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及对策_社会支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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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 922.1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4580(2006)03-0038-(05)

近年来中国青少年犯罪形势日益严峻。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00年到 2004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平均每年上升14.18%,今年1~7月,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3.96%。

众多研究调查表明,决定个体行为的因素不仅是周围环境,同时也包括个体自身对环境的应对方式。为了更清晰地了解其中的具体因素,我们以问卷法为主、访谈法为辅的形式对少年犯及同龄学生进行了对照调查。

一、调查方法和对象

1、问卷调查。为保证调查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调查采取无记名形式。采用容纳他人及被他人容纳量表、社会支持评定量表、内一外控制量表及自尊量表对被试进行取样。总发放问卷700份,收回有效问卷524份,回收率74.9%。其中实验组(少年犯组)400份,收回有效问卷288份,回收率72%;对照组(学生组)发放问卷 300份,收回有效问卷236份,回收率78.7%。

2、数据统计。所有数据采用SPSS12.0统计软件包进行处理和分析。

3、访谈。从少年犯组中随机抽取50名被试进行访谈,主要了解少年犯实施犯罪时的心理状态及心理体验,以被试自我陈述为主。

二、统计结果

(一)家庭及文化背景

表1的结果显示少年犯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在校学习情况80%处于中下水平。两组被试在家庭结构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少年犯组来自家庭结构和功能不完整的比例占35.3%,明显高于学生组的5.9%,而其父母的文化水平也整体低于学生组,初中文化以下的父亲和母亲分别占到67.1%和79.6%,提示家庭状况欠佳和父母文化水平低与未成年犯罪具有相关性。

(二)人格应对方式

从表2可以看出少年犯组的内外控制分数明显高于对照组,存在显著差异。少年犯组更倾向于外控性归因,如运气、社会背景、他人等,对照组则更倾向于内控性归因,如认为情绪的发生是受自己控制及个人行为、个性和能力等因素的影响,通过努力自己可以改变环境。

表3显示两组被试在感到能被别人接受的程度上存在着显著性差异,即学生组与少年犯组在感觉上认为自己更容易被他人所接受,少年犯组在被别人接受的程度上自我感觉要低于学生组。而容纳他人量表结果却显示两组不存在差异,都认为自己能够以接纳的态度对待他人。

表4表明少年犯组和学生组在自尊心上也存在着巨大差异,少年犯的自尊心要明显高于学生的自尊心,少年犯组比学生组需要更高的自我价值和自我接纳。

(三)社会支持评定

表5中显示社会支持总分、客观支持分、主观支持分、支持的利用度与容纳他人分、被人容纳分存在着显著性的正相关,而与自尊总分及内外总分存在显著性的负相关,各因子所得结果一致。显示两组被试的应对方式差异直接影响其社会支持的多寡。

表5 社会支持量表各因子与其他量表的相关系数的显著性检验

容纳他人分 被人容纳分 自尊总分 内外控制分

社会支持总分 r .185

.328 -.131 -.194

p .002* .000* .027*

.001*

客观支持分

r .018

.166 .018

-.155

p .759

.005* .763.009*

主观支持分

r .175

.321 -.157

-.136

p .003* .000* .008*

.022*

支持利用度

r .187

.175 -.092

-.146

p .001* .003* .121.013*

三、原因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常常是由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在不同时期、不同家庭和不同的未成年人身上,起主导作用的因素是不一样的。这里结合调查结果,就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因素及其作用作一分析。

(一)父母文化素质不高及家庭结构、功能不完整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

父母文化程度过低,造成其养育方式失当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的一个重要原因。从表1可知,少年犯组父母的文化程度整体上低于学生组,在访谈中我们也了解到,这些父母由于文化程度不高,不仅不能积极创设良好的家庭学习氛围、有效地指导孩子的学习,导致孩子学业失败;而且不了解儿童的生理、心理发育过程、规律和特点,缺少科学的儿童教育知识和方法,并由此导致了子女养育的盲目性、非理性。他们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不是启发引导,而是更多地使用惩罚和暴力,从而在加深了亲子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的同时,养成了孩子的自卑心理或攻击性人格;他们不但自己不能自觉的知法、守法,更缺乏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甚至以自己不良生活习惯、处世态度和行为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多数少年犯在实施犯罪时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他们动机单一、目的荒诞,往往出于好胜猎奇与对照模仿,显示出严重的盲目性和不计后果性。

