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思考_银行论文

关于发展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思考_银行论文

对我国投资银行业务发展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投资银行论文,业务发展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投资银行,又称证券公司或商人银行,从80年代末以来在我国得到迅速的发展。目前全国已有各类规模的证券公司90多家,兼营证券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上百家,它们的分支机构多达上千个,这些处于发展初期的投资银行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上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是,从总体上来说,我国的投资银行在业务发展上还显得滞后,许多公司只把目光盯在证券承销和交易业务上,对新业务则开拓不够。然而,没有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我国的资本市场就无法真正的发展起来并发挥作用。因此,从理论上探讨投资银行的业务发展问题就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投资银行及其业务范围的界定

1.投资银行的内涵

投资银行虽冠有“银行”二字,但它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银行,它不经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只充当资本市场上高级形态的投融资顾问。最初的投资银行是活跃在证券市场上,企图以低价买进新发行证券,又以高价卖出其证券,通过包销证券获取价差和从中取得佣金,因此,它的本源就是证券承销商。如今,发达国家的投资银行已涉足到资本市场上的各种活动,如企业并购、资产证券化、衍生金融交易、杠杆收购、项目融资等,成为资本市场上一个不可或缺的金融中介。对于投资银行的内涵我们还可以从与商业银行的区别中得到进一步说明:(1 )从本源上讲,商业银行是存贷款银行,而投资银行是证券承销商;(2 )从业务上看,商业银行主要是资产负债业务,因而其业务管理轴心是资产负债管理,而投资银行并没有明显的资产负债管理特征,其管理轴心在于业务上的风险与收益的对应;(3)从功能上看, 商业银行行使间接融资职能,投资银行主要行使直接融资职能;(4 )从利润构成上看,商业银行利润基本来源于存贷利息差,投资银行则大多来自于佣金。总之,投资银行是活跃在资本市场上,发挥直接融资中介的功能并从事多种相关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投资银行之所以冠有“银行”二字,这除了它本身是金融体系中重要的一员外,更重要的还在于它在历史上与商业银行业务融合在一起产生的惯性作用。值得进一步说明的是,投资银行只是在金融理论领域的一个笼统的名称,在实际操作中并非这样称呼。在美国称之为“××公司”,如世界上闻名的美林公司、摩根·斯坦利公司、所罗门兄弟公司等;在日本称之为证券公司,如日本的野村、山一、大和、日兴四大证券公司;在英国称之为商人银行,如英国的巴林银行;在有些实行混业经营的国家,如德国,商业银行可以同时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由此可见,我国并非没有投资银行,当前我国众多的证券公司以及兼营证券承销和交易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扮演的就是投资银行的部分角色,只不过我国的投资银行在业务发展上还处于初期阶段,大多局限在竞争相当激烈的证券承销和交易业务上,更多的投资银行业务有待于进一步的拓展与完善。

2.投资银行业务范围的界定

投资银行可以开展多方位的金融业务,但其本源业务只能是证券承销,这是与一般商业银行业务本质的区别。在本源业务基础上开展的派生业务,如咨询服务、公司理财服务等,则可以与商业银行业务有所交叉和融合。具体来说,投资银行的业务可从狭义和广义两个层次分析。狭义的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证券的承销和经纪业务,这是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广义的投资银行业务则是处在动态的发展过程中,带有不断创新的特点。就目前而言,广义的投资银行业务除了包括狭义的投资银行业务外;还包括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资金管理、商人银行业务、资产证券化、衍生金融交易和咨询服务等业务,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广义的投资银行业务还将继续扩展。

3.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分析

(1)投资银行业务发展方向的专业化

投资银行业务如此之多,但并不意味着每个投资银行都要开展这么多的业务,而是需要各个投资银行在发挥自身优势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业务特色。这样,既有利于培育投资银行在某一业务领域上的竞争优势,又有利于建立结构完善的投资银行体系。在西方发达国家,既存在一些能提供综合服务的大型投资银行,也存在众多的某些业务上具有优势和特色只提供专项服务的中小型投资银行,而且即使是那些实力雄厚的大投资银行,在业务发展中也有所侧重。例如在美国,摩根·斯坦利公司和高盛公司主要是发行证券,索罗门兄弟公司主营证券交易,美林证券公司则善于组织项目融资、产权交易。这样,各个投资银行之间既存在竞争的一面,又有在业务上互补与合作的一面,从而形成了一个结构合理的投资银行体系。

