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里奥·183;仁爱的概念理论_客体关系理论论文

论马里奥·183;仁爱的概念理论_客体关系理论论文

评马里奥#183;本格的概念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里奥论文,概念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里奥·本格是加拿大著名科学哲学家,一直致力于建构一种“精确的唯物主义哲学”。他的代表作《科学的唯物主义》最集中和最显明地高度概括了他的本体论观点,阐发了唯物主义的系统实在论观点,并提出一种新的概念论思想。他以一连串的公设、定义、推论和证明写作哲学著作,广泛采用公式、集合、矩阵和逻辑演算,显示出一种高度精确化的追求。

一、本格的实在观

本格认为能够经历运动变化是物质客体最基本和最一般的属性,任何物质客体至少可以处于两种不同的状态。而像毕达哥拉斯定理或数字3之类的概念客体,是不能被假设为处于任何状态之中, 更不必说是经历状态的变化;它们既不是静止的,也不是运动的,更不是永恒的,因为这些时间性范畴根本不适合于非时间性的概念客体。黑格尔认为形而上学论者僵化地使用概念,而辩证论者灵活地使用概念,表明概念是可静可动的;而柏拉图则把概念看成是永恒的理念,是各种生灭变化的事物的永久和理想的“原型”。按照本格的观点,黑格尔和柏拉图的说法就属于范畴混淆的错误表述;黑格尔错误地把僵化或灵活地使用概念的人的特点看成是概念本身的特点;柏拉图则把非实体化的概念客体实体化了,并进一步上升为永恒的实体从而高于物质客体。本格把物质客体定义为:“对象X是一种物质客体(或实体),当且仅当, 对于每一参照系Y,若Sy(X)是关于X的状态空间,那么Sy(X)至少包含两个元素;不然的话,X就是一种非物质的客体(或非实体)。”[1,P22]更简明地表述是:“μX=df(Y)(若Sy(X)是关于X的状态空间,则有│Sy(X)│≥2。”)[1,P22]所有物质客体构成的集合或类就是物质, 即“物质是(等同于)所有物质客体的集合”。[1,P22] 用符号表示为:“μ=df{X│μX}”[1,P22] 本格认为集合或类是一个概念而不是一个实体,物质概念指的是过去、现在和将来所有实体的总合。我们后面将论证把类或集合看作是概念是错误的观点;但是应当承认概念本身也是一种类,并且按照唯物主义观点它是属于物质客体状态集合的一个子集合。

本格认为物质客体之间是能够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这就保证了它们的实在性。“一个客体X是实在的,当且仅当,或者(a)至少存在另一客体Y,在X不存在的情况下,它的状态会有所不同,或者(b)X的每一成分都改变着它的另外一些成分的状态。”[1,P23] “实在是真正客体所构成的集合。”[1,P23]我认为, 本格也许主张人或主体是最为实在的物质客体,其他物质客体的实在性要看它们是否通过人的生活实践直接或间接地发生某种关联,从而确认它们的实在性。但是,这样定义“实在”并不恰当,因为文学虚构的对象(比如“孙悟空”、“上帝”、“龙”等)也被看成是可以变化的,并且它们的变化(尽管按照唯物主义观点,虚构物的变化不过是人的大脑的思维状态的变化)可以引起人的心态和行为的变化,这尤其发生在无知的儿童和迷信或虔诚的宗教徒身上;但是“孙悟空”、“上帝”或“龙”之类的虚构物并不因此变得实在起来。按照本格定义的“实在”是不可以等同于“物质”的,因此《科学的唯物主义》中第一个假设“一个客体是实在的(或真实地存在着),当且仅当,它是物质的”[1,P23]并不恰当。 “实在”首先是与“潜在”和“不可能的存在”相互区分的。在欧氏空间中“圆的方”并不存在,在现实世界中也没有木制的铁器,它们都属于“不可能的存在”,它们的概念是自相矛盾的;“龙”、“孙悟空”等在概念上并不自相矛盾,是具有抽象可能性的存在物,但它们与现实世界的规律相冲突,也可视为“客观上不可能的存在”;作为无所不能的“上帝”概念也是自相矛盾的(比如,上帝能造一块自己举不起的石头吗?),但某些“上帝”的概念也属于抽象可能的但客观上不可能的存在物。而像“鸡蛋”这样的实在客体,它具有在适当条件下变成“鸡”的可能性,它同时是“客观上可能的鸡”;任何实在的客体一定同时是另外一个或多个客观可能的其他潜在物质客体,这种“实在性”与“可能性”的转化是通过时间实现的。本格试图离开主观与客观的认识论区分,离开“必然性与可能性”的本体论区分定义“实在”是不可能成功的,再精确也没有价值。我认为“实在”是通过规律的决定论或非决定的特征与“潜在”、“不可能的存在”在逻辑上区分开来的;“实在”与“虚构”的区分是通过主观和客观的区分来确立的,“A物是实在的, 当且仅当它可能被任意一个人观察或操作。”离开规律,离开人的实践讨论或定义“实在”,正像马克思所讲的那样:“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验哲学的问题。”[2,P16] “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2,P16] 本格的“实在”定义根本不足以确定“此岸”的存在(实在)和“彼岸”的存在(虚构),它是“虚空中的思维产物”。

