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之际社会发展原因新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春秋战国论文,社会发展论文,原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春秋战国之际,虽战乱频仍,政局动荡,但随着生产力的显著提高,农业、手工业生产发展迅速,城镇商业尤其繁荣,社会文化在百家争鸣的氛围中,更是达到了古代史上绝无仅有的高峰,社会的确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战国封建说者们认为,当时新兴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进行一系列的社会改革,战胜了腐朽的奴隶主阶级,以封建制代替奴隶制,推动了社会的前进。从而一般将春秋战国之际社会发展的原因,主要归结为阶级斗争的结果。我们经过详尽的考察,认为春秋战国时期土地私有制并没有确立,更没有产生什么新兴地主阶级,〔1〕因而其社会发展决非什么阶级斗争推动的结果,而有其客观具体的综合条件。
一
西周时期,在严格的宗法制度的框构下,造就了一个以血缘族团为单位,以亲疏等级为纽带的层叠式社会结构。所谓“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土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2〕其中秩序繁杂, 等级森严:“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阜,阜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3〕各级贵族、平民,乃至各类奴仆都被束缚在这个繁文缛节,层层压迫而令人窒息的社会结构中。
同时,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也与血缘宗法组织结合在一起,“在世族制全盛的春秋中叶以前,贵族经济的基本单位是父系大家族而不是个体家庭。”〔4〕而平民经济的基本单位在春秋时期以前, 也主要是家族村社。〔5〕正如吴浩坤先生所指出的:“当时的宗族确是一个紧密团结的政治经济实体,也可以目之为社会结构的基本细胞。”〔6〕在这样的情况下,个人的行为举动都要受到宗法族规、等级礼制的约束,在经济生活中一般没有私有者的身份,无法独立操作经营,而被束缚在村社血缘共同体中。《汉书·食货志》载:“春令民毕出在野,冬则毕入于邑。……春将出民,里胥平旦坐于右塾,邻长坐于左塾,毕出然后归,夕亦如之。……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当“纯其艺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长。”就是“肇牵车牛远服贾”,也同样“用孝养厥父母。”〔7〕
春秋时期,在社会的激烈动荡和村社逐步分田到户的生产关系变化中,使人们切实体验到“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迟也。”〔8〕尤其是生产力的发展, 铁制农具与牛耕的出现,其威力之大,使个人或以户为单位独立进行农业生产成为可能。晏子说:“服牛死,夫妇哭,非骨肉之亲也,为其利之大也。”〔9〕这样,村社将土地分配给农户分散经营的生产关系慢慢固定下来,而西周那种“千耦其耘”的集体耕作场景逐步消失。
