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一种公平的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等教育论文,视角论文,成人论文,公平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当前,我国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承受着不小的压力。“质量低劣”、“钱证交易”“泛滥成灾”之类的指责时有所闻,“彻底清理”不仅是“两会”代表委员的呼吁①,在有些地方甚至还出现公开“叫停”的情况②,所有这些都对我国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产生了冲击。无论是从我国成人高等教育实践和理论自身的发展,还是从政府关于成人高等教育的决策动态来看,都客观地要求我们对我国的成人高等教育重新进行审视性思考。为了使我国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真正健康、有序地发展,对我国成人高等教育的一系列带有根本性的问题进行检视,是极为必要和重要的。问题是,我们必须选择一个比较合适的突破口,力求使研究在理论上站得住脚又在实践中行得通。语言哲学大师维特根斯坦的一段话颇有启发,他说:“洞见或透识隐藏于深处的棘手问题是艰难的,因为如果只是把握这一棘手问题的表层,它就会维持原状,仍然得不到解决。因此,必须把它‘连根拔起’,使它彻底地暴露出来,这就要求我们开始以一种新的方式来思考。”[1] 对我国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进行理性的研究和建设性的审视,从公平的视角切入不失为一种新的思路。
关注教育公平的专题研究在国外始于20世纪60年代,许多学者如美国的科尔曼、海纳曼和瑞典的胡森、麦克马洪等,对“教育机会均等”的涵义及其如何实现有过一些精彩的论述,但也存在很多分歧。我国则自20世纪90年代才有相关的研究文献出现。在理论界展开的教育公平问题探讨中,从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入学机会均等、教育活动的公平、教育公平的影响因素、教育公平的特点、教育公平与效率、教育公平与社会公平的关系、教育公平的机制等方面。从研究特点来说,思想活跃、风格多样、观点纷呈。如对教育公平的概念展开了多学科(伦理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文化学等)、多层次、多方位界说。侧重高等教育领域内的公平问题研究,国内有许多学者如潘懋元(1996)、陈玉琨(1998)、薛天祥(1998)、杨东平(2000)、田正平(2002)、刘复兴(2002)等。高等教育公平的理论研究主要包括高等教育公平的内涵与本质、分类、功能与特点等方面。学者们对高等教育公平的实践研究则主要体现在对高等教育公平现状的分析与描述、不公平产生的原因分析以及解决之对策等方面。
对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在理论和应用两个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新进展,这些研究由于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实际需要而表现出较强的生命力,并且在教育改革中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但是,我国教育理论界关于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也存在着一些局限。其一,集中体现在深入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发展的实际不够,存在很多亟待回答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教育公平问题的科学研究未能作出令人信服的回答。其二,对成人高等教育领域内的公平问题明显关注不够。虽然也有学者从教育公平的角度探讨成人教育的发展,如李介的《成人教育活动中的公平问题》(2001)、韩信钊的《略论成人教育平等》(2001)、乐传永的《对我国成人教育实施非均衡发展战略的思考》(2002)等,但针对成人高等教育公平问题作专题研究的非常少见。由于种种原因,人们以往在对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中,侧重普教领域,极少涉及成人教育;侧重高等教育领域的公平问题研究,又很少涉及成人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有其内在固有的特征和规律,正因为这一点,对成人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关注,就显示出其特殊的价值:不仅可以拓展和丰富成人高等教育理论、教育公平理论,还可以带动成人高等教育系统的改革与创新,焕发其活力,激发其潜力最大限度地释放,推进我国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适应我国未来社会和人的发展需要。
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对一切人平等开放”。现代教育公平观念,既体现了社会公平、人人平等思想,又体现了每个人都是社会最宝贵资源的现代意识。教育公平对保障教育的最大普及和提高全体公民的素质具有特殊意义,对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可持续发展都有着重要价值。实现教育公平是时代赋予教育的重要使命。20世纪6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把受教育权视为基本的人权之一,认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实现教育公平作为教育发展的大事来抓,全球以追求公平与效益为中心的教育改革方兴未艾。世界各国高度重视教育公平问题并纷纷采取各种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最大限度地实现。我国成人高等教育在国家教育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实现教育公平并促进社会公平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乃至国家的安全。可以说,正视我国成人高等教育的公平问题,是对当前世界重视教育公平并呼吁大力推进教育民主化进程的具体回应,具有时代意义。
二
教育公平是教育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现代化的价值取向。力求教育的公平性是“我国教育政策的基本价值选择”③,成人高等教育也不例外。这是因为,发展我国成人高等教育并坚持其公平性在促进经济和社会进步中具有重大的意义与价值。发展成人高等教育并坚持其公平性,不仅是我国加入WTO后参与国际教育竞争取胜的需要,而且是我国改革和发展教育的必由之路。