本格进一步通过引入其他假设、公理证明了物质客体世界的系统性(每一实体都是一个系统或是某个系统的一个成分)、层次突现性(每一系统都具有它的成分所没有的性质)和演化性(每一突现都是某一进化过程中的一个性质),这些论证虽然值得商讨,但总的看来是有价值的。本格对辩证法的无情批判,以及对托姆的突变理论的轻视,虽然有失公正,但仍值得我们参考,有助于把辩证法精确化、数学化和系统化。另外,本格还专门讨论和构造了精神和文化的唯物主义理论,批判了波普尔“世界3”理论的客观唯心主义实质,也是可供我们借鉴的。

二、本格的概念理论

下面,我们着重考察本格的概念论,他的不少独创思想在其中表现出来,同时也暴露了他作“实在”与“虚构”的区分、“类”与“概念”之间的区分时的错误和混乱的观点。

本格正确地指出,概念客体一直是传统经验论乃至庸俗唯物论破产的原因。首先,并不是所有概念都是从日常经验中提取出来,像e 或任何一个别的无理数,是我们永远不可能通过度量、通过感觉而获得的;无论是经验主义者,还是其他哲学家,都不得不使用“存在”、“观念”、“全体”、“无”等抽象概念来进行哲学思考;像“民族”、“国家”、“民主”之类的整体或结构,感知和想象永远只能提供部分的描述,只有在感知基础上借助概念才能理解真实事物的整体和结构。传统经验论只承认精神事件,不承认概念客体是愚蠢的;它无法解释不同的思想如何能掌握相同的概念客体以及心理学为什么不能解释思维产物的逻辑的、数学的和语义学的特性。其次,庸俗唯物论者(唯名论者)把概念客体等同于符号或符号的使用,甚至试图否定精神事件的实在性,用行为倾向代替内在的心理状态。但庸俗唯物论遇到的困难是,相似的心理状态可能会产生不同的行为,不同的心理状态也可能引起相同的行为;同一符号可以有不同的意义,同一意义也可以用不同的符号来表示。它更不能说明语言变形中概念的不变性以及这样一个事实,即语言以逻辑和语义学为前提而不是逻辑和语义学以语言学为前提。庸俗唯物论的思想迷恋于公共可感知的符号和行为等表象上,根本无力把握隐蔽于其后的“意义”和“精神事件”,实际上是把解释精神事件和概念客体的权力完全让渡给各种唯心论和二元论。

本格认为,一切真实的和可想象的存在物可以分为两类:物理客体和概念客体,并且没有一个物(物理客体)是思维产物,也没有一个思维产物(概念客体)是物。即任何客体非空的集合被划分为两个不相交的子集:一个是物理客体的集合,另一个是概念客体的集合。我认为,这个物和思维产物的二分根据是“实在”与“虚构”的二分。“实在”是指被某种有生命的理性存在物所观察或操作的可能性,对于人来说就是现实的或可能的实践对象;“虚构”或概念客体的存在就在于它们有被某种有生命的理性存在物构思出来的可能性,对于人来说它们是现实的或可能的理解对象或用以理解对象的思维工具。“实在”和“虚构”的区分首先要通过人的实践和认识活动来区分,其次才是它们本身具有的不同本体论特征。本格却坚持抽象的物质本体论思维方式,用“可变性”、“突现性”和“可定域性”等特征来界定物理客体,用“状态空间是空的”、“具有谓词”等特征来界定概念客体,再一次陷入“离开实践的思维”当中。

