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屈氏世系及其对屈原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屈原论文,世系论文,战国论文,其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分类号:I2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019(2001)01-0057-07
关于屈氏世系,我曾有《屈氏先世与句亶王熊伯庸——兼论三闾大夫的职掌》一文[1],论定屈氏的始封君为西周末年楚君熊渠之长子熊伯庸,被封于庸以北的甲水边上,故《庄子·庚桑楚》篇以甲氏为屈氏。又有《楚屈子赤角考》,就70年代湖北郧阳出土屈子赤角 铭文中的屈氏人物、春秋时屈氏所世袭莫敖之职的职守及春秋时屈氏世系加以考证,考定屈瑕之后屈氏主要人物有屈重(任莫敖),屈完(将军),屈御寇(字子边,为息公),屈赤角(字子朱,继任息公),屈荡(字叔沱,楚庄王时为左广之右。屈建之祖父),屈到(字子夕。任莫敖。叔沱之子),屈乘,屈建(字子木,楚庄王时先后任莫敖、令尹),屈荡(楚康王时先后任连尹、莫敖,与屈建之祖父同名),屈申(任莫敖),屈生(任莫敖),屈罢(曾受命简东国之师于召陵),屈大心,屈春,屈建(楚昭王、惠王时人,与子木同名),屈庐(当亦任莫敖)。[2]与屈庐同时还有惠王从者屈固,其地位较低,必非屈氏嫡系;与叔沱同时有屈巫(字子灵)及同族的子阎、子荡、弗忌。屈巫携眷奔晋,子阎等三人被杀,非屈原先世一支。后我又写成《屈氏世系与屈原思想的形成》,与上二文并收入拙著《屈原与他的时代》中。《包山楚简》中提到11个屈氏人物,都是主要活动在楚怀王前期的,同屈原关系很大,有屈原的直系亲属,也应有同屈原关系密切的人物。经过几年对《包山楚简》的研究,对战国时屈氏世系作了较多补充。因这一段同屈原关系更为密切,故单独刊出。关于屈氏先世,除国内一些学者在有关著作中有所论列之外,日本德岛大学教授竹治贞夫先生曾有《屈原的先世》一文[3],在他的专著《楚辞研究》中,也专门论述屈氏先世。希望拙文的发表能引起国内外学术界对有关问题的讨论。
春秋战国之际,社会剧变,楚国虽较为迟缓,但也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变化。春秋之时地位仅次于王族的屈氏,到战国时代已衰微下来。首先,作为世职的莫敖,已不再是屈氏所专任(如楚威王前期就曾由沈尹章担任)。其次,任令尹、司马等要职的现象,再没有了。其地位远在昭氏之下(战国昭氏任令尹者,见于记载的至少有三人:昭奚恤、昭阳、昭鱼),也在景氏之下(战国时景氏任令尹者大约有二人:景翠、景鲤)。屈氏任职可知者,大莫敖、息公、大将军、大尹、新大厩、贞人、左徒、三闾大夫及地方官吏而已。也有的人才因不能得到重用,而到别国去。因为这样,见之记载的就比较少。