很自然,这一进步使“民不肯尽力于公田。”〔10〕诸侯国为维持国家财政收入的正常运转,只得进行租税方式的改革,从“相地而衰征”到“初税亩”、“初租禾”,都是将“藉公田”的集体劳役地租,改变为履亩而税的家庭实物地租。这一改革措施,不存在土地私有制方面的任何内容,然而它却为村社共同体的最终解体,确立农户分散独立耕作上税的生产关系,提供了国家政策依据。也就是说,家族村社的解体,农户个体家庭成为基本经济单位的社会发展进程,由国家的这个改革措施得以确认,从这个意义上说,“初税亩”确实大大激励了农业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到战国时期,五口百亩独立的小农家庭已相当普遍,这就意味着生产力得到极大的解放。因此,铁制农具得以迅速普及,牛耕也被全面推广,而个体农户为提高生活水平,更是勤奋劳作。“今也农夫之所以早出暮入,强乎耕稼树艺,多聚叔粟,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饱,不强必饥,故不敢怠倦。”〔11〕并逐步总结出包括深耕、灌溉、施肥等一整套精耕细作的经验,伴随一年两熟制的推广,农业产量得到很大提高。
随着各国政治斗争的日趋激烈和社会各方面的发展,贵族的宗法制度到春秋中叶开始全面崩坏。《左传·昭公三年》,叔向在与晏子互述国内情况时,论及晋国“虽吾公室,今亦季世也。……栾、卻、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隶。……晋之公族尽矣,肸闻之,公室将卑,其宗室枝叶先落,则公室从之。肸之宗十一族, 唯羊舌氏在而已。”有如此之多的贵族落泊,可见政局动荡之厉害。晏子也说齐国“此季世也”。看来,各国情况都相类似。许多贵族在政治斗争中失败,被剥夺地位与财产,或出逃外国,或“降在皂隶”。许多贵族由于亲属关系的疏远已自然没落。这样,贵族宗法制度得以实行的社会基础在逐步消亡。
贵族地位的动荡与下降,使其宗族组织很快解体,使大部分贵族经济的社会基本单位,开始走向个体家庭。刘克甫在《两周金文“家”字辨义》中总结道:“‘家’字从殷代到战国确实在其字义上有很大变化。总结一下,其演变可归纳为三个阶段:(1)氏族宗庙→(2)氏族(宗族)→(3)个体家庭。卜辞中‘家’字有第一种意义, 但第二种意义已经产生;西周金文中‘家’均属第二种意义,春秋时代的文献中‘家’尚有‘宗庙’之义(《左传·昭公十六年》‘立于朝而祀于家’)但第二种意义占大多数;春秋末期到战国初期‘家’的第三种意义才开始出现。”〔12〕对于贵族来讲,春秋后期开始出现独立意义上的个体家庭观念,应大致不错。这样,许多贵族开始脱离宗法制度的庇荫与束缚,以个人身份或家庭名义去社会上闯荡。越国大夫范蠡想到“计然之策七,越用其五而得意,既已施于国,吾欲用之家。”〔13〕便毅然辞官,去陶邑经商而三致千金,名扬天下。如在宗法制盛行年代,一国大夫以个人家庭的名义,去辞官经商,恐怕是难以想象的。
孔子出身宋国没落贵族,春秋后期孤身在社会上奋斗,“少也贱,故能多鄙事。”〔14〕后开办私学招收弟子,游说君主,一生坎坷。再如齐国田单,乃“齐诸田疏属也,湣王时,单为临淄市椽,不见知”。〔15〕所谓“疏属”,应是田氏贵族中某一分支,而“市椽”只为管理市场之小吏,地位很低。可见没落贵族地位已等于平民,为了谋生,什么活都得干。
贵族宗法制度的衰败,使原来等级森严的社会秩序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贵族地位下降,落泊街头,干起粗活;而许多庶民,甚至有些奴婢的地位都在各种机遇中上升,如以勇敢赢得军功,用智慧换取官职,或在工商业经济中大显身手等。最引人注目的是:“由于士阶层适处于贵族与庶人之间,是上下流动的汇合之所,士的人数遂不免随之大增。”〔16〕
“士”在古代主要指战士,到春秋战国之际,由于社会需要逐步转化为文士。社会中这一知识阶层人数的大增,使当时社会的思想文化发展取得灿烂的成就。一些原来属于贵族的士人,开始将许多上层文化传向基层,“由于孔子‘有教无类’,他遂将古代贵族所独占的诗书礼乐传播到民间”。〔17〕其他各阶层出身的士人都开始建立和宣传各自的学说、主张,从而造成百家争鸣的文化繁荣局面。