本格更严重的错误在于他把“类”和“概念”混同起来。由相似的物理客体构成的集合是客观存在的类,它不同于数学上由理想对象(如数,函数等)或概念客体构成的集合,后者是通过人的构思和想象才存在的类。一个个体也有它所属的类,即从它诞生、演化到消亡为止的一段时间内所发生的一切性质、关系和变化的总和;个体A不是个体A所属的类,但个体A属于个体A所在的类;个体A在处于演化时,个体A的类并未得到完全的规定,直到个体A消亡,它的类才确定。 类尽管只有借助概念思维才能把握,但它却是客观存在的,其存在依据就是个体本身及其性质、关系和变化的存在。个体是能够变化的,但类却不存在运动变化问题,它在集合论的语义层次上高于个体。如果我们只考虑相似物理客体所构成的集合体的共有的性质、关系和变化,我们就可构想出一个集合体所属的类,它不仅包括已经存在或曾经存在过的一切相似个体,还包括未来可能产生的与之相似的一切个体,以及在某些虚拟环境下产生的与之相似的一切个体。比如,所有曾经存在过的翼龙(恐龙的一种)就构成一个翼龙物种,它是一个由有限个翼龙个体组成的集合体,其中有很多共同的生物学特征;但翼龙类的外延却比翼龙物种大得多:一个被石头砸碎的翼龙蛋,在它未被石头砸碎的虚拟情景下孵化出来的个体(如果蛋能正常发育,并且不发生巨大的基因突变)一般来说仍属于翼龙类;如果有一天我们拥有发达的遗传工程把残留在化石中的翼龙基因拼凑成功,并使之移入活胚胎中发育成功,就有可能像科幻小说(侏罗纪公园)中那样把翼龙复制出来,产生活的翼龙个体,这实际上是把翼龙物种复活了,这些新翼龙当然也属于翼龙类,等等。个体、集合体和类的关系是,个体、集合体都处于产生、演化和消化的过程当中,类则表示个体、集合体存在的种种客观规定和可能性,是不存在生灭演化问题的,说它是静止、运动和永恒都是无意义的。个体是无法严格复制的,因为复制得到的新个体至少在时空区域上不同于原个体;集合体所在的类规定了集合体中所有个体的共同特征,任何拥有这些共同特征的新个体都属于这个类,其数目是潜在无限的。集合体原则上是可以复制再生的,服从因果律的过程具有可重复性,这就保证了服从同一因果律的一类集合体的再生;任何一个物种中个体的遗传能力就保证了物种的再生能力;人利用正确理解类的共性的知识从事生产实践,也就保证了技术物品的不断再生。比如,掌握电视机制作知识的工程师可以在适当条件再生产一批电视机。在简单的情况下,再生同类集合体是相当方便的,假如把一张白纸涂成红色,我们就再生了一个“红的个体”了,使得“红的事物的类”又添了一个现实的新个体。有一些集合体没有确定的再生机制,但往往由于其共同的起源和特征从属于同一个类,比如所有1900年至1990年的地球上的石头构成的集合体,就可以把它们追溯到某一地质年代岩浆活动和侵蚀作用的结果。对集合体中个体共同特征的把握,有助于我们把集合体外的相似个体归于集合体所属的类中。比如,我们知道石头群体包含的共性,就可能判断一块泥团并不属于石头,一片大岩石的碎片却属于石头。由于分类方式不同,同一批物体被归于不同的类中,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集合体;生物遗传机制的存在以及人所特有的生产实践能力则提供了像生物个体、技术物品等复杂体的最自然的分类方式;与此相比,其他分类具有更多的人为约定的成分。比如:把白牛和黑牛归于一类就比把白牛和白马归于一类更为自然,因为白牛可由黑牛生出或黑牛可由白牛生出,而白马却永远生不出白牛来,尽管它们都属于“白的事物的类”。总之,类是个体或集合体存在的所有客观规定及其可能性,自然类是由集合体再生同类个体的机制决定的。

概念是人思维个体或集合体所在的类的可能性。个体、集合体只能被感知或操作,是不能被思维的;个体和集合体所属的类则只能被思维,不能被感知和操作。当我们看到A物时,可以同时思维A物所属的类;反之,当我们思维A物所属的类时,A物却可以是已经消亡或尚未发生,甚至从来未存在过。个体、集合体与类不仅本体论特征不同,在是否可感知和可思维方面的认识论特征也是不同的,对于A 物的感知操作和对于A物所属的类的思维是不对称的,也是不可互换的。 古代和近代的大部分哲学家由于没有引入个体、集合体与类的区分,特别是近代经验主义哲学由于没有严格区分感知、想象与思维,一再陷入种种迷误当中。关于A物的概念就是指对A物所属的类的客观本质规定作出相应的主观规定;关于A类物的集合体的概念就是指对A类物的共同的特征作出相应的主观规定再加上对各个体的时空区域作相应的主观规定;关于A 类物的类的概念就是对类所具有的共同特征作出相应的主观规定。总之,对于个体、集合体所属的类,对于类本身的等价类,形成的概念是不同的,但都是把客观规定转化为主观规定,把存在的可能性转换成思维的可能性。

