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各民族走向共同繁荣的必由之路——学习邓小平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体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必由之路论文,中华论文,各民族论文,走向论文,共同繁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邓小平同志对民族问题的论述,是我党民族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是邓小平理论科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是邓小平民族问题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华各民族走向共同繁荣的必由之路。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
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举,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邓小平同志指出:“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我们有很多优越的东西,这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57页。 )邓小平同志从我国国情出发,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高度,深刻阐明了我国为什么只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不能实行民族共和国联邦制的基本原因。
中华各民族历史发展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我国各民族都有悠久的历史,长期生息、劳动在祖国的大地上。从秦代起,我国就形成了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北上南下,东进西出;你来我往,流徙频繁,互相交叉,互相影响,以致屡屡发生民族融合和民族分化等现象,从而形成了各民族之间“谁也离不开谁”的亲密关系和以汉族为人口大多数、各民族交叉杂居而又有各少数民族相对集中聚居的分布状况,为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中华民族的共同命运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中华各民族具有共同的命运和共同的根本利益。近代以来,中华各民族包括汉族和各少数民族都遭受帝国主义侵略和压迫,陷入被压迫民族的地位。历史上虽然出现过北洋军阀和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压迫兄弟民族,但从总的看,国内的民族矛盾则从属于中华民族同帝国主义的矛盾,反对外来侵略成了中华各民族的主要任务。到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华民族进行了长期的反帝反封建斗争,中华各民族结成了巩固的革命统一战线,不但汉族充当了革命的主力军,而且各少数民族都加入到了革命的行列。中华各民族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同呼吸、共命运,结下了深厚的情谊,共同迎来了中华民族的翻身解放,从而形成了中华民族的整体意识。各民族在经济上形成了相互依存、互为促进的关系,在文化上也互相学习、互相交流、互相吸收,共同创造了中华民族灿烂文化,并形成了各民族各具特色的优良传统文化。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后,各民族的一致性进一步发展。历史和现实把中华各民族的前途和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们党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成功实践为新中国解决民族问题开辟了一条正确的道路。经过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我们党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取得了宝贵经验,特别是1947年5月1日,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标志着一个符合我国实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崭新制度的诞生,为新中国解决民族问题开辟了一条正确的道路。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一项基本制度,早就载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它的形式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多样性。一个民族不仅可以在一个地方实行自治,成立自治区;而且可以分别在很多地方实行自治,成立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补充。在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少数民族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约占全国总面积的64.3%,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约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5%。经过50多年的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建立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既能保障各少数民族在自己的聚居区内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又能保障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最好地体现了各民族平等联合的原则。它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区域自治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是完全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在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由于民族问题而引发社会矛盾、冲突甚至爆发战争,而我国却一直保持民族团结、政治稳定和国家统一,从而顺利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充分显示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
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就是要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快速发展起来,走向共同繁荣和进步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就是要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最终归宿。由于社会历史原因和自然条件的限制,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科技、教育、文化等各项事业比较落后,并有相当人数的农村贫困人口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经济文化建设的任务更为迫切和艰巨。当前,我国民族问题突出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已成为我国民族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早就说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是空的”。(注:《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167页。 )他进一步指出:“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是坚定不移的”;“我们的政策是着眼于把这些地区发展起来。”(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46~247页。)邓小平同志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1988年11月2日,他在祝贺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30 周年时题词:“加速现代化建设,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407页。)经济建设是我们国家一切工作的中心,更是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一切工作的中心。只有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才能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实践证明,在新的历史时期,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没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就没有民族团结的不断巩固,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平等。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46页。)所以, 加快中西部和民族地区发展,促进各地区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还是个重大的政治和社会问题。
目前,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正面对着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和大好机遇。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的资源很多分布在少数民族地区,包括西藏和新疆。如果这些地区开发起来,前景是很好的”;“如内蒙古自治区,那里有广大的草原,人口又不多,今后发展起来很可能走进前列”。(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46页。)他还指出: “西南的国境线从西藏到云南、广西,有几千公里,在这么长的边境上,居住的绝大多数是少数民族”。(注:《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161 页。)民族地区发展潜力巨大,加快发展势在必行。关键是看怎样对这些地方有利,怎样才能使这些地方很快发展起来,“在中国四个现代化建设中走进前列”。(注: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党中央已经作出决定,从“九五”开始,要更加重视支持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逐步加大解决地区差距继续扩大趋势的力度,积极朝着缩小差距的方向努力。十五大报告指出:“中西部地区要加快改革开放和开发,发挥资源优势,发展优势产业”,“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发展各具特色的经济”,“形成跨地区的经济区域和重点产业带”;“国家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更加重视和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从多方面努力,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注: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这不仅为中西部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指明了方向,而且体现了党和国家向中西部和民族地区的政策倾斜。差距与落后要求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潜力与优势将使民族地区增强信心,加倍努力;党和国家的政策倾斜鼓舞民族地区奋起直追。目前,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地区经济布局合理化,积极推动地区间优势互补、合理交换和经济联合,资源富饶的中西部和民族地区较之先发展地区成本较低,效益较高,对资金、技术、人才都有越来越大的吸引力,投资回报率有可能逐步高于发达地区。于是,目前我国不仅出现了“南资北投”、“东西协作”的新事,而且开始出现了“外资西进”的苗头。国家和地区间的产业转移和要素流动大多便由此发生,是调整和缩小经济发展区位差的外部动力。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地区以其丰富的农牧业资源、能源、原材料资源以及广阔的市场有力地支援了东部沿海地区的对外开放和祖国现代化建设;而今天,我国加快中西部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战略已经确定,民族地区只要按照十五大精神,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在国家强有力的支持和帮助下,借鉴东部沿海地区的成功经验,因势利导地运用发展的区位差,充分发挥“后发效应”,节省自己的时间和成本,就能够与全国同时达到同样程度的现代化,有些民族自治地方有可能走进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前列。这将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中华民族振兴史上谱写的光辉篇章。
