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中民族人口分布变化趋势及其影响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城镇化论文,变化趋势论文,进程论文,人口论文,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42(2014)05-06-06 城镇化已成为当前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城镇化建设,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1]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要“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2]党和国家对我国城镇化发展非常重视,不仅为未来我国城镇化发展指明了方向,而且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城镇化发展。 目前我国城镇化发展已经进入快速上升阶段,高速发展的城镇化不仅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对我国传统的民族分布格局带来了巨大冲击,促进了各民族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根据先后进行的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据分析,我国民族人口分布呈现散居化的趋势。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速度的进一步提升,我国民族人口分布区域将更加广泛,传统的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将进一步下降,而中心城市及发达地区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将进一步提高。作为以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而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将受到这种民族分布趋势的影响。 一、我国的城镇化发展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半个多世纪,我国城镇化发展经历了重大变化。从先后开展的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分析,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953年全国城镇人口为77 257 282人,占总人口的13.26%[3];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964年全国城镇人口为133 044 996人,占总人口的18.4%[4];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982年全国城镇人口为206 588 582人,占总人口的20.6%;[5]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990年全国城镇人口为296 512 111人,占全国总人口的26.23%;[6]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00年全国城镇人口为45 594万人,占总人口的36.09%;[7]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城镇人口为66 557万人,占总人口的49.68%。[8] 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城镇化速度十分缓慢,主要是受到经济体制和行政制度的影响。由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限制了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移。此外,这段时期还进行过“上山下乡”运动,导致大量城市人口从城市迁徙到农村,这种逆城镇化发展现象影响了我国城镇化进程。从实行改革开放到20世纪90年代之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政治制度的变革,大约有2000万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和下放干部返城并就业。此外,高考的全面恢复和迅速发展也使得一批农村学生进入城市。在这段时期,城乡集市贸易和乡镇经济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开始崛起的乡镇企业促进了小城镇的发展,特别是沿海地区,出现了大量新兴的小城镇。大量农民进入城市和小城镇,出现了大量的城镇暂住人口,这些因素使我国的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2%提高至1990年的26.23%。从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之前的这个阶段,我国的城镇化以城市建设、小城镇发展和普遍建立经济开发区为主要动力,在撤县设市、撤地设市的带动下,我国的城镇化得到全面推进,城镇化已从沿海向内地全面展开。在这个阶段,我国建制市数量已从1990年的467个[9]增加到1999年的667个[10],建制镇则从12 000个增加到19 780个,城镇化率由1990年的26.23%提高到36.09%。[11] 从进入21世纪到2010年,这十年间我国建制市数量变化不大,但城市规模发展迅速。通过旧城改造和新城扩建,各个城市的建设逐渐加快了步伐。2000-2010年全国城镇建成区面积扩张了64.45%。[12]例如,2000年北京市建成区面积仅700多平方公里,2010年已达近1400平方公里。再如2000年沈阳市建成区面积为217平方公里,2010年沈阳建成区面积扩大到450平方公里,是2000年的两倍多。[13]从2000年到2010年十年间,我国的城镇化率从36.09%提高到49.68%,提高了13.6个百分点。截至2013年末,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53.73%。[1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未来我国城镇化率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我国民族地区城镇化发展程度相对较低,根据民族八省区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共有城镇人口1 437.64万人,全区常住人口2 489.85万人,全区城镇化率达57.7%;[15]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共有城镇人口327.96万人,全区常住人口647.19万人,全区城镇化率达50.7%;[16]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有城镇人口981.98万人,全区常住人口2 232.78万人,全区城镇化率达44.0%;[17]2012年西藏自治区共有城镇人口70万人,全区常住人口308万人,全区城镇化率达22.8%;[18]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共有城镇人口2 038万人,全区常住人口4 682万人,全区城镇化率达43.53%;[19]2012年云南省共有城镇人口1 831.5万人,全省常住人口4 659万人,全省城镇化率达39.3%;[20]2012年贵州省共有城镇人口1 268.52万人,全省常住人口3 484万人,全省城镇化率达36.4%;[21]2012年青海省共有城镇人口271.92万人,全省常住人口573.17万人,全省城镇化率达47.4%。[22]。民族地区城镇化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民族八省区中城镇化水平最高的为内蒙古自治区,其城镇化率比城镇化水平最低的西藏自治区高出一倍多。根据民族八省区公布的数据进行统计,民族八省区总人口为19 075.99万人,共有城镇人口8 227.52万人,平均城镇化率约为43.13%,而2012年我国平均城镇化率达到52.57%,[23]民族八省区平均城镇化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0个百分点左右。 二、民族人口分布状况的变化及趋势 为了比较分析少数民族分布格局的变化,本文选取了七个样本,分别从华东地区、华南地区、华中地区、华北地区、西北地区、西南地区、东北地区各取一个,基本涵盖了东部发达地区、中部普通地区、西部欠发达地区和传统的民族聚居地区、散杂居地区以及传统的汉族地区,根据先后六次进行的全国人口普查,样本中少数民族人口总数及所在比例的统计数据如下: 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民族之间的流动更加频繁。在改革开放之前,第二、三次人口普查虽然时间跨度长达18年,但除新疆外,其他6个地区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变化幅度不超过0.5个百分点,各民族人口流动性弱。主要原因是在人民公社化运动到改革开放之前(1958-1978年间),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比较严格,限制了人口的流动。 自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户籍制度的逐渐放开和经济发展地域差别的加大,发达地区(北京、广东)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增长迅猛(由于1988年撤销了广东省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致使第三次人口普查中广东省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出现陡降,这是例外情况)。