1.屈将 屈将,又称屈将子,战国中期楚人,墨子再传弟子。《太平御览》卷四三七引《胡非子》曰:屈将子好勇,见胡非而问曰:“闻先生非斗。有说则可,无说则死。”胡非曰:“吾闻勇有五等。夫负长剑、赴蓁薄、折兕虎、搏熊罴,猎徒之勇也。负长剑、赴深泉、折蛟龙、搏鼋鼍,渔人之勇也。登高危之上,鹤立而望,颜色不变,陶匠之勇也。若迕视必杀,立刑之勇也。昔齐桓公伐鲁,鲁曹刿闻之,触齐军见桓公曰:“臣闻‘君辱臣死’。君退师则可;不退,则臣以血溅君矣!”桓公惧。管仲曰:“许与之盟而退。”夫曹刿,匹夫,一怒而却齐侯之师,此君子之勇。晏婴匹夫,一怒而沮崔子之乱,亦君子之勇也。五勇不同,公子将何处?”屈将悦,称“善”,乃解长剑、释危冠而请为弟子焉。
《胡非子》一书,《汉书·艺文志》著录曰“三篇”,下注:“墨子弟子。”《隋书·经籍志》、《唐书·艺文志》、《通志》并著录为一卷。洪迈已言“今不存”,则至宋已在若存若亡之间。叶德辉曰:“其书大旨与《贵义》、《尚同》相近。”马国翰据《意林》及唐、宋类书辑得四节。孙诒让《墨子后语·上》所录与马国翰辑本同。马国翰谓:“胡非《五勇》一篇,与《庄子》相出入,《说弓矢》亦本《韩非子》“矛盾”之喻。战国人文字相袭,往往如此。”上引论勇文字的结构、语言形式与莫敖子华《对楚威王》、庄辛《说剑》、宋玉《对楚王问》颇为相近,则胡非子应为楚人。梁玉绳《人表考》据《隋书·经籍志》“齐胡公之后有公子非,因以胡非为氏”之说,以为齐人,似非也。孙诒让《墨子后语·上》谓《隋书》注云“非,似墨翟弟子”,则以“胡”为氏、“非”为名。许行及陈良兄弟皆为楚人,而信墨家学说,则战国中期墨家思想在楚地也有一定影响,故屈将得即墨家学。
计其时,应为楚简王(前431—前408年)、声王(前407—前402年)时人。胡非为楚人,墨子弟子,屈将从胡非游,应为墨子再传弟子。
文中说到屈将“长剑”、“高冠”,正反映了楚人的习俗,与屈原作品中“高余冠之岌岌兮,长余佩之陆离”(《离骚》),“冠切云之崔嵬兮,带长铗之陆离”(《涉江》)的描写一致。长沙子弹库战国楚帛画中的男子也是高冠、长剑,有冠缨结于颔下。包山楚墓出土漆奁上的人物也是高冠。《左传·成公九年》说晋侯见钟仪,问之曰:“南冠而挚者,谁也?”《国语·周语中》言陈灵公“南冠以如夏氏”。韦昭注:“南冠,楚冠也。”“南冠”应即高冠。
从《胡非子》文字看,屈将似无任职,当非嫡系,应非屈原的直系祖先。
2.屈宜臼(咎) 《说苑·指武》:
吴起为苑守,行县,适息,问屈宜臼曰:“王不知起不肖,以为苑守,先生将何以教之?”屈公不对。居一年,王以为令尹。行县,适息,问屈宜臼曰:“起问先生,先生不教。今王不知起不肖,以为令尹,先生试观起为之也。”屈公曰:“子将奈何?”吴起曰:“将均楚国之爵,而平其禄。损其有馀,而继其不足。厉甲兵,以时争于天下。”屈公曰:“吾闻善治国家者,不变故,不易常。今子将均楚国之爵而平其禄,损其有馀,而继其不足,是变其故而易其常也。且吾闻:兵者,凶器也;争者,逆德也。今子阴谋逆德,好用凶器,殆人所弃,逆之至也,行者不利。且子用鲁兵,不宜得志于齐,而得志焉;子用魏兵,不宜得志于秦,而得志焉。吾闻之曰:‘非祸人不能成祸。’吾固怪吾王之数逆天道,至今无祸,嘻!且待夫子也!”吴起惕然曰:“尚可更乎?”屈公曰:“成刑(形)之结,不可更已。子不如敦处而笃行之,楚国无贵于举贤。”(注:“尚可更乎”下原有“屈公曰:不可。吴起曰:起之为人谋”十三字。《淮南子·道应》无。据向宗鲁《说苑校正》删。)
