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收入分配机制的认识_收入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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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和收入是分开的,分配属于微观,是以效率为标准,以贡献和分配相对应为原则,这一分配机制能促使效率最大化。首先,效率是企业追求的目标,效率越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越好,表明劳动者的贡献越大,因而就应得到更多的收入,反过来讲如果想得到更多的收入,只能作出更多的贡献,因而以效率作为分配标准,就能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形成了一种自我激励机制,就能获得高效率。其次,这种微观分配机制,可以完全实现按劳分配,做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克服吃大锅饭的弊端。再次,这种分配机制有利于克服平均主义,以效率作为分配标准,只要贯彻分配和贡献相对应,不论分配多少都是合理的,也是公平的,如果不按贡献来分配是不合理的,形成多劳少得,必然就会有人少劳多得,后者侵犯了前者的经济利益,就不能起到激励作用。最后,微观分配机制还能鼓励人们学习技术和文化,自觉地严格要求自己,以便获取更多的收入。

微观分配机制是在各个经济主体内部调节经济利益的机制,其范围往往以一个企业为单位。企业的收入首先看企业的效率,社会承认的价值往往会高于企业的个别价值,在同样条件下,企业就会获得更多的收入。其次企业在收入中作了各种扣除以后,其剩余部分在劳动者之间进行分配。在既定比例的条件下,这一剩余额的大小直接影响着企业内部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因而经济效率越高,表明经济效益越好,说明企业职工贡献越大,就应对职工多分配。这样才能使企业的利益和职工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使职工更关心企业的发展。为了促使企业效率的提高,在企业内部的分配一定要贯彻效率优先标准,使职工的收入与贡献相对应,才能使微观分配机制发挥作用。如果分配与贡献不相对应,就会使经济主体的自身经济利益关系发生扭曲,使懒惰之风滋长起来,最终会给经济发展造成重大损失。因此企业的工资改革,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让微观分配机制发挥作用,依据效率标准来调整经济主体贡献与分配的关系,使经济主体自身的经济利益关系协调,以利于贯彻按劳分配和促进生产的发展。

宏观收入机制主要是从全社会来调节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经济利益关系,其标准是实现社会相对公平。因为微观收入分配机制所调节的是各个经济主体内部的经济利益关系,使其收入和贡献相对应,但它不能调节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价格、资源、经营和改革等方面的原因,会使各个经济主体在收入分配上出现很大差别,同一企业内部职工之间在收入上也存在着很大差别,这本来是贡献和分配相对应的必然结果。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明确指出,等量劳动互换的按劳分配必然在劳动者之间存在着实际上的不平等,提供劳动多的,赡养人口少的,生活水平就高,反之生活水平就低。这种差别是客观的,有理论依据的,因而也是合理的。如果要想取消这种不平等,只能违背等量互换原则,即贡献和分配不对应,实行平均分配。作为企业也同样如此,只要它们机遇均等,而出现的经济效果不均等,这也是一种正常现象。否则就不会有少数人、少数企业先富起来的问题。但问题在于,从社会角度来看,如果各经济主体之间收入悬殊太大,会引起人们心理上的不平衡,会影响到社会安定和人际关系和谐,对经济发展也是不利的。因此要在宏观上对收入进行必要的调节,缩小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以利于社会稳定。宏观收入机制的目标是实现社会相对公平,以达到社会安定。所谓社会相对公平,是使高收入者适当减少,对低收入者,特别是在最低生活线以下的人们,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通过宏观收入机制的作用,来调节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使其收入差距适当缩小,以求实现社会安定。这既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人道主义的要求。以社会公平作为宏观收入机制发挥作用的目标,但不是绝对平均,而是既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又有利于社会安定,将其收入差距保持在绝大多数人能接受和承受的程度之内,这就是宏观收入机制发挥作用的范围。当然这种社会公平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时间、条件、力量的对比不断调整。宏观调节收入的手段,主要是通过累进的所得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社会运用这两个制度对各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经济利益进行调节,一方面通过累进所得税制度,对高收入者征收所得税,将其收入进行适当调节,使其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不至于因为收入过高引起各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失衡;另一方面,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对低收入者进行必要接济,使其基本生活有所保障,不至于因过低收入而引发各经济主体之间在相互经济关系上发生严重的矛盾。社会通过累进所得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调节,基本上可以使各经济利益主体之间在收入上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实现经济利益关系和谐,使人们的心理保持平衡。

从上分析可以看出,分配体制决定分配机制,各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是分配体制的体现。也就是说,有什么样的分配体制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政策,有什么样的政策就会有什么样的机制,有什么样的机制就会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在体制不变的情况下,人们是无法改变机制和目的,因为二者是客观的,人们对它们无能为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的分配目的是要求效率和公平,因而在微观上要制定效率优先的政策,以效率决定分配,就会产生以分配刺激效率的机制,就能达到提高效率的目的。从社会主义本质来看,提高效率的目的,是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也即是社会公平。因而宏观收入调节机制,就是通过再分配,实现社会公平,以便达到社会主义的目的。没有效率不可能达到大家共同富裕,效率为社会提供财富,只有财富增加了,可分配的对象扩大了,为共同富裕提供了客观的物质基础,才能改变贫穷的公平,实现富裕的公平。在这里,二者是一致的。微观收入分配机制和宏观收入调节机制,效率标准和公平标准形成了一个立体的统一体,二者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不能片面的只强调一方面。宏观收入调节机制和公平原则是以微观收入分配机制和效率标准为基础的,微观收入分配机制和效率标准有待宏观收入调节机制和公平标准来补充,才能使效率和公平同时实现。共同富裕要求效率的提高,但效率的提高是由各个经济主体来提供的,即微观决定效率,宏观获取结果,但宏观是无法确定各个经济主体的效率,各个经济主体只能以分配作为激励效率的机制,促使人们作出更大贡献,以便达到效率的提高。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分配的激励机制不仅表明经济利益与收入的增加,还表明社会对人们贡献的承认,是自我价值实现的一种形式,是对人格的一种尊重。但这种微观机制作用越大,各个经济利益主体在收入上的差别就越大,收入不平衡的现象越严重,因而就需要宏观调节收入机制来补充,通过再分配对社会的收入进行调整,所以二者是统一的有机体,两方面缺一不可,应使效率和公平二者兼顾。建立这样的分配机制,就能有力地克服只在宏观上控制分配,既想得到效率又想得到公平,其结果是既无效率又无公平,只能得到一个低效率平均主义的分配。这是旧的分配体制所产生的分配机制,必然导致的后果。所以,当前的根本任务是改革分配体制,转变分配机制,才能实现效率和公平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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