏观视角,纵观事件的整体发展趋向与脉络,同时着重还原历史事件背后的社会经济结构,尝试打通断代史界限思考历史问题,在更大程度上满足了“总体史”的目标与要求。《朱熹及其后学的历史学考察》为近年来社会经济史及朱子学研究领域注入一脉活水,开辟了新的研究视角及研究方法。
纵观中国历史发展过程,墨家、法家、道家、儒家……,任何一种学说与思想在其形成之初,都不乏优秀而积极的社会文化意义,儒家亦是如此。儒学初兴之时,其所包含的强烈社会批判精神及社会监督意义,曾为中国历史的发展注入了极为宝贵的文化精神内涵。然而当儒家思想被社会当政者纳入制度化的轨道,儒学便逐渐沦落为专制统治的附庸,日趋保守并对社会进步形成阻碍。而那些当时没有被当政者青睐的儒学思想如朱子的社仓制度、宗族制度设计,反而因其冷遇,得以保持其合理本质,在后世逐渐显示出其文化精神的生命力。
陈支平教授指出,朱子的社仓设计,虽于淳熙八年(1181)十二月有朝廷批准向全国推广,但其实际施行效果似乎并不理想。关于这问题,朱子曾经多有提及,其于《建昌军南城县吴氏社仓记》中云:“淳熙辛丑,熹以使事入奏(社仓),因得条上其说。而孝宗皇帝不以为不可,即颁其法于四方,且诏民有慕从者听,而官府毋或与焉。德意甚厚,而吏惰不恭,不能奉承以布于下,是以至今二十年,而江浙近郡,田野之民犹有不与知者,其能慕而从者,仅可以一二数也。”[5]社仓在当时之所以难以推广,其根本原因在于南宋政府财政的困窘及社会经济的不振。当时朝廷即使有意愿从行政制度上在全国推行社仓,亦只能通过“义仓”加税的办法来施行。然而这种加税的办法,恰恰又阻碍了从行政制度上推行社仓的可能性。朱子所倡之社仓,虽并未在南宋时得到广泛施行,但它却对后世影响深远。迄至明清,无论官民,凡举办置仓救荒之策,大多沿用朱子的社仓设计。通过梳理南宋至清代社仓制度的变迁历程,可从中体会到朱子对底层社会的人文关怀及其社会管理思想所具有的先进性。[6]
三、再构“遗失的环节”
历史长河,浩浩汤汤,奔涌向前。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思想史是主流与非主流彼此互动、彼此消长的历史。学术研究通常会关注思想史上的主流,从而把握思想史律动的脉搏。然而没有支流亦将无所谓主流,思想史的支流同样是一种具有关键性作用的历史存在。陈支平教授在新著中敏锐捕捉到朱子学研究领域未被关注的问题,如“诉讼程序与办案期限”“三联单制度”和“税务公开制度”等。这些问题本为思想史上的支流余绪,陈支平教授却不厌其繁,充分展示出这些原本活跃在朱子学思想史上的被“遗失的环节”,让它们集体发声,形成不同的思想史景观。
自唐宋以降,历朝中央政府都确立颁布过处理各种刑事问题的法律法令。地方官员在处理民间的各种诉讼案件时,便遵循这些法律条文进行量刑裁决。然而由于文献记载的缺失,我们今天对于历代地方诉讼判决的程序经过知之甚少。致使我们今天研究中国古代刑事诉讼的历史时,不得不围绕法律条文和为数不多的刑事诉讼案例推测分析,从中理出历代法律的执行情况与裁判意义。
朱子担任地方官员后,发现地方各级官员对于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相当随意,官府未能确立民间可以遵循的诉讼程序,案件堆积如山,得不到及时处理。他在历任同安、漳州及浙江等地地方官时,积累执政经验,深入社会调查,了解民间疾苦,最终于绍熙年间,担任湖湘地方官员时,就民间诉讼程序问题,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措施。这套措施,集中体现在他所撰写的《约束榜》中。[7]
此外,朱子还率先提出了“三联单制度”与“税务公开制度”。减轻百姓税赋负担一直是朱子重要执政目标之一。朱子初仕同安,便开始试行赋税公示制度,从而减少吏人从中作弊。据《朱子语类》载:“主簿就职内大有事,县中许多簿书皆当管。某向为同安簿,许多赋税出入之簿逐日点对佥押,以免吏人作弊。……昔在同安作簿时,每点追税,必先期晓示。只以一幅纸截作三片,作小榜遍贴云:本厅取几日点追甚乡分税,仰人户乡司主人头知委。只如此,到限日近时,纳者纷纷。”[9]朱子自任同安主簿时开始试行税赋公开化,最终在知江西南康军时,将此行为形成制度化措施。朱子努力推行政务公开以防止官吏的舞弊行为,是其作为儒者对于社会与民生关怀的终极体现。[10]