此又见于《淮南子·道应》,文字小有不同,似《说苑》所载更合情理。《说苑》中两言吴起“行县,适息,问屈宜臼”,向宗鲁《说苑校正》云:“则屈宜臼盖守息大夫。”向说是也。“息大夫”也即“息公”,故文中亦称屈宜臼为“屈公”。春秋时屈御寇、屈子朱俱曾为息公而防卫北方,故战国中期,屈氏仍有为息公者。《淮南子·道应》作“吴起为楚令尹,适魏,问屈宜若曰”云云。“若”字分明“咎”字之误,“咎”、“臼”音同,用于人名多通用。如周平王名“宜臼”、古书亦作“宜咎”。“魏”字亦当为“苑”字之误。因当时“吴起为苑守”,故有“适苑”之事。吴起由魏国逃至楚,不可能又至魏国。古书传抄,鲁鱼豕亥之事甚多,唯学者应善于识别真伪,得其本源。而《淮南子》许慎注曰:“屈宜若,楚大夫亡在魏者也。”(《史记·韩世家》裴骃《集解》引)则其误乃在东汉以前。
前383年(楚悼王十四年)前后,吴起因为王错的排挤,由魏至楚(注:《韩非子·和氏》言吴起变法,“悼王行之期年而薨矣,吴起枝解于楚”。则吴起变法实行满一周年而悼王死。吴起在任令尹之前又任宛守一年,则吴起之由魏至楚,在楚悼王十九年(楚悼王在位二十一年薨)。),任宛守(“苑”、“苑”字通),一年之后,被提为令尹。则屈宜臼之初遇吴起,在前383年前后。当时屈宜臼尚年轻也。
由以上记载看,屈宜臼具有道家思想,主张“不变故,不易常”,反对兵、争,对吴起主张变法,持否定态度。但他认为当时楚国最重要的是推举贤才,这一点同吴起及后来屈原的思想相一致。
又《史记·韩世家》记韩昭侯二十五年(楚威王二年,前338年)韩国大旱,而都城修建高门。屈宜臼曰:“昭侯不出此门。何也?不时。吾所谓时者,有时日也。人固有利不利时。昭侯尝利矣,不作高门。往年秦拔宜阳,今年旱,昭侯不以此时恤民之急,而顾益者,此所谓‘时绌举赢。’”下文说,韩昭侯“二十六年高门成,昭侯卒,果不出高门。”此事《六国年表》亦载之。时屈宜臼已至暮年。可以看出,屈宜臼有些民本思想,同汉代的黄老思想相近。
由以上两条史料推断,屈宜臼主要生活于楚悼王(前401——前381年)、肃王(前380——前370年)、宜王(前369——前340年)、威王(前339——前329年)时代。由于楚国在战国初期仍然存在的奴隶制的宗法制度,讲究世袭职务继承中的大宗、小宗、嫡、庶关系,所以可以肯定,屈宜臼即是屈原的祖父。
3.屈昜(屈原父亲) 屈原的父亲(多以为即“伯庸”者误。说已见《屈氏先世与句亶熊伯庸——兼论三闾大夫的职掌》),其生活年代大约与莫敖子华(沈尹章)同,活动于楚宣王、威王时期和怀王早期。
西汉时代的东方朔在其《七谏》中说:“平生于国兮,长于原野”(《吕氏春秋·明理》高诱注:“国,都也”)。则屈原诞生之时(楚宣王十七年,前353年),其家尚在郢都。看来屈原父亲原是朝中作官的,后来大约犯了什么过错,未至“而立”之年,便被迁于“原野”之地。“原野”,很可能即是汉北云梦[4]。后来怀王放逐屈原,也是在汉北。贵族被贬谪一段时间后,往往又被召回。所以屈原长大后得以在郢都学习,并显露才华。
我以为屈原父亲即见于《包山楚简》的屈易。屈易于怀王八年以前曾任楚大莫敖之职,而莫敖(战国时在朝廷者一般称“大莫敖”)在春秋时代为屈氏世职,战国时也有别氏担任的情况,但也应主要为屈氏担任。莫敖在春秋中期以后主要负责北部的防卫,至战国中期屈宜咎仍担任息公,便是一个说明。
《包山楚简》第7-8简云:
齐客陈豫贺王之岁八月乙酉之日,王往于蓝郢之游宫,女,命(令)大莫嚣屈易为命,邦人内(纳)其(没)典,臧王之墨,以内(纳)其臣之典。[5]