当贵族政治衰落之时,各国君主和大臣养士成风,并起用士人辅政为官,士人在各国政治中的作用日益明显。战国时期各国政治间的斗争,在很大程度上便是挑选什么样得力的士人辅政的竞赛。“是故国有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贤良之士寡,则国家之治薄。”〔18〕这样,各国便从西周的旧贵族政治转向了君主与士人(或军功官僚)联合的政治。在这个转型过程中,由于政策的不稳定,使政治经济诸方面的统治显出一定的松弛。也使各类士人在当时政治、文化的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上述各种因素的作用下,当时最为明显的社会特点是:“社会升降的变动,极为活泼,蔚为中国历史上最有活力的时期。”〔19〕这一现象的实质是:社会各阶层的人们通过当时统治松弛的有利条件,进行各种形式和内容的竞争,即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中展开着优胜劣汰的竞赛。这一竞赛将原来等级森严而沉闷僵滞的社会顿时搞得活跃起来。
总之,“春秋以前由于旧的血族团体的长期存在,并且始终结成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政治经济实体而不可分割,这便是当时普遍盛行宗法制度的社会基础。”〔20〕当这个宗法制度的旧社会基础结构一旦崩溃,个体家庭成为社会的基层活动细胞,个人也开始有了用武之地,而新的社会统治结构又没有最后完成,正是处于这样的社会转型期中,春秋战国之际顿时涌现出一股无序的活力,使各阶层中的各类人都能在社会发展中,根据自己的能力,挑选一个合适的角色,演出了一幕幕精彩纷呈的悲喜剧。
二
春秋时期,出现了一种取其地而迁其民的大国侵展政策。 公元前693年,“齐师迁纪郱、鄑、郚”。 杨伯峻注:“郱、鄑、郚为纪国邑名,齐欲灭纪,故迁徙其民而夺取其地。”〔21〕公元前684年,“宋人迁宿”。是宋国“迁其民而取其地也。”“《元和郡县志》十,泗州宿迁下云:‘春秋宋人迁宿之地。’则以今江苏省宿迁县为宿民被迫迁徙之地。”〔22〕这里,宿民虽是被迫迁徙,但迁往何处,看来可自由选择,只要是空旷无人之处。所以宿民将所迁之地取名“宿迁”,沿用至今。
公元前660年,“齐人迁阳”,也是“盖齐人逼徙其民而取其地。”〔23〕公元前635年,晋文公勤王有功,周襄王“与之阳樊、温、 原、欑茅之田”。“阳樊不服,围之。 苍葛呼曰:‘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宜吾不敢服也。此谁非王之亲姻,其俘之也?’乃出其民。”杨伯峻注:“出者,放之令去也,取其土地而已。”〔24〕即同意不愿臣服的居民自由迁徙他处。
为什么会采取这种政策?其重要条件之一,就是当时地广人稀,许多地方都荒无人烟,各国之间也没有严格的疆界划分。“东迁之初,郑所迁之地为邻近周东都之区域,然郑君与商人‘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藋而共处之’(昭十六年)。春秋初年,秦、晋逼迁戎于晋之‘南鄙’,亦近周畿之地,然其地为‘狐狸所居,豺狼所嗥’,诸戎‘除翦其荆棘,驱其狐狸豺狼,始能居人。至春秋之末,‘宋、郑之间有隙地焉’。……是等皆可证春秋时人口之稀少,虽中原中心之地亦然。”〔25〕因此,当时被迫迁徙的人们,只要付出一定的劳动,是有相当的空间可供他们选择重新安排生活的。
随着宗法制度的崩坏,村社血缘共同体的解体,个体家庭成为独立的经济单位。这就为分散单独的人户迁徙活动提供了条件,《诗经·魏风·硕鼠》便反映出一些农户不满贵族的欺压剥削,要重新寻找“乐土”。这类重新寻找生活乐土的农户,当时还为数不少。《管子·戒篇》说隰朋“握路家五十室”,就是救济过路的五十户贫苦人家。前述宋、郑之间隙地,也就是由这些移民开发为六个邑,可见移民人数之多。
春秋后期,各国贵族间展开殊死的夺权斗争,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吸引农户来自已领地,以增加生产,壮大势力。最典型的例子便是齐国陈氏用“以大斗出贷,以小斗收”的办法来拢络民心,“陈氏厚施也,民归之矣。”“归之如流水。”〔26〕最后取得了齐国政权。
《银雀山汉墓竹简·孙子兵法·吴问》中记载,晋国范氏、中行氏、智氏、韩、魏、赵各家,在领地采用了不同的亩税制。孙子断言,赵氏亩制大,税收少,必定取胜。这里,显然也是把各贵族的农业政策能否吸引农户,作为衡量其在斗争中胜败的关键因素。
