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语言的新思考_方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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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问题的缘起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06年发布的《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资料》显示,2000年13亿中国人主要的生活和工作语言是方言。此外,全国有超过半数的人能用带方言口音的普通话交际。由此推论,经过50年的推广普通话运动(以下简称“推普”),带方言口音的普通话已经成为汉民族的通用语。我们应该根据现状重新审视国家通用语的语音规范,调整和理顺通用语跟标准语的关系,以促进新形势下国家语言的健康、快速发展。

普通话的定义是1955年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上确定的,它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显然这个定义在普通话、共同语、标准语三者之间划了全等号,这在50年前是无可厚非的,因为中国历史上没有推行过全民标准口音,专家们在制定这一政策时对于全民推普只有概念上的认识,缺乏实践经验,而且当时普通话只在很小的范围内使用。罗常培、吕叔湘(1955:82)这样描述当年的普通话状况:

普通话的使用范围,随着经济和交通的发展,正在逐渐扩大。但是在方言地区的中小城市和广大农村中还没有势力。在方言地区,普通话话剧不吸引观众,个别电影发行方言版,电台在普通话节目之外安排方言节目,甚至学校里的教学多数还是用方言进行。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推普运动,特别是近30年的经济飞跃发展,国人的语言使用习惯发生了巨大变化,现在的状况可参考2000年全国语言调查的结果:与家人交谈时18%的人用普通话;到集贸市场买东西,23%的人用普通话;到医院看病及到政府机关办事,普通话使用率分别是26%和29%;使用普通话最多的场合是在单位谈论工作,高达42%。此外,全国能用普通话进行交际的人口约为53%,超过半数。2010年国家语委又进行了一次“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抽样调查了河北省、江苏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三个省(区)的语言应用情况,结果显示能用普通话沟通的人大概在70%左右,与10年前这三个省(区)的调查数字相比增加了20%%,方言使用情况则没有变化。笔者同意有关政府官员对此的解读,认为这个增长主要是经济的发展促成人员的流动,学习说普通话成为一种客观的需要。①能够使用普通话交际的人数在最近10年增加了20%,这也显示了人民的实际需求比政府的推动更有效果。

以上这组数字反映了现今国民的语言运用情况:调查者所声称的普通话和方言已经成为13亿人的两种日常语言,二者的运用分为正式场合(如在工作单位谈工作)和非正式场合;正式场合的语言运用,方言和普通话几乎一半对一半;非正式场合的语言运用,方言占绝对优势;此外,能以普通话进行交际的人数超过全国人口的一半。对于这种语言状况,我们应该充分肯定半个世纪以来政府和人民在推普方面做出的巨大努力和取得的伟大成就,同时也应该乐于接受现今方言和通用语“平分天下”的语言习惯。

二 通用语跟标准语的关系——50年前的讨论

通用语跟标准语(含标准音)的关系可从两个方面分析,一是学术性,一是实践性。所谓学术性,指通用语和标准语是必须一致,还是可以并列。当年有学者主张通用语和标准语不是同一个东西。如王力(1954:25-26)说:

标准语和民族共同语的涵义并不完全相同。标准语是在民族共同语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它是加了工的和规范化了的民族共同语。汉族需要民族共同语,同时也需要标准语。

如果把五方杂处的城市的方言融合认为普通话,那么,普通话和标准语是相互排斥的两个概念……但是,如果要找出一种标准音来,咱们就不能说凡听懂的都算是标准音。

王力的观点很明确,普通话和标准语不是同一概念。他对于“方言融合论”的批判是迫于当时的政治气候,因为1953年国内出版了斯大林的《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学问题》,王力坦言道,“语言融合论是斯大林所不同意的”。此外,斯大林的另一名言,即“某些地方方言在民族形成的过程中可以成为民族语言”更是直接影响了共同语需不需要标准音的讨论,它成为当时主张北京音是汉民族共同语的标准音的有力论据。

鲍明炜也认为共同语和标准语是不同的,二者从发展上看,一为过渡形式,一为理想形式。他(1954:41)这么说:

所谓南腔北调的普通话,不过是现代汉语在语音上向着北京话集中的必然的过渡现象而已,它同北京话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差别,要是从发展上看,两者应该是一个东西。

鲍明炜的看法相当于王力的“标准语是在民族共同语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的观点,该文有个显著的小标题“标准语问题实际上只是标准音问题”,即如不考虑语音标准,带有方言口音的普通话就是共同语。

再看当时的政府文件。1951年6月6日的《人民日报》社论“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只说到词汇和语法的纯洁,没有提到语音标准。到了1955年10月,为了宣传刚结束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的精神,《人民日报》(1955:57)发表社论,正式提出了汉民族的口头通用语言也需要用标准的普通话进行规范,它成了共同语等于标准语的正式宣言:

一方面汉语的方言纷歧,地区的差别很大,另一方面汉民族已经逐渐形成一种民族共同语,就是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必须使这种普通话推广到全国各地,普遍使用,并使普通话在语音、语法、词汇各方面,有明确的规范,中国文字才能顺利地走上拼音化的道路。

这段文字对共同语的认定与当时一些学者主张的“已经逐渐形成”的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的共同语有明显不同,差别在于后者认为共同语是一种客观存在,而标准语则有待推广;社论却简单地把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的共同语和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合二为一。②

罗常培、吕叔湘(1955:83-91)在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的报告里对二者关系是这么分析的:

在汉语近几百年的发展中,已经逐渐形成了一种民族共同语,这就是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的“普通话”。这种“普通话”最近几十年来得到广泛的传播……但是,拿我们现在对于民族共同语的要求来衡量,则还是有所不足。这个不足,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民族共同语还不普遍,还有很多人不会说普通话,只会说方言;其次,文学语言的规范还不是十分明确,十分精密。

民族共同语的最大特征在于它的规范性。规范涉及语法结构、词汇、正字法各方面,这些规范巩固在文学语言里。在民族共同语形成的最后阶段,规范才达到正音法。

从历史发展看来,问题就应当是另外一种提法:我们已经有民族共同语,但是规范化的程度不够,现在要使它进一步规范化,让我们来看它过去是怎样发展的。在这样的提法下,普通话和北京话就不是对立的东西,在民族共同语的历史发展中,它们已经统一起来……普通话在语音规范方面一直是拿北京话做标准,学得不到家就成为所谓“普通”,“普通”本身不成为一种标准。“普通话”就是“通语”的意思,其中“普通”二字本来不含什么消极的意义。我们现在应该批判那错误地加在“普通话”这个名称上的不正确的涵义,使它恢复“有规范的民族共同语”的涵义。

三段文字出现在报告的不同部分。前一段说当时的共同语(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的普通话)跟理想的标准语不是同一概念,当时的共同语在普及程度和文学语言规范上有所不足。中间一段认为规范的共同语是分阶段实现的,到共同语形成的最后阶段才达到正音法所规定的。后一段的意思是已有的共同语与标准语并不对立,只是语音上得有个标准,让已有的共同语成为规范的民族共同语。以上论述提出了一个新的共同语的概念——规范的共同语,它取代了“现存的共同语”。“规范的共同语”让共同语和标准语趋于一致。

笔者的关注点在中间一段:规范的共同语是分阶段实现的,到共同语形成的最后阶段才达到正音法。让我们循着阶段性的思路,加上半个多世纪的推普实践,审视民族共同语所经历的历程:它从近几百年的自发形成,到1955年之前的广泛传播,再经过半个多世纪政府的大力推动和全国人民的学习,规范的共同语仍未完全形成,因为2000年的全国调查显示,受过教育的人说的依然是带方言口音的普通话。③显然,这种状态还未达到罗常培、吕叔湘所预想的规范共同语的最终形式。经历了50年全国范围的大力推普还没有完全形成规范的民族共同语,这到底是推普不够彻底,还是我们对共同语的认识有偏差?下面从实践上探讨这个问题。