“莫敖”,出土先秦楚文献皆作“莫嚣”。据《包山楚简》一书中《包山二号楚墓简牍概述》及该书所附王红星《包山简牍所反映的楚国历法问题》等文,简中“齐客陈豫贺王之岁”为楚怀王八年(即前321年)。也有人以为在怀王八年至十年之间,不能肯定在哪一年。因为《包山楚简》第1-10简(第1-6简文字连属,第7-9简文字连属,第10简虽不连属,但提到“陈豫之典”,应与前9简为一组),虽同以下年代可以确考的简文之间关系不太明确,但大体在怀王初年(墓主左尹邵卒于怀王十三年,则所有材料之时间下限为怀王十三年)。
简文中记载王至蓝郢。蓝郢为楚之别都。楚之蓝地在湖北省钟祥县西北的汉水西岸,蓝郢或在其处。
从《包山楚简》看,战国时期楚国不仅朝廷中设莫敖,地方行政机构中也设莫敖。如 莫嚣(第29简)、□莫嚣步、安陵莫嚣(并第105简)、株阳莫嚣郘寿君(第108简)、正阳莫敖齐(第111简)、新都莫敖(第113简)、州莫敖疥(第114简)、莫嚣邵步(第116简。第105简缺文可能也即“鄝”字,即文献中的“蓼”)。郫阳莫嚣臧(第121简)、陇城莫嚣(第174简)、卸莫嚣(第177简)、阳莫敖(第187简)等。这样,朝廷的莫敖一般便称之为“大莫敖”。地方行政机构的莫敖则在“莫敖”前加行政地名,只有极个别行文中省去行政地名(如第28简在邑行政长官之后列“莫敖远”)。“大莫敖”之官又见于随县曾侯乙墓出土竹简,简文中有“大莫敖喙”(曾1正。或释作“阳为”,此据《楚系简帛文字编》)之字样。曾侯乙墓为战国早期墓葬,曾为楚之附庸国,官制与楚相类。看来,战国早期楚国已有“大莫敖”之称。《战国策·楚策一》所提到的“莫敖子华”在楚威王身边,自然是大莫敖。但在曾侯乙墓和《包山楚简》发现之前,学者们已不知道战国时有“大莫敖”之官,楚地方行政机构也设莫敖的事实。莫敖子华在楚王身边而教王学制书,所任为大莫敖是自然之事,所以行文中省去“大”字是完全可以的。
屈易应是继沈尹章(子华)任大莫敖的。
4.屈上 屈上,战国中后期楚罗邑连嚣。见于1984年出土长沙《铜量》(或称“燕客铜量”、“尹客铜量”)铭文。
燕客臧嘉问王于栽郢之岁,享月己丑之日。罗莫嚣臧无、连嚣屈上以命攻(工)尹穆丙、攻(工)差(佐)竞之、集尹陈夏、少集尹龚赐、少攻(工)差佐癸,铸二十金筩以賹。秋七月。
此铜量为战国中晚期物。用于纪年的事件“燕客臧嘉问王于栽郢”之事于史无考。但《包山楚简》第166简、183简中有一个臧嘉,在威王垞任职(楚威王陵墓管理人员),第183简称为“威王垞人”)。如果是同一人(楚威王之时由燕至楚之后未归,楚威王死后任守其墓之官),则应主要生活于楚宣王、威王和怀王前期。
5.屈(丐、盖)匄屈 (字又作“丐”、“盖”)(?——前312年),楚怀王前期曾任大将军,死于秦楚丹阳之战,当活动于宣王、威王及怀王前期。《史记·楚世家》:
(怀王)十七年春,与秦战丹阳,秦大败我军,斩甲士八万,虏我大将军屈匄、裨将军逢侯丑等七十馀人,遂取汉中之郡。
《史记·六国年表》亦载此事,《索隐》云:
匄音盖,楚大夫。
《史记》中《秦本纪》、《韩世家》、《屈原列传》、《樗里子列传》俱载此事。《张仪列传》中作“秦齐共攻楚,杀屈匄”。盖此次战争韩、魏亦参加助秦,秦国领兵者为庶长魏章,而樗里子、甘茂佐之。
屈匄,《战国策》作“屈盖”。《秦策二·甘茂约秦魏而攻楚章》:
甘茂约秦、魏而攻楚。楚之拒秦者屈盖,为楚和于魏,魏启关而听楚使。
文中的“拒”,今本《战国策》误作“相”。金正炜《战国策补释》云:
