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对日本的影响_推古天皇论文

中國傳統史學對日本的宏觀影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本论文,中國傳統史學對论文,宏觀影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日本的古代史學,是在中國傳統史學的影響下而產生的。日本接受中國史學的輸入之後,與本民族的文化相結合,形成具有日本特色的古代歷史學,並且深刻改變了日本社會歷史的進程。因此,探討中國傳統史學對日本史學以及對日本社會歷史的宏觀影響,具有十分重要的學術意義——不僅可以深化對中國史學史、日本史學史的研究,更有助於對日本社會歷史發展的特點作出突破性的探索。

      一、中國傳統史學發展脈絡

      爲了考察中國傳統史學對日本的影響,首先應當明瞭中國古代史學的概況。中國史學萌發於周代。西周初期,對於歷史反思的“殷鑒”意識,推動了歷史文獻的整理與保存;而史學產生的標誌,則是官方連續地記錄其政權和社會所經歷的事件。中國準確的連續紀年的開端爲公元前841年,這一年西周政治進入了特殊的“共和行政”時期。所謂“共和行政”,是“國人暴動”驅逐了西周厲王,朝政暫由共伯和執掌。據史學家顧頡剛(1893-1980)、徐中舒(1898-1991)考索,共伯和就是頗具歷史意識的衛武公①。共伯和執政十四年,之後將政權平穩移交給周宣王。在執政之初,他因爲明瞭此“共和行政”衹是一個過渡,有必要記錄時政,以備將來查驗,免遭譴責與禍患,因而從“共和行政”開始,按照時間先後連續性記載史事,從而就有了確切的紀年。

      在先秦時期,中國的曆法比較重視記日、記月,紀年方法則相對落後,現存的周代銅器銘文中所有紀年基本上都是“維王”若干年的方式,使後人不能明確是哪一個周王,導致對許多銅器製作年代的判斷聚訟不已。這種紀年方法上的缺陷,衹有通過連續性記事纔可補救,從而形成準確的紀年。中國古代準確的連續紀年之所以始於“共和行政”,是因爲此時開始了官方的連續記事機制。這種記錄史事的做法被後人承襲和發揚,形成制度化,導致了史學的產生。

      至春秋時期,按時間順序連續記史的體制擴展到諸侯國,連地處較爲偏僻的秦國也於周平王十八年(前753)“初有史以紀事”②;同時,各個諸侯國還出現了許多著名的史官,形成一定的記史規範。例如,曹劌向魯國君主進諫時説:“君舉必書,書而不法,後嗣何觀?”③表明記史制度已經具有了“君舉必書”的共識,講究一定的書法規則。當時的編年體史冊多以“春秋”爲名,也有如晉之“乘”、楚之“檮杌”等別名。傳世的《春秋》爲魯國的編年記事,據稱曾經過孔子(前551-前479)的修訂,因而地位上升,後世作爲儒學經典之一,對政治文化和史學發展均起到重大而特殊的作用。

      戰國時期,衆多學派興起,私家著述大量產生,這是先前所沒有的文化現象,私家歷史著述如《國語》、《左傳》已超越了官方史學的水平。西漢時期,司馬遷(約前145-前90)《史記》的出現,使私修史實現了一個巨大的跨越。《史記》縱覽今古,內容宏富,開創了紀傳體通史的編纂方式,在世界史學史上獨一無二。但是,在《史記》成就被肯定的同時,也泛起批判其思想傾向的聲浪。西漢末年,揚雄(前53-18)就曾指責《史記》述史“不與聖人同,是非頗謬於經”④;東漢初續寫《史記》的班彪(3-54)則批評司馬遷“薄五經”、“輕仁義”、“賤守節”,“此其大敝傷道,所以遇極刑之咎也”,⑤用語可謂尖刻。而班彪之子班固(32-92)則認爲,司馬遷不僅在歷史觀點上“是非頗謬於聖人”⑥,而且那種通史的寫法也是把漢朝“編於百王之末,廁於秦、項之列”,同樣有不敬之嫌,於是“探篹前記,綴輯所聞,以述《漢書》”,⑦即以“尊漢”爲出發點,專以西漢時期政治興衰爲記述的主綫,創紀傳體斷代史的編纂方式。

      漢明帝(28-75)對班固所撰史稿極爲賞識,任命其爲蘭台令史,提供了編撰《漢書》的優越條件。更值得注意的是:班固同時被任命纂修《世祖本紀》,這實際就是《漢記》纂修的開始,後來又與其他文臣一起撰有“列傳”、“載記”多篇。《漢記》是東漢官方修撰的紀傳體本朝史,編纂歷程延續至東漢末年。因東漢後來藏書機構改在“東觀”,修史工作也在此處,故該書被稱爲《東觀漢記》。倡導官方纂修《漢記》的漢明帝,緣於對《史記》思想傾向的不滿,曾公開對文臣宣稱:“司馬遷著書,成一家之言,揚名後世,至以身陷刑之故,反微文刺譏,貶損當世,非誼士也。”⑧在閲讀了班固《漢書》文稿後,受其體例和宗旨的啓示,決計官修本朝紀傳史,不僅將史學拖回依附於朝廷政治的路徑,而且乾脆由朝廷纂修本朝的全史,佔領這一重要領域。《東觀漢記》經過東漢政權陸陸續續的編纂,至漢末靈帝(156-189)時,已經達到143卷以上的規模。⑨因其具備紀、表、志、列傳、載記等五種構成體式,資料豐富,遂流傳後世,“晉時以此書與《史記》、《漢書》爲‘三史’,人多習之”⑩,影響十分廣泛。迨至唐代,因范曄(398-445)的《後漢書》得到註釋和傳播,《東觀漢記》地位下降,漸漸散佚,但其寶貴的史料價值和對官方修史的示範作用,不可忽視。

      中國傳統史學自東漢時期始,官方不僅記史,而且修史(指纂修傳世的成品史著),具有重大意義。因爲,在中國官方史學的發展中,記史與修史大有區別。記史是將當時史事記錄下來,作爲一種資料予以保存,甚至從制度上就規定要禁止外傳,嚴格保密;修史則要修成一個成品的歷史著作,其定稿一般都會公佈,使之得以傳世。東漢官方記史之外更重於修史,標誌官方史學與私家史學這兩條相互聯繫的史學發展道路得以形成,這成爲傳統史學極其繁榮發達的重要原因。在官方史學與私家史學互動、互補也時有衝突的運行機制中,各種史學理念、各類修史活動相互爭鬥、磨合與調整,成爲中國古代史學發展的動力。整個中國古代的史學,大致就建立在漢代形成的這種史學基礎之上。此後,中國傳統史學依靠官方史學與私家史學的互動關係,無論是社會相對穩定還是戰亂頻仍、政權分裂時期,都獲得持續性發展,對周邊民族產生巨大影響。十六國時期以及北朝的少數民族政權,均仿效漢人政權開展官方的記史和修史,這是漢代以前匈奴等外族政權不曾有過的現象,顯示了官方史學的文化魅力和影響力。原因在於,一個政權若將自己的功業予以記載,許多上層人物可以青史留名,這是官方史學最明顯的功能。

