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世纪之交日本银行业合并重组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世纪之交论文,日本论文,银行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世纪之交,日本银行业掀起了一股大规模的合并重组高潮。自1999年8月,日本兴业、第一劝业和富士三大银行宣布联合成立第一家金融控股公司以来,陆续有多家银行宣布合并重组。日本大银行间的合并重组格局的轮廓基本完成,形成由日本兴业、第一劝业和富士银行组成的瑞穗金融集团,三和银行、东海银行和东洋信托银行组成的UFJ集团,住友、樱花银行组成的三井住友金融集团,以及东京三菱银行、三菱信托、日本信托和东京信托银行组成的新东京三菱金融集团。合并重组后的四大银行集团的资产规模跃居世界前5位。日本大银行间的合并重组不仅改变日本银行业的原有格局,壮大了银行实力和竞争能力,还将对日本经济和金融产生重要影响。
一、银行的合并重组将使日本银行加快完成向综合性银行过渡,提高其竞争力
二战后,日本承袭了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理念,金融业的分工极为严密,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划分极其严格,银行、信托、证券、保险业务分业经营,长短期金融业务、一般银行业务同外汇业务分立。80年代初,在金融自由化浪潮推动下,日本政府开始放松对金融业分业经营的限制。1981年,日本通过了新《银行法》。该法规定,银行可以经营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和政府保付债券的买卖,从而打破了证券公司独家经营有价证券的格局,银行的综合化经营开始起步。随着日本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结构的变化和竞争的加剧,各金融机构纷纷突破原有专业化分工,综合经营多种金融业务,使综合化的趋势向纵深推进,但由于日本传统的金融制度的约束,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进展缓慢。直到1998年,在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多家大型金融机构破产倒闭,面对金融国际化和自由化的压力及国际金融界混业经营的发展大趋势,日本政府被迫进行大规模的金融改革,彻底废除分业经营原则。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可以进入同一业务领域,实行交叉混业经营。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日本大银行进行了打破行业界限大规模合并重组。合并重组的银行集团,实现了业务的交叉互补,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合作经营的时代来临,日本银行业务综合化推进到一个新阶段。日本银行实现并完成由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的过渡,这对提高日本大银行的综合竞争力和获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银行的合并重组将会使日本传统的银企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明治维新时期,日本逐渐建立金融机构与企业密切结合的财阀制度,大银行成为财阀集团的核心。二战后,解散财阀的计划使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削弱。伴随日本经济的起飞,在政府的授意下,大银行采以主银行制度和以前同属财阀的企业通过相互持股的产权关系建立起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并使之市场交易转变为一种组织化交易,即银行通过主银行与关系企业建立了排斥市场不确定性的稳定的内部化交易。主银行一旦与关系企业建立起关系型融资就意味着主银行具有了与关系企业共担经营风险的职能。当关系企业陷入经营困难时,主银行便责无旁贷为企业继续提供信贷。同时,为防止企业破产,主银行一般会主动放弃对关系企业的债权并承担企业的违约责任,在企业再建、救助及合并重组中起主导作用。这样,主银行与关系企业就超越简单明晰的市场交易关系,具有了组织化的特点。主银行不仅成为关系企业资金来源的最大提供者,而且在关系企业的银团贷款中起着重要的组织和领导作用,形成了银企共进退的紧密组织型关系。
但是,世纪之交的日本大银行合并重组将对传统的主银行制的关系型融资带来重大影响和挑战。此次日本银行的合并与重组的基本特点是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国际惯例来调整资本结构和组织结构,以提高日本银行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特别是同欧美银行的国际竞争力。因此,打破传统的企业集团和企业系列的限制,按照市场规律进行金融交易,变关系融资为风险信用型融资来构造新的银企关系是银行适应无保护时代和金融自由化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此次银行的重组与合并是在隶属于不同财团的大银行之间进行的,这就使新的银行难以按照传统的交易原则处理与关系企业的金融交易。如把众多的隶属关系不同企业置于同一银行之下,难以实现有效协调,增加其调整成本是必然的,这就使新银行难于从传统的交易中获益。并且由于协调成本增加导致银行效率下降,这与此次银行大规模重组合并提高效率的目的相悖。因此,新的银行必然按市场化原则去行事,打破传统的银企关系,导致银企关系由传统排斥市场的稳定的关系型融资体制向风险信用型融资体制转变。
三、大银行合并和重组使银行的垄断程度提高,可能损害消费者利益
