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旅游人类学的缺失_旅游人类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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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导游,“是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①其在向导、讲解、生活接待的工作过程中,还扮演着文化讲解员、对外宣传员、情况调查员、关系协调员、语言翻译员、生活服务员、安全保卫员、经济统计员“八大员”的角色,可见导游工作具有明显的独立性、复杂性、高强度性、高关联性等特征。土井厚认为,在旅游业中有代表性的就是导游,并且是决定旅游商品好坏的关键所在,②所以对导游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导游研究多集中在4大领域:一是导游的带团技巧,包含待客心理、语言技巧、跨文化翻译等;二是对导游管理的多方面进行了探究,包含薪酬设计、激励认同、管理模式、管理制度等;三是对导游职业领域进行了分析,包含队伍建设与考核;四是对导游课程进行了探讨,包含能力培养、课程优化、培养模式等。总体来看,大部分研究成果多是从语言学、文化学、管理学、心理学、美学、公共关系学、法学和教育学等不同的视角和侧面对导游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很多在实际工作中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然而也要看到,对导游表现出来的各个问题进行该学科的单一化研究虽深入,但由于学科的边界性,往往会遮蔽、割断了该学科认知之外的其他重要因素,导致了研究中的“碎片化”现象。而导游问题本身就是一个“泛化”的现象,其背后隐藏着多重相互纠缠的复杂本质,要想厘清背后错综复杂的交织,探寻到可以真正解决问题的策略,就需要重新回到“导游”:真正并真实地了解导游的生活状态、工作情形和利益取向,并注重在导游关系网络中的多个节点。要实现这种“真正并真实”的目标,就需要在研究中借助一门新的学科——人类学,实现“重新回到”的主旨。

人类学是“研究人及其文化的学科”,③以人为出发点,关注人类及其文化的整体,并强调“和而不同”的多样性和“多元平等”的价值性。人类学的研究方法中最有标志性的当属“田野法”,它所要求的在场性、参与性能避免收集材料上的“道听途说”、“以讹传讹”。它所体现的融入被调查者生活的换位性能真正深入到调查者的日常生活和内心世界,“成为他者”带来更加客观、真实和有效的结果;所强调的调查时间上的周期性和持续性能带来更加全面、系统的考察。人类学现已在多个领域中被广泛应用,在旅游中的在地化就是旅游人类学。“从人类学角度考察旅游与中国社会是近年来的一个新趋向。其既体现出学科间的交叉互补又反映了时代发展对学术研究提出的现实挑战”。④而事实上,旅游人类学在其研究内容中对导游的研究明显缺场。

二、旅游人类学的缺场及其原因分析

(一)研究中的缺场

旅游人类学在中国落户并形成真正的学术关注和影响的标志性事件是1999年在昆明“世博会”期间,在昆明举办的“人类学旅游与中国社会”国际学术讨论会。会后于2001年集辑出版的《旅游、人类学与中国社会》成为中国学界在旅游人类学上发声的集体宣言。之后,中国的旅游人类学有了长足而迅速的进步,但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目的地社会的探讨”,⑤聚焦在“社会文化影响、文化‘真实性’理论与商品化和社区参与”。⑥这一研究中凸显的“人—人”即“东道主与游客”的关系仍然延续了西方学术关怀的传统,成为被阐释的重点。“正如莫里斯(Morris)所说,学术的‘繁荣’不仅意味着研究数量上的扩展,而且还暗示着对一种特定方法的重复、巩固与模式化运用的倾向”。⑦事实上,在目的地社会中,还有一种“人—人”关系相当重要,甚至往往成为影响旅游者体验质量高低的决定性因素,这就是“导游与游客”。遗憾的是在目前的旅游人类学中还没有出现以此为专题的研究,虽然也有学者注意到了“旅游研究中的这些‘他人’包括游客、所有为游客服务的人以及游客活动范围内的其他人等等”,⑧可惜的是并没有明确指出“导游”这一研究对象。