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教育的一大子系统,是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阶段发展到大众化阶段并用高教大众化促进教育公平的主力军之一。2005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超过230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1%,大大超过马丁·特罗提出的高教大众化的起点,之所以能够取得这样的成就,其中就离不开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以2005年为例,成人高等教育共招生193.03万人,在校生436.07万人,毕业生166.79万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必须牢记教育的根本宗旨: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实现《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必须执行教育的三项任务:一是构建完善的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即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二是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三是促进教育与科技创新、经济建设、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的紧密结合,为现代化建设作出知识贡献。发展成人高等教育并坚持其公平性,就能秉承教育的根本宗旨,执行教育的三项任务,使教育更好地“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经济腾飞靠科技,科技进步靠人才,人才培养靠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是经济、科技、教育的结合点,使不完善的劳动力成为“发达的和专门的劳动力”,直接推动经济发展。成人高校的专业与职业对应,产学研结合,“理论与实践并行,知识与技能并重”,能够使受教育者把创新落实于创业,把专业技术转化成经济效益。我国“九五”期间37个方面的工业关键技术中,大多数是交叉融合学科知识的技术。知识是能力的基础,无知必然无能,不少技术人员受专业知识水平的限制,综合运用技术的能力不强,使我国与经济发达国家的劳动生产率差距很大。当前,我国经济建设对教育提出的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是培养高技能人才,教育部为此启动了“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培训工程”,力争用不到5年的时间,为相关职业领域输送30万高职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00万人次,缓解当前高技能人才紧缺的状况。发展成人高等教育并坚持其公平性,就能扩大受教育面,满足广大成人日益增长的高等教育需求,调动受教育者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以及知识和能力水平,促进高科技的应用,推动技术创新,从而加快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具体提出:“五年城镇新增就业和转移劳动力各达到40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左右”,“调整三大产业的结构,将其从业人员比例调整为44%、23%和33%”。我国加入WTO后,产业结构调整和人员优化组合的频率提高,职业流动的流向越来越多,流量越来越大,流速越来越快,就业形势严峻。就业是民生之本,一人无业,全家不安;许多人无业,社会就不稳定。当代中国的就业竞争主要是劳动者素质的竞争,各行各业提高了从业者的素质要求,既有共同的基本素质要求,又有各自的职业素质要求。发展成人高等教育并坚持其公平性,就能大面积提高劳动者的基本素质和职业素质,大幅度提高成人的就业率、从业的适应率和创业的成功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公平、保持社会稳定夯实基础。
三
成人高等教育的公平性是教育的公益性、伦理性、规范性这些本质属性的体现,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内涵。在当代中国的具体条件下,最大多数的人能够最大限度地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就能够实现我国成人高等教育的公平性。我国成人高等教育的公平性是一个历史范畴。自孔子提出“有教无类”的主张后,教育公平便成为人们孜孜以求的教育理想。然而在中国社会的很长一段历史时期里,这种理想只是幻想。1949年9月制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了“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体现了教育的公平性,突出表现在面向工农兵开放成人高等教育。“文革”中出现的七·二一职工大学和农民五·七大学,有名无实,浪费了教育资源,降低了教育质量,丧失了教育公平。特别是取消成人高考,普遍实行免试推荐,使公平竞争荡然无存。“文革”后,否定了极“左”思潮,杜绝了血统论导致的教育歧视,重建了成人高考制度,恢复了教育公平。不久,成人高校有重点高校与一般高校、部委高校与地方高校之分,办学条件悬殊,教育公平又开始缺失。近几年来,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成人高校纷纷扩大办学规模,使越来越多的成人有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为促进教育公平提供了机遇。但是,“公平问题往往具有强烈的相对性和情境性,一种条件下人们认定的公平,当时间、地点、条件、情境、评价主体变化了,就可能成为不公平”[2]。