到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发展生产,壮大军队,增强国力,更不遗余力地招徕人民。如《商君书·徕民篇》要求秦政府采取减轻赋税徭役,并分给田宅的政策,以招徕三晋移民。秦国地广人稀,这方面很有条件。同时,李瑞兰说:“商鞅变法时,为求‘民不逃粟’,即不避耕战,方建议下令‘使民无得擅徙。’想借此将民固着在土地上,壹民于农。就可以反证,此前,秦民在境内似可自由迁徙。”〔27〕
《管子·问》载:“外人之来徙而未有田宅者几何家?”政府要掌握外来移民有无田宅的情况,或可授之。“国子弟之游于外者几何人?”国家也允许国民外游或徙居他国。“外人来游在士大夫家者几何人?”“问乡之良家其收养者几何人矣?”可见有一些贵族官僚,乃至富裕平民,在家中收养外来移民,以为己用。这些都清楚表明,在齐国人民迁徙较为自由。
就连地狭人多的三晋国家,也给予外来移民较好的待遇。《睡虎地秦墓竹简》中“为吏之道”,抄录了一条《魏户律》:“二十五年闰再十二日丙午朔辛亥,告相邦:民或弃邑居壄(野),入人孤寡,徼人妇女,非邦之故也。自今以来,叚(假)门逆吕(旅),赘婿后父,勿令为户,勿鼠(予)田宅”。这“假门,假人之门,即借宿、寄寓之意,这里用以指代寄居于别人家中的流民。”〔28〕魏安釐王二十五年,即公元前252年,已近战国末年。这条魏户律可以反证,在此之前,魏国对于假门逆旅,赘婿后父之类外来移民,既“令为户”,且“予田宅”。
程涛平在《春秋时期楚国的平民阶层》一文中,论证了“楚民一般有迁徙的自由。”〔29〕就连一丁点大的滕国,“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自楚之滕,……愿受一廛而为氓。”〔30〕都乐于接受外来移民,并授以田宅。
尤其是各国特别欢迎有知识有能力的士人前来辅政定居。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士人以游为常,周游任职各国,人称为“游士”。当时规模较大的士人流动群有二:一是避难出逃的贵族所组成,一是各学派大师率其弟子所组成。当时这二类士人流动群产生的频率还相当高,时可在史籍记载中遇到,也说明士人迁居之自由。
总之,在上述各种条件下,加上土地私有制并没有确立,中央集权的地方统治秩序也没有完成等情况,虽没有哪一国正式宣布人民可以自由迁徙,而实际上却造成了迁徙较为自由的宽松环境。《战国策·秦策一》说:“赵氏,中央之国也,杂民之所居也。”中原国家民居之杂,应是迁徙频繁的结果。
在迁徙较自由的条件下,随着社会各方面的长足进步,民众从业也有了一定的选择面。各人可以根据社会的需要、价值的高低、获利的多少及个人的能力、喜好,选择务农、做工、从商或者入仕等。
《商君书·农战篇》指出:“见言谈游士事君之可以尊身也,商贾之可以富家也,技艺之足以糊口也。民见此诸便且利也,则必避农。”就说明秦国至少在商鞅变法前,民众有选择职业的自由。《管子·问》云:“士之有田而不耕者几何人,身何事?”齐国的有田之士不耕作,必然改做其他行业,而政府并不反对。
在一些诸侯国统治者开放山泽之利的条件下(详后),很快又涌现出一批从事商业、冶铁业、盐业、采矿业、珠宝业诸方面的私营工商业者,例子就不胜枚举了。前述,范蠡还弃官从商,成为巨富。
而吕不韦在衡量了“耕十倍、商百倍、官无数”的利害关系后,毅然弃商入仕,投机辅佐秦王,居然也位极人臣,富贵一时。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道:“中牟之人,弃其田耘,卖宅圃而随文学者邑之半。”有如此多之人弃农从学,就是为了一官半职。“战国时对军功官僚的任命,并不以出身、履历为限,几乎任何阶层的人士,只要表现出相当的能力,有一定的机遇,或获得军功,就能跻身其间。”〔31〕为官从政都如此开放,更何况其他职业。说明当时选择职业之天地的确十分广阔。
