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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帝王的谕旨神圣不可违逆,大小臣僚皆须伏首禀遵,即使被革职治罪,甚至砍头处斩,亦必得叩头谢恩。但中国近代却多次发生臣下批评帝王行政失误,议论上谕是非的事件,形成一股前所未有的论驳上谕风潮。对于这一历史现象,目前史学界尚无专文论列,笔者拟就此试作铺陈论析。
一、劝善规过 未逾雷池
1843年4月,道光帝颁谕起用鸦片战争中误国获罪的琦善等人。消息传出,虽人情骇异,但慑于皇威,多不敢发。独御史陈庆镛上疏,论陈“行政之要,莫大于刑赏”,“刑赏之权”虽“操之于君”,但却“喻之于民”,疏请道光帝“俯采舆情”,“收回成命”。终使道光帝宣谕承认“朕无知人之明”(注:《清史稿·列传》,卷三七八,第11591~11593页。),将琦善等人再次革职。
1865年3月,慈禧利用翰林院编修蔡寿祺并无实据的参折,径由内阁明发上谕,以“妄自尊大,诸多狂傲,倚仗爵高权重,目无君上”(注:《翁同龢日记》,第六册,第379页。)等罪名,罢去恭亲王奕的军机处议政王等职。
谕旨颁下,惇亲王奕誴首先上奏剖辩说:奕自议政以来,“办理事务,未闻有昭著劣迹”,“被参各款查办又无实据”,若将奕“遽行罢斥,……于用人行政,似有关系,殊非浅鲜”,要求慈禧“一秉至公”(注:《翁同龢日记》,第1册,第385页。)。其后,醇亲王奕譞亦上疏为奕辩白说:奕“事烦任重,其勉图报效之心,为臣民所共见。至其往往有失检点之处,乃小节之亏,似非敢有心骄傲”(注:《翁同龢日记》,第1册,第385页。)。当其时,都察院、宗人府,军机大臣李棠阶、左副都御史潘祖荫等亦分别上疏,奏请“庙堂一德一心,共资康济”(注:吴相湘:《晚清宫廷实记》,第108页。)。在由肃亲王草拟、礼亲王领衔,要求朝廷准奕悔过自新,重新录用的奏疏上列名者,多达70余人。在“枢臣比留,亲藩疏请”,一致要求奕复职的情况下,慈禧担心若一意孤行,“骤易执政,既恐危中外之心;废黜宗臣,又虑解天潢之体”(注:李慈铭:《越缦堂日记》,第160页。),于是以奕“深自引咎,颇知愧悔”为由,恢复了其军机大臣之职,但为维护个人权威,仍免去了奕的议政王之职,以示裁抑。
1873年11月,同治帝颁谕命修复圆明园。御史沈淮首先上折奏请缓修。同治帝再降硃谕,一方面申明此次园工系为“以备圣慈燕憩用资颐养”,一方面表示仅将某些必须之处“略加修葺,……以昭节省”(注:《穆宗实录》,卷三五八,第734页。),希冀以此平息群臣的劝谏之风。此时以太平天国为代表的各地农民起义刚被镇压下去,各业萧条,百废待兴,帑藏支绌之际,群臣多怀履薄临深之惧。有鉴于此,恭亲王奕、军机大臣李鸿藻、御史游百川等,又纷纷上折苦谏。
同治帝在慈禧的示意支持下,我行我素,三降硃谕,为自己开脱拒谏嫌疑,诡辩云:“自古人君发号施令,措行政事,不可自恃一己之识,必当以群僚适共议,可行则行,不可则止”。但此次园工,乃“为人子者,欲尽娱志承欢之孝,非他务可比也”。怒斥游百川“徒沽其名”,“阻朕尽孝之心”,下令将其“即行革职”,并严厉警告百官:“俟后再有奏请暂缓者,朕自有惩办”。(注:吴相湘:《晚清宫廷实记》,第108页。)
同治帝此次修复圆明园的理由是极正大堂皇的。其一,圆明园“为列祖列宗临幸驻跸听政之地”,此次园工不过是恢复祖宗旧制。其二,修复圆明园非寻常政事,而是为人子的同治帝颐养太后的孝思,纯系个人家务。在“以孝治天下”的政治伦理观念下,这一理由更显得那么理直气壮,天经地义。在同治帝三道严厉硃谕的重压下,群臣谏阻同治帝修复圆明园的风潮基本上被压制下去。
