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的民族观_民族问题论文

邓小平的民族观_民族问题论文

邓小平的民族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邓小平的民族观,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概括说来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坚持国际主义并发扬爱国主义;二、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三、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四、加快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

(一)

在民族问题上,近代以来,存在两种对立的民族观,即资产阶级民族观和无产阶级民族观。资产阶级民族观就是资产阶级民族主义,对待国际问题实行的是民族利己主义、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而无产阶级民族观对待国际问题,则实行的是国际主义。取得无产阶级革命胜利的民族和国家,不能忘记对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承担国际主义义务,不能搞民族利己主义。

中国共产党人历来是国际主义的忠实执行者,我国取得民主革命胜利后,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坚持履行自己的国际主义义务,受到国际社会广泛的好评。作为第一代领导集体成员的邓小平,也为此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怎样更好地贯彻国际主义,特别是如何把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有机地结合起来,是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的新课题。邓小平在这些问题上充实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他在1989年会见乌干达共和国总统时说:“中国革命胜利后,一直奉行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支持一切被压迫民族独立和解放斗争的政策。这个任务还没有结束,可能至少还要进行一个世纪的斗争。”“我们还有一个台湾问题没有解决,仍然面临着完成国家统一的任务。所以说,连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都还有维护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任务,可见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维护独立、主权任务还面临着严峻的局面。因此,第三世界要联合起来,共同努力奋斗。”这段话充分表明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国第二代领导集体奉行国际主义原则的不可动摇的坚强决心。

对取得民主革命胜利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党人来说,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是一致的,不可分的。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必须要有国际主义,同时也要有爱国主义,在这方面,邓小平是一面旗帜和光辉的榜样。他既是一名忠实于国际主义的战士,又是一个诚挚的爱国者。

1990年2月14日,邓小平为英国出版的《邓小平文集》作序时写道:“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他还写道:“我深深地相信中国的未来是属于中国人民的,世界的未来是属于世界人民的。”他还引用毛泽东说过的一段话,即国际主义者的共产党员,是否可以同时又是爱国者呢?我们认为不但是可以的,而且是应该的。

邓小平作为中国人民忠实的儿子,首先是中华民族的一员,是一名极为忠诚的爱国主义者,但他决不是狭隘的民族主义者,更不是霸权主义者。1986年4月4日,邓小平会见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主席团主席弗拉伊科维奇时指出:“坚持社会主义,是中国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十亿人口的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对世界是个灾难,是把历史拉向后退,要倒退好多年。如果十亿人口的中国不坚持和平政策,不反对霸权主义,或者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自己搞霸权主义,那对世界也是一个灾难,也是历史的倒退。”他在很多场合反复重申:中国决不做超级大国,永远不称霸,坚持反对霸权主义的和平外交政策。

在处理港、澳回归祖国和台湾和平统一问题上,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的主张,既表现出他具有战略眼光和高超的政治艺术,又体现出他是一位伟大而杰出的爱国主义者。1984年他在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著名人士钟士元等讲到香港和台湾问题时说:“实现国家统一是民族的愿望,一百年不统一,一千年也要统一。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看只有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1986年他在会见美国记者时,强调台湾和大陆的统一:“这首先是个民族问题,民族的感情问题。凡是中华民族子孙,都希望中国能统一,分裂状况是违背民族意志的。”因此,他号召:“大陆同胞,台湾、香港、澳门的同胞,还有海外华侨,大家都是中华民族子孙。我们要共同奋斗,实现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他曾深情地表示过他最大的愿望是台湾和平统一时,能到台湾去看一看。这种强烈的爱国心,极其深厚的民族感情,是多么令人钦佩啊!

(二)

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马列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中国共产党从成立那天起就坚持这个原则。

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对民族和民族问题进行了严重的干扰,对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起了极大的破坏作用,许多民族地区成了重灾区。怎样恢复并发展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是摆在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

首先是对“四人帮”把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关系说成是阶级关系、把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说成是阶级问题,进行拨乱反正。1979年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的开幕词中说:“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在实现四个现代化进程中,各民族的社会主义一致性将更加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将更加巩固。”这是对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关系最准确的概括,对我国社会主义时期新型民族关系的形成和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党的十二大把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提到了从未有过的高度:“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在这次大会上邓小平进一步强调:“我们一定要兢兢业业地做好自己的工作,加强同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加强同世界人民的团结,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为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推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奋斗。”

正是在中央正确领导和邓小平民族观的指引下,改革开放后的年代是解放以来民族工作最好时期之一,也是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得到充分体现的时期,这一时期,各民族在政治上完全实现了平等权利。1982年制定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为了使少数民族能以平等地位参加国家事务管理,为了保障他们在各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名额,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为此作了专门规定。少数民族参加各级人代会,是少数民族人民实现平等和当家作主的最有效的形式。

为了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党和国家采取许多优惠和照顾政策,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十分照顾少数民族的利益。”为此,国家设立了“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财政定额补贴”等多项专用资金,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在投资、贷款、税收以及生产、供应、运输、销售等方面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开发本地资源,安排好人民生活。据统计,1980年到1986年,国家对民族8省区的定额补助达420亿元;1952年到1988年,中央给西藏自治区的补贴,是159.7亿元。国家的巨额投入,对推进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了无可估量的作用。

