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伦理与中国传统史学_文化论文

儒家伦理与中国传统史学_文化论文

儒教伦理与中国传统史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儒教论文,史学论文,中国传统论文,伦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传统文化以人际伦理为原点,以“礼”为架构,以求善、求治为取向,整个文化系统投射出强烈的伦理化特征,故此一些当代学者把传统文化界定为“伦理型”文化。在中国文化的大系统中,历史学居于仅次于经学的显赫地位,自其萌生定型之时起,便受到这种伦理型文化内在机制的制导和影响。

如果说,历代专制皇朝对史学的制控使之一直隶属于官方而成为朝廷的御用工具;如果说,中国传统集权型政治对史学的超强干预和制约使史学一贯服务于现实政治而沦为政治的附庸、侍从或婢女;那么,中国传统文化高度重视伦理道德、全神贯注于“求善”的价值取向,则无疑陶铸玉成了传统史学的伦理化特质。

中国历代的史书,其主要内容是历史上各个皇朝的政务记录、王公将相的世系家谱、专制政治的政教典章。从总体上说,这些是以“礼”(或儒教伦理纲常)一以贯之的。历代史家撰史编史,都严格恪守儒教伦理,以《五经》为具体操作的法典,以“三纲五常”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对此,清代乾嘉史官说得很明白:“盖千古之是非系于史氏之褒贬,史氏之是非则待于圣人之折衷。”①从此意义上说,中国传统史学实乃儒教经典之注脚、“三纲五常”的外化。

先秦时代,学在王官,六艺皆掌于史官,王朝统治者从一开始就把学术文化纳入了传统文化求善、求治的总目标之下。用儒教创始人孔夫子的话说:“六艺于治一也,《礼》以节人,《乐》以发和,《书》以道事,《诗》以达意,《易》以神化,《春秋》以道义。”②在他看来,传统史学滥觞时期的史书如《尚书》和《春秋》,在当时社会中已经有效地发挥着政治功能和教化功能。“《书》以道事、《春秋》以道义”,就是说,其重要功能不在于载录过往的历史事件,而在于阐扬“礼义”。

所谓“道义”,其具体内涵一为定名分,《庄子·天下篇》:“《春秋》:以道名分”;二是辨是非,《史记·太史公自序》:“《春秋》辨是非,故长于治人。”这就表明,在中国传统史学的萌生时代,王朝史官们就把历史学视为阐扬礼义人伦的工具,试图通过正名定分、褒善贬恶,以达到诤谏君王、赞助政治的目的。因此,中国传统史学早在萌生阶段,就已经被专制王朝统治者按照“周礼”原则予以伦理化了。

从文献典籍记载看,传统史学萌生期的历史家及其著作,往往从求善、求冶的总目标出发,通过历史人物和事件的记录和评判,明辨是非善恶,匡正名分纲纪,从历史中向人们展示礼义道德规范和判断是非的标准尺度。史官们在从事这种类型的史学操作时,遵循的具体规则程序是史书中所说的“书法”。在当时,史官的职守是据礼以司功过,通过对圣君贤臣嘉言懿行的褒贬和对于昏君乱臣倒行逆施的贬斥,以达到维护和巩固现存统治秩序的目的。因此,史官记载和评判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始终都坚持王朝统治者制定的宗法礼制。在先秦史官看来,记事贯彻和体现了“礼”的原则,就可以谓之“直书”,或谓之“书法不隐”,而不管其记录是否符合历史的真象。

据古代典籍记载,周代史官撰史,大都奉君命而书,据礼义撰史。《左传·隐公十一年》释《春秋》体例说:“凡诸侯有命,告则书,不然则否,师出藏否亦如之。”《左传·隐公元年》解释《春秋》不载费伯帅师城郎事说:“不书,非公命也。”杜预注曰:“《传》曰君举必书。然则史之策书,皆君命也,今不书于《经》,亦因史之旧法。”这就明白告诉我们,史官撰史须奉君命而书,实乃周代史官的成法。