翌年8月,捐纳知府李光昭打着“奉旨采办”修复圆明园木材旗号进行诈骗之事败露后,形势顿为一变,再次引发群臣谏止修复圆明园的风潮。奕、奕譞等联衔上疏,要求同治帝停园工、畏天命、遵祖制、慎言动、纳谏章、重库款、勤学问等。此后,奕等在觐见同治帝时复又苦苦劝谏。君臣于殿堂之上,“往复辩难”,激烈面折廷争,同治帝竟至怒责奕“此位让尔如何?”(注:黄濬:《花随人圣庵摭忆》,第504页。)当时,军机大臣李鸿藻、御史陈彝、孙凤翔等也上疏直言论争。最后,这一风潮以君臣相互妥协,暂停修圆明园,改修三海而告终。
1907年5月,御史赵启霖折参“奕劻、载振父子,……广收赂遗,置时艰于不问”(注:赵启霖:《瀞园集》卷一,第38页。),揭露载振接受道员段芝贵买献歌妓杨翠喜,并奕劻在袁世凯授意下卖放段芝贵为署黑龙江巡抚诸事。在袁世凯、奕劻父子弥缝掩饰下,奉旨查办此事的醇亲王载沣、大学士孙家鼐以赵启霖所奏不实复奏。5月16日,慈禧以光绪帝名义颁谕,斥责赵启霖“以毫无根据之词率行入奏,任意诬蔑”,败坏“亲贵重臣名节”(注: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第5665页。),将其革职。
谕旨颁下,御史江春霖上疏抗争说:载沣、孙家鼐查复的案情,有“证人供词互异,捏饰显然”(注:江春霖:《梅扬江侍御奏议》卷一,第32页。)等六大疑点,要求清廷重新查处此案。勇于“直言极谏”(注:赵炳麟:《赵柏岩集》卷三,第4页。)的御史赵炳麟更是亟呼“大小臣工,皆应劝善规过,共济对艰。尚敢言之谏臣严加摒斥,臣恐言路闭塞,人心解散,天下事有不忍言者矣”。并先事言明,若朝廷认为自己所奏是与赵启霖“为朋比”,宁愿“还冠带于陛下”(注:赵炳麟:《赵柏岩集》卷三,第6页。),辞官归里。台谏中数十名给谏侍御也人心激愤,暗潮涌动,酝酿联参奕劻父子。
在御史言官们的犯颜抗争下,慈禧虽不肯承认自己处置失当,但却不得不批准载振要求开去一切差使的奏请,免去段芝贵署巡抚之职。
事隔不到三年,再次发生数十名御史联名论驳上谕的风潮。1910年2月,御史江春霖疏劾庆亲王奕劻“老奸窃国,多引匪人”(注:江春霖:《梅扬江侍御奏议》卷二,第62页。)诸事,牵连督抚尚侍等重臣10余人。载沣置江春霖所奏其他八款于不问,独令其就奏疏中有关直隶总督陈夔龙为奕劻的干女婿,安徽巡抚朱家宝之子为载振的干儿子二事明白回奏。江春霖以二事均“苏人言之凿凿”,且当事人“不以此事为讳”,(注:江春霖:《梅扬江侍御奏议》卷二,第65页。)据实直陈。当天,载沣以宣统帝名义颁谕,斥责江春霖“牵涉琐事,罗织多人”,“荒诞不经”,两次所奏,“实属莠言乱政,实不称言官之职”(注:江春霖:《梅扬江侍御奏议》卷二,第64页。),令其回原衙门行走。
御史胡思敬、赵炳麟、陈田等纷纷上疏谏诤。胡思敬折内有言:陛下即位之初,锐意求言,召见江春霖时,曾“勉以直谏”。不料,“未及一年,昔之被奖者,今且以言获咎”。近来,弹劾内外大臣的奏疏层见叠出,即使查无实据,“亦以风闻置之,从未闻谴及言者”,唯独对于奕劻,“蒋式理一参之而罢斥矣,赵启霖再参之而罢斥矣,今江春霖三参之而又得罪矣”。其结果,必使“后世疑陛下独私其亲”(注:胡思敬:《退庐疏稿》卷二,第4页),请求清廷收回成命。
载沣非但不准胡思敬、赵炳麟等所请,反而再次颁谕,警告御史们日后建言“毋得怀挟私见,及毛举细故,倘或任意污蔑,必予惩处”(注:江春霖:《梅扬江侍御奏议》卷二,第66页。)。谕令颁布后,都察院内风潮骤起,议论沸腾,几乎全台御史联合上奏,公然逐条论驳上谕说:“倘弹劾大臣而即谓其怀挟私见”,那么,“弹劾小臣必又以为毛举细故”。风闻言事,“发人之私,攻人之过”,乃御史职责所在,“若概以为污蔑,则将来进言者将何以措词?”因为“一人不能为恶”,故“欲揭其行私纳贿之由,不得不牵涉其党,若概以为罗织,则将来进言者又何以自明其迹?”要求载沣虚衷纳谏,博采群言,“明降谕旨,以重职台”。(注:《国风报》,第1年第4号。)