屈盖相秦,无考,且与《楚王问于范环章》不合,置楚臣以为秦相,恐亦非楚所能得于秦也。《史记·六国年表》“楚怀王十七年,秦败我将军屈匄。”
《索隐》云:“匄音盖,楚大夫。”疑即此《策》屈盖。“相秦”当为“拒秦”之讹。……《秦本纪》:“惠文王后十三年,庶长章击楚于丹阳,虏其将屈匄,斩首八万。又攻楚汉中,取地六百里,置汉中郡。”《甘茂传》:“使将而佐魏章略定汉中地。”此策当即其时。
金说极为精辟,今从之改“相”为“拒”
此策系年,林春溥《战国纪年》、顾观光《国策编年》及金正炜俱在周赧王三年,即楚怀王十七年,秦惠王更元十三年(前312)。而黄式三《周季编略》系之赧王九年(前316)。黄氏盖未弄清“相”乃“拒”字之误,原文其他部分也还有些未能完全弄清楚,故有此误。
文中“为楚和于魏,魏启关而听楚使”两“魏”字,原俱误为“秦”。看下文可知其误。下文云:
甘茂谓秦王曰:“怵于楚而不使魏制和,楚必曰‘秦鬻魏’。魏不悦而和于楚,楚魏为一,国恐伤矣。王不如使魏制和,魏必悦。王不恶于魏,则寄地必多矣。(按:指从楚国取得的土地会更多。其中“魏制和,魏”之后衍“制和”二字,盖涉上而衍。今删)
这是甘茂使了一个手腕。他怕楚、魏关系加深,故主动提出让魏同楚讲和,一则表明秦已知道楚使至魏营的事,使魏国因背着秦国同楚国接触而感到被动和歉疚,二则让魏国觉得秦国讲义气,够朋友,不强求于魏国。因此,使魏国产生好感。如作“秦”则扞格不通,今亦改。
果然,因秦国的原因,魏国拒绝了楚国和好的要求,与秦、韩共敌楚,大败楚军。上面这段文字所反映的事情在丹阳之战前夕,自在楚怀王十七年之初。
屈匄于怀王十六年(前313年)前已为大将军,则其年岁当较屈原为大。姜亮夫先生《史记屈原列传疏证》以为屈原父辈,是也。
6.屈遥 屈遥于楚怀初年任大尹之职(见《包山楚简》第120-123简。“遥”字释文此据《楚系简帛文字编》),当是朝廷中负责国君渔猎活动的官吏。据《包山楚简》,曾参与司法活动,同阳成公等一起接受下蔡山阳里人的申诉。所用来记事的事件“□客监 逅(遇)楚之岁”,据考即怀王十年(前319),则当生活于楚威王、怀王前后,其年岁应与屈原相差不远。上文说过,屈原的父亲曾因事被迁于汉北云梦。屈遥之任大尹,也可能同此有关。如果是这样,则屈遥应是屈原的兄弟行。
7.屈为人 屈为人,楚怀王初年任新大厩之职(见《包山楚简》第176简,作“新大厩屈为人”)。大厩为楚王宫管理马匹的机构。“新大厩”为官名,第99简亦有“新大厩”,第183简又有“新大厩葵己”,应为大厩的行政长官。《包山楚简》第69简中有“大厩驭”,第151简中有“左驭”,俱应为其下属。楚官名有在前面加“新”的习惯,如“新造尹”(曾侯乙墓楚简)、“新邦官”(《古玺记编》0143)、“新岁令”(《包山楚简》第6简,曾侯乙墓第57、146等简)、“新官师”、“新官娄”(并《包山楚简》第5、6简)。简文中记载屈为人参与案件的审理,则其地位是比较高的。《包山楚简》第99简提到“新大厩”,也是记其参与司法之事。
第154简并载楚王赐新大厩的土地之疆界:
王所舍新大厩以啻 之田,南与阳接疆,东与陵君接疆,北与阳接疆,西与鄱君接疆。
“”同“蓼”,“蓼阳”,当指蓼阳君。春秋时有两蓼国,一为己姓,楚文王至成王时为楚所灭,其地在今河南省唐河县湖阳镇。一为姬姓,楚穆王四年为楚所灭,其地在今河南省固始县以北。总之都在楚国北部。新大厩封地与几位封君相接,则其地位等封君,至少是楚王的亲信人物。