而在近年来的现实生活中,导游问题层出不穷,特别是“导游与游客”的相关事件还相当尖锐。2007年4月1日,吉林徐敏超导游因在丽江与云南地接社导游发生冲突,随即砍伤20多人(多为游客);2010年3月24日,香港李巧珍导游因为客人购物情况不理想辱骂游客,被称为“恶女阿珍”;2011年2月14日辽宁游客在澳门旅游时因导游迟到,没有高举接站牌进而殴打女导游,事后调查却发现并非如游客所说;2011年3月24日三亚多名浙江游客因为乘坐景区内的电瓶车事宜与女导游发生争执,进而殴打女导游,致使其牙齿脱落、多处受伤。在这一系列的事件中,可见导游与游客之间发生的冲突已从语言升级到肢体,严重者已经造成刑事案件;导游与游客的位置已由“导强客弱”转变到“客强导弱”。为什么游客不购物会引发导游的大发雷霆?为什么稍微有所等待,客人就会对导游拳脚相向?是什么使得本应和谐的宾主关系变得如此水火不容?近年来导游事件越演越烈的趋势表明,现有的导游研究似乎还没有找到有效的解决途径。而在旅游目的地一旦发生此类“导游与游客”不愉快的事件,目的地形象就会受到严重干扰,引发旅游效益下滑。导游在现实中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群体,但在提倡关注“人本”的旅游人类学的研究领域中却出现了被遮蔽、模糊的现象。

(二)缺场原因分析

身份:并非族群。族群(ethnic group)是人类学研究中的核心概念,关于它的定义至今仍有很多争论,比较达成共同认识的判断标准是:“具有共同世系、起源、文化,并对此产生认同”,⑨以此作为区别“我者”和“他者”的根据。族群研究从内在的文化关联入手,探讨其何以成为族群的标志因素,并注重族群之间在历史、政治、经济上的互动而形成彼此的文化变迁和发展,因此,族群研究在人类学中有着重要的地位。而导游这一群体,的确不属于族群的研究范畴,没有共同世系、起源、文化,它只是一个以职业边界而划分出的一个群体,尽管这个群体现实中已经出现了急需人文关怀的呼声,但是在传统的人类学看来,其并非属于正统的研究范畴,因此在研究视野里出现了被遮蔽的现象。

形象:异化的“强势”。人类学在西方从诞生之日起,就建立起了对遥远异乡“非主流文化”的“弱势”、“他者”关怀的传统,在学科发展中自然也渗透到了旅游人类学的研究主旨上。格雷本认为,“在不同形式下旅游业所产生的各种现象,重点放在对旅游者及旅游本质的研究,其次是研究旅游业与社会、经济、文化以及对东道国人民和社会的影响”。⑩所以,在旅游人类学的“西学东渐”后,任旅行社文化霸权控制的旅游者,与代表异文化的旅游者遭遇的目的地原住民,在旅游人类学的视野中上述身份都隐喻着“弱势”的意蕴,自然也就顺理成章地进入了研究范畴。而导游,一直以来都以“指挥着全团的行动”,“管着客人的吃、喝、拉、撒、睡”,对客人“勾、诓、锯”式的宰割,诸如此类的“强势”形象出场,所以从表面上看,导游并非属于正统的研究对象。

学科:新兴与羸弱。旅游人类学所依存的根基——旅游学,本身就是一个年轻的学科,所谓“年轻”,一是形成时间晚,二是发展速度快,三是还没有形成完善和成熟的理论基础体系与研究方法。而最后表述的这一缺陷,将会导致在较长的时间内限制到旅游研究的深入性。旅游人类学虽然已经日渐成为旅游学研究中的一门显学,但是仍然存在着这一缺陷,只是把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和思想应用到了旅游这一场域中。学者往往是推动一个学科发展的内在动力,目前,在旅游人类学研究中,代表人物主要有彭兆荣、张晓萍、杨慧、孙九霞、宗晓莲,等等,其研究重心如表1。

从上述关键词的统计可以看出,目前中国旅游人类学的研究重心仍然是目的地由旅游引发的社会和文化变迁的生成、样态、解决途径,延续的是以西学为代表的旅游人类学传统,并且彭兆荣和张晓萍都曾师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人类学教授纳尔逊·格雷本,所以其主张多为对旅游者和原住民关注的思路得以传承和展现,导游仍然处在被遗忘的角落。