春秋时期,诸侯列国史官记载史事,仍然沿袭旧制,即遵循礼义原则,根据既定的“书法”进行的。历史上以秉笔直书而大受古今学者赞扬的董狐、南史、齐太史等等,其所谓“直书”实际上也不是如某些人所理解的按照历史的本来面目如实地记载历史,而是他们的撰史活动严格恪守和体现了周礼精神,这个精神就是如孔夫子所谓“子为父隐,直在其中”,③所谓“义不讪上”、“善则称君,过则称臣”、“美则称亲,过则称己”。在中国古代史学传统中,只要撰史时做到恪守臣子之义,亲亲之道,为君、为贤、为亲、为尊隐恶扬善,褒礼义之举,贬非礼之行,“直”也就在其中了。

先秦史官的“书法”,可以溯源到殷墟卜辞和周初的彝铭,经一代代史官的不断完善,至春秋史官手中成一定制。从《春秋》及其三传的记载看,“书法”实际上是史官依据伦理化了的西周宗法礼制制定的。史官们遵循“书法”而评判记录历史,也就是以礼义或伦理原则审判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无论是晋国史官董狐的“书法不隐”,还是齐太史舍身以书“崔杼试君”,列国史官都是用历史事实去注解和阐述礼义原则,为此,他们往往歪曲历史事实,曲笔讳书,以便使历史事实屈从于所谓的原则。只要“书法”符合礼义,史官们可以置历史的真实性于不顾!他们编撰史书,在今人看来是记载历史,而在他们自己却是在展示弘扬礼教伦理道德的规范。因此,在先秦史官那里,历史操作实际上无异于为礼义的原则作注脚。

正是基于这一基本的事实,古人往往把《春秋》等史书视作伦理的教科书,认为读之可以“崇善而抑恶”,可以“昭明德而废幽昏”。直到西汉时,历史家还作如是观,例如司马迁就曾一再强调:“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陷篡弑之诛、死罪之名。其实皆以为善,为之不知其义,被之空言而不敢辞。夫不通礼义之旨,至于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夫君不君则犯,臣不臣则诛,父不父则无道,子不子则不孝。此四行者,天下之大过也。以天下之大过予之,则受而弗敢辞。故《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④

由此不难看出,原生形态的中国历史学,从某种意义上只不过是伦理学的外化形式。实际上,也唯有作如是观,我们才可以理解古代学者如刘歆、班固等撰《艺文志》编订学术著作目录时以“史”附“经”、把史书附隶于经类的本意。

历史学依附于经学,史书为“礼义”张目,中国史学萌生期的伦理化特质,后来便形成了两千多年间历史学为儒教经典作注脚的传统。

从历史学的观念形态看,儒教伦理纲常作为历史学的主导思想,几乎贯穿于传统史学发展演化的全过程,构成了中国传统史学的灵魂、核心和精髓。几千年来,历史家们在其史学实践中,几乎无一例外地躬行着“寓褒贬,别善恶”的取向,着意于儒教伦理纲常的阐扬,一味用历史去论证和阐释宗法等级制度和群主极权统治的合法性和永恒性。

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公羊家的历史观念经皇朝统治者的钦定而逐渐成为中国传统史学的正统思想。西汉时公羊家董仲舒等人用阴阳五行学说神化《春秋》,把“三纲五常”和阴阳五行相杂糅的神学思想搬到历史学中,这套理论架构将天地与人、宇宙与人类、自然与社会混为一谈,又通过概念的抽取和置换,把天地自然的演化与社会历史的发展历程等同起来,以论证宗法——专制社会的君臣关系如同自然法则一样恒定持久、不可移易。

系统而又完整体现公羊家这套正统理论的,是东汉历史家班固。班固奉御旨撰作的《汉书》,实际上就是公羊学正统史观的具体化。

如果说,生在西汉初儒教刚刚在学术思想文化界形成独霸局面时期的历史家司马迁,在历史中尚能倡导“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并且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异端倾向;那么,随着专制皇朝对学术文化控制的强化,班固以后的历史家就只能围绕着儒教经典亦步亦趋了。班固指责司马迁及其《史记》“是非颇谬于圣人”。未能完全体现儒教伦理,他自己撰述汉代历史,就处处推崇儒教经典,恪守正统观念,用班固自己的话说:“旁贯《五经》,上下洽通”,“纬《六经》,缀道纲”。这样一来,历史也就完全编成了明天道、正人序的儒教伦理教科书,《汉书》在历史上博得历代皇朝统治者的青睐,并得以高居“与《五经》相亚”的显赫位置,显然与该书“宗经矩圣”的著作特点有关。