三 通用语跟标准音脱钩的现实依据

平心而论,半个世纪的推普卓有成效,有目共睹,如今方言和普通话“平分天下”的语言习惯就是推普的巨大成果,这个事实不容置疑。

然而,按照50年前罗常培、吕叔湘的推测以及共同语等于标准语的观念,“规范的共同语”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最终形成,或者说推普还需要征服最后一道难关——正音。难道真有必要让全国人民硬闯这个语音关吗?难道继续推普大多数国人就能说一口标准的普通话吗?让我们换个角度来寻找问题的答案。

从前主张把共同语和标准语合二为一,以为通过推广和学习标准语就能实现人人都会说标准语的理想社会。半个世纪的实践证明,这是一种语言社会的“乌托邦”,它或许能在方言差别不大、人口不多的小国实现,但在一个方言纷繁、方言人口众多、且有着深厚的区域文化的大国,这种理想的语言社会是不可能实现的。我们现在已经取得了能以通用语交际的人口达到50%甚至70%的巨大成就,继续努力当然还能把数字再提高一些,但要将多数国人的带地方口音的普通话提高到标准音或接近标准音的普通话,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而对全国的老百姓来说,它却是一项没有多大实际意义的巨大工程。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的政策已经开始调整通用语跟标准语的关系。比如,2000年颁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把普通话又称为国家通用语言,后者更切合通用语的交际功能,它有助于理解推普是为了促进国人之间的交流,而不是掌握一种标准音。

然而,目前国家通用语的语音标准仍为北京音。既然通用语包括文学语言和口语,文学语言主要指书面形式,而书面语的表达手段主要靠词汇和语法,它没有说一不二的语音形式,或者说字音不是书面语的必要成分,那么通用语的语音标准就主要针对口语了。这个语音标准造成了这么一个尴尬局面:13亿人有一半会以通用语交际,却只有极少部分人能讲标准的通用语,绝大部分人说得不够标准,但这些人认为自己说的就是标准音。这个局面显示了政府和人民的不同取向:一方面,政府规定了通用语的语音标准,虽然它跟现状相差甚远;另一方面,7亿人声称自己能用通用语交际,不在乎语音是否标准。显然,不是全民通用语出了问题,分明是50年前为通用语制定的语音标准已经过时了。

现在看来,从前把标准音加在通用语身上是一种预设手段,是为了避免共同语脱离标准音而制定的语言规范,它在几乎是白手起家的推普初级阶段发挥过一定的作用,让很少听到或从未接触到通用语的人知道什么样的音是标准音。然而,促进全民交际的直接因素并不是通用语的标准音形式,而是另外两个因素:一是经济、社会、文化的需要,二是人们对交际语的直观认识。第一个因素已由2010年国家语委对普通话普及情况所做的抽样调查证实了,第二个因素则来自说话者所在区域流行的通用语,即地方普通话。

其实,国人学习通用语的过程与第二语言的习得过程相似,它的学习和使用场合主要在医院、政府机关、工作单位等这些能听到并需要运用地方普通话的机构,这些地方仍以本地人为主,他们的通用语就是地方普通话。根据方言区的人习得通用语的过程判断,地方普通话跟标准音不直接挂钩,方言区的入学习通用语是本方言区的人运用地方普通话的一种言语行为。

此外,从语言习得的一般规律看,听的能力和说的能力不是同时获得的。能听懂标准音不等于能说标准音,同理,地方普通话也不是通过聆听标准音而获得的,它是本方言区的人与外方言区的人通过言语交际而产生的结果。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国际上学说汉语的人日益增加,如何为50年前被绑上标准音的全民通用语“松绑”,近年来有不少学者提出“华语”或“大华语”的概念,建议对共同语的语音、词汇、语法予以一定的宽容度,使民族共同语成为全球华人的共同语(如郭熙2006)。也有学者主张在不改变通用语标准的前提下,按照地域差异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如境内、境外的不同,境内再分南方和北方的不同,境外再分汉语母语和非汉语母语的不同(马秋武、赵永刚2010)。这些都是以放宽标准或者采取区域标准的方法解决国家通用语的规范问题。

