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领导模式_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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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格局是指以党委这一主体为核心,人大、政府、政协三个主体共同对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决策的制定、执行、监督、调整所构建的相互关系及各自围绕决策运作所形成的有机、良性循环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党委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是以党委正确决策、人大、政府、政协充分行使职权为前提,以领导者素质为保证,以权力的约束来促进的。

一、领导格局与领导经济工作能力的关系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各级党委的首要工作。党委在领导经济工作的全过程中,担负着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的任务,依靠着人大、政府、政协有序地展开。从系统论观点看,党委领导经济工作的全过程,就是人大、政府、政协按党委指令转化为各自的职能行为,并保证指令取得最佳行为和结果的一个综合过程。因而,科学、合理、闭合、高效的领导格局,将会使四大家的职能得到充分、正确发挥;同时,优良的领导格局,可以使四大家及其领导者各自发挥扬长避短、互为补充、互相促进,从而使决策的产生到结果都及时准确实施,克服内耗,从机制上提高党委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领导格局与领导经济工作能力的关系是辩证的关系。一方面,领导格局是提高党委领导经济工作能力的基础。党委领导经济工作能力的高与低,领导者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状况,与领导格局优劣紧密相关。领导格局作为党委行使领导权的载体,它的结构与运行程序制约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如把领导经济工作能力比喻为一个有机机体,那么,领导格局就是机体的骨骼,领导者就是这个机体的血与肉。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就只能在领导格局上进行塑造。好的领导格局能塑造出党委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具有优秀的闭合能力,完善的扩展能力,健全的行为能力,灵活的调整能力和科学的监督能力与高效的统率能力。

另一方面,党委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是优化领导格局的保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格局对贯彻性、创新性、反馈性决策而言,特别是由于四大家各自对上的领导与被领导,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而言,自身是一个动态平衡体,不论对哪类经济决策与经济行为,党委在这一动态中,都起着导向作用。党委领导经济工作既要体现在经济决策的制定中,同时又要体现在经济决策的执行、监督、调整中。要经历这一系列的规范化程序,必然要有相关的领导格局与之相适应。这样,才能使党委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得以全面实现。使每一次决策到结果都能使领导格局中的各主体有序地运转,并使这种运转中的主体不断地满足党委领导经济工作的平衡要求,进而使领导格局在这种平衡中得到优化。如果没有党委领导经济工作能力的不断提高过程,也就不能出现与之相适应的优化格局。

总之,领导格局与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是一个辩证统一体,是互为前提的。优化的领导格局,可使领导者充分发挥好作用,进而使党委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得到完善和提高;相反,不断完善提高的党委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又会促进领导格局在更高层次上的完善和平衡。从而促进市场经济中人财物等资源的最佳配置,使经济工作更具科学性、超前性和效益性,进而增强党委的领导地位,也使领导格局中的各主体对经济工作做到责、权、利明晰,克服运行中的弊端。

二、现行领导格局的弊端和原因分析

现行地方领导格局,从组织结构上讲,是以党委为核心领导,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这一中国特色。不过从近几年的运行情况看,它虽能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但在运作上仍存在以下弊端:

1.党委方面:首先,表现为角色偏移。现行领导格局中,按中国共产党组织条例要求,党委对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应是政治领导:从领导科学的角度讲,又应是一种宏观领导,这样才有利于体现核心地位,有利于统揽全局。但是,党委在整个领导格局的实践中,主要精力没有放在宏观决策上,而是放在了对决策的执行行为中。这样既造成决策的质量不高,又使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形成了事实上的服从与被服从的行政式领导关系,把自己置于了行政首长角色,也就把自己降低到管理者而不是领导者的地位上。第二,方法偏颇。在领导格局中,党委是真正的领导者和核心。同时也是一个决策信息体。当党委决策后,应按程序向人大发出指令,让人大在职权范围内,按自身的运作要求,进行转换决策,将党委的意图转化为国家意志。但在实践中,党委主要强调发挥自身的职能,不善于运用国家形式,不能有效地将党委意图转化为国家意志,往往造成对政府直接发号施令,避开人大的转换和监督,避开政协民主协商这一重要环节。这样的决策只体现了党委意图,却体现不出国家意志,进而造成决策执行的效率低。特别是重要的经济决策,缺乏了人大转换,它也就不属于法制经济的范畴,最终由政府实施,也就是一种缺少裁判和激励机制的应付式经济行为,它既体现不出行为过程的合理配置资源,也体现不出结果的最佳效益。第三,作用欠差。党委既是领导格局中的政治领导者和核心,同时也是组织者。对每一个经济决策,党委是代表全体党员来决策的,决策后最终要由各级领导干部来执行和操作,要由党的基层组织带领全体党员积极参与。因而党的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是党委决策实施的行动者。党委应按党员要求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参与感,从而以既是政府官员又是党员的双重身份,积极实现党委的决策意图。而现实中党委在决策后往往对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参与作用发挥较差。缺乏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实施政策的形式、途径,使他们既不明确自己的价值,也不知如何发挥自己的带头作用。从而使党委管党不够,不能正确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经济建设主战场上发挥最大作用。

2.政府方面:首先,表现为授权主体模糊不清。在领导格局中,党委是领导者,党委与政府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人大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者,它与政府的关系是主人和仆人的关系,是当家与管家的关系。但在实际运行中,政府的授权主体存在事实上的模糊不清。首先在观念上未认清自身属于谁,接受谁的指令,对谁负责。其次没有深刻理解党委政治领导的内容和实现形式,不了解党委与人大的转换,人大与政府的转换关系;再其次,不懂得运用国家形式报告工作,提高经济工作质量。这样,使得政府形成了一种只对党委负责,而不对人大负责的心态;使政府只是为应付而不是为落实而工作。第二,执行决策中的“四性”。政府行为是党委决策的实施过程,而政府行为本身不是孤立的,它在领导格局中,与其它三个主体紧密联系,这种行为首先要体现党委的政治领导,又要体现人大的授权,还要体现政协的民主协商。因而这种行为应是事前设计好的,比较严密的合乎规范要求的行为。但现实运行中,由于各主体约束的软化和闭合效应差,从而使得政府在执行决策中出现了随意性、盲目性、不灵敏性、滞后性这“四性”行为。这样,造成政府经济行为带上浓厚的“人治”色彩,形成长官意志,使各项经济活动不能按经济规律运动,造成政府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又去管这样一种“两难”的局面,体现不出政府权威,更体现不出政府如何以最优的途径介入整个经济运行。第三,部门事权不合理性。现行政府各组成部门基本上是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组成模式调整而成的。但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各组成部门的职责则由高度集中变为相对自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各组成部门强烈依附于政府,几乎无多大的自主权,市场经济条件下,部门职权、自主权相应扩大,这样,也就诱发了利益上的差别,造成了各部门利益的不均衡。这样,由于制约的断档,各部门不得不为利益而力争事权的最大化,从而造成政府行为落实到各组成部门时,有利则行得快,无利就障碍多,不能切实做到有令则行,而是产生推、拖、讨的部门行为,内耗也大,进而影响经济效益,降低了政府整体威信和效能。

3.人大方面:首先,表现为监督、指导不力。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是政府的主人和当家人。因而,自身在转换党委意图为国家意志时,对政府行为本身既要求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同时又要求结果符合既定目标,这就需要人大强有力的监督、指导。而在实践中,由于党委领导角色的偏移,方法偏颇等因素,使得人大对政府的要求只停留在形式这一层面上,从而使人大成为了无内容的最抽象的权力机关,无法介入政府经济行为的整个纵向程序中去。第二,被动决策。人大既是党委意图的转换机关,更重要的人大也是重要的宏观决策机关,它对政府行为除了直接指令外,还负责对政府行为作出评判进而对政府提出更多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它的宏观决策应是主动、积极、超前、完善的决策。而现实运行中,由于党委的直接发号施令,再加上政府授权主体的模糊性,往往造成人大决策只是一种机械的被动决策,这种决策缺乏对整个经济运行的现实和可操作性的意义,反过来,政府行为也就有意无意不以人大意志为转移,进而造成人大意识淡漠,使区域经济总体规划与现实运行大相脱节。第三,执法、检查软化。市场经济是一种规范化的法制经济。对于任何一种经济行为,都必须在法制轨道上运行。人大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保证、引导每一个经济行为符合法规要求,为政府提供用活、用足、用好政策的法规依据。这就需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而现实中,由于人大力量的薄弱,使执法的保证性、检查的经常性无法渗透到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中去。第四,任免作用弱化。对于政府组成人员,人大在接受党委推荐的前提条件下,通过民主化、程序化而确定。但现实中,人大只是按党委已定的等额方案而履行任免。这就使人大的任免只是徒具形式而已,无法进行比较、鉴别,无法按照自有程序而进行实质内容的任免。从而使任免的一些政府组成人员只是体现党委意图,不体现人大转换与意志。