(2)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收益对应原则

投资银行不同于商业银行,其业务没有明显的资产、负债管理特征,但其损益表中各项目却有清楚的风险收益对应特征,故其业务管理轴心是放在风险、收益的对应安排上。若它们不能处理好这一对应关系,则其遭受损失甚至是破产的可能性就会增大,英国巴林银行的破产就是前车之鉴。

从美国三家投资银行(美林、普惠、贝尔斯幕恩斯)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投资银行利润来源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利息和红利,包括证券抵押贷款的利息收入,保证金存差的利息收入及股票分红等。三家证券公司此项收益为最大,占总收益的33%~43%。二是佣金,即在二级市场上作为证券交易经纪收取佣金,三家投资银行的此项收益占总收益的14%~24%。三是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即承销各类证券获得的收入。这部分约占总收益的11%左右。四是自营与投资,即用自身的资产从事衍生金融交易、买卖外汇和证券等。这部分收益占到总收益的16%~36%。这四大类业务风险与收益不同,投资银行运用的资产比例也不同。如风险很低的利息与红利收入约占总收益的33%~43%,投资银行分配的资产(如证券存贷、证券抵押贷款等)却占到总资产的55%~65%,而风险较高的自营与投资业务,尽管其收益占总收益的16%~36%,但三家投资银行分配的资产仅占其总资产的25%左右。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西方一些经验丰富的投资银行在资产安排上的谨慎原则。

总之,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中,低风险或无风险的业务应作为投资银行创造收益的基础,如利息红利占33%~43%,佣金占14%~24%,二者之和占总收益的47%~67%;较低风险(随着竞争的加剧和市场的变化风险在不断加大)的投资银行承销业务应作为创造收益的重要来源之一(占总收益11%左右);自营投资可能带来高收益,但也伴随着高风险,因此即使收益再高,最多只能用资产的25%左右来投入。这一风险与收益对应的业务安排原则值得我国处在发展中的投资银行学习与借鉴。

二、当前我国投资银行业务发展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已有从事部分投资银行业务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上百家,但就它们所开展的投资银行业务来看,但基本上都局限于投资银行在一、二级市场上的传统业务,即各种证券的发行、承销和交易业务,其它一些派生业务,如基金管理、项目融资、公司理财等只有少数全国性的公司才涉足,还有一些业务,如资产证券化,衍生金融交易则根本没开展。这样,我国的投资银行在利润来源上过分集中在证券承销和交易业务上,其隐含的风险可想而知。就一级市场而言,我国近年来每年上市公司只有二、三百家,总额度不过300亿左右, 却要被近百家的券商所分割,明显是僧多粥少,其竞争程度可以想见。在二级市场上,有些券商和信托机构利用自有资金及拆借资金频繁炒作,凭借其资金雄厚操纵股市,甚至利用内幕消息获取暴利。但是,这些需投入巨额资金高风险的自营交易,一旦决策失误,其损失也是相当惨重的。万国证券就是因为在国债期货的自营买卖中,由于决策失误和违规操作,导致巨额亏损,公司本身也被申银兼并。还有些券商的分支机构,由于除代理证券买卖以外的其它业务开展不够,在二级市场火爆时,获取的佣金相当丰厚,尚能盈利,但一旦遇上交易清淡年份,在财务上就难免出现亏损。