      仿從漢人政權的記史、修史體制,必然要接受傳統的歷史觀念,少數民族政權從漢族史籍中領略到中原王朝源遠流長的文化傳承和正統體系,自然產生向慕之心,欲圖將本民族遠祖銜接這個體系。例如,十六國時期前燕鮮卑族的慕容廆(269-333),自認爲祖先是“有熊氏(黃帝)之苗裔”;匈奴族的赫連勃勃(381-425),“自以匈奴夏后氏之苗裔也,國稱大夏”,雄心勃勃地自稱“朕大禹之後”,要“复大禹之業”;建立先秦政權的氐族,謂自己是有扈氏的後代;鮮卑宇文氏自稱炎帝神農氏之後,其政權命名爲“周”,以表示繼承周朝大統;北魏拓跋族統治者也聲稱自己是黃帝的後裔,天興元年(398),道武帝拓跋珪(371-409)定都平城(今山西省大同市)、登基稱帝之時,便議定“以國家繼黃帝之後”;匈奴族劉淵(249-310)自稱漢王,追溯自己的先祖到劉邦(前256-前195),説自己是劉氏皇族的後裔,尊奉漢朝爲正統。(11)於是,史學遂成爲魏晉南北朝時期民族大融合之先導的因素和穩固的動力,發揮持久的民族文化凝聚作用。(12)唐太宗在位時期(626-649),朝廷啓動了八部紀傳體史書(《梁書》、《陳書》、《北齊書》、《周書》、《隋書》、《晉書》、《南史》、《北史》)的編纂,奠定紀傳史的“正史”地位;與此同時,唐朝創立以一朝皇帝政務、言行爲中心內容的編年體“實錄”,成爲此後皇朝纂修本朝當代史的最高級別史籍,經唐、宋、元、明、清歷代歷朝堅持修纂,從不廢止,在官方史學發展中具有特殊地位。唐代中期之後,私家史學亦有新的起色,尤其卓著的是劉知幾(661-721)的《史通》爲中國古代唯一一部史學理論著作,杜佑(735-812)的《通典》開典章制度通史之先河。

      在前代史學發展的基礎上,宋代史學進一步興盛,主要表現於私家史學名著大量湧現,如歐陽修(1007-1072)的《五代史記》、司馬光(1019-1086)的《資治通鑒》、鄭樵(1104-1162)的《通志》、朱熹(1130-1200)的《資治通鑒綱目》、袁樞(1131-1205)的《通鑒紀事本末》等等,各有特色、分享盛名,充實了古代傳統史學遺產的寶庫。宋朝官方史學以記史、修史不憚繁複爲特徵,起居注、日曆、時政記等紀事內容大量重複,尤其是一朝皇帝的日曆,動輒超過千卷,甚至玉牒也重複記載與起居注類似的政務內容。修史機構反復變化,分合無常,皇權對史學的控制空前加強,國史、實錄甚至任用宦官監修,職名稱作“管勾”、“勾當”等等。而起居注自北宋起已經送交皇帝審定,極大地破壞了傳統史學的官方記史規範。因此,宋代官方史學在繁興的表相下已經發生扭曲。唯一積極作用是繁複的歷史記載爲私家撰史提供了取之不盡的資料,南宋時期出現李燾(1115-1184)的《續資治通鑒長編》等多種大型歷史著述即得益於此。元、明兩代,官方不可能繼續沿襲宋代繁複的修史活動,因而進入調整階段,撰述鋭減,表面似有衰落,但也出現新的探索,官修《一統志》是個亮點,按政府衙署分類記述典章制度與相關史事的《元典章》、《大明會典》,亦爲突出成果。這兩類史籍,到清代發展成熟,出現官方纂修的重要史籍《大清一統志》、《大清會典》及其《大清會典事例》。元初成書的私家著述如胡三省(1230-1302)的《資治通鑒音註》、馬端臨(1254-1323)的《文獻通考》,堪稱名作,其基礎則建立於宋代。明代中期以後,普及性史書的編纂與傳播異常繁興,其中私家撰述爲主體,官方也有大力投入,史學走向基層,史籍廣泛流行,爲傳統史學進一步的發展準備了社會基礎。

      明清之際政權更迭,社會動盪,複雜的民族矛盾激發了新的學風、新的觀念、新的歷史思考,私家史學成果粲然,王夫之(1619-1692)的《讀通鑒論》、顧炎武(1613-1682)的《天下郡國利病書》、黃宗羲(1610-1695)的《明儒學案》、閻若璩(1638-1704)的《尚書古文疏證》、顧祖禹(1631-1692)的《讀史方輿紀要》、馬驌(1621-1673)的《繹史》等等,聲譽高標,甚具學術價值。清廷也在仿從傳統史學建設的路徑上逐步前進:康熙時期(1661-1722)借助朝野合作纂修《明史》的過程,爲官方史學活動積累了經驗。乾隆一朝(1736-1795),官修史書不下六十餘種,其中《御批通鑒輯覽》系統地梳理和調整朝廷的政治歷史觀,成爲官方史學的思想圭臬;《皇輿西域圖志》在歷史地理學上頗多創樹,具備經世作用。私家史學重於精緻的歷史考據,在具體史實和文獻方面清理、考釋,解決了大量難點和疑點,成就斐然;同時,章學誠(1738-1801)的《文史通義》和畢沅(1730-1797)主導《續資治通鑒》、《史籍考》的纂修,表明私家並非放棄史學理論的探討和大型史籍的編纂。按照《御批通鑒輯覽》顯示的官方歷史觀念,清廷系統性強化了史學中的儒學思想體系,將帝王立場和綱常倫理準則嚴密地貫徹於史籍編纂的義例之中,以此控馭官、私修史,增強了傳統史學的影響力和保守性。

      梁啓超(1873-1929)在《中國歷史研究法》中認爲:“中國於各種學問中,惟史學爲最發達;史學在世界各國中,惟中國爲最發達。”(13)中國史學發達的標誌,是多種編纂體例的系列性史籍,史學方法和歷史觀念皆成體系,史學名著星羅棋佈,官方史學與私家史學互動,由此造就巨大的文化影響力,既被十六國、北朝少數民族政權所向慕和模仿,也傳入周邊地區:在朝鮮,促成了半島內官、私史學活動的萌發;在日本,則對該國的史學和社會諸層面產生影響,這裏謹條列幾種史籍作爲示例:

      其一,《春秋》以及《左傳》等解説《春秋》的著述,在中國圖書“四部分類法”中屬於經部,但實質爲史籍。《春秋》爲後世提供了政治歷史觀的準則,不僅對日本史學影響很大,而且對日本政治思想方面的影響更引人注目。

      其二,《史記》、《漢書》、《漢紀》、《後漢紀》等唐朝之前的歷史名著傳入日本較早,編纂體式、撰述方法以及大量文辭語句成爲古代日本編纂史書仿效的對象。《史記》、《漢書》等與《春秋》一樣,曾用於宮廷講習。

      其三,唐代吳兢(670-749)編著的《貞觀政要》記述唐太宗君臣關於治國行政的言論、舉措,被後代王朝視爲帝王政治教科書。日本對此書也十分推重,用於宮廷講習研討。至今在日本還保存着多種《貞觀政要》的稀有珍本,是爲重要的文化財富。

      