家庭结构是否完整、功能是否正常运转以及父母感情是否和睦,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有重要影响。在家庭中,父母双方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角色责任,但由于亡故、离异和父母感情不和导致的父母一方或双方角色行为缺失、角色行为模糊、角色行为冲突、角色行为减退、角色行为异常等现象,直接影响孩子的教育和健康成长;父母由于缺乏对父母角色责任的认知,缺乏一种道德责任感,往往在怀孕、抚养、婚变等问题上,在家庭娱乐方式、致富方式、社交方式上常常做出不负责任的选择,并由此导致对子女权利的侵害、心灵的污染、人格的扭曲。表一数据显示,学生组中家庭完整且父母感情良好的占94.1%,少年犯组家庭完整且父母感情良好的只占64.7%,单亲离异或父母双亡的占27.5%,父母感情不和与家庭功能不能完全发挥的占7.8%。

(二)归因方式不当和自尊心过强与未成年人犯罪密切相关

归因,是人们对其内部的心理状态或行为的原因所做的解释和推论。归因不同,对待事物的态度与行为方式就不一样。表2的结果显示,少年犯组倾向于外控归因,即认为事件的发生发展和结局受外部条件控制,如运气、社会背景、他人影响、工作难度等,看不到个人努力与行为结果的积极关系,面对失败与困难,往往怨天尤人、推卸责任,或极力逃避,不是去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是赌博式的碰运气,所以他们更倾向于以消极、无助、被动的方式面对生活;学生组更倾向于内控归因,内控者面对困难情境,除分析客观条件的不足或局限外,更注重分析自身的主观努力程度,从而不断激发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加大投入力度,所以他们把挫折和失败当作学习和锻炼的机会,始终对未来充满信心,因而能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乐观自信地迎接挑战。

人人都有自尊,未成年人也不例外。自尊是个体不断进取的巨大动力,既需要个体通过努力来维护,同时也需要家庭和社会的支持。自尊受损、甚至严重受损,不仅会引起自我效能感丧失,使人失去进取的动力,而且使人产生孤立无助的感受,形成猥琐或攻击性人格。表4和表5显示,少年犯组的自尊心强度显著高于学生组,而自尊总分与社会支持呈负相关,看似矛盾却揭示了过强的自尊外表下个体自我效能感的缺失,以及应对环境能力的减弱,反映其人格上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三)低社会支持度是未成年犯罪的重要原因

社会支持是指个体在需要时从外界能够获得的帮助。这种可能的帮助反过来会影响其人格的发展,而个体自身原有的性格特征也会影响个体所能获得的和感受到的社会支持及个体对社会支持的利用率,外部环境与自身因素处于不断的交互影响中。

个体与环境及其与他人的交互作用是个体的存在方式,而个体与环境的相互协调是保持心理健康的重要条件。表5数据显示,少年犯组社会支持总分和各因子分均与内外控制分呈显著相关,而在容纳他人和被他人容纳方面的相关分析结果一致,说明少年犯组在遇到困难时不会积极主动寻求解决的方法或努力争取他人的援助。这一方面是归因不当所致;另一方面是由于主观上感到自己不被他人接纳,缺乏可信赖的外界支持。另外,社会支持总分和主观支持分与自尊均呈显著负相关,则是因为这一时期青少年自我意识增强、重视他人评价,尤其自尊心强者倾向于自己独立解决问题,不愿轻易接受他人帮助。

四、对策建议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能否健康发展,不仅关系到他们自身的前途、家庭的幸福,而且关系到社会当前的稳定和未来的发展。所以,防控未成年人犯罪,理应受到全社会关注,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特别是未成年人约父母。

(一)加强角色教育,提高父母素质和育儿能力。

每一个人都要为人父母,父母角色是人生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之一,其角色行为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关系到家庭教育的成败。而在我国各级各类教育课程中,惟独缺少父母角色教育的内容,几乎每一个人都是在缺乏父母角色理论指导、角色技能、角色行为规范的情况下扮演了父亲或母亲的角色,以至家庭教育过程中常常事与愿违。所以,加强父母角色教育,增强他们的角色意识,提高他们的角色行为能力,是确保个体在成长早期获得健康发展、有效防控其犯罪的重要环节。父母角色教育应包括:

第一,增强角色意识、角色责任,掌握角色行为规范。父母角色意识,就是父母对于自身身份特殊性的基本认识和自觉意识。父母的角色责任既包含着对子女的责任、对家庭的责任,也包含着对国家的责任、对民族的责任。角色规范是对角色责任的一种理性表达,角色规范的存在保证了角色责任的履行。

第二,了解儿童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提高科学养育儿童的能力。一般而言,大多数父母并不缺少教育子女的热情和责任感,缺少的是对家庭教育的科学理性认识和相应的教育能力。所以,通过父母角色教育,让他们了解儿童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学习掌握儿童教育方法、策略,提升育儿能力,用科学理论指导家庭教育实践,促进儿童健康发展。

