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工潮”的正反效应_农民论文

论“民工潮”的正反效应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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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争先恐后地涌入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谋求职业,从而引发了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尤其是每年春节前后,大批农民工滚滚而来,形成了难以遏制的民工潮。进入90年代后,民工潮规模急剧扩大,势头有增无减。几乎每年春节前后,国务院办公厅都要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做好春节前后组织民工有序流动的工作,以缓解民工潮。人们经常说乡镇企业的兴起和发展是“异军突起”,其实民工潮的出现和涌动更是“异军突起”。

人们公认,民工潮是当代中国“最具爆炸性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之一。“所谓‘民工潮’,已不是一个纯经济学意义上的称谓,而是一个社会学色彩极浓的概念。它表明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与流动已触及到社会、经济生活多个方面,需要从改革、发展、稳定整个大局的高层次上寻求解决的办法。”民工潮问题同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息息相关。正因为如此,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其“决定”中明确提出:“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地区间的有序流动。”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再次强调,要“适应城镇和发达地区的客观需要,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

当民工潮刚刚出现时,社会对它的评价以消极判断为主,因为,它给予社会生活表层的刺激,主要是一种令人不安的震荡。从1993年下半年开始,人们对农民流动就业的认识逐步得到深化,评价倾向发生重要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的重要人物之一是资深经济学家杜润生,他曾不止一次地指出,以民工潮为表现形式的农民跨区域流动就业是中国农民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之后的又一个伟大创造。笔者认为,对民工潮的评价要切忌简单化、片面化,既应看到它的积极作用,也应看到它的消极影响。如果只盯住它的消极影响,就会对民工潮作出完全否定的评价,从而不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进一步转移,这样便会大大延缓城乡隔离的二元社会结构的寿命;如果只强调它的积极作用,就会使民工潮中已经存在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被忽视,从而得不到解决,当这些问题积累、激化到一定限度的时候,必将造成严重的后果。

一、民工潮的积极作用

笔者认为,概括地说,民工潮的积极作用表现为它宣告了中国农民的第三次解放!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在我国实行了两千年左右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被摧毁,广大农民直接占有主要生产资料,成为土地的主人,地主对他们的剥削和压迫随之结束,这是他们获得的第一次解放。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广大农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创造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自己被严重压抑的生产力从计划的管制经济中释放出来,从僵化、僵死的人民公社体制下释放出来,中国农村从此走上腾飞之路。这是中国农民的第二次解放。以民工潮为标志的第三次解放,使中国广大农民从极不公正的二元社会结构的铁笼中探出头来,第一次呼吸到了城市文明和工业文明的新鲜气息,第一次直接把自己溶进了中国现代化的滚滚洪流。民工潮既表明了流动农民对城市文明和工业文明的殷切向往,也体现了他们对我国愈来愈严重的城乡差距、工农差距、收入差距(据2001年1月5日“新闻联播”节目报道,当日结束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确认,2000年我国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的无声抗议。民工潮不但使中国农民获得了第三次解放——其伟大意义丝毫不亚于前两次,也使整个中国在惊讶中看到了一个流动社会、一元社会、公正社会的雏形。

综合专家们的观点,民工潮的积极作用至少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使一部分农民“挣了票子”,也就是增加了货币收入。据安徽、江西、河南、四川、湖南、湖北6省抽样调查推算,1992 年外出农民工创造的劳务总收入达280亿元,每人平均创收1200元。 其中安徽外出农民工年平均收入5000元左右的占10%,2000元左右的占60 %, 1000元左右的占20%;全部农民工共创收75亿元,比当年全省55亿元的财政收入多出20亿元。另外五省外出农民工创造的总收入分别是25亿元、20亿元、50亿元、70亿元、40亿元。在1993~2000年间,外出民工的收入有所增加。一些贫困地区“输出一人,脱贫一户”;不少农民外出打工后,全家“一年吃饱饭,二年穿新装,三年盖新房(指普通农舍)”。外出民工增加的收入,不仅提高了农民的消费水平,增强了农村的社会购买力,而且被用于发展第二、三产业。

