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企业再造--概念创新与组织结构调整_保险市场论文

保险企业再造--概念创新与组织结构调整_保险市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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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在工业发达国家持续兴起了一场企业再造运动,被喻为是“从毛毛虫变为蝴蝶”式的革命。在管理学界,普遍认为这是继企业全面质量管理运动之后第二次管理的深刻变革。1993年3月,当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学者麦可·哈里教授首次提出企业再造理论之后,欧美许多国家的大型企业,开始积极推行企业重建计划,并从这种重建中持续获益。对于我国的保险企业而言,企业再造意味着什么?在全球一体化进程逐年加快的趋势下,我国保险企业该做些什么来迎接持续不断的挑战呢?笔者就此作一粗浅探讨。

企业再造运动主要在如下3个方面与传统的管理模式与理念不同。一是将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再造为信息过程的增值管理模式。这一模式表现为,当一个信息量输入企业以后,经过企业加工然后再输出,形成企业价值的增值过程。凡是不能对进入企业的有效信息进行增值的环节都要受到改造,或机构的调整,或机制的转变。二是企业再造是建立在信息网络遍布于企业内务部门的基础之上的。企业职工可以获得与自己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从而大大减少由信息流动所带来的时间损失。这样,不仅提高了效率,而且还可精简人员,并使每一位员工对企业整体有较为全面的了解,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工作在企业整体中的地位与作用。因此,企业再造不是渐进的,而是强调从根本上改变企业原有的运作模式,在彻底抛弃旧有一切不合时宜的基础上来创造新机。三是企业经营理念的更新。从文化的特点来分析,过去的区域文化正在向全球文化过渡,传统的工业文化正在向信息文化演变。在区域性与全球化的矛盾与冲突中,整体性、关联性的趋势已越来越明显。在这种背景之下,迫使许多企业的经营理念,由过去立足现实的务实性转向了宏观的、长远的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面。日趋激烈的企业竞争已不仅仅停留在技术层面,在更多的时候,它体现为一种品牌,一种战略,甚至是一种理念的竞争。企业传统的价值观、利润观、质量观、服务观、人才观等等观念,在新的世纪、新的环境与条件下,必将发生一系列深刻变化。变化迫使企业快速应对市场不断发生的新挑战,并力图获得立足于长远的竞争优势。

我国的国有保险企业,诞生于建国初期,长期处于独家垄断地位。勿容置疑,在相对封闭的历史背景下,由于没有竞争,缺少与外部世界的交流,国有保险企业的整套管理体制,包括深层起作用的经营思想以及价值观念,是与过去的时代相适应的。时代的主流社会对所有国有企业的几乎一视同仁的要求,在保险企业都能得到不折不扣的全息反映。在建国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与此相配套的是自上而下的指令体系,显示出中央集权的强烈倾向与明显特点。国有保险企业普遍具有皇帝的女儿不愁嫁的托大心态,弥漫着浓厚的官商气息。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保险业界的这一状况被逐渐打破。保险主体逐年增多,保险市场机制逐渐形成并逐步走向完善,国内保险市场开始了前所未有的竞争,其激烈程度与日剧增。为了拓展生存空间,扩大市场份额,各保险企业在扩展规模与追求发展速度方面,几乎想尽了办法,下足了功夫。与计划经济年代显著不同的是,企业作为经济组织,对利润的追求成了各家保险企业迫切的自觉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润不仅是衡量一个企业成效性的主要指标,而且是任何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底线,是企业的生命基础。用资本的本质特征来衡量,可表述为资本的唯一有用性就是用一定的价值量带来更大的价值量,即资本的增值。不能增值的资本至少说明其对市场经济的不适应。但是,以另一角度分析,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任何商业性的企业经营行为,都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趋向,并且,这一趋向若得不到适当遏制,则容易导致企业的失控行为。关于企业行为的这一经济学命题的正确性,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已被无数的事实所证明。盛行于上个世纪90年代的利润高于一切的观点,在我国保险企业的经营理念中,曾一度占有核心支配地位。这一理念的偏颇性是显而易见的。它不仅直接导致不少保险企业以牺牲长远利益作为代价来追逐近期利益的短视行为,而且还诱发保险市场的无序竞争,并最终损害各保险企业的根本利益。

在进入21世纪后的头几年里,我国保险企业的市场进程显著加快,在金融领域中将会率先向世界自由经济市场全面接轨。保险市场的高度自由化将迫使企业进入更深层次的思考,将不得不彻底更新企业的经营理念。

在分析利润与企业行为的关系方面,美国的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的一段话说得十分精彩。他说:“利润或赢利性固然是极为重要的,但赢利性并不是企业活动的唯一目的,而只是其限制因素。利润并不能解释企业行为和企业决策的原因或存在的依据,而只能作为检验企业行为和企业决策是否有效的一个因素。”企业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它存在于社会之中,从社会获取,也应该为社会付出,不能仅仅为取得自身的利润而存在。对于保险企业来说更是如此。保险企业是以风险作为特定经营对象的。风险的发生虽然具有随机的特点,但风险一经发生,保险企业就必须按照事先约定予以赔付。在这里,信用是第一位的,如果奉行目标一元化的经营理念,势必会为了利润而失去信用,从而使保险企业的社会美誉度大大降低。并且,对利润的片面追求不仅会导致企业行为的偏执,而且还会对保险市场秩序以及其它利益群体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由此看来,保险企业经营理念的更新将首先涉及企业利润观念的变化,并重新调整利润与服务之间的关系。还是德鲁克说得好:“企业的唯一目标是为客户服务,利润只是其结果。”

