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定价发展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保险定价的内涵
如果我们说定价是保险工作的核心,没有任何人表示怀疑,因为精算师和保险人员主要关心的问题有三个,即:保费的厘定、准备金的提取以及破产概率的研究等。其中保费的厘定是保险业务开展中最基本的一环,而其他两个又与之息息相关。对投保人来说,保单就是一种商品,物美价廉的商品向来是顾客的首选,因此,投保人在选择保险产品时,价格是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
与一般的商品的定价相比,保险定价要困难得多。其原因主要有二:(1)一般情况下,保险费率一旦厘定,在保险合同期内是不能调整的;(2)保险标的风险不是一成不变的,其演变受到多方面不可预知因素的影响。因此,保险定价实质上是将一个不断变化的风险对象确定相对固定的价格。
对于单个风险来说,其价格的确定总是面临诸多的风险,对于这个定价风险,人们往往不知所措。但对于一个风险集来讲,定价风险相对较稳定,因此,大数定理是保险存在的前提,也是定价得以实现的基础。
从风险的内在特性来讲,在为一风险确定保险费时,精算人员除了要将未来的损失用一个概率分布来描述外,还必须选用一个保费确定原则。但是,如果保险人只收取纯保费,则保险公司就无法维持正常的业务,因此,保险人最终收取的是商业保费,即包括了所有必要的附加保费。同时,为了激励投保人和在市场上赢得竞争,保险人还必须采用一些奖惩制度。但是,在本文,我们的重点是研究保险定价的发展过程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果。
二、基本要求下的保险定价模型探索
在精算学里,保费的计算一直处于核心地位。一般地,承保的风险X被定义为一个非负损失随机变量。而风险的定价原则可以用这样一个函数来描述:Xα[(0,∞)]。长期以来,理想的保费原则一直是精算界孜孜以求的目标。
在保险实践中,广泛的保费定价原则都是基于损失分布函数的一阶矩和二阶矩,如期望值原理、最大损失原理、百分为数原理、方差原理、标准差原理、半方差原理。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损失分布函数往往是严重右偏的,因此,这些定价方式都不能客观地反映标的的风险。Ramsay(1994)曾试图引入三阶矩,但他的原则也违背了FSD(first order stochastic dominance)。关于这些,有很多作者进行了讨论,如Venter(1991)、Robbin(1992)等。
除了实践中的矩方式以外,理论上的定价模型也有不少,如eg.Goovaerts et al(1984)等中提到了很多相关的模型。这些理论模型大都是建立在效益理论的基础之上,如指数效益原则(Frcifelder,1979;Gerber,1979)、Esscher原则(Buhlman,1980)等。但是Reich(1986)认为,这些理论模型都不符合以下两条基本要求:一,齐次性,即H(aX)=aH(X);二,平移不变性,即H(X+b)=H(X)+b。值得一提的是,Dutch原则(Van Heerwaarden and Kaas,1992)符合这两条要求,其模型为:H(X)=E[X+θmax{X-αE(X),0}],0≤θ≤1,α≥1。但是,如果把这个模型的附加保费放到再保险里来解释的话,就显得有点不合理了,因为对于巨灾风险来讲,高层次的附加保费往往是期望损失的若干倍,而此模型的附加保费局限在一倍以内。
另外,Denneberg(1990)推出了一种新的保费原则:绝对偏差原则。模型为:H(X)=E(X)+θτ(X),0≤θ≤1,这里τ(X)是偏离中位数的平均绝对偏差。这个函数也满足齐次性和平移不变性。但是,当索赔率低于50%时,这个原则与期望值原则(H(X)=(1+θ)E(X),θ≤1)是基本一致的,所以,应用的范围也是有限的。
还有,Venter(1991)讨论了保险定价的非套利含义。他认为,能够满足层次可加性的唯一定价模型是那些由转换分布生成的模型,在这样的模型下,每一层的保费就等于相应层的期望损失。考虑到层次的可加性,Venter主张采用调整分布原则来定价。然而,在1992年,通过一个合适的例子,Albrecht发现,并不是所有的对分布的调整都会产生一个合理的保费原则。受Venter的启发,Wang(1995)提出了截尾分布函数的幂变换,也就是我们熟悉的比例风险转换,比例风险转换模型在超损失层具有一些很好的属性。