在传统历史家看来,历史与儒教伦理的相异处,是它具有“通古今因革之变以博其施”的特长,而不是如“载之空言”的理论,只是一些抽象空洞的理论说教。传统史家撰写史书,从礼教伦理的普遍性原则去认识、解释和评断历史上的过往人物和事件。如孔子所说:“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节著明也。”从“行事”(具体的历史事实)中体现儒教伦理思想,用历史宣传礼教,显然要比空洞的说教更有利于实现惩恶扬善、裨益风化的目的。

在这方面,如果说司马迁《史记》尚不能称尽善尽美的话,班固《汉书》、荀悦《汉纪》显然已经走得相当远了。但是,东晋的袁宏似乎还觉得不够。袁宏认为,“夫史传之兴,所以通古今而笃名教也。”换句话说,历史学的任务就是阐扬“名教元本”以“弘敷王道”。⑤所谓名教,指称的是以正名定分为基本内容的专制礼教,“君臣父子,名教之本也。”在宗法—专制社会中,君臣、父子是两对基本的社会关系,是维系专制皇朝统治秩序之和谐与恒定的根本。在袁宏看来,“高下莫尚于天地,故贵贱拟斯以辨物;尊卑莫大于父子,故君臣象兹以成器。天地,无穷之道;父子,不易之体。夫以夫穷之天地,不易之父子,故尊卑永固而不逾,名教大定而不乱,置之六合,充塞宇宙,自今及古,其名不去者也。”⑥因此,编纂史书、记载史事和评断人物,倘若违悖儒教伦理中这两对基本的礼仪原则,就无以序定人伦、彰明治体。袁宏用这一尺度去评估前代史书,得出结论说:《史记》、《汉书》、《汉纪》虽足以“扶明义教,网罗治体”,但在阐扬“名教之本、帝王商义”上还显得很不充分。这种史学阐扬礼教的历史观,对后来的历史学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虽然,魏晋以来儒教式微,玄学大盛,哲学、文学都表现出摆脱经学束缚的趋势,思想家如王弼、何晏、向秀、郭象等,崇尚庄老,鄙弃名教,探求天 地自然玄虚之体,追求人生玄远旷放之境,文学家如曹植、嵇康、阮籍、谢灵运、陶渊明等,游仙招隐,讴歌山水,赞美田园,抒发人生之感慨,倾吐仕途之坎坷。唯独迟钝的历史学却依然如故,丝毫感觉不到时代精神的变化,还是在注解儒经、彰明治体的老路上踽踽独行。这一时期的历史家,如陈寿撰《三国志》,范晔编《后汉书》,沈约著《宋书》,萧子显纂《齐书》,魏收修《魏书》,等等,多是阐扬礼教伦理,序定专制人伦之作。

其后,唐朝君臣虽倡言取鉴资治,试图把史书编纂与从亡国取鉴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他们在高倡鉴戒史观的同时,更注重以史释经,宣扬儒教伦理纲常。唐太宗曾经给史书编纂定下这样一条原则:“极为治之体,尽君臣之义。”⑦所谓“极为治之体”就是要求史书内容体现出取鉴资治的思想,有利于当朝统治者从中阅览前代帝王之得失;所谓“尽君臣之义”,则要求史书编纂要贯彻儒教经典的思想,用史实去阐释礼纲纪,惩恶劝善,贻鉴将来。如果说。魏征等人编修的《隋书》多着眼于“为治之体”,体现了唐太宗从前朝亡国取鉴的原则,从而向唐朝统治者提供了一整套可以取鉴的治国方略;那么,由唐太宗御撰的《晋书》则更加偏重于宣扬儒教伦理的那一套。《晋书》编修者以“敦励风俗”为旨趣,一味用历史阐释君臣纲纪,特别推崇“孝道”,全书把孝道与忠君融为一体,鼓吹“君王居在三之极,忠孝为百行之先”,宣称为人之道必须“全其孝”、“竭其忠”,反映在史书内容上,编修者不厌其烦地罗列所谓的“孝悌名流”编为《孝友传》,搜集所谓的“贞烈守节”编为《烈女传》,又特辟了孝父忠君的《忠义传》,通篇之中,伦理说教的色彩尤为浓烈。