较为自由的迁徙和择业的宽松环境,给社会发展带来了最基本的必要条件。西周时那种“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32〕的礼制宗法社会被完全改观了。随着血缘族别的互相混杂,职业分工的大量增加,贫富贵贱在重新分化组合,国野差别在逐步消失,在某种程度上也减弱了民众对宗法领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原来等级森严的宗法社会秩序被基本打破。这样,又极大地调动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发挥出最大的能量和全部的能力。经过人们艰苦卓绝的勤奋作业,大片荒原得到迅速开发,山泽资源得到积极利用,由此自动调整着人口与地力的矛盾关系。同时,人才得到流动,各地经济文化在不断交流。各类竞争带动全面发展,一句话:一盘棋开始走活了。
三
社会基本经济单位由宗法血族组织下降到个体家庭,即由不自由的财产形态发展到较为自由的财产形态,再加上较为自由的迁徙,择业条件,使人们在经济生活中,能以私有者的身份进行竞争,这应是促进当时私营工商业兴起和发展的首要因素。
傅筑夫说:“特别是到战国年间,随着经济的变化,引起社会的动荡,使旧的统治秩序陷于混乱。同时,在所谓‘周室衰,礼法堕’和‘嗜欲不制,僭差无极’的情况下,松弛了对‘末业’的约束力量,从而使工商业特别是商业有了相当长时间的自由发展。”〔33〕当时一些诸侯国统治者出于实际情况的考虑,无法再拘泥于“工商食官”的传统中,开始对工商业改变政策。《管子·轻重篇乙》在论及齐国的冶铁行业具体操作方式时,借管仲之口说:“今发徒隶而作之,则逃亡而不守;发民,则下疾怨上;边境有兵则怀宿怨而不战。未见山铁之利而内败矣。故善者不如与民,量其重,计其赢,民得其七,君得其三,又杂之以轻重,守之以高下。若此,则民疾作而为上虏矣。”这一因时制宜的工商业政策的改变,不但使国、民二利,而且给私人工商业者以宽广的活动天地。所以,该政策为当时许多诸侯国所效仿,如魏惠王就曾“发逢忌之薮以赐民。”〔34〕当时各国的一些工商业者便是由冶铁业而发迹的,如“蜀卓氏之先,赵人也,用铁冶富。”“宛孔氏之先,梁人也,用铁冶为业。”“鲁人俗俭啬,而曹邴氏尤甚,以铁冶起,富至巨万。”〔35〕
其他方面的工商业也同样得到统治者的首肯而逐步发展。其中商业的地位尤为特出。如郑国,政府与商人“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恃此质誓,故能相保,以至于今。”若违背誓约,郑国就会“失诸侯”。〔36〕足见商人地位之重要。孔子的弟子子贡,退学从商,“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骋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抗礼。”〔37〕齐国统治者更是一贯较为重视与扶持商业,其例子就不赘举了。
随着商业的发展,市场管理也逐步到位。《周礼·地官》记载了当时各类市场的情况,以及各种专门官吏对市场的管理,包括政教刑法治安,制定度量衡,征收赋税,平稳物价,禁止伪劣商品上市,与商贾订立合同等市场规则,对繁荣市场有一定作用。其中虽不免有后人理想的成分,但不至于完全杜撰。《周礼》成书于战国之后,应反映出当时统治者重视市场经济,以发展工商业并增加国库收入的一种进步的治国方略。
以上诸项构成了春秋战国之际私营工商业发展的时代契机,从而造就了一批全国闻名的私营企业家,如陶朱公、猗顿、郭纵、寡妇清、乌氏倮等。并在商业贸易理论领域也出现了计然、白圭诸经济思想家。
随着工商业的蓬勃发展,在各地交通便利,人物荟萃之地,或在旧城的基础上形成一批繁华富庶的商业都会。许多商城“富冠海内,皆为天下名都。”〔38〕张鸿雁指出:“应该说春秋时代是中国历史上城市人口构成之重要转变时期之一,比之西周时代城市人口构成,春秋时代最大的变化是私人工商业从‘工商食官’的羁绊中走出来,成为城市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影响着整个城市社会人口构成的衍化和转变。一反城堡、都邑政治、军事、宗教中心的历史,使具有经济中心意义的城市开始出现。”〔39〕这一城市人口构成的变化,与上述较为自由的迁徙与择业条件是分不开的。
