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以农业企业为信用中介的研究_农业论文

信用管理:以农业企业为信用中介的研究_农业论文

赊欠经营——农业企业作为信用中介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介论文,信用论文,农业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我国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存在一种特殊的利益结合方式,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承担了一部分信用中介的功能,即:龙头企业或中介组织作为赊方,将生产资料(如种苗、种畜等)先赊给农户,并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农户则作为欠方将赊来的生产资料投入到自己的承包地上进行生产,生产的农畜产品交给龙头企业或中介组织出售,生产利润按赊欠双方的事先约定进行分成,生产风险则由赊欠双方共同承担。我们称这种具有赊欠性质的经营方式为“赊欠经营”。实践证明,这种经营方式不仅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而且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尤其是在贫困地区,利用这种经营方式对加速农业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有特殊意义。

理论的发展总是落后于实践,我国农业产业化中出现的赊欠现象就面临如此情况。现实中对此现象的研究很少,诸多文章在论及契约农业中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时,对赊欠这种相互联系的做法表述得很笼统,仅仅认为它是产业化内部非市场安排的一种(牛若峰等,2001),对赊欠作为一种经营机制在联系双方关系时的机理认识不够深入,实践中不赞成赊欠经营的也比较多,一提起赊欠,人们往往把它和流通渠道的赊账行为混为一谈,大有谈“赊”色变之态,从而忽视了农业产业化内部经营主体对赊欠的成功运用,对赊欠经营作为一种运行机制对契约农业的促进作用认识不够。

本文主要研究在契约农业中的相互联系安排——对农户投入赊欠。在契约农业中,龙头企业通过对农户赊欠农资来获得充足的原料,不但解决了农户的投入问题,而且还回收农产品,从而解决了困扰小农户的市场问题,和农户建立了紧密的联系,这反映了赊欠作为一种经营机制在契约农业中的作用,在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有着深远的意义。

一、国内外赊欠经营介绍

(一)国外产品市场信用

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交易商、农业加工企业(类似于我国的龙头企业)、农资供应商和出口商是农业生产者获得信贷的主要来源,作为农业生产资料投入供应和产品购买交易的一部分,这些购买者和供应者给农户提供信贷,国外称为产品市场信贷(product market credit)(Douglas,2002)或者叫购买者和供应者信贷(buyer and supplier credit),也叫赊销、赊卖,尤其在金融市场不发达的贫困地区,这种信用方式的应用比较广泛。产品市场信贷至少与正规、非正规金融获得贷款一样重要,只不过它是由生产资料投入供应商、零售商、批发商、加工企业和出口商提供。世界粮农组织调查显示:印度4/5的大米加工企业给农户支付预付款用于弥补农作物投入成本,这种安排几乎占了整个农作物产出价值的一半,在调查的印度水果和蔬菜交易商中,有一半以上给农户提供信用(以现金或物资的形式),每个交易商提供的额度在200~1000美元之间;在莫桑比克,农户和商品交易商之间的借款安排非常广泛,是商业化预付款最重要的来源;在赞比亚,许多小农户从一个大的棉花加工企业(COTTOCO)获得预付款,人数超过了从任何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客户(Gordon and Goodland,2000)。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企业和生产协会认为,对小农提供一揽子赊欠农资和预付服务是契约农业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赞比亚的一个烟草生产协会就为与其签订契约的200个农户提供一揽子农资预付,每个农户的赊欠主要包括:10袋化肥、3袋TOP DRESSING、杀虫剂、劳务工资的预付、存储的屋顶帐篷和包装材料、运输费用(Goveneh,et al,2002)。

产品市场信贷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提供,大多数以物(农业投入品)的形式提供,比如赊欠种子和化肥。产品市场信贷是和交易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一点可从一般的信贷时间安排上看出来,时间从几天(供应商给交易商的物品)到整个生长季节(给生产者的投入信贷)。