朱子在《约束榜》中痛斥地方官员漠视民情、懒政怠政的习气,并制定官吏受理民间刑事诉讼裁判结案的具体时间。《约束榜》云:“契勘诸县民讼人户自合从条次第经陈,其公事各有条限,民户越诉,亦有断罪刑名。往往县道不能结绝,遂至留滞,引惹词诉。兼又有人不候本县照限追会圆备予决,便即先行经州,紊乱官府。今立限约束,自截日为始,应诸县有人户已诉未获,盗贼限一月,斗殴折伤、连保辜通五十日,婚田之类限两月,须管结绝。行下诸县遵从外,如尚有似此民讼,亦照今来日限予决。若县道违期不行结绝,方许人户赴州陈诉。切待先追承行人勘断,再立限驱催。其县道又不了绝,致人户再有词讼,定追押录科断外,今仰民户经由书铺依式书状,仍于状内分明声说的于某年月日经县陈诉,已经几日,本县不结绝,以凭行遣。如不明注经县月日,或不候限满,妄称已过所立日限陈述,致追承行人到州,见得元经月日未及,其人户连书铺并行收坐,仍毁劈书铺名印。若经本州一月未满,状词亦不许再行。”[8]同时,《约束榜》还对民间书写、呈送诉讼词状的方式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如词状的文字,不得超过二百字;词状所写的情状,必须真实无欺等。此外《约束榜》对于词状不合状式,以及无理越诉、隐匿词状等行为,也进行了比较具体的规定。类似于朱子《约束榜》这样对于民间诉讼程序进行详细记述的文献,不仅在宋代,即使是在文献资料较为丰富的明清时期,也不是随处可见的。《约束榜》的制定,体现了朱子对民众生活的关怀及对行政制度的思考,朱子通过制定务实有效的诉讼程序,为社会的公平公正提供更为坚实的法律基础,亦提高了地方政府的行政效率。同时朱子《约束榜》中所反映出的部分司法理念,如确立诉讼主体,建立诉讼程序,设立诉讼呈交、接受、处理期限等内容,亦与现代司法诉讼的程序、精神有不谋而合之处。
[4]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修订本)第20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649页。下引此书,不再另行标出。
不难看出,在这个阶段,“困境儿童”的学术概念处于发展中的阶段,由不同的词源引入,尚未能对定义达成共识。而随着儿童福利制度的发展,政策定义上对“困境儿童”的概念要求显然要更迫切。在这个阶段,除了民政系统传统的保障对象——孤儿外,还将与孤儿有着很大相似度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了保障对象。此时孤儿与“困境儿童”群体的区分依据,不在于类型上的区别,而是出于政策救助传统的考量。
历史学者面对朱子如何找到适宜的研究方向,始终是一个挑战。陈支平教授的《朱熹及其后学的历史学考察》所叙述的历史场景,不仅可以看到理学家期待“得君行道”的积极社会政治经济活动,可以看到他们强烈的社会关怀与现实关切,更可清楚看到社会、经济、理学的复杂互动,从而突显出朱子历史世界的生动图景,从长时段历史中揭示出中国传统社会的经济结构。陈支平教授以朱子及其弟子为中心,遍考第一手史料为其基础,又以大家手眼,高屋建瓴,撰成此书,将社会史、经济史贯通研究,在长时段历史视野中并且提出传统社会经济文化结构解释的新典范,在朱子学研究领域可谓别开生面,贡献良多。
注释:
原来杨秋香与杨力生谈恋爱时,虽能表现得温柔,而实际上,她的性格的确有些强势,凡事不占个上风,便觉得委屈极了。她又是一个脾气暴躁的人,稍不如意,就像酒精遇上火那样一触即爆。杨力生爱拉胡琴,闲来无事时,每当兴致上来,他便操起胡琴在媳妇面前显弄。而杨秋香却是一个没有音乐细胞的人,婚后一年的时间里,她还能耐住性子勉强听他拉,一年后,她便耐不住性子了。
社仓制度,系朱子首创的一种民间储粮与社会救济制度。孝宗乾道四年(1168),建宁府(今福建建瓯)大饥,朱子仿效“成周之制”建立五夫社仓。“社仓由官府拨给常平米为贩本,春散秋偿,每石米收取息米二斗,小歉困其半,大歉尽困之,当息米收到相当于本米之后,仅收耗米三升,此后即以息米作贷本,原米纳还本府,“依前敛散,更不收息”。[4]至淳熙八年(1181),朱子创建的五夫社仓已积有社仓米3100石,并自建仓库贮藏。这一年朱子将《社仓事目》上奏,“颁其法于四方”,并予以推广。孝宗颁布的《社仓法》作为封建社会后期一项以实际形式存在的社会救济制度,实为当时政治制度的一次进步。