其次,它使一部分农民“换了脑子”,也就是受到了现代城市文明的“洗礼”。一般而言,现代文明首先是与城市文明联系在一起的。现代的思维方式、审美情趣、生活方式等,总是首先被城里人接受,然后才向农村辐射的。城市之所以对农民特别是新一代青年农民具有巨大的诱惑力,原因之一就在于此。民工进城除增加了经济收入之外,尚有各种无形的收益。感观的满足,也是一种所得。在很多农民的心目中,城市是另一个世界,到城里走一趟,即使没能找到工作,见见“市”面、开开眼界也值得。进城的过程实际上间接地实现了他们旅游的目的,满足了他们对“新世界”的好奇和探索心理。许多青年农民进城后,学“城里人那一套”学得很快。他们在参加城市经济活动的过程中,不断学到新知识、新技能,逐步适应城市的生活节奏和契约化社会关系,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锻炼,不知不觉地实现了自身素质和精神风貌的现代化。进城民工往往会为自己贴近现代化生活而自豪,每到春节,“衣锦还乡”,高谈阔论,眉飞色舞。“出去一个学生,回来一个先生”,便是民工受到城市文明“洗礼”的写照。

第三,它极大地推进了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声势浩大的民工潮不只是改革开放事业的产物,同时它还反过来变成了改革开放事业的促进力量。实践表明:凡是那些改革开放力度大、范围广、外来投资多的地方,对民工的需求就越多,涌入那些地方的民工潮就越汹涌,那里的改革开放事业就越兴旺发达,经济发展速度就越快。反之,凡是那些改革开放速度较慢、外来投资少的地方,对民工的需求均较少,涌入那些地方的民工潮便无声无息,自然,那里的经济发展速度就较慢。因此,完全可以说,改革开放事业与民工潮二者之间,具有相辅相承、互相促进的紧密关系。这里不妨举几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民工潮对改革的促进作用。其一,改革以来,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但劳动力市场的发育明显滞后。市场体制的建立呼唤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劳动力市场的运行以劳动者的自由流动为前提,没有流动、没有交往,就无法形成市场。大批农民自己离开家园,进入异地,利用市场信息,寻求就业机会,参与就业竞争,通过劳动者与企业供需双方的自主决策权实现劳动就业,这就使劳动力的配置决策权由行政主体转移到农民和企业等市场主体手中,形成了由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新机制,从而大大推动了城市劳动用工制度及其工资制度的改革。其二,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快速起步的时期,由于生产还处在劳动密集型阶段,对劳动力的需求很大,因而很容易拉动工资水平上涨,从而减弱经济高速发展的势头,并破坏改革的进程。在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经济迅速发展的时候,由于中西部劳动力的充足供给,使这些地区的经济得以持续发展,不仅如此,由于大量使用了民工,降低了劳务价格,这就使我国消费需求迅速增长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的抑制,从而为改革提供了一个较为稳定的外部环境,保证了改革顺利而持续地进行。其三,50年代,以1951年和1958年国家公布的两个户口管理制度条例为标志,逐渐形成了延续至今的户籍制度。这个制度的基本功能是限制社会成员区域间的自由流动。这个制度当时对于起动工业化和社会稳定有积极作用,但它构建了封闭性很强的经济和社会结构,抑制了经济发展的活力。大规模民工潮的出现,使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初步实现了城市和乡村通开,乡村和乡村通开,促进了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多种生产要素在更加开放的条件下、在更大的区域范围内自由组合。由此,社会经济生活中许多封闭的结构变成了开放的结构,传统的城乡关系格局、区域关系格局大大松动,这便导致户籍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并在事实上已经使户籍制度出现了一个大大的裂口。