银行业自身的行业特点就存在着一种自然垄断趋势,这就是有些国家为防止垄断,限制银行规模过大,禁止设立更多分支机构的根本原因。日本银行的合并和重组是适应金融全球化、金融市场化、金融自由化潮流,经济结构变化和新技术革命要求进行的金融改革和调整。银行的合并重组使银行规模扩大,提高了抗风险能力和综合实力,享受到规模经济的好处。但同时也使银行的垄断程度加强和提高,例如,第一劝业、兴业和富士银行的合并,尽管会关闭国内分支机构654家中的150家,但仍会保留近500家,并在金融业务中将占有国内金融市场30%的份额,不可谓程度不高,再如几年前合并的日本最大的东京三菱银行在日本拥有380家分支机构,在世界180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其吸收的存款约占日本全国存款的15%左右。此次再加上与三菱信托银行、日本信托银行和东京信托银行三家的合并重组,其市场份额会进一步提高。因此,可以预计,随着银行兼并规模的不断扩大,银行垄断程度必然会日趋提高,加之政府对兼并的支持和推动,管制措施的放松,使兼并、垄断失去约束机制,可能使银行的信贷价格提高,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同时,由于大银行数量减少,规模过大,提高了其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但一旦内部经营和约束机制失控,其带来金融风险的负面影响将会更大;另一方面,由于几家大银行集团在整个金融领域内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一特殊集团的特殊利益受到威胁或削弱,极容易结成联盟同政府或金融监管部门讨价还价,大银行集团同政府或金融监管当局的这种博弈行为不仅会使监管成本提高,更重要的是影响金融当局货币政策的决策和实施,使其金融政策的效果下降。
四、银行业合并和重组将推进日本金融体制改革
二战后,日本建立了以利率限制,业务领域限制以及国内外金融市场分离为主要内容。并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限制性金融体制。这种金融体制曾对日本经济的恢复和高速增长及金融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20世纪70年代以后国内外环境的变化,这种金融体制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日本政府在70年代后半期至90年代中期这一期间,对战后金融体制进行了以利率自由化和金融业务自由化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但金融改革并没有消除其金融体制中的结构性缺陷,这种结构性缺乏表现在:一是融资结构不合理,即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在融资中居于主导地位。如在日本证券市场最繁荣的1990年,这一比重仍高达80%,国内信贷占国内生产总值(信贷率)在1996年仍高达207%,不仅居东亚各国之首,还远远高于欧美等发达国家。这种状况说明日本企业的资金来源中金融市场的直接融资比重过低,更多的是依靠银行信贷这种间接融资方式,增加了银行的资产风险。二是银行体制不健全。日本在战后一直推行主银行制度,作为银企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种以银企之间长期存在的关系型融资和相互持股的产权关系为主要内容的银行体制,体现的是主银行和企业之间非市场因素的密切组织关系。三是金融监管体制的不完善。日本金融监管是以缺乏法律依据的行政管理为主;过于强调对金融机构的保护而忽视了对其金融管理的监督,金融监督当局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利益勾结。这种不合理的金融结构是最终酿成90年代中后期以银行不良债权为主要表现的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因此,日本世纪之交进行的金融大改革,就是以银行打破传统界限的合并和重组为突破口,推动整个金融组织结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监管体系全方位的金融体制改革,以建立适应21世纪金融全球化的金融体制。可称是日本金融体制的历史性大改革。
日本产业界把银行业的合并和重组比作日本经济再生的起爆剂,认为新的大型银行集团一定能与国际金融巨头相抗衡,并且随着金融竞争能力不断增强,日本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特别是随着日本证券法、投资信托法和银行法等24个经过修改的金融法规出台后,银行在业务领域和功能的开发,日本的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也逐渐趋于稳定,不但可以为产业界提供资金,还可以促进日本企业的合并重组,为恢复日本经济发挥更大的作用。
但是,需要指出,合并和重组后的四大银行集团虽都进入以资产为标准排名世界大银行前5名,并不意味着日本大银行的国际竞争力就会立即提高,根据近年来《银行家》杂志对世界1000家大银行的排名看,日本大银行的资本收益率和资产收益率都至少大大低于欧美银行2倍以上,不良资产比例高于2倍或更多,其资产运用和金融衍生产品开发方面大大落后于欧美银行,再加上此次日本金融改革全面向欧美银行开放国内金融市场,欧美银行业大举进军日本,同日本银行业争夺金融市场份额,双方竞争将会更加激烈。同时,日本银行业的不良债权问题尚未处理完成,合并重组后的银行需进行组织结构调整和整合。因此,短期内日本大银行的影响主要限于国内金融领域和经济领域,但随着时间推移,大银行经过内部整合后和各项改革的完成,将可能会成为真正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银行,以重新找回20世纪80年代中期日本银行业雄霸世界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