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执行监督案件调查核实权的运用
师文英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1900
摘 要: 法院判决生效后罪犯的交付执行环节是从诉讼到执行的衔接环节,涉及到法院、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多个单位之间的文书流转和罪犯交付执行,在实践中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在整个罪犯交付环节的监督职能就显得尤为重要,起到监督每一个判决罪犯的刑罚都能得到交付执行的作用。2018 年10 月26 日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有效解决了检察机关在行使交付执行监督中的困境。
关键词: 交付执行;调查核实权;监督保障
“2016年核查出的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的11379人”。这个是高检院执检厅王守安厅长做客“高检院厅局长访谈”节目中提到的数字,而这11379人都是因为在交付执行环节出现了问题,导致罪犯审前未被羁押判处实刑后没有及时被收押执行,显然是交付执行环节出现了问题。交付执行领域的监督涉及到对法院文书交付、公安逮捕、看守所入所收押、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等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因判处刑罚执行方式的不同导致交付执行方式也不同,监督难度比较大,监督手段相对匮乏,可能出现的问题概率相对较大。检察机关虽然有法律监督职责,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赋予其相应的监督手段和监督方式,向相关单位或部门调取相应的证据材料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阻力重重,整个监督过程始终在模糊中运行,实践中的监督效果并不理想。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中拥有调查核实权后,有了明确的监督手段,监督权得到了立法保障,更利于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在交付执行监督领域显得尤为重要。
一、调查核实权在交付执行监督的作用
判处实刑罪犯的交付执行依据是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起诉书副本、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统称为“三书一表”,以及看守所的收押证,做到人、证、书的统一方可实现罪犯的交付执行;监外执行罪犯只需要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告知书,罪犯自行或者监狱带领罪犯与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交接,实现罪犯的交付执行。
调查核实在交付环节首先的作用就是对执行法律文书的核实。法律判决文书是执行刑罚的前提和依据,法律执行文书出现错误可能导致刑罚被错误执行,严重影响法律的公平、公正。在实践中,或是因为书写的错误、或是因为折抵刑期计算失误等原因,出现了个别执行刑期的计算错误。检察机关首先要做的就是通过判决书的羁押情况和判决情况,核实执行通知书的刑期的正确性。如果发现有误,就需要与法院的判决法官进行确认,明确是否真的有误,确保执行刑罚的正确性。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确保了监督机关调取法院证据的正当性。
对罪犯实际交付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刑罚文书交付是前提,罪犯实际交付是关键。缓刑犯的入矫检察和实刑犯的入所检察主要监督的是司法行政机关和法院的交付工作。由于每一个政法机关的数据都有一定的密级,检察机关是无法直接进入它们的系统,查看交付执行情况,这给我们的监督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就解决了有监督职责,无具体法律监督实施方法的困难。通过运用调查核实的职权而不是依靠相互间的协商,有效保障了执行监督过程中信息来源的合法性。
2003年,一部名为《洛丽塔:娱乐业的奴隶》的纪录片问世了,片子详述了洛丽塔被残忍捕获,被迫表演,还一直生活在一个只比自己身体大几倍的小水池里。片中列举的一串数字触目惊心:32年,一共23000场表演,为迈阿密海洋馆带来了1.6亿美元收入。
在交付执行执行工作中,我们发现最容易出现交付问题的是审前未被羁押而判处实刑的罪犯。此种情况的办理流程从法院下逮捕决定书—公安换取逮捕证—公安实施抓捕—看守所体检—看守所收押—公安交付法院收押证—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正常流程下还可能出现特殊情况,例如,逮捕过程中罪犯逃跑后程序的处理、看守所拒收后程序的处理等。2016年全国出现一万多名罪犯未被收押,或多或少是由于上述某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检察机关要行使法律监督职责,保障法院判处的刑罚得到有效执行,查找出司法机关有无违法行为,就需要查找出哪个节点出现了问题,需要开展深入细致地调查,明确责任原因。而这些工作的开展,需要有调查核实权做支撑,实现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
二、调查核实权在执行监督案件办理的细化
