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文化取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取向论文,制度建设论文,文化论文,大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02)06-0028-06
现代大学制度的提法在某种程度上受到现代企业制度的启发,人们试图借鉴企业制度的理性化设计(如程序严格、操作规范、有序高效),来提高大学组织的效率及效益,从而极大地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高等教育需求。笔者认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些先进理念及科学设计固然值得汲取,但大学制度与企业制度不同。大学制度是针对大学这一特定组织而言的,它因大学组织的存在而存在。大学组织是社会的学术与文化组织,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应体现大学组织的文化特性,充分体现和保障大学的文化精神才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应有之取向。
一、大学组织的文化特性
大学是一种社会组织,是社会的文化组织,其组织主体、组织活动、组织形式都呈现出鲜明的文化特性。
1.大学组织主体的文化特性
大学组织的主体大致可分为三类:大学教师、大学行政人员和大学生。大学行政人员在维持大学发展方面起着“重要的但不具魅力的作用:这种作用与文职人员的作用是类似的”,大学生虽在早期的中世纪大学中曾享有卓越地位,但他们在学术界“最最转瞬即逝”,在大学事务中起着极有限的作用。[1]因此,我们把大学组织的主体聚焦于大学教师,因为他们处于学术事务的中心地位,“在非常意义上说,教职员整体就是大学本身——是它最主要的生产因素,是它荣誉的源泉;教师们是这种机构的特有合伙人”[2]。大学教师作为大学的最持久一群,与文化有着不解之缘。早在中世纪的大学中,“知识分子”就成为“大学教师”最贴切的称谓,“在学者、讲师、教士、思想家这些词汇中,只有知识分子这个词确切表明一个轮廓清楚的群体:学校教师的群体。……它指的是以思想和传授其思想为职业的人。把个人的思想天地同在教学中传播这种思想结合起来,这勾勒出了知识分子的特点”[3]。大学教师承载着人类优秀文化,并通过吸收、消化及选择,将高层次的文化传递给新的一代,所谓“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他们是人类优秀文化的承载者,高深学问的代言人。当然,他们更是思想者。他们追求真理、探索未知,从事着知识和精神生产活动,在探求、反思和批判中创造新文化。大学教师作为文化的承载者、传递者、创造者,实际上与文化已融为一体。古往今来,无论从何种角度,我们都不能否认大学教师作为“文化人”的特性。
2.大学组织活动的文化特性
正如布鲁贝克所言:“每一个较大规模的现代社会,无论它的政治、经济或宗教制度是什么类型的,都需要建立一个机构来传递深奥的知识,分析批判现存的知识,并探索新的学问领域。换言之,凡是需要人们进行理智分析、鉴别、阐述或关注的地方,那里就会有大学。”[4]这一论述言简意赅,深刻揭示了大学组织活动的特殊性——与知识或学问直接相关的文化特性。首先,大学是从事高等教育的机构,培养高级专门人才是其基本职能之一,高级人才的培养是与文化直接相关的。不仅人才的培养目标直接体现了深层结构的文化要求,而且人才的培养过程也是一个文化传递、选择及创造的过程。其次,探究高深学问是大学的主要职能。蔡元培有句名言:“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回顾大学的发展史,我们不难发现,探究知识与学问是大学一以贯之的活动取向,对知识孜孜以求正是文化得以创新和繁衍的不竭动力。从更深层意义上讲,“大学是教育机构,也是研究机构,但大学存在的主要原因既不能从它向学生传授纯粹知识方面,也不能从它为院系成员提供纯粹研究机会方面去寻找。……大学存在的理由在于,它联合青年人和老年人共同对学问进行富有想象的研究,以保持知识和火热的生活之间的联系”[5]。因此,大学里的教学与研究活动是提升人类文化格调的活动,是一种高雅的文化活动。再次,从大学诞生起,大学就是一个“世界性”的组织,“无形学院”是拥有共同旨趣的学者的乐园,时至今日,许多大学仍是国际文化的交流中心。从大学产生以来,大学一直在文化交流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文化的传播、交流和融合的中心。在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呼声中,已有学者把国际交流与合作称为大学的新职能,这也说明文化交流活动是大学恒久的活动取向。
3.大学组织形式呈现出明显的文化特征