第三,认真履行教育义务,不断增强角色扮演艺术和亲子沟通艺术。父母角色的扮演、亲子关系的沟通是一门艺术。例如在表扬子女时如何把握时机,在批评子女时如何把握分寸,在亲子沟通中如何坚持原则等。父母角色的扮演及亲子关系的沟通具有创造性,同样一句批评,在不同的环境中,面对不同对象,用不同的语气,由不同的人来说,产生的效果是不同的。因此,成功地扮演父母角色不仅要有科学理性的精神,还必须掌握一定的扮演技巧和艺术。

(二)重视家庭环境建设,发挥家庭养育与教育的双重功能。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对未成年人而言尤其如此。他们主要生活在家庭中,在父母的爱抚下成长。家庭环境对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有时甚至可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要特别重视家庭环境建设,充分发挥家庭养育与教育的双重功能。

第一是保持家庭整洁宁静,努力形成朴实大方、美观优雅、适宜儿童快乐生活的家居环境。

第二是发挥家长的榜样作用,努力营造尊重知识、热爱学习的文化环境。身教重于言教,家长既要发奋工作、勤俭持家,又要热爱学习,尤其要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知识、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以自身的实际行为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感染孩子。

第三是确立正确的治家目标,创建民主和谐、温馨幸福、积极向上的精神环境。家长应确立正确的思想观念、人生目标、精神追求、敬业态度和为人处世方式,对孩子既严格要求、耐心启发、谆谆诱导,又尊重信任、放手让孩子自主探索、自我锻炼,不断夯实孩子健康、快乐发展的基础。

不断加强家庭内部亲子间情感与言语交流,努力密切家庭成员关系,积极提高家庭的适应能力,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济世良方。

(三)以人格塑造人格,加强对青少年健康人格的培养。

俄罗斯教育家乌申斯基断言“教育者的人格是教育事业的一切,所以我们更应该做好榜样示范作用”。作为教育者,无论是家长还是教师,要想形成孩子健康的人格,首先自己必须拥有健康的人格,而健康人格的形成,绝非一朝一夕、一蹴而就。所以,教育者凡事都要深思熟虑,真真切切去体会、感受、领悟和寻思,在工作、学习尤其是日常生活中,注意不断充实自己、提高修养,塑造健康人格。同时,努力优化自身的心理和教育行为,创设符合人格发展的人际环境、心理环境,以此感染、影响孩子,塑造孩子的健康人格。

(四)加强社会支持系统的建构和有效运转,提高学校和团体的吸引力。

社会支持系统包括非正式社会支持系统和正式社会支持系统两种。正式社会支持系统是指学校、社区、国家(政府)等社会及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援助。非正式社会支持系统指包括家人、亲戚、朋友、同事或宗教团体等在内的人际网络。

个体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与周围人发生着这样那样的联系,客观上都存在一些天然的社会支持系统。

未成年人与周围人的联系主要表现为与正式群体和非正式群体中的成年人以及同龄人的交往。这两种交往关系是否协调和正常,对其个性发展有极大影响。如果这两种关系失调,就会使他们对家庭和学校、对父母和教师以及对同学失去依恋,对学习丧失兴趣,从而导致他们到伙伴中去寻求安慰、支持和补偿。而这种非正式的自发组成的群体由于能够满足个体归属、安全和自尊的需要,极易对个体心理产生意想不到的吸引力。一旦这种自发形成的伙伴群体失去社会、学校的引导和控制,加之社会不良风气和影视中色情、暴力的影响,极易使未成年人产生越轨行为。所以我们提请学校、家庭和各种社会团体注意,对那些学习成绩差、纪律观念淡薄、人际关系冷漠的未成年人不应放弃而应格外关心、引导和教育,使他们通过学习模仿、社会认知,逐渐获得一定的社会生活角色和既具有社会意义又具有个人特性的稳定的配合形式,形成他们健康的人格。人格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固定性和统一性,并决定着个体发展的趋向和生活轨迹。

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少年犯组对自己的人际关系没有信任感,访谈中我们也发现,未成年人中存在着由于缺乏适当的社会支持系统,而求助于网络环境中各种虚拟人际关系,以逐渐取代传统社会支持系统的倾向。相关研究证实,危急时刻社会支持系统中任何一个人的关怀和劝导都有可能起到改变事态的关键作用。所以,切实加强社会综合治理,不断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努力增强家庭、学校和社会团体的吸引力,是防控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策略。

收稿日期:200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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