实事求是地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成人高等教育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促进了事业的发展与进步。但不可否认,其发展中还存在严重的不公平问题。就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成人高等教育公平性现实的缺失主要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第一,不同地区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的不公平性。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2002年)》显示,全国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多数在东部地区。其次在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占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二,而在此就读的本专科生却只占全国本专科生数的17.8%。地方高校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的水平分布极不平衡:5000元以上的集中在东部的京、津、沪和福建,广东多达5900元,4000元以下的都在中西部,新疆只有2411元。第二,城乡成人高等教育的不公平性。30多个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本科院校占全国高校总数的65.4%,而不少中小城市特别是广大农村,成人密集,成人高等教育却很落后。我国现行的成人高考制度确保了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这种形式上的教育公平掩盖了实质上的不公平。第三,不同类型高校之间的不公平性。据《200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当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共481所,比上年减少24所;专任教师8.43万人,比上年减少0.18万人;在校生436.07万人;高校办学规模平均为每校7666人。2005年全国普通高校生师比为16.85∶1,而成人高校生师比则是51.73∶1,成人高校教师负担超过普通高校教师的2.7倍。第四,不同阶层、身份的人口接受成人高等教育的不公平性。成人高考的考生中,城镇待业青年占大多数,他们有相对充裕的时间和精力备考,而干部、职工、农民、军人人数相对较少且公务和家务繁忙,难以竞争。另一方面,个别干部以权谋私,破坏成人高考的公平性,如湖南益阳市某县某镇党委书记曾密令考点负责人在考前偷送试卷和提供答案。同时,身份不同人的经济水平差异也导致了受教育机会的不公平。普通高等学校的平均学费水平在1999年时超过了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在2002年学费达到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70%,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达到了55%左右。④ 大多数工薪阶层难以承受成人高校的学费负担,广大农民更没有成人高校学费的支付能力。第五,女性接受成人高等教育的不公平性。几千年根深蒂固的男权社会造成了男尊女卑的传统,这种传统的影响至今并没有完全自动消失,从而造成部分女性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与男性公平竞争的社会基础。同时,女性承担着人类自身生产的重任,要经历怀孕、分娩、哺乳等,耗费了她们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其学习压力远远大于男性,成人高校毕业后,女性又不如男性受用人单位欢迎。事实上,上述五大方面对实现我国成人高等教育的公平产生了严重的滞阻作用,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教育民主化进程可能会大大延缓。
包括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整个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受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制约,并通过自身的能动作用,适应并促进社会发展。根据教育与社会互联互动的原理,对我国成人高等教育公平性既要做历史考察,又要作社会环境和教育内部的现状调查和归因分析。我国成人高等教育不公平现象之所以产生,既有教育的外部原因,包括社区经济方面的原因,如区域产业结构的不同造成区域经济水平的失衡,国民经济的梯度发展战略形成区域经济水平暂时的不平衡;社区政治方面的原因,如某些地方政府对成人高等教育重视不够,少数干部作风不正;区域文化方面的原因,如现代文化的城市中心意识,传统文化的男尊女卑心理;又有教育内部的原因,主要是教育观念、教育体制、资源配置、招考制度、教学管理等问题。我国成人高等教育公平性的缺失,属于内因外因的并发症,需要辩证施治,综合治理。
四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成人高等教育规模还会得到进一步的扩大,在国际社会日益关注教育民主化问题的今天,成人高等教育要认真应对。事实上,当前我国成人高等教育公平性现实的缺失,已经对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我国的教育公平乃至社会公平的实现产生了严重的滞阻作用。因此,结合公平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我国的现实情况,寻找辩证解决我国成人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综合施治的对策与具体措施是当务之急。我们认为,实现我国成人高等教育最大限度的公平之关键是要明确政府的责任。政府应当而且必须成为公平发展成人高等教育的保证者,也只有政府才能做到,这是政府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所系。具体来讲,政府可以通过以下对策与途径保障成人高等教育发展遵循公平原则。