第四,它为民工流入地区和城市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据农业部乡镇企业司介绍,全国500家最大的乡镇企业, 大都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其职工60%是外来农民工。去广东打工的农民,80%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其中70%是进入乡镇企业。有124 万人口的东莞市拥有110万外来劳动力。2001年1月17日《广州日报》报道,据广东省第五次人口普查办公室统计,全省共有1800多万外省民工。加上普查中的“漏网”人员,“估计广东外来工应有两千万人,占广东居民的四分之一。”前广东省委书记林若曾讲,“没有民工就没有广东的繁荣。”广东省农委一位负责同志也说过,“外来妹、打工仔对促进广东经济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应该被载入史册。”曾几何时,一些城里人对民工又叫又跳,骂他们为“土老帽儿”,认为是这些“土老帽儿”打扰了他们原本很安静、很安全的生活。但突然有一天,他们一觉醒来,发现自己再也离不开那些“土老帽儿”。因为,如果他们住的是新房,那么,它很可能是民工盖的;如果他们走的是新路,那么,它很可能是民工修的;如果他们过的是新桥,那么,它很可能是民工建的;楼房、道路和桥梁每天都要保持清洁,而90%以上的清洁工都是外来民工。还有城里的托运业、修车业、装修业、废品收购业以及其它苦、累、脏、险行业,如果没有民工,所有这些纯体力劳动性质的服务业也许会陷于瘫痪。不用说,为城里人当保姆的,开电梯的,绝大部分也是民工。可以肯定,如果没有民工潮,城里人就不可能拿着相对较高的收入,不可能享受相对廉价的服务;城市市政建设的速度、经济发展的速度、社会进步的速度就不会像现在这样快。

最后,它有利于民工流出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有利于农业的规模经营。许多外出民工为家乡带回大量的经济信息,有的还引进了资金、技术、项目和人才,鼎力支持家乡发展经济。长期以来,农民以农为主,视土地为命根子,实行规模经营非常困难。而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恰恰为实行土地规模经营提供了契机:部分长期在外已找到固定工作的农民愿意甚至要求退田;一些劳动力大量外流的乡村出现了抛荒地;个别地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出去,转让费变为负值(贴钱转让)。这里虽有因当前“剪刀差”扩大而导致农民放松农业经营的实际问题,但从宏观和长远来看,这为土地转让、集中和实行规模经营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只要措施得力,引导得当,是可以加快土地规模经营的历史进程的。

二、民工潮的消极影响

首先,它滋生了新的人口问题。由于现行户籍制度不允许农民进城(这里指大中城市)落户务工经商,对流动人口又缺乏新的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手段,因而使城市不仅没有成为限制人口增长的现代生活天地,反而成为“超生游击队”的隐蔽所,流动民工超生现象十分严重。在城里民工聚居区域,常可看到一些民工夫妇带有自己的两三个甚至四五个孩子。据苏北民工流出地区的抽样调查,外出人口计划外出生数占当年计划外出生总数的70%。正因为如此,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使流动人口的超计划生育得到有效控制”。