21世纪高科技的迅速发展,已使保险企业的服务理念无论是从形式还是内涵,都发生了全新的变化。企业利益与客户利益结成统一体的观念,已使保险企业以快速、周到、贴近的全方位服务,取代了仅仅为博取客户好感的单一层面。在服务的环境、条件、对象、内容等等都处于动态的状况下,创新理念的引入就为保险企业的服务注入了强大的活力。事实上,在保险企业经营管理的所有环节活动中,创新已成为推动企业改革、获取竞争优势的不竭动力。无论是险种设计、费率厘定、营销展业、核保核赔方面,还是投资理财、融资运作方面,每一工作环节都可成为创新着力点或目标,都可使企业在为市场服务提供新的创意方面做出贡献,并不断增强企业的整体实力。

市场是复杂多变的,变化的速度也正在日益加快,这就是当今被人称之为“10倍速时代”的主要特征。市场变化速率的不断提高,客观上要求保险企业唯有快速反应、快速应变才能生存。对于保险企业来说,企业之间的竞争是险种、条款、价格、服务、反应、速度、效率、决策、战略、理念等等方面全方位的较量,因此,企业内部管理效率的持续提高就成为衡量企业组织效能的首要标准。快速变化的商机往往稍纵即逝,从而要求企业能够抓住时机果断决策,并做到与市场的变化同步。为此,企业不但要建立起效率高、适应性强的经营管理体系,而且还要建立起不同层次,尤其是基层高效率的、充满活力的团队,以期能迅速、及时、正确地处理因环境变化而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唯有如此,才能使企业在变幻莫测的市场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

形成强大的快速反应能力对保险企业传统的组织结构模式提出了变革的要求。市场的变化对一切试图适应于它的经济组织的这种挑战,很明显具有适者生存的残酷选择性。能适应者则在变化的市场环境中具有更多发展的可能,而不能适应者则必将受到无情的淘汰。我国改革开放20余年来,数量众多的国有企业所走过的艰难历程,以无数兴衰实例说明了市场经济对企业的全新考验是与过去完全不同的。勿容讳言,我国的保险企业在组织结构方面,还存在巨大的改革空间。对传统的组织结构的简略分析便可看出这种金字塔型的典型特点。在这个金字塔的最项端,是企业的总裁,然后是中间层,最下面是基层。整个企业的指挥链是从上到下,企业的决策来自金字塔的最上层,其下全都是执行决策层。在多变的市场经济时代,客户的个性化日益突出,当来自上层的决策与客户的需求相矛盾时,在传统的组织结构中理所当然的是执行上极的决策,而难以顾及客户的需求。很明显,这种组织结构对变化的市场经济的不适应,最突出的表现为企业经营行为的被动性,若长此以往,则难以跟上市场变化的步伐,并最终导致企业的衰亡。

21世纪的知识经济时代对企业组织结构的要求与过去正好相反,有学者将其表述为倒金字塔型。居于最上层的是企业现实或潜在的客户或顾客群,然后是第一线的基层工作人员,最底下才是中层和最高层领导者。这种企业组织结构的倒置源于一种管理观念的变化,强调的是部分管理权力的转移,即上层由以往的领导与指挥转变为对基层的支持与服务,企业员工从单纯的被动执行变为独立处理问题。这种分权的组织结构的最大特点,是充分调动了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进而使企业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大大增强。如果将保险企业比作一棵大树,基层则是大树的根。根深才能树大,叶茂源自根强。当然,分权与基层工作人员的素质二者是互为前提的。分权导致基层权力的增加,要求这种权力被正确、有效地使用。只有这样,才符合分权初衷,才能促进企业效率的提高。因此,正确的运用权力,首先要求基层工作人员具有相应的素质。如果一个保险企业缺乏足够的符合要求的基层管理人员,则往往会对进一步分权形成限制。

应该认为,我国保险企业的管理技术虽然起点较低,但近几年的发展却令人瞩目,特别是在信息管理方面,各保险企业基本上都已实现网络化。尽管信息网络的水平与程度还有待提高,但毕竟为企业组织结构的重大调整奠定了一定的技术基础。保险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在实践层面可参考如下四个原则:一是为实现目标,具备一定的功能。组织机构的设置、工作环节的设定、管理层次的划分等等,首先要考虑的是其与企业经营目标的关系。换句话说,在信息或业务的流转过程中,该岗位或职位对企业能否做出贡献?能否使信息增值或使业务质量更完善?从这个角度来看,一切与企业经营目标无关的机构、职位或岗位都可考虑撤并、重组或裁减。二是有利于发挥组织成员的能力。组织结构的调整不仅仅只是考虑企业行为对市场变化的对应关系,也不是仅仅只考虑有关企业目标的活动或工作是否有人去做,更应考虑企业成员能否胜任岗位职责,能否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能否有利于实现他们的自身价值。三是协调良好。企业内部的部门与部门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各自的职责、权限以及相互联系的方式等,应根据工作性质与任务的不同分别予以确定。只有内部协调良好的企业才能形成合力,产生整体力量远大于个别算术之和的组织效应。四是高效灵活。保持保险企业组织的弹性,现已成为许多企业应对无穷无尽的市场变化的法定。为此既要重视企业对外部信息的吸纳功能,重视对员工的培训,将企业改造成学习型企业;又要重视企业内部机构、机制的快速组合能力,能够对来自市场的信息变化进行筛选、甄别、鉴定,并做出准确和快速的反应。

当然,保险企业的再造不仅仅只是涉及管理理念的创新与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尽管这是两个最为重要的方面。企业再造的直接推动力来自于市场的需求与变化,而市场的需求与变化对企业来说似乎永无止境。因此,市场自变数与企业因变数之间的关系,总是处于动态之中,决不是经历一次企业再造或重组就能达到完全平衡的。用辩证法的观点来看,事物之间的平衡总是相对的,而不平衡才是绝对的。这样,保险企业的再造只能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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