在商业发展繁荣的基础上和星罗棋布的商业城镇的中转作用下,各地物产开始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流通。“山西饶材、竹、毂、、旄、玉石,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江南出柟、梓、姜、桂、金、锡、连、丹沙、犀、瑇瑁、珠玑、齿革,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铜铁则千里往往山出棋置,此其大较也,皆中国人民所喜好,谣俗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也。”〔40〕这类史料在诸子百家著作中还时可瞥见,可以说,战国时期全国市场初步形成。所以虽经秦的残暴统治和多年战争的破坏,“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41〕汉初商业能达到这样的水平,完全建筑在战国全国市场已初步形成的基础上。
这样,由村社体农业自然经济为主导的“工商食官”的西周时代,发展到个体农业自然经济与私营工商业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春秋战国之际,其中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日益重要和明显。《管子·乘马》云:“方六里命之曰暴,五暴命之曰部,五部命之曰聚,聚者有市,无市则民乏。”“周书曰:‘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财匮少而山泽不辟矣。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42〕商业已是当时人民的衣食之源之一,也就是说,普通民众包括农户的日常生活,已离不开商品市场。
在市场竞争中,工商业者必须竭尽自己的聪明才智,“设智巧,仰机利”,能够“乐观时变,人弃我取,人取我弃。”一旦把握时机,个个都“趋时若猛兽鸷鸟之发”,不遗余力地去追求财富。如果“智不足与权变,勇不足以决断”,便可能会破产失败。〔43〕商人所谓要“观凶饥,审国变,察其四时,而监其乡之货,以知其市之贾(价)。”〔44〕就是要根据国家的各种情况,分析了解市场信息,把握好货物的价值与价格的关系,调节各地的供求矛盾,以求得最大的利润。商人的这种劳动,既繁荣了商品市场,满足了人民生活的需要,又自觉平衡了各类生产的规模,促进了经济的全面发展。商业的重要地位导致商人进入“士农工商”的行列,成为被普遍承认的社会基本劳动群体之一。
在这样的市场经济发展中,诸侯国统治者为控制经济,牟取利益,也不能不通过市场进行操作。李悝的“平籴法”便是国家利用市场平衡粮价,以稳固小农经济基础。《管子》轻重学派要求国家利用市场物价的涨跌趋势,或人为地制造价格差,来垄断商品市场,控制大部分的粮食、货币,从而操纵全国的经济命脉。这里,国家时要与商人发生冲突,以争夺市场的控制权。这种争夺,如果建筑在平等的基础上,也会有利于市场的繁荣,可是统治者常常会加入超经济的强制手段。
由于全国市场的形成,诸侯国之间也存在着激烈的市场争夺、物价控制诸方面的经济斗争。“夫善用本者,若以身济于大海,观风之所起,天下高则高,天下下则下;天下高我下,则财利税于天下矣。”〔45〕就是说,诸侯国要根据各国的市场粮价,定出自己的价格对策,以控制粮食诸重要物资的市场流向。不能因为本国粮价偏低,造成谷物财货流向外国,而本国国力下降的局面。所以说:“为诸侯则高下万物以应诸侯。”〔46〕即要明察物价形势,以驾驭全国市场。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看到,在中央集权经济制度(如重农抑商之类措施)没有完成之前,春秋战国的市场经济占据着很重要的地位,并在当时的社会发展中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以至一些统治者已觉察到:“农末俱利、平粜齐物,关市不乏,治国之道也。”〔47〕市场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在当时已被认识到相当的高度。