其次,它对农业生产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最突出的一点是,在相当一部分地方,大批年轻力壮的、文化素质相对较高的男性劳动力外出,在家务农的实际上只剩下“386199部队”,即妇女、儿童和老人。尽管现在还没有全国各地妇女在农业劳动中的确切人数和比例的统计数字,但国内外不少学者在不少地区的乡村调查中都发现我国农业就业的女性化趋势愈来愈明显。有人在福建、江苏、山东、陕西等四个省的乡村做抽样调查,发现妇女劳动力在农业劳动中占到59.88%的比例, 而男子仅占11.64%。另有人通过对陕西长安、泾阳两县102户的调查,发现在这些农户中从事农业劳动的女性的人数也明显多于男性。由于生理条件的决定,女性代替男性成为主要的农业劳动力,必然会给农业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农村中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劳动力总是首先跨入流动队伍中,因为他们比较容易在就业竞争中谋到一份工作机会。据安徽省农调队对31个县327个村民组的调查, 外出劳动力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者占58.4%,比全省农村初中以上劳动力所占比例高30个百分点。这就使得文化素质本来就普遍偏低的农业劳动力的整体素质更为低下。在农业生产仍主要靠人力的今天,高素质劳动力的严重流失,势必有碍于科学知识的普及、良种的推广、土壤的改造、新技术的采用,也不利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向农业的深度、广度开发,最终甚至有可能导致农业生产的停滞、滑坡。有些村子由于有文化的农民都外出打工,剩下来的都是文盲,连找一个能看懂农药、化肥、种子说明书的人都很困难,用药施肥出现严重差错的事件时有发生。比如,有报纸报道,湖北省英山县雷店镇老贯村农民郑昌肥,目不识丁,误把除草农药当成杀虫农药使用,致使三亩水稻颗粒无收。2001年1 月初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在21世纪,我国仍要大力加强和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如何避免或减少民工潮对我国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这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三,它滋生了一些违法犯罪活动。1997年3月7日《人民日报》上的一篇文章说:“看关于‘严打’的电视新闻,屏幕上的犯罪好多来自无序流入城市的无证、无业、无固定住处的‘三无’‘盲流’。”在许多地方,流动民工的犯罪问题都比较突出。8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交通线上的偷盗、抢劫、凶杀、卖淫、嫖娼、赌博等各种犯罪活动,多数是流动民工所为。北京市丰台区的“浙江村”,1991年头10 个月发案111起,外地人员所为的达69起,是总发案数的62.1%。1988~1991年5 年内, 湖南省在流动人口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29783 条, 破获刑事案件14802起。1989~1993年五年内,该省共打击、 处理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人员67998人。 在民工高度聚集的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一些城镇中,各种刑事犯罪多数也是民工所为,有的地方其比重甚至高达90%左右。据2001年1月17日《广州日报》报道,广东省公安厅负责人介绍, 2000年,广东全省收容劳教的51000多人中,大多数是外来民工。 笔者认为,民工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五种情况:(1 )有些民工出门后未能找到工作,生活无着落甚至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他们于是“饥寒起盗心”,被迫干起盗窃、抢劫等勾当。(2 )非公有制企业的老板克扣或长期拖欠民工工资,从而导致民工“义愤犯罪”。(3 )有些民工犯罪与城里人对他们的歧视和“世道不公”息息相关。农民工在收入、福利、劳动条件、居住条件、子女入学等等方面与城里人有着巨大的等级差异;他们眼巴巴空望着气象万千的“精彩世界”,再瞧瞧自己处境的狼狈,难免不会感到生活对自己和自己所属的群体、阶层、阶级的不公。犯罪心理学告诉我们,处于经济、政治、文化歧视下的群体或个人,常常会因心理不平衡或自暴自弃而萌发犯罪动机。(4 )民工队伍中绝大多数都是老实巴交、为人厚道的农民,但也有极个别的人原本就心术不正,他们在本乡本土时,受到村落和宗族文化的制约,受到初级社会群体(如邻里)的制约,不敢轻举妄动,一旦流动到新的地方后,其劣根性即大暴露,肆无忌惮地从事犯罪活动。(5)一些青年民工, 原来所向往的就是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的“都市生活”,进城后就力图流入这类场所,为此不惜出卖青春甚至肉体以换取钱财。

最后,它使不少农村的基层政权近于瘫痪或解体。由于“能人”均外出打工,有些村子找不到合适的基层干部,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村长)的人选更难确定,从而导致农村中的计划生育、公益劳动、法纪教育、义务教育、治安管理等项工作无法落实。尽管,过去农村中的那一套社会组织和管理方式,是在封闭稳定的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条件下长期形成的,在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不可以也没有必要死守这一套社会组织和管理方式不变。但是,不论在什么情况下,基层组织本身是绝对必需的,问题只在于如何对它进行改革。现在的当务之急是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留住各方面素质较高的人,或者从已经流出的人员中召回各方面素质较高的人,使他们成为农村基层政权、基层组织中的中流砥柱。