我国投资银行业务之所以发展得不够,主要是由多方面原因所致:(1)投资银行资金实力有限。在1997年全国96家证券公司中, 注册资本达10亿元的仅5家,全部证券公司平均注册资本只有3000万元。 自有资金的有限使得许多业务,如商人银行业务、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等业务难以开展。(2)投资银行高层次人才的匮乏。 投资银行属知识密集型产业,需要一些经验丰富且智商高的金融工程师,在企业并购、杠杆收购、资产证券化、基金管理等创新业务中出谋划策,使投资银行尽量在其业务的风险——收益的对应安排中取得发展,但是,由于我国投资银行起步较晚,人才培养也相对滞后,导致目前能在新业务拓展中独挡一面的人才匮乏,这也是当前我国投资银行业务发展滞后的一个原因。(3)国家政策法规限制过严,使得开展有些业务的成本过高, 有些业务则不允许开展。如目前有些大券商已涉足商人银行业务,通过收购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达到控股进而改变公司管理层,提高公司运营效率的目的。但目前我国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任何一个法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达5%时应公告, 以后持股每增加 2%时再行公告,这就使得投资银行的收购目标公开化,引起股价大幅上涨,从而增加了收购的难度和现金支出。而美国法律允许公司达到收购目标后再行公告,英国法律规定在10日内披露信息的前提下,允许公司一次扫盘达到收购要约的比例,因而收购的行动是处在“黑箱”之中,这就较中国的收购容易得多。

三、对我国投资银行业务发展方向的探讨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为投资银行业务的拓展提供了一个十分广阔的空间。为了保证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稳健有序的发展,必须认真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投资银行的功能定位问题。众所周知,经济的发展需要金融中介为其服务,而金融中介的服务又推动了经济的发展。我国投资银行功能应定位在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上,而不能单纯搞虚拟资本的自我膨胀,滋生金融泡沫和金融风险。二是我国投资银行行业构架的调整问题。这需要对现有的一些证券公司和部分兼营证券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制度创新、功能再造,造就一批规范的投资银行,再通过增资、兼并、联合等方式,组建成一些从事综合业务、全国性的大投资银行,而将其它的中小型投资银行改造成地区性、专业性的投资银行。这样,我国的投资银行才能形成一个结构合理的体系,才能在竞争与合作中有序的发展。三是各个投资银行在业务发展上,要注重培养自己的专长和特色,形成某些业务上的竞争优势,而不能搞成简单的“大而全”、“小而全”。四是投资银行要加强对自营与投资业务的风险控制,减少在高风险业务上的资金占用。通过不断开拓风险较小的新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五是国家要加强对投资银行业的管理,使其行为有法可依,同时要在政策、法律和制度上保证投资银行的权利,为其业务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就目前而言,我国投资银行要积极发展一些风险小且有利于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派生业务,对于高风险且易产生金融泡沫的衍生金融交易暂时则不宜介入。具体来说,笔者认为以下几方面业务可作为当前发展的重点:

1.继续巩固和发展各种证券的承销和交易业务。这包括人民币普通股、人民币特种股、企业债券、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等证券的承销、分销、自营及代理买卖业务。目前我国政府债券余额与GDP之比不到10 %,而一般西方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已达到40%~75%,我国的周边国家也达30%左右。从需求方面分析,截止1997年末,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已超过4.6万亿,居民的应债能力仍是很强,而国债因其良好的流动性、 安全性及盈利性深受投资者青睐,因此,我国增加国债发行仍有一定的发展空间。今后我国扩大基础设施建设仍需发行国债筹措部分资金,而投资银行特别是实力雄厚的全国性的投资银行可在国债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这包括在一级市场做国债的承销商,在二级市场充当造市商,代理客户买卖国债等。

另一方面,当前结合国有企业的改革,大量企业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上市公司数量也将增多,投资银行可以帮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可以在企业债市场和股票市场上大显身手。此外,我国的投资银行可在和国外大投资银行合作的基础上,逐渐积累经验,将更多的经营业绩好的国内企业推向海外上市。

2.开展公司理财服务,当前可侧重为企业并购提供各种中介服务。目前,众多国有企业希望通过资本营运实现资产、业务和机构的重组,以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本的保值与增值。据统计1997年底的745家上市公司中,在1997年中发生过并购行为就有近200家,而非上市公司发生并购、联合等资产重组行为的则更多。由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在并购方面缺乏专门知识,它们希望有关中介机构能帮助它们实现并购目标,同时也能减少自己的交易费用和时间损失。投资银行利用其拥有的人才、知识和经验优势,正好可以满足众多企业的这一需要,而其自身也能获得一定的佣金收入。投资银行为企业提供的并购服务包括:(1)提供有关企业并购的咨询服务。(2)制定企业并购战略和财务方案。(3)受被并购方委托,制定反收购计划,抵御敌意收购。(4)为并购方筹措资金开展金融服务。(5 )投资银行的并购部门除了负责完成并购交易外,一般还要提供持续的咨询服务。