8.屈宜 屈宜,战国末期楚国贞人。《包山楚简》第223简:
屈宜习之以彤笿为左尹邵贞。既,又,,心疾,少(灸),不内(入)饲,尚毋又(有)羕(恙)。占之,恒贞吉。又祟见,……屈宜占之曰:“吉。”
其时代亦在怀王十二年前后。其为左君昭占卜,应是在郢都。或者屈宜是朝廷贞人。
9.屈景 屈景,为楚国之能人贤士而有大志者,未得重用,闻燕昭王招贤,于楚怀王十九年以后至燕国。《说苑·君道》载,燕昭王问郭隗如何可以兴国存社稷,郭隗教之礼贤下士求材之术。“居三年,苏子闻之,从周归燕;邹衍闻之,从齐归燕;乐毅闻之,从赵归燕;屈景闻之,从楚归燕。四子毕至,果以弱燕并强齐。”又同书《尊贤》:“燕昭王得郭隗而邹衍、乐毅以齐、赵至(按:据《史记·燕世家》,邹衍自齐往,郭隗自魏往,非自赵也。贾谊《新书》亦作“自齐魏至”,则“赵”为“魏”之误。又“以”古作“”。此处“以”为“自”之坏字。下句同)苏子、屈景以周、楚至。于是举兵而攻齐,栖闵王于莒。”
燕昭王之立,在前311年,当怀王十八年。《史记·乐毅列传》言“燕昭王怨齐,未尝一日而忘报齐也。燕国小,辟远,力不能制,于是屈身下士,先礼郭隗以招贤者”。乐毅由魏使燕,趁机留燕。那么,屈景之由楚至燕,也必然要在燕昭王即位有相当一段时间之后。大约在楚怀王十九年以后数年中。或者是目睹屈原屡遭谗谤排挤,一腔热血无处喷洒之状况,愤而走燕。那么,他在屈原被放汉北之时(楚怀王二十四、五年)往燕国的可能性最大。
屈景与屈原俱胸怀大志,而所守不同。屈原备受打击不愿离开楚国,屈原远走幽燕而事业有成。这是因为二人志向不同之故。屈景志在个人事业,屈原则从青年时代即志在兴盛张楚,统一全国,在全国实现美政。这个理想既然不能实现,个人的穷达,就完全无足虑了。
推测屈景之年岁,大约与屈原相近。
10.屈署 《战国策·楚策四》记楚国垂沙之难以后(注:“垂”原作“长”。然而长沙在江南,怀王末年,秦楚无由在长沙构兵。《楚策三·苏子谓楚王章》云:“垂沙之难,死者以千数”。则“长”为“垂”字之误。),楚太子质于齐,及楚怀王死于秦,薛公归太子横,接着与韩魏之兵随而攻楚之东国。太子横惧,昭盖曰:
不若令屈署以新东国为和于齐以动秦,秦恐齐之取(按原作“败”,据金正炜说改)东国而令行于天下也,必将救我。
文章接着说:
令屈署以东国为和于齐。秦国闻之惧,令芈戎告楚曰:“勿与齐东国,吾与子出兵矣。”(注:“芈戎”之“芈”,原作“辛”,据鲍本改。)
这篇文章开头的记述有些含混,如曰“楚王死,薛公归太子横”,据《史记·楚世家》,秦留怀王后,楚即迎太子横归国,立为王,怀王于顷襄王三年方卒于秦。此连带而及后事,与事实不符。然此类行文含混以至时间上错乱的情况古书中往往而有,难以据此文字表述之不当而否定其事。
关于楚太子横由齐归楚的情况,《战国策·齐策三·楚王死太子在齐质章》载,苏秦劝薛公(孟尝君)留楚太子以市其东国,看来最后孟尝并未接受此建议。此事又见于《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苏秦谓薛公”作“齐湣王谓其相”。此事应在前引《楚策四》所记令屈署“以东国和于齐”之前,也在太子横离齐之前,可以互补也。
