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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对我国利用外资改造国有企业的三种主要模式,即海外借款、外商直接投资和海外证券投资分别进行利弊分析,以利进一步搞好外资改造工作,把国有企业改革引向深入。
一、利用海外借款改造国有企业
利用海外借款改造国有企业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利用海外借款对现有的国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二是利用海外借款新建、改建、扩建国有企业。1979—1991年,我国利用海外借款改造国有企业实际金额527.5亿美元,相当于同期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实际金额268.4亿美元的近2倍。这说明在1991年以前,利用海外借款是我国利用外资改造国有企业的首要形式。
利用海外借款改造国有企业的优点:(1)资金到位率高。1979 —1993年海外借款协议金额859.4亿美元,实际到位金额714.1亿美元,资金到位率83.07%,而同期外商直接投资协议金额2278.4亿美元, 实际到位金额641.5亿美元,资金到位率仅28.16%。这说明利用海外借款比引进直接投资不确定性小得多,便于改造国有企业计划的实施。(2 )平均项目规模较大。1979—1993年,利用海外借款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平均项目协议规模分别为8561万美元和131万美元。 前者基本上是大中型项目,后者多为小型项目。(3 )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由于海外借款项目多为大中型,资金来源稳定,且现汇比重大,从而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现代化水平。(4)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 我国的海外借款投向基础产业的比重较大,“六五”期间,中长期贷款中用于能源、交通的比重占外债余额的67%,“七五”期间虽然有所下降,也仍占52%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5)体制上的障碍小,实施项目时间短。 利用海外借款改造国有企业,不存在合资企业中普遍遇到的国有资产评估、富余人员安置、亏损债务处理等一系列体制上的障碍。因此,这类项目的实施都比较顺利。
利用海外借款改造国有企业带来的问题:(1)扩大外债规模, 增加还本付息压力, 给宏观调控造成困难。 目前我国外债余额已突破1000亿美元,成为世界上五大债务国之一。随着外债规模扩大,还本付息压力增大,1986年还本付息44亿美元,1990年68亿美元,1992年95亿美元,这三年还本付息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10%、13%和18%,从而缩小了宏观经济调控的回旋余地。(2),商业贷款比重加大, 筹资成本上升。80年代初,我国主要利用期限长,利率低的外国政府贷款,1984年外国政府贷款占外债余额的38%,此后逐年下降,1992年下降到19.6%。与此相应,利率高,期限短的商业贷款占外债余额的比重从1985年的35%,上升到1990年55%以上,接近发展中国家平均58%的水平。(3)债务币种结构集中,汇率变动造成债务收益损失大。 借款国为了减少因汇率变动带来的损失,借款时必须对选择的币种结构与汇率变动趋势作通盘考虑。当前我国的外债币种结构不合理,表现在币种集中度过高,1992年美元和日元债务分别占外债余额的46%和26%。二者合计为72%。这种债务币种结构,承担着极高的汇率风险。(4 )对外借款窗口过多,造成债务分散,使用效率降低。世界银行认为,发展中国家对外借款窗口不能开得过多,以免外债管理失去控制。而我国对外借款窗口多达数百个,既不利于集中资金搞重点建设,削弱债款使用效率,又给外债管理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改造国有企业
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起步于1980年,但在1991年以前,我国利用外资构成一直以借债为主。直到1992年以后,它才跃居首位。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改造国有企业有两种方式:一是嫁接改造。具体做法有四:一是“单枝嫁接”,即中方拿出一个车间与外商合营;二是“多枝嫁接”,即中方拿出多个车间与外商合营;三是“整株嫁接”,即中方把整个工厂全部拿来与外商合营;四是股权参与,即中方企业组建股份公司在境内外发行A股、B股、H股、K股等,境外股东认购并持有该公司25%—49%的股份。不论采用哪种方式,中方出资比例均大于外商。二是外商收购国有企业。做法有三:一是“单个收购”,即外商收购中方单个企业的大部股权。二是“全行业收购”,即外商收购中方某一地区的整个行业的所有企业的大部分股权。三是“地区性成批收购”,即外商一次性投资大批量收购一个地区的国有企业。