      圖一 日本京都五車樓翻刻的《十八史略》

      其四,司馬光的《資治通鑒》爲編年體通史,傳入日本後備受重視,在宮廷內講習,且曾作爲日本修史的仿效對象。

      其五,朱熹的《資治通鑒綱目》與整個朱子學一起,在日本發揮了巨大影響,“《春秋》大義”與“《綱目》大法”並稱,政治導向作用頗大。

      其六,元初曾先之的《十八史略》,敍述上古至宋末歷史,按朝代和帝王順序編纂,內容簡明扼要,傳入日本後幾乎成爲日本國民瞭解中國歷史的初級教本,明治維新期間風行一時(參見圖一)。值得注意的是,編纂日本國史與西方史地學的書籍,也往往採取“史略”的體例和方法,舒緩了“脱亞入歐”風潮與傳統文化之間的衝突。

      其七,崔述(1739-1816)的《考信錄》,爲清代乾嘉時期疑古考據力作,引起日本歷史學界重視,有力地推動了現代日本疑古學派的發展。而日本現代疑古史學之堅韌、強大和最終取得勝利,乃是日本史學史上最值得注意的問題。(14)

      二、在中國影響下日本史學的產生及發展

      中國的傳統史學,何時以何種方式傳入日本,已經難於確考,《漢書》、《後漢書》、《三國志》等都有對於海上“倭”國的記載,而且常有使者往來。可見,中國文化向日本的傳播,很早就具備了持續不斷和逐漸積累的進程。據《日本書紀》記載,約公元391年(中國晉孝武帝太元十六年),就有王仁從朝鮮半島百濟國來到日本,傳授各種儒學典籍。到公元6世紀,屢有中國南朝與百濟的五經博士到達日本,經史之學應當已經在日本立足、發展。公元600年,日本向中國派出第一次遣隋使;兩年後,曆法之書傳入日本,這是後來編纂編年史的必備條件之一。至604年,日本聖德太子制定的《憲法十七條》(15),內容明顯來自中國的經學和史學思想,而且襲用《尚書》、《春秋左傳》、《詩經》、《禮記》、《周易》、《管子》、《孟子》、《韓非子》、《史記》、《漢書》、《昭明文選》等典籍的詞句與論斷。例如,《憲法十七條》第一條主張“以和爲貴、無忤爲宗”,認爲“人皆有黨,亦少達者”,反對臣僚結党。在古代中國,儒學的處世倫理本就宣導一個“和”字,認爲臣民結黨,將會有傷“和”氣。《禮記·儒行》曰“禮之以和爲貴”,《左傳》僖公九年載“亡人無黨,有黨必有仇”之語,可知日本《憲法十七條》第一條乃是源於中國典籍,語句也屬雷同。第七條講:“世少生知,克念作聖。事無大少,得人必治……”純爲中國古代的治國理念,其中“克念作聖”一語直接取自《尚書·多方》“惟聖罔念作狂,惟狂克念作聖”。第十六條提到“使民以時,古之良典……不農何食,不桑何服?”實際上日本原本並無此“古之良典”,此乃中國古代的“良典”,孔子、孟子(前372-前289)都具有這種思想,《漢書·五行志上》載“使民以時,務在勸農桑”,即爲聖德太子制定此條的依據。《十七條憲法》第十二條稱“國非二君,民無兩主,率土兆民,以王爲主。所任官司,皆是王臣”,更明顯是得自中國古代早已確立的王權主義意識。對於《憲法十七條》汲取中國經史著述的來源,日本大庭修等學者早有揭櫫。(16)

      公元620年,日本聖德太子(574-622)等人纂錄的《天皇記及國記、臣連半造國造百八十部並公民等本記》,是日本官方纂輯史書的首次嘗試,雖其書久佚,而從名稱、記載可以推知:這種分類別、有層次地記述史事的方式,是從中國紀傳體史籍中得到啓示。聖德太子等日本上層人物的這些活動,表明日本對於中國傳統文化已經跨越了被動地接受影響,開始有意識地刻意仿從和有目的、有規劃地汲取。誠如日本史學家坂本太郎(1901-1987)在《日本史概説》一書所説,聖德太子具有“文化立國的觀念”,儒教和佛教思想“統一在聖德太子一人的人格中,構成了稀有的豐富智慧和深遠的理性”。(17)中國的唐代,政治、經濟和文化發展逐步走向高度繁榮,對日本的影響也日益擴大。日本大和政權的奈良時代(701-794),官方修史活動呈現跨越性發展,日本史學正式產生,並且奠定了獨具本民族歷史觀念特徵的史學基礎。

      天武天皇(673-686年在位)之時,委任舍人稗田阿禮,編撰以天皇爲中心的歷史著述《古事記》,至元明天皇在位的公元712年,由安萬侶完成此項修書工作,纂成《古事記》三卷;其中,神代內容佔有一卷,僅以兩卷篇幅敍述歷代天皇事蹟。天武天皇的修史詔書稱:“朕聞諸家之所齋帝紀及本辭,既違正實,多加虛僞。當今之時,不改其失,未經幾年,其旨欲滅。斯乃邦家之經緯,王化之鴻基焉。故惟撰錄帝紀,討覈舊辭,削僞定實,欲流後葉。”安萬侶也稱説,元明天皇時(707-715)“於焉惜舊辭之誤忤,正先紀之舛錯,於和銅四年九月十八日,詔臣安萬侶撰錄稗田阿禮所誦之勅語、舊詞,以獻上者”。(18)這不僅記述了《古事記》的編纂概略,也反映出日本在此前存在着所謂“帝紀”、“舊辭”等文字形式的歷史資料。不過,既然有“帝紀”、“先紀”、“本辭”、“舊辭”、“勅語”等不同的隨意稱謂,可以判定這些舊的資料衹是官方與私家的隨意雜錄,不成體系,甚至沒有固定名稱,並沒有在聖德太子書籍纂修活動的基礎上有所進步,反而更加分散與支離,至《古事記》修成,纔算邁開修史上蹣跚但值得驚喜的一步。

      《古事記》衹是日本官方修史的又一次嘗試,該書基本用漢字撰寫,但多有日式異體字以及不規範字樣,且往往出現以漢字表達的日本語音,故不能説是純用漢文。全書值得注意之處,是排列了各代天皇的先後順序,將天皇描述爲神裔,在製造天皇獨尊的輿論上前進了一步。然而,該書記事缺乏確切的年代,如同散碎雜記,且其中往往穿插歌謠和荒誕的神異瑣事,表明來自口頭傳説的內容佔很大比例。該書對各代天皇的敍事詳略不一,差距甚大。例如,中卷敍述天皇“大倭帶日子國押人命”(後稱“孝安天皇”),據說活了一百二十三歲,僅用八十六個字述其名稱、婚姻、子女、享年、墓葬等,居然無任何個人作為和國家政務。在《古事記》中,這種無實質政務內容的記述方式相當多見,說明該書所依據的資料十分有限,亦不重視搜輯政務、業績。從《古事記》序言所記載的編纂緣起來看,是日本政權受中國傳統史學影響而立意修史,但修成之書多採神話、傳說、歌謠、趣事,乃以文學色彩為主,又不重視人物、事件的時間因素,難以視為規範的史籍,還不能標誌日本史學的正式興起。

