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本位观下理想人格的建构分析——基于儒家与伊斯兰教的对比研究论文_鞠美妍

伦理本位观下理想人格的建构分析——基于儒家与伊斯兰教的对比研究论文_鞠美妍

(西北民族大学,甘肃省 兰州市 730124)

摘要:“理想人格”在群体人格的塑造及形成中常常上升为一种社会理想人格,其个人性与社会性投影于种种关系之中,以伦理性特征为引导,从而形成了特定的文化及群体特征。本文将着眼于伦理本位下所传达出的不同信息,把握两大群体背后更为深刻的特性对比及其现实意义。

关键词:伦理本位;理想人格;儒家;伊斯兰教

理想人格作为一定环境下所设想的理想道德模型及最高价值体现,是一种连续性的行为倾向模式,反应一定的伦理观点。先秦时期,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基于礼崩乐坏的时代背景,提出了一整套的伦理道德体系。至公元六、七世纪间,穆罕默德在宗教的外衣之下也提出了属于伊斯兰教的伦理道德关系与一系列的行为准则。

虽然儒家与伊斯兰教的成型时间与地理位置都相差甚远,单作为世界上两大不容小觑的文明体系,在诸多共性之外二者却植根于不同的伦理体系上,最终反映在其理想人格之中。

一、儒家理想人格建构

作为一种入世的思想,孔子着眼于探讨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最终汇集在了“君子”这一理想人格之中。儒家对理想人格的界定趋近于一种道德上的完满模式,但孔子自身却又认为每个人的道德都是圆满自足的。这导致了在否定个人在道德上的绝对虚无的同时,又无法直接的肯定君子人格的存在,所以君子人格最终要指向于行为的规范与实践之中。

子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仁作为儒家最为核心的依托,是儒家伦理道德中的最高范畴,也是君子的最高要求,其最基本的精神是爱人。在孔子的思想之中,“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所在就是人与人之间相亲相爱的情感,它不仅仅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准则,而且还是处理人与社会乃至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基本准绳。”在当时以宗法关系为纽带的社会伦理观下,孔子由人与父母、兄弟之间的个人关系逐步上升为人在社会间的交往,他将理想人格中的社会性拆分至了伦理本位下的人伦关系之中。

在《论语•宪问篇》里,子路向孔子请教怎样才能算作是君子,孔子将“君子”分为了三个层次: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和修己以安百姓。修己即为修身,在儒家入世的情怀之下,修身之余君子首先要做到“敬”。杨伯峻先生认为,“敬”就是要以严肃认真地态度对待工作。工作代表着个人在社会中发挥着作用,虽然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但此处的“社会”应是在宗法制之下,社会作为家族制度政治化的体现,个人在社会成为了宗法人伦关系的总和。作为孔子理想人格的第一层构建,首先君子要在伦理道德背景下发挥出自己的作用。

其次要做到“安人”,此处的“人”指的是士大夫以上各阶层的人。君子作为时代背景下辅政思想中的理想人格,他在宗法礼乐制度之下服务于政治,要求其以使上层的人物安乐。只有当社会安定、百姓安康时,统治者们才会感觉到安乐。儒家理想人格的第二层构建则基于君子与统治者之间的政治关系之上,即为另一种伦理。

第三要做到“安百姓”。此处“百姓”指人民,“安百姓”指的是“博施于民”,即广泛地给人民好处以改善他们的生活。孔子以为“安百姓”是一种超出了“仁道”的行为,近乎“圣德”,是对仁道实践的最高模式,也是理想人格的最高要求和实践。君子要做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以自身之力使人人都得以成为君子,实现“兼济天下”后的大同社会,也是理想人格内圣外王的最终表现,这将儒家理想人格的构建又回归到了人与人的伦理关系之上。

儒家的理想人格以“仁”为根本,以“礼”为表现,围绕着人伦关系的实践由内而外的对“君子”形象进行了构建。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这不仅仅是理想人格对自我人格的一种超越,更是对现实社会的一种指导,是人与人之间的伦理道德上的一种人格建构。