4.政协方面:首先,表现为民主监督差。政协的重要职能是参政、议政,它通过对党委决策,政府行为进行广泛的民主评议,让各民主党派对党委的工作策略、工作方法、工作思路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它是党委和政府开展工作的良师益友,他自身的职责和行为就决定它必须充分发挥好监督作用,否则,他只能处于陪衬地位。现实运行中,政协正是步入了这一地位,造成在整个领导格局中,政协“参”、“议”的形式不完善,民主监督刚性约束不够。第二,渠道不畅。对党委决策内容、政府行为,政协应多渠道介入。一是党委应主动将决策提请政协“参”、“议”;二是政府应经常向政协汇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三是政协应主动提请党委、政府对其委员提出的议案进行答复并要求政府实施。但事实上,这些渠道都在不规范化的运作中失去应有的价值,造成渠道阻塞,造成党委、政府与政协之间不能及时互通情况,使政协不能积极有效地反馈自己的合理化建议。第三,事后协商。按照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要求,协商应在决策前进行,但由于党委注重的是自身决策的价值大小,政府注重的是行为过程。因而,许多的决策,特别是重大经济决策没有在定案和行动前进行协商,而造成决策和行为发生后才形成协商,这就使协商流于形式,不能把决策和行为负效应通过协商而降低到最小限度,也就不可能真正使决策和行为具有最佳的效果。

以上领导格局中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在运行中的弊端,对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已产生不良影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并日益引起各主体的重视。这些弊端的产生,既有政治体制的原因,也有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原因,更有用人机制上的原因,但归根到底是由领导格局中权力结构的不合理造成的。即在对整个区域人、财、物等资源的配置中,四个主体之间未形成决策、行为、督促、调整的循环。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闭合性回路不完整。领导格局中,不论是哪一个主体表现出的运行弊端都不是单一表现,而是各主体并列表现或交叉表现,既制约自身职能的发挥,同时也制约其他主体职能的发挥,无法使四个主体之间有一种有序的决策、行为传递,更不可能形成1+1+1+1>4的效应。具体讲,党委在经济决策上缺乏民主性、科学性,政府在经济行为上缺乏规范性,人大在转换、监督、反馈上不力,政协在参与性上主动性较差。最重要的是无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疏通、协调四大家之间的决策、行为有序性。各自都存在着一些具体问题。

第二,领导者配置不合理。领导者是整个领导活动运行的载体,而领导活动的运行又体现领导格局的功能,不论是哪一个领导格局中的主体所表现出的运行弊端,都与领导班子构成、领导者素质紧密相关。现行领导格局中,注重的是平衡配人,一方面强调领导干部的“四化”,另一方面又要强调年龄、性别等要求。从而使整个领导格局不是按职能的要求来配置领导者,而是在封闭狭窄范围内选人、用人,如常把通才领导人配到领导格局中的专才职位上去,或者把将才配到帅位上,要么把帅才配到将位上去。特别是对党委,无法做到谁有此能力就应进班子。

第三,考核标准不完善。对领导格局中的每一个主体的考核,一般侧重于工作实绩与经济指标,而忽略对各主体之间协调能力、整体功能的考核,这就造成了各主体都想以自我为独立循环,造成只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的思维定势。从而使领导格局中的平衡无法形成,即使形成,也会出现断档,反过来又使各种弊端充分体现。