《定单农业——合作增长》(Contract Farming:Partnership for Growth)(Eaton and Shepherd,2001)一书也列出了定单农业中的一些预付做法(advances),并且认为这是对农户的一种激励方式,具体包括:生产要素预付,包括化肥、农药、杀虫剂等农资和一些农用生产工具如锄头、水箱等;土地准备(land preparation),主要指公司为农户支付耕地、松土、隆土等费用,如果农户自己拥有拖拉机,将会预先得到一部分公司提供的燃料,并且规定,一旦被挪作他用,将会被没收;预付灌溉费用,抽水泵和一些修理费用;现金预付和二次现金预付;预付地租;预付对农户的培训费用等。上述费用先记在农户的账上,等农产品出售后再扣除。

(二)我国赊欠经营方式

由于我国各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程度不一,信用方式也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大都使用预付款、赊欠等信用方式向农户提供农资和现金。由于预付款方式表现单一,我们以赊欠为例对我国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信用方式作一介绍。和预付款相比,我国农业赊欠表现出了多样性:

(1)产业化初期,种田大户和养殖大户对本村和邻村农户的赊欠,比如赊化肥、赊薯种、赊苗种、赊羊种等,其主要运作方式是大户将种子或猪崽赊给农户种植或饲养,约定在一定时期负责回收,并扣回种款。

(2)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组织(协会)为了稳定原材料基地,加强与农户的利益联结而对农民赊欠,主要是围绕各地的优势农产品和特色种养殖进行赊欠活动,赊欠包括优质种子、种苗、鸭苗、鸡苗、饲料、菌种等,到收购时再扣下所欠款。此类赊欠大都以定单为依托,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运行机制。大多数农民并不是买不起薯种、菌种等,其实有一部分赊欠在农户的生产投入中并不高(当然对贫困户有很大的帮助),这里面好像有一种对农民感情赊欠的成分,对农民是一种限制因素。但是,这种赊欠成功与否最终取决于市场前景,如果市场行情不好,违约和欠而不还照样发生。

(3)农村合作组织或农民协会担保贷款,集体采购农业经营设备如草编机,铡草机等,赊给农户,然后分期偿还,此类赊欠提高了贷款的使用效率,通过中间组织解决了农户生产所需资金问题。

(4)其它一些赊欠的政府行为,如宁夏南部山区赊羊,陕西某县政府购买打井机赊给农户抗旱,内蒙某县赊借救济粮等。当然还有其他更加丰富的赊欠经营方式。

二、赊欠经营的本质与机制

(一)赊欠本质上是一种相互联系的信用

1.赊欠经营的信用本质

本质上讲,农业产业化中的赊欠是一种信用关系,属于信用的范畴,信用是一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上不用立即付款就可获取资金、物资、服务等的能力。这种能力受到一定条件的约束,即受益方在其应允的时间期限内为所获得的资金、物资、服务而付款或还款。上述时间期限必须得到提供资金、物资、服务方的认可。信用是从属于商品和货币关系的一个经济范畴,不是任何特定社会形态的专利。早在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初期,就已经存在一定意义上的信用销售(credit transactions),即赊欠现象。近代的信用销售源于英国早期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和北美大陆的开发,北美经济学家认为没有信用销售在当地的蓬勃发展,纵贯加拿大的太平洋铁路就不会建成。但是,我国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出现的赊欠经营现象不同于建立在比较成熟的买方市场中的企业赊销行为,它已经不是一种营销手段,而更是一种产业运行机制。

2.赊欠经营的相互联系机制

赊欠作为一种经营机制,主要表现为契约双方的一种相互关系,只有这种相互联系关系才能给双方带来约束和利益,因此,赊欠实质上表现为一种相互联系的信用关系(interlinked credit)。认识相互联系的概念有助于理解赊欠经营的本质,使我们加深对契约农业的认识。