载沣既无从善如流的雅量气度,又无慈禧太后那样的叵测权威,对此次台谏论驳上谕风潮颇感进退维谷,竟采取了类似驼鸟的迂谬办法,于“江春霖被遣之后,一切参奏悉留中不发”。时人胡思敬说:清廷自此“遍体麻木不仁,投以峻剂而不见病形增减,识者知其必不起矣”。(注:《国风报》,第1年第6号。)
以上四次论驳上谕的风潮,是为中国近代论驳上谕风潮的前一阶段。此时论驳上谕的主体,皆为封建统治阶级当权派。就其触发源与性质而言,不外对帝王言行的劝善规过、统治阶级内部权力之争、指陈帝王行政之失三种情况。就论驳上谕人员构成情况而言,1843年批评道光帝时,仅为御史陈庆镛的个人行动,几无他人继起响应;在慈禧罢斥奕和同治帝修复圆明园的事件中,驳论上谕的人数众多,形成包罗王公亲贵、部院大臣、御史学士等各方面的朝议力量;而在清廷罢斥赵启霖、江春霖时,实权重臣多缄默不言,起而论争者仅为台谏中人。这充分反映出在封建皇权重压下,清廷群臣庸碌自保的心态,政治腐败到极点。正如梁启超所说:“今日之政界,混浊极矣。京外官署,无一不为藏垢纳污之所,……膻腥至不可向迩,其尚有清气往来者,惟一御史台而已。”(注:《国风报》,第1年第6号。)
二、阶级之争 初露端倪
1910年10月,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期间,正是革命思潮和斗争日趋高涨,各省咨议局联合发动大规模国会请愿运动之时。清廷企冀“为朝廷竭协赞之忠”(注:《宣统政纪》卷四二,第2页。)的资政院议员,以一种“半在朝”的政治身分,再次掀起论驳上谕的风潮。
11月4日,清廷被迫颁谕缩短预备立宪年限,定于宣统五年(1913)召开国会,并专横声称:“年限一经宣布,万不能再议更张”(注:《宣统政纪》卷四三,第4页。)。当时,资政院内的议员尚不敢对上谕正面发难,于是采取了曲解的办法。他们剖辩道:“本议员恭译上谕精神所在,全在揆度形势,……我皇上,我监国摄政王的本意,并不是必要到宣统五年始开国会,……已打算早开才好,然则就是宣统三年还以为迟。不过因皇上方在冲龄,监国摄政王不能自作主张,所以交付廷议以取决之。而明发上谕,可知五年之期限,不在皇上及监国,而在会议政务王大臣”(注:《宣统二年第一次资政院常年会速记录》,以下简称《速记录》,第14号,第9~10页。)。在自我开脱了对上谕大不敬嫌疑后,他们进一步鼓动说:只要大家继续请愿,立宪的年限仍可再次缩改。因为当今皇上是要“继志述事”。“所谓继志者,非继九年预备之志,乃继立宪以救危亡之志也”。既然朝廷可因时势危迫而改先朝所定九年期限,那么,“现在皇上所定的期限,又何尝不可变更?”(注:《速记录》第14号,第11页。)
这一曲解上谕的风潮尚未平息,11月9日又引发起议论上谕的风潮。这天,议长宣读了一道上谕。上谕对资政院核议湘抚与省咨议局关于发行公债一事争议的具奏,只是轻描淡写地说湘抚此举“系属疏漏”,既未给其以任何处分,也未提及发行公债应交或补交省咨议局议决。对此,议员们惊诧异常,即使是煌煌上谕,也难免要议论一番了。他们愤然指出:“立宪国精神,全在法律。督抚违背法律而不予处分,则资政院可以不必设,……宪亦可以不立”(注:《速记录》第15号,第39页。)。议员陶镕更是悍然不顾地抨击清政府“处处不顾舆论,是好民之所恶,恶民之所好”,诘问清廷到底“要立宪不要立宪”(注:《速记录》第15号,第43页。)。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1月22日,议长宣读了命将资政院议决的云南盐斤加价具奏案交督办政务处,将议决的广西巡警学堂具奏案交民政部分别查核的上谕。议员们认为这不但否定了资政院的议决权,而且无异于宣布以上两个行政部门为资政院的上级机关。因而骤起轩然大波,不少议员开始对上谕含沙射影,旁敲侧击。议员罗杰不无揶揄地说:“本员不敢对上谕置议,但现在既是立宪政体,则专制政体当已消灭”。议员牟琳也说:对资政院的具奏,“皇上说可就可,说否就否,这本是君主的大权。若奖我们全体议决的事情交到行政衙门去议,试问这个理由安在?”(注:《速记录》第20号,第7~8页。)议员们对上谕和摄政王的愤懑之情,明显流露于言词之间。