最近,徐杰提出“宽式国际汉语”的概念,它可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属于单一标准,它已经不适应目前全民通用语的区域多元特征,建议将“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改为“以北京语音为基础音”;二是从语言政策上应该让不同地区的通用语使用者平等分享民族共同语的拥有权,强化通用语自身的凝聚力以及使用者的认同度和归属感。④这既是从汉语国际化的角度为通用语“松绑”,也是尝试从公民社会的角度解释国家语言的概念。

其实,在语言理论和实践上,通用语和标准语是可以并列的,二者并非必须一致。我国的国家语言(the National Language)应该有标准语和通用语两种形式,二者适用对象不同:标准语是国家最高等级的语言形式,是国家专门机构或特定场所(如国家电视台、国家广播电台、中央政府的新闻发布会等)使用的语言;而通用语作为全国各地人民的交际语,它为一般民众所使用,也为全体民众所拥有。通用语的国家语言性质也可以反映在某些特殊的场合,如国际会议上中国代表的发言,无论这个代表说标准语还是说带方言口音的通用语,它们都属于国家语言。例如,邓小平1974年4月在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上的发言,说的就是带四川口音的通用语。从语言政策上让通用语跟标准音脱钩,应是一个顺应民意、适应现实的明智之举。

至于标准语和通用语的不同定义,在重新认识各自的性质以后,可将原来“二合一”的定义稍作调整,得到各自在新形势下的新定义。国家标准语可定义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标准语。而国家通用语则定义为:以北京语音为基础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通用语。从性质上说,一为标准语,一为通用语;从特征上看,前者以北京音为标准,后者以北京音为音系的基本架构。

四 放宽语音标准是汉语国际化的重要一步

2008年北京奥运会以后,汉语国际化成为提升中国“软实力”和争取话语权的重要手段,由“国家汉办”启动的汉语国际化的目标就是让汉语成为重要的国际交往语言之一。要达到这个目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际汉语教学能否从以往国外大学的学院型教学扩展到普及型、应用型的语言传播。⑤通用语目前的语音标准将众多的外国学生摒弃在“初级汉语”的大门之外,而“北京口音”(如儿化音)又让无法抽身来北京留学的外国学生对“高级汉语”望而却步。国际汉语教学的经验说明,汉字是外国人学习中文的最大障碍,北京音则是汉语口语学习者的第一道难关。在认识到国家语言有通用形式和标准形式以及争取汉语作为国际交际语的目标之后,将通用语与标准音脱钩无疑是汉语国际化的一条终南捷径。

有学者担心,如果放宽语音标准,通用语就维持不了现在的状况,正如古人所云,“取法于上,仅得为中,取法于中,故为其下”,⑥担心通用语如果没有语音标准就会像脱缰的野马,蜕化成各式各样的区域方言流行语。这个担忧是不必要的,它缺乏现实和历史的依据。下面从通用语主体和边缘的关系以及语言自身的协调功能这两方面来论证。

根据汉语方言的语音特点以及区域特点,今日通用语的口音大致有四种:标准语口音、北方通用语口音、南方通用语(及海外华人)口音、外族汉语口音,它们构成通用语的主体和边缘。标准语口音是通用语的核心。北方通用语口音是通用语的主要口音和基础方言,它分布在核心周围的北方话,使用地区包括东北、华北、西北、西南、江淮等,它的语言人口占汉族总人数的67.76%(侯精一2002)。北方话内部虽有差异,但整体上一致性很强,各地人之间的交际基本上困难不大。标准语口音和北方通用语口音构成了通用语的主体。南方通用语(及海外华人)口音指通用语主体可接受的南方口音和海外华人口音。⑦方方言跟北方话有较深的历史渊源,跟北京音存在语音上的对应,通用语的南方口音可看做通用语的区域变体。变体以主体的存在为前提,如果不发生剧烈的社会动荡,很难想象变体会取代主体,历史上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外族汉语口音涵盖了所有非汉语母语的人说汉语的口音,包括境内少数民族的口音和所有外国人的口音。⑧这种外族口音离通用语主体较远,它不会脱离主体而存在,更不会对主体产生影响。

再看语言自身的状况。把通用语的语音规范定为北方口音不会影响人们的口语交际,因为语言系统本身的平衡协调机制可以避免由单个字或词的同音所引起的歧义。举个例子,汉语的同音异义现象常常构成语素音义之间的矛盾,如zhī音在北京话里表示“之支汁枝知织脂”等十几个单字的意思,而zī音在北京话里表示“孜咨姿资辎孳滋”等近十个单字的意思,如果目前的通用语也像有些汉语方言那样不区分zhī和zī,结果会不会加剧已有的音义矛盾呢?

