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殊性”在哪里?_市场经济论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殊性”在哪里?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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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究竟“特”在哪里?我认为,它的最大“特色”突出地表现在: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缔造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按传统理论,社会主义经济有两大特征:公有制与计划化。由于计划和市场都是分配社会资源的手段,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都可用,能够成为社会主义重要标志的至少还有“公有制”。邓小平同志也曾强调:“一个公有制为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实践证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不应建立在单一公有制的基础上,而应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且公有制也应是多种形式而不限于“国有”、“集体”两种。公有制占主体地位,为共同富裕、避免两种分化提供了物质保证。所以,这种社会主义经济从本质上讲,就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公有制+市场经济)。这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公有制必须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突破来自“左”、“右”两方面的思想桎梏

为什么这种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社会主义经济显得如此“独特”呢?因为长期以来,毋论西方经济学家抑或马克思主义者,尽管立场各异,观点相悖,但在一点上都非常一致,即否认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可能性。

大多数西方经济学家一向奉行的一个基本信条,即市场经济只能在私有制基础上建立起来,而与公有制不相容。在有名的30年代“社会主义大论战”中,西方经济学代表人物密塞斯和海耶克断言,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只能建立集权的计划经济,不仅扼杀了市场机制,而且是一条“通向奴役的道路”。二次大战后在凯恩斯主义影响下,一些主要西方国家对个别产业或少数大企业实行了“国有化”措施。但70年代末以来随着凯恩斯主义的失败,西方国家仅有的一些国有企业也被“私有化”浪潮荡涤殆尽。于是,所谓公有制与市场不相容之说,更是甚嚣尘上。

在半个多世纪里,马克思主义者不仅在理论上把市场经济和市场机制说成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敌对物,而且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前苏联、东欧及1978年前的中国)中都对它们采取了限制、遏制、扼杀措施。结果,前苏联及东欧国家均先后陷入了经济困境。随着苏联瓦解和东欧剧变,它们先后宣布通过“私有化”措施转入市场经济。这实际上为所谓“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论调提供了“佐证”。

然而,中国选择了自己的道路。尽管传统的“左”的路线在“文革”时期急剧膨胀,曾把中国经济推到崩溃的边缘,几乎葬送了中国社会主义事业;但1978年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邓小平同志倡导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立足于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重新认识社会主义的建设道路,认识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跟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必要性与可能性。随着我国经济改革逐步深入,邓小平同志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成为指导12亿中国人民从事经济改革与发展实践的指导思想。党的十五大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理论。

这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在理论上突破了来自“左”、右两方面的思想桎梏,在实践上是历史性的制度创新。作为市场经济,它与历史上已存在数百年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不同,首次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它不是与计划经济而是首次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环顾世界,许多国家的社会主义旗帜不见了,然而在中华大地上独树一帜地竖起了邓小平的理论旗帜--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回顾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我们可以说,是邓小平的改革开放路线拯救了中国经济,是邓小平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拯救了世界社会主义事业。只有从这个历史高度,才能更充分地、深刻地认识到邓小平关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划时代的伟大历史意义。

关键是要在公有制基础上塑造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微观基础

要把公有制跟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必须找到合适的“结合点”,或找到从何下手的“切入点”,才能使这种“结合”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变为现实性。中国人民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在改革的实践中找到了这个“结合点”,这就是通过企业改革,把国有企业建设成独立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公有制基础上为市场经济塑造微观基础。

关键在于:如何避免“私有化”,而直接在公有制基础上把国有企业塑造成具有内在经济活力的“微观基础”。多年的实践指明了一条可行的途径,即“产权明晰、政企分开、责权明确、管理科学”,循此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之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职能与机制。在这里,“产权明晰、政企分开”至关紧要,特别是“政企分开”,不仅直接关系到产权能否明晰,关系到国有企业能否真正享有独立、自主的地位,而且关系到利益格局、权力结构的大调整,难度极大。