如果说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邓小平贯彻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方针和原则的话,那么,他提出沿海和内地(大多为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的主张,则是对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原则的创见和发展。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拥有丰富的资源,但由于历史、自然、社会等方面的原因,发展缓慢。即使改革开放以后得到迅速发展,纵向比较进步和变化很大,但横向比较,特别与沿海地区相比,就显示出差距,且差距越来越大。尤其不可忽视的是,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生活贫困面相当大。1985年确定的全国331个贫困县中,少数民族地区有119个,占36%;全国1.25亿农村贫困人口中,少数民族地区约有5000万,占40%。经过几年扶贫攻坚,到1992年少数民族地区贫困人口减到3200万左右,但数量仍很大,约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35%,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40%。

邓小平极为关注西部地区问题。1990年,他在一次谈话中指出:“沿海如何帮助内地,这是一个大问题。可以由沿海一个省包内地一个省或两个省,也不要一下子负担太重,开始时可以做某些技术转让。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邓小平看到东西部之间的差距,了解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困难和疾苦,他从社会主义要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这个角度出发,主张逐步实现民族间事实上的平等。

民族平等仅仅在政治上平等是不够的,还要在经济、文化等方面实现真正的平等,这就如邓小平所讲的,要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东部地区要帮助西部地区,主要是民族地区。这方面的工作,中央已按照邓小平的谈话精神进行部署,如对口支援、横向联合等,这几年已取得显著成效。

(三)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项政策和制度从1949年载入全国第一次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算起,已执行了几十年,取得很大成绩。但过去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一些地区没有得到认真贯彻,而且这个制度也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针对这些问题,1980年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指出:“要使各民族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此后,中央和有关部门做了充分准备和大量工作,终于在1984年由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自治权问题。《自治法》对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作了明确规定。《自治法》实施以来,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取得了很大成绩。少数民族人民的主人翁意识大大增强,积极投入了对国家大事和地方事务的管理。各民族自治地方自己安排的地方性经济建设有了很大发展,为国家和地方作了贡献。自治权利的实现,大大激发了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进一步增强了民族团结的凝聚力。之所以取得这样大的成效,在于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把国家集中统一和民族的平等自治结合起来,从而妥善解决了国家统一和民族自治的关系;有助于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从而调动起少数民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有助于把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繁荣结合起来,从而正确解决了祖国强大与民族地区繁荣的关系;有助于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本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从而使祖国统一和边防巩固有了可靠保障。

事实正如邓小平所说,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

(四)

1987年,邓小平会见美国前总统卡特时指出:“粉碎‘四人帮’后,中央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是坚定不移的。”如何判断中国的民族政策和西藏问题,“关键是看怎样对西藏人民有利,怎样才能使西藏很快发展起来,在中国四个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不仅西藏,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也一样。我们的政策是着眼于把这些地区发展起来。”

显然,邓小平十分注重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问题。这是什么原因呢?笔者认为:

第一,“发展才是硬道理”,这是一条普遍真理,少数民族地区当然也不例外。

第二,是从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的。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是什么?概括说来就是:成绩很大,问题不少。1949年,全国民族地区工农业总产值仅为36.6亿元,其中农业产值31.2亿元,工业产值5.4亿元(以1952年不变价计)。1978年,工农业总产值增至367.7亿元,其中农业产值155.6亿元,工业产值212.1亿元(以1970年不变价计)。改革开放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较快。1990年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工农业总产值2272.28亿元(以当年价计)。1991年工农业总产值达2592.2亿元,不仅与1949年比发展十分明显,与1978年改革开放时相比,也有较快发展。这是成绩的一面。另一面是民族地区与全国相比,尤其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则差距越拉越大。1981年-1985年,民族地区工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率为9.3%,比全国1981-1986年年均增长率少1.7个百分点;1986-1991年,民族地区工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率也是9.3%,比同期全国年均增长率少2.2个百分点,差距进一步扩大。乡镇企业差距更大。1991年,全国乡镇企业总产值为11621亿元,东部地区占56.7%,中部地区占30.1%,而民族地区占绝大部分的西部地区只占14.20%。显然,民族地区只有加快发展,才能逐步缩小差距,达到共同富裕。

第三,发展是民族繁荣必由之路,而民族繁荣则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最终目标。

党的十二大政治报告,把民族繁荣与民族团结、民族平等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把它看作是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实际上,只有民族繁荣才能达到真正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民族繁荣对一个民族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而民族繁荣只有通过发展才能实现。1988年邓小平在祝贺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30周年的题词中写道:“加速现代化建设,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讲的就是这个意思。

第四,发展和繁荣是民族问题的实质。

邓小平教导我们看问题不要看形式。看民族问题,就不能光看汉族和当地少数民族的关系,而要看实质。实质是什么?是经济是否发展,民族是否繁荣。

过去,人们对民族问题的含义只作狭义的理解,即民族问题是民族关系上的矛盾和问题,把民族问题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民族之间发生的矛盾。党的十三大以后,人们对民族问题含义的理解加深了,认为民族问题不仅包括民族关系和民族矛盾,而且还包括民族这个人们共同体自身的事务和问题。我国的民族问题,当前更多地表现为少数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发展经济文化的问题。也就是说,在一个地区即使只有一个民族也存在民族问题。所以,民族问题的实质是发展和繁荣问题。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理解民族问题的实质,有利于加快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发展。

当今世界,民族问题比较尖锐复杂,我们中国亦不例外。江泽民同志说:“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因此,认真学习、研究邓小平的民族观,对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疑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标签:;  ;  ;  ;  ;  ;  ;  

邓小平的民族观_民族问题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