大学组织主体及活动的文化特性决定了大学组织不同于企业组织、政府部门等其他社会组织,大学组织形式与其他组织形式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第一,多数组织具有明确的目标,而大学组织是围绕高深知识的传播、储存、鉴别和创造组织起来的,其目标具有广泛性、多样性及模糊性,且难以评价,也难以在短期内显示成效。第二,学术活动的探索性和创造性,要求大学组织成员享有独立思考和创造的自由。因此,尽管大学组织中的事务性部门(如基建、后勤和财务部门)接近于其他组织类型,但从总体而言,与其他科层组织不同,大学组织中的等级性较弱,组织结构极为平坦,联合方式也相当松散。第三,大学是研究高深学问的机构,高深学问具有专门化性质,这种专门化使大学组织由若干专业组成。随着知识领域的逐渐增大,专业日趋增多,各专业的距离也不断扩大。克拉克评论道:大学的构成错综复杂,专业多样,没有哪一个学科有可能统治其他学科……大学不是一个用一种观点来看世界的紧密结合的专业群体。作为不同专业的聚合,它是非集权的、松散的和软弱的。[6]科恩和马奇在《领导与模糊性》一书中曾以“有组织的无政府状态”(organized anarchy)来形容这种组织特征。他们认为大学是一个极少有组织地协调和中心目标混乱的世界。[7]一言以蔽之,大学这种特殊的组织形式与其他组织的根本性差异,只能从文化的维度来透视和解释。如克拉克指出的那样,“学术组织有一个不平常的强有力的象征的方面”,它以文化形式将看似松散的结构紧密联系在一起,只有通过对大学象征的一面,即它的文化意义构成有所了解,人们才能把握组织的本质与特性,否则一事无成。[8]
综上所述,大学是一个学术和文化组织。如果把高等教育视为一种“超级文化”,大学便是这种超级文化的“教会”。[9]大学只能定位在文化里,同样,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必须体现大学组织的文化特性。
二、大学制度创新应以文化创新为突破口
现代大学制度是制度文明的产物,大学组织的文化特性决定了现代大学制度是通过不断的文化创新来实现的。中世纪大学形成后,大学开始了制度化过程。它通过比较完善的制度建构成为一种定型化的、专门的、独立的学术与教育机构,它的组织形式、管理体制、教学方式等都为近现代大学所直接继承。但中世纪大学制度建立后,并没有与时并进,而是处于长期的休眠状态,以神学为主宰的大学制度设计阻碍了大学的健康发展,大学成为“像没有窗户的闭塞的城堡”[10]。一直到19世纪柏林大学出现,大学才获得了新生,并大步迈向现代化的历程。柏林大学对于现代大学的贡献,在于它通过制度创新建立起现代大学制度,适时回应了时代的变迁和文化的发展。这种制度创新是通过文化创新而实现的。柏林大学的诞生直接得益于新人文主义教育思想,它实现了对古典人文主义教育思想的超越,将现代科学适时地引入大学教育之中,以求通过纯粹的科学知识和科学精神教育来激发和培育人的批判精神和不断追求真理的能力。洪堡认为“大学是由参与真理追求的师生组成的学者共同体”,大学不容置疑的任务就是研究和教学,应当“用科学来培养学生”。[11]由此,柏林大学在教育思想上深化了对学术自由的认识和理解,并首次提出了教学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到大学的制度安排上,柏林大学在大学内部建立了众多的研究所,建立了Seminar这种师生共同参与,集教学与研究活动于一体的制度形式,并且把哲学院提升到大学的中心,统帅神学院、法学院、医学院,以实现“一般陶冶”与“专门研究”的有机结合,在根本上改变了大学内部的学院结构。[12]现代大学制度正是由此而开端。
与柏林大学以及欧洲古典大学相比,美国的大学显然相当年轻。但当今美国是第一高等教育大国,许多世界知名大学也在美国。美国的大学之所以能后来者居上,以历史眼光来看,是因为美国将英国的学院传统及德国着重研究与研究院的观念与美国的现实状况和需要相结合,实现了高等教育思想和理念的创新,进而创造了独具特色的现代美国大学制度——学术性与实用性并举,英才教育与大众教育兼顾,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兼容。这种独具特色的美国大学制度得力于得天独厚的美国文化。以实用主义为基因的美国文化,使它汇集了不同类型的文化,得以受惠于人类的一切智慧。“杂交文化的超常活力和多元文化的宽容精神相辅相成,给发明创造提供了营养最丰富的营养基。”[13]在美国大学制度的现代化历程中,美国文化的创新精神发挥得淋漓尽致:按德国大学纯学术指向发展起来的研究型大学并不放弃市场指向,脱胎于“贵族气”十足的“牛桥”学院模式的哈佛大学则“成为没有土地的土地拨赠型大学”。[14]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现代大学制度的演进历史充分说明,大学制度的创新是以文化创新为突破口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文化的创新对于大学制度的创新更具有深刻意义。现代社会的典型特征是追求“最大的收益”,大学也概莫能外。