概念本身仅仅是思维某个类的可能性,它是一切思想该类的观念或思维过程构成的类。设想出一个概念客体并赋予它以概念的存在,这是发生在某个大脑中的单一过程的两个方面。在所有中国人构想出“龙”这种种族象征神以前,“龙”并不存在;一旦到某个遥远的未来,所有人都不再想到“龙”,“龙”也不再存在;但是“龙”在概念上是存在的,因为人们具有想象“龙”的可能性,即构想出“马头、麟角、鱼身和蜥蜴脚的动物”的可能性。有些概念客体一开始被认为是可以想象的,如“全知全能的上帝”,但后来却被发现是不可想象的:“全知全能的上帝能创造一块自己也举不起的石头吗?”许多隐蔽的自相矛盾的概念客体就属于这一类;这类概念客体相当于幻觉中的可感知的物质客体,都只是似乎存在的而实际上并不存在,需要对它们进行合理的解释,用其他概念客体或物质客体取代。逻辑和数学的部分目的就在于消除隐蔽的自相矛盾的概念,科学观察和实验的部分目的在于消除并不实在的感性客体,如“燃素”、“龙”、“飞马”等等,后者无法通过逻辑和数学判断它们是自相矛盾的,它们对应着一些可想象的概念客体,一个概念客体在被设想或思维时,就相当于一个实在的心理过程,具有观念的实在性,它可以引起人的其他心理活动并触发行动;但一个概念客体并非一定要由某个人实际地想象才存在,只要是可想象的,它就是存在的。一个随机写出的无限小数0.1001101110001001……可能从未被任何人完全构想出来,也可能永远找不到一种算法把它用自然数经过一定的运算(有限步或无限步)把它计算出来(如π,e,等), 但它却是可想象的,因而在概念上是存在的。概念客体通过观念获得存在(即通过一些思维过程构想概念)与概念客体在概念上存在(即概念客体的可想象性)是不同的,前者对应于概念客体的实在思维过程的集合体,后者对应于概念客体的所有可能的或实在的思维过程构成的等价类;前者相当于可生可灭的物种,后者相当于不存在生灭变化问题的物种所属的类。举例来说,“龙”这个概念通过一切思考过“龙”的人的相应的思维过程获得存在,一个人在某一时刻关于“龙”的思想就相当于一个个体,所有思考“龙”的思维过程(包括同一人在不同时刻对“龙”的思维以及不同人在同一时刻或不同时刻关于“龙”的思维过程)则构成了一个类似于物种的集合体,而一切与思考“龙”的任一思维过程等价的可能的思维过程的总和就构成“龙”这个概念客体的思想等价类,它相当于受物种内所有个体的相似特征所规定的类,在这里就是由所有思考“龙”的思维过程中的共同特征所规定的类。它们的概念对应物是概念客体,也是由同一类思维过程构成的思想等价类。本格用精确的符号语言定义了“等价关系”和“思想等价类”:“设θa和θb是可以分别用状态函数Fa和Fb的值的集合表示的(处于不同时刻的某一动物或两个不同动物的)两种思想,那么θa和θb是等价的,当且仅当,Fa与Fb的差别仅在于它们的自由参量中的一些值。用符号表示:θa~θb”[1,P162],“设θk为一思想,并设~是由上述假设所定义的等价关系,那么θk的由‘~’所规定的等价类就称为第K个思维产物:Ck=[θk]~。”[1,P162]

本格认为这种关于思维产物的理解是唯物主义的,因为它源于把思想看成大脑过程的观点,但它并不是心理学的,因为思维产物并不等于思想,而相当于(可能的)大脑过程的集合。尽管思想过程在时间中进行,但在给思维产物下定义时,既抽去了时间,也抽去了在生理学方面的细节,这就保证了逻辑、语义学和数学相对于心理学的自主性。本格由此延伸出他的概念论哲学的四个论点。[1,P159~P160]

(1)概念客体既不是物质的,也不是柏拉图式的理念的; 它也不是心理的(神经生理学的)事件或过程。思维产物有其自身的性质,诸如逻辑的和语义学的性质,它们既不是物理的也不是心理的。这是概念论的第一个论点。