对于高中物理实验,教师会按照课本上给出的内容进行讲解、演示,学生只需认真观看、思考实验现象,学生自然会认可课本上的实验过程,长久下来就笃信课本实验的思想,使学生失去了自己思考的意识.如果教师对实验教学进行创新,引导学生对课本实验进行思考、寻找其中存在的不足、该如何改进,这样不仅能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还能促进学生的思维发展.
[2]陈支平:《朱熹及其后学的历史学考察》,第29页。
[3]参见 F.布罗代尔:《史学与社会科学》(Histoire et sciences sociales),《经济、社会文化年鉴》(Annales:economies,societes,civilisations)1958年 10-12 月号。
跨越南宋历史,将朱子防范征税舞弊的行为放入更长时段的历史过程考察,则可窥见其中超时代的意义。官吏在政府征税过程中舞弊的情况,非南宋一朝有之,这种情况始终贯穿于历代王朝之中。历代政府及部分地方官员,亦曾不断从不同角度,使用不同手段来制止这种舞弊行为,然成效往往差强人意。尽管如此,自南宋后,人们逐渐认识到防止及减少舞弊行为,最可行的办法就是尽可能地减少征税的中间环节,进而减少官吏从中上下其手的机会。因此,让基层纳税民户可以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赋税徭役负担数额,并直接向官府衙门缴纳,就成了明清时期政府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
(2)冷源中有2台吸收式溴化锂机组,蒸汽来源为3台3.9/h的燃油蒸汽锅炉,和直燃型溴化锂制冷机组相比,锅炉转换效率、热力管网两部分损失增大,整个冷源系统的效率明显下降;
[5]《朱子全书》(修订本)第24册,第3814~3815页。
如今新型的区块链技术给人们带来了解决方案:区块链建立了动态的P2P网络,没有了中心化服务,帐本均分布在每个节点中,所有的节点一同维护;帐本上记录了该区块链自创建以来的记下的所有交易记录,通过密码学的安全机制,使得所有记录不可修改、真实可信;每个人都是一个节点,通过彼此之间的信任来建立区块链的信任。区块链网络没有传统的中心管理员,整个网络的运作由线上的电脑共同进行维护,使得运营成本大幅降低。
[6]参见陈支平:《朱熹及其后学的历史学考察》,第174~206页。
[7]陈支平:《朱熹及其后学的历史学考察》,第94~95页。
[8]《朱子全书》(修订本)第25册,第4630页。
参观过台湾教育文化馆,可以知道,学校在传承民族文化方面所营造的氛围,虽然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很近,但那些文化的东西已经在这里深深渗透,让我们流连忘返。在校史室内让我印象最深的还是学校在管理、课程、计划之类的资料的整理,学校的管理制度、课程设置、活动计划都能翻阅到。用规范、严谨、科学等词语都不为过,简直就是陈列的文献,记录着学校的发展和轨迹,以及对教育的理解和追求。我和一起参观的老师私下开玩笑,真想“偷”几本带走,心里又想,书籍能“偷”,资料能带走,文化能“偷”吗?
[9]《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7册,第3462~3463页。
[10]参见陈支平:《朱熹及其后学的历史学考察》,第117页。
作者简介: 朱人求(1971~ ),男,安徽宿松人,厦门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和溪(1985~ ),女,河南许昌人,厦门大学哲学系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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