与此相应,人类的制度建构过程始终伴随着强烈的理性化色彩。理性化维护现实生活的规范程序,追求标准化、效率化。结果是制度在依靠程序、标准或规范通往效率、效益的同时,也使人类在对制度的痴迷中濒临着危险:人类逐渐丧失自我而沦为制度的奴隶,为制度所束缚。如何趋制度之利而避制度之害?如何冲破制度的“刚性”囚笼,使之具有人性化色彩?人们认为要把人从制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当务之急是人类首先需要寻找“自我”,确定人的“真谛”,由此,制度才能为“我”所用,“我”才不会“制度化”或“物化”。明智的选择是,以文化之“柔”克制度之“刚”。“文化是人的活动成果,是自我的对象化;人只有知道自己创造了什么,才能知道自己是谁。确立自我意识,仅以自然为对象是远远不够的,人必须通过文化才能最后找到自我。”[15]文化是人类创造的精神家园,通过文化,我们才能够找回人类曾丢失的世界:理想、信念、情感、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制度也只能通过文化的解构与重构,才能走出两难境地,人才能在制度建构中体现自己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体现对人的终极关怀。
事实也正在印证着笔者的观点,制度建构的文化取向已见端倪。新制度经济学突出了“文化”这一长期以来在制度分析中被忽略的因素。新制度经济学家们(如诺思、Hayam、拉坦等等)反复强调制度安排应与文化准则相和谐,否则就会使一些制度安排难以推行,或者使制度变迁的成本大大提高。从组织理论的变化中,我们更能看出其文化走向。在以泰罗为代表的科学管理理论中,人只是一个追求经济利益、自我利益的“金钱动物”,整个组织是一架大机器,个人只是这架大的机器上的附属物;到了以切斯特·巴纳德(Chester I.Barnard,)、赫伯特·西蒙(Herbert A.Simon)为代表的科学决策理论时期,人的因素已处于重要地位,组织被看作是“相互协作的关系,是人相互作用的系统”[16]。而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组织文化”已成为组织理论研究领域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尽管各家观点不一,但都认为在判断组织的效能时,决不能仅仅以经济指标作为惟一的尺度,还应当考虑人的因素,应当补充人的标准。可以说,人们对于组织的认识和理解逐步体现出明显的文化关怀。正如沃伦·本尼斯(Warren Bennis)所言,较之于以往,组织的变化表现在:基于一种共同合作与合乎情理而产生出新的权力模式,从而代替了专制的与威胁的权力模式;基于人性的民主理想而产生出人格化的有机的价值系统,从而代替了非人格化的机械的价值系统。[17]
大学在“社会机器”的高速运转中,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危机,在世界普遍性的“效率、效益”的呼声中,大学以追求知识与真理为鹄的的文化地位正受到侵蚀。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市场化浪潮有汹涌澎湃,大学似汪洋大海中的一叶“孤舟”,其传统的“惟我独尊”的学术地位受到撼动,人们试图用企业组织或行政组织的运作方式来规范大学行为,试图通过其他社会功利性组织管理所遵循的清晰明了、标准化、条理化的理性设计原则来引导和管理大学,从而促使大学提高其效率和效益。但是,大学组织的文化特性使它不可能如企业组织那样,用金钱或其他可以量化的标准来评价。当大学成为急功近利的场所,当大学的文化特性消融殆尽,大学是否还是大学?大学的危机,是文化的危机,文化的危机需要通过积蓄文化资源来拯救。凸显大学的文化精神,是现代大学制度创新的突破口。更何况现代企业制度也正在进行着深刻的变革,“学习型组织”、“扁平化结构”、“柔性管理”等等概念的出现,表明企业管理模式越来越具有文化组织运作的特点。[18]当“组织文化”之类的文化关怀已成为消解单纯追求效率和效益所带来的副作用的良药时,大学更应坚守自己之文化“本色”,而不是在企业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之后亦步亦趋。
三、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文化取向
根据本尼斯的观点,组织要生存下去,必须完成两项互相关联的任务:一是要协调成员之间的活动,维持内部系统的正常运转;二是要协调组织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前者是一种“内协调”或“内适应”,后者则是一种“外协调”或“外适应”。[19]从“内协调”及“外协调”两个方面分析,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文化取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现代大学制度的“内协调”: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维护大学之所以为大学的优秀精神和传统