      公元720年成書的《日本書紀》三十卷,由舍人親王(676-735)奉敕撰,雖僅僅遲於《古事記》八年,但體例、內容大爲成熟,是日本史學史上劃時代的著述。該書屬於正規的編年體,以漢文書寫,紀年曆法源自中國,從形式到內容都明顯仿從了中國編年史的撰著方法,但也做了一些機動靈活的調整。《日本書紀》纂修之際,正值中國的唐代,中國傳統史學已相當成熟,日本於是現成地接受了中國長足發展的史學成就,修史方式可以做充分的選擇。日本學者認為:《日本書紀》仿照中國《漢紀》、《後漢紀》等編年體史書,也汲取了《漢書》等的“本紀”,即以一代皇帝為單元的分卷做法,故名曰“書紀”。(19)這種解釋自有其道理,但前三卷的神代部分乃是編年體之外的靈活處理,因為關於神代的故事不能夠以紀年方式編排,於是採用無年代的敍事形式。除了神代史之外,《日本書紀》排列從神武天皇到第四十一代持統天皇的正統世系,並且詳敍其事,每屆天皇都有言之鑿鑿的紀年年數。但實際上,這些紀年大都是人為編排的。例如,第一代神武天皇乃是根據來自中國的讖緯學說,以“辛酉革命”說出發,從推古天皇九年(辛酉)上推二十一個甲子(一蔀)編造而成,大大延長了歷史年限,造成以下的天皇紀年都摻入水分。稍有實據的紀年,應當是從公元6世紀初的繼體天皇開始。(20)修史者編排這樣系統的紀年,是出於政治的需要,為了顯示天皇正統傳承的系譜,歷史悠久且年代周詳,自然而然給人以敬畏可信的印象。對於不能編年的神代史,仍為講故事式的敍事方式,反復地採取標明“一書曰”、又“一書曰”的方式,羅列多項傳說,似乎很忠於原始資料。實際上,日本當時哪里會有這“一書”又“一書”的諸多典籍?至多不過反映了關於日本起源的神話傳說,存在稍有不同的內容而已。《日本書紀》對神代內容的編排,以及羅列不同傳說假託為“一書曰”、又“一書曰”的形式,透出重要的編纂信息。

      

      圖二 1599年(慶長四年)刊印的《日本書紀》

      第一,《日本書紀》正文一開始,加上超越《古事記》的內容:“古天地未剖,陰陽不分,渾沌如雞子,溟涬而含牙。及其清陽者薄靡而爲天,重濁者淹滯而爲地……”(21)(參見圖二)這得自中國典籍中的天地起源說,在《淮南子》、《廣雅》、《五經正義》、《藝文類聚》等書中皆有記述。加上這一內容,不僅可以追溯得更古遠,而且汲取中國傳統文化的意念顯得尤爲強烈。

      第二,《古事記》根據衆多的神話傳說,編輯了日本史前的神話體系,將衆神、雜事,在在多攬,因而事多鄙俚,頗傷神祇尊貴。《日本書紀》的神代部分,則將傳說的神話分成兩類,一是被採取的內容,二是標以“一書曰”而僅作為參考的內容;神代部分佔兩卷,卷一有“一書曰”四十二個,卷二有十五個,(22)文字比重佔兩卷神代部分的三分之二以上。於是,《日本書紀》與《古事記》相比,表面上擴充了神代的篇幅,但構建的神譜系統大爲簡化,敍述的行文也着力做了去俚俗化的處理。

      第三,大量“一書曰”、又“一書曰”的敍述,不是《日本書紀》所要採納的內容,而衹是將之保留、記錄。這種保存異說的做法,目的是想起到顯示修史鄭重的效果,暗示經過審視、選擇的神譜更為可靠。這也是受到中國史籍如杜預(222-285)的《春秋左氏經傳集解》、裴松之(372-451)的《三國志註》的影響。特別是《三國志註》,羅列多種書籍的資料,附於正文之下,酷似《日本書紀》神代卷的藍本,衹是《三國志註》羅列者皆有確切書名,《日本書紀》衹能虛稱“一書”而已。

      總之,《日本書紀》的編纂,是經過一番認真斟酌、研討的,神代卷的設計和人代史的編年系統一樣,構建的過程頗費心機、相當精巧,關鍵是在着力仿從中國史學文化的方向上能夠因地制宜地作出變通。坂本太郎認為,《古事記》與《日本書紀》比較,“在貫徹以天皇為中心和力說皇統尊嚴方面,《古事記》一以貫之,更為完整”。(23)這種說法是錯誤的。不理解《日本書紀》神代卷編纂的匠心,纔會以為不如《古事記》“一以貫之”,而在人代內容方面,《古事記》記述可謂支離破碎,實質內容匱乏,焉能說是“更爲完整”?日本史學發展的基礎,無疑是通過《日本書紀》的編纂而奠定,《古事記》尚不具備這樣的水平。

      《日本書紀》成書後的一百八十年間,官方陸續纂修了《續日本紀》、《日本後紀》、《續日本後紀》、《日本文德天皇實錄》、《日本三代實錄》等五部史書,時間上前後連續,與《日本書紀》合稱“六國史”。“六國史”的體例大體一致,皆爲按一代天皇分卷的編年史。纂修“六國史”的修史機構,曾名為“撰國史所”,“總裁由一名大臣擔任,別當(修史機構的實際長官)由一名參議擔任。此外,大外記及學者一名,諸司官吏通文筆者四五人。任總裁的大臣,自《續日本紀》以來為藤原氏所壟斷”。(24)這酷似中國的史館,但規模和官僚層次的嚴密性遠為遜色。

      從《續日本紀》開始的後五種官修史,內容與《日本書紀》略有區別,即在貴族、高官與其他重要人物去世之際,扼要地繫以該人物生平傳記。日本學者據此認為,這些史書乃是“取紀傳體的傳記部分加入編年體,豐富了記事的內容,彌補編年體的局限……可謂令其史體得到了進展”(25)。意思是說日本發展了史書的編纂體例。這是對中國官方史學不甚瞭解造成的訛誤。其實,在編年史中載有重要人物卒年並且加入傳記,乃唐宋實錄的一貫做法,《續日本紀》以下的五種史書不過仿效唐宋朝廷纂修的實錄而已。“六國史”最後的《日本三代實錄》體例最爲齊整,且已使用干支記日,這也是中國皇帝實錄之書的規範寫法。日本編年史從仿照紀傳體本紀以及《漢紀》等書轉而仿照唐代實錄,是在接受中國史學的影響中有所趨新,與時俱進。

      “六國史”完成之後,這種國史纂修體系沒有得到維持和發展,據稱“撰國史所”隨後仍有編纂《新國史》的活動,但終未定稿成書,國史編修出現很長時間的斷裂。但是,官方修史不絕如縷,當局有時委託官員纂修史書,仍可看作官方修史的一種方式。此後,仍撰成十七卷的簡略編年史《百煉抄》。日本的官方修史不止天皇的朝廷,掌權的“武家”、幕府也可以成為修史的主體,這與中國古代稍有不同。此外,也有不少的私家修史,他們的撰述絡繹不絕。例如,不明作者的《日本紀略》,由藤原通憲纂修的《本朝世紀》,僧人皇圓編纂的《扶桑略記》等,都是有影響的編年史。而鐮倉幕府時代(1185-1333)纂修的《吾妻鏡》一書,是又一編年體歷史名著,全書五十二卷,比較詳細地記述了公元1180-1266年前後與幕府將軍相關的歷史。在日本,還出現一種歷史故事書籍,史事與文學渲染糾合一起,撰者多為私家,如著名的《榮華物語》。另外,朝野研習和講解《日本書紀》的活動延續不斷,而且逐步將《日本書紀》視為“國學”元典,譽為“闡發鬼神之幽秘,通貫帝王之經綸,煥乎大哉,昭如日星”(26),甚至與日本神道結合而神聖化。日本官方的歷史觀念,特別是關於日本神代的歷史觀念,蔓延爲日本社會極為牢固的歷史意識。