资政院议员屡屡弹劾军机大臣,理论上谕,使载沣极为恼怒。12月18日,他以亲笔硃谕的形式严厉而轻蔑地训斥资政院议员,“军机大臣负责任不负责任,暨设立责任内阁事宜,朝廷自有权衡,非该院总裁所得擅预。”(注:《宣统政纪》,卷四五,第5页。)同日的另一硃谕,则对军机大臣们温言慰留,表彰他们“尽力辅弼,朝廷自能洞鉴”(注:《宣统政纪》,卷四五,第5页。)。直接以皇帝的身份和大权保护军机大臣,不给资政院议员以丝毫置喙议论的余地。
尽管资政院议员清楚地意识到,这两道严厉的硃谕,已使人们“没有说话余地了”(注:《速记录》,第27号,第53页。),但却不肯就此沉寂下去,纷纷揭露清廷的假立宪面目。议员李素说:“此谕一出,外洋各国愈知我国立宪是假的。”(注:《速记录》,第27号,第42页。)有些议员竟甘冒杀身之祸,要与载沣唱对台戏,公开倡言:“此次硃谕援引宪法大纲,我们亦可援引宪法大纲”(注:《速记录》,第27号,第71页。)。从此,部分议员对上谕和载沣的批评,不再噤若寒蝉,简直近乎直言不讳了。状元出身的议员刘春霖公开鼓动说:我们今后的具奏,“尽可直言”,摄政王的“昨日硃谕,于将来君主地位非常危险”。自古以来,圣君贤王都是以改过为美的,我们不必以阿谀之词上陈,“若说皇上的话没有不是,这不是资政院议员应当说的,比不得作诗作赋,当用颂扬的话头,……我们参预大政,一言系国家安危,不应作颂扬语。本员昨天看这硃谕,似监国摄政王于立宪政体没有十分研究。”(注:《速记录》,第28号,第16页。)
资政院议员于辇毂之下,群起争鸣,理论上谕,以入木之言揭露清廷“假立宪之名,行专制之实”(注:《速记录》,第34号,第12页。),其词锋之尖锐犀利,不但为中国近代历次论驳上谕风潮之所无,有清以来所未有,在2000余年的封建社会中亦属罕见。无怪乎《公论西报》极力攻击资政院议员,“抗旨要求,……有侵夺君权之势”,“直视上谕如弁髦”(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上谕档》,宣统二年十二月十四日上谕附件。)。
此为中国近代论驳上谕风潮的后一阶段。
三、风潮缘因变局起
通过以上的分析比较,我们可以清楚看出,历次论驳上谕的风潮,都是在国内外阶级、民族矛盾尖锐,各种社会政治危机加深,人们普遍存在着国将不国的危机感的情况下发生的。人们论驳上谕,皆“为国家大局起见”(注:吴相湘:《晚清宫廷实纪》,第107页。),“因关系国家大局,不敢缄默不言”(注:《翁同龢日记》,第一册,第385页。),明确反映出其爱国救国(当然不是近现代的国家观念)的政治思想主旨。但是,论驳上谕风潮的前后两个阶段又有着两点重要差异。
其一,前一阶段论驳上谕的人员,皆为封建统治阶级内部官员,恪守着君为臣纲的政治伦理道德,完全是以臣子的身份自居自责的。在他们的心目中,忠君与爱国是统一的。议论上谕,规谏帝王,是尽臣子事君之道,既是忠君,又是爱国,其言行并未超越封建统治的政治秩序。他们理论上谕的根本目的,是力图使国家机器运作得更为协调有效,使之达到外适应与内和谐的完美程度,是对封建统治机制的修复,因而不带有很多政治斗争色彩,更不具有阶级斗争的性质。而后一阶段论驳上谕的人员中,虽也有不少统治阶级官员,但大部分成员却是半在朝半在野的政治身份。他们不再自视为帝王统治下的臣民,而是具有法律依据的国家公民。他们的思想言行,已基本摆脱了封建传统的窠臼,要求变改国家机器运作的某些程序,在宪法法制范围内寻求外适应与内和谐,带有浓厚的阶级之争色彩。忠君与爱国不再是密不可分,忠君与否,需视其代表国家与公民根本利益与否而定,初露如若君不君,则可臣不臣的叛逆端倪。