Bell和Srinivasan(1989)给出了相互联系交易的一个合理定义,他们认为,相互联系交易(interlinked transaction)就是交易双方至少在两个市场上进行交易,交易双方的条款是由他们联合决定的。亚洲南部和世界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普遍存在这种安排,此类交易通常包含一个基于对未来索取权的交换关系,比如:地主对佃农的生活和生产消费提供融资,雇主给工人提供预付,作为偿还,佃农和工人在他们需要的时候提供一定时间的劳动;在契约农业中,农业加工企业和交易商为了原材料,对农户预付现金或赊欠农资。

相互联系信用契约(interlinked credit contracts)把信用和产出联系起来,这是目前发展中国家农业加工企业的一个普遍做法,其主要的模式是公司给农户提供现金预付或者农资投入(种子、化肥、农药等),而农户要将他的部分或者全部作物出售给公司,还款方式主要是农作物。该模式可以作为一种能减少监督、增加激励、强化实施契约的工具。

相互联系交易的另一个原因是由于不对称信息和由此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Bell认为,借款者的行为会影响贷款的收回,所以说在这种情况下,地主寻找一种工具,监督佃农的劳动投入就是很自然了,相互联系就是这样一种工具。

相互联系(interlinking)也可以作为一种甄别工具,由Braverman和Stiglits(1982)发展的这个思想把地租和信用契约联系起来,在劳动者异质和不完全信息的环境下,相互联系可以作为甄别工具。在信用交易中,常存在借款人违约的可能性,他们认为,这是一种潜在的风险,在面对这类风险时,一个市场有一种和另外一个市场建立连锁关系(interlocked)的固有倾向。所以为了尽可能地减少风险,地主将会给把地租或者劳动契约绑在一起的借款人提供信贷。

(二)赊欠的原因

1.从农户的角度看

每到种植季节,农资款的筹集是农民面临的最大问题,单个农户无论是从信用社、亲戚朋友处取得借款,还是寻求高利贷,都会遇到较高的交易成本,可以说,中国的贫困农户是没有预算能力的,而通过企业集体采购赊供,就可缓解农户种植投资的压力。

农户收入低下是他们进行赊欠的主要原因,我国大多数贫困农户没有平稳的现金收入流量,他们很难付得起季节性的农资费用。由于定单农业一般发展高效、高附加值农产品,其投入要比传统农作物的投入高,需要进行专用性投入,比如专用肥,新的薯种等,而一般农户却无力支付。定单农业吸引小农户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使农户接近比较便宜的公司信贷,加入定单能使他们获得农资的投入,提高其收入的稳定性,减少其自主经营的风险。但我国目前定单农业的覆盖面还较低,难以到达贫困地区和一些交通欠发达的地区,而这些地区的农民其实对龙头企业非常欢迎,希望其能建在自家附近。就农户自主经营来讲,在播种季节,常常需要一些农资,尤其是化肥,但由于手里没有现钱,只好到本乡的供销社或者化肥经销商处赊购,用他们的话说,就是能赊就赊一点,又比如养牛养羊,贫困农户有的是场地饲料,但是由于资金限制,无法购买牛羊,如果种养大户对他们进行赊欠养殖,他们就有希望摆脱贫困。我国目前已经有一些地区先发展起来的大户对农户进行赊养,帮助农民脱了贫。