传统史学的伦理化、注经化特质,随着两宋以后理学的崛起而登峰造极。欧阳修、司马光、朱熹等历史家,都倡导以历史解儒经,把史学完全等同于经学的仆隶和附庸。例如司马光,干脆把历史学界定为“儒之一端,”他在评论南朝刘宋王朝立玄学、史学、文学和儒学为四学时曾指出:“《易》曰:‘君子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孔子曰:‘辞达而已”。然则史者,儒之一端;文者,儒之余事;至于老庄虚无,固非所以为教也。夫学者所以求道;天下无二道,安有四学哉!”⑧这则阐释经、史关系的评论,在宋儒中颇具典型性。把历史学视为儒教伦理学说之一端,也就从根本上抹杀了史学作为一门学术所应具有的独特的认识价值。

因此,传统史学发展到宋儒那里,实质上已经成了地地道道的“道德经”,成了阐释名分纲常的“理学传”。欧阳修编撰《五代史记》(《新五代史》),就是以史解经,用历史事实来弘扬三纲五常的一次典型操作。

在欧阳修看来,礼教伦理纲常是为治的根本。据此,他认为《旧唐书》重取鉴而少褒贬,伦理色彩太过淡化,“使明君贤臣、隽功伟烈与夫昏虐贼乱祸根罪首,皆不得暴其善恶”。⑨他有感于“五代之乱,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至于兄弟夫妇人伦之际,无不大坏,而天理几乎其灭矣”⑩的史实,而《旧五代史》又未能很好地体现礼教伦理纲常,遂立志效法《春秋》,“一本于道德”,试图通过五代史的编纂,重建“人伦之大本”、“臣子之大节”(11)以恢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宗法专制等级秩序。正是基于这一宗旨,《五代史记》不惜用大量篇幅,一方面猛烈挟击五代时曾经历任各朝宰相的冯道等人不顾名节寡廉鲜耻之徒,严厉谴责以子弑父的朱友和临阵射杀其母的李彦弑等人为不忠不孝之徒;另一方面则以大量篇幅褒扬所谓“挚利不屈其心,去就不违其义”的死节之士,吹捧那些“能以孝悌自修于一乡,而风行于天下”的忠义之徒。

历史学问“道德经”、“理学传”异化的倾向,因宋明理学在思想文化界的长盛不衰而整整风糜了史坛一千多年。元、明、清各朝的历史家尤其是皇朝的御用史官,纷纷鼓吹史学“以表彰道学为宗”,直言不讳的宣称撰史要“先理致而后文辞,崇道德而黜功利,书法以之而矜式,彝伦赖是以匡扶”。(12)在传统史家看来,“文不本于六艺(儒教经典),又乌足谓之文哉?”(13)也就是说,只有阐扬解释儒教三纲五常之道的史书,才配称为历史学。此风影响所及,宋元以后的官修诸史,如清皇朝四库馆臣的评语说,大多“以表彰道学为宗,余事皆不甚措意”。(14)《道学传》、《忠义传》、《奸臣传》、《逆臣传》连篇累牍,正史、别史尽是“鼓吹六经,羽翼名教”之作,历史完全成了伦理道德说教!

历史学为“经学”作注解,为儒教伦理纲常说教传道的特质,显然不仅仅是历代皇朝钦定的“正史”和朝廷史官纂修的国史所独具的特殊现象。从中国传统史学的整体看,两千多年间传统社会中产生的私史、别史、杂史及至野史,大都未能脱出以史解经的传统范式。历史家柳诒徵所著《国史要义》中谈到“礼”(儒教伦理)与中国历史学的关系时,曾经有如下一段精辟的论述:

“夫本纪世家何以分?分于礼也。封爵交聘何以表?表以礼也。列传之述外戚、宦官、佞幸、酷吏、奸臣、叛逆、伶官、义士,何以定名?以礼定之也。不本于礼,几无以操笔属辞。故礼者,吾国数千年全史之核心也。”