其二,在前一阶级论驳上逾的风潮中,虽人数众多,形成一定的朝议力量,但均系无组织的自发行为,没有明确的政治要求。但在后一阶段,资政院内的部分议员有着极明确的政治要求,即速开国会,立组内阁。他们已不再是一盘散沙,而是处于半有组织状态,使资政院内“隐隐然若两党之对峙”(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第四册,第56页。),尤其是来自预备立宪公会的议员,“尤能行动一致”(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第四册,第72页。)。
中国古代虽也发生过臣下批评规谏帝王的事件,但究其原因不外二种情况。一是奸佞大臣擅权,帝王昏庸暴虐,朝政败坏,民怨沸腾,一些肱股元老重臣对帝王的愚忠谏诤。一是君主较为开明,标榜亲贤纳谏,刚正之臣勇于进谏,君臣交相惕厉。中国近代的几位清帝,既不属开明君主之列,但也算不上残暴狂虐。在短短的70年中,之所以论驳上谕的风潮频生叠起,是有着政治的、思想文化的、伦理价值的等多重深刻原因的。
一般说来,封建专制制度经过2000余年的损益沿革,已高度完善起来,对国内的各种政治变故都有着很强的适应能力。但进入近代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侵入中国,国内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剧变。这一“数千年未有之变局”,速度迅猛,内容深刻广泛,传统的封建制度及统治方式显得反应迟纯,步履蹒跚。无论是前一阶段臣下对君主个人言行的谏诤,还是后一阶段资政院议员对清廷假立宪、真专制的批评,实际上都是人们要求清廷调整传统统治制度和方法,适应国内外变局,减缓或消除旧制度与新形势发生的严重冲突与撞击的政治要求的反映。
在君主专制制度下,帝王个人的贤愚、性格、言行、政治举措等,对国家政治的影响极大,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甚至起决定性作用。每当帝王的言行与政治举措失当,不能有效应付国内外变局时,他不仅难以代表全体人民,而且难以代表整个统治阶级成员的利益。封建统治阶级成员既忧惧于国之不存,人将焉附的危境,又拘囿于传统伦理道德的束缚,只能借助于规谏、甚至不惜激烈批评的方法,促请帝王克己改过,重新回复到整个封建统治秩序最高维护者和根本利益代表者的原有位置上。
在博大精深的儒家学说体系中,除了传统的封建伦理道德外,还蕴藏着其他某些积极因素,闪烁着朴素民主思想的火花。亚圣孟子曾提出过“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政治命题。对于封建统治阶级来说,所谓“民为贵”,大多是某种特殊历史条件下进行政治或权力斗争的口号。但“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思想,却作为潜意识为封建士大夫所默认和接受。这是因为:其一,就二者关系而言,先有江山社稷,而后有君主,无社稷何来君主?其二,社稷乃民族的象征与凝聚,具有永恒不变的特质;君主则为天命的代表,不具有永恒的意义,其存在与否,视其是否还代表天命。天命转移,君主亦随之嬗代。进入近代后,这一民贵君轻思想在西方重民、隆民思想的浸染影响下,再次被激扬起来。严复在《辟韩》一文中曾极力称赞“西洋之民,其尊且贵也,有过于王侯将相”,强调孟子的“民贵君轻”思想,为“古今之通义也”(注:王栻编:《严复集》,第1册,第36页,第33页。)。在论驳上谕风潮的后一阶段,被资产阶级思想异化了的资政院议员,更把这一民重君轻思想凝炼为近代国家、民族利益至上的新理念。19与20世纪相交之际,一些新的政治群体形成,君主立宪思想越来越多地为人们所接受。此时,绝大部分封建士大夫虽还不能彻底摆脱传统思想观念的历史惯性,但其思想意识中的正统皇权思想却有可能渐趋淡化,甚至发生错位,传统朴素的民主、民本思想的潜意识也会被时代激发出来。