有些人认为,民工潮的消极性还表现在它造成了全国交通运输紧张和城市超负荷运转、它本身是盲目无序的、民工抢了城里人的饭碗等方面。这种观点是不妥当、不公正的。农民跨区域流动,特别是春节前后,流量集中,加剧了铁路交通运输紧张,这是不可否认的。但事实上交通运输多年来就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并不是因为农民外出才开始紧张。确切地说,民工潮只是导致我国交通运输紧张的原因之一,最根本的原因是交通运输业本身的落后。同样,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近些年来确实出现了外来人口过多、基础设施不足——住房和水电短缺等——的问题,但这一问题也不能完全归咎于民工潮。城市基础设施负担过重是许多国家或地区在经济起飞期都要碰到的问题,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出现类似情况更具有必然性。因为,长期以来,由于政治、经济等原因,造成我国城市建设远远落在后面,欠债太多,比如像广州这样的所谓“国际化大都市”过去长时间竟连一条地铁都没有, 直到1999年才开通第一条短线地铁。其实,民工潮对交通运输和城市建设不但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消极影响,相反还有巨大的积极作用。它给交通运输和城市建设带来的压力从主要方面来说是一种“现代化的压力”,这种压力是正常的甚至是必要的;它给交通运输和城市建设带来了挑战,更带来了机遇。可以预期,在汹涌奔腾的民工潮的强大推动下,我国的交通运输和城市建设必将有一个更大的发展。埋怨民工潮造成了交通运输紧张和城市超负荷运转是消极的,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以适应民工潮的需要,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才是积极的。

已有学者从以下三个方面批驳了“民工潮是盲目无序的”这一指责:

其一,就总体上说,民工潮实际上并不完全是盲目无序的,因为它有其内在的运行规律和运行原则。一是供求规律。需求决定供给,不是民工想到哪里,想去多少就能实现多少就业。“自由”受到必然的约束。二是效益原则。民工外出就业,不是坐车不要钱,也不是到处有大锅饭可吃,而是要支付流动转移成本。他们流动就业是为了增加收入,如果收益抵不上花费,他们就不会外出。这种运行规律和运行原则决定了民工流动就业既受市场机制的激励,也受市场机制的约束,从而决定了民工潮在宏观上是有序的。

其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的流动和组合必然带有一定程度的盲目性。只要是市场化就业,部分民工选择就业机会的某种盲目性就是无法避免的。从整个就业过程来看,在社会经济运行中,由于结构调整和产业变动引起“摩擦失业”是必然的,劳动者在初选择和再选择就业机会时自动放弃、“自愿失业”也是必然的。有失业就必然有“寻业”,市场体制下这种“寻”必然有一定的偶然性,也就是盲目性。试图通过克服盲目性的努力,使每个外出民工都百分之百地拥有就业位置,只能是一种空想。

其三,部分民工敢于在就业预期并不确定的情况下带着一定的盲目性流动,正是改革开放条件下中国农民自身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成果,标志着以敢于探索为特色的现代农民性格正在形成。这是现代农民不同于传统小农的重要区别,是一种历史性的进步。

针对“民工抢了城里人饭碗”这一指责,笔者要强调这样两点:首先,在一个号称实现了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农民和市民、农民工和城市职工在“饭碗”面前应该享有同等的权利,如果民工愿意,他们有权同城里人竞争任何“饭碗”,这既符合市场经济的核心规则,更符合公平、正义这一理性要求。“民工抢了城里人饭碗”的潜台词是,民工不应该同城里人竞争“饭碗”,他们不该在城市拥有“饭碗”,这无疑是对千千万万民工的明显歧视,无疑是“二元就业制度”在新时代的遗存和体现。最近几年,许多大中型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相继出台了许多政策,明文规定外来民工不能在所在城市从事哪些职业(多达数十甚至数百种)——即在哪些“饭碗”面前不能同城里人竞争。严格说来,这些政策规定既违背了市场经济的核心规则,也违反了我国有关的法律条文包括宪法条文。其次,绝大部分民工在城里所从事的是最累、最苦、最脏、最险的工作,是城里人不屑干、不愿干的工作。因此,对绝大部分民工来说,实际上并不存在同城里人抢“饭碗”的问题。有些大中城市费了很大劲,用行政手段清退了很多民工,但城里的失业下岗者却很少有人愿意顶替民工的空缺,60%~80%的空岗安排不出去。结果影响了用人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不一个一个地把民工请回来。大连市的“即时服务”在全国是很有名的,承诺“只要不挑不拣,保你两天上岗”,原打算通过此举为该市10万失业下岗者中最困难的1 万人解决工作。但就是这1万人中也有许多人看不上这些工作岗位, 他们宁愿闲呆着也不肯“屈就”。正如著名学者宫希魁先生所说:“你可以命令农民工走开,但不能命令不愿意干的失业下岗者顶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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