现代大学组织在人员聘用、权力分配等方面与其他社会组织一样,需要一系列制度安排以保证大学组织运作的最基本的秩序和效率。鉴于大学组织的文化特性,现代大学制度的建构应体现出对大学组织的文化关怀。就大学组织主体——大学教师而言,整齐划一、等级森严、严格机械的制度安排无疑将禁锢其思想,扼杀其学术创造力。并且,大学组织的活动大部分是精神活动,不以追求直接的功利为目的。因此,现代大学制度建构应致力于营造开放、自由、协调、宽松的环境,以保障大学的文化传承、文化创造活动,从而造就科学巨匠和思想大师。鉴于大学组织形式的特殊性,如组织目标的模糊性及“有组织的无政府状态”,现代大学制度应避免外在的强制和控制。即尊重无形的,但却是心照不宣、约定俗成的,来自内在的心理约束的,大学成员共同认可的惯例或习俗。此外,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大学组织的资源不仅仅在于其“有形资产”,更重要的是“无形资产”——大学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淀的优秀精神和传统。大学之所以为大学,就在于它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乃以为继的精神特质和传统——注重人格培养和品性陶冶;追求真理、学术至上;追求文明进步、承担社会责任;弘扬文化精神,引导文化发展。这些优秀的精神与传统既是大学生命之灵魂,也是引导大学健康发展之理想。现代大学制度的建构应维护和弘扬大学的这些优秀精神和传统。失落精神的制度只能空有制度的“躯壳”,而无制度之精髓。正如雅斯贝尔斯所言:“大学的理想要靠每一位学生和教师来实践,至于大学组织的各种形式则是次要的。如果这种为实现大学理想的活动被消解,那么单凭组织形式是不能挽救大学生命的。”[20]
总之,刚性的、基于科层制的制度安排虽是支持大学组织运行的不可缺少的要素,但本末不能倒置,维护大学组织的文化特性和文化精神才是现代大学制度建构的根本取向。大学组织的特殊性要求其“内协调”的制度安排不同于一般制度的“刚性化”、“标准化”,而应是“弹性化”、“个性化”。
2.现代大学制度的“外协调”:协调大学与社会的价值冲突,保障大学的文化地位
大学置身于文化领域,具有许多社会领域不具备的优越性。它既不像经济领域那样,直接进行物质利益的创造和分配活动,容易受到物欲和利润的诱惑。也不像政治领域那样直接占有和使用社会权力,容易在权力的争夺与滥用中丧失社会良知。由于远离世俗的利益关系,大学形成了深厚的人类文明、高尚、正义、美德等内涵,氤氲着高贵、神圣的学术文化氛围,成为人们心目中的“知识圣地”、“精神殿堂”。也正因为如此,大学的事业是面向未来的事业,大学人所思、所想也极具理想性,往往与社会实际状况有较大差距,形成理想与现实的价值冲突。大学历史上围绕知识的“有用”与“无用”,人才培养的“专才”与“通才”等等的论争,无不是这种冲突的体现。此外,大学是社会文化和思想的中心,又是知识分子的聚集地,“知识分子(intelligenty)是受过良好教育,具有自我意识,并对社会现实持批判态度的精英”[21]。大学里的先进思想、进步的价值观念往往与阻碍社会发展的势力产生冲突,大学因而也成为社会变革的“策源地”。在中国有人们熟知的“五四”运动与北京大学,在国外,如艾尔文·古德纳列举的那样,最初支持路德反叛教会的,是他所在的位于威登堡的大学以及德国其他大学里的教师和学生;英国爆发的大规模资产阶级革命,大学是反叛的源头;在俄国,1905年革命以前的所有革命运动都是以知识分子和学生为基础的。1905年革命也首先发端于学生罢课,然后才传播到工人和农民阶层。[22]可以说,从大学产生以来,大学与社会的冲突时而紧张,时而缓和,但始终没有间断过。
如何对待大学与社会的冲突,不同的价值取向就有不同的制度建构。既有传统大学的那种“独善其身”的古典模式,也有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提供教育服务的实用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大学变成了一个实用性机构,其使命就是举办讲习班,而不是从事旧大学从传统的教育观或人道主义原则出发所做的工作”,还有作为革命的政治制度产物的革命型模式。这种革命型模式具有悲剧性色彩,“在20年代,苏联的教授、知识分子、大学生被派到农村去扫盲。……中国的文化大革命关闭了大学和研究所并以彻底失败而告终”[23]。实践说明,极端的作法只能激化冲突,对大学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协调及维持大学与社会二者的平衡才是出路。