调查核实权是一项抽象的权能,化抽象为具体的实施措施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交付执行监督案件中运用调查核实权主要采取调取文书,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相关人员了解情况,与交付罪犯谈话、查阅相关法律文书等的措施,查明存在的具体违法事实,固定和收集证据,为接下来的纠正打下基础。与侦查权不同的是,调查核实权更多的是核实,而不是注重调查。所以在具体文书运用上我们用“谈话笔录”,而不是“讯问/询问笔录”,证据的效力与办理刑事案件的证据效力有所差别。这主要的原因是,调查核实是认定违法或违规,而不是认定犯罪,是对单位有误正确行使职权的核实,而不是对个人违法的调查。查明违法或违规后,提出的纠正违法或检察建议针对的单位,也不是针对个人,所以,在程序上严格性不同于刑事犯罪侦查程序。
执行监督发现的问题案件化办理,就需要有立案、调查、判断处理、督促采纳这么一个流程。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调查,查明案件事实,收集、固定证据。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的赋予,很好的支撑了检察干警在整个调查核实过程的正当性,保障了检察机关作出的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的质量,和被监督单位对我们的法律文书的认可。文书的质量和被监督单位的认可都提高了,采纳率自然也会升高。
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增加的检察机关的查核实权,可以说为检察机关更好的监督有了一定的手段措施,提供了保障和前提。但要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需要一系列的保障机制。正在进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章节已经充分引入了“调查核实权”相关立法精神和具体的实施措施,例如,“人民检察院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中…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法进行调查核实”。交付执行监督是刑罚执行监督的子章节,刑罚执行的所有规定同样适用于交付执行。我相信,在最终的定稿中检察机关依然会把它当做最主要的修改内容。《意见稿》的相关规定,是在具体法律适用上做出了应用“调查核实权”的解释,这是一种高层次的指导法律适用的解释,对接下来调查核实权在全国范围内的广泛适用提供了法律适用层面的保障。
张军检察长提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工作思路,指明了检察机关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办理监督案件来实现自身的监督职能。办理案件最主要的就是要查明案件事实,获取有效、合法的证据,并且程序具有正当性、合法性。交付执行监督案件的实现方式主要是向违法单位提出纠正违法或者检察建议书,指明他们的违法事实或者制度设计上的漏洞,来让他们主动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实现监督之责,达到罪犯依法交付的目的,保障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
三、调查核实权保障机制
③ 光伏系统发电量与投资回报率。通常,光伏发电量T与区域太阳能辐射量aR、光伏系统可发电面积S、光电转换效率r与修正系数iF存在如下关系:T=ar×S×r×iF。另外,投资回报比例r数量关系与发电总量TG、电价p与投资成本TG为r=TG×p/IG。
有了法律解释层面的保障,还需要法律程序方面的保障。在交付执行监督案件中,最终的结论是有或无违法违规情况,需要还是不需要发纠正违法或检察建议。上文已经提到,我们调查核实的程序并不应该向刑事案件侦查程序那样严格,效力应该低于刑事案件侦查程序的要求,但也必须有一套程序,来支撑我们整个调查核实过程。借鉴一般侦查上的程序,应该有发现违法或违规的线索、受理、立案审查、违法事实调查核实、结论这么一套流程,通过严格的程序设计,实现实体上的正当性、合法性,保障我们调查核实出来的结果是禁得住考验的。
任何权利、监督都是有人来实施,调查核实权是一项新增的权利,需要我们广大检察干警明确责任,合理利用此项权利,认真开展此项监督,同时要做到规范监督。在交付执行环节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保障每一个判决都得到及时、准确执行,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保障每一个有罪判决都得到法律的惩处。
2.在变革教学方法上,积极探索以活动教学为主的教学模式。教师要注意结合教材挖掘学生的兴趣,通过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激发学习兴趣,增强情感体验,改进教学活动,使教学过程充满情趣和活力,从而提高教学活动的吸引力。同时创设问题使学生会激发学生强烈的学习愿望,从而使学生注意力高度集中,积极主动地投入学习,激发学生勇于探索、创造和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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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2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30-0174-02
作者简介: 师文英(1973- ),女,汉族,山西繁峙人,法学专业本科,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标签:交付执行论文; 调查核实权论文; 监督保障论文;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