2.从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的角度

对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来讲,对农户提供赊欠等信用方式,一是能解决农户的资金困难,使它们加入到产业化中来,稳定其原料基地,二是能推广和加速种养业的发展,比如有的新薯种和其他种子,价格也不是太高,一般农民付得起,但是龙头企业都以赊欠(甚至免费)的方式提供给农户,这种承担风险的做法能打消农户的疑虑,退一步讲,如果他们不赊种,这种作物的种植就不会扩大,生产就会受到限制,从而影响其发展速度和获利水平。并且,对农户进行赊欠使龙头企业能够统一购买生产资料,这样做一是保证物资的及时、足量、按质供应,保证农户生产的正常进行,保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运行;二是尽量降低物资供应价格,减少物资消耗费用,降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运行成本。对农户进行赊欠具有较强的调节作用,表现为:(1)贫富之间调节。对于那些无力购买种苗、仔畜或雏鸡、化肥、饲料、农药、兽药和生产器械设备的特困户,往往采用赊销、低价销售等方式供应各种物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帮助这些贫困户尽快脱贫。(2)丰歉之间调节。在市场行情较好、产销两旺时,统一供应的物资执行市场价格;在市场疲软、农户生产与销售受到较大冲击时,统一供应的物资执行保本价。统一供应物资价格的一高一低,实际上起到了一种调节和缓冲的作用,即调节了丰歉之间的利益分配,缓冲了市场波动对专业农业的影响(李建民,2001)。

并且,有些销售企业在培育稳定的销售渠道时,也考虑到了培育产业化经营,实行契约农业,通过县乡经济合作组织建立联系,确立与养殖户对接的直销渠道,但是由于部分农户现金紧张,赊欠无疑是一种可加选择的方式。

(三)赊欠经营的优缺点

1.赊欠经营的优点

威廉姆生(2002)强调,经济组织演化是为了最小化资源分配的交易成本。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现实情况是,无论借款人采取什么样的风险降低措施,是否对他们要求担保,进行直接监督、提供技术和农资投入,都意味着可能给借款人强加一定的成本,这些成本的大小将会影响农户是否寻求信用以及从什么渠道寻求信用。这些成本包括:时间成本,指借款人花在获得贷款时间上的机会成本;文件成本,包括要求和提供文件的成本,起草契约的律师费用;注册抵押品费用;留置费用等。

因为交易成本反映了借款人克服信息障碍的努力,通常正规金融机构比非正规金融机构要花费较高的交易成本。银行通常要求申请人呈送由第三方评估的投资计划,他们对担保的停顿是作为监督和甄别的替代,这意味着增加借款人的成本。确认所有权和缺乏优先抵押权的成本也比较高,获得非正式贷款要求较少的时间,在贷款到达之前,借款人一般要跑三次银行,商业性金融机构就更多了,而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次数要少一点。赊欠作为非正规金融的一种方式,其所包含的交易成本低于农信社贷款的交易成本。

龙头企业之所以能低价赊销生产资料,提供预付款等信用形式,主要原因是其作为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纵向一体化的组织形式,能够节约借贷双方的交易成本。主要表现在:

对农户(欠方)来讲:(1)与商业银行贷款相比,不需要或要求较少担保和联保;(2)获得信用的低交易成本,比如,不需要信贷的申请、评估和签订复杂的合同;(3)信贷(赊欠生产资料)的及时传送,不像正规银行贷款过程缓慢;(4)由于获得信用经常和订单联系在一起,他们产品的销路有保障。

对企业、大户(贷方)来讲,节约交易成本主要来自于其确保赊欠款(物)回收的能力:(1)不像银行贷款,其贷款的回收主要依靠农民能否收到农产品价款,而龙头企业可以直接从收购款中扣除其赊欠生产资料的款项,因为在一定的区域内,农户只能面对一个购买者。(2)对农户来讲,龙头企业的四个战略优势能节省交易成本(Eaton and Shepherd,2001):第一,使小农户能够进入高交易成本的市场;第二,使农户获得内部信贷;第三,对农业风险提供管理服务;第四,以较低成本推广、营销等。龙头企业在提供信用方面有几个潜在节约的方面:首先,如果公司规模比较大,且运行良好,它就有可能以正常的商业利率获得资金来源,并且大公司在管理风险方面要比借款人具有优势,因为贷款组合的规模和多元化,也就是说,对众多小农户使用预付款、赊欠等信用方式,通过使他们参加到定单农业或者参与其它不同的商品契约活动可以使公司的借贷风险分散化。其次,跟银行贷款相比,龙头企业在信贷合同的监督实施上具有优势,能够降低违约风险,这是因为:这种信用方式常常以实物赊欠的方式或者内部票证的方式提供,这样限制了信用物品的随意使用;定单可以使公司监督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赊欠的物资不能私下转手卖掉,可以具体规定预付款的偿还方式;定单要求赊欠等信用方式可以从交货款中扣除,也就是说,除去一些机会主义农户进行伴售(side selling),一般能保证信贷的收回。最后,提供赊欠和预付款等信用一般不需要担保,这就意味着龙头企业有可能比其他资金放贷机构减少交易成本。