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改造国有企业的优点:(1 )外商直接投资不构成外债。外商直接投资是中外之间的投资关系,不是借贷关系,中方没有契约性偿还义务,不属于负债。(2)在资金上盘活国有企业。 资金短缺,债务沉重是当前国有企业活力不足、大面积亏损的直接原因。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通过债务重组增加企业资本金,降低资产负债率,这对于长期资金匮乏的国有企业来说,无疑是久旱逢甘雨,一下子就可以恢复生机和活力。(3)在技术上提高国有企业的档次。 ①外商直接投资多以先进技术设备投入,从而直接改善我国企业的装备水平和技术水平;②在主导产业部门利用外商投资高起点引进先进技术,可以通过关联效应带动相关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③没有沉重的还本付息负担,有利于企业从参与国际竞争的战略高度设计技改方案,避免短期行为;④地区性或行业性改造,有利于进行配套改革,大面积提高整体素质。(4)有利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引进外商投资举办合营企业, 原来的国有企业一下子变成三资企业,招牌的改变意味着企业“软件”的改变,企业完全采用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经营方式,从而促使我国企业的运行机制同国际准则和惯例接轨。(5)有利于我国企业发展跨国经营。 引进西方大型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来改造大型国有企业,实行“强强”联合,就有可能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借助西方跨国公司的引导发展一批我国的跨国公司,这对于壮大我国经济实力,加快经济国际化具有积极的作用。
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改造国有企业带来的问题:(1 )项目平均规模小,资金到位率低。到1994年6月,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实际规模38 万美元,资金到位率28.8%。这说明外商直接投资稳定性差。项目小型化,分散化,不利于改善我国的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2 )资金来源结构不合理、技术含量低。至1993年底止,在外商投资企业总数和外方注册资金中、港澳台分别占78.6%和84.7%,美国分别占6.9%和5.7%,日本分别占4.2%和3.6%。这说明外商资金来源以港澳台的中小华商资本为主,而来自美日等发达国家大型跨国公司的资本不多。与发达国家相比,港澳台的技术研究与开发实力不那么雄厚,它们对内地直接投资的技术传播效应实质上只起到“二传”作用,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发展对技术的需要。(3)国有资产流失。流失渠道有两个。 首先是资产评估中的流失。举办合营企业,中方往往以土地、厂房、设备等投入、而外方往往以技术设备、工业产权等投入。对双方投入要素估价时,天平往往向外方倾斜。究其原因有三:①缺乏权威的资产评估机构和高素质的评估人员。②国有企业投入的资产多为国家行政无偿划拨而形成的,企业产权观念淡薄,加上合资心切,资产评估多为走过场,往往高价低估。③外商的技术设备,工业产权作价时,由于中方对国际市场行情不熟悉,外方往往低价高报。这种一低一高,不但使现有的国有资产发生流失,而且由此缩小了中方股份而扩大了外方的股份,造成国家财富长期流失。其次是国有企业亏损债务处置中的流失。引进外资嫁接改造时,外商不承担还债任务,往往需要把原来的债务割断。为此,国有企业往往设立“留守处”,充当债务户头,实际变成逃债废债的挡箭牌。最终结果自然是国有资产丧失。(4)富余职工安置困难。与外商合营, 企业讲求效益优先,实行满负荷运转,职工大为减少,为了保持社会稳定,往往实行“一厂两制”,富余人员都由国有部分包起来,结果加重了国家的负担。(5)一厂两制摩擦大。单枝或多枝嫁接改造, 把一个企业变成几个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彼此之间在政策优惠、管理制度、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都不同。由此导致相互之间摩擦不断,降低了嫁接改造的成效。(6)外商“收购”国有企业对社会震动大。 主要问题有三:一是所有权忧患。外商收购国有企业,外方占有50%以上的股份,整个企业实际上由公有制企业变成了外方控制股的私人企业。二是外商妙卖中国企业、导致国有资产隐形流失。例如,香港中策公司投资3000万美元控股收购太原橡胶厂和杭州橡胶厂后,经过包装,然后在百幕大注册一家“中国轮胎控股公司”,以这两家企业作为其子公司,在美发行股票共筹集到1.037亿美元,相当于中策公司收购这两家企业出资的3倍多。中策这一炒卖的成功,是由于它百分之百地使用了这两家公司的信誉和“中国概念股”的声望,但筹集的资金全部归中策所有,这实际上是外方利用中方的无形资产赚大钱,也属于国有资产的一种隐形流失。三是对国内市场和民族工业带来冲击。国外大公司、在财团来华收购国有企业、目的是为了战胜国内同行业竞争对手,抢占中国市场,这就使得国内工业面临着严重的挑战。
三、利用海外证券投资改造国有企业
我国利用海外证券投资改造国有企业起步于1982年,但整个80个代,规模极小,直到90年代以后才加快步伐,扩大规模,增加种类,当前我国吸收海外证券投资的具体方式有:(1)向海外发行债券。(2)发行B股。(3)在海外设立基金筹资。(4 )选择大型国有企业进行海外上市试点。(5)买壳上市。所谓买壳上市, 指中方企业以现金或交换股票的手段收购另一家已在海外证券市场挂牌上市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权,然后通过注入母公司资产的方式,实现中方企业海外间接上市的目的。(6)造壳上市。 造壳上市是国内企业海外间接上市的又一种模式,即由外商投资收购中方企业大部分股权,外商控股后进行重组与包装,再到海外免税区按国际惯例迂回注册成立单一职能的控股公司,然后到海外证券市场上去上市,筹集资金再投向国内合资企业。