春秋战国之际,诸侯国统治者所实行的一些其他开明政策,对当时社会的发展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这些并不属于主要方面原因。
综上所述,当时社会发展的主要原因与动力,从总体上来说,是由于旧社会基础结构的崩溃而新社会的统治模式又没有完成,所造成的松弛状况,从阶级升降的频繁,士阶层的活跃,自由的迁徙、择业环境,到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个体家庭成为基本经济单位,从而对人的解放,这些因素结合在一起,激发了社会深层次的活力,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发展。
然而,当新的严酷的统治模式逐步完成,具体来讲,就是法家改革的实现,新社会结构的完成,人民又被套上新的枷锁,社会发展很快就停滞僵化起来。所以春秋战国之际的社会发展,并非什么新的阶级产生,通过阶级斗争建立新社会所致,而是社会转型期所出现的统治松动所致。
注释:
〔1〕参阅拙作《春秋土地私有制问题的商榷》、 《学术月刊》1993.3及《战国新兴地主阶级说质疑》、《社会科学战线》1993.4。
〔2〕〔3〕《左传·桓公二年》,《左传·昭公七年》。
〔4〕徐鸿修《试论西周春秋时期的贵族经济》, 《文史哲》1979.1。
〔5〕参阅拙作《西周春秋时期平民血族组织初探》, 《上海师大学报》1988.1。
〔6〕〔20〕吴浩坤《西周与春秋时代宗法制度的几个问题》, 《复旦学报》1984.1。
〔7〕《尚书·酒诰》。
〔8〕《吕氏春秋·审分》。
〔9〕《晏子春秋·内篇谏下第二》。
〔10〕《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
〔11〕《墨子·非命下》。
〔12〕《考古》1962.9。
〔13〕〔35〕〔37〕〔40〕〔41〕〔42〕〔43〕〔47〕《史记·货殖列传》。
〔14〕《论语·子罕篇》。
〔15〕《史记·田单列传》。
〔16〕〔17〕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12页,25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18〕《墨子·尚贤》。
〔19〕许悼云《东周到秦汉:国家形态的发展》,《中国史研究》1986.4。
〔21〕〔22〕〔23〕〔24〕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庄公元年,庄公十年,闵公二年,僖公二十五年》。
〔25〕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179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
〔26〕《史记·齐世家》、《左传·昭公二十六年》。
〔27〕李瑞兰《商鞅变法的性质和作用新探》,《研究生论文集·中国历史分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
〔28〕李解民《睡虎地秦简所载魏律研究》, 《中华文史论丛》1987.1。
〔29〕《历史研究》1983.6。
〔30〕《孟子·滕文公》。
〔31〕参阅拙作《试论战国军功官僚集团》, 《中国史研究》1993.4。
〔32〕《左传·昭公二十六年》。
〔33〕傅筑夫《中国经济史论丛》389页。三联书店出版1980。
〔34〕《汉书·地理志》薜瓒注引《竹书纪年》。
〔36〕《左传·昭公十六年》。
〔38〕《盐铁论·通有第三》。
〔39〕张鸿雁《论春秋城市经济的属性》, 《华东师大学报》1988.1。
〔44〕《管子·小匡》。
〔45〕《管子·地数》。
〔46〕《管子·山至数》。
标签:春秋战国论文; 贵族等级论文; 中国古代史论文; 历史论文; 国家经济论文; 经济学论文; 商业论文; 工商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