三、国外经典保险定价理论剖析
1.期望损失理论
期望损失理论是所有定价模型的基础,因为他是投保人与承险人在保费上达成一致的关键因素。之前,很多人对期望损失进行了研究,但直到1944年,Neumann和Morgebstern才将这一理论发展到了完美的境地。与期望损失有关的定价模型有很多,但总的结构大体由两大块组成:期望损失与附加保费,与此相近的还有方差原理、标准差原理等。
2.期望效益理论
Botch是在1961年将效益理论引入到保险经济领域的,从那以后,这个理论在定价中一直处于一个显赫的位置。其保险定价模型为:在这个理论框架下,欧洲的许多精算师又发展了许多侏费原则(可见Goovaeris etal,1984),如指数效益原则等。其实,目前被广泛应用的方差原则E(X)+αVατr(X)可以视为效益理论的一个近似特例(利用泰勒展式的前两项)。我们知道,效益理论是建立在五条定理的基础之上的(见e.g Fishbun,1982,)。鉴于那五条定理,许多人认为,有关不确定下的抉择,效益理论是唯一合理的有效理论工具。但是,令人迷惑的是,期望效益理论原则不能提供一个一致性的保费准则(e.g.Reich,1986)。事实上,分层可加性只有在线性效益函数下才能满足。
3.Yaari对偶理论
对于上面提到的定理体系下的效益理论,许多精算师提出了挑战,如Quiggin(1982)提出的预期效益理论等。但在这场挑战中,最大的赢家是Yaari,他修改了第五条定理,并引入了对偶理论。同时,于1987年Yaari提出了对偶理论保险定价原理,其数学表达式为:时,就得到了Wang(1995)的PH-转换。Yaari对偶理论的出现,打破了以上的观点:对不确定下的抉择,效益理论是唯一合理的有效理论工具。在Yaari对偶理论的基础上,Young(2000)提出了最优定价模型:
4.Wang风险调整理论
受Venter的启发,Wang(1995)提出了风险调整模型:为生存函数(survivorfunction),Sx(t)=1-F(x),p(p≥1)为风险厌恶指数。不难发现,通过风险指数的转换,也就是说考虑到承保人对风险的态度,在承保人的眼里,原来的期望损失变大了,从而收取的保费也就增多了,这样,承保的安全性自然就会增加。实践证明,对于越不对称的分布,p的转换效果越明显,特别是在佩尔托分布里,p的细小变化可以使保费成倍地增加,这可以说是风险调整的某种成功。因而,此模型已被广泛地应用于巨灾保险和再保险等领域。在Wang的风险调整模型的基础上,Yang(1999)提出了最优定价模型:
这个模型把主要立场放在投保人一方,是个理想模型,但遗憾的是保险公司在定价时不会顾及到每个投保人的意愿。
5.其他
除了上面提到的经典理论外,有关定价的研究还有很多,并且也具有较高的价值。例如,Steven Haberman(2001)提出了这样一个定价模型:此模型是在剩余过程信息的基础上定价的。考虑到计算剩余过程的滞后性,同时从特定控制理论出发,在此文中,Steven Haberman还对模型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这个模型最大的特点是其在控制论下的动态性。另外,还有许多精算人员就具体的风险类别或险种提出了很多定价模型,在本文就不作列举。
因为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的目的是盈利,所以,以上各种保费模型都满足无欺性和超均值性。另外,根据上面的定价理论分析,我们可知,大多数财富拥有者都厌恶风险,但在模型中体现厌恶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大致归为两类:一是在传统的效益理论等中,承保人所承担的是有限的低风险,所以模型把厌恶体现在对财富的态度上;二是在Yaari和Wang等理论中,承保人所承担的是高风险,所以模型把厌恶体现在对损失概率的态度上。
四、国内保险定价研究的发展
中国对保险精算的研究起步比较晚,所以有关定价的研究都是基于以上提到的各种定价理论。但是,在过去的十来年里,中国的精算研究人员为保险定价作出了不少有益的和必要的补充。
信息的不对称一直是定价很难达到理想程度的一个重要原因,阙紫康(2001)的一文就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而带来的不良后果(如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作了很好的阐述,同时为优化保单,合理定价提出了不少建议,但本文的研究没有涉及到定量的分析。