儒教伦理对传统史学的影响和渗透、礼教纲纪对传统史家的掌握和制控,即使是那些以反传统相标榜的历史家也难以摆脱恢恢天网的笼罩。明代思想家兼历史家李贽,是以反传统的异端见称于当时和后世的。他独立特行,放荡不羁,发誓要“颠倒千万世之是非”,(15) “主张不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而断以“予李卓吾一人之是非”。这在当时也确实算得上是惊世骇俗之壮举了。李贽本人最终因“惑世诬民”而遭杀身之祸,他的著作如《焚书》《藏书》和《续藏书》,也因不容于当时而屡遭朝廷官府禁绝、毁版和焚弃。

但是,如果我们细细地读一遍李贽的著作,就不难发现,在貌似标新立异、超凡脱俗的表象之下,隐藏着的依然是传统儒教伦理的本质。李贽抨击道学虚伪的伦理道德,但却没有也无意背离儒教伦理;他反对以孔子是非为是非,拒绝以传统的历史观为自己的历史观,但他在事实上却并没有也不愿摆脱儒教传统伦理思想的束缚。李贽的历史著作,追求的是那被他称之为“伪儒”,“迂儒”歪曲篡改修正了的“纯儒”,“真儒”的道德伦理观,因此,他的历史著作也就不可避免地陷入传统的模式之中。他的好友祝世禄为《藏书》撰序,揭示了李贽著史的良苦用心:“能读先生之书,必有善治,必有真儒。既能善治而有真儒,则虽谓先生是非谬于圣人也,先生亦任之可也。”从所周知,刘知几因撰《史通》,倡导直书实录,疑古惑经,而颇受后世史家的推崇。实际上,学者们在赞扬刘知几的时候,恰恰忽视了刘知几史观中更为重要也是具有本质意义的一面,在刘知几那里,直书实录,疑古惑经,其实都是为了在史书中更好地贯彻和体现儒教伦理,用他自己的话说,无非是“法夫子之凡例,宗名分之大体”。只有作如是观,我们才可以理解《史通》一面大力主张历史家要具备史才、史学和史积,评击阿时趋势之徒曲笔讳书的可耻行径,高扬不畏强暴直书实录的精神;一面又鼓吹历史操作中要辨善恶、寓褒贬。“申以劝诫,树之风声”,主张历史家要恪守臣子之义,并且认为历史家撰史为君父讳大恶,“虽直道不足,而名教存焉”。(16)因此,为了维护儒教伦理纲常的现实需要,“夫臣子所书,君父是常,虽事乖正直,而理合名教,……讳之可也。”(17)

《史通》从理论上论证了史以注“经”,历史为儒教伦理作注脚的合理性;而欧阳修主持和撰修《新五代史》、《新唐书》则是史学为礼教伦理而牺牲历史事实的一次颇具典型意义的实践。在《新五代史》中,欧阳修往往不惜更改史实以曲从书法义例。任意删削历史以迁就儒教伦理。这种违背历史真实性而屈从君臣伦理纲纪的做法,连后来的传统史家都觉得过分。吴缜撰《五代史记纂误》列举和订正《新五代史》谬误不实处达二百多条;杨陆荣撰《五代史志疑》,也批评其文献无证,传闻多谬。

传统史家以史解“经”,强史就“经”,强把历史当作儒教经典的注脚,曲解事实,篡改历史,这种治史旨趣与史学的官方化、政治化、工具化取向结合在一起,正是中国传统史书失真失实的主要症结所在。

注释:

①《四库全书总目·史部·史评》

②司马迁:《史记·滑稽列传》

③《论语·子路篇》

④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

⑤袁宏:《后汉纪·序》

⑥袁宏:《后汉纪》卷二十六

⑦《旧唐书·李大亮传》

⑧司马光:《资治通鉴》

⑨欧阳修:《进唐书表》

⑩《新五代史·一行传》

(11)欧阳修:《新五代史》

(12)《进(宋史)表》

(13)《元史·儒学传》

(14)《四库全书总目》卷四十六

(15)李贽:《藏书·世纪列传总目前论》

(16)(17)刘知几:《史通·曲笔篇、惑经篇》

标签:;  ;  ;  ;  ;  ;  ;  

儒家伦理与中国传统史学_文化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