3.积累经验逐步开展商人银行业务。所谓商人银行业务,是指投资银行用其自身资金收购接管某家公司,成为该公司的产权经营者和所有者,然后经过资本重组,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构建有效治理结构,使公司经营状况好转,等时机成熟时,再通过上市或其它手段以远远超过收购价的价格将该公司出售,获得巨额回报。很明显,利用投资银行的这一趋利行为可以促进被收购公司改善经营管理、建立有效治理结构,使其步入自我积累与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因为如果投资银行收购的公司没有良好的业绩,它就很难找到买主,投资银行的巨额回报就很难实现。在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中,众多的中小企业将实行民营化,发生产权层次上的交易与转移,而随着投资银行实力的增强,它将逐步具备能力开展这一业务,这对整个国民经济、国有企业改革、投资银行三方面都有利。

4.办理资金管理服务,当前主要是参与基金的发起和设立,并具体管理基金的运作。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集合投资方式,具有专家理财、组合投资、风险分散和流通性强的优点,可以节约个人投资者时间、精力与费用,又有利于培育证券市场上理性的机构投资者,这对减少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少数大户操纵股市及众多散户过度投机有着积极的作用。在西方国家,投资基金已发展到和银行、 保险公司三足鼎立的局面。 1997年我国出台了《证券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对投资基金的设立、托管、营运及收益分配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在此基础上1998年我国将推出新的基金品种。投资银行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利用其丰富的理财经验和人才优势,积极参与基金的发起、设立和管理,使之成为投资银行一个低风险但佣金收入可观的业务。

5.拓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资产证券化是指投资银行以某公司的一定资产作为担保而进行的证券发行。进行资产转化的公司(如商业银行)称为资产证券发起人。发起人把持有的各种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如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应收款等,分类整理为一批批资产组合,出售给特定的交易组织(主要是投资银行),再由投资银行以购买下的金融资产为担保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收回购买资金。这一业务处理过程就叫资产证券化。

我国经济今后要保持8%左右的增长速度, 必须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住房消费首当其冲,这是一个潜在需求巨大的市场。今年,我国制定了发放住宅抵押贷款1000亿的指导性计划,取消了商业银行发放住宅抵押贷款的限额控制,允许所有的商业银行都可以办理住房抵押贷款业务,我国的投资银行可以此为契机,大力拓展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业务。这既有利于投资银行自身的发展,又有利于商业银行盘活资产存量,增加流动性,发放更多的住房抵押贷款,从而推动我国住房消费市场的启动。

6.开展项目融资服务。据世界银行专家预测,1995年~2004年中国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总需求将达到7400亿美元,在当前我国财政预算资金极为有限,上市规模又受严格控制的情况下,这些项目所需巨额资金从那里筹措?发展项目融资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渠道。

项目融资是指那种专为某些特定项目安排的无追索权或只有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方式。在市场经济中,任何一个项目开发都具有一定的风险。项目融资的实质就是如何在充分考虑各种风险的情况下,利用项目本身的资产价值和未来现金流量来安排无追索权的贷款或只有有限追索权的贷款,保证项目所需的资金按时到位。

项目融资一般要涉及到众多投资者、商业银行、外商和政府机构等,在这个繁杂的过程中,投资银行将发挥重要的中介作用,它把有关的各类机构联系在一起,并组织律师、会计师、工程师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帮助项目发起人选择通过发行债券、股票、基金、国际银团贷款、杠杆租赁、产品关联贷款等各种形式筹措到项目所需的资金,而投资银行本身也可能参与贷款。可以预见,随着我国投资银行实力的增强、融资经验的丰富,在项目融资方面可以发挥更多的作用,更好地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国家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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