利用海外证券投资改造国有企业的优点:(1 )外方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的具体经营,中方可保持相对独立的经营控制权。当然,外方通过证券投资控制企业一定股份时,证券投资也转化成了直接投资,并可实行经营控制。(2),筹资规模大,资金到位快,运用起来灵活方便。(3),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企业除了一定的自有资本之外,如果单纯依赖银行信贷,容易遭受银根带缩的打击,而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有利于改善各种资本的比例关系,降低企业经营风险。(4),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企业发行证券, 其经营状况要接受权威机构审计评估,财务报告要披露,接受社会监督,这就迫使企业按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改进经营管理。(5), 扩大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度,加快国内证券市场规范化,国际化的进程。
利用海外证券投资改造国有企业带来的问题。(1 )容易遭受国际金融动荡的冲击。国际证券投资的流动性和投机性强,当国际金融领域发生动荡,汇率的波动和利率的起伏频繁出现时,往往是产生国际资本大规模跨国移动,从而给东道国带来严重冲击。这也是去冬今春墨西哥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之一。(2)增加债务负担。 国际债券与国际借贷一样,构成一国的对外债务。(3)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晚, 发展不成熟,企业难以大规模走向国际证券市场。同时,由于国内证券市场投资者多为散户,风险意识和承受能力都比较弱,也承受不起外资大量涌入造成的大幅度波动。(4)现有造壳上市的合资企业, 中方的股份未能到海外上市、因此,所筹集的资金全部归外商所有,从而使得外商可以尽快收回投资或实行滚雪球式收购国有企业。
四、几点结论
上述三种模式各有特点,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需要采用不同的引资改造方式。1、国有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拳头行业, 应以利用外债为主。国有大型企业是国民经济骨干,是国有经济的主体,它的改造和发展方向体现了我国产业政策的走向。改造国有大型企业,投资大、周期长,社会效益优先,很难设想靠外商直接投资来完成,需要政府起主导作用。由政府出面向海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在短期内迅速提高国有大型企业的整体水平。
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层次高,是国际竞争的前沿阵地,外商直接投资不会轻易转让先进技术,而是旨在获取最新技术信息,因此不能让外商直接参与经营。至于“拳头”行业,是本国拥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为了保持本国竞争能力,也要少让外商直接插手。
外商对国有大型企业进行收购或造壳上市,可以有选择地试行,但范围不能搞得太大,选择的对象应是竞争性强、现有技术设备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较大的企业,以达到让渡国内市场换取国外先进水平的目的。
2、国有中小型企业应以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为主。 国有中小型企业量大、面广、大多数技术装备差,产品陈旧、质量不高、管理落后,与发达国家同类企业有着较大差距。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来改造这一类企业,可以在短期内提高企业的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改善产品结构和质量。由于单枝或多枝嫁接引起的矛盾多,摩擦大,因此应该采用这类方式,而多采用整体嫁接和股权参与方式。外商收购式改造国有中小型企业,虽然有企业性质改变之嫌,但有利于一个地区或一个行业成片企业的系统改造与整体素质提高,因而可以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改造国有企业,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都必须注意几点:一是搞好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财产流失;二是不能把包袱甩给国家,难题要力求自我化解;三是建立外商直接投资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择优引进;四是取消对三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实行国民待遇原则。
3、基础产业应积极利用海外证券投资和投资基金、BOT投资等新的投资方式。基础产业的建设,投资大、周期长,预期收益较稳定,适合于利用海外证券投资。我国扩大B股发行范围,重点选择能源、 交通等基础产业发行B股,也需要研究B股在海外作第二上市的可行性。
我国基础产业的建设也应积极利用海外投资基金。海外投资基金是通过吸纳海外分散投资者的闲散资金,由专业人员组成专门机构进行管理、运用不同组合、进行直接投资的大众工具。其特点是,①投资基金一般不参与直接管理,只参与收益分享,这有利于确保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②投资基金不构成外债也没有沉重的利息负担,有利于企业实施长远改造规划。③投资基金不以占领市场份额为目的,不易形成对某个行业的垄断和冲击。④投资基金设立可以有特定的目的和确定的投向,从而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利用投资基金改造国有企业可以采用两方面措施,一是逐步放开国内某些证券,允许海外基金投资;二是我国可以单独设立或与外方共同设立基金在国外上市,筹集资金后在国内投资。
此外,目前发展中国家在建设基础设施中广泛采用的BOT (建设—经营—转让)投资、项目融资等方式也是值得我们尝试的可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