(2)概念客体是以特有的方式存在即是观念地存在的。 更精确地说,概念客体只有在它属于某一场合(例如,理论)时才是存在的。此外,它的存在也就局限于此(例如,整数存在于数论中,而不存在于抽象的群论中;阿Q 存在于鲁迅的小说中而不是存在于莎士比亚的戏剧中)。这是概念论的第二个论点。

(3)概念的存在,完全不是理念的(柏拉图主义)、 物质的(唯名论)或精神的(心理主义),而是虚构的。我们假装存在集合、关系、函数、代数结构、空间等等。这就是说,在发明(或学习、使用)概念的客体时,我们赋予它们以特殊的存在形式:我们需要、规定、假装它们是存在的。这是虚构论的论点。

(4)概念客体是可想象的,我们赋予逻辑的、数学的、 神话的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客体以概念的存在,就在于它们为有生命的存在者所思想的可能性。这是唯物主义的论点。

三、本格概念理论的缺陷

我认为,概念客体的确具有非物理、非心理的逻辑和语义学性质。但逻辑和语义学的性质是有现实基础的:在客观上它根源于个体的自我同一性以及一个个体性质、关系与另一个体的性质、关系的相似性,这是同一关系和类属关系存在的客观依据。在主观方面,思维主体本身是有生命的和处于一定的社会交往关系中的,他一方面通过交流达成与其他主体的一致,共同约定符号与观念之间的连结方式,保持逻辑和语义关系的主体间性;另一方面他能够借助共同约定的符号不断地唤起相似的思维过程,使概念客体不断地得以复制和再生;并且异性的主体可以相结合再生和培养出新的思维主体。思维主体的自然——社会再生公共约定的符号的使用,是同一关系和类属关系得以在不同思想者之间保持一致传递的主观依据。概念客体的逻辑和语义学性质的确无法由机械唯物主义(物理主义)和唯心主义(心理主义)来说明,但可以由实践唯物主义借助于社会实践的功能说明,并对同一关系和类属关系,个体、集合体和类的关系,个别、特殊和一般的关系作出辩证的理解。本格把现实存在的“关系”、“结构”、“类”等混同于数学上的“函数关系”、“数学结构”、“集合”等,也就把客观的同一关系、类属关系和可能性混同于主观的同一关系、类属关系和可能性了。这样,他就无法借助于社会实践的功能来解释概念客体的逻辑和语义学性质,陷入“虚构论”中了。

实践唯物论承认概念客体的逻辑语义学性质根源于社会实践,但并不否认虚构客体的存在以及在社会生活中的合理性。真实的物质客体及其关系、属性存在于世界当中;而虚构物只存在于概念的上下文中。文学艺术的虚构有助于美化生活,深入把握人格和社会生活的典型特征;宗教和意识形态的虚构有助于消除无助者的内心苦难,或者唤起他们的反抗;科学中的虚构有助于简化现实事物的特征,并使大量经验内容通过理论得到简单和一致的表述。虚构客体的确是通过人的需要和规定假装它们存在的,就像在戏剧中我们假装演员就是他或她所扮演的角色,尽管演员和角色是同一个人是极少的例外。虚构客体也可分为个体、集合体和类。科学中的虚构带来极大的方便,正如有一个寓言所讲的那样,为了把17只骆驼按1/2、1/3和1/9的比例分配给他的儿子,不如借用一只别人的第18只骆驼,把它假装成自己的骆驼,等到分完后再把它还给别人。亚里士多德曾经挖苦柏拉图在个别事物之外引入一般的东西(理念),这就好比一个人“要想清点东西,却认为东西少了数不清,企图把东西的数目扩大了再来数一样。”〔3〕但不幸的是, 只承认个体而不承认类,只重视感觉而不理睬概念,的确会使我们陷入“东西少了数不清”的思维困境,重要的是我们要“物归原主”,不可把类等同于个体,把理论等同于实践经验。像柏拉图那样把虚构物实体化,或者像本格那样把实在的事物(关系、结构和类)虚构化为概念,都是思想混乱的表现,都破坏了思维活动的“借贷信用”。实践唯物论是真正清醒和精确的哲学。

注释:

〔1〕本格:《科学的唯物主义》,张相轮、郑毓信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5 月第1版。

〔3〕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第1卷第9章990;载《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6月版,P125。

标签:;  ;  ;  ;  

论马里奥·183;仁爱的概念理论_客体关系理论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