1964年北京市仅有少数民族28.4万人,1982年为32.2万人,18年间北京市仅增加了3.8万少数民族人口,年均增长率仅为0.7%;1990年北京市少数民族人口增加至41.4万,8年间北京市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9.2万,这一时期北京市少数民族人口年均增长率为3.19%;2000年北京市少数民族人口增加至59万人,比1990增加了17.6万人,这一时期北京市少数民族人口年均增长率为3.61%;2010年北京市少数民族人口增加至80.1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21.1万人,这一时期北京市少数民族人口年均增长率为3.1%(见表1)。1990年广东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35.5万,占当年广东省人口总数的0.56%;2000年广东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123万,占当年广东省人口总数的1.42%;2010年广东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206.3万,占当年广东省人口总数的1.96%(见表1),广东省少数民族人口所占比例不断上升。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在改革开放后,北京、广东等发达地区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增长较快。 传统的汉族地区(江西省)的少数民族人口也呈现增长态势,1953年江西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0.2万,占当年江西省人口总数的0.01%;1964年江西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0.93万,占当年江西省人口总数的0.04%;1982年江西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2.2万,占当年江西省人口总数的0.07%;1990年江西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10.1万,占当年江西省人口总数的0.27%;2000年江西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11.3万,占当年江西省人口总数的0.27%;2010年江西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15.2万,占当年江西省人口总数的0.34%(见表1)。虽然江西省境内没有民族自治地方,也不是少数民族传统聚居地,但江西省少数民族人口数量不断增加,所占比例也呈上升态势。 散杂居地区(河南省)少数民族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占当地总人口的比重也呈上升态势。1953年河南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40.6万,占当年河南省人口总数的0.93%;1964年河南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51.7万,占当年河南省人口总数的1.03%;1982年河南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79.9万,占当年河南省人口总数的1.07%;1990年河南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100.9万,占当年河南省人口总数的1.18%;2000年河南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113万,占当年河南省人口总数的1.22%;2010年河南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112.8万,占当年河南省人口总数的1.2%(见表1)。河南省第六次人口普查中的少数民族人口数据与河南省民委统计数据有出入,河南省民委统计的2010年当地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140.7万人,[24]如果按照这个数据,2010年河南省少数民族人口约占当年河南省总人口的1.5%。 受我国对民族地区实行宽松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我国传统的民族聚居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少数民族数量一直在稳步增加,但所占当地总人口的比重呈现降低或基本保持不变的态势。195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444.9万,占当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总数的93%;196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494.9万,占当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总数的68.1%;198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779.7万,占当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总数的59.6%;199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946.1万,占当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总数的62.4%;200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1 096.5万,占当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总数的59.39%;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1306.7万,占当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总数的59.9%(见表1)。从总体情况来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人口占当地总人口的比重呈下降趋势。 1953年云南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541.2万,占当年云南省人口总数的31.6%;1964年云南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638.4万,占当年云南省人口总数的31.1%;1982年云南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1027.7万,占当年云南省人口总数的31.6%;1990年云南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1235.2万,占当年云南省人口总数的33.4%;2000年云南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1415.3万,占当年云南省人口总数的33.4%;2010年云南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1 533.7万,占当年云南省人口总数的33.4%(见表1)。排除民族识别和更改民族成分等因素,虽然云南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不断增加,但所占比例基本保持不变。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吉林省少数民族人口数量也在降低,这与聚居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朝鲜族低生育率有关。在城镇化进程中,我国民族分布呈现散居化的趋势,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我国民族分布将更加广泛,民族交往也将更加紧密。 从第四、五、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分析,除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我国五大自治区中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呈下降趋势(参见表2)。而少数民族总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呈上升趋势(第四、五、六次人口普查中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分别为8.01%、8.41%、8.49%),从侧面说明部分少数民族人口从传统聚居地区流出,分散到全国各地,从而导致民族人口分布的散居化趋势进一步增强。 这一趋势从全国其他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数量的变化中也能得到印证。