三、人类学关怀:导游研究的可能性

人类学平等的价值观、务实的方法论、客观的研究角度是其具备的天生优势,传承了这些优势的旅游人类学能真正地走进导游、换位导游、关怀导游,能认真倾听导游的内心想法,整体关注的视野能从本质上厘清导致导游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因此,在旅游人类学的研究中,面对现实中导游问题的急迫性和尖锐性,导游再也不能成为一个被忽视、被遮蔽的范畴。在旅游人类学提倡的“人本”传统中,“人—人”关系的研究模式能探讨出彼此生成的基础、发展的趋势、演变的拐点,从而梳理出彼此内在的牵连和外显文化的交织。导游是一个典型的“人与人”打交道的职业,按照导游工作过程中关系网络的发生和依赖,所以“导游与游客”、“导游与管理局”、“导游与旅行社”、“导游与媒体”和“导游与导游”这5对关系的研究应该是目前解决导游问题的重心所在。

(一)导游与游客

导游词:文化再生产中的背离与迎合。导游作为东道主的一个组成部分,担当着传播目的地文化的责任,在目的地与客源地之间架起一座沟通交流的文化桥梁。所以,她即是“我者”的代言,同时又必须是“他者”的知己,把脉“他者”对“我者”的哪一部分文化感兴趣,并且还要用“他者”熟悉的文化背景加以阐释,以求达到交流理解上的容易性和准确性,所以导游其实是游走在“我者”与“他者”之间的文化再生产者,即要在“我者”之内,又要在“我者”之外。那么,如果“他者”想了解的恰好是“我者”不愿对外展演的,或者是有违“我者”价值的,面对生活的压力和生命的尊严,导游该如何选择?“文本”与“本文”的差距恰恰促就了“舞台真实”的诞生,而通过导游词这一表述载体,呈现了文化再生产中的背离与迎合,背离的边界在哪里?如何确定?在经历了“日常世界”和“旅游世界”的差异后,导游还能真正回得去吗?

除了“游”中的讲解服务外,导游还要对游客进行接待和生活服务,主要体现在“食、住、行、购、娱”。而当这些要素进行时,由于旅游产品的强组合性、旅游空间的大尺度性和突发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往往会出现状况,很多因素不是导游能控制的,但是导游扮演着第一个与游客面对面来解决状况的角色。而游客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产生的不明就里常常会把责任归咎在导游身上,在“游客就是上帝”的影响下,怒气、怨气扑面而来,更有甚者还会面临游客的“非理性投诉”,导游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下,时常狼狈不堪,身心俱疲,甚至会怀疑自己的职业选择。在天涯社区转载的《一位游客眼里的导游死亡》的博客文章后,在跟帖区内出现的回应充分体现了导游与游客之间冷漠、怀疑甚至对立的宾主关系。

旅游人类学认为,游客在旅游的过程中实际上是在经历“世俗生活”向“神圣生活”再到“世俗生活”的“过渡仪式”,仪式的“异地性”、“陌生性”常常会让游客释放出自我中的“本我”特质,因此出现问题时最易出现“身体暴力”倾向,面对游客在“旅游仪式”中的“本我狂欢”,导游该如何调整?

(二)导游与旅行社

从法律上看,导游与旅行社之间是雇佣关系,导游接受旅行社的委派而工作为自己获得报酬。按照常理,导游应该从旅行社拿工资和福利,但现实情况是大部分旅行社不仅根本不“养”导游,还要靠导游来“养”,导游每带一个团会根据团队的来源情况上缴给旅行社几十至上百元不等的“人头费”,甚至有的旅行社还会让导游垫付车费、餐费等费用,相当于导游是“买团”带,有的时候还会入不敷出。

旅行社为什么会采用这样的操作手法?其主要原因是旅游产品的知识产权欠缺性和旅行社进入门槛的低壁垒性。旅游产品和其他产品不一样,它的组合特征决定了在开发出一种新的旅游产品(常常是旅游线路)时只能说是“发现”,而不能说是“发明”,不享有产权保护。同时,由于在现行的《旅行社管理条例》(1996年版)中所规定设立旅行社的资金、人员等条件的数量和质量的要求相当低,这种进入的低壁垒性导致了旅行社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不高,爱“模仿”不爱“创造”,导致了旅游产品的“同质化现象”严重。在不成熟的旅游市场中,往往采取“低价揽客”的恶性竞争,也就促成了需要导游上缴“人头费”的“买团”带的“拆东墙补西墙”的非正常盈利模式。然而,“羊毛出在羊身上”,旅行社的这一做法迫使其所雇佣的导游直接“转嫁”到游客身上,游客不配合时,自然就会出现“阿珍事件”。