又《楚策二·楚顷襄王为太子之时章》亦叙太子横由齐归楚情况,其中破绽不止一处,所记事情未必可靠。但所提到的人物情况应非向壁虚造。其中说主张信守诺言将东国归还齐国,并且发车五十乘“北献地五百里于齐”的是上柱国子良。如果此事可靠,则子良为屈署之字,当时为上柱国。
由屈署的活动看,大约年岁较屈原为轻。至于其世次,尚难确定,有可能是屈 的子侄或孙辈。
11.屈 屈,怀王初年任大之职(见于《包山楚简》第67简)。“大”为官名,又见第12简、第13简。 地名不详。第186简亦有 人轭固”。有人以为在江陵附近,屈氏所居,故屈原《哀郢》有“去终古之所居兮,今逍遥而来东”之句。但《九歌·礼魂》有“长无绝兮终古”之语,似屈原作品中“终古”并非地名。
简文中记载屈同大尹夏句浩一起接受申诉,看来他也参与司法工作。事在“东周之客 归祚于栽郢之岁”,据考为怀王十二年(前317年)。
12.屈挚 屈挚,楚怀王初年任恒思之地的少司马。《包山楚简》第130简:“恒思少司马屈挚以足金六匀(钧)圣命于枼(叶),枼(叶)邑大夫、左司马越弗受。……”所记事在怀王十二年。恒思,地名,第129简提到“恒思少司马登”,恒思少司马那(逵按:“那”原未释,今释为)。”163简提到“恒思公之州”。则屈挚应为恒思公之州的少司马(同一州之少司马不限于一人)。恒思其地各书皆未释,我以为即楚北部之期思,“期”、“恒”一声之转。《汉书·地理志》,汝南郡有期思县。楚穆王灭蒋后,因其故地置县,改称期思。《左传·文公十年》:“期思公复遂为司马。”杜注:“今弋阳期思县。”晋代弋阳郡期思县,在今淮滨县东南、固始县西北的淮河南岸。今人以为在固始县境蒋集。总之其地也在楚国北部。
13.屈惕 屈惕,战国末期楚国邚邑之攻尹,见《包山楚简》157简,简文记载邚邑大夫令其解舟及修制车辆之事。《集韵·鱼韵》:“邵,《说文》:‘地名’。或省。”《字汇·邑部》:“邚同。”我以为邚地当在汝水边上,在楚国北部。水则名“汝”,邑则名“邚”也。记事也当在怀王十二年前后。
14.屈犬 屈犬(见《包山楚简》第62简),安陆之下隋里人(安陆其地在今湖北省云梦县以北)。简文所记事在怀王十二年。屈犬之居于安陆(在汉北云梦),可能也同屈原的父亲曾被迁于汉北云梦有关。那么,屈犬也是同屈原有亲属关系的人物。似无任职,大约年纪稍轻。
15.屈貉、屈庚、屈贾 见于《包山楚简》的威王、怀王时屈氏人物还有三人,似均未任职,大约已完全成为等同于庶人的“没落贵族”。
屈貉(见于第87简,字原为“鼠”旁一“各”字。楚简从“豸”之字皆从“鼠”,如“豹”、“狸”、“貂”、“貘”等,皆作“鼠”旁。故释为“貉”),因事被舞阳大宇尹催所讼。舞阳其地在今河南省南部舞阳一带,叶县西南,靠近楚国方城。
屈庚(见于第169简),战国时楚湛母邑人。《左传·襄公十六年》:晋伐楚,“楚公子格帅师,及晋师战于湛阪。”杜注:“襄城昆阳县北有湛水东入汝。”其地在今河南省平顶山市以北。楚之湛母邑当在此一带。
屈贾(见于第190简,原释作“”,此据《楚系简帛文字编》),战国末期楚国东反人。“东反”又见第171简。当即第167简的“东阪”。其地不详。
以上计战国时楚国屈氏人物计17人,除在朝廷任职及籍贯不详者外,其他以居于楚国北部或在楚北部任职者为多。这可能同屈氏世裔莫敖之职到春秋中期以后主要负责北部防卫,多常驻楚北部地区有关。另有一个任大尹,一个为安陆(今云梦县以北)人,应与屈原之前屈氏人物被贬谪汉北云梦有关。