90年代以来,我国曾分别从“企业”、“政府主管部门”两个层面推进“政企分开”。

一方面是一些政府主管部门(如石化、有色、兵器、航天、船舶、电力等),先后改组成全国性行业总公司和大型国有控股公司;另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如轻工、纺织)则改组成为全国性行业“协会”或“总会”。尽管这些措施的目的之一,是想把行政主管机关进行企业化改造,但“政企分开”远未到位,不仅“公司”、“协会”在不同程度上仍兼有行政性管理职能,而且这类全国性“公司”或“协会”不可避免地会显露其“垄断性”。“政企分开”的进程还须进一步推进下去。值得提及的是,有的省市(如上海),近年来,将好几个政府主管经济的“局”改为“控股公司”或“投资公司”,实行企业化经营,而将原主管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都集中地交给一个综合经济部门去承担。这点经验很值得重视及推广。

另一方面是在企业层面上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以期实现“产权明晰、政企分开”。这项工作,目前主要通过三条渠道进行:①选择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由原先的100家扩大为2000家, 分别由中央部门、各省(市)政府负责抓;②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由18个大中城市扩大到100来个大中城市, 通过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以优化本地区的资本结构;③是“抓大放小”,即抓好100家重点国有企业的改革, 并通过转让、租赁或转化为股份合作企业,加速对小企业放开搞活的步伐。值得着重提及的是,为了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和落实“产权明晰”,解决国有企业在公司制建设中存在的“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等问题,深圳市开始试验一种“三级框架体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及国有企业。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掌管国有资产,负责其保值增值,授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投资公司)对所属国有企业进行投资并行使占有及经营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投资公司)授权所属国有企业进行自主经营。据报导,目前这种“三级框架体制”运行良好。

我个人认为,上海的经验和深圳的经验,应该而且也可以结合起来。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重大特征:国家既是政治实体又是经济实体。要贯彻“政企分开”,就有必要从上而下地将国家作为政治实体的职能跟国家作为经济实体的职能分开:首先从中央到地方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投资公司)、国有企业组成的“三级框架体制”,完全履行国家作为经济实体的职能;而各行业、企业的行政管理职能却统统交给各级政府中的综合经济部门(如经贸委或工商管理部门)去履行,这样,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便泾渭分开。总之,企业改革目前已进行到政企分开的关键阶段,矛盾的主要方面已从企业转到政府身上,企业能否转变机制取决于政府能否转变职能。

公有制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

十五大报告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总结改革的实践,在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主体地位以及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等问题上有了创造性的发展。

十五大报告突破了传统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只有国有和集体两种形式的诊断,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并着重对股份制和股份使用制等形式作了重要阐述。《报告》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里;指出目前城乡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动向,要支持和引导;还要求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其实,社会主义市场的发展,还将带动各种社会保障基金(如养老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相继建立并迅速增大,如目前仅职工养老基金结存已超过500亿元。国外经济发展表明, 这些基金将成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以及一些大企业集团的主要投资者。在我国条件下,这些属于公有性的大基金,将缔造出另一种公有制实现形式--“社会所有制”。我1989年的文章曾提出它将是一种比目前国家所有制更为完善的公有制形式,我这篇文章的观点后来被海外学者称之为“基金社会主义”或“金融社会主义”。问题是必须通过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把这笔巨额基金纳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体系来掌管和营运,以免被分割、吞食而流失。

至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十五大报告突破了某些人头脑中长期存在在传统观念。特别是有些人长期在“一大二公”的观念的影响下,总认为公有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行业乃至企业中占有的阵地(份额)愈大愈好。实践证明,这种“左”的传统观念是完全错误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报告强调“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而不必体现在国有经济在GDP中所占有的份额上。因此, “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诚然,一方面我国国有资产净值仅3万亿元,而全国30 万家国有企业却遍布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如此菲薄的国有资产实在无力支撑如此广阔的国有经济阵地,有必要对国有经济的布局进行战略调整,即收缩战线,加强重点;另方面,就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言,国有经济也应进行战略性改组,使国有资产从分散的中小企业向大型企业集团集中,从一般竞争性领域向需要由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战略性领域(特别是国民经济命脉)集中,为非国有经济(除其它形式公有制经济外,还有个体、私人、混合所有制、中外合资等)的发展腾出空间,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多种非公有经济,都是这个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在这种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经济结构基础上,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以,实行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改组,决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缔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项历史性任务的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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