其一,树立教育的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我国的成人高等教育。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对教育问题进行对策研究,要应用系统科学,进行立体思维,开辟多元思路,兼顾各种因素。观念是行为的先导,教育创新应以观念更新为前提,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和强化“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观念,把教育真正“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成人教育线长、面广、对象多,是当班人的教育,对接班人的教育起示范作用,在提高全民族素质中具有其他类型教育不可替代的功能,要以成人高等教育为龙头,加快发展。长期以来,教育在缩小城乡、区域及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差别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水平存在着较大差异,不同群体受教育的机会存在着较大差别。促进教育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我们要旗帜鲜明地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成人高等教育的公益性,把促进成人高等教育公平、实现成人高等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摆到我国成人高等教育政策的重要位置。为此,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克服对成人高等教育的偏见,搞好“五个统筹”:一是统筹兼顾东、中、西部地区的成人高等教育;二是统筹兼顾城市与农村的成人高等教育;三是统筹兼顾成人高校与普通高校;四是统筹兼顾干部、职工、农民、军人和城镇待业青年,包括在职者、转业者、下岗者和残疾者的成人高等教育;五是统筹兼顾男性与女性的成人高等教育。
其二,加强和改善政府对成人高等教育的领导,强化政府作为。客观地讲,追求实现成人高等教育最大限度的公平,政府的作用将异常关键,处于弱势社会地位的人口接受成人高等教育的权利,唯有通过政府才能得到最大限度地保证。当前,从坚持教育公平出发,强化政府作为,着重抓好八个要点:一要通过政策导向和法律保障,对弱势地区和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进行“教育扶贫”。通过“教育扶贫”,使弱势群体尽快脱贫,这既是消除贫困的办法,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办法⑤。如国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幅度,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大力扶持西部地区的成人高等教育,指导中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调整地方财政的支出结构,使地方财政拿出更多资金兴办成人高校;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开展省际、校际的对口援助,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二要深化成人高等教育的体制改革。高等教育公平有赖于高等教育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⑥。为此,可以从政策层面考虑扩大成人高校中的民办比例,形成民办成人高校与公办成人高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充分发挥民办成人高校集资渠道多、运行机制活、办学效益高的优势,扩大成人高校的总体容量,减轻国家办学的压力和负担。三要调整成人高校的布局,倡导农村兴办成人高校,从关注“三农”的战略高度,引导部分成人高校向农村转移。四要完善成人高考招生计划,改指令性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借鉴国外高校宽进严出的经验。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数量平均分配录取名额,用教育需求拉动教育供给,推动成人高等教育相对均衡发展。五要颁布并落实地方性教育政策和地方性教育法规,对成人高考中的党政干部考生在考纪、考风上从严要求;对下岗职工和贫困地区的农民降低学费标准;对女性考生适当降分录取;对某些专业的残疾人考生优先录取。六要鼓励中外企业的高级技术人员到成人高校担任专职或兼职教师,开展校企合作,促进成人高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减轻成人高校教师过重的负荷。七要为成人高校学生中的城镇待业青年实行“订单培养”,增加就业门路,杜绝成人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通过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增强成人高校的吸引力。八要组织成人高校教学、生产、科研的合作,试行集团办学,优化教育结构,扩大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实现教育公平。
其三,端正成人高校的办学思想并规范教育行为。“学校是造就人的工场”。前段时期在教育产业化、“学校公司化”等“时髦”理论的误导下,少数成人高校蜕变为营利的商场,针对这种偏向,必须强化教育的“三性”:第一,公益性。教育部周济部长强调指出:“只有坚持教育是崇高的公益事业,坚持按教育规律办事,才能最大限度地高效益地开发人力资源,才能努力实现教育公平”。第二,伦理性。不公平就不道德,成人高校要以德治校,不把生源当作财源,不把因材施教蜕变为“因财施教”。教育者对学生(员)要一视同仁,全面提高他们的素质,引导他们成为学习的主体,进行自主创新性学习,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对包括贫困学生在内的弱势群体则要格外关注,多献爱心。第三,规范性。规范是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能动反映,教育行为符合规范才不违背教育规律。成人高等教育的规范包括宏观规范(中央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教育法规)、中观规范(地方的成人教育管理条例)、微观规范(成人高校的规章制度)。规范是手段,发展是目的,成人高等教育按照规范根治“三乱”(乱招生、乱收费、乱发证),克服一切腐败现象,才能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公平。
注释:
① 参见贺劲松、熊艳:《成人高等教育太乱 代表委员呼吁彻底清理》,《新华每日电讯》,2002年3月12日。
② 参见江南木:《成人高等教育该休矣》,《湖北经济报》,2000年11月19日。
③ 参见刘复兴:《我国教育政策的公平性与公平机制》,《教育研究》,2002年第10期。
④ 参见李文利:《高等教育私人支出、家庭贡献与资助需求分析》,《教育与经济》,2006年第1期。
⑤ 参见张应强:《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迎接学习化社会的到来》,《煤炭高等教育》,2004年第1期。
⑥ 参见张应强、马廷奇:《高等教育公平与高等教育制度创新》,《教育研究》,2002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