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引言:
2013年开始,原国土资源部、原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相续发布农村地籍调查相关工作指导文件,标志着农村地籍调查工作拉开序幕。2015年省厅相续印发《广东省城乡一体化地籍数据库标准(试行版)》标准、《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作业细则》等通知,正式从技术和行政两个层面指导全省市、县两级农村地籍调查的工作。
一、 概述
依据原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汇交标准(试行)》等农村地籍建库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完成东莞市所有镇街的农村地籍宗地数据的建库工作,数据库必须通过省厅下发的质检软件的质检;按照原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农村地籍数据汇交清单》的要求,组织数据汇交工作安排由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复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技术中心对数据库进行预入库。
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是整个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的最终成果,其对土地资源,尤其是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以及扶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战略部署意义重大。农村地籍调查数据也是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初始库建设和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重要参考,数据库质量及汇交进度直接影响"三调"的工作的进度。
二、 农村地籍调查特点
2.1 调查工作量大
东莞市农村地籍调查宗地约有100多万宗。主要分布在平原、丘陵地带,包括行政村和较大的自然村,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由成片的居民房屋构成群建筑群。平原和丘陵农村房屋建筑密度较自然村落大。农村多为集团式居民地,宅基地密集;农村地籍调查及数据建库是对城镇地籍调查范围外的所有农村居民点的每宗宅基地进行全面详细的地籍调查和情况摸底;在农村地籍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全市地籍调查数据库。
2.2 调查对象分散
农村按平面形态可分为团聚型(集村),即块状聚落(团村)、条状聚落(路村、街村)、环状聚落(环村);散漫型,即点状聚落(散村),它受经济、社会、历史、地理诸条件的制约,历史悠久的村落多呈团聚型,一般均匀分布在整个调查区域内,相当分散。
2.3 调查精度要求高
农村地籍调查的宗地相对较小,需要较大比例尺的图形来显示表达,这对调查的精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般要求农村地籍调查成图比例尺为1:500,街坊外围界址点及街坊内明显的界址点对邻近图根点点位中误差为±5cm,街坊内部隐蔽的界址点对邻近图根点点位误差为±7.5cm。
2.4 地籍调查影响因数多
地籍调查前期的宣传动员的效果、调查过程中国土部门人员、村干部和村国土负责人的参与配合程度、调查员工作的方式和方法、指界人的配合程度等众多因数都会直接影响调查的进度。作业队进场后,在他方的协助下,安排各作业队负责人与土管所所长、村干部进行工作衔接,确保工作得到地方土地部门和村委会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农村地籍调查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核心利益,如果没有当地村干部和老百姓的理解支持几乎无法开展工作。
三、 已有数据分析
3.1 已完成的地籍调查数据
东莞农村地籍调查数据时间跨度长,主要有以下三种:
3.1.1 2006年前调查的数据
2006年前地籍调查的数据量大,总共给有近百万宗,基本上覆盖全市的镇街和的95%以上的村。但是此类数据的个别属性内容无法满足汇交要求,如户籍人口数、户籍所在等。
3.1.2 2006-2018年新增调查数据
此次调查的数据约有20万多宗,是按省最新要求进行调查的数据基本上满足建库要求,但是需要对属性进行逻辑性、合理性等检查。
3.1.3 2016年单位用地调查数据
单位用地调查数据是2016年当时针对东莞市所有单位用地如工业用地、商业用地进行单独调查整理的数据库,总量约5万多宗。包括土地实际使用范围、已批已登记发证和已批未登记发证三大类数据。
3.2 其它数据
3.2.1 村级经济组织代码
是东莞全市所有的村一级经济组织代码证,包括有行政村、合作社、联合社、村民委员等数据。
3.2.2土地权利人户籍人口
从公安部门提取出土地权利人的户籍信息和户籍人口数。
3.2.3 2016年的地类现状和2016年航片
已有2016年现状地类数据库和2016年0.5米高分辨率的航片图,可对有疑问的数据进行实地复核。
3.2.4 2017年12月年集体土地所有权
已向上级备案2017年12月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数据,本次地籍调查的最大范围线。
四、 技术路线分析
严格依据《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简易调查方法)成果验收办法(试行)》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利用ARCGIS、空间数据处理系统、FME等地理信息处理与质检软件,通过抽娶转换、处理、检查,将历史地籍数据,地形图数据,新增调查数据等整合成符合汇交要求的数据库,通过省厅农村地籍调查质检软件的质检。将数据成果制作公示图,检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照汇交清单的要求,整理相关汇交资料,满足汇交和验收的要求。
如图为技术的流程:
五、 数据建库
5.1 数据转换
对各类地籍调查数据分析,形成数据表对应关系表、字段对应关系宗地进行数据转换,形成符合标准的数据库地籍调查数据成果。数据转换的主要包括宗地红线和属性内容两方面。
按照地籍调查数据库的标准对历史数据进行转换升级,转换完成后使用数据检查功能核实入库前后宗地数量是否一致、属性是否正确,以确保转换前后的数据无丢失,属性无缺漏。
5.2 数据标准化检查
把不同时期的调查数据进行统一标准化处理,对地籍子区的代码进行宗地号校验后。对宗地进行重叠、交叉拓扑检查,通过图形处理软件,对微小的面数据可进行与临近宗地进行合并。对于较大的宗地有重叠时,如有不同时期的数据相互重叠,保留最近年份调查的成果,同一时间的无法区分宗地时,可利用2016年的现状和影像图判别宗地的边界线。
5.3 属性处理
按照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标准的要求对宗地属性赋值,主要包括宗地预编号、权利人、权利人证件类型、权利人证件号、户籍所在、户籍人口数、用途及备注、标识码、要素代码、宗地统一编码、坐落地址权利人等进行标准化处理。如发现权利人、权利人证件号等内业无法处理的问题时,需要反馈调查单位进行分析和确认。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宗地代码进行统一赋正确的代码值。
六、 质量控制
地籍调查成果数据库严格执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质检流程,依次由建设单位进行自检和生产部门质检,最终交由甲方组织验收。地籍数据检查采用自主开发的地籍检查软件和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质量检查软件软件相互补充形式,形成按市的地籍数据库成果。
东莞市农村地籍建库采用《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简易调查方法)成果验收办法(试行)》验收规定中的内业成果质量评定中的概查和详查进行验收。其中概查只要一项目不合格,整个数据库判断为不合格;详查部分按随机抽取作业区域内3.0%以上的行政村作为样本,对照外业调查成果及其他权威材料,对样本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进行检查,包括宗地、房屋权利人属性信息是否齐全、正确的,是否存在漏采集情况,根据各属性字段的重要性赋予不同分值,通过计算得分评定各属性表是否符合,进而计算样本数据的正确率,正确率95.0%以的,才评定为合格。
七、 总结
东莞市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建库工作,由于调查时间比较久远,各历史时期数据成果参差不齐,且受东莞市有关政策和农村宅基地不断扩张的影响,目前,东莞市农村集体上的工业厂房、集资房、宅基地等数量已超过百万,其中房屋数量更是超过二百多万橦,数据量相当大,摸清东莞市已有的农村房、地情况,为今后的各级国土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土地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参考和决策。
立足于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工作契机,依据《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简易调查方法)成果验收办法(试行)》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空间数据处理系统、结构化查询语句、ARCGIS、FME等技术手段,利用新技术、新方法,高效快捷的完成了工作任务,保障东莞市农村建库数据来源有依据、成果有保障、数据可分析。农村地籍调查建库达到省厅汇交数据库的所有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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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谢春锋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西部科技》2019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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