这个担心也是不必要的,因为语言结构的基本单位是词,不是单个音节。现代汉语词的主要形式是双音节,再加上词性和语境的不同,北方话的语音系统不会给已有通用语的音义系统带来更大的负担。以《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里zhī和zī为开头的双音节词为例,读zhī的12个常用字构成95个双音节词,读zī音的9个常用字构成42个双音节词,如果不区分这137个词的首音节声母的翘舌和不翘舌,可以得到下表里8对语音相同的词(其中4个同音词“知事/肢势/姿势/滋事”分别组成4对同音词)。对于这8对新产生的同音异义词,如果考虑它们语法结构的搭配关系和不同的语境,它们在实际的语言交际中一般不会产生歧义。

上表的例句显示,根据言语交际的具体语境和相关词语的搭配,zhī和zī同音后的8对新的同音异义词并未给现有的语言系统带来负面影响。语言交际不是每个音节的简单、机械的累加,而是语言系统内多种要素(包括语音、词汇、语法、语用等)的相互制衡。经历了几千年的演变,从上古以单音节词为主发展到今日双音节词占多数,汉语在避免同音词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有效的机制。

五 新形势下通用语的规范

如果让通用语跟标准音脱钩,接下来就是通用语的规范问题了。

先讨论规范和标准的不同。所谓标准,一般指有明确规定的准则;规范则可以是约定俗成的。对于语言的规范,标准语的最大特点是标准化,而通用语只需要“约定俗成”。

“约定俗成”是现代语言学家乐于接受的术语,这个观念一方面承认人们的语言使用权,另一方面促进社会的和谐融合,进而使得操不同方言的人乐意接受规范。一个已经形成的、具有历史和现实地位的以及无可替代的语言系统一定会被广大民众所接受,这种约定俗成的语言系统不会受到其他方言的冲击。我们的共同语已有几百年的历史,特别是经过50年的推普,国人已经接受了共同语以标准语为核心,同时也认可核心以外的北方话口音。这样的观念合乎约定俗成。

实践证明,让方言纷繁的13亿人口彻底克服方言口音而掌握一个标准语音的做法是不切实际的,这种理想的共同语,历史上没有发生过,世界上也没有一个大国能做到。以英语为例,包括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在内的一切说英语的国家都没有规定过标准音。英语以前曾把受过教育的极少数伦敦人的口音看作“标准音”,即所谓RP(Received Pronunciation)口音,现在不同了,以英国广播公司BBC为例,近年的播音员明显带有不同的区域口音。美国英语则从未规定过标准音,更不用说推广过标准音,一般认为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在正式场合说的话就是标准英语。⑨德国的情况值得注意。德国境内的方言也是各种各样的,从南到北按照地形的高低大致分为高、中、低三大块。所谓的“标准德语”(Standard German),历史语言学上称之为“新高地德语”,它在十四、十五世纪作为一种综合若干方言特征的书面语出现,当时主要用于行政的管理。它随着宗教、印刷品的传播和城市化、工业化的进展而得到普及,但在十九世纪之前它没有口语形式,直到二十世纪中才成为一部分人的第一语言。所以有学者认为“标准德语”曾经是一个五百年“没有母语者的语言”(a language without native speakers),分析“标准德语”语料时应该将它与其他方言材料区别对待(Weiβ 2004)。分析语料是语言学家的事情,与民众无关;我们注意到“标准德语”的普及是德国民众的一种自发行为,政府没有采取任何行政手段。