      由於中國傳統史學到唐代已相當成熟,日本一舉引進這種充分發展的史學,仿從中有所調整,遂使日本史學的產生獲得了較高起點。而宋代以後的中國史學,依然輸入日本,許多史著以及新的史學理念,如《資治通鑒》、《十八史略》、《資治通鑒綱目》以及清代歷史考據學、崔述的疑古史學、章學誠的史學理論等等,都得到日本學界推重,對日本史學和政治文化的影響巨大。《資治通鑒》大約在南宋時期傳入日本。至德川幕府時期(1603-1867),《資治通鑒》與《資治通鑒綱目》均成為備受關注的重要史籍,德川幕府及宮廷均將之用於講習,而學者之中,研習、講論蔚成風氣,史學影響和思想影響頗為顯著。這一時期的日本經濟、文化都獲得較大的發展,修史事業也繁榮發達,除了纂輯大量史料史籍之外,幕府修史最重要的成果是委任“大學頭”林羅山父子纂修的編年體通史《本朝通鑒》。

      林羅山(1583-1657)名信勝,號羅山,又稱道春,在德川幕府初期的學術文化發展中起到重大作用,因而林家世任“大學頭”,相當於首席學官。他崇信朱子學說,對中國儒學和程朱理學多有研究,撰著豐富。在史學上,對《資治通鑒》和《資治通鑒綱目》甚爲推重,曾寫詩讚揚《資治通鑒綱目》:“紫陽通鑒筆純精,教使君臣必正名。歷代一綱張目萬,盛衰治亂眼分明。”(27)

      在完成多種幕府的修史項目之後,林羅山開始編纂一部編年體日本通史,生前撰成40卷,記敍了自開國神武天皇到宇多天皇的歷史,題名“本朝編年錄”。他逝世幾年後,幕府將軍命其子林恕(1618-1680)繼續編纂,定書名為《本朝通鑒》,為此組建了國史館。在官方的大力扶助下,林恕率領兒子、門生以6年時間修成全書,即《本朝通鑒》40卷(署名仍為林羅山)、《續本朝通鑒》230卷,記史下限止於後陽成天皇慶長十六年(1611),外加前編3卷,敍述神代故事,又有提要30卷、附錄5卷、卷首2卷。其書《凡例》稱:“每歲某年上,橫書干支,仿朱子《綱目》例。而記事之法,聊模溫公《治鑒》之體。”這意味着該書主幹仿照《資治通鑒》編年敍事,但也汲取了《資治通鑒綱目》的因素。這不僅僅是每年首書干支紀年,正文內容也間有綱、目樣式的編寫風格。例如,卷九文武天皇大寶三年正月,有“定大射祿法”正文,其下低一格書寫一段文字,講解這種規制。這樣的實例尚有很多,都類似於有綱有目、互相配合的方法。《續本朝通鑒》將這一特點發揮推廣,常常以低一格的詳細文字,補充內容和考述史籍的不同記載,類似解“綱”之“目”。但該書沒有史論,這不同於《資治通鑒》與《資治通鑒綱目》;探尋其故,應是林氏父子以私家肩負官書纂修,意存謹慎,衹直書史事,不作議論。林家是崇尚朱熹的,編纂此書不用綱目體,大約也是要免於擔當以書法定褒貶、發議論、辨是非的責任。

      德川幕府時期,水戶藩藩主德川光圀(1628-1701)於公元1657年正式開辦史局(彰考館),啟動紀傳體通史《大日本史》的纂修。此書規模龐大,纂修艱難,幾經起伏,至1897年基本修成,1906年方全部印行,前後歷時250年。全書紀、表、志、傳共397卷,另有目錄5卷,是日本唯一一部體例完備的紀傳體通史。該書雖爲紀傳體,但十分講求《春秋》大義、綱常名分,執意把早期的神功女皇寫入《后妃傳》,將被大海人皇子(即天武天皇)奪去政權、兵敗滅亡的大友皇子事蹟立為本紀,在日本南北朝歷史上堅決主張以南朝為正統,自稱這些都是貫徹了《春秋》精神、《綱目》準則,號為“三大特筆”。甚至仿照《資治通鑒綱目》的書法,為了被流放的後醍醐天皇(1288-1339)在相應的年份特別書寫:“天皇在隱岐”,如《資治通鑒綱目》“帝在房州”之例。(28)

      藩主啟動“國史”的編纂,說明日本官方史學的修史權力是很分散的,與中國古代大不相同。在後來的明治天皇(1852-1912)眼中,幕府修史與藩主修史,其主體地位區別不大,雖然後來都予以有限度的肯定和承認,但畢竟都不是天皇朝廷所主導。因此,明治維新啟動之始,天皇就下令另修“大日本編年史”,其詔書曰:

      修史乃萬世不朽之大典,祖宗之盛舉,但自《三代實錄》以後,絕而未續,豈非一大缺憾!今已革除鐮倉以來武門專權之弊,振興政務,故開史局,欲繼祖宗之餘緒,廣施文教於天下。任總裁之職,須素正君臣名分之誼,明華夷內外之辨,以樹立天下之綱常。(29)

      這明晰地表達了“復古”性的官方史學理念,語意中隱含着貶抑德川幕府纂修的《本朝通鑒》和水戶藩編撰的《大日本史》,欲以天皇主持纂修的通史凌駕其上,佔據最高的正史地位。當然,他屬意的仍然是編年體,此中似有《日本書紀》和“六國史”的情結。在擬議的《大日本編年史》中,決不捨棄《日本書紀》構建的神代史,因為天皇政權正在整合日本的神道思想,推行鼓吹天皇神格的“國家神道”觀念。

      然而,時代不同了,此時整個日本國充滿了銳意學習西方政治文化的意願。在史學上,中國清朝歷史考據學的影響和德國蘭克史學的輸入,孕育了強烈的治史求真理念,擔任首席纂修官的史學家重野安繹(1827-1910)和纂修官員久米邦武(1839-1931)都深受中國歷史考據學和西方史學理論的影響。重野安繹漢學功底深厚,且接受西學,1875年任職修史局,在史學上力主考據求實,提出真實是史學第一要素,學問最終歸於考證,史學研究獨立於社會利益,反對歷史著述的勸誡功能。久米邦武既是史學家也是思想家,比較激進地推重西學,赴歐洲考察後著書倡導西方政治文化,批評日本狹隘的“島國意識”,聲名鵲起;在史學上,他善於考證,堅決否定舊觀念和荒誕、迷信說法。他們不斷發表論文,申明史學主張,揭示日本古史的記述失實,因此被守舊勢力冠以“抹殺史學”而飽受攻擊。1891年(明治二十四年),久米邦武發表《神道乃祭天之古俗》,揭示神道的起源,剝下其神聖外衣,揭發國家神道的老底,終於導致筆禍被罷免。(30)次年,重野安繹也辭職離去。由此,日本的國家修史活動也難以為繼,因為無法面對學者所揭出的年代偽造、舊史失真的問題,纂修國史既不能按舊思路進行,也不能按新理念繼續。由於考證學派的學術成果昭然於世,且已部分寫入《大日本編年史》之稿,官方在維新改革的大趨勢下進退維谷:既不能接受這種觸及神道及天皇地位的史學觀點,又無法從文化上全面後退。這樣,新舊勢力均不願將官方修史繼續下去了。1893年,由文部省提議,天皇旨准,宣佈終止政府修史,官方僅做史料的整理出版工作,編輯了《大日本史料》等多種叢書。而纂修史學著述,全由私家各成一家之言。這標誌着日本史學的重大演變,初步完成了走向近代化的史學轉型。