旅行社促使“文化资本”向“经济资本”转换时,产生了不顾游客和导游利益的“霸权观”,这种“霸权”产生的土壤就是传统的但仍然强势的“中介营销”模式,而目前旅行社的“中介”群体鱼龙混杂,在行业不规范时出现的这种“霸权观”短期内无法消除。导游与旅行社该怎样建立一种良性的雇佣关系?在目前的这种恶性营销的“潜规则”现实中,导游该如何规避和调整?在直接的雇佣关系中,导游是真正的弱势。

(三)导游与管理局

导游市场的良莠不齐,与现行的管理制度有很大的关系,这就牵涉到导游与管理局的关系。从现行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版)中可以看出,要想成为一名导游,相当容易,只需要高中、中专文凭,能进行导游语言表达,无相关的犯罪记录即可。10余年前的低学历、低专业性的要求仍然沿用至今,导致了很多闲散、不具备旅游专业知识的人前来报考,导游成为他们的第二副业,这部分群体的加入冲击了导游的专业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导游队伍的纯正性和优良性。在职以后的培训和年审,虽然年年定期举行,但管理部门的“形式主义”作风使得入行以后的再教育和再提升成为“天边浮云”。此外,目前导游职业中从“初级、中级、高级、特级”的晋级制度,由于没有得到人事部的承认,使其只成为一种行业认证,而不是一种通行认证,这使得部分优秀导游很难把导游看做可以终身为之奋斗的职业。

从2002年实行的《导游计分管理体制》中,更可以明显地看出,导游在管理局的眼里是属于绝对化的警示对象,“为处罚而处罚,基于单一的‘X假设’的制度安排不能完全反映导游员这一特殊群体的‘以人为本’需求”。(11)“有人建议,要政府监管导游发牌,香港旅游业议会主席田北俊更是把矛头指向新移民导游,认为是他们本身的素质影响了服务的质量,这样的指责,不单单有歧视的味道,更重要的,是把承担问题的责任,从旅行社转嫁到了导游身上”。(12)只注重要求导游应该怎么做,而不去关注导游为什么要这么做,认为导游“性本恶”,单一地使用惩戒方法约束,而没有激励,“人性化”管理在导游界只是“水中月”。

管理局目前的这种惩罚性的“消极规训”,把自己摆在了导游的“对立面”,这种“身份意识”和绝对的“权力控制”充分体现了中国旅游管理的特色——政府主导。而官方自上而下的强悍的“消极规训”会降低导游对职业的认同感和荣誉感。管理局在导游的职业定位和规则制定上究竟应该以怎样的方式来主导?导游该通过怎样的形式和组织去获得合理并合法的生存权?导游与管理局的关系永远不止管与被管那么简单。

(四)导游与媒体

媒体在传播导游形象时,往往扩大了导游的负面形象,“宰客、欺客、骂客”,“坑蒙拐骗”常成为普通大众通过媒体报道认知的导游形象。所以,媒体在建构导游的社会形象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就目前来看,媒体对导游形象的传播起到了一定的异化作用,导致导游的社会认同度并不高,而这也深深影响着导游的自我认同。

其实导游界也不乏优秀的代表:2005年为抢救客人而献出一条腿的文花枝,失去生命的魏薇;2010年甘愿首当人质而殉职的香港领队谢廷骏,等等。媒体虽然也有对优秀导游的宣传,但是与其在建构负面的导游形象的数量相比,远远不够;甚至要想得到媒体的正面关注,导游往往要付出身体残缺或失去生命的代价。

当下的中国正在经历着社会转型,而担当起公众舆论导向的媒体也经历着“现代性”的调适。在多元文化主义并存的今天,受众的“猎奇”、“窥探”的心理被宽容和放大,加之提升市场占有率成为“经济决定论”的指挥棒,部分媒体开始迎合受众的上述心理,“审丑”和“暴力”成为追逐的焦点,而旅游这一异地、陌生、释放、冲突等充斥着现代性特征的空间,在媒体眼里自然成为“审丑与暴力”并行的世俗领域。负面化为主的报道不仅影响了公众对导游形象的正确认知和判断,也降低了导游对自身的身份认同。“我者”的身份认同是通过在与“他者”的对比中形成的,并通过“他者”的认同来提升和强化“我者”的认同。媒体肩负着引导大众、传播事实的责任,在面对导游事件时,媒体应该怎样保持对导游的正确认识?怎样还原一个真实的导游形象,而不再只是单方面的扭曲化?