历史上的大学从来没有与社会完全脱离联系,现代大学更加成为社会的中心,大学对于国家兴衰、社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大学的功用是与其文化特性密切相关的。大学以其不竭的文化创新能力处于知识的前沿,成为知识的权威,成为能够解决所有这些问题的社会组织:进行“纯”学术研究,发展智力与文化,实施社会批判,服务作为人的这一社会存在等。大学丧失了文化创新能力,就失去了独特的促进国家与社会发展的作用,也就丧失了合法存在的基础。因此,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应以保证大学的文化地位为出发点。与大学组织内部的制度安排不同,大学制度的“外协调”应偏重“正式制度”,即通过建立健康全法律规范,保障大学不受外界干预地探索新知,保障大学作为知识权威的文化地位,保护大学促进与引导社会发展的批判精神。
3.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现代大学制度“内协调”及“外协调”的集中体现
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是大学发展史上永恒的主题,二者密切相关。学术自由是大学组织进行学术活动普遍遵循的原则,它具有深厚的历史传统和经验基础。中世纪大学始于学者自发形成的社团,学者们通过社团来保证学习和研究的权利掌握在学者手中,大学的学术自由传统由此开始。19世纪,德国大学改革的成功经验证明了学术自由的合理性。洪堡认为:“知识自由不但可能受到政府的威胁,而且可能受到来自知识机构本身的威胁。这些机构在他们开始之时即采取了每个特定的观点,然后就急于压制别的观点的兴起。”“高等知识机构的独特性之一,是把科学和学术当作解决无穷无尽的任务的工具。也就是说,他们从事永不停止的探索过程。”[24]这种探索过程必然需要自由宽松的氛围,为此,大学应尽量摆脱内在及外在的压力。历史和经验说明,学术自由就是“不受妨碍地追求真理的权利。这一权利既适用于高等教育机构,也适用于这些机构里从事学术工作的人员”[25]。学术自由为学术人员提供了自由探索的空间,并由此衍生出“终身聘用制”等制度安排。
如果说学术自由是指向大学组织内部的活动原则,那么,大学自治就是处理大学与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应遵循的重要准则。保证了大学自治,才可能为大学创造一个自由的空间。大学自治是大学一以贯之的传统理念。大学是追求真理和高深学问的场所。只有学者才能真正理解高深学问的含义,“在知识问题上应该让专家单独解决这一领域中的问题”[26]。因此,大学应不受政府和社会的干预和控制,自主管理自身的学术事务。但是,大学作用之重大,使它难免受到外界的影响和控制。为此,西方发达国家通常通过立法来保证大学自治的权力,通过设立中介机构来协调大学与外界的关系,避免外界对大学的直接干预。
大学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能始终保持自己的个性并能适应外在环境的变化,其“秘诀”就在于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贯穿于大学发展始终,成为大学的经典理念,尤其是那些传统名校,它们无不视其为大学的灵魂与生命。相比较而言,在中国大学发展史上,大学历经曲折,采用外国学术模式遭受到冲突与问题,与此同时,“独自走”的教育实践也遭受失败。尽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究其症结,在于中国大学在制度化过程中,向西方大学学习的只是制度的形式,而作为制度内在精神的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却从来没有真正在中国土地上扎根。当然,自由与责任是紧密相连的,自由不仅意味着自主,而且还意味着重大的责任。无论是大学自治还是学术自由,都是有“限度”的,应以承担社会责任和自律为前提。但是,在当前大学的文化地位日益受到侵蚀的时候,首先需要强调的还是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
综上所述,现代大学制度之称谓也许是受现代企业制度之启发,但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却不能搞“拿来主义”,“复制”现代企业制度。大学发展面临的困惑使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大学的定位问题,要解决好大学的定位问题,就必须把大学定位在文化领域里,以此为出发点,大学制度与企业制度的根本区别就是其“文化本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本真意义在于:通过协调、规范大学组织的内外部关系,以保证大学的文化地位,从而使大学更好地履行其文化传承及文化创造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