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途径_社会主义荣辱观论文

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途径_社会主义荣辱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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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同志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民盟、民进联组会上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具体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胡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概括精辟,寓意深刻,阐明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深刻内涵,明确了我国社会当前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和改革开放的时代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对于明确是非、善恶、美丑界限,培养公民的高尚品质,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重在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重在践行,重在把遵守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道德要求逐步转化为广大公民的道德行为。本文就如何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谈以下几点看法。

一、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

1.要大力开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活动

教育是社会主义荣辱观养成的外部机制的基础。宣传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在深入普及上下功夫,要大力开展深入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活动,深刻理解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作为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教育和现代公民教育的核心内容,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明辨是非善恶美丑的能力,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1]。

2.要大力加强各类学校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必须在各类学校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社会公民尤其是青少年形成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把“八荣八耻”的核心理念和价值判断渗透到学校教育当中,渗透到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教学当中,充分发挥文化启迪思想、陶冶情操、传授知识、鼓舞人心的积极作用;要发挥思想品德课的主渠道作用,把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思想品德课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过程中,不断丰富教育内涵,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效果;同时还要发挥每一门政治类课程的育人功能,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价值观念渗透到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的教学当中,让青少年在知识的学习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从而形成正确的荣辱观念。

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要与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相结合,使广大青少年明晓现实生活中‘光荣’与‘耻辱’的深刻内涵,自觉运用荣辱观念检省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自觉养成‘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优良品德,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2]。

各类学校要通过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努力帮助和积极引导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牢固树立符合马克思主义和时代要求的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把个人的理想融入到全体人民的共同理想当中,把个人的奋斗融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奋斗当中,为实现人生价值奠定坚实的道德基础。

3.要将荣辱观教育同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社会主义荣辱观包含着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丰富内容。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同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要通过教育和实践,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祖国的深厚感情和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以及对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3]。

社会主义荣辱观所倡导的“荣”的内涵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既继承了我们伟大的民族精神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生动地表达了鲜明的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实践特征,体现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统一。

通过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帮助和引导人们不断增强精神力量,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有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助于激发人们的创造活力,发挥自主创新精神,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二、要建立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道德实践原则和示范机制

1.建立道德实践平台

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的内因在于修养机制[4],即在于广大公民能否通过道德修养,升华到较高的道德境界。道德境界是指公民通过接受道德教育,特别是经过长期道德修养所达到的道德觉悟程度,以及所形成的道德品质状况和精神情操水平。

从心理层次上来说,培养道德修养要从培养“四心”入手。这就是仁爱心、责任心、同情心和羞耻心。仁爱心,就是要有一颗爱人之心。仁爱心、责任心、同情心、羞耻心,这“四心”的结晶,就是道德良心。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就非常有必要养成道德良心。良心对于道德的形成与养成起着很大的作用[5]。道德主要靠两种力量来维持:外在的是舆论,内在的是良心。良心是道德的卫士。

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要建立道德实践平台。要通过各种道德实践活动和群众性创建活动,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渗透到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之中,渗透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渗透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要通过各种思想文化阵地和精神文化产品,广泛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大力宣传体现时代精神的道德行为和高尚品质,鼓励人们积极向上,追求真善美。通过社会公民具体的道德实践,深化对道德品质、价值判断标准的内省式认识和全面理解,使其道德品质在不断自我体悟中发展,确立道德行为的准则和规范,从而形成符合社会主义价值标准的荣辱意识。

2.坚持知行合一的道德实践原则

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要从每个人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从小事做起,做到知行合一,言行一致。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规范自己行为的基本准则,使个人行为与社会规范相协调,与公共利益相符合。要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就必须把理论转化为行为,把行为沉淀为习惯,把习惯上升为信念。习惯的力量是很大的。我们做一件事情,如果形成习惯,就可以很自觉;如果没有习惯,往往需要外力来提醒、劝告、强制。习惯需要通过行为训练,不断地重复、积淀。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是一个逐步积累的过程,所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社会主义荣辱观从树立到弘扬是一个渐变过程。我们需要在这二者之间架起一座桥梁,这座桥梁就是习惯[5]。因此,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坚持知行合一,教育和实践相结合,引导人们特别是青少年,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把“八荣八耻”转化为自觉行为,形成习惯。

3.建立健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示范机制

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建立社会舆论平台。一般来说,社会舆论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评判荣辱,社会大众就会形成与之相适应的荣辱观。社会主义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是旗帜鲜明的。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必须大力宣扬社会主义的价值标准,抵制不良思潮的影响,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价值判断教育人和影响人。荣辱的核心是道德问题,要大力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社会主义现代公民教育,不断提高公民的道德文化素质,提高明辨是非和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和水平[6]。

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许多先进集体、先进人物,都是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榜样。要通过社会舆论,营造学习先进典型人物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示范机制。要广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的活动,即善于发现和运用先进典型,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道德楷模,让广大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从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使先进典型的高尚情操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

三、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要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制度保障相结合

1.要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

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全体社会成员提出的要求,但党的领导干部在这方面尤其要发挥表率作用。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在本职岗位上当好人民公仆,而且要在社会生活中带头严格自律、严格要求,做“八荣八耻”的积极实践者,用自己的模范言行和人格力量为群众作出榜样。

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要与党的先进性建设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相结合。在党的先进性建设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要强化党的领导干部的荣辱观教育,促使他们在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念的同时,不断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任务和目标,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引领整个社会风气。

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保障。执政党的党风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有着巨大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相互依存并相互作用,党风廉政建设是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内容,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措施。如果党的领导干部道德自律意识和法纪自制能力丧失,就无法拒绝权力、金钱的诱惑,必然走向腐化堕落。因此,必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首先要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要把教育党员干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抓好。

2.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最根本的是要有制度保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形成合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要加强社会保障建设,营造平等的社会环境,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心理平衡程度。要加强法治建设,发挥法律法规的保障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引导和规范社会道德生活,把提倡与反对、引导与约束结合起来,培养文明行为,树立良好风尚,扶正祛邪,扬善惩恶,形成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要充分发挥规章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明确社会交往规则,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打击、制裁各种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社会心理疏导机制,帮助人们形成健康的人格。要建立健全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平台的导向作用。要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奖赏或惩罚。

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法治精神与人文关怀的统一。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我国的治国方略,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和保证,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统一的治国方略,除了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确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把“八荣八耻”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必然有利于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形成保证法律实施的重要力量。

法治社会不仅要有法律为人们提供一套行为准则,也不仅要形成依法办事的社会秩序,更为重要的是,整个社会确认了正确的价值导向,体现出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人们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轨道上,表达自己的言论,实施自己的行为,共同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所以,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与遵守社会主义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四、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要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结合

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要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相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本质上是人民的荣辱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在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上两者是一致的[2]。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把“八荣八耻”的观念渗透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过程中,使之成为人们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道德指南和价值保障。

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要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必要思想前提。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立足于中国的现实国情,着眼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为我们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明辨是非、扬善惩恶指明了方向,确立了一个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的、具体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一个现实的实践途径。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弘扬“八荣”,唾弃“八耻”,我们才能建立起一个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人类文明进步的和谐社会。

总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形成是一个逐步积累的过程,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当前,我们既要强调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公民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又要强调依靠法律制度、政策措施、行政手段、公众舆论和社会监督,规范和约束人们的思想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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