2.赊欠经营的缺陷

(1)没有明确的利息率,缺乏透明度。对农户以农用物资、现金进行赊欠、预付款,这类信用方式常常没有明确的利息率。对农户来讲,由于接受延期的价格、打折的价格支付等,实际的信用成本很难确定。

(2)信用规模受到一定的限制。赊欠安排促进了产品市场的运行,通过使农户接近信用和其他嵌入式市场服务,比如农业推广,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农户更容易进入市场——这是跟购买者建立了信用关系才带来的,但是由购买者和供应者提供的信用受到他们自己获得资金能力和加工能力(这两个方面我国有生动的案例)的限制,农户获得信用也因此受到限制,我国有些农业龙头企业对农民打白条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四)赊欠经营的回收率和可持续性

在相互联系协议中,公司的信用举措的评估应部分地符合差别原则,与标准的银行信贷相比,如果赊欠能确保公司获得充足的高质量的产品,即使面对高交易成本和相对较高的违约率,这种计划也能给公司带来利益。但是另一方面,投入品的全部回收不能保证契约农业运行得很成功,也不能保证公司将继续执行它,在正规金融机构的农业信贷计划中,高回收率通常意味着良好的农业生产结果,公司的赊欠同样适用于这种情况,如果耕作失败,农户得不到利益,他们常常不会归还欠款,但是在评价公司的这种信用举措时,应注意下列问题:赊欠的较低回收率并不意味着公司投入信贷工作的失败,从所有考察过的契约农业来看,公司的主要目标是购买农产品,而不是从农资投入信用中赚钱,一般来讲,投入信贷的总量占农产品收购价的一小部分(大宗农产品比例会高一些),因此,如果公司能够履行契约,购买农产品,合理的信用损失是可以接受的,比如,肯尼亚一家和渔民有契约关系的WE TILLEY公司的管理经理认为,每年5万美元的投入信用损失虽然令人可惜,但是我们付得起这笔费用,渔民对公司不拖欠鱼款非常赞赏,并且公司经常给农户提供投入信用服务,这增加了渔民出售给公司的意愿,随着交易数量的上升,投入信用中的小违约是可以忍受的(注:资料来源:Agricultural Marketing Companies as Sources of Smallholder Credit in Eastern and Southern Africa Experiences,Insights and Potential Donor Role.Eastern and Southern Africa Division,December,2003.)。

与我国政策性、补贴性银行贷款相比,龙头企业没有政治动机赦免和重新安排未还的债务,如果农户违约,将面对不能获得下一期信用支持的威胁。

对赊欠可持续性威胁最大的两个问题:第一,公司不能从契约农户手中购买期望数量和质量的农产品,这里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农产品的质量,在许多调查的案例中,尽管公司对农户赊欠农资等,但是小农户面对规定的质量标准仍然存在困难,这可能影响到公司对小农户的契约排除;第二,农户的伴售和公司的伴买行为(side buying),常常出现的情形是,公司发现从自己的契约农户手中购买农产品变得困难,其它没有和农户签订契约的投机性公司和中介商也会收购其农产品,这极大地影响了公司投入信用的回收率。