再来看语音规范是如何形成的。汉语方言区的人学习通用语,当然得有语音规范,就是以北方话为规范。至于学得好不好,说得像不像,取决于学习者及其交际对象的接受程度。语言的习得过程是:凡能接受的就符合约定俗成,符合规范;凡不获接受的就不符合约定俗成,不合规范。语音规范其实就是言语社团的接受度,接受程度高,规范程度也高;接受程度低,规范程度也低。学习者自己应根据实际需要,逐步调整发音以获得认可和接受。

此外,还有规范化的问题。如果规范是约定俗成的,那么规范化就是一种促进约定俗成的政府引导行为。通用语的规范工作应该理顺引导行为与约定俗成的关系,不是让约定俗成听从引导行为,而是引导行为跟从约定俗成。比如,应该鼓励方言区的学者研究制订一套本方言的拼音符号,让有兴趣的人先学会自己的方言拼音,再与代表标准语的汉语拼音进行比较;了解了方音与标准音之间的异同,就能帮助改善方言区通用语学习者的语音规范。因为借助方言拼音符号,方音与标准音之间不再是一个字一个字的对比,而是一类音一类音的对应,二者之间的语音对应规律很容易被学习者察觉,这对学习通用语有极大的帮助。以前语言学界也发表过不少普通话语音与方音的比较研究,但碍于不能为方言设计拼音符号,大大降低了这类研究成果对于方言区的人学习通用语的辅助作用。如果各地的方言也能用拼音符号标注,学习者具有“见符知音”的概念,学习通用语就不会那么困难了。

六 余论

对于学习通用语而言,规范和标准的概念或许并不对立,二者都是为了让口语交际更为流畅;但在增加国家语言的认同性、培养公民的文化自信等方面,约定俗成的概念远远优于标准的概念。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设文化强国的任务,要“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大概没有一种公民文化素质的普及程度比得上公民的语言能力。只要将标准音与通用语脱钩,凡接受过正规教育的国民就能对自己的通用语具有自信心,从而产生对国家语言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因此,提高国家语言的认同性成为培养公民文化自信的首要任务,而通用语的语音规范也不仅仅是单纯的学术论题,它关系到现代公民社会如何提高公民意识和文化自信。

笔者认为,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推普运动,通用语已经成为全民自主的交际语言。让标准语继续作为国家语言的标准形式,让通用语真正成为国民自己的交际语言,这样的交际语才有生命力,才能真正走向世界。

本文初稿曾在澳门举行的第六届海峡两岸现代汉语问题学术研讨会(2011年11月28-30日)上宣读,得到徐大明、朱庆之、郭熙、姚德怀等先生的鼓励和指正,也承蒙田小琳、李行健等先生的批评,在此谨致谢意。作者也要感谢欧盟Erasmus Mundus学术交流计划让作者有机会到德国访学,其间柏林自由大学Horst Simon教授所介绍的“标准德语”和方言的状况以及提供的相关论著对作者有很大的启示。

①见国家语委副主任王登峰做客腾讯网的发言,2011年8月2日,http://edu.qq.com/a/20110802/000404.htm,浏览日期2011年12月7日。

②当时提出语音规范还有一个重要考虑,就是让汉字走拼音化的道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证明汉字已经没有必要拼音化了。

③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将普通话的语音标准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属于“标准的普通话”,“二级”属于“比较标准的普通话”,“三级”属于“一般的普通话”,也就是地方口音相对较重的“地方普通话”。

④见徐杰教授采访稿(百度文库),2011年9月8日,http://wenku.baidu.com/view/4d9d874cfe4733687e21aa83.html,浏览日期2011年12月8日。

⑤见“从‘汉语国际推广’到‘汉语国际化’的历史机缘——《汉语国际推广战略研究报告》前言”,2009年4月2日,http://www.hantui.org/hantui/research/104.html,浏览日期2011年12月8日。

⑥唐太宗《帝范》卷四,崇文第十二。

⑦闽南话、广东话、客家话是海外华人的三个主要母语,见邹嘉彦、游汝杰(2001:50)。

⑧非汉语母语的汉语口音取决于多种因素,母语的特点、汉语教师的口音、学习的环境以及学生的模仿能力等都会影响类学习者的汉语口音。

⑨美国前总统卡特来自美国南方,他的标准美国英语带有明显的南方口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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