      三、中國史學輸入日本的歷史作用

      中國傳統史學输入日本,不僅提供了史書的編纂方式,更輸入了中國的史學理念以及與史學緊密關聯的政治歷史觀。中國史學不僅催化日本史學的產生,更影響了日本社會意識的跨越,引導了社會歷史發展趨向的改變。當然,中國傳統的政治歷史觀並非原樣不動地影響日本社會,而是經過日本結合國情的改造。

      在古代中國,政權分裂,歷歷可數;朝代興替,屢見不鮮。中國傳統的政治歷史觀念是在不斷的改朝換代過程中形成的。中國最早的“殷鑒”歷史意識,是由政權的改朝換代催化而生,由歷史意識到史學意識,再發展到記史、修史,史學理念的成熟化經過了多次的政權鼎革。歷史觀念和史學理念作為客觀歷史的能動反映,不可能違背中國既有的歷史過程而絕對地否定朝代更迭的合理性。因此,商湯滅夏與周武王伐紂合稱的“湯武革命”,被中國古代視為正義之事,孟子甚至認為武王伐紂是“以至仁伐至不仁”(31)。實際上,從先秦時期,認可政權鼎革的歷史思想就已經上升為“皇天無親,惟德是輔”(32)、“天惟時求民主”(33)的理念。然而,沒有任何一個現存政權願意被他人所取代。漢代以降,儒學的“三綱五常”被奉為最根本的政治倫理準則,稍不忠於君主就是極大的劣行,圖謀篡逆更是不赦死罪;同時,現存政權又都是取代前一政權而建立的,所以又衹能在歷史理念上認可政權鼎革。這就構成中國儒學思想體系內在的邏輯矛盾,自相衝突,難以化解。

      當長足發展、趨於成熟的中國思想文化一股腦兒傳入日本後,其大和政權內還沒有朝代鼎革的歷史記憶。公元7世紀初,全面學習中國政治體制和思想文化傳統,迅速成為日本社會的主流取向,天皇政權樂於接受儒學的“三綱五常”政治倫理,並且與很強的氏族血緣關係紐帶相配合,用以強化集權統治。但不言而喻,他們並不願意接受中國關於政權鼎革的歷史思想,為此,必須塑造一個特殊的日本歷史,以區別於中國。於是,日本官方構建了《古事記》、《日本書紀》內的創世神話(34),連儒學中“皇天無親,惟德是輔”的理念一併改造,直接變成“皇天有親”、天皇就是神的嫡系後裔。借助於日本尚沒有改朝換代的歷史經歷,借助於日本還存在很強的以血緣紐帶聯結的社會關係,給日本人的思想深深地植入神權血統論觀念,整個社會意識給予天皇家族以神格性質,完全排除篡位思想的萌生。因此,在日本古代史上,任何建立豐功偉績或執掌實權的歷史人物,都未曾試圖取代天皇的名位。

      後來,日本的歷史學家如北畠親房(1293-1354)、虎關師鍊(1278-1346)、山鹿素行(1622-1685)等等,都強調日本天皇“萬世一系”的歷史優於中國;山鹿素行甚至認為,日本纔是“中朝”、“中華”、“神州”,中國是“外朝”、“西土”。(35)更有甚者,則從歷史觀上否定政權鼎革的合理性,如水戶藩學者藤田東湖(1806-1855)認為:日本“皇統綿綿,傳諸無窮,天位之尊,猶日月之不可逾,則萬世之下,雖有德匹舜、禹,智侔湯、武者,亦唯有一意奉上,以亮天功而已。萬一有唱其禪讓之說者,凡大八洲臣民,鳴鼓攻之可也”(36)。幕末學者岩桓松苗(1774-1850)也認爲:“世之末學腐儒讀漢土史籍,嗷嗷然稱代德為義、弔民為仁,以湯武革命為天與人歸,斥東周之尸位而惜霸主之不王,何無忌憚之甚也!……學者須先辯《春秋》大義,以明湯、武之為逆賊,而後涉諸史,庶乎其無弊也。”(37)這已經不僅僅強調日本歷史的特殊性,而將矛頭直指中國認可政權鼎革的歷史理念。自古代至近代,大凡以“國學”標榜的日本史家,多藉此鼓吹日本歷史的優越,甚至聲稱:“大日本者,神國也。天祖開創基業,日神傳下統系,我國之此事,異邦所共無,故日神國也。”(38)而觀其來由,則不過是對於中國儒學綱常倫理與承認朝代鼎革的矛盾,作了捨棄後者的選擇而已。

      中國古代的大一統思想,顯現於戰國時期,至西漢已經具備系統的理念表述,與歷史正統論互為表裏,成為中國古代最具特色的政治歷史觀念。董仲舒(前179-前104)將經典《春秋》的根本精神說成是“大一統”觀念,認為“《春秋》大一統者,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誼也”。(39)中國古代固然有政權分裂局面,但大一統觀念未爲消減,反而強化,其表現有二:一是各個政權互爭正統地位,不承認其他政權的平等與合法,因而不斷派生出繁多的正統論評議;二是有實力的政權總要致力於統一疆域,鏟平割據,結束分裂。這種思想滲透於傳統史學之內,傳佈於海外。

      日本在公元5世紀時雖然出現了力量較強的大倭政權,統治勢力處於自發擴張的狀態,但社會結構仍然十分鬆散且不穩定。日本為一狹長島鏈,大的島嶼上也是山嶺縱橫,這樣的地理環境在古代難以實現大範圍統一政權,更不用說有大一統的自覺意識了。然而中國業已發育成熟的“大一統”觀念和正統論思想傳入日本後,促使日本超前地建立起認同政治統一的主流意識,如《日本書紀》就杜撰了日本祖先陰陽神創生了各個島嶼:

      ……二神於是降居彼島,因欲共為夫婦,產生洲國……於是陰陽始媾和為夫婦,及至產時,先以淡路洲為胞,意所不快,故名之曰淡路洲,乃生大日本豐秋津洲,次生伊豫二名洲,次生築紫洲,次雙生億岐洲與佐渡洲。……次生越洲、次生大洲、次生吉備子洲。由是始起八大洲國之號焉。(40)

      日本列島被說成如此由來,自然應當由神裔的天皇統一管理,《日本書紀》卷二敍述天孫降臨,“後撥平天下,奄有八洲”,取得這種一統局面乃是理所當然。應當指出:以上所引並非日本原有創世神話的原貌,而是修史時的重加編撰,傑出的日本史學家津田左右吉(1873-1961)早就考訂《古事記》、《日本書紀》的神話不完全是取自民間流傳,其主題乃是出於實現政治統一的構想。(41)這種構想得自中國的大一統觀念和歷史正統論的啟發,聯繫《日本書紀》有意識地按照中國讖緯學說編排歷史紀年,大幅度提前日本政權的傳承年限,可知爲政治需要編造神話的行為在當時已不足為奇;然而,如果沒有中國文化和史學觀念的傳入,日本所有上述的構想和編排都不會發生。這種帶有神意的一統思想強烈地灌輸給社會,遏止了不同思想的萌發,如同一株遮天蔽日的大樹移植而來,大樹下很難再萌生和長成種類不同的樹苗。這使日本即使在天皇勢力衰微、各地實際割據的時代,也以天皇名義象徵着統一。(42)統一的思想意識,高高凌駕於政治與經濟發展的水平之上,使日本超前地成為諸多列島組合而成的統一國度。