(五)导游与导游

地陪、全陪、领队是导游的3种类型,同为导游但是因为旅游产品销售中上下游的关系,业界有一条不成文的约定:领队可以换掉全陪、全陪可以换掉地陪、地陪则谁也不能换。在这条关系链中,地陪是处于最底层的。“一个东北团队25个人6张意见表,有5张都是非常满意但全部是客人填写的,有1张几乎都是不满意是领队和全陪填的。他们对导游的问题有:1次没有叫早,1次没有帮客人看行李,2次没有帮客人抢早餐,因此认定导游的服务有缺陷,要是在沿海早就让她下车了,所以要扣除导游费500元!而从其他客人中我们了解到:导游的服务非常仔细认真,讲解非常专业有趣,特别是客人发生高山反应时积极联系医院并陪同客人一起到深夜,吃饭时也是帮忙添饭添菜,有几次都没有吃上饭”。(13)

全陪和领队本应是配合地陪,协作共事,确保团队可以顺利圆满地执行完旅游合同,理论上讲他们只是分工不同不存在等级差异。但从上述案例可知,在实际的团队中,全陪和领队因为凭借尾款支付上的影响权提升了自己的导游地位,造就了导游群体的“内部等级”差异结构,这使得地陪在服务游客的同时还得服务全陪和领队,同时承受“内外挑刺”。所以,一旦超越了地陪承受能力的极限,就会瞬间爆发自己与全陪和领队的矛盾,轻者语言冲突,重者挥拳相向,甚至就像前文谈到的吉林导游丽江伤人事件。本应地位平等,只是分工不同的导游群体之间出现了关系的异化和等级之分。如何才能减少“经济化”带来的等级差异影响?怎样的导游关系才是稳定与和谐的?

四、结语

不难发现,旅游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在游客眼中是“世俗生活到神圣生活的过渡仪式”;在旅行社眼里是“文化资本向经济资本转换的霸权体现”;在管理局眼里是“需要惩罚规训和控制的新兴产业”;在媒体眼中是“审丑和暴力并行的世俗领域”;在导游眼中是“理想与现实不断斗争与妥协的土地”。这5种关系相互交织,透过导游中介而扭合,在扭合的过程中充满着导游不断的博弈与挣扎,也造就了现实中的导游事件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问题,而目前现有的旅游人类学的理论并不能全面阐释导游问题的起承转合。在学术研究中,中国的人类学要想创新,就必须要实现研究的本土化。周大鸣认为,现代社会科学都是从西方发明起来的,然后传到中国,就很自然有这样一个向西方学习的阶段,但是,经过一段时间后,自然就会有反思,提出本土化就在于因为没有本土化就没有创新。(14)带有强烈应用性的旅游人类学更是如此,在西方的旅游人类学关照不到的领域中,只有靠我们自己“摸着石头过河”,探索新问题,提出新方法、新理论。从有特色的中国旅游人类学的视角和方法全面推进导游研究,一定会使得现有的导游研究纵深宽阔,从而找到能真正解决导游问题的良药,促使导游行业能真正地健康和持续发展。

注释:

①《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3号,1999年10月。

②[日]土井厚:《旅游业入门》,于学廉译,北京旅游学院筹备处,1981年。

③庄孔韶:《人类学通论》,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1页。

④徐新建:《人类学眼光:旅游与中国社会》,《旅游学刊》2000年第2期。

⑤彭顺生:《中国旅游人类学发展述评》,《思想战线》2005年第1期。

⑥孙九霞:《旅游人类学在中国》,《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

⑦赵红梅:《旅游人类学理论概谈》,《广西民族研究》2008年第1期。

⑧宗晓莲:《西方旅游人类学研究述评》,《民族研究》2001年第3期。

⑨庄孔韶:《人类学通论》,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339~340页。

⑩张晓萍,黄继元:《纳尔逊·格雷本的“旅游人类学”》,《思想战线》2000年第2期。

(11)赖斌,杨丽娟:《人性假设视野下的导游员计分管理制度再议》,《江苏商论》2007年第1期。

(12)闾丘露薇:《恶阿珍怎么来的》,参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6e9d5da0100kzmb.html.

(13)成都中日友好:《领队与全陪和地陪闹矛盾怎么办?杂症4》,参见http://www.17u.net/bbs/show_4_630281.html.

(14)参见徐杰舜《人类学的世纪坦言》,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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