弄清战国时屈氏人物及其与屈原的关系,对于进一步深入研究屈原思想的形成是有意义的。这些人物除事迹和思想不大清楚的以外,其他大体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屈原的祖父屈宜臼。他具有道家顺天道与物性,不变故、不易常的思想,但其骨子里是以民为本的,反对以凶器相争,反对祸人,主张“敦处而笃行”,在政治上特别强调“用贤”。所以,他的思想还不同于老子、庄子向往无知无识的原始社会的那种倒退思想,只是反对争夺,主张有一种清明的政治,即“贤人政治”。这同屈原的美政思想不能说没有联系。只是屈原将这种良好的政治愿望同吴起的变法改革思想结合了起来,而且以统一全国为目标,希望由统一来消除割据与战乱,这又同屈宜臼的思想有本质的不同。屈原的思想可以说是屈宜臼的思想的一种改造,一个飞跃。
第二类人物是大体与屈原生活在同一时期的,为屈原的同辈或长辈,或晚辈。从已有的材料看,这些人在对外政策上都是同屈原一致的,都表现出抗秦联齐的态度。屈景大约在屈原被放汉北前后离开楚国到燕国;屈匄,《战国策》中已说是“楚之拒秦者”;屈署则在楚国形势危急之时,被提名赴齐国重结旧好。尽管在楚怀王、襄王两朝昭、景两氏都有几个突出的亲秦派人物,但屈氏还没有一个。可以设想,屈原的祖、父两代都有着良好的教育,包括文化的和道德作风的教育。
五、几点看法
为了看起来方便,今将屈氏的世系连同西周末年和春秋一段一并列为一表:
我们探究了屈氏世系后,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离骚》的开头说:“帝高阳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联系屈氏世系来看,屈原思想上存在一定的宗族观念,不是没有原因的。他以自己是楚三王之一熊伯庸的后代而自豪,因为楚三王之时,西北直至上庸以北为楚所有,而在屈原的时代,这地方却竟然为秦国所有,有时候只是作为一种交换条件而归还楚国。楚三王时代就已伐扬粤兵至于鄂,而至悼王时代、威王时代仍然是“南收扬粤”,也可见是收来之后并不能长期守住,也并不能很好地加以经营。春秋以来的一系列杰出人物,也都给屈原树立了光辉的榜样,如屈重的能托以大事,屈完的不辱君命,庄王时屈荡的直言规谏,屈到、屈建父子的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屈大心的视死如归及屈庐、屈固的临危不惧以卫社稷、救君王,屈宜臼的以民为本,追求善政等,在屈原头脑中都成了行为的准则和规范。他不断地加强自身的修养,进行人格的完善,也包括了向这些先辈的学习。这些先辈中的杰出人物,同先代圣君等贤臣共同形成了屈原思想品格的内涵。
二、屈原的美政思想在屈原的父、祖中是可以找到根源的。可以较明确的了解的,是他的祖父的思想。而从他的父亲屈易继沈尹章任大莫敖之职来看,屈易的思想有可能接近于莫敖子华,也就是说,除了民本思想和举贤授能的主张之外,有更多的兴利除弊、改良政治的观念。同时,屈氏的其他主要人物,也都同屈原有着大体一致的态度,故均同情屈原。《离骚》中所写的女媭骂詈等情节,表现了他经受的压力特别大,非一般人所能承担(屈景奔燕就是一个说明)。诗人在更高的层次上,表现了自己极端的孤独感。
收稿日期:200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