二、伊斯兰教理想人格建构

伊斯兰教以神的存在神圣化了世俗世界中的人与人、人与社会的伦理道德,形成了一套以人神关系为开端的神学伦理体系。《古兰经》中说:“在安拉之前,你们中最贵的是敬畏安拉的人。”,“敬畏安拉者”也就是伊斯兰教的理想人格形象。

依据伊斯兰教所诞生的时代背景,它要求信仰者的信仰专一、顺从真主、扬善抑恶、德德相济、德福相依、促进社会及造福人类。作为伊斯兰教伦理道德体系的理想人格,“敬畏安拉者”所规范的是人神关系指导下的人伦关系,这种伦理关系首先体现于理想人格在个人信仰及个人生活的方面。

信奉安拉是所有穆斯林的最高信条,它在自身行为之中严格遵守《古兰经》的要求,以人人平等为基础进行社会活动,强调“信士皆兄弟”的平等观念。其理想人格的树立由狭隘的部落间的伦理道德上升为了面向全人类间伦理关系的行为准则模范,其两世并重的前提也要求了它伦理道德体系的两世并重。“敬畏安拉者”要时刻关注人神关系下后世的幸福,在今世的合理享乐范围下为后世的幸福奋斗。

由此,它首先要做到宗教功修上的完满,同时坚持“爱人”的行为,因为“不慈爱人者,得不到安拉的慈爱”。伊斯兰教的理想人格构建首先探讨的是人神间的伦理道德,并以此为基础树立了人伦间的行为准则理想模式作为人神体系的支撑,这是其宗教性的必然要求与体现。

其次,宗教作为一种精神性的活动,指导了理想人格在行为上的具体准则。不同于个人生活的相对独立自主性,社会生活本身便是以人际间的交往作为先提条件。例如,伊斯兰教中的理想人格在婚姻关系之中以信仰作为婚姻缔结的基本原则,与世俗世界所讲求的经济上的追求或是身份地位上的匹配不同,仅有信仰的同一性作为决定性因素。但二者在婚后又保持着社会中的个人属性,不以宗族的观念对个人进行要求,“敬畏安拉者”则更要谨遵《古兰经》的教导,不得有丝毫的逾越之举。

而在婚姻关系之外的其余社会关系之中,“认主独一”与“天下信士皆兄弟”也是他们最基本的交往准则,这种“爱”是一种广泛地爱,是一种“普慈”,理想人格的要求不仅仅局限于人伦之间,更拓展至了人与自然、与世间万物间的关系。因此伊斯兰教的理想人格在社会生活方面除了要关注在人神关系指导下的人伦道德关系,更要着眼于人与自然万物的伦理关系之中。

伊斯兰教的理想人格建构以神学体系为基础,以人神关系为行为准则的指导,在两世并重的条件下探讨个人与世间万物间的伦理关系的最高道德典范。这种理想人格从主观上被赋予了一种形而上的神圣体验,不仅提升了其精神层面上的理想价值,进一步又从内部规范了其全部行为的动机,具有一种绝对性。

三、二者理想人格的建构对比

首先,二者都反应了社会过渡时期的伦理道德需求,并以此切实的提出了相应的伦理道德体系与理想人格进行回应与指导。不同的是伊斯兰教的理想人格建构以神学体系为支撑构建起了完整的伦理道德体系,以人神关系作为道德上的至要出发点,对其国民性的演变产生了巨大影响。而儒家思想中的理想人格建构则从人和人之间的角度出发,在国民性中主要体现于人际关系中的礼法道德约束。

其次,二者皆强调了宽泛的“仁爱”与“普慈”,强调了理想人格中伦理关系下的相对平等性。但儒家思想中的理想人格建构更为注重其在阶级间的伦理道德关系下所发挥的作用,如同伊斯兰教所注重的人神间伦理道德关系的超脱性。因此,在二者相互接触时,对于人际关系的认知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参考文献

[1]张晔,秦华伟《人格理论与人格构造》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6

[2]杨伯峻《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6

论文作者:鞠美妍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8年10月下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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