      中國的程朱理學以及《資治通鑒綱目》傳入日本,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宮廷及德川幕府均將之用於講習,而學者之中,研習、講論,蔚成風氣,史學影響和思想影響頗為顯著。編纂《大日本史》的水戶藩不僅在編纂史書中貫徹《資治通鑒綱目》的歷史觀念,而且發展成為“水戶學派”。這個學派堅定信奉朱子學說,極力宣揚“尊王”理念,其邏輯的歸宿是天皇具有決定政治的權威,因而始料不及地成為後來倒幕運動的輿論支柱。明治維新是日本重大的歷史轉變,導致全國走上資本主義的建設道路,而天皇重新掌國執政則是關鍵,此後的改革措施都依賴於天皇政治決策的權威。日本的明治維新,一方面是積極仿效西方政體、技藝,另一方面則是“王政復古”。這貌似一個悖論,但卻相當協調地組成合力,故維新運動的阻力被較快克服,其中中國歷史觀念之“尊王黜霸”思想的影響不可小觑。

      四、中日兩國史學的“同中之異”

      雖然中國傳統史學對於日本史學的產生、日本社會的發展產生了巨大影響,但日本史學在接受中國影響之後,其發展面貌又與中國的史學有很大區別。將兩者予以比較,對於深化史學史研究具有不可忽視的啟示。

      從世界史學史視野考察,自古至今連續不斷發展的歷史學有兩大體系,一是以古希臘、古羅馬史學為淵源的西方史學,二是以中國傳統史學為中心的東亞史學。行至近代,終於碰撞、交流與磨合,引出史學發展許多大的演變。比較不同地區、不同風格史學之間的異同,是深入研究史學發展歷程和史學理論的必備條件。這既需要中西史學的比較,考察其“異中之同”;也需要進行東亞諸國、諸地區之間史學的比較研究,探尋其中的“同中之異”。這種宏觀性的比較研究,是探索史學發展的社會機制、將史學史研究提升到理論層次的必要條件。

      就中國傳統史學而言,與西方史學的顯著區別在於:中國具有連續發展的官方史學,組織化、制度化的官方修史活動,官僚等級制的史館設置。日本、朝鮮的類似狀況,不過是對中國的仿效而已,但總體上不及中國古代官方史學那樣完備和嚴密。這種官方史學背後的根基,在於史學與政治緊密地聯結一起,即史學為政治服務,政治決策往往從歷史中尋求理據的政治歷史觀。這從西周史學萌發之際即已開端,無論最早的“殷鑒”觀念還是後來的以史資治、以史教化、以史明道,都是傳統政治歷史觀的表現。中國傳統史學與國家政治捆綁一起,難以分割,官方史學活動納入政權建設和運轉,歷史觀念與政治思想融為一體,是一大特色。日本在引進中國史學後,在編纂《古事記》、《日本書紀》中,政治功利主義取向更甚於中國史學,為了政治目的不惜杜撰神話、編造紀年,而且無所忌憚。這裏涉及了史學的最根本的問題,即如何看待歷史撰述與歷史研究之中求真與致用的關係。

      中國傳統史學固然主張經世致用,但同時具備強烈的求真準則。在春秋時期,就樹立起“君舉必書”(43)理念,即無論君主的行為是否合乎禮儀,都要記載,這其中已包含了某種求真的意識。歷代許多史官為了如實記史,不惜犧牲生命,成為史學家的模範,備受敬仰。歷史學求真與致用的矛盾,是史學發展的內在動力,矛盾的焦點是“求真”、“致用”兩者孰爲第一的問題。官方史學與私家史學的互動之中,實際包容了求真與致用的矛盾。唐太宗曾問史官:“朕有不善,卿必記之耶?”褚遂良曰:“守道不如守官,臣職當載筆,君舉必記。”另一官員劉洎說:“設令遂良不記,天下亦記之矣。”(44)這形象地表明,中國古代記史規範與官、私雙方記錄史事存在着相互牽制。撰史的真實性與功用性的矛盾,就在官、私之間和政局變動的流程之中運轉。此外,官方史學對私家的失實記載也有補正作用,私家與私家之間記述的出入也可互相制約,不同朝代、不同政局下的官方記述,同樣提供辨偽存真的素材。中國傳統史學中求真與致用的矛盾,在官方史學與私家史學興盛的條件下,在朝代屢屢更替的背景下,大多處於運轉正常狀態,且多為非對抗性質,保證了歷史學連續不斷的發展。

      而日本引進中國史學之後,長期以來並不具有中國古代的這些機制,官方史學實行高度的功利主義,私家則流行“物語”一類的纂述,追求文學性的特徵相當明顯,與官方沒有形成有效的矛盾互動。其實,日本官方並不否認史學應當真實,《日本書紀》等書不乏記述天皇劣行的內容,但歸結點仍在於引爲鑒戒,以“致用”為第一宗旨。《日本後紀》序文自稱:“無隱毫釐之疵,咸載錙銖之善,炳戒於是森羅,微猷所以昭晰。史之為用,蓋如斯歟。”(45)這裏的“無隱”、“咸載”,顯示了求真觀念,但遠比“史之爲用”的宗旨淡薄。《續日本後紀·序》認為,“史官記事,帝王之跡攢興;司典序言,得失之論對出”(46);《日本三代實錄·序》稱,“竊惟帝王稽古,咸置史官,述言事而徵廢興,甄善惡以備懲勸”(47),都是強調史學的致用功能,並未直接言及記史求真的問題。

      在世界歷史上,不是每個民族和地區都能夠原發性地產生持續發展的史學,史學的建立除了文字、曆法、重大社會變動的激發之外,還必須具有記事力求真實之社會意識的支持。古希臘、古代中國恰好滿足這一條件,而文明發展最早的古埃及因缺乏記事求真的社會意識,也衹能說是有史料而無史學。日本最初連文字、曆法也從中國引進和改造,社會意識中更缺少記事求真理念。這樣,即使引進史學,也較難自行發展,其官方修史在“六國史”修成之後中斷幾百年,就是明證。日本史學所以不絕如縷、時起時伏延續到近代,依靠的是源源不斷得到中國傳統史學、史書的傳入。至德川幕府時期,清人歷史考據學務實的學風輸送於日本,方使日本史學具有較強的求真觀念;隨後,在明治時期德國蘭克史學思想的引進,促使日本史學完成了向近代的轉型。仔細考察明治時期的史學轉型會發現,那不過是以廢止官方修史而回避了久米邦武、重野安繹等“抹殺史學”的辨偽、考實之訴求,給以後“皇國史觀”的泛濫留下了禍根。因此,日本史學的近代化轉型是極不徹底的。