儒家学说与道家学说的一个很大不同,就是主张积极干预世事,担当治国重任,即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在国家处于生死存亡,君主政治举措乖张,朝政坠败,君主与社稷利益不可兼顾的情况下,儒家的那种入世、治国平天下的功利思想,往往会升华为对国家和民族的强烈责任感。正如江春霖所说,自己“所以哓哓辩论不已者,非计一身利达,为国家前途虑久远耳”。(注:江春霖:《梅扬江侍御奏议》卷一,第14页。)
就历史发展的某一阶段来看,传统知识分子的思想大多呈现一种僵化保守状态,背负着传统思想文化的惰性包袱。但就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来看,他们的思想仍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林则徐、魏源等人的经世师夷制夷思想、洋务、维新、革命思潮交相涌流嬗代,将中国知识阶层追求真理和进步的永恒精神充分表露出来。近代论驳上谕的风潮,就表面看是对帝王言行的不满谏诤,但从传统思想文化方面来看,则是中国知识阶层(包括传统士大夫和近代知识分子)追求治世救国真理更深层次本质的再现。
中国进入近代以后,传统封闭的封建体系被打破,西方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制度,思想文化,伦理道德及价值观渐次传入,人们的视野从国内扩展到世界,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各方面进行着横向和纵向的比较反思。比较反思的结果,是人们对国内政治腐败的日益不满和迅速提高的政治期望。然而传统封建制度自身的僵化不变,不能作出及时适度的调整,以消溶不满或满足人们的期望,使人产生强烈的政治挫折感,严重动摇破坏人们对传统伦理价值的认同感。在论驳上谕风潮的前一阶段,人们已不再笃信君主一言既出,即是法律的传统价值神话了。在论驳上谕风潮的后一阶段,人们更是开始普遍接受新型君民关系法则,即君民皆需在宪法范围内行动,君主亦不得违法行政。
另外,传统知识分子注重个人名节操守的思想,也是激发其论驳上谕的动因之一。他们认为:“天下之公,虽庶人而可议”,身居言路要职,而不能拾遗补阙,一清朝政积弊,实有损个人声誉。江春霖曾明确要求清廷,若不以所奏为是,“即恳宣示中外”,将自己放归田里,奏折“万勿留中,俾使海内知臣言而不听,并非知而不言,勿使如高若讷一流为天下后世所议”(注:江春霖:《梅扬江侍御奏议》卷二,第43页。)。
四、偶然与必然
在历史发展的辩证法面前,“不存在任何最终的、绝对的、神圣的东西”,“完美的社会,完美的‘国家’,是只有在幻想中才能存在的东西,……历史上依次更替的一切社会制度,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进程中的一些暂时阶段。”每一阶段就其发生的时代和条件来说,虽皆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对它自己内部逐渐发展起来的、更高的条件来说,它就变成过时的和没有存在的理由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3页。)。人类历史之舟进入19、20世纪相交之际,在中国延续了2000余年,一直被视为至善尽美,天经地义的君主专制制度,已完全失去其继续存在的合理性与价值,开始受到各方面的挑战与冲击。中国近代论驳上谕的风潮,虽远不是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否定,有着很大的局限性,但却是通向近代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一环。