三、研究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赊欠这种物的融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融资制度创新,它提高了融资效率,通过产业化经营主体将资金导向有市场潜力的定单农业和一些养殖项目,将资金的配置、使用、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大大减少了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性,减少了投资不确定性,分散了风险,使农户能够获得信用,发展生产,提高收入。在契约农业中应更好地利用这种经营方式。但是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在向农民提供信用时,受到他们自身资金的限制,为了加速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拓宽金融部门等资金供给部门支持农业的思路,有必要使他们加入到农业产业化中来。尤其在我国农户层次低、缺乏资金、龙头企业实力不强、组织机构不健全的情况下,利用现有的组织资源(政府职能部门、种子公司、化肥厂、供销社、良种繁殖厂等)组织赊欠活动是一种必然选择。本文的研究结论是:

(一)在契约农业中增加赊欠经营方式

实践证明,发展中国家在契约农业发展初期增加赊欠经营方式,是扩大生产规模,和农户建立密切利益关系的起点和关键,那些比较松散的契约关系——仅仅以收购为主的做法,不但使农产品的质量难以保证,而且使农户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尤其在新品种的推广中,农业生产更具有不确定性,为了解决农户的资金短缺问题,就应对农户采取赊欠的方式,给农户提供新品种和农资,我们把它称为定单赊种或定单赊肥。

(二)促使金融部门对龙头企业赊欠经营的支持

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方面具有专业性,而龙头企业缺乏专业的组织系统来有效地实施信用,通过将信用从农资投入供应中分离出来,信用产品就因明确的利率和条款变得更加透明和有效,这会鼓励提高信贷产品设计的竞争,农户将会有更多的选择,购买者和供应者有可能建立专门的金融机构去实施信用计划,更多的金融服务提供者(比如信用联盟、银行、微观金融非政府组织)的加入,发展和深化了农村金融市场,使农户能够接近更多的金融产品。

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发展中国家金融部门支持农业的做法,比如银行和代理人(龙头企业或者流通商)签订协议,让代理人选择和监督农户,直接或间接对农户提供农资投入,或者银行和生产联合会等农业合作组织建立联系,通过合作组织对农户提供信用,这些都给我们有益的启示。笔者认为,在我国有两个可行的方式值得推广和利用:(1)农业加工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大户)与金融部门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由银行对企业进行贷款,然后企业集中购买农资向农户提供。(2)和小农户相比,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金融服务的中间人,能增强谈判的能力,减少交易成本,并且有一些可以接受的担保物,金融部门可批发贷给合作经济组织,然后再以零售或者统一购买物资向农户提供信用。

(三)扶贫资金可适用于赊欠经营

有人认为,扶贫作为一种社会性、公益性极强的事业,也许本质上就不适合或不太适合信贷机制,而应当采取别的办法如以工代赈等来解决。各国的扶贫贷款普遍用得不好,就足以说明问题。孟加拉的“乡村银行”是各国扶贫信贷的典范,现在不时也捉襟见肘,很大程度上需要不断从外部输入资金(主要是捐款)。笔者认为,部分扶贫资金之所以效率低下,主要原因是没有进行资金的市场化运作,将扶贫资金无偿地投给农户,由于资金投向没有市场前景的项目,农民很难从扶贫资金的运用中增加收入,并且这种资金投入方式往往使农户产生白送的感觉,没有动力和压力珍惜资金的使用。但是通过赊欠等方式可以实现扶贫资金的循环利用,尤其在养殖项目上效率更高。我国适宜发展养殖业的县市政府,已经在实践中把扶贫资金投入到赊养中去,通过这种模式推动了当地养殖业的发展,提高了农民收入。河北沧州市各县采用“扶贫型赊养”模式有效地使用扶贫资金值得借鉴。通过赊养变扶贫资金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增加贫困户使用扶贫资金的责任感,而且,通过这种机制可以扩大帮扶范围,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最大扶持效益,并推动贫困地区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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