      這裏還需要指出的是,中國傳統史學對於日本的宏觀影響,是在整個中國文化影響的籠罩下實現的,並非史學孤軍獨立地影響於日本。古代日本接受中國史學文化的影響,不僅在史學的發生、發展方面闢開蹊徑,而且使整個社會面貌迅速改變。換言之,即仿從他國成熟的史學文化,可能會促使本國的社會發展進程發生巨變。如果以上的結論成立,那麼,在歷史發展理論上,就意味着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即一個民族、一個國度的歷史進程不是獨立的,往往會在不同族群、地區、國家之間的聯繫中發生演變。具體如何演變,視乎民族之間、國家之間聯繫和相互影響的廣度、強度,從而呈現不同的狀態。一個相對落後的地區或民族,一旦接受了十分先進地區文化的影響,便會突飛猛進地改變原有社會面貌,甚至演化出獨特的社會特點。以往人們習慣於分區域、分國別、分民族地研究歷史,將外來影響看成比較次要的“外因”,這種思想方法有很大的局限性。須知,現代的國家畛域,雖是歷史發展的結果,但畢竟是人為勢力所劃定,在歷史的長河中並非自古如此。在人類的相互影響和文化聯繫中,不應強分內因和外因的區別,文化影響力的大小纔是值得考察的因素。日本的“大化改新”史、明治維新史,典型地展示了某種“外來”文化改變整個社會發展狀況的實例。

      ①顧頡剛:《史林雜識初編》(北京:中華書局,1963),“共和”條,第203頁;《徐中舒歷史論文選輯》(北京:中華書局,1998),下冊,第1005頁。

      ②[漢]司馬遷:《史記·秦本紀》(北京:中華書局,1962)。

      ③《國語·魯語上》(北京:中華書局,2012)。

      ④[漢]班固:《漢書·揚雄傳》(北京:中華書局,1962)。

      ⑤[劉宋]范曄《後漢書·班彪傳》(北京:中華書局,1965)。

      ⑥[漢]班固:《漢書·司馬遷傳》。

      ⑦[漢]班固:《漢書·敘傳下》。

      ⑧[漢]班固:“典引·序”,《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1997)。

      ⑨《隋書·經籍志》著錄《東觀漢記》143卷,已有佚失,則東漢末年撰就的史稿一定多於這個篇幅。

      ⑩[清]永瑢等:“《東觀漢記》提要”,《四庫全書總目》(北京:中華書局,1965)。

      (11)以上依次見《晉書》(北京:中華書局,1974)“慕容廆載記”、“赫連勃勃載記”,《太平御覽》(北京:中華書局,1960)引《十六國春秋》,《周書·文帝紀上》(北京:中華書局,1974),《魏書·禮志一》(北京:中華書局,1974),《晉書·劉元海載記》。

      (12)喬治忠:“中國傳統史學對民族融合的作用”,《學術研究》12(2010)。

      (13)梁啓超:“中國歷史研究法”,《過去之中國史學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第10頁。

      (14)喬治忠、時培磊:“中日兩國歷史學疑古思潮的比較”,《齊魯學刊》4(2011)。

      (15)《日本書紀》(東京:吉川弘文館,1989),第142頁。

      (16)[日]大庭修:《漢籍輸入の文化史》(東京:山本書店研文出版,1997),第26頁。

      (17)[日]坂本太郎:《日本史概說》(北京:商務印書館,1992),汪向榮等譯,第56頁。

      (18)《古事記》(東京:吉川弘文館,1966),第3—4頁。

      (19)[日]坂本太郎:《日本的修史與史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1),沈安仁等譯,第15頁。

      (20)日本幕末史學家伴信友對此做過考證,參見伴信友《日本紀年曆考》。明治時期的史學家那珂通世發表《上古年代考》,認為《日本書紀》的紀年依照讖緯說法作出人為的編排與延長,至少虛構了六百多年的歷史。上述日人論文,載於[日]辻善之助編:《日本紀年論纂》(東京:東海書房,1947)。

      (21)《日本書紀》,第1頁。

      (22)參見《日本書紀》卷一、卷二“神代”(上、下),凡此書編纂者認可、採取的內容,排印均高出一格,而“一書曰”的內容低一格。

      (23)(24)[日]坂本太郎:《日本的修史與史學》,第11、26頁。

      (25)[日]坂本太郎:“六国史について”,《本邦史學史論叢》(東京:精興社,1939),上卷,第130頁。

      (26)《日本書紀古本集影·兼夏本奧書》,轉自[日]村光:“中世に於ける日本書紀の研究”,《本邦史學史論叢》(東京:富山房,1939),上卷,第593頁。

      (27)[日]林羅山:《羅山詩集》卷66,轉自[日]中山久四郎:“朱子の史學特に其の資治通鑒綱目につきて”,《讀史廣記》(東京:章華社,1933)。

      (28)唐武則天將其子唐中宗廢除帝位,放逐房州。《資治通鑒綱目》連續十三年於每年正月開篇即書寫“帝在均州”(一次)、“帝在房州”(十二次),直至返回京城。此被稱為以史筆書法申明大義的典型示範。

      (29)[日]坂本太郎:《日本的修史與史學》,第166頁。

      (30)[日]大久保利謙:“日本近代史學の成立”,《大久保利謙歷史著作集》(東京:吉川弘文館,1998),第7卷,第135—150頁。

      (31)《孟子·盡心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第433頁。

      (32)《左傳》(北京:中華書局,2012)僖公五年引《尚書·周書·蔡仲之命》。

      (33)《尚書·周書·多方》(北京:中華書局,2012)“天惟時求民主”,是說上天時時在為百姓選取君主。

      (34)在構建神話系統方面,《古事記》將各貴族祖先也明晰地說成起源於神,而《日本書紀》則突出天皇一族的神裔身份。兩者比較,是《古事記》顯得原始、粗糙,《日本書紀》更富於天皇獨尊的政治理念。日本學者坂本太郎認為,在神代內容上,“《古事記》的說法處於更加發達的階段”(《日本的修史與史學》,第11頁),甚無道理,不足為訓。

      (35)[日]山鹿素行:《中朝事實》(東京:株式會社雄山閣,1943),下冊,第204—205頁。

      (36)[日]藤田東湖:《弘道館記述義》(東京:株式會社雄山閣,1931),第48頁。

      (37)[日]岩桓松苗:“題語”,《標記增補十八史略》卷首。按:此書刻於日本寬保年間,乃據明治十二年第九次翻刻本。

      (38)[日]北畠親房:《神皇正統記》(東京:三秀舍,1940),第1頁。

      (39)[漢]班固:《漢書·董仲舒傳》。

      (40)《日本書紀·神代上》,第5—6頁。《古事記》亦有敘述,稍不相同。

      (41)[日]津田左右吉:“神代史の新しい研究”,《津田左右吉全集》(東京:岩波書店,1966),別卷第一,第42頁。

      (42)日本衹是在14世紀有五十多年的“南北朝”時期,而位居南、北的兩個天皇仍屬於同一的家族。這個分裂時期,卻誕生了著名的史著《神皇正統記》,強調南方為正統,主張國家的統一。

      (43)《國語·魯語上》。

      (44)[後晉]劉昫等:《舊唐書·褚遂良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

      (45)《日本後紀》(東京:吉川弘文館,1987)“序”,第1頁。

      (46)《續日本後紀》(東京:吉川弘文館,1988)“序”,第1頁。

      (47)《日本三代實錄》(東京:吉川弘文館,1988)“序”,第1頁。

标签:;  ;  

中国历史对日本的影响_推古天皇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