三、对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领导格局,应是一种各主体职能充分发挥,且又有效衔接,密切相联,共同对决策、行为、结果产生升华制动的运行机制。现阶段,要健全完善这种机制,需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转变观念。党委领导经济工作能力的高与低,不仅仅只体现党委领导的水平,而是综合反映各个主体的领导能力。因而,在领导活动过程中,要转变四种观念。一是变独立领导观念为整体领导观念;二是变跳跃思维观念为程序化思维观念;三是变单向运行观念为循环式运行观念;四是变服务化观念为效益化观念。这样,才能增强各主体对决策、行为、监督、调整的自觉性,保证各主体既能按组织原则的要求,又能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而高效运行,促进各主体都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避免主观失误。

2.理顺关系。第一,党委是政治领导。党委的首要任务就是议大事、揽全局,是领导格局中各主体的核心。党委的职能应体现在把握宏观决策的内容,确立规划,组织、协调、保证人、财、物的合理配置。保证决策程序的到位,保证运用好国家形式,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积极性;第二,人大“四权”充分发挥,人大要善于将党委意图转化为国家形式,善于指导政府工作,使“四权”成为党委与政府间的有效枢纽和桥梁,发挥好杠杆作用,真正做好当家人;第三,政府行为体现效益。政府是党委、人大决策的执行部门,政府行为既要体现自身的功能,同时又是党委、人大职能的延伸,因而政府行为不仅仅要注重过程质量,更要注重结果,无论是过程和结果,政府都应直接对人大负责,自觉接受人大的领导、监督和质询;第四,政协应是“智囊”。各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的几十年风雨中,基本做到了同舟共济,生死与共,对提高共产党执政地位,增强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作了许多有益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协的“参”、“议”不能停留在形式上,而应介入到实质内容中去,不搞事后协商,议而不决,“议”一件事就要保证有价值、有结果,真正成为党委、人大决策、政府行为的参谋和助手。

3.规范行为。科学的领导格局下的各主体,自身的行为都应是规范性的,否则就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制化要求。无论是哪一个主体,对另外主体都应坚持透明,不越位,不此消彼长。特别是党委,对重大经济问题的决策,政府的重大经济行为都要坚持先论证咨询,再送报其他主体酝酿转化为自身的职能决策和行为,为此,可考虑成立专门的经济决策和行为的监督机构,该机构应由各类经济学科的理论与实际工作的权威人士担任,赋予他们一定的责权,使其成为规范各主体行为的公正督导员。

4.调整结构。领导格局中的各主体应坚持有序性的工作原则,在整个格局中无论是权力结构,还是班子结构应是:第一,有效的闭合回路。党委对各主体,在决策和行为上应实施集权与分权相统一,大事大非、带方向性、创造性、超前性、风险性的工作要集权,事务性、操作性的工作要分权,要善于求大同存小异,使整个决策过程成为一个团结协作,活泼生动和充满生机的过程。第二,互补的领导者配置。领导者是整个领导活动的主体,在领导格局中四大家班子配置应严格按职能和职位的要求来选人用人,最好考虑互补,因为领导格局中的四大家本身就是互补关系,领导者也是互补性的,这样整个领导能力就得到强化和提高。而领导者的互补既包括知识、魄力、经验,也包括年龄等方面的互补。

5.健全机制。第一,约束机制。要严格按组织程序,坚持上下约束相结合,上级党委和其他主体的上级机关,应完善考核办法,约束下级党委和其他主体的决策和行为,同时本级党委和其他主体应经常向下级各主体通报决策和行为目的与进展情况,接受建议。第二,保障机制。党委决策和政府行为应坚持事前的民主性、科学性、程序性的原则,决策后则应做到有令则行,其他主体也就应绝对服从,积极做好相关配套工作。第三,调整机制。应充分利用现有党委、政府督查的作用,真正成为决策者延长的手,随时保证决策和行为的及时、准确反馈,以利于再决策,从而使每一次决策都能按既定目标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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