对于定价中的关键因素——损失分布,国内的文章比较多,并且提出了一些新的方法。任仕泉等(2001)的一文将MCMC方法引入到了损失分布模型的分析中,这种方法对研究非负偏态,且在同一级别的保费存在某种相关的损失具有很好的刻画效果。另外,在非寿险精算中,索赔次数一般设为泊松分布,但对非同质的风险来说,三参数伽马分布不能不说是一种很好的拟合分布,这可详见雷怡林等(2001)以及王静龙等的文章。
近几年里,国内的精算人员就倒向随机微分方程在定价中的应用作了一些研究。在分析保险累积损失和有效投资的基础上,利用倒向随机微分方程,建立以投资收益相支持的保险价格调整模型,对一些常见类型的保险进行价格调整,这对保险人提高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有很大的帮助,有关的文章的作者有荣喜民(2001)、刘海龙等(2001)。
在非寿险中,由于造成损失的因素有很多,索赔方式多样,因此,对期望赔付额进行预测极其重要,钟冠国(2001)将灰色系统理论提出的灰色预测模型应用于非寿险预测,可以得到比较精确的预测结果,这对定价带来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国内的研究毕竟有限,但他们就赔付额、赔付次数等的拟合、预测提供了许多新的思路,这对定价产生的影响必将是深远的。
五、未来的思考
●上面的各种模型都很基本,都为具体的保险定价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基础,但大部分模型是静态的。如果我们将过程引入模型,收效肯定是明显的,Steven Haberman(2001)就是一个很好的实例。同时,过去的保费以及损失数据对定价很重要,因此可以将时间序列等统计技术或思想用于定价模型。
●从承保人的角度来看,他的目的是规避风险和效益最大化,频繁的索赔以及巨额的索赔都会使他的愿望成为泡影,但这决不是他无限制抬高价格的理由。因此,在研究基本价格理论时,我们还必须把大部分的精力放在索赔次数与索赔额的研究上。过去常提到的一些厚尾分布虽然具有一定的拟合效果,但往往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只有找到了合理简洁的索赔次数分布和索赔额分布,才能厘定合理的价格,以确保承保人在相对安全的同时还略为有利可图。
●从投保人的角度来看,他的目的是转移风险。对于在自己承受范围之内的风险,他一般不会把目光投向保险公司。所以一旦投保就意味着风险“非同小可”。自然,对于这些风险,定价模型决定的价格是不会太低的,要想承保人能够接受,必须“晓之以理”。因此精算人员对价格模型的解释,特别是经济解释是非常必要的,然而,这往往是理论工作者做得很不够的。
●从市场的角度来看,经调查分析,Helen(1999)已经得到了这样一个结论,对于同种标的,保险价格因公司大小、进入市场时间长短、公司组织形式、市场占有份额等的不同而不同。另外,保单签署时,是否附有通货膨胀覆盖,是否采用经验费率调整体系,以及赔付期限的多少,退保的条件等,对投保人来说,吸引力显然是不同的。这些因素决定了保险公司在市场中的声望。在竞争激烈的今天,声望日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因此如果将声望因素也引入价格体系,则产生的定价模型就会更完善。
●以往的模型虽然可以用于巨灾风险,但Claus Vorm Christensen(2000)指出,巨灾风险是很多保险公司不愿承担的,如飓风、洪水、空难等,同时政府的支助也是有限的,而期权等衍生产品是解决这个问题的较好办法。注意,Claus Vorm Christensen就期权的价格模型虽然与保险定价没有直接联系,但它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即把模型中引入条件期望以及指数,这样价格模型就更具动态性与合理性。
●中国是一个潜在的巨大的保险市场,虽然“洋”可以为“中”用,但毕竟我们与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距离太大。因此,研究适合中国国情的定价理论,创建适合中国市场规律的定价模型极为重要。中国老百姓收入低,他们却有极“丰厚”的储蓄,在这种情形下,要拓开保险市场,定价体系必须要有新的突破。另外,国外保险公司的涌入必将给中国的保险市场带来巨大的冲击,要想赢得竞争优势,价格不但要具有合理性,而且还要具有灵活性。为解决这些问题,中国的精算师们必须作长期不懈的努力。