例如上海市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上海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27.56万人,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10.36万人增加了17.2万人,增长165.9%,大大高于全市人口增长速度,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为1.2%,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0.6%相比明显提高;[25]南通市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南通市少数民族常住人口达22 021人,较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数据15 716人有显著增加,增长达41%;[26]鄂尔多斯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鄂尔多斯市常住人口中共有49个少数民族,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少数民族个数增加14个,除蒙古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15 192人,占常住人口的0.78%,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增加了9 735人,增长178.39%;[27]沈阳市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沈阳市目前有52个民族,比2001年增加了11个;[28]南昌市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南昌市常住人口中,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0 002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0029人,增长了100.56%,少数民族数目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3个增加到52个;[29]舟山市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舟山市少数民族常住人口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0.24万人增加到1.14万人,十年增长3.82倍,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从0.24%提高到1.02%,少数民族个数由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的27个增加到现有的42个。[30]随着未来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未来我国民族分布的散居化趋势将越来越明显。 三、民族分布变动对民族政策的影响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国的民族分布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居住”的格局。新中国成立后,针对我国民族分布的特点,党和国家通过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来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民族共同利益的正确选择。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民族分布格局也发生着变化,少数民族人口从传统农牧区向中心城镇迁移,从西部聚居地区向东南沿海扩散,各民族人口离散指数呈现不断上升的态势,我国的民族人口分布进一步走向散居化。 我国的民族分布格局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民族分布状况直接影响着我国的民族政策。新中国成立初期针对我国“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格局,党和国家实施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民族人口分布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当前影响我国民族分布格局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城镇化,城镇化使我国的民族人口分布朝着散居化的方向发展,这种民族人口分布的趋势将影响到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随着城镇化进程中少数民族人口离散指数的进一步提高,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将进一步下降,历史上形成的民族聚居状况将逐渐被杂居状况所取代,作为以聚居状况为基础实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需要针对民族分布格局的变化做出调整,逐渐将工作的重心转至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的权利。 此外,民族地区的城镇化发展也对我国的民族政策产生影响。随着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飞跃发展,很多自治县相继达到了国务院制定的设市标准。自1993年来先后就有5个自治县(辽宁省原凤城满族自治县、广西原防城各族自治县、辽宁省原北镇满族自治县、海南省原东方黎族自治县和重庆市原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撤县改为一般县级市或市辖区,不再是民族自治地方。此外,为了适应城镇化进程的需要,有些民族地区开展了规避行政区划调整的“一体化”发展模式。2004年新疆实施了乌昌一体化,在行政体制上进行了重大突破,先后成立了乌昌党委、乌昌财政局、乌昌发改委、乌昌规划局、乌昌招商局、乌昌旅游局,并整合了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的部分区域,于2007年撤销了昌吉回族自治州米泉市,将米泉市并入乌鲁木齐市东山区,联合设立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2006年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也开启了延龙图一体化,成立了延龙图党委,将延吉、龙井、图们三个城市进行统筹,同城规划、同城建设,试图合并建立“延龙图”市。这些做法充分反映出我国现有的民族政策与城镇化进程之间出现了一些矛盾,民族地区的行政区划体制在某种程度上已不能满足民族地区城镇化发展的需要。 随着党和国家将城镇化建设作为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我国城镇化发展将进一步加快,民族地区城镇化发展水平也将得到进一步提高。在这种发展趋势的影响下,我国少数民族人口的散居化分布趋势将更加明显。因此,各级党和政府部门应针对这种发展趋势,及时做好准备工作。 一方面,党和国家应充分考虑未来少数民族人口分布发展趋势,对我国的民族政策进行完善。我国采用民族区域自治解决民族问题,这是根据我国的民族分布、国情特点、民族关系等具体情况作出的制度安排,为保障少数民族自治权利,维护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城镇化发展带来的民族人口分布的变化,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将进一步降低,而其他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将进一步提高,这种少数民族人口分布的趋势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更加明显,因此党和国家应充分考虑这一变化趋势,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的民族政策。 另一方面,中、东部大、中型城市管理部门应充分重视城市民族工作,掌握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中、东部地区特别是沿海地区大、中型城市由于历史上少数民族人口数量不多,城市管理部门普遍缺乏民族工作经验。在城镇化进程中随着少数民族人口数量的增加,城市民族工作将凸显重要性。城市作为一个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具有人口密度高、信息传播速度快、社会影响大等特点,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些发生在城市的涉及民族方面的事件容易被境外敌对势力及各种分裂势力利用,在民族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引发连锁反应,从而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中、东部大、中型城市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按照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办事,为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帮助少数民族在城市中安居乐业。 此外,少数民族人口由聚居状态走向散居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这将为扩大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提供条件。2014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曾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部署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共建工作,推进‘双语’教育,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31]在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少数民族人口散居化分布趋势能促进各族人民之间的交往,从而为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造条件。标签:人口普查论文;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论文;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论文; 城镇化率论文; 北京常住人口论文; 城镇人口论文; 农村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