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要使各民族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1980年8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强调指出, “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9页。 )这为我们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指明了明确的方向。要使各民族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其中主要的有以下几点:
1、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体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特别是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我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法律。从此,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对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作了具体规定,共有7章67条。其中,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是重要的内容之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很重要的是自主管理和安排地方性的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自主地发展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教育事业。同时规定:“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在外汇留成方面享受国家的优待”;“在执行国家税法的时候,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以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民族区域自治法对维护国家统一和保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明确规定,是正确处理统一与自治关系的依据。但是,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部门所有,政企不分,未能完全落实;而今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有的不相适应,有的被冲掉,有的则名存实亡。这就需要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情况,对民族区域自治法有些规定抓紧修改、充实和完善,尤其要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资源开发、民族贸易、财政支持等方面做出有利于民族地区发展的更具体的规定,依法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要使各民族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发展。
2、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 我们党历来十分注意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1949年底大多数民族地区获得了解放,但少数民族干部状况远远不能适应边疆民族地区形势迅速发展的需要。于是,1949年12月,毛泽东同志在《对西北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中明确指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注:《人民日报》1973年3月15日。 )1951年2月18日, 毛泽东同志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要点》中进一步强调:“执行区域自治和训练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是两项中心工作”。(注:《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37页。)1956年9月, 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做了《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他指出:“在少数民族地区,党必须用最大的努力培养本民族的干部”。(注:《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251页。 )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联系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各民族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保证。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现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中,少数民族干部所占的比例一般高于少数民族人口所占的比例。目前全国已经拥有250多万人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大批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走上了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领导岗位。但是也必须看到,少数民族干部不论在数量上,还是在队伍结构和素质上,都远不能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各种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更是奇缺。邓小平同志指出:“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80页。)面向21世纪, 特别是面对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发展,就必须建设高效、统一、廉洁的自治机关,就必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特别要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既要培养党政管理干部,又要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这就迫切需要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现代经济科技知识。今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不但要注重数量的不断增加,更要注重结构的逐步改善和素质的全面提高。
3、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坚持各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 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的根本保证,也是我们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立场,又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前提和基础。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民族歧视,我们对西藏的政策是真正立足于民族平等”。(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46页。 )他还说:“我们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是真正的民族平等。我们十分注意照顾少数民族的利益。中国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没有大的民族纠纷”。(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62页。)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就是我国各民族在平等基础上的一种很好的团结合作形式。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就要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爱国主义教育,尤其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教育,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成为全国各族干部群众的行为规范和工作准则。必须懂得,中华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都对中华民族的解放和崛起作出了重大贡献,应该一律平等,应该加强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我们讲人民的团结,领土的完整,国家的统一,都是以各民族的团结为基础的。没有各民族的团结,中国就会陷于动乱和分裂,中国就不成为中国。只有团结才有凝聚力。团结则兴盛,分裂则衰败。近年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经验表明,不论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还是各少数民族之间,多讲对方的优点,多讲对方对自己的援助,这有利于各民族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支持,促进共同发展。要十分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历史形成的,是各民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就是尊重他们的历史,也就是尊重他们的民族。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就是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方面,也要老老实实。我们要主动向他们说清楚,正是因为风俗习惯不同,容易引起误会,容易犯忌讳,可能得罪了人还不知道”。(注:《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170页。 )在一些民族自治地方,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成为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一个因素,所以,在处理民族问题时,要注意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同时要十分警惕国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目前,我国各民族的团结空前巩固,但是国际上的反动势力不愿看到我们的强大,总是策动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妄图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社会稳定和祖国的统一,对此,我们不能掉以轻心。历史已经证明,任何分裂我国民族和我们祖国的活动必将遭到全国各民族人民的坚决反对;任何支持民族分裂,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的图谋注定要彻底失败。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就是在经受国内外严峻挑战和考验的过程中得到不断巩固和发展的。
邓小平同志的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内容丰富,博大精深,是我们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强大思想武器,需要在具体实践中不断加深理解和掌握;并运用这一理论认真分析和探索新情况、新课题,加强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注重研究和解决现实问题,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制度不断推向新阶段,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更切实的保证,提供更强大的动力。
收稿日期:199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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