因为它毕竟是在封建统治阶级内部自起波澜,向人民彰显了清帝的种种失政败德,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清王朝政治统治的绝对权威与合理性。江春霖被罢归籍时,士大夫为其“祖饯无虚日,报馆又极力张扬”,结果使“朝廷丑声大播”(注:胡思敬:《国闻备乘》卷四,第13页。)。御史赵炳麟当时就敏锐地看到,“自是民愈解体”(注:赵炳麟:《宣统大事鉴》卷一,第7页。)。
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各种历史事件“似乎总的说来同样是由偶然性支配着的,但是,在表面上是偶然性在起作用的地方,这种偶然性始终是受内部的隐蔽着的规律支配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3页。)。中国近代历次论驳上谕风潮的触发点,纯属一种历史的偶然,彼此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或政治、思想上的承继渊源关系,因而不能形成连续有影响的政治思潮或运动。但在其背后,却隐寓着一种深刻的历史必然,即进入封建专制制度末期的清王朝,已无力修复或调整其统治机制,国内外政治社会危机的煎迫,更反衬出清廷政治上的腐败无能,已失去民心,甚至逐渐失去其统治的阶级基础——封建群臣之心。御史江春霖被罢斥后,曾满怀一腔孤愤赋诗云:“葵藿有心空向日,刍荛无力可回天”(注:赵炳麟:《柏岩感旧诗话》卷一,第3页。),喟然长叹“谏不行,言不听,不去何待?”(注:1910年3月10日《汇报》。)由于封建帝王为一己之私,拒不纳谏,“仗马一鸣,三品料去”(注:江春霖:《梅扬江侍御奏议》卷二,第65页。),使得原来对清廷耿耿忠心的刚正官员心灰意冷,许多“老于谏垣者”,“皆噤不发声”(注:胡思敬:《国闻备乘》卷四,第13页。),从而造成晚清政局的愈加混乱败坏,不可收拾,清廷已成为人民革命的对象,清晰地反映出腐朽封建制度的没落衰亡和必将让位给资本主义制度的这一历史必然。
人类社会的一切伦理道德,归根到底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是当时社会政治状况的直接反映,是评价人们言行,调节人与人,阶层与阶层,阶级与阶级间关系的准则之一,因而具有相对的权威强迫性和稳定性。但是,在人类历史领域内,决没有超时空的永恒伦理道德戒律,它必将伴随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改变而改变。中国近代论驳上谕的风潮,与其说是臣民抛弃了君主和传统政治伦理道德,不如说是君主和传统政治伦理道德背离了臣民和时代发展的要求,是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思想意识对封建制度及意识形成的冲击和挑战;与其说是臣民对帝王个人言行的不满,不如说是人们对国家和民族危殆局势的惕厉呼声,显示着中国知识阶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国家和民族利益的高度忠诚(当然,在许多情况下这一忠诚被一定程度地